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校注 · 第六章 秦滅古學
秦始皇以雄桀之才,李斯為輔,遂並六國。於是焚《詩》《書》,坑儒士,古學幾滅盡,然皆出李斯之策。「李斯者,楚上蔡人也」[1],「從荀卿學帝王之術。學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國皆弱,無可為建功者,欲西入秦,辭於荀卿曰:『斯聞得時無怠,今萬乘方爭時,游者主事。今秦王欲吞天下,稱帝而治,此布衣馳鶩之時,而遊說者之秋也。處卑賤之位而計不為者,此禽鹿視肉,人面而能強行者耳。故詬莫大於卑賤,而悲莫甚於窮困。久處卑賤之位[2],困苦之地,非世而惡利,自托於無為,此非士之情也。故斯將西說秦王矣。』」[3]然李斯與韓非同事荀卿,嘗自謂不如之,韓非使秦,斯譖殺非。其後秦王用斯計以間諸侯,及斯為相,「荀卿為[4]之不食」[5](見《鹽鐵論》)。蓋斯之學,雖出於荀卿,實好刑名法術,故忌韓非尤甚。亦有智術,而不識仁義經國之本,遂用其道以為暴秦之治也。
自上世至於三代,其政治之理想,無不在以聖賢疆理國家,而尤莫盛於三皇五帝之世。其為皇為帝,率曠世之大哲,必貫通宇宙萬物之理,知人民安樂之原,且能作器利用,垂之久遠。蓋一時比德量能,更無以加乎其上,而後為天人之所歸,以踐天子之位。故中國上古政治,哲學之政治也;其統治之元首,即哲學之巨子也,此為政治上根本定義。殷周革命,亦其前王之不賢,而代之者之功德,又實足當此傳道傳國之任,湯武是也。及傳子之法已定,此哲學之政治系統,雖終不能不破,而一般學者之所講論,則仍以哲學政治為至上之正鵠。孔子出於衰周之際,為賢於堯舜之哲人,比德量能,固當統治天下,是以學者加以「素王」之號,以其不得位為哲人之變例,亦可見此思想固著之深矣。不惟儒墨尚哲學之政治,即道德名法諸家,亦無不尚哲學之政治。法家最不取古制,而其論人君南面之術,必教之虛靜無為,恬慮去欲,以合天地之道,以養成哲學上最高之人格。故哲學之政治,為諸家所同尚,中國哲學與政治,所以有不可離之關係也。秦初並天下,丞相斯及當時博士,咸秉所修之學,援古義以論君道。故上始皇尊號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6]上尊號為泰皇,始皇命「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7]丞相斯等議泰皇最貴者,以其道最貴也。始皇自去泰字,並皇與帝為一號,則始皇雖無哲人之實,當時博士等猶必奉之以哲人之名,以為必如是,而後可以統治天下也。始皇若自不敢居於泰皇,乃合皇帝為一名詞,後世君主,遂遵用焉。然始皇亦頗以哲人之道為己任,古所稱惟真人神人,至高不可幾及。(《素問》謂「真人提挈天地」[8],《孟子》謂「聖而不可知之之[9]謂神」[10]。)始皇博征方士,入海求所謂仙真人者。又封禪行幸天下,命博士作仙真人詩弦歌之。蓋古者皇帝,皆通於神靈,皇帝亦學仙。始皇之意,以非是不足媲美也。是自昔哲學之政治系統,始皇亦慕之,且欲超三代而比於皇與帝之盛德大業矣。
古之王者,有質文因革之義,李斯受業儒者,既習聞之。又有取於商鞅韓非不法古之說,遂以製作之事自任。淳于越言於始皇,以事不師古,未有能長久者。始皇下其議。而李斯議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臣[11]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12]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13]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14]學法令,以吏為師。」[15]此為李斯改制同文之根據所在,蓋亦兼用儒家法家之義,而行之過嚴酷耳。周初建國,已知人君世及,必難代有哲人繼統,故一切學術,皆守於官。周衰官失,乃散為百家之學。李斯復欲使官守之,是以詆百家為私學。其燒天下書者,博士書固不燒也。學法令者,以吏為師,則官師合一。斯之所建,誠亦未嘗無一道德同風俗之意矣。
始皇以諸生「訞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16]太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17]蓋始皇初亦信用博士諸生,凡大政及封禪之事,皆與博士議之,李斯燒天下書,惟藏於博士。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而不許以一人之私意,議國家之法令,蓋將尊重國家至高權,且一學術於官守。始皇至因己之喜怒,多坑殺儒生,或亦非李斯始意所料也。
李斯知用法家變古之義,而不能導始皇以虛靜無為之道。使其日以衡石程書,負任蒙勞,得自以喜怒措置政事,徒令先儒舊籍灰滅民間。大違法家逸君尊法之術,信其不如韓非遠矣。六藝自是多缺,秦亦不永厥祚,而被滅學狂戾之名,然上古相傳之哲學的政治系統,亦自秦而廢矣。
《中國哲學史》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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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斯列傳》:《史記》八第3067頁。
[2] 「而計不為者」至「久處卑賤之位」,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246冊第147頁,《史記》八第3067—3068頁補。
[3] 《李斯列傳》:《史記》八第3067—3068頁。
[4] 「為」,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695冊第538頁。《諸子集成八·鹽鐵論》第20頁,《鹽鐵論校注(定本)》上第229頁作「謂」。
[5] 《毀學》:《鹽鐵論校注(定本)》上第229頁。
[6] 《秦始皇本紀》:《史記》一第300頁。
[7] 同上注。
[8] 參見:《黃帝內經·素問》,原句為:「黃帝曰:『余聞上古有真人者,提挈天地,把握陰陽。」(《黃帝內經集注》上第5頁)
[9] 「之」,諸本皆無,脫。據《十三經註疏》五第6040頁,《孟子註疏》第394頁補。
[10] 《盡心下》:《孟子註疏》第394頁。
[11] 「臣」,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245冊第67頁,《史記》一第321頁補。
[12] 「官」,諸本皆誤作「學」。據《四庫全書》第245冊第68頁,《史記》一第322頁改。
[13] 《史記》一第322頁此處有「者」。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245冊第68頁,無「者」。
[14] 「欲有」,諸本皆誤作「有欲」,倒。據《四庫全書》第245冊第68頁,《史記》一第322頁乙。
[15] 《秦始皇本紀》:《史記》一第321—322頁。
[16] 《秦始皇本紀》:《史記》一第325頁。
[17] 同上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