中國哲學史校注 · 第七章 程伊川

(生於仁宗明道二年,卒於徽宗大觀元年,年七十五。) 二程開洛學之宗,然明道早卒,若非伊川,則洛學之統且中衰矣!劉蕺山嘗曰:「小程子大而未化,然發明有過於其兄者。」[1]小程子,學者初稱廣平先生,後居伊陽,始稱伊川。伊川名頤,字正叔。年十八,上書闕下,勸仁宗黜世俗之論,以王道為心。游太學,胡安定瑗試諸生以「顏子所好何學」論,得伊川論,大驚,延見,處以學職。同學呂原明希哲,即以師禮事之。治平、熙寧間,大臣屢薦,皆不起。哲宗初,擢崇政殿說書,士人歸其門者甚盛,伊川亦以天下自任,議論褒貶,無所顧忌。時蘇軾在翰林,有重名,一時文士多歸之,其徒不樂拘檢,以伊川為迂。兩家門下,迭起標榜,遂分黨為洛蜀。伊川為學,本於至誠,其見於言動事為之間,疏通簡易,不為矯異,其接學者以嚴毅。嘗瞑目靜坐,游定夫、楊龜山立侍不敢去。久之乃顧曰:「日暮矣!姑就舍。」二子者退,則門外雪深尺余矣。明道嘗謂曰:「異日能使人尊嚴師道者,吾弟也。若接引後學,隨人才而成就之,則予不得讓焉!」有《易傳》《文集》《經說》《語錄》等。[2] (一)宇宙論 伊川嘗謂張繹曰:「我昔狀明道先生之行,我之道蓋與明道同。異時欲知我者,求之於此文可也。[3]」[4]蓋伊川學說,多同於明道,茲特就伊川所獨得者述之。明道之學,每以綜合為體;伊川之學,每以分析立說,此二程所由大同小異者也。後來陸王學派,近於明道,朱子學派,近於伊川。故明道之宇宙觀,為氣一元論,伊川之宇宙觀,為理氣二元論。朱子承伊川,其說益密。要之,理氣二元說,是伊川先啟之也。伊川曰:「離了陰陽,更[5]無道。所以陰陽者,是道也,陰陽,氣也。氣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則是密[6]也。」[7](《二程全書》十六)此謂道即理,又曰:「天地之道,至順而已矣。大人[8]先天不違,亦順理而已矣。」[9](《全書》四十一)理與氣雖有形上形下之別,然二者亦不相離,故因天地之造化以明之曰:「有理則有氣,有氣則有數[10]。鬼神者數也,數者氣之用也。」[11](同上)又就物名以論理氣曰:「物之名義,與氣理通貫[12]。[13]天之所以為天,本何為哉?蒼蒼焉耳矣。其所以名之曰天,蓋自然之理也。名出於理,音出於氣。字書由是不可勝窮矣。」[14](同上)此言理為萬物所同,氣則有清濁厚薄之別,以名喻理之一,以音喻氣之殊。又曰:「天地日月,其理一致。月受日光而不為之[15]虧,月之光乃日之光也。地氣不上騰,天氣不下降,天氣下降,至於地中,生育萬物者,乃天之氣也。」[16](同上)蓋假日月二物,以喻理之通於萬物也。然至朱子而後理氣之說始詳矣。 伊川論宇宙之化育,雖就陰陽之氣推之,而實本於自然之道。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道非陰陽也,所以一陰一陽,道也。」[17](《全書》四)然自然之道,日新不已,其生生不窮,而非有取於故也。故曰:「道則自然生萬物。今夫春生夏長了一番,皆是道之生,後來生長[18],不可道卻將既生之氣,後來卻要生長。道則自然生生[19]不息。」[20](《全書》十六)又申之曰:「真元之氣,氣之所由生,不與外氣相雜,但以外氣涵養而已。若魚[21]在水,魚之性命,非是水為之,但必以水涵養,魚乃得生耳[22]。人居天地氣中,與魚在水無異。至於飲食之養,皆是外氣涵養之道。出入之息者,闔辟之機而已。所出之息,非所入之氣,但真元自能生氣。所入之氣,正[23]當辟時,隨之而入,非假此氣以助真元也。[24]若謂既反[25]之氣,復將為方伸之氣,必資於此,則殊與天地之化不相似。天地之化,自然生生不窮,更復何[26]資於既斃之形,既返之氣,以為造化?近取諸身,其闔辟[27]往來,見之鼻息,然不必須假吸復入以為呼。氣則自然生。人氣之生,生於貞[28]元,天地[29]之氣,亦自然生生不窮。至如海水,陽盛而涸[30],及陰盛而生,亦不是將已涸之氣卻生水,自然能生。往來屈伸,只是理也,盛則便有衰,晝則便有夜,往則便有來。天地中如洪爐,何物不銷鑠[31]?[32]」[33]按:真元即是理。屈伸往來是氣;往而必來,屈而必伸是理。理是能生,氣是所生,能生者生生不已,故氣自然不窮。不必以前氣復為後氣,致能所倒置也。又論陰陽變化無窮之妙曰:「天地之化,既是二物,必動已不齊。譬之兩扇磨行,便其齒齊,不得齒齊。既動,則物之出者,何可得齊?轉則齒更不復得齊。從此參差萬變,巧曆不能窮也。」[34](《全書》二)伊川謂人為萬物之靈長,不異明道。以為天地儲精,得五行之秀者為人;又謂天地交而萬物生於中,純氣為人,繁氣為他物也。 (二)倫理說 一、性說 伊川性說,比於明道益密,亦本性善說。《顏子所好何學論》曰:「天地儲精,得五行之秀者為人。其本也真而靜,其未發也五性具焉,曰仁義禮智信[35]。形既生矣,外物觸其形而動於中矣。其中動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樂[36]愛惡欲。情既熾而益盪,其性鑿矣。」[37]蓋伊川早年,已得子思、孟子論性之精意如此。又曰:「性無不善,而有不善者才也。性即是理,理則自堯舜至於途人,一也。才稟於氣,氣有清濁。稟其清者為賢,稟其濁者為愚。」[38](《全書》十九)就性即理而論,自無聖賢愚不肖之別;就氣稟而論,則不免有清濁善不善之分。故謂生之謂性,是只說氣稟。曰:「性字不可一概論。生之謂性,止訓所稟受也;天命之謂性,此言性之理也。今人言天性柔緩,天性剛急,俗[39]言天成,皆生來如此,此訓所稟受也。」[40](《全書》二十七)又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41],性一也,何以言相近?』曰:『此只是言氣質之性[42]。如俗言性急性緩之類,性安有緩急?此言性者,生之謂性也。』」[43](《全書》十九)蓋伊川至是亦分天地之性與氣質之性為二種,與橫渠同。乃曰:「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44](《全書》七。此二語亦有引作明道說者。)於是以為性之本謂之命,性之自然者謂之天。自性之有形者謂之心,自性之有動者謂之情,其實一也。情則有善不善矣。伊川言性,蓋性氣並論,性說於以大備。嘗曰:「孟子言性之善,是性之本;孔子言性相近,謂其稟受處不相遠也。」[45]又謂「揚雄、韓愈說性,正說著才也。[46]」[47]伊川實博稽古來聖賢之說,而後自成其性說焉。 二、知行合一論 王陽明力主知行合一之說,然伊川實先發之。其言曰:「知至則當至之,知終則當遂終之,須以知為本。知之深,則行之必至,無有知之而不能行者。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淺。飢而不食烏喙,人不蹈水火,只是知。人為不善,只為不知。[48]」[49](《全書》十六)蓋知之則未有不能行者矣。惟王陽明論知行合一重在行,伊川則似重在知。故曰:「君子以識為本,行次之。今有人焉,力能行之,而識不足以知之,則有異端者出,彼將流宕而不知反。內不知好惡,外不知是非,雖有尾生之信、曾參之孝,吾弗貴矣。」[50](《全書》二)此伊川與陽明之所以異也。 三、致知格物 伊川嘗曰:「涵養須用[51]敬,進學則在致知。」[52]蓋致知格物者,為學之要義也。故曰:「學莫大於致知,養心莫大於禮義。」[53](《全書》十八)以禮義養心,即是敬也。又答人問學曰:「莫先於正心誠意。誠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格,至也,如『祖考來格』之格。凡一物上有一理,須是窮致其理。窮理亦多端,或讀書講明義理,或論古今人物別其是非,或應事接物而處其當[54],皆窮理也。」[55](《全書》十九)窮理即是格物,格物即是致知。或問:「格物須物物格之,還只格一物而萬理皆知?[56]」[57]答曰:「怎生便會該通?若只格一物便通眾理,雖顏子亦不敢如此道。須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積習既多,然後脫然自有貫通處。」[58](同上)伊川格物說,後朱子取之,蓋重在經驗上立論者也。 伊川又分知為二種,曰:「聞見[59]之知,非德性之知。物交物則知之,非內也,今之所謂博物多能者是也。德性之知,不假見聞[60]。」[61](《全書》二十八)德性之知,殆即所謂良知良能,雖與經驗所得有別,然亦必有以致之。故曰:「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則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62](同上)又曰:「『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因物有遷,迷而不知,則天理滅矣,故聖人慾格之。」[63](同上)蓋格物乃能致知,見聞之知與德行之知,有相待而成者矣。 四、主敬 伊川教人進德修業,不出「涵養須用敬,進學則在致知」二語。致知已如前述。敬者,修己制內之極功,故曰:「切要之道,無如『敬以直內』。」[64](《全書》十九)又曰:「敬則無己可克,學者[65]始則須絕四。」[66](《全書》十六)入敬之道,始於威儀,而進於主一。故曰:「嚴威儼恪[67],非敬之道,但致敬須從此入。」[68](同上)又曰:「但惟是動容貌整思慮,則自然生敬,敬只是主一也。主一,則既不之東,又不之西,如是則只是中。」[69](同上)凡閑邪存誠,皆敬之事,故曰:「敬是閑邪之道。閑邪存其誠,雖是兩事,然亦只是一事。閑邪則誠自存矣。天下有一個善一個惡,去善即是惡,去惡即是善。」[70](《全書》十九)大抵能居敬則善自來,是以敬為百事之本也。 * * * [1] 《伊川學案上》:《宋元學案》壹第588頁。 [2] 如上程頤生平,參見《道學》:《宋史》三六第12718—12723頁;《伊川學案》:《宋元學案》壹第589—591頁。 [3] 「我昔」至「可也」,諸本皆誤作「我昔為《明道先生行狀》,我道與明道同。異時欲知我道者,求之此文可也」。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276頁,《二程集》上第346頁改。 [4] 《河南程氏遺書附錄》:《二程集》上第346頁。 [5] 「更」,諸本皆誤作「便」。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28頁,《二程集》上第162頁改。 [6] 「密」,諸本皆誤作「理」。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28頁,《二程集》上第162頁改。 [7]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162頁。 [8] 「大人」,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399頁,《二程集》下第1225頁補。 [9] 《河南程氏粹言》:《二程集》下第1225頁。 [10] 「數」,諸本皆誤作「理」。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401頁,《二程集》下第1227頁改。 [11] 《河南程氏粹言》:《二程集》下第1227頁。 [12] 「通貫」,諸本皆誤作「貫通」,倒。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401頁,《二程集》下第1228頁乙。 [13] 諸本此處皆有「夫」,衍。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401頁,《二程集》下第1228頁刪。 [14] 《河南程氏粹言》:《二程集》下第1228頁。 [15] 「之」,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400頁,《二程集》下第1226頁補。 [16] 《河南程氏粹言》:《二程集》下第1226頁。 [17]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67頁。 [18] 「生長」,諸本皆誤作「之生成」。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18頁,《二程集》上第149頁改。 [19] 「生生」,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18頁,《二程集》上第149頁補。 [20]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149頁。 [21] 諸本此處皆有「之」,衍。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31頁,《二程集》上第165頁刪。 [22] 「耳」,諸本皆同《宋元學案》壹第592頁。《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31頁,《二程集》上第165頁作「爾」。 [23] 「正」,諸本皆同《宋元學案》壹第592頁。《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32頁,《二程集》上第166頁作「止」。 [24] 「真元之氣」至「以助真元也」,見《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31—132頁,《二程集》上第165—166頁。 [25] 「反」,諸本皆同《宋元學案》壹第592頁。《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17頁,《二程集》上第148頁作「返」。 [26] 「復何」,諸本皆同《宋元學案》壹第592頁。《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17頁,《二程集》上第148頁作「何復」。 [27] 「闔辟」,諸本皆同《宋元學案》壹第592頁。《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17頁,《二程集》上第148頁作「開闔」。 [28] 「貞」,諸本皆同《宋元學案》壹第592頁。《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17頁,《二程集》上第148頁作「真」。 [29] 「天地」,諸本皆同《宋元學案》壹第592頁。《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17頁,《二程集》上第148頁作「天」。 [30] 「陽盛而涸」,諸本皆同《宋元學案》壹第592頁。《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17頁,《二程集》上第148頁作「因陽盛而涸」。 [31] 「何物不銷鑠」,諸本皆同《宋元學案》壹第592頁。《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17頁,《二程集》上第148頁作「何物不銷鑠了」。 [32] 「若謂」至「銷鑠」,見《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17頁,《二程集》上第148頁。 [33] 《伊川學案上》:《宋元學案》壹第592頁。 [34]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31頁。 [35] 「曰仁義禮智信」,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1345冊第682頁,《二程集》上第577頁補。 [36] 「樂」,諸本皆誤作「懼」。據《四庫全書》第1345冊第682頁,《二程集》上第577頁改。 [37] 《河南程氏文集》:《二程集》上第577頁。 [38]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204頁。 [39] 「俗」,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251頁,《二程集》上第313頁補。 [40]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313頁。 [41] 「習相遠也」,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67頁,《二程集》上第207頁補。 [42] 「此只是言氣質之性」,諸本皆誤作「此只言氣質之性也」。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67頁,《二程集》上第207頁改。 [43]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207頁。 [44]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81頁。 [45]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291頁。 [46] 「揚雄、韓愈說性,正說著才也」,諸本皆誤作「揚雄、韓愈言性,皆是才」。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204頁,《二程集》上第252頁改。 [47]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252頁。 [48] 「知而」至「不知」,諸本皆誤作「知而不能行,止是知得淺。雖飢不食鳥喙,人不蹈水火,止是知也。人不為善,只是不知」。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30頁,《二程集》上第164頁改。 [49]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164頁。 [50]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320頁。 [51] 「用」,諸本皆誤作「在」。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51頁,《二程集》上第188頁改。 [52]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188頁。 [53]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177頁。 [54] 「或應事接物而處其當」,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51頁。《二程集》上第188頁作「或應接事物而處其當」,《宋元學案》壹第606頁作「或應接事物而處其當然」。 [55]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188頁。 [56] 「格物須物物格之,還只格一物而萬理皆知」,諸本皆誤作「格物須物物而格,抑格一物可通眾理」。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51頁,《二程集》上第188頁改。 [57]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188頁。 [58] 同上注。 [59] 「聞見」,諸本皆誤作「見聞」,倒。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255頁,《二程集》上第317頁乙。 [60] 「見聞」,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698冊第255頁。《二程集》上第317頁作「聞見」。 [61]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317頁。 [62]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316頁。 [63] 同上注。 [64]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152頁。 [65] 「學者」,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25頁文中注作「學者之事」,《二程集》上第157頁作「學者之」。 [66]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157頁。 [67] 「嚴威儼恪」,諸本皆誤作「威儀嚴肅」。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35頁,《二程集》上第170頁改。 [68]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170頁。 [69]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149頁。 [70]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1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