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校注 · 第五章 雜家

《漢志》以「兼儒墨,合名法」[1]者謂之雜家,蓋其言雜取古說,不能自樹為一宗也。然《子晚子》《尉繚》,皆兵家言,而亦入焉。嘗考上古哲學,悉本於道術,故先有道家,其後儒墨最為顯學。儒墨以後,則名法之家為盛。故上敘儒道墨法名諸家,各出一章。自余或關於哲學者淺,或其書亡缺,為義不具,或疑似依託,或原是雜家,併入於此,且以兵家附之。大抵其書見唐以前,即有疑其偽者,亦略加論次。如《關尹子》《子華子》,唐五代以來始有,則不復論也。其未有書者,如《宋牼寢攻》,已見尹文之篇,《田駢貴齊》,儕諸慎到之列,惟別出《告子》,以其論性,時為後來所述也。自鬻子以下,凡十餘家,稍以時之後先為序。 (一)《鬻子》(小說家兼道家)《漢志·道家》:「《鬻子》二十二篇。名熊,為周師,自文王以下問焉,周封為楚祖。」[2]小說家「《鬻子說》十九篇」[3]。今傳七篇,唐逄行珪注。王應麟謂《鬻子》道家之書,已亡,惟屬於小說家者略存。[4]所謂小說,亦雜家者流,稍錯以事,與後世小說者大異。按:《列子》數引《鬻子》(字或作粥),即道家言。今傳雖多短篇,亦每有精語。嘗由宇宙之原,以推倫理政治之所由起,曰:「天地辟而萬物生,萬物生而人為政焉。無[5]不能生而無殺也,唯天地之所以殺,人不能生。人化而為善,獸化而為惡,人而不善者,謂之獸。有天然後有地,有地然後有別,有別然後有義,有義然後有教,有教然後有道,有道然後有理,有理然後有數。日有冥有旦,有晝有夜,然後以為數。月一盈一虧,月合月離以數紀。四者皆陳,以為數治。政者,衛也,始終之謂衛。」[6]《列子》引《鬻子》曰:「欲剛,必以柔守之;欲強,必以弱保之。積於柔必剛,積於弱必強。觀其所積,以知禍福之鄉。強勝不若己[7],至於若己者剛;柔勝出於己者,其力不可量。」[8]此即老子柔弱勝剛強之意與? (二)《太公六韜》(兵家)今傳《六韜》,題以為太公望撰,蓋兵家言也。計《文韜》十二篇,《武韜》五篇,《龍韜》十三篇,《虎韜》十二篇,《豹韜》八篇,《犬韜》十篇。《漢志·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謀》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9]無《六韜》之名,惟儒家有《周史六弢》六篇,顏師古以為即《六韜》也。《隋志》始載:「《太公六韜》五卷,周文王師姜望撰。」[10]唐宋《志》皆因之。今按其詞,意多淺近,然諸子往往稱太公,其言或近道家,或近法家,或近兵家。太公當時固自有書,惟《六韜》真偽不可知耳。如《大戴記》載太公申黃帝《丹書》之訓,是道家修養之宗。《韓非》記太公誅狂矞華士,為法家深刻之漸。《六韜》論治國之道,亦頗平近。《文韜》:「文王問太公曰:『願聞為國之大務,欲使主尊人安,為之奈何?』太公曰:『愛民而已。』文王曰:『愛民奈何?』太公曰:『利而勿害,成而勿敗,生而勿殺,予而勿奪,樂而勿苦,喜而勿怒。』文王曰:『敢請釋其故?』太公曰:『民不失務則利之,農不失時則成之,[11]薄賦斂則與[12]之,儉宮室台榭則樂之,吏清不苛擾則喜之。民失其務則害之,農失其時則敗之,無罪而罰則殺之,重賦斂則奪之,多營宮室台榭以疲民力則苦之,吏濁苛擾則怒之。故善為國者,馭民如父母之愛子,如兄之愛弟,見其饑寒則為之憂,見其勞苦則為之悲,賞罰如加於身,賦斂如取於己[13],此[14]愛民之道也。』」[15] (三)《晏子》(功利主義,雜儒墨)《漢志》列《晏子》於儒家,劉向序曰:「其書六篇,皆忠諫其君,文章可觀,義理可法,皆合《六經》之義。又有復重,文辭頗異,不敢遺失,複列以為一篇。又有頗不合經術,似非晏子言,疑後世辯士所為者,故亦不敢失,復以為一篇。凡八篇。」[16]然《七略》作七篇,則當時於篇中旋有所合,即今所傳本也。柳宗元《辯[17]晏子春秋》曰:「或曰晏子為之而人接焉,或曰晏子之後為之,皆非也。吾疑其墨子之徒有齊人者為之。墨好儉,晏子以儉名於世,故墨子之徒,尊著其事,以增高為己術者[18]。且其旨多尚同、兼愛、非樂、節用、非厚葬久喪者,是皆出墨子。又非孔子、好言鬼事、非儒、明鬼,又出墨子。」[19]晁公武用宗元說,列《晏子》於墨家。要之,《晏子》書實雜儒墨,以其尚功利,故節儉力行。周以來管晏並稱,以其俱尚功利也。 (四)《文子》(道家)《漢志·道家》:「《文子》九篇。」注云:「老子弟子,與孔子並時,而稱周平王問,似依託者也。」[20]或以謂即范蠡師計然,或曰別是一人。柳宗元《辯[21]文子》曰:「其辭時有若[22]可取,其指意皆本老子。然考其書,蓋駁書也。其渾而類者少,竊取他書以合之者多。凡孟管[23]輩數家,皆見剽竊,嶢然而出其類,其意[24]緒文辭,義牙相抵而不合,不知人之增益之歟[25]?或者眾為聚斂以成其書歟[26]?然觀其往往有可立者,又[27]頗惜之。」[28]今按《文子》,實多采他子書,其稱老子者,多出《淮南子》,或曰《淮南子》采《文子》書也。余亦時有精語,且流傳已久,北魏李暹、徐靈府、朱元三家曾為之注,宋杜道堅為《纘義》,頗集舊注。《文子》,唐天寶中加號《通玄真經》,其書雖駁雜,要是道家之緒論也。 (五)《司馬法》(兵家)《史記》齊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而諸侯朝齊。齊威王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而附穰苴於其中,因號曰《司馬穰苴兵法》。」[29]按:此即今所傳《司馬法》也。兵者,古司馬之職所掌,故曰《司馬法》。齊威王集古司馬兵法,而附穰苴其中,今本則徑題穰苴所撰,然穰苴固亦兼存焉者也。《史記·穰苴傳》稱穰苴「文能附眾,武能威敵」[30]。晏嬰薦之齊景公,以扞燕晉之師。「太史公曰:『余讀《司馬兵法》,閎廓深遠,雖三代征伐,未能竟其義』。」[31]《漢志》「《軍禮司馬法》百五十五篇」[32],入《禮》類,蓋軍禮本五禮之一。今所傳雖不必為完書,然論用兵之本,歸於仁義,猶為近古,而與徒尚權謀術數者殊科。其言兵之原理曰:「古者以仁為本,以義治之之謂正,正不獲意則權,權出於戰,不出於中人。是故殺人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以戰止戰,雖戰可也。故仁見親,義見說,智見恃,勇見方,信見信。內得愛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戰也。戰道不違時,不歷民病,所以愛吾民也;不加喪,不因凶,所以愛夫其民也;冬夏不興師,所以兼愛[33]民也。故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必危。」[34]此可見其大意矣。隋唐《志》:《司馬法》三卷。今本一卷。 (六)《孫子》(兵家)《史記》曰:「孫子武者,齊人也。以兵法見於吳王闔閭。闔閭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35]《吳越春秋》曰:吳王「召孫子問以兵法,每陳一篇,王不知口之稱善。」[36]兵家中惟《孫子》為其自撰可信。凡《計篇》《作戰》《謀攻》《軍形》《兵勢》《虛實》《軍爭》《九變》《行軍》《地形》《九地》《火攻》《用間》十三篇。《劉向別錄》《孫子兵法》三卷。《漢志》有八十二篇,疑是後人因十三篇有所附益。獨唐杜牧謂是魏武削其繁,存十三篇。或魏武但注《孫子》,自撰十三篇,《漢志》並後人所附者數之,故有八十二篇,故其遺文往往見於他書也。孫子論用兵之根本要義,具於《計篇》。其辭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經之以五,校之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故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而民不畏危。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制權也。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37]孫子已不言仁義之師,惟以詭道取勝為主。然猶以得人民之同意為道,猶為兵家之正與?其書雖不過數十言,而已極兵家之能事矣。 (七)《吳子》(兵家)吳起,衛人,嘗師事曾子。其母死,不歸家,曾子薄之,與起絕。後事魏文侯為將,有功,又奔楚,為楚悼王相。王死,大臣作亂,殺起。史遷曰:「吳起《兵法》,世多有,故弗論[38]。」[39]又謂:「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40]」[41],殆以吳起為能言能行者與?《漢志》《吳起》四十八篇,隋唐《志》並《吳子》一卷。胡應麟謂此書雖不必起自撰,要亦戰國間人撰其議論編集而成,蓋篇中每述吳起事跡,疑後人所加也。《吳子》分《圖國》《料敵》《治兵》《論將》《應變》《勵士》六篇。《圖國篇》曰:「昔之圖國家者,必先教百姓而親萬民。有四不和:不和於國,不可以出軍;不和於軍,不可以出陣[42];不和於陣[43],不可以進戰;不和於戰,不可以決勝。是以有道之主,將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44]此亦以先和於國而後能戰為本,其他亦多精語,故孫吳二家,為兵家之宗也。 (八)《鬼谷子》(縱橫家)《鬼谷子》書,《漢志》不著錄,《隋志》縱橫家始有《鬼谷子》三卷。《史記》曰蘇秦張儀「俱事鬼谷先生」[45]。皇甫謐曰:「鬼谷子,楚人,周世隱於鬼谷。」[46]柳宗元以為「劉向、班固錄書,無《鬼谷子》。《鬼谷子》後出,而險盭峭薄。……晚乃益出七術,怪謬異甚,不可考校。其言益奇而道益陿,使人狙狂失守,而易於陷墜。」[47]然自歐陽修、晁公武、高似孫,均未嘗以為偽。《唐志》曰:蘇秦之書。大抵皆捭闔、鉤鉗、揣、摩之術。[48]殆指出於《鬼谷》書《捭闔》《飛箝》《揣》《摩》之篇也。鬼谷之術,宜出於道家之變,而嘗稱《陰符》。蓋戰國縱橫之徒,記鬼谷之精語十三篇為此書與?其言捭闔,即因天地陰陽之道,推之人事。故曰:「天地之道,捭闔者,以變動陰陽,四時開閉,以化萬物,縱橫反出,反覆反忤,必由此矣。捭闔者,道之大化,說之變也,必預審其變化。[49]口者,心之門戶也;心者,神之主也。志意、喜欲、思慮、智謀,此皆由門戶出入。故關之以捭闔,制之以出入。捭之者,開也,言也,陽也;闔之者,閉也,默也,陰也。陰陽其和,終始其義。故言長生、安樂、富貴、尊容、顯名、愛好、財利、得意、喜欲為陽,曰始;故言死亡[50]、憂患、貧賤、苦辱、棄損、亡利、失意、有害、刑戮、誅罰為陰,曰終。諸言法陽之類,皆曰始,言善以始其事;諸言法陰之類,皆曰終,言惡以終為謀。捭闔之道,以陰陽試之。故與陽言者,依崇高;與陰言者,依卑小。以下求小,以高求大。由此言之,無所不出,無所不入,無所不可[51]。」[52]陰陽之理盡,小大之情得,故出入皆可,何所為不可乎?此實縱橫家辯說之術所本也。 (九)《尸子》(儒墨折衷)尸子名佼,魯人。《漢志》《尸子》二十篇。注云:「商君師之。鞅死,佼[53]逃入蜀。」[54]劉向《別錄》:《尸子》書六萬餘言。其書久佚,後人據群書掇錄,才得十之二三耳。其《廣澤》篇曰:「墨子貴兼,孔子貴公,皇子貴衷,田子貴均,列子貴虛,料子貴別囿。其學之相非也數世矣而已,皆弇於私也。天、帝、皇、後、辟、公、弘、廓、宏、溥、介、純、夏、幠、冢、晊、昄,皆大也,十有餘名,而實一也。若使兼、公、虛、均、衷、平易、別囿,一實也,則無相非也。」[55]蓋《尸子》謂眾學所明,不過一道,其相非皆弇於私,故欲折衷諸家而息其爭也。然將去其私,非有公心不可,故又曰:「因井中視星,所視不過數星,自邱上以視,則見其始出[56],又見其入,非明益也,勢使然也。夫私心,井中也,公心,邱上也,故智載於私則所知少,載於公則所知多矣。」[57]又曰:「夫論貴賤、辨是非者,必且自公心言之,自公心聽之,而後可知也。」[58]然《尸子》所言,尤在於分義,故以分統諸德。曰:「君臣、父子、上下、長幼、貴賤、親疏,皆得其分曰治。愛得分曰仁,施得分曰義,慮得分曰智,動得分曰適,言得分曰信,皆得其分而後為成人。」[59]此已近名法家之言,宜商君師之與? (十)《告子》(儒墨雜)趙岐《孟子章指》曰:告子「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60],嘗學於孟子,而不能純徹性命之理。」[61]告子雖無書,然其論性,實為揚雄性善惡混說所自出。後來學者,每評其說,雖學於孟子,而其術不同,疑亦當時之顯學也。茲就其與孟子論性考之。告子曰:「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62]又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杯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杯棬。」[63]又曰:「性無善無不善也。」[64]又曰:「生之謂性。」[65]綜其所說,皆謂人性可以力變化。就其可能性言之,故謂可東可西,可善可惡,要其歸,可謂之無善無惡也。王充《論衡》評告子之說曰:「無分於善惡,可推移者,謂[66]中人也;不善不惡,須教成者也。故孔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也。』告子之以決水喻者,徒謂中人,不指極善極惡也。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夫中人之性,在所習焉。習善而為善,習惡而為惡也[67]。」[68]又曰:「孟軻言人性善者,中人以上者[69]也;孫卿言人性惡者,中人以下者[70]也;揚雄言人[71]性善惡混者,中人也。」[72]然則揚雄與告子論性,漢人已謂其相同矣。後來王安石、蘇軾言性,亦近告子。學者又或謂陸象山、王陽明言性,亦有類告子者。 (十一)《鶡冠子》(雜黃老刑名)《漢志·道家》《鶡冠子》一篇。「居深山,以鶡為冠。」[73]今傳十九篇,柳宗元以為偽書,而韓愈甚稱之,以為「其詞雜黃老刑名,其《博選篇》『四稽』、『五至』之說當矣。使其人遇[74]時,援其道而施於國家,功德豈少哉?」[75]要《鶡冠子》流傳已久,晉宋間已有引其書者。《博選篇》曰:「王鈇非一世之器者,厚德隆俊也。道凡四稽:一曰天,二曰地,三曰人,四曰命。權人有五至:一曰伯己,二曰什己,三曰若己,四曰廝役,五曰徒隸。所謂天者,物理情者也。所謂地者,常弗去者也。所謂人者,惡死樂生者也。所謂命者,靡不在君者也(陸佃解曰:莫不聽之之謂命[76])。君也者,端神明者也。神明者,以人為本者也。人者,以賢聖為本者也。賢聖者,以博選為本者也。博選者,以五至為本者也。故北面而事之,則伯己者至;先趨而後息,先問而後默,則什己者至;人趨己趨,則若己者至;憑几據杖,指麾而使,則廝役者至;樂嗟苦咄,則徒隸之人至矣。故帝者與師處,王者與友處,亡主與徒處。」[77]此即韓愈所稱「四稽」、「五至」之說。蓋稽天人以立治道,謂之王鈇,其餘論宇宙原理及關於刑名者頗有,末又載趙武靈王與龐煥(一作龐煖)論兵,真雜家言也。 (十二)《尉繚子》(兵家)《漢志·雜家》《尉繚》二十九篇。注云:「六國時。」[78]師古引劉向《別錄》曰:「繚為商君學。」[79]兵家又有「《尉繚》三十一篇」[80],今所傳《尉繚子》,則兵家言也。《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大梁人尉繚說秦王,而其書有梁惠王問,則見秦王者,殆別一尉繚耶?《尉繚》書凡二十四篇。兵家自孫、吳以下,當推尉繚,且不用戰國權謀譎詐之術,有仁義之意,如《武議篇》曰:「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故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由其武議在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焉。」[81]又《兵令篇》曰:「兵者,兇器也。爭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焉。戰國則以立威,抗敵相圖,而不能廢兵也。」[82]然其言過於殘酷,與前義不類者,《兵令篇》又曰:「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83]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萬之眾不用命,不如萬人之斗也。萬人之斗,不如百人之奮也。」[84]此蓋言治軍須嚴,則士卒用命,不謂殺敵也。 (十三)《呂氏春秋》(兼合陰陽儒墨名法)《漢志·雜家》《呂氏春秋》二十六篇。注云:「秦相呂不韋輯智略士作。」[85]《史記》曰:莊襄王薨,「太子政立為王,尊呂不韋為相國,號稱『仲父』。」[86]「當是時,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趙有平原君,齊有孟嘗君,皆下士喜賓客以相傾。呂不韋以秦之強,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是時諸侯多辯士,如荀卿之徒,著書布天下。呂不韋乃使其客人人著所聞,集論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二十餘萬言。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號曰《呂氏春秋》。布咸陽市門,懸千金其上,延諸侯游士賓客,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87]高誘序曰:「此書所尚,以道德為標的,以無為為綱紀,以忠義為品式,以公方為檢格,與孟軻、孫卿、淮南、揚雄相表里也。」[88]按:《呂覽》作者既非一手,故其書最駁雜。有道家之說,有儒家之說,有墨家之說,有天文陰陽家之說,有兵家之說,有農家之說。然其所資者博,先秦諸學亦多藉此有可考者,學者所不能廢也。 * * * [1] 《藝文志》:《漢書》六第1742頁。 [2] 《藝文志》:《漢書》六第1729頁。 [3] 《藝文志》:《漢書》六第1744頁。 [4] 按:王應麟說,參見《四庫全書》第944冊第423頁。 [5] 「無」,諸本皆同《鬻子校理》第70頁。《四庫全書》第848冊第16頁作「物」。 [6] 《湯政湯治天下理》:《鬻子校理》第70—73頁。 [7] 諸本此處皆有「者」,衍。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26頁,《列子集釋》第83頁刪。 [8] 《黃帝》:《列子集釋》第82—83頁。 [9] 《藝文志》:《漢書》六第1729頁。 [10] 《經籍》:《隋書》四第1013頁。 [11] 《四庫全書》第726冊第12頁此處有「不罰無罪則生之」,《五經七書註譯》第274頁此處有「省刑罰則生之」。諸本此處皆同《武經七書直解·六韜直解》,無上述內容,據下文「無罪而罰則殺之」,疑脫。 [12] 「與」,諸本皆誤作「予」。據《四庫全書》第726冊第12頁,《五經七書註譯》第274頁改。 [13] 「於己」,諸本皆同《武經七書直解·六韜直解》。《四庫全書》第726冊第13頁作「諸己」,《五經七書註譯》第275頁作「己物」。 [14] 「此」,諸本皆誤作「則」。據《武經七書直解·六韜直解》,《四庫全書》第726冊第13頁改。 [15] 《六韜·國務》:《五經七書註譯》第274—275頁。 [16] 《晏子敘錄》:《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第600頁。 [17] 「辯」,諸本皆誤作「辨」。據《四庫全書》第1076冊第44頁,《柳河東全集》第49頁改。 [18] 「以增高為己術者」,諸本皆誤作「以增高已術」。據《四庫全書》第1076冊第44頁,《柳河東全集》第50頁改。 [19] 《辯晏子春秋》:《柳河東全集》第49—50頁。 [20] 《藝文志》:《漢書》六第1729頁。 [21] 「辯」,諸本皆誤作「辨」。據《四庫全書》第1076冊第43頁,《柳河東全集》第47頁改。 [22] 「有若」,諸本皆誤作「若有」,倒。據《四庫全書》第1076冊第43頁,《柳河東全集》第47頁乙。 [23] 「管」,諸本皆誤作「子」。據《四庫全書》第1076冊第43頁,《柳河東全集》第48頁改。 [24] 「意」,諸本皆誤作「義」。據《四庫全書》第1076冊第43頁,《柳河東全集》第48頁改。 [25] 「歟」,諸本皆誤作「與」。據《四庫全書》第1076冊第43頁,《柳河東全集》第48頁改。 [26] 同上注。 [27] 「又」,諸本皆誤作「意」。據《四庫全書》第1076冊第43頁,《柳河東全集》第48頁改。 [28] 《辯文子》:《柳河東全集》第47—48頁。 [29] 《司馬穰苴列傳》:《史記》七第2614頁。 [30] 《司馬穰苴列傳》:《史記》七第2611頁。 [31] 《司馬穰苴列傳》:《史記》七第2614頁。 [32] 《藝文志》:《漢書》六第1709頁。 [33] 《四庫全書》第726冊第65頁此處有「其」。諸本皆同《司馬法》,無「其」。 [34] 《仁本第一》:《司馬法》,《四庫全書》第726冊第65頁。 [35] 《孫子吳起列傳》:《史記》七第2617頁。 [36] 《闔閭內傳第四》:《四庫全書》第463冊第17頁。 [37] 《計篇》:《諸子集成六·孫子十家注》第1—20頁。 [38] 「吳起《兵法》,世多有,故弗論」,諸本皆誤作「吳起《兵法》,世多有之,故不論」。據《四庫全書》第246冊第13頁,《史記》七第2625頁改。 [39] 《孫子吳起列傳》:《史記》七第2625頁改。 [40] 「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諸本皆誤作「能行者未必能言,能言者未必能行」。據《四庫全書》第246冊第13頁,《史記》七第2625頁改。 [41] 《孫子吳起列傳》:《史記》七第2625頁。 [42] 「陣」,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726冊第57頁。《諸子集成六·吳子》第1頁作「陳」。 [43] 同上注。 [44] 《圖國》:《諸子集成六·吳子》第1頁。 [45] 《張儀列傳》:《史記》七第2757頁。 [46] 《鬼谷子序》:《四庫全書》第848冊第257頁。 [47] 《辯鬼谷子》:《柳河東全集》第49頁。 [48] 按:此說可參見:《諸子辯》(《四庫全書》第1224冊第416頁):「劉向、班固錄書無《鬼谷子》,《隋志》始有之,列於縱橫家。《唐志》以為蘇秦之書。大抵其書皆捭闔、鉤箝、揣、摩之術。」 [49] 按:《鬼谷子集校集注》第15頁此處有「吉凶大命系焉」。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258頁,無此句,疑脫。 [50] 「亡」,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258頁,《鬼谷子集校集注》第17頁補。 [51] 諸本此處皆有「言」,衍。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258頁,《鬼谷子集校集注》第19頁刪。 [52] 《捭闔》:《鬼谷子集校集注》第13—19頁。 [53] 「佼」,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249冊第815頁,《漢書》六第1741頁補。 [54] 《藝文志》:《漢書》六第1741頁。 [55] 《廣澤》:《尸子譯註》第37頁。 [56] 《尸子譯註》第37頁此處有「也」。諸本皆同《尸子》卷上,無「也」。 [57] 《廣澤》:《尸子譯註》第37頁。 [58] 同上注。 [59] 《分》:《尸子譯註》第17頁。 [60] 「者」,諸本皆無,脫。據《十三經註疏》五第5978頁,《孟子註疏》第293頁補。 [61] 《告子上》:《孟子註疏》第293頁。 [62] 《告子上》:《孟子註疏》第295頁。 [63] 《告子上》:《孟子註疏》第294頁。 [64] 《告子上》:《孟子註疏》第299頁。 [65] 《告子上》:《孟子註疏》第295頁。 [66] 「謂」,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29頁,《論衡校釋》一第137頁補。 [67] 「也」,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29頁,《論衡校釋》一第137頁補。 [68] 《本性篇》:《論衡校釋》一第137頁。 [69] 「者」,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30頁,《論衡校釋》一第142頁補。 [70] 同上注。 [71] 「人」,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七·論衡》第30頁,《論衡校釋》一第143頁補。 [72] 《本性篇》:《論衡校釋》一第142—143頁。 [73] 《藝文志》:《漢書》六第1730頁。 [74] 諸本此處有「其」,衍。據《四庫全書》第1075冊第196頁,《韓昌黎全集》第183頁刪。 [75] 《讀鶡冠子》:《韓昌黎全集》第183頁。 [76] 謝無量注。 [77] 《博選》:《鶡冠子校注》第1—7頁。 [78] 《藝文志》:《漢書》六第1740頁。 [79] 《藝文志》:《漢書》六第1742頁。 [80] 《藝文志》:《漢書》六第1758頁。 [81] 《尉繚子·武議》:《五經七書註譯》第178頁。 [82] 《尉繚子·兵令下》:《五經七書註譯》第226頁。 [83] 「士」,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726冊第88頁。《五經七書註譯》第234頁無「士」。 [84] 《尉繚子·兵令下》:《五經七書註譯》第234頁。 [85] 《藝文志》:《漢書》六第1741頁。 [86] 《呂不韋列傳》:《史記》八第3030頁。 [87] 《呂不韋列傳》:《史記》八第3030—3031頁。 [88] 《呂氏春秋序》:《呂氏春秋集釋》上第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