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校注 · 第四章 名家

第一節 名家之淵源 《漢志》曰:「名家者流,蓋出於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此其所長也。及譥者為之,則苟鉤釽析亂而已。」[1]《漢志》敘名七家,三十六篇。今所傳惟鄧析、尹文、公孫龍之書,而《鄧析》書又殆非其本也。《墨子》書有《辯經》,晉魯勝《注序》,謂墨子「作《辯經》以立名本,惠施、公孫龍祖述其學,以正別名(一作刑名[2])顯於世。孟子非墨子,其辯言正辭,則與墨同。荀卿、莊周等,皆非毀名家,而不能易其論也。」[3]據此,則名家當出墨子。《漢志》獨錄《鄧析》為首,次以《尹文》,敘述源流,亦不及墨氏之徒。蓋《墨經》當時自與其書連第,故不復分系名家也。《莊子·天下篇》謂「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獲、已齒、鄧陵子之屬,俱誦《墨經》,而倍譎不同,相謂別墨,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辭相應。」[4]則名家所謂堅白異同者,信出於墨氏之學矣。陶潛《聖賢群輔錄》記三墨與韓非不同,而首宋鈃、尹文之墨。然則尹文亦承墨學,雖他論不與墨同,而正名之術,固本諸墨子也。故名家之源,遠肇於禮官,至鄧析操兩可之說,而不免鉤釽析亂之弊。及墨子作《經》,條理始粲然可尋,不惟尹文、惠施以下宗之,即諸家旨歸與墨異者,亦用之以為辯論之法也。《墨辯》具存,其辭不甚可讀,魯勝注引說就經,各附其章,又雜集為《刑》《名》二篇。其書久不傳於學者,近世頗有校治《墨辯》者,要其義尚未可尋繹,故今靡得而論也。 《漢志》列《鄧析》為名家之首,考諸家所記,則鄧析殆名家之譥者也。《列子》謂「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5]。《呂氏春秋》曰:「洧水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鄧析。鄧析曰:『安之,人必莫之賣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鄧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6]鄧析之言,可謂詭辯之極矣。《呂氏春秋》又曰:「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袴。民之獻衣襦袴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鄭國大亂,民口讙嘩。子產患之,於是殺鄧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7]《鄧析》書,《漢志》二篇,今傳《無厚》《轉辭》二篇。其中亦有名實之論,如雲「循名責實,君之事也[8];奉法宣令,臣之職也[9]。」[10]又云:明君之督大臣,緣名責實。[11]然此近於法家言人君御下之術,此外亦錄二條,以供參考: 異同之不可別,是非之不可定,白黑之不可分,清濁之不可理,久矣!誠聽能聞於無聲,視能見於無形,計能規於未兆,慮能防於未然,斯無他也。不以耳聽,則通於無聲矣;不以目視,則照於無形矣;不以心計,則達於無兆矣;不以知慮,則合於未然矣。君者藏形匿影,群下無私,掩目塞耳,萬民恐震[12]。[13] 世間悲哀喜樂嗔怒憂愁,久惑於此。今轉之在己為哀,在他為悲;在己為樂,在他為喜;在己為嗔,在他為怒;在己為愁,在他為憂。在己若扶之與攜,謝之與議,故之與右,諾之於己,相去千里也。夫言之術,與智者言依於博,與博者言依於辯,與辯者言依於安,與貴者言依於勢,與富者言依於豪,與貧者言依於利,與勇者言依於敢,與愚者言依於說。此言之術也。[14] 《鄧析》書不具,其詞淺而不深,故疑非其本。以相傳既久,要是名家之源也。孔子猶言正名,春秋以來,如宰我、子貢、蘇秦、張儀、鄒衍、鄒奭、淳于髠、田駢、惠施、公孫龍之徒,皆以辯說顯名。其餘百家議論之言,無不以有倫有要為歸,則正名之術,孰得無之?如鄧析、惠施,往往騖於詭辯,是名家之失也。當時諸子莫不務正名,其近詭辯者,則徒以勝人之口,離理自騁為術。然名家多與法家相關,如《韓非》書多稱惠施,《尹文》書每言法治,名家所以明法治之理,法家所以講法治之用,故名法二家,亦不可相離也。 第二節 尹文 《漢志》《尹文子》一篇,注云:「說齊宣王。先公孫龍。」[15](此蓋班固自注。清《四庫提要》以為顏師古注,非也。)魏仲長氏撰定《尹文子》,獨謂尹文學於公孫龍者,非也。今所傳即仲長氏撰定之本,為上下二篇,篇目並題《大道》,其佚文亦偶見於他書,要其義則仲長氏本已具也。《莊子·天下篇》以尹文與宋鈃並稱,曰:「不累於俗,不飾於物,不苟於人,不忮於眾,願天下之安寧,以活民命,人我之養,畢足而止,以此白心,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宋鈃、尹文聞其風而悅之,作為華山之冠以自表,接萬物以別宥為始,語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以聏合歡,以調海內,請欲置之以為主。見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寢兵,救世之戰。以此周行天下,上說下教,雖天下不取,強聒而不舍者也,故曰上下見厭而強見也。雖然,其為人太多,其自為太少,曰:『請欲固置五升之飯足矣。』先生恐不得飽,弟子雖飢,不忘天下,日夜不休,曰:『我必得活哉!』圖傲乎救世之士哉!曰:『君子不為苛察,不以身假物。』以為無益於天下者,明之不如已也。」[16]然則尹文亦與宋鈃同,蓋皇皇以救世為志,而非僅騁口辯者比也。 名家之辯,不過於名實,其謂形名者,形即實也。《尹文》書首數語已括之,如曰:「大道無形,稱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則名不可差。」[17]此即名家之根本原理也。然正名之尤亟者,莫先於政治之名。故尹文論治,以道為最高,此下有法術權勢之治,其言曰:「大道治者,則名法儒墨自廢。以名法儒墨治者,則不得離道。老子曰:『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寶。』是道治者,謂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謂之不善人。善人之與不善人,名分日離,不待審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則用法,法不足以治則用術,術不足以治則用權,權不足以治則用勢。勢用則反權,權用則反術,術用則反法,法用則反道,道用則無為而自治。」[18]此以道為政治之源,而與法術權勢,循環相繼為治,而並是儒墨名法之所用也。名法儒墨之治,固猶未契於大道,然固不能離也。此見尹文歸本黃老,而以名法列於儒墨之上,亦見其微旨矣。於是論「名有三科,法有四呈」。「名有三科」者,「一曰命物之名,方圓白黑是也;二曰毀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況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19]「法有四呈」者,「一曰不變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齊俗之法,能鄙同異是也;三曰治眾之法,慶賞刑罰是也;四曰平準之法,律度權量是也。」[20]茲更析尹文之形名說、政治說而論之。 (一)形名說 尹文曰:「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則形之與名,居然別矣,不可相亂,亦不可相無。無名,故大道無稱;有名,故名以正形。今萬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則亂;萬名具列,不以形應之則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善名命善,惡名命惡,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聖賢仁智,命善者也;頑嚚凶愚,命惡者也。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未之或盡也;即頑嚚凶愚之名,以求頑嚚凶愚之實,亦未或盡也。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辨也。名稱者,別[21]彼此而檢虛實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親賢而疏不肖,賞善而罰惡,賢不肖善惡之名宜在彼,親疏賞罰之稱宜屬我。我之與彼,又復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賢不肖為親疏,名善惡為賞罰,合彼我之一稱而不別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稱者,不可不察也。語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22]。好則物之通稱,牛則物之定形,以通稱隨定形,不可窮極者也。設復言好馬,則復連於馬矣,則好所通無方也。設復言好人,則彼屬於人也。則好非人,人非好也。則好牛、好馬、好人之名自離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五色、五聲、五臭、五味,凡四類,自然存焉天地之間,而不期為人用。人必用之,終身各有好惡,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屬彼,分宜屬我。我愛白而憎黑,韻商而舍徴,好膻而惡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徴、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故人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名稽虛實,以法定治亂,以簡治煩惑,以易御險難。以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歸一者,簡之至;准法者,易之極。如此,頑嚚聾瞽,可與[23]察慧聰明,同其治也。天下萬事,不可備能。責其備能於一人,則賢聖其猶病諸?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能左右前後之宜,遠近遲疾之間,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於治闕矣。全治而無闕者,大小多少,各當其分。農商工仕,不易其業。老農、長商、習工、舊仕[24],莫不存焉,則處上者何事哉?」[25]此尹文定形名以統萬事之說也。 (二)政治說 尹文之言政治,不外定名分以立法。故曰:「聖人任道以夷[26]其險,立法以理其差。使賢愚不相棄,能鄙不相遺。能鄙不相遺,則能鄙齊功;賢愚不相棄,則賢愚等慮。此至治之術也。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於無心無欲者,制之有道也。」[27]又曰:「《老子》曰:『以政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國,萬物所不能亂。奇者,權術是也。以權術用兵,萬物所不能敵。凡能用名法權術,而矯抑殘暴之情,則己無事焉。己無事,則得天下矣。故失治則任法,失法則任兵。以求無事,不以取強,取強,則柔者反能服之。」[28]要之,尹文言治,雖頗宗黃老,而終以法治為最高。故稱堯之治為聖法之治:「田子讀《書》,曰:『堯時太平。』宋子曰:『聖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側,越次答曰:『聖法之治以至此,非聖人之治也。』宋子曰:『聖人與聖法,何以異?』彭蒙曰:『子之亂名甚矣!聖人者,自己出也;聖法者,自理出也。理出於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聖人之治,獨治者也;聖法之治,則無不治矣。此萬世[29]之利,唯聖人能該之。』宋子猶惑,質于田子。田子曰:『蒙之言然。』」[30]此辯聖人與聖法之別,又謂法出於理實,法家尊法之原則也。 《尹文》之書,先述大道與形器之關係,次言大道為名法儒之淵源。因正名分以定萬事,而歸於理法之治。其言多精審而不為詭辯,當推為名家之正宗也。 第三節 惠施 惠施與莊子同時,嘗為梁相,莊子屢稱之。《漢志·名家》《惠子》一篇,今不傳。《莊子·天下篇》論之曰:「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厤物之意,曰:『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南方無窮而有窮,今日適越而昔來。連環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惠施以此為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卵有毛,雞三足,郢有天下,犬可以為羊,馬有卵,丁子有尾,火不熱,山出口,輪不碾地,目不見,指不至,至不絕,龜長於蛇,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鑿不圍枘,飛鳥之景,未嘗動也,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狗非犬,黃馬驪牛三,白狗黑,孤駒未嘗有母,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特與天下之辯者為怪,此其柢也。然惠施之口談,自以為最賢,曰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南方有倚人焉,曰黃繚。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益之以怪。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是以與眾不適也。弱於德,強於物,其塗隩矣。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蚊一虻之勞者也。其於物也何庸!夫充一尚可,曰愈貴道,幾矣!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散於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為名。惜乎!惠施之才,駘蕩而不得,逐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競走也。悲夫!」[31]莊子所以論惠子者如此。雖雲其道舛駁,其言不中,然惠子之辯法,僅存乎此。蓋為辯之目三十有二,其辭不可猝知,注家每多異解。茲僅於目中著三數條,略見其例。 一、「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釋文》:「司馬云:物言形為有,形之外為無,無形與有,相為表里,故形物之厚,盡於無厚。無厚與有,同一體也,其有厚大者,其無厚亦大。高因廣立,有因無積,則其可積,因不可積者,苟其可積,何但千里乎!」[32] 二、「連環可解也」 「司馬云:夫物盡於形,形盡之外,則非物也。連環所貫,貫於無環,非貫於環也,若兩環不相貫,則雖連環,故可解也。」[33] 三、「雞三足」 「司馬云:雞兩足,所以行而非動也,故行由足發,動由神御。今雞雖兩足,須神而行,故曰三足也。」[34] 四、「馬有卵」 「李云:形之所託,名之所寄,皆假耳,非真也。故犬羊無定名,胎卵無定形,故鳥可以有胎,馬可以有卵也。」[35] 五、「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司馬云:棰,杖也。若其可析,則常有兩,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存,故曰,萬世不竭。」[36] 第四節 公孫龍 公孫龍,趙人。嘗為平原君客,以堅白之辯鳴於時,平原君甚厚之。後齊使鄒衍過趙,平原君以問鄒子。鄒子曰:「不可。彼天下之辯,有五勝三至,而辭正[37]為下。辯者,別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抒意通指[38],明其所謂,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39]得其所求。若[40]是,故辯可為也。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聲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41]平原悟而絀之。龍又與魏國公子牟相善,其說乃大行。《漢志》《公孫龍子》十四篇,《隋志》不著錄,晉時猶有講《白馬論》者。今傳《跡府》《白馬論》《指物論》《通變論》《堅白論》《名實論》六篇。《跡府篇》記公孫龍與孔穿問答,及其立辯之意,疑後人所集錄,以冠其書者。故曰:「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42]此已括公孫龍子辯言之大意。《白馬論》尤顯於當時,故獨敘之也。以下五篇,當是公孫龍自作,立論頗精巧,首尾一貫,無有羨詞,非深於辯者不能為也。 一、白馬論 《白馬論》已略述於前,蓋墨子已有此論。《小取篇》曰:「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驪馬,馬也,乘驪馬,乘馬也。」[43]公孫龍殆本墨子之意,而立白馬非白馬之說。立賓主,致往復,假一物為萬化之宗,寄言論而齊彼我之謬,故舉白馬以混同異。馬形者,喻萬物之形皆有材用;馬色者,況萬物種類各有親疏。離色求馬,眾馬斯應;守白求馬,唯得白馬。故將統眾材於一適,貫親疏而洞照,是謂白馬非馬也。 二、指物論 《莊子·齊物論》曰:「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44]蓋以明公孫龍指物之義未足立也。然指物之義,實與齊物同歸,惟深妙不及耳。《指物論》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45]解者曰:「物我殊能,莫非相指。故曰物莫非指。相指者,相是非也,彼此相推,是非混一,歸於無指,故曰而指非指。」[46]「指皆謂是非也,所以物[47]非指者,凡物之情,必相是非,天下若無是非之物,則無一物而可謂之物,是以有物即相是非,故物莫可[48]指也。」[49] 三、通變論 此篇論百物材類之異同,必審類以合名,乃為正舉,否則為亂名,為狂舉。非正舉者,謂之兩明,兩明者,昏不明也。名實無當,道喪而無有以正焉。 四、堅白篇 此篇以堅白石三,喻名實不存。以手拊堅,以目見白,手所拊者目不知,目所見者手不知。五官殊閡,惟離見然後神也。離也者,謂之因是,謂之正。物物斯離,不相雜也。聖人即物而冥,即事而靜。即事而靜,故天下安存;即物而冥,故物皆得性。物皆得性,則彼我同親。天下安存,則名實不存也。 五、名實論 論曰:「天地與其所產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實以實其所實,不曠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實也;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50]此在使為治者審名實,為立論之本意。 已上所述名家諸子之說,雖各有不同,然其歸無不在於使名實符合,萬事萬物,鹹得其正,以立政治之大本,而社會常治不亂也。 * * * [1] 《藝文志》:《漢書》六第1737頁。 [2] 謝無量注。 [3] 《魯勝墨辯注敘》:《墨子間詁》下第660頁。 [4] 《天下》:《莊子集釋》第四冊第1079頁。 [5] 《力命》:《列子集釋》第201—202頁。 [6] 《離謂》:《呂氏春秋集釋》下第487頁。 [7] 《離謂》:《呂氏春秋集釋》下第488頁。 [8] 「也」,諸本皆無,脫。據《鄧析子》,《四庫全書》第729冊第555頁補。 [9] 同上注。 [10] 《無厚》:《四庫全書》第729冊第555頁。 [11] 按:原文(《鄧(析)子·轉辭》)作「明(「明」,《四庫全書》本作「則」)君之督大臣,緣身而責名,緣名而責形,緣形而責實」。(《鄧析子》,《四庫全書》第729冊第558頁) [12] 「恐震」,諸本皆誤作「震恐」,倒。據《鄧析子》,《四庫全書》第729冊第555頁乙。 [13] 《無厚》:《四庫全書》第729冊第555頁。 [14] 《轉辭》:《四庫全書》第729冊第557—558頁。 [15] 《藝文志》:《漢書》六第1736頁。 [16] 《天下》:《莊子集釋》第四冊第1082—1084頁。 [17] 《大道上》:《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1頁。 [18] 同上注。 [19] 同上注。 [20] 同上注。 [21] 「別」,諸本皆誤作「何」。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185頁,《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2頁改。 [22] 「又曰:不可不察也」,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185頁,《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2頁補。 [23] 「與」,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185頁。《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3頁作「以」。 [24] 「仕」,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185頁。《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3頁作「士」。 [25] 《大道上》:《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2—3頁。 [26] 「夷」,諸本皆誤作「通」。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186頁,《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4頁改。 [27] 《大道上》:《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4頁。 [28] 《大道下》:《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9頁。 [29] 「世」,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191頁。《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10頁作「物」。 [30] 《大道下》:《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9—10頁。 [31] 《天下》:《莊子集釋》第四冊第1102—1112頁。 [32] 《經典釋文》卷二十八:《經典釋文匯校》第827—828頁。 [33] 《經典釋文》卷二十八:《經典釋文匯校》第828頁。 [34] 《經典釋文》卷二十八:《經典釋文匯校》第829頁。 [35] 同上注。 [36] 《經典釋文》卷二十八:《經典釋文匯校》第830頁。 [37] 「正」,諸本皆誤作「至」。據《四庫全書》第246冊第84頁,《史記》七第2866頁改。 [38] 「指」,諸本皆誤作「旨」。據《四庫全書》第246冊第84頁,《史記》七第2866頁改。 [39] 「者」,諸本皆同《史記》七第2867頁。《四庫全書》第246冊第84頁無「者」。 [40] 「若」,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246冊第84頁,《史記》七第2867頁補。 [41] 《平原君虞卿列傳》:《史記》七第2866—2867頁。 [42] 《跡府》:《公孫龍子懸解》第33—34頁。 [43] 《小取》:《墨子間詁》下第417頁。 [44] 《齊物論》:《莊子集釋》第一冊第66頁。 [45] 《指物論》:《公孫龍子懸解》第49頁。 [46] 《指物論》:《四庫全書》第848冊第251頁。 [47] 諸本此處皆有「莫」,衍。據《公孫龍子注》卷中,《四庫全書》第848冊第251頁刪。 [48] 「可」,諸本皆誤作「非」。據《公孫龍子注》卷中,《四庫全書》第848冊第251頁改。 [49] 《指物論》:《四庫全書》第848冊第251頁。 [50] 《名實論》:《公孫龍子懸解》第87—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