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校注 · 第四章 董仲舒
董仲舒,廣川人,景帝時已為博士。武帝元光元年,以賢良對策,天子異焉。至於三冊之,以為江都相,復相膠西王。及去位歸居,終不問家人產業,修學著書為事,以壽終於家。仲舒言治國,每本《春秋》災異之變,而推陰陽之所以錯行。故有求雨閉諸陽,縱諸陰,其止雨反是。後以言災異,罪當死,帝詔赦之,仲舒遂不敢復言災異。仲舒在家,朝廷如有大議,使使者及廷尉張湯,就其家問之,其對皆有明法。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對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學校之官,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1]劉向稱「仲舒有王佐之才,雖伊呂無以加,管晏之屬,伯者之佐,殆不及也。」[2]史稱「仲舒所著,皆明經術之意,及上疏條教,凡百二十三篇。而說《春秋》事得失,《聞舉》《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屬,複數十篇(即今所傳《春秋繁露》[3]),十餘萬言。」[4]仲舒與公孫弘同治《公羊春秋》,而弘不逮仲舒雲。仲舒學說,據在《繁露》者考之。
(一)天人合一觀
董子之學,以天為之本,以《春秋》為之證,其言天極詳密。《賢良對策》有曰:「道之大原出於天。」[5]此語雖簡,而與《中庸》首章所謂「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者同意。故董子以一切政治道德,無不本於天者,天為吉凶賞罰之主,凡人之行動云為,咸當循天之法則,故天為人之祖父。其言曰:「人之人本於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6]上類天也。人之形體,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人生有喜怒哀樂之答,春秋冬夏之類也。喜,春之答也,怒,秋之答也,樂,夏之答也,哀,冬之答也。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情性[7]有由天者矣。」[8](《為人者天》[9])此以天不啻人之父母,故人之性情,自天而分也。又綜天地人論之曰:「天德施,地德化,人德義。天氣上,地氣下,人氣在其間。春生夏長,百物以興;秋殺冬收,百物以藏。故莫精於氣,莫富於地,莫神於天。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貴於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物疢疾莫能為仁義,唯人獨能為仁義;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獨能偶天地。人有三百六十節,偶天之數也;形體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聰明,日月之象也;體有空竅理脈,川谷之象也;心有哀樂喜怒,神氣之類也。觀人之體一,何高物之甚[10],而類於天也。物旁折取天之陰陽以[11]生活耳,而人乃爛然有其文理。是故凡物之形,莫不伏從旁折天地而行,人獨題直立端尚,正正當之。是故所取天地少者,旁折之;所取天地多者,正當之。此見人之絕於物而參天地。是故人之身,首而員(音分,墳起貌[12]),象天容也;發,象星辰也;耳目戾戾,象日月也;鼻口呼吸,象風氣也;胸中達知,象神明也;腹飽實虛,象百物也。百物者[13]最近地,故要以下,地也。天地之象,以要為帶。頸以上者[14],精神尊嚴,明天類之狀也;頸而下者,豐厚卑辱,土壤之比也。足布而方,地形之象也。是故禮,帶置紳,必直其頸,以別心也。帶而上者盡為陽,帶而下者盡為陰,各[15]其分。陽,天氣也;陰,地氣也。故陰陽之動,使人足病,喉痺起,則地氣上為雲雨,而象亦應之也。天地之符,陰陽之副,常設於身,身猶天也,數與之相參,故命與之相連也。天以終歲之數,成人之身,故小節三百六十六,副日數也;大節十二分,副月數也;內有五藏,副五行數也;外有四肢,副四時數也;乍視乍暝,副晝夜也;乍剛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樂,副陰陽也;心有計慮[16],副度數也;行有倫理,副天地也。」[17](《人副天數》)此由其天人合一觀,而組織精密之人類學者矣。
於是乃以此天人合一之義,推之政治,以為王者設官,亦當象天。其言曰:「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人,而列臣備矣。吾聞聖王所取儀,金[18]天之大經,三起而成,四轉而終,官制亦然者,此其儀與?三人而為一選,儀於三月而為一時也。四選而止,儀於四時而終也。三公者,王之所以自持也。天以三成之,王以三自持。立成數以為植,而四重之,其可以無失矣。備天數以參事,治謹於道之意也。此百二十臣者,皆先王之所與直道而行也。是故天子自參以三公,三公自參以九卿,九卿自參以三大夫,三大夫自參以三士。三人為選者四重,自三之道,以治天下,若天之四重,自三之時以終始歲也。一陽而三春,非自三之時與?而天四重之,其數同矣。天有四時,時三月;王有四選,選三臣。是故有孟有仲有季,一時之情也;有上有下有中,一選之情也。三臣而為一選,四選而止,人情盡矣。人之材固有四選,如天之時固有四變也。聖人為一選,君子為一選,善人為一選,正人為一選,由此而下者,不足選也。四選之中,各有節也[19]。是故天選四堤十二而人變盡矣。盡人之變合之天,唯聖人者能之,所以立王事也。何謂天之大經?三起而成日,三日而成規,三旬而成月,三月而成時,三時而成功。寒暑與和,三而成物;日月與星,三而成光;天地與人,三而成德。由此觀之,三而一成,天之大經也,以此為天制。是故禮三讓而成一節,官三人而成一選。三公為一選,三卿為一選,三大夫為一選,三士為一選,凡四選。三臣應天之制,凡四時之三月也。是故其以三為選,取諸天之經;其以四為制,取諸天之時;其以十二臣為一條,取諸歲之度;其至十條而止,取之天[20]端。何謂天之端?曰: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為一端,地為一端,陰為一端,陽為一端,火為一端,金為一端,木為一端,水為一端,土為一端,人為一端,凡十端而畢,天之數也。天數畢於十,王者受十端於天,而一條之率。每條一端,以十二時,如天之每終一歲以十二月也。十者天之數也,十二者歲之度也。用歲之度,條天之數,十二而天數畢。是故終十歲而用百二十月,條十端,亦用百二十臣,以率被之,皆合於天。其率三臣而成一慎,故八十一元士為二十七慎,以持二十七大夫;二十七大夫為九慎,以持九卿;九卿為三慎,以持三公;三公為一慎,以持天子。天子積四十慎以為四選,選一慎三臣,皆天數也。是故以四選率之,則選三十人,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以十端四選,十端積四十慎,慎三臣,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以三公之勞率之,則公四十人,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故散而名之為百二十臣,選而賓之為十二長,所以名之雖多,莫若謂之四選十二長,然而分別率之,皆有所合,無不中天數者也。」[21](《官制象天》)此以其天人合一觀而組織政府者也。
然天地之道,分為陰陽,散為五行。董子復廣說陰陽五行以統萬事。故曰:「天地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22](《陰陽義》)又以陰陽相反,凡政治倫理,皆當扶陽抑陰,即尊德卑刑,以順天道。故曰:「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兩起,故謂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也。陰與陽,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右或左,春俱南,秋俱北,夏交於前,冬交於後,並行而不同路,交會而各代理,此其文與?天之道,有一出一入,一休一伏,其度一也,然而不同意。陽之出,常縣於前而任歲事;陰之出,常縣於後而守空虛。陽之休也,功已成於上而伏於下;陰之伏也,不得近義而遠其處也。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陽出而前,陰出而後,尊德而卑刑之心見矣。」[23](《天道無二》)又曰:「陰陽,理人之法也[24]。陰,刑氣也;陽,德氣也。陰始於秋,陽始於春。春之為言,猶偆偆也;秋之為言,猶湫湫也。偆偆者,喜樂之貌也,湫湫者,憂悲之狀也。是故春喜夏樂,秋憂冬悲,悲死而樂生。以夏養春,以冬喪[25]秋,大人之志也。是故先愛而後嚴,樂生而哀終,天之當也。而人資諸天。」[26]「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遠天之所遠;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猶陰不可任以成歲也[27]。為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28](《陽尊陰卑》)又推陽尊陰卑之義,用於倫理,則貴義賤利。故曰:「天之生人也,使人生義與利。利以養其體,義以養其心。心不得義不能樂,體不得利不能安。義者,心之養也,利者,體之養也。體莫貴於心,故養莫重於義。」[29]又曰:「夫人有義者,雖貧能自樂也。而大無義者,雖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實義之養生人,大於利而厚於財也。民不能知而常反之,皆忘義而殉利,去理而走邪,以賊其身而禍其家。此非其自為計不忠也,則其知之所不能明也。」[30]「聖人事明義,以照[31]燿其所暗,故民不陷。詩云:『示我顯德行。』此之謂也。先王顯德以示民,民樂而歌之以為詩,說而化之以為俗。故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從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故曰:聖人天地動四時化者,非有他[32]也,其見義大故能動,動故能化,化故能大行,化[33]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刑不用則堯舜之功德。此大治之道也。」[34](《身之養重於義》)蓋由明義以措刑,即尊德卑刑之義,皆由天道陰陽之行以推之矣。
又論五行曰:「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為冬,金為秋,土為季夏,火為夏,木為春。春主生,夏主長,季夏主養,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長之;父之所長,其子養之;父之所養,其子成之。諸父所為,其子皆奉承而續[35]行之,不敢不致,如父之意,盡為人之道也。」[36]又曰:「土者,火之子也。五行莫貴於土。土之於四時,無所命者,不與火分功名。木名春,火名夏,金名秋,水名冬。忠臣之義,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貴者也,其義不可以加矣。」[37](並《五行對》)又曰:「天地之氣,合而為一,分為陰陽,判為四時,列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謂之五行。」[38]「東方者木,農之本。司農尚仁」[39];「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馬尚智」[40];「中央者土,君官也。司營尚信」[41];「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義」[42];「北方者水,執法司寇也。司寇尚禮」[43]。(《五行相生》)董子始以仁義禮智信配五行為五常。其《對賢良策》曰:「仁誼[44]禮知信,五常之道」[45]也。《洪範》「五行」,本配貌言視聽思「五事」,董子又以配五常之德,其通於人事,益周洽矣。《繁露》中明陰陽者最多,皆以征天人合一之道也。
(二)性說
董子論性,亦本其天地陰陽之大法言之。蓋天道不可謂之有陰而無陽,亦不可謂之有陽而無陰,則偏言性善性惡者皆非也,故折衷孟荀二家以言性。董子性論,有謂其近於性善論者,有謂其近於性惡論者(劉向謂「仲舒作書美荀卿」),要之董子本意,實在折衷二家,而論其所失耳。故曰:「今世暗於性,言之者不同,胡不試反性之名。性之名非生與?如其生之自然之資謂之性。性者質也。詰性之質,於善之名,能中之與?既不能中矣,而尚謂之質善,何哉?性之名不得離質。離質如毛,則非性已,不可不察也。」[46](《深察名號》)又曰:「性比於禾,善比於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為善也。」[47](同上)於是謂人之氣質,兼含善惡,如天有陰陽,待教而後善。其言曰:「栣眾惡於內,弗使得發於外者,心也。故心之[48]為名栣也。人之受氣,苟無惡者,心何栣哉?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誠。人之誠,有貪有仁。仁貪之氣,兩在於身。身之名,取諸天。天兩有陰陽之施,身亦兩有貪仁之性。天有陰陽禁,身有情慾栣,與天道一也。是以[49]陰之行不得干[50]春夏,而月之魄常厭於日光。乍全乍傷。天之禁陰如此,安得不損其欲而輟其情以應天。天所禁而身禁之,故曰身猶天也。禁天所禁,非禁天也。必知[51]天性不乘於教,終不能栣。察實以為名,無教之時,性何遽若是?」[52](同上)又曰:「善與米,人之所繼天而成於外,非在天所為之內也。天之所為,有所至[53]而止。止之內謂之天性,止之外謂之人事。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德。民之號,取之瞑也。使性而已善,則何故以瞑為號?以霣者言[54],弗扶將,則顛陷猖狂,安能善?性有似目,目臥幽而瞑,待覺而後見。當其未覺,可謂有見質,而不可謂見。今萬民之性,有其質而未能覺,譬如瞑者待覺,教之而後善。當其未覺,可謂有善質,而不可謂善,與目之暝而覺,一概之比也。」[55](同上)又曰:「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陰陽也。言人之質而無其情,猶言天之陽而無其陰也。窮論者,無時受也。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性如繭如卵。卵待覆而為[56]雛,繭待繅而為絲,性待教而為善。此之謂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於是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於天,而退受成性之教於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為任者也。今案其真質,而謂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萬民之性苟已善,則王者受命,尚何任也?」[57](同上)總之,董子以人性必待教化乃善,秉教化之任者,為之成善抑惡,與前尊陽卑陰、貴義賤利之說相通也。
董子乃評孟子論性曰:「或曰性也善,或曰性未善,則所謂[58]善者,各異意也。性有善端,動之愛父母,善於禽獸,則謂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綱五紀,通八端之理,忠信而[59]博愛,敦厚而好禮,乃可謂善。此聖人之善也。是故孔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見之,得見有常者斯可矣。』由是觀之,聖人之所謂善,未易當也,非善於禽獸,則謂之善也。」[60](《深察名號》)又曰:「質於禽獸之性,則萬民之性善矣;質於人道之善,則民性弗及也。萬民之性,善於禽獸者許之,聖人之所謂善者勿[61]許。吾質之命性者異孟子。孟子下質於禽獸之所為,故曰性已善;吾上質於聖人之所善[62],故謂性未善。善過性,聖人過善。《春秋》大元,故謹於正名。名非所始,如之何謂未善已善也。」[63](同上)王充論董子言性曰:「董仲舒覽孫、孟之書,作《情性》之說曰:『天之大經,一陰一陽;人之大經,一情一性。性生於陽,情生於陰。陰氣鄙,陽氣仁。曰性善者,是見其陽也;謂惡者,是見其陰者也。』若仲舒之言,謂孟子見其陽,孫卿見其陰也。處二家各有見,可也;不處人情性,情性有善有惡,未也。夫人情性,同生於陰陽,其生於陰陽,有渥有泊;玉生於石,有純有駁。情性於陰陽,安能純善?仲舒之言,未能得實。」[64](《論衡·本性》)蓋王充以性一而已,仲舒離為陰陽二者以說之,義有未盡。然仲舒本意,蓋歸重教化,且在折衷孫、孟之論,以正名為主,非自建立性說。故王充以其惟評論舊說得失,不處人情性也。
董子善言天人之故,及其論性情,皆尤精者,故述其略。自戰國之學,囂亂於稷下,百家雜用於諸侯,秦雖燔書,而諸學猶傳民間。至於漢武用仲舒之言,表章《六經》,於是儒術獨行於域中。故世為孔子遺讖,有「董仲舒,亂我書」[65](亂,治也)之語,蓋以仲舒真能純乎孔氏之學者也。其推天道陰陽五行之變,雖不必盡驗,然本形上學之根據,以立政治倫理之大經,系統組織,至為精密。蓋深於《春秋》正名之道,故其言有紀而不紊,且歸之五常仁義之道,以正人事。非功利而尚德行,故曰「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66],是漢儒之尤醇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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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上董仲舒生平,參見《董仲舒傳》:《漢書》八第2495—2526頁。
[2] 《董仲舒傳》:《漢書》八第2526頁。
[3] 謝無量注。
[4] 《董仲舒傳》:《漢書》八第2525—2526頁。
[5] 《董仲舒傳》:《漢書》八第2518—2519頁。
[6] 「乃」,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6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18頁補。
[7] 「情性」,諸本皆誤作「性情」,倒。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6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19頁乙。
[8] 《為人者天》:《春秋繁露義證》第318—319頁。
[9] 「《為人者天》」,人大版同。底本、八版、台一版、台四版皆作「《為人比者》」。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6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18頁改。
[10] 「觀人之體一,何高物之甚」,諸本皆誤作「觀人之體,抑何高物之甚」。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79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55頁改。
[11] 「以」,諸本皆誤作「之」。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79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55頁改。
[12] 謝無量注。
[13] 「者」,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79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56頁補。
[14] 「頸以上者」,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79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56頁補。
[15] 諸本此處皆有「有」,衍。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79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56頁刪。
[16] 「慮」,諸本皆誤作「度」。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79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57頁改。
[17] 《人副天數》:《春秋繁露義證》第354—357頁。
[18] 「金」,諸本皆誤作「法」。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42頁,《春秋繁露義證》第214頁改。
[19] 「四選之中,各有節也」,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43頁,《春秋繁露義證》第216頁補。
[20] 諸本此處皆有「之」,衍。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43頁,《春秋繁露義證》第216頁刪。
[21] 《官制象天》:《春秋繁露義證》第214—218頁。
[22] 《陰陽義》:《春秋繁露義證》第341頁。
[23] 《天道無二》:《春秋繁露義證》第345頁。
[24] 「陰陽,理人之法也」,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8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31頁作「陰陽之理,聖人之法也」。
[25] 「喪」,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8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32頁作「藏」。
[26] 《王道通三》:《春秋繁露義證》第331—332頁。
[27] 「猶陰不可任以成歲也」,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9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28頁作「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
[28] 《陽尊陰卑》:《春秋繁露義證》第327—328頁。
[29] 《身之養重於義》:《春秋繁露義證》第263頁。
[30] 《身之養重於義》:《春秋繁露義證》第264頁。
[31] 「照」,諸本皆誤作「炤」。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56頁,《春秋繁露義證》第265頁改。
[32] 「他」,諸本皆誤作「它」。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56頁,《春秋繁露義證》第265頁改。
[33] 「化」,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56頁,《春秋繁露義證》第266頁補。
[34] 《身之養重於義》:《春秋繁露義證》第265—266頁。
[35] 「續」,諸本皆誤作「德」。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4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15頁改。
[36] 《五行對》:《春秋繁露義證》第315頁。
[37] 《五行對》:《春秋繁露義證》第316頁。
[38] 《五行相生》:《春秋繁露義證》第362頁。
[39] 同上注。
[40] 《五行相生》:《春秋繁露義證》第363頁。
[41] 《五行相生》:《春秋繁露義證》第364頁。
[42] 《五行相生》:《春秋繁露義證》第365頁。
[43] 同上注。
[44] 「誼」,諸本皆誤作「義」。據《四庫全書》第250冊第343頁,《漢書》八第2505頁改。
[45] 《董仲舒傳》:《漢書》八第2505頁。
[46] 《深察名號》:《春秋繁露義證》第291—292頁。
[47] 《深察名號》:《春秋繁露義證》第297頁。
[48] 「之」,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1頁,《春秋繁露義證》第293頁補。
[49] 「以」,諸本皆同《春秋繁露義證》第296頁。《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1頁作「故」。
[50] 「干」,諸本皆誤作「於」。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1頁,《春秋繁露義證》第296頁改。
[51] 「知」,諸本皆誤作「如」。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1頁,《春秋繁露義證》第296頁改。
[52] 《深察名號》:《春秋繁露義證》第293—296頁。
[53] 「至」,諸本皆誤作「止」。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2頁,《春秋繁露義證》第297頁改。
[54] 「者言」,諸本皆誤作「言者」,倒。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2頁,《春秋繁露義證》第297頁乙。
[55] 《深察名號》:《春秋繁露義證》第297—298頁。
[56] 「為」,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2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00頁作「成」。
[57] 《深察名號》:《春秋繁露義證》第299—302頁。
[58] 「謂」,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3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03頁補。
[59] 「而」,諸本皆誤作「為」。據《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3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04頁改。
[60] 《深察名號》:《春秋繁露義證》第303—304頁。
[61] 「勿」,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3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04頁作「弗」。
[62] 「善」,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181冊第763頁。《春秋繁露義證》第305頁作「為」。
[63] 《深察名號》:《春秋繁露義證》第304—305頁。
[64] 《本性篇》:《論衡校釋》一第139—140頁。
[65] 《實知篇》:《論衡校釋》四第1069頁。
[66] 《董仲舒傳》:《漢書》八第25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