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校注 · 第九章 韓愈

韓愈字退之,鄧州南陽人。官至吏部侍郎,諡曰文。(生唐代宗大曆三年,卒於穆宗長慶四年。)其古文繼司馬遷,後人推為起八代之衰。平生好儒者之道,尊信孔子,自孟子以下,即罕所許可。故曰:「孟氏[1]醇乎醇者也,荀與揚[2],大醇而小疵。」[3]尤闢佛老二氏之學。憲宗迎佛骨,愈力諫得罪,貶潮州。其操行堅正,無所屈撓,著《原道》《原性》等篇,為後儒所稱。有集四十卷。 (一)性三品說 性三品說,原於劉向、荀悅,前已具之。要退之言之較祥。其言曰:「性也者,與生俱生者也。情也者,接於物而生[4]也。性之品有三,而其所以為性者五。情之品有三,而其所以為情者七。曰:『何也?』曰:『性之品有上中下三。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導而上下也;下焉者,惡焉而已矣。其所以為性者五:曰仁,曰禮,曰信,曰義,曰智。上焉者之於五也,主於一而行於四;中焉者之於五也,一不少有焉,則少反焉,其於四也混;下焉者之於五也,反於一而悖於四。性之於情視其品,情之品有上中下三,其所以為情者七:曰喜,曰怒,曰哀,曰懼,曰愛,曰惡,曰欲。上焉者之於七也,動而處其中;中焉者之於七也,有所甚,有所亡,然而求合其中者也[5];下焉者之於七也,亡與甚,直情而行者也。情之於性視其品。」[6](《原性》)蓋孔子雖有上智下愚不移之說,退之更極言之曰:「上之性,就學而愈明;下之性,畏威而寡罪。是故上者可教,而下者可制也。」[7]又以孟子言性善,荀子言性惡,揚子言性善惡混,「皆舉其中而遺其上下」[8]。又曰:今之言性者,雜佛老而言之也。[9]殆指李翱性善情惡說與?朱子以退之言性,過於荀揚遠甚,其言五性尤善。但三品說太拘,而不言氣稟,亦有未備雲。 (二)仁義道德辨 《原道》曰:「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已無待於外之謂德。仁與義為定名,道與德為虛位。故道有君子小人,而德有凶有吉。老子之小仁義,非毀之也,其見者小也。作井而觀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彼以煦煦為仁,孑孑為義,其小之也則宜。其所謂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謂道也;其所謂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謂德也。凡吾所謂道德雲者,合仁與義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謂道德雲者,去仁與義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10]退之之言仁義道德,雖與古來無大出入,而此篇先辨明儒家所言之道德,與老子所言之道德異,是其最精處。故以道德為虛位,以仁義為定名。惟道德為虛位,是以有君子之道,有小人之道,有吉德,有凶德。孔孟所謂道是君子之道,所謂德是吉德;老子所謂道是小人之道,所謂德是凶德。仁義為孔孟之教所獨有,不通於老子之教;老子雖言仁義,而以為煩瑣而排斥之。故退之分別儒家所言道德,蓋仁義所由生之本原;老子所言道德,則仁義未生時之景象,此其大異也。老子曰:「大道廢,有仁義」[11],又曰:「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12],可以證矣。 (三)闢佛老 退之既根據老子不知仁義之說,則以老子為坐井觀天。至其排二氏,亦多就事上說,故以有佛老則游食之民增加。曰:「古之為民者四,今之為民者六。」[13]又曰:「農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賈之家一,而資焉之家六。奈之何民之不窮且盜也!」[14]又以佛教不知君臣父子。曰:「今其法曰:必棄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相生養之道,以求其所謂清淨寂滅者[15]。嗚呼!其亦幸而出於三代之後,不見黜於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而不出於三代之前,不見正於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16]又以儒者之道,心身家國天下,一以貫之,而釋氏但求諸心,是以有害。故曰:「今也欲治其心,而外天下國家,滅其天常。子焉而不父其父,臣焉不君其君,民焉而不事其事。」[17]蓋佛家本為出世法,退之則專就其倫理上之義務所闕者而攻之也。 * * * [1] 「氏」,諸本皆誤作「子」。據《四庫全書》第1074冊第232頁,《韓昌黎全集》第183頁改。 [2] 諸本此處皆有「也」,衍。據《四庫全書》第1074冊第232頁,《韓昌黎全集》第183頁刪。 [3] 《讀荀》:《韓昌黎全集》第183頁。 [4] 諸本此處皆有「者」,衍。據《四庫全書》第1074冊第225頁,《韓昌黎全集》第175頁刪。 [5] 「然而求合其中者也」,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1074冊第225頁,《韓昌黎全集》第176頁補。 [6] 《原性》:《韓昌黎全集》第175—176頁。 [7] 《原性》:《韓昌黎全集》第176頁。 [8] 同上注。 [9] 按:參見《四庫全書》第1074冊第226頁,《韓昌黎全集》第176頁:「今之言者,雜佛老而言也。」 [10] 《原道》:《韓昌黎全集》第172頁。 [11] 《十八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43頁。 [12] 《三十八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93頁。 [13] 《原道》:《韓昌黎全集》第173頁。 [14] 同上注。 [15] 「禁而」至「寂滅者」,諸本皆誤作「禁其相生相養之道,以其所謂清淨寂滅者」。據《四庫全書》第1074冊第223頁,《韓昌黎全集》第173頁改。 [16] 《原道》:《韓昌黎全集》第173頁。 [17] 《原道》:《韓昌黎全集》第1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