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校注 · 第九章 王充

王充,字仲任,會稽上虞人。嘗受業太學,又師事扶風班彪。好博覽,不守章句,博通眾流百家之言。「以為俗儒守文,多失其真,乃閉門潛思,絕慶弔之禮,戶牖牆壁,各置刀筆。著《論衡》八十五篇,二十餘萬言,釋物類同異,正時俗嫌疑。」[1]又作《譏俗書》《政務書》《養性書》,今惟《論衡》見存。方《論衡》之成,未有傳者,蔡邕入吳始得之,恆秘玩以為談助。其後王朗為會稽太守,又得其書,及還許下,時人稱其才進。或曰:不見異人,當得異書。問之果以《論衡》之益,由是遂見傳焉。仲任之學,以務實為主,故其為說,多不與昔同,其大綱有數端。 一、天道無知主義 儒者多謂人受天命以生,天能禍福人。「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2]充獨謂天地不故生人,人自然而生,吉凶禍福,皆偶然之數,無與於天。 二、破除迷信主義 儒墨皆敬畏鬼神。充獨謂人死氣滅,鬼神不能為禍福,祭祀亦無鬼神歆饗。又力辟世俗歲時、禁忌、圖宅、禳解種種妄信。 三、世運進步主義 儒者多謂今不如古。充則謂時有古今,非古今有優劣也。故作《宣漢》《恢國》《驗符》《齊世》等篇,以漢在百王后,其治何至不如古?有世運進步,後當勝前之義。又尊古多言古有聖人,今無聖人,故不相及。充力辨古所謂聖人生知前識之異,舉不可信,聖人當亦猶人耳。 四、強力競爭主義 學者皆言二氣五行,為宇宙生成之根本。充極非五行相勝之說,以為物之所以相勝,由其力有強弱,非關五行。近於近世生物家優勝劣敗說。 五、文學實用主義 漢世尚詞賦,充獨以繁文麗詞為非。謂口言所以明志,言恐遺滅,故著之文字。文字與言同趨,何為復當隱閉指意?故充文自為一體,但主詞達。 充所以著書之大意,不外上之數端。蓋卓然有以異於當世流行之學而自樹一幟者也。嘗分古之作者為三種:一曰作,二曰述,三曰論。《論衡》即論之流也。論者,在正古今得失,明辨世俗浮妄虛偽之事,使之反於誠實焉。茲略述其有關形上學與倫理者。 (一)形上學 形上學,所以明宇宙之根本原理,而萬物之所由生者也。王充哲學,雖於形而上之條理,不必盡具,然其關於形上學甚多。如其以自然及無為為宇宙原理,即以宇宙為無意志,誠漢世罕見之哲學思想也。其論命論鬼,亦能證以物理,不沿舊說。 甲、自然為宇宙原理 王充蓋以天道為無意志,於是名之曰自然,名之曰無為,皆無意志之義也。故曰:「儒者論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氣,人偶自生也;猶夫婦合氣,子則自生也。夫婦合氣,非當時欲得生子,情慾動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婦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然則人生於天地也,猶魚之於淵[3],蟣虱之於人也,因氣而生,種類相產,萬物生天地之間,皆一實也。」[4](《物勢》)又曰:「或說以為天生五穀以食人,生絲麻以衣人。此謂天為人作農夫[5]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故其義疑,未可從也。」[6](《自然》)蓋王充以為天無意於生人,亦無意於生養人之物。凡人與萬物,皆偶然自生於大氣之中,即自然而生,非有使之者也。又申之曰:「天之動行也,施氣也;體動氣乃出,物乃生矣。由人動氣也,體動氣乃出,子亦生也。夫人之施氣也,非欲以生子,氣施而子自生矣。天動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則自然也。施氣不欲為物,而物自為,此則無為也。」[7](同上)又以生理證天之無意志,以為凡有意志者必有欲,且必有所以表其欲之機能,如口目之類焉。故曰:「何以天之自然也?以天無口目也。案有為者,口目之類也。口欲食而目欲視,有嗜欲於內,發之於外,口目[8]求之,得以為利,欲之為[9]也。今無口目之欲,於物無所求索,夫何為乎?何以知天無口目也?以地知之。地以土為體,土本無口目。天地,夫婦也,地體無口目,亦知天無口目也。使天體乎?宜與地[10]同。使天氣乎?氣若雲煙,雲煙之屬,安得口目?」[11](同上)於是乃以惟自然為能為宇宙之原理,如非自然,則不能為宇宙之原理。乃引宋人刻楮葉之事喻之曰:「宋人或刻木為楮葉者,三年乃成。孔子曰:『使地三年乃[12]成一葉,則萬[13]物之有葉者寡矣。』如孔子之言,萬物之葉,自為生也。自為生也[14],故能並成。如天為之,其遲當若[15]宋人刻楮葉矣。觀鳥獸之毛羽,毛羽之采色,通可為乎?鳥獸未能盡實。春觀萬物之生,秋觀其成。天地為之乎?物自然也。如謂天地[16]為之,為之宜用手,天地安得萬萬千千手[17],並為萬萬千千物乎?」[18](同上)然天道既無意志,則萬物之自然相生相養,而有一定之消息者,孰為之乎?王充以為勢力是也。此勢力亦宇宙間生存之原則,乃論古者推五行相勝之無當,曰:「凡萬[19]物相刻賊[20],含血之蟲則相服,至於相[21]啖食者,自以齒牙頓利,筋力優劣,動作巧便,氣勢勇桀。若人之在世,勢不與適,力不均等,自相勝服。以力[22]相服,則以刃相賊矣。夫人以刃相賊[23],猶物以齒角爪牙相觸刺也。力強角利,勢烈牙長,則能勝;氣微爪短,[24]誅。膽小距頓,則服畏[25]也。人有勇怯,故戰有勝負。勝者未必受金氣,負者未必得木精也。」[26](此非五行金克木之說)其他非五行者甚眾。蓋萬物與人,雖自然而生,其間自有優劣勝負,此非五行之謂,亦惟服從其自然之法而已。自然之法奈何?即力優者勝,力劣者敗,大常勝小,強常勝弱是也。此類近世生物學者之說矣。 乙、命論 墨家非命,道家儒家並言有命。王充亦言有命,然其所謂命,非謂有主之者也。蓋在各人受氣多少,因以為終身吉凶禍福之徵焉。故曰:「俱稟元氣,或獨為人,或為禽獸。並為人,或貴或賤,或貧或富;富或累金,貧或乞食;貴至封侯,賤至奴[27]仆。非天稟施有左右也,人物受性有厚薄也。」[28](《幸偶》)又曰:「人生性命當富貴者,初稟自然之氣,養育長大,富貴之命效矣。」[29](《初稟》)至於人之受氣,何以有厚有薄,多少不齊,充則歸之於偶然。故曰:「命,吉凶[30]之主也,自然之道,適偶之數,非有他氣旁[31]物,厭勝感動使之然也。」[32](《偶會》)蓋同此元氣之中,人物偶然如分得一定之氣,遂以為一定之命矣。命既定於初稟之氣,及身長大,行有善惡,而不能移命。是以充極非天人感應之說,以為即有徵驗,亦非有主之者,不過其稟氣善者,自與善氣應,稟氣凶者,自與凶氣會耳。故又曰:「厲氣所中,必加命短之人;凶歲所著,必飢虛耗之家。」[33](同上)皆自然之數,不可改矣。又曰:「人稟元氣於天,各受壽夭之命,以立長短之形,猶陶者用土為簋廉,冶者用銅為柈杆矣。器形已成,不可小大;人體已定[34],不可減增。用氣為性,性成命定。體氣與形骸[35]相抱,生死與期節相須。形不可變化,命不可減加。以陶冶言之,人命短長,可得論也。」[36](《無形》)蓋人自得元氣而有定形,其壽夭即有定數。形資血氣為養,血氣竭則死,無復有鬼。人亦不能增益壽算,或變其定形,如世所謂神仙之說。又有謂天能益人壽者,皆妄言也。故又設喻以明之曰:「形之有血氣也,猶囊之貯粟米也。一石囊之高大,亦適一石。如損益粟米,囊亦增減。人以氣為壽,氣猶[37]粟米,形猶囊也。增減其壽,亦當增減其身,形安得如故?如以人形與囊異,氣與粟米殊,更以苞瓜喻之:苞瓜之汁,猶人之血也;其肌,猶肉也。試令人損益苞瓜之汁,令其形如故,耐(即「能」字[38])為之乎?」[39](同上)此以物理設譬,見人自受氣有定形,命亦隨定,終莫可易。故充又信相法,以為定形所賦,存於骨相,可考而知也。 丙、論鬼 王充論鬼,已近於無鬼論。以為即使有鬼,當是天地間別一妖物,非人死所為也。於是謂人死其精魂必不能長存為鬼,故以物理證之曰:「人之所以生者,精氣也;死而精氣滅。能為精氣者,血脈也;人死血脈竭,竭而精氣滅,滅而形體朽,朽而成灰土,何用為鬼?」[40](《論死》)又以人死有鬼,則自開闢以來,鬼當充滿人間。安有此理?故謂世有稱見鬼者,皆妄也。故曰:「夫為鬼者,人謂死人之精神。如審鬼者,死人之精神,則人見之,宜徒見裸袒之形,無為見衣帶被服也。何則?衣服無精神,人死,與形體俱朽,何以得貫穿之乎?精神本以血氣為主,血氣常附形體,形體雖朽,精神尚在,能為鬼可也。今衣服,絲絮布帛也,生時血氣不附著,而亦自無血氣,敗朽遂已,與形體等,安能自若為衣服之形?由此言之,見鬼衣服象之,則形體亦象之矣。象之,則知非死人之精神也。」[41](同上)《晉書·阮修傳》謂修持無鬼論,以「『見鬼者,雲著生時衣服,若人死有鬼,衣服有鬼耶?』論者服焉。」[42]此其說蓋本之充也。於是乃謂鬼當別為一物,不關人死所為,而人見鬼似人生時者,大抵精神錯亂所致也。《訂鬼篇》曰:「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致之何由?由於疾病。人病則憂懼,憂懼見鬼出。凡人不病則不畏懼。故得病寢袵,畏懼鬼至。畏懼則存想,存想則目虛見。何以效之?傳曰:『伯樂學[43]相馬,顧玩所見,無非馬者。宋之庖丁學解牛,三年不見生牛,所見皆死牛也。』二者用精至矣。思念存想,自見異物也。人病見鬼,猶伯樂之見馬,庖丁之見牛也。伯樂、庖丁,所見非馬與牛,則亦知夫病者所見非鬼也。病者困劇身體痛,則謂鬼持箠杖毆擊之。若見鬼把椎鏁繩纆[44]立守其旁,病痛恐懼,妄見之也。初疾[45]畏驚,見鬼之來;疾困恐死,見鬼之怒;身自疾痛,見鬼之擊。皆存想虛致,未必有其實也。夫精念存想,或泄於目,或泄於口,或泄於耳。泄於目,目見其形;泄於耳,耳聞其聲;泄於口,口言其事。晝日則鬼見,暮臥則夢聞。獨臥空室之中,若有所畏懼,則夢見夫人據案其身哭矣。覺見臥聞,俱用精神;畏懼存想,同一實也。」[46]王充以物理證人死不能為鬼,又以生理與心理之關係,明人所以見鬼之故,皆昔人所未發也。 (二)倫理說 王充《論衡》中言倫理者至鮮,惟其論性,極有可觀。蓋充既以萬物無為自然而生,同處元氣之中,而受氣有厚有薄,故主人性有善有惡。亦以其分得元氣之薄厚不同為根據,然終歸於教訓作善之功。蓋宗周人世碩之《養性說》。《本性篇》曰:「昔儒舊生,著作篇章,莫不論說,莫能實定。周人世碩,以為人性有善有惡。舉人之善性,養而致之則善長;性惡[47],養而致之則惡長。如此,則性各有陰陽,善惡在所養焉。故世子作《養書》[48]一篇,宓子賤、漆雕開、公孫尼子之徒,亦論情性[49],與世子相出入,皆言性有善有惡。」[50]於是充乃歷舉孟子、告子、荀卿以下論性諸家,以為皆不如世子之善。惟世子遺說,不可考見,據充所引而細繹之,則有三義:(一)人之生也,其性固定,或受善性,或受惡性。(二)性既善矣,益養其善則善長;性既惡矣,益養其惡則惡長。(三)善性可養之使移入於惡,惡性亦可養之使移入於善。更申言之,則董仲舒謂性有貪仁,性中有貪仁也。揚謂性善惡混,性中善惡混也。即以一性之中,同時而含善惡二元,所以能為善惡。世子則不然,以為人之受性,一而已矣,或為善,或為惡,各人相異(即「各有陰陽」),善惡必非俱在一性。仲舒、揚雄以性為二,世子以性為一,尤自其本體言之,而不謂其可能性,此其辨也。卒之受善性者,有時可為惡;受惡性者,有時可謂善,是在所養。善養而之善,惡養而之惡,養也;善養而之惡,惡養而之善,亦養也。充蓋本此諸義,以立其性說。 《本性篇》曰:「人性有善有惡,猶人才有高有下也。高不可下,下不可高。謂性無善惡,是謂人才無高下也。稟性受命,同一實也。命有貴賤,性有善惡,謂性無善惡,是謂人命無貴賤也。九州田土之性,善惡不均,故有黃赤黑之別,上中下之差;水潦不同,故有清濁之流,東西南北之趨。人稟天地之性,懷五常之氣,或仁或義,性術乖也;動作趨翔,或重或輕,性識詭也。面色或白或黑,身形或長或短,至老極死,不可變易,天性然也。」[51]又《率性篇》曰:「豆麥之種,與稻粱殊,然食能去飢。小人君子,稟性異類乎?譬諸五穀皆為用,實不異而效殊者,稟氣有厚泊[52],故性有善惡也。殘則授不仁之氣泊,而怒則稟勇渥也。[53]仁泊則戾而少愈,勇渥則猛而無義。」[54]又曰:「惡人[55]受五常,含五臟,皆具於身。稟之泊[56]少,故其操行不及善人,猶或厚或泊[57]也,非厚與泊[58]殊其釀也,麴糵多少使之然也。是故酒之泊[59]厚,同一麴糵;人之善惡,共一元氣;氣有少多[60],故性有賢愚。」[61]此並言人性所以有善有惡之原也。乃論性之養曰:「論人之性,定有善有惡。其善者,固自善矣,其惡者,故可教告率勉,使之為善。凡人君父,審觀臣子之性善,則養育勸率,無令近惡;近惡則輔保禁防,令漸於善。善漸於惡,惡化於善,成為性行。」[62]然受性既與命同,則生時所受元氣,不可增減,不可改易,當亦與命同。何故命不可改,而性獨能養?充又論之曰:「肥沃墝埆,土地之本性也。肥而沃者性美,樹稼豐茂;墝而埆者性惡,深耕細鋤,厚加糞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其樹稼與彼肥沃者相似類[63]也。地之高下,亦如此焉。以鍤鑿地,以埤增下,則其下與高者齊。如復增鍤,則夫下者不徒齊者也,反更為高,而其高者反為下。使人之性有善有惡,彼地有高有下,勉致其教令之善,則將善者同之矣。善以化渥,釀其教令,變更為善,善則且更宜反過於往善,猶下地增加鍤,更崇於高地也。」[64]又謂惟至惡之質,則不受變。曰:「丹朱、商均已染於唐虞之化矣,然而丹朱傲而商均虐者,至惡之質,不受藍朱變也。[65]」[66]此又略本孔子下愚不移之說矣。 《後漢書》以王充、王符、仲長統三人傳合在一篇。符字節信,安定臨涇人。與馬融、張衡、崔瑗等友善,著《潛夫論》三十餘篇,見存。仲長統字公理,山陽高平人。在漢末,每論說古今,著《昌言》,今惟傳《後漢書》所載三篇。節信論政,承儒家之義,討謫時短。公理書不具,要多言政治者。二子文采,或勝仲任。至於析理辨物,則不及仲任遠矣。故今著仲任,於節信公理,即不複述焉。仲任考正古今學術,又有《問孔》《刺孟》《非韓》之篇,其書在當時,則謝夷吾比之孟軻、荀卿與近漢司馬遷、揚雄、劉向,而蔡邕、王朗並寶其說。晉世葛洪,抨議百家,而深推仲任,信一時之大哲者歟! * * * [1] 如上王充生平,參見《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後漢書》六第1629頁。 [2] 《坤·文言》:《周易正義》第31頁。 [3] 「然則人生於天地也,猶魚之於淵」,諸本皆誤作「然則人生於天地,猶魚之於淵也」。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31頁,《論衡校釋》一第144頁改。 [4] 《物勢篇》:《論衡校釋》一第144頁。 [5] 「夫」,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7頁,《論衡校釋》三第775頁補。 [6] 《自然篇》:《論衡校釋》三第775頁。 [7] 《自然篇》:《論衡校釋》三第776頁。 [8] 「目」,諸本皆誤作「因」。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7頁,《論衡校釋》三第776頁改。 [9] 「之為」,諸本皆誤作「為之」,倒。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7頁,《論衡校釋》三第776頁乙。 [10] 「地」,諸本皆誤作「氣」。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7頁,《論衡校釋》三第776頁改。 [11] 《自然篇》:《論衡校釋》三第775—776頁。 [12] 「乃」,諸本皆誤作「而」。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8頁,《論衡校釋》三第779頁改。 [13] 「萬」,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8頁,《論衡校釋》三第779頁補。 [14] 「自為生也」,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8頁,《論衡校釋》三第779頁補。 [15] 「若」,諸本皆誤作「如」。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8頁,《論衡校釋》三第779頁改。 [16] 「地」,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9頁,《論衡校釋》三第780頁補。 [17] 「手」,人大版同,底本、八版、台一版、台四版皆作「乎」。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9頁,《論衡校釋》三第780頁改。 [18] 《自然篇》:《論衡校釋》三第779—780頁。 [19] 「萬」,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32頁,《論衡校釋》一第152頁補。 [20] 「刻賊」,諸本皆誤作「賊刻」,倒。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32頁,《論衡校釋》一第152頁乙。 [21] 「相」,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32頁,《論衡校釋》一第152頁補。 [22] 「力」,諸本皆誤作「刃」。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32頁,《論衡校釋》一第152頁改。 [23] 「夫人以刃相賊」,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32頁,《論衡校釋》一第152頁補。 [24] 諸本此處皆有「則」,衍。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32頁,《論衡校釋》一第152頁刪。 [25] 「服畏」,諸本皆誤作「畏服」,倒。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32頁,《論衡校釋》一第153頁乙。 [26] 《物勢篇》:《論衡校釋》一第152—153頁。 [27] 「奴」,諸本皆誤作「為」。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9頁,《論衡校釋》一第40頁改。 [28] 《幸偶篇》:《論衡校釋》一第40頁。 [29] 《初稟篇》:《論衡校釋》一第124頁。 [30] 「凶」,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21頁,《論衡校釋》一第99頁補。 [31] 「旁」,諸本皆誤作「異」。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21頁,《論衡校釋》一第99頁改。 [32] 《偶會篇》:《論衡校釋》一第99頁。 [33] 《偶會篇》:《論衡校釋》一第107頁。 [34] 「人體已定」,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3頁,《論衡校釋》一第59頁補。 [35] 「骸」,諸本皆誤作「體」。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3頁,《論衡校釋》一第59頁改。 [36] 《無形篇》:《論衡校釋》一第59頁。 [37] 「猶」,諸本皆誤作「為」。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4頁,《論衡校釋》一第65頁改。 [38] 謝無量注。 [39] 《無形篇》:《論衡校釋》一第65頁。 [40] 《論死篇》:《論衡校釋》三第871頁。 [41] 《論死篇》:《論衡校釋》三第874—875頁。 [42] 《阮籍》:《晉書》五第1366頁。 [43] 「學」,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219頁,《論衡校釋》三第931頁補。 [44] 「纆」,諸本皆誤作「纏」。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219頁,《論衡校釋》三第931頁改。 [45] 「疾」,諸本皆誤作「病」。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219頁,《論衡校釋》三第932頁改。 [46] 《訂鬼篇》:《論衡校釋》三第931—932頁。 [47] 按:「性惡」,諸本皆同。《論衡校釋》一第132—133頁以為當作「惡性」。 [48] 「《養書》」,諸本皆同。《諸子集成七·論衡》第28頁作「《養》」,《論衡校釋》一第133頁作「《養(性)書》」。 [49] 「情性」,諸本皆誤作「性情」,倒。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28頁,《論衡校釋》一第133頁乙。 [50] 《本性篇》:《論衡校釋》一第132—133頁。 [51] 《本性篇》:《論衡校釋》一第142頁。 [52] 「泊」,諸本皆誤作「薄」。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頁,《論衡校釋》一第80頁改。 [53] 「殘則授不仁之氣泊,而怒則稟勇渥也」,諸本皆誤作「殘則授不仁之氣薄,怒則稟勇渥也」。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頁,《論衡校釋》一第80頁改。 [54] 《率性篇》:《論衡校釋》一第80—81頁。 [55] 「惡人」,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62冊第26頁。《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頁,《論衡校釋》一第81頁作「人」。 [56] 「泊」,諸本皆誤作「薄」。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頁,《論衡校釋》一第81頁改。 [57] 同上注。 [58] 同上注。 [59] 同上注。 [60] 「少多」,諸本皆誤作「多少」,倒。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7頁,《論衡校釋》一第81頁乙。 [61] 《率性篇》:《論衡校釋》一第80—81頁。 [62] 《率性篇》:《論衡校釋》一第68頁。 [63] 「似類」,諸本皆誤作「類似」,倒。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16頁,《論衡校釋》一第73頁乙。 [64] 《率性篇》:《論衡校釋》一第73—74頁。 [65] 「丹朱」至「變也」,諸本皆誤作「丹朱、商均,染於唐虞之化矣,然而丹朱傲而商均嚚者,至惡之質,不受變也。」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29頁,《論衡校釋》一第138頁改。 [66] 《本性篇》:《論衡校釋》一第1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