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校注 · 第十一章 荀悅
荀悅,字仲豫,潁川人。年十二,能說《春秋》。性沉靜,好著述。獻帝時,進講禁中,時曹操專權,天子恭己而已。悅志在獻替,而謀無所用,乃作《申鑒》五篇。其所論辨,通見政體。[1]又著《崇德論》《漢紀》,今《申鑒》與《漢紀》並傳。《申鑒》五篇,分《政體》《時事》《俗嫌》《雜言(上下)》。《政體》《時事》,論政治大要,《俗嫌》《雜言》,泛論義理,頗類揚雄《法言》。其學咸本儒術,故所辨說,多合正道。自述所以明《申鑒》之意曰:「夫道之本,仁義而已矣。五典以經之,群籍以緯之,詠之歌之,弦之舞之。前鑒既明,後復申之。故古之聖王,其於仁義也,申重而已,篤序無疆[2],謂之《申鑒》。」[3](《政體》)而《雜言篇》論性,本劉向性情相應之說,分別形神,言性有三品。性三品之名,自荀悅始發之,而其義則本孔子「上智下愚不移」之論,及承賈誼劉向之緒者也。
《雜言篇》曰:「或問性命。曰:『生之謂性也,形神是也。所以立生終生者之謂命也,吉凶是也。』」[4]「或問天命人事。曰:『有三品焉,上下不移,其中則人事存焉爾。命相近也,事相遠也,則吉凶殊矣。故曰「窮理盡性以至於命」。』」[5]「或曰:『仁義性也,好惡情也。仁義常善,而好惡或有惡。故有情,惡也。』曰:『不然。好惡者,性之取捨也,實見於外,故謂之情爾,必本乎性矣。仁義者,善之誠者也,何嫌其常善?好惡者,善惡未有所分也,何怪其有惡?凡言神者,莫近於氣,有氣斯有形,有神斯有好惡喜怒之情矣。故人有情,由氣之有形也。氣有白黑,神有善惡,形與白黑偕,情與善惡偕(即劉向性情相應之說[6]),故氣黑非形之咎,情惡非情之罪也。』」[7]「或曰:『人之於利,見而好之。能以仁義為節者,是性割其情也。性少情多,性不能割其情,則情獨行,為惡矣。』曰:『不然。是善惡有多少也,非情也。有人於此,嗜酒嗜肉,肉勝則食焉,酒勝則飲焉。此二者相與爭,勝者行矣,非情慾得酒,性慾得肉也。有人於此,好利好義,義勝則義取焉,利勝則利取焉。此二者相與[8]爭,勝者行矣,非情慾得利,性慾得義也。其可兼者,則兼取之;其不可兼者,則只取重焉。若苟只好而已,雖可兼取矣。[9]若二好鈞平,無分輕重,則一俯一仰,乍進乍退。』或曰:『請折於經。』曰:『《易》稱「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是言萬物各有性也。「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是言情者應感[10]而動者也。昆蟲草木,皆有性焉,不盡善也;天地聖人,皆稱情焉,不主惡也。』又曰:『爻彖以情言,亦如之。凡情意心志者,皆性動之別名也。「情見乎辭」,是稱情也;「言不盡意」,是稱意也;「中心好之」,是稱心也;「以制其志」,是稱志也。惟所宜,各稱其名而已。情何主惡之有?』」[11]悅之言性,大抵本劉向。向曰:「性情相應,性不獨善,情不獨惡。」[12]故悅論性情,尤申情不獨惡之義。蓋以性統形神,形實緣於神,由神而有氣,由氣而有形。神已有好惡,善惡未分也,及好惡之表於形而後為情,情之發雖善惡著見,終非善惡之源,不過形出神之好惡耳。謂情與善惡偕則可,徑謂情惡則不可也。且其間有氣焉,氣之相爭,則或善勝,或惡勝,是善惡之所以為善惡者氣也。悅雖分形神二者,實分神氣二者,神近於性,氣近於情。又以情是感應而動者,凡情意心志,皆性動之別名,感本乎寂,動根乎靜,故必先知其相應之理,不可徒雲性善性惡也。
於是由上中下三品,分為九品,以論性善待教而成:「或曰:『善惡皆性也,則法教何施?』曰:『性雖善,待教而成;性雖惡,待法而消。唯上智下愚不移,其次善惡交爭,於是教扶其善,法抑其惡。得施之九品,從教者半,畏刑者四分之三,其不移大數,九分之一也。一分之中,又有微移者矣。然則法教之於化民也[13],幾盡之矣。及法教之失也,其為亂亦如之。』或曰:『法教得則治,法教失則亂。若無得無失,縱民之情,則治亂其中乎?』曰:『凡陽性升,陰性降,升難而降易。善陽也,惡陰也。故善難而惡易。縱民之情,使自由之,則降於下者多矣。』曰:『中焉在?』曰:『法教不純,有得有失,則治亂[14]其中矣。純德無慝,其上善也;伏而不動,其次也;動而不行,行而不遠,遠而能復[15],又其次也。其下者,遠而不近也。凡此[16],皆人性也,制之者,則心也。動而抑之,行而止之,與上同性也;行而弗止,遠而弗近,與下同終也。』」[17]然則性雖分三品,若能以其心抑惡就善,則中者自可進於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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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上荀悅生平,參見《荀韓鐘陳列傳》:《後漢書》七第2058—2063頁。
[2] 「疆」,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696冊第434頁。《申鑒注校補》第1頁作「彊」。
[3] 《政體》:《申鑒注校補》第1頁。
[4] 《雜言下》:《申鑒注校補》第195—196頁。
[5] 《雜言下》:《申鑒注校補》第198頁。
[6] 謝無量注。
[7] 《雜言下》:《申鑒注校補》第203頁。
[8] 「與」,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696冊第462頁,《申鑒注校補》第206頁補。
[9] 「若苟只好而已,雖可兼取矣」,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696冊第462頁,《申鑒注校補》第206頁補。
[10] 「應感」,諸本皆誤作「感應」,倒。據《四庫全書》第696冊第462頁,《申鑒注校補》第208頁乙。
[11] 《雜言下》:《申鑒注校補》第206—208頁。
[12] 《雜言下》:《申鑒注校補》第198頁。
[13] 「也」,諸本皆誤作「者」。據《四庫全書》第696冊第462頁,《申鑒注校補》第210頁改。
[14] 諸本此處皆有「在」,衍。據《四庫全書》第696冊第462頁,《申鑒注校補》第211頁刪。
[15] 「復」,諸本皆誤作「伏」。據《四庫全書》第696冊第462頁,《申鑒注校補》第211頁改。
[16] 諸本此處皆有「者」,衍。據《四庫全書》第696冊第463頁,《申鑒注校補》第211頁刪。
[17] 《雜言下》:《申鑒注校補》第210—2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