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校注 · 第二章 墨家

《漢書·藝文志》曰:「蓋出於清廟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貴儉;養三老五更,是以兼愛;選士大射,是以上賢;宗祀嚴父,是以右鬼;順四時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視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長也。及蔽者為之,見儉之利,因以非禮,推兼愛之意,而不知別親疏。」[1]《漢志》敘墨家以《尹佚》為首,《尹佚》二篇今不傳。然謂之墨家者,固以墨子為宗也。《列子·楊朱篇》以禹墨並稱,《莊子·天下篇》亦謂墨者為禹之道,則墨家宜出於禹。《呂覽·當染篇》謂墨子學於史角之後,史角蓋深明郊廟之禮者也。《淮南子·要略》則謂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墨子學,其所淵源者亦眾矣。要所自得者,尤禮官之掌為多,自益以新說,遂獨成一派。 《史記》曰:「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為節用。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2]《漢志》《墨子》七十一篇,今存《墨子》僅五十三篇。 墨子之學,以天為本。其論天者,見於《法儀》《天志》《明鬼》《兼愛》諸篇。學者言天,蓋有四種義:(一)形體之天,(二)主宰之天,(三)運命之天,(四)理法之天。墨子所言,則多是主宰之天,謂天為造化主,全知全能,萬物與人,咸受治於天。天又視人類之善惡而下賞罰焉,有善者必賞,有惡者必罰,故天實道德律之淵源也。而天又同時為政治之淵源,人君必受命於天,以治天下,天之所許者為義政,所不許者為暴政,行義政,則合天意必治,行暴政,則逆天意必亂。譬如天兼愛天下,治天下者,亦當兼愛天下,兼愛即賢君也,別愛即暴君也。故墨子因天之標準,以為議論道德政治之術,謂立言有三法: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聖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書,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用之奈何?發而為刑政,觀其中國家人民之利,此言之三法也。(《非命》三篇,並有此文而詳略不同,今具其辭以足其義。)墨子學說,多以此三法為主矣,今更分析而述之。 (一)兼愛主義 墨子以天志為本,故唱兼愛主義。以當時之人,違於天志,故不相愛,而有攻伐侵略之亂,非兼愛無以救之。古今言愛者有數種:有愛其心而不愛其身者,印度外道之所謂愛者也;有愛自己而不愛他人者,楊朱是也;有因其親疏之別,而為差等之愛者,儒者是也。墨子言愛,異於前數者,蓋不分親疏,不立差等,而施同一之愛,有如耶教之所謂博愛者,故曰兼愛也。墨子曰:「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不[3]能治。……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不可不察亂之所自起。當察亂何自[4]起?起不相愛。臣子之不孝[5]君父,所謂亂也。子自愛不愛父,故虧父而自利;弟自愛不愛兄,故虧兄而自利;臣自愛不愛君,故虧君而自利,此所謂亂也。雖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謂亂也。父自愛也不愛子,故虧子而自利;兄自愛也不愛弟,故虧弟而自利;君自愛也不愛臣,故虧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愛。雖至天下之為盜賊者亦然,盜愛其室,不愛其[6]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賊愛其身,不愛人,故賊人以利其身。此何也?皆起不相愛。雖至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亦然。大夫各愛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家;[7]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故攻異國以利其國,天下之亂物,具此而已矣。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愛。若使天下兼相愛,愛人若愛其身,惡施不孝?[8]猶有不慈者乎?視子弟[9]與臣若其身,惡施不慈?不孝亡有[10]。猶有盜賊乎?故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其身,誰賊?故盜賊亡有。猶有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乎?視人家若其家,誰亂?視人國若其國,誰攻?故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亡有。若使天下[11]兼相愛,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12],盜賊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則天下治。故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惡得不禁惡而勸愛?故天下兼相愛則治,相惡[13]則亂。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勸愛人者,此也。」[14](《兼愛上》)墨子兼愛主義,以己能愛人,則人亦能愛己,人人互相愛,則天下治,是為社會最大之幸福,是為墨子立教之正鵠,近於近世功利派之倫理說者也。孟子深非墨子兼愛,以為愛無差等,又謂無父禽獸之道也[15]。此蓋指當時為墨學者之流弊而言。《漢志》亦謂「蔽者為之,推兼愛之意,而不知別親疏」[16]。《墨子》書多重孝道,將明愛以救亂,故因其一貫之旨,言之時若無擇。孟子則推其弊之所極而云然耳。 墨子既主兼愛,而世之上攻戰,實不相愛之甚,故其書又有《非攻》。其言曰:「今有一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眾聞則非之,上為政者,得則罰之。此何也?以虧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雞豚者,其不義又甚入人園圃竊桃李。是何故也?以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至入人欄廄取人馬牛者,其不仁義又甚攘人犬豕雞豚,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至殺不辜人也,扡其衣裘,取戈劍者,其不義又甚入人欄廄取人馬牛。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矣,罪益厚。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17]謂知義與不義之別乎?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說往,殺十人十重不義,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之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情不知其不義也。」[18](《非攻上》)故必寢攻戰,而後兼愛之道乃可實踐耳。 (二)節儉論 墨子之貴節儉,實自其兼愛主利而來。蓋當時王公大人,不知愛人之道,徒務耗民財以事華侈,故教之節儉以救正之。 墨子總論當節儉者五事,見《辭過》篇,曰宮室不可不節,衣服不可不節,飲食不可不節,舟車不可不節,蓄私(蓄妾)不可不節。凡此五者,聖人之所儉節也,小人之所淫佚也,儉節則昌,淫佚則亡,此五者不可不節。又作《節用》三篇(今存二篇),仍推上之五者,以為國家制財用之道,而加入甲兵短喪二者,以為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於民者,聖王弗為,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反是,則其使民勞,其籍斂厚,民財不足,凍餓而死者,不可勝數。墨子言節用可兼致富庶,而好費財興師為寡人之道,蓋惟庶而後能富,既富既庶,是善政之極功也。 墨子持論尤與儒家異者,一在短喪節葬,一在非樂,二者皆原於節儉之意。故論厚葬之弊有五:(一)厚葬則賤人死必竭家室,諸侯死必虛府庫。而處喪垂涕不食,手足不勁強。喪之愈久,廢事亦久,以此求富,不可得也。(二)父母喪三年,以下遞推,喪久飢約,民多疾病,又敗男女之交,以此求眾,不可得也(富庶相關)。(三)厚葬久喪,國家必貧,人民必寡。民出無衣,入無食,並為淫暴而盜賊眾。(四)國貧無積委,城郭不修,敵人覬覦來攻,無以守國備戰。(五)國貧則事上帝鬼神者寡,將得禍罰。已上五弊,皆生於喪葬之靡,後復歸之於鬼神。蓋墨子素尊天神,今以此警戒厚葬之俗也。荀卿評墨子之說,謂為刻死者而增生者。墨子之說,雖若薄於情,然以其持社會博愛主義,為矯正時弊,不得不然,非盡出於利己吝嗇之旨也。 墨子之非樂,亦意在歸本節儉。蓋墨子所持,頗近所謂實利主義,故每重視物質方面,而或忽於精神方面,其立教之本然也。樂之為物,若以實利之義繩之,固不免為長物,墨子所言其於國家有害無益也。《非樂篇》論之弊,大約有四:(一)樂器之費。民患饑寒勞苦,即為之撞鐘擊鼓,彈琴吹笙,民衣食之財,將安所得?(二)樂人之費。樂人不可衣短褐,不可食糠糟,美顏色衣服以悅觀者,不從事衣食之財,而掌食乎人者也。(三)奪民衣食之時。丈夫為樂,廢耕稼樹藝;婦人為樂,廢紡績織紝。(四)減民生產之力。人賴其力以生,不強從事,即財用不足。丈夫婦人好樂,不能夙興夜寐,從事正業。已上四者,皆足耗民財力,故非樂亦節儉之一端也。儒者稱樂有移風易俗之美,墨子獨不知樂之為樂,荀子著《樂論》已力辯之。蓋儒者兼重精神,而墨家專主實利故也。 (三)力行之方法 墨子以兼愛及節儉二者為倫理政治之主義,而歸本於實利。此二者,非有精勤之強力,殆莫能行之,於是墨子又以非命及明鬼,為實行其主義之方法焉。 甲、非命 道家儒家,皆言有命,墨子獨非命,以其與實利主義相矛盾也。蓋信命則一切委之氣數而不事事,國家社會,不日進而日退矣。故曰:「今用執有命者之言,則上不聽治,下不從事。上不聽治,則刑政亂;下不從事,則財用不足。上無以供粢盛酒醴,祭祀上帝鬼神,降綏天下賢可之士[19],外無以應待諸侯之賓客,內無以食飢衣寒,將養老弱。故命上不利於天,中不利於鬼,下不利於人。而強執此者,此持[20]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是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21]實欲天下之富而惡其貧,欲天下之治而惡其亂,執有命者之言,不可不非,此天下之大害也。」[22](《非命上》)又曰:「昔者三代聖王,禹湯文武,方為政乎天下之時,曰:『必務舉孝子而勸之事親,尊賢良之人而教之為善。』是故出政施教,賞善罰暴。且以為若此[23],則天下之亂也,將屬可得而治也;社稷之危也,將屬可得而定也。若以為不然,昔桀之所亂,湯治之;紂之所亂[24],武王治之。當此之時,世[25]不渝而民不易,上變政而民改俗。存乎桀紂而天下亂,存乎湯武而天下治。天下之治也,湯武之力也;天下之亂也,桀紂之罪也。若以此觀之,夫安危治亂,存乎上之為政也,則夫豈可謂有命哉!故昔者禹湯文武方為政乎天下之時,曰:『必使飢者得食,寒者得衣,勞者得息,亂者得治。』遂得光譽令問於天下。夫豈可以為命哉?故以為其力也。今賢良之人,尊賢而好道術[26],故上得其王公大人之賞,下得其萬民之譽,遂得光譽令問於天下。亦豈以為其命哉?又以為力也!」[27](《非命下》)墨子既以信命則上不聽治,下不從事,又以治亂衣食光譽,皆存乎力,不存乎命。列子以命勝力,墨子以力勝命,亦操術不同也。道家儒家皆謂天為性道之源,而命即出焉。墨子亦以天為萬物之主,而命非制。故墨家以人之行為,悉因其人之自由意志,天不過憑式之,觀其善惡,以下賞罰,如命有定,則賞罰何施?墨子之說,亦有所緣,要其本義,尤在信命則怠於人事,有害實利耳。 乙、明鬼 墨子之明鬼,其意亦在厲人勤勉力行。人敬畏鬼神,自不敢不盡己之職分也。蓋分鬼為三種:(一)天鬼,(二)山水鬼神,(三)人鬼。《明鬼》篇曰:「逮至昔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正[28],是以存夫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29],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長貞良也,正長之不強於聽治,賤人之不強於從事也。民之為淫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率徑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並作由此始,是以天下[30]亂。此其故何以然也?則皆以疑惑鬼神之有與無之別,不明乎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借[31]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則夫天下豈亂哉!」[32]墨子之明鬼,蓋專以為政治上之利用。以世人若信鬼神能賞賢罰暴,斯在上者強於聽治,在下者強於從事,惠忠貞良之善成,淫暴寇盜之惡息。或有以祭祀酒醴粢盛,棄之污壑,未免費財,墨子曰:「今吾為祭祀也,非直注之污壑而棄之也,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歡[33]聚眾,取親乎鄉里。若[34]神有,則是得吾父母弟兄而食之也,則此豈非天下利事[35]也哉!是故……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實將[36]欲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當若鬼神之有也,將不可不尊明也,聖王之道也。」[37](《明鬼下》)墨子非厚葬以其無益,而不廢祭鬼者,意可教俗力行,又可合親黨之歡,利大費小,猶可為也。惟墨子所以論鬼神,不必視為形而上之論證,直是其利用之方法耳。 (四)《辯經》為名家所宗 墨子之學,多屬倫理政治之範圍,而關於哲學上之討究甚少。惟《墨經》四篇,及《大取》《小取》二篇,言正名之術,為吾國古代論理學[38]之源。莊子曰:「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獲、已齒、鄧陵子之屬,俱誦《墨經》,而倍[39]譎不同,相謂別墨;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以觭偶不仵[40]之辭相應;以巨子為聖人,皆願為之屍,冀得為其後世,至今不決。」[41]晉魯勝《墨辯注序》曰:「墨子著書,作《辯經》以立名本。惠施、公孫龍祖述其學,以正刑名顯於世。孟子非墨子,其辯言正辭,則與墨同。荀卿莊周等,皆非毀名家,而不能易其論也。名必有形,察形莫如別色,故有堅白之辯;名必有分明,分明莫如有無,故有無序之辯。是有不是,可有不可,是名兩可;同而有異,異而有同,是之謂辯同異。至同無不同,至異無不異,是謂辯同辯異。同異生是非,是非生吉凶,取辯於一物,而原極天下之污隆,名之至也。自鄧析至秦時,名家者世有篇籍,率頗難知,後學莫復傳習,於今五百餘歲,遂亡絕。《墨辯[42]》有上下《經》,《經》各有《說》,凡四篇,與其書眾篇連第[43],故獨存。」[44]魯勝注《墨辯》久佚,近世校《墨經》頗有多家,要其條理仍多錯脫不可考,故不復詳述雲。 已上略述墨家之要義。《莊子·天下》敘論諸家之學,而以墨為首。其言曰:「不侈於後世,不靡於萬物,不暉於數度,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墨翟禽滑厘聞其風而說之,為之大過,已之大順。作為《非樂》,命之曰《節用》;生不歌,死無服。墨子泛愛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又好學而博不異,不與先王同,毀古之禮樂。黃帝有《咸池》,堯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湯有《大濩》,文王有辟雍之樂,武王周公作《武》。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獨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無槨,以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愛人;以此自行,固不愛己。未敗墨子道,雖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樂而非樂,是果類乎?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憂,使人悲,其行難為也,恐其不可以為聖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雖獨能任,奈天下何!離於天下,其去王也遠矣!墨子稱道曰:『昔者,禹之湮洪水,決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無數。禹親自操橐耜而九雜天下之川;腓無胈,脛無毛,沐甚雨,櫛疾風,置萬國。禹大聖也,而形勞天下也如此。』使後世之墨者,多以裘褐為衣,以跂蹻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謂墨。』」[45]又曰:「雖然,墨子真天下之好也,將求之不得也,雖枯槁不舍也。才士也夫!」[46]莊子之論墨子如此,頗以其非樂厚葬,又過自苦為大觳,然終以為才士。《淮南子》稱「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還[47]踵」。[48]蓋墨子之徒,流為任俠一派,韓非每以儒俠並舉,俠即墨也。韓非謂墨子以後,墨分為三,有相里氏之墨、相夫氏之墨、鄧陵氏之墨。陶潛《聖賢群輔錄》記三墨略異:有宋鈃、尹文之墨;有相里勤、五侯子之墨;有苦獲、己齒、鄧陵子之墨。此墨學傳授之大略也。《漢志·墨家》《尹佚》以外,其為墨子之學者,有《田絿子》三篇、《我子》一篇、《隨巢子》六篇、《胡非子》三篇。隨巢、胡非,皆墨子弟子,惜其書不可見矣。 今綜論儒墨異同。所謂異者,儒從周禮,墨用夏政,(《淮南子》曰:「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說,厚葬靡財而貧民,服傷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49])其異一也;儒主厚葬久喪,墨主節葬短喪,其異二也;儒者說仁,雖亦言泛愛,而其所謂愛,有親疏厚薄之差,墨子則以為當兼愛交利,本於天志,見為愛無差等,其異三也;儒者重樂,墨子非樂,其異四也;儒者信命,墨子非命,其異五也。請更言儒墨之同,儒墨並敬鬼神,重祭祀,其同一也;儒墨並言天,其同二也;儒墨並言修身尚賢,貴義節用,以治國平天下為歸,其同三也。(所謂同者,其中仍有所異,已詳前辨。)然墨者尊天神尤甚,近時說者以為頗近耶教,亦嘗比其相同之跡:(一)墨子所謂主宰之天,即耶教所謂神;(二)墨子本天志立兼愛主義,耶教本神志立博愛主義;(三)墨家耶教,並因天神之意而非攻伐;(四)墨子非命,耶教亦不言命,而許意志自由;(五)天能視察人行善惡而下賞罰,墨子耶教皆有此義;(六)人生行為善惡之標準,惟以合於天神之意與否為定。此數者,是其最近耶教者矣。 * * * [1] 《藝文志》:《漢書》六第1738頁。 [2] 《孟子荀卿列傳》:《史記》七第2841頁。 [3] 「不」,諸本皆誤作「弗」。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47頁,《墨子間詁》上第99頁改。 [4] 「何自」,諸本皆誤作「自何」,倒。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47頁,《墨子間詁》上第99頁乙。 [5] 「孝」,諸本皆誤作「愛」。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47頁,《墨子間詁》上第99頁改。 [6] 「其」,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47頁,《墨子間詁》上第100頁補。 [7] 「大夫各愛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家」,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48頁。《墨子間詁》上第100頁作「大夫各愛其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 [8] 「愛人若愛其身,惡施不孝」,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48頁作「人若愛其身,惡施不孝」;《墨子間詁》上第100—101頁作「愛人若愛其身,猶有不孝者乎?視父兄與君若其身,惡施不孝?」 [9] 「子弟」,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48頁。《墨子間詁》上第101頁作「弟子」。 [10] 「不孝亡有」,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48頁作「不慈不孝亡」,《墨子間詁》上第101頁作「故不孝不慈亡有」。 [11] 「下」,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48頁,《墨子間詁》上第101頁補。 [12] 「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諸本皆誤作「國不與國相攻,家不與家相亂」。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48頁,《墨子間詁》上第101頁改。 [13] 「相惡」,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48頁。《墨子間詁》上第101頁作「交相惡」。 [14] 《兼愛上》:《墨子間詁》上第99—101頁。 [15] 《滕文公下》:《孟子註疏》第178頁。 [16] 《藝文志》:《漢書》六第1738頁。 [17] 「可」,諸本皆誤作「何」。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55頁,《墨子間詁》上第129頁改。 [18] 《非攻上》:《墨子間詁》上第128—129頁。 [19] 「降綏天下賢可之士」,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88頁。《墨子間詁》上第273頁作「下無以降綏天下賢可之士」。 [20] 「持」,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88頁。《墨子間詁》上第273頁作「特」。 [21] 「中」,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88頁。《墨子間詁》上第273頁作「忠」。 [22] 《非命上》:《墨子間詁》上第273頁。 [23] 「此」,諸本皆誤作「是」。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90頁,《墨子間詁》上第278頁改。 [24] 「亂」,諸本皆誤作「虐」。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90頁,《墨子間詁》上第278頁改。 [25] 「世」,諸本皆誤作「士」。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90頁,《墨子間詁》上第278頁改。 [26] 「尊賢而好道術」,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90頁。《墨子間詁》上第279頁作「尊賢而好功道術」。 [27] 《非命下》:《墨子間詁》上第278—279頁。 [28] 「正」,諸本皆誤作「征」。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78頁,《墨子間詁》上第221頁改。 [29] 「也」,諸本皆誤作「者」。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78頁,《墨子間詁》上第221頁改。 [30] 諸本此處皆有「大」,衍。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78頁,《墨子間詁》上第222頁刪。 [31] 「借」,諸本皆同《四庫全書》第848冊第78頁。《墨子間詁》上第222頁作「偕」。 [32] 《明鬼下》:《墨子間詁》上第221—223頁。 [33] 「歡」,諸本皆誤作「驟」。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83頁,《墨子間詁》上第250頁改。 [34] 諸本此處皆有「鬼」,衍。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83頁,《墨子間詁》上第250頁刪。 [35] 「事」,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83頁,《墨子間詁》上第250頁補。 [36] 「將」,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848冊第83頁,《墨子間詁》上第250頁補。 [37] 《明鬼下》:《墨子間詁》上第250頁。 [38] 按:「論理學」,諸本皆誤作「倫理學」。此處上下文所述,皆為討論名家邏輯學內容。邏輯學,民國時稱「論理學」,謝無量《佛學大綱》本論第一編,也詳盡討論了「佛教論理學」。又,中國古代倫理學之源,顯然不是「《墨經》四篇,及《大取》《小取》二篇」。原文訛,據改。 [39] 「倍」,諸本皆誤作「信」。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下第927頁,《莊子集釋》第四冊第1079頁改。 [40] 「仵」,諸本皆誤作「忤」。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下第928頁,《莊子集釋》第四冊第1079頁改。 [41] 《天下》:《莊子集釋》第四冊第1079頁。 [42] 「辯」,諸本皆誤作「經」。據《晉書》八第2434頁,《墨子間詁》下第660頁改。 [43] 「第」,諸本皆誤作「茅」。據《晉書》八第2434頁,《墨子間詁》下第660頁改。 [44] 《魯勝墨辯注敘》:《墨子間詁》下第660頁。 [45] 《天下》:《莊子集釋》第四冊第1072—1077頁。 [46] 《天下》:《莊子集釋》第四冊第1080頁。 [47] 「還」,諸本皆誤作「旋」。據《諸子集成七·淮南子》第357頁,《淮南鴻烈集解》下第681頁改。 [48] 《泰族訓》:《淮南鴻烈集解》下第681頁。 [49] 《要略》:《淮南鴻烈集解》下第7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