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校注 · 第一章 道家

第一節 總論 《漢書·藝文志》曰:「道家者流,蓋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合於堯之克攘(「攘」古「讓」字[1]),《易》之嗛嗛,一謙而四益,此其所長也。及放者為之,則欲絕去禮學,兼棄仁義,曰獨任清虛,可以為治。」[2]此蓋就道家出自史官所掌,而通於政治者言之。然自來言道家者,皆以黃老並稱,黃老謂黃帝老子,則道家宜祖黃帝。古之皇帝,並一世大哲,以道相傳。而黃帝始學仙,有文書記錄可傳,故史官亦始於黃帝。《漢志·道家》有《黃帝四經》四篇,《黃帝君臣》十篇,《雜黃帝》五十八篇,以為六國時所依託,故系在《莊》《列》之後,而錄《伊尹》為道家之首。然《列子》亦引《黃帝書》曰:「穀神不死,是謂玄牝」[3],其文與老子同時。老子為柱下史,多見故書,故其書中往往有黃帝遺說,則道家實出自黃帝,至老子而遂為後世之宗耳。至於道家思想之大要,《莊子·天下篇》所說,視《漢志》較精,其言曰:「以本為精,以物為粗,以有積為不足,澹然獨與神明居。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關尹、老聃聞其風而悅之。」[4]此言老聃、關尹,亦悅於古之道術而修之,則自古以來,久有道家矣。 《莊》《列》書所稱古之至人,多出於寓言,而許由、卞隨、務光之倫,則司馬遷亦稱之。劉向《列仙傳》皇甫謐《高士傳》,並載許由、卞隨、務光,以為實錄。是唐虞之世,則有許由,夏之時有卞隨、務光,亦道家之流也。《史記·伯夷列傳》曰:「說者曰:堯讓天下於許由,許由不受,恥之,逃隱。及夏之時,有卞隨、務光者。此何以稱焉?太史公曰:『余登箕山,其上蓋有許由冢雲。孔子序列古之仁聖賢人,如吳太伯、伯夷之倫詳矣。余以[5]所聞,由光義至高,其文辭不少概見,何哉?』」[6]此外,《漢志·道家》在《老子》前者,有《伊尹》五十一篇,《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辛甲》二十九篇,《鬻子》二十二篇,《管子》八十六篇。《伊尹》書不傳。《太公》《六韜》之類,或以為依託,蓋兵家言也。《鬻子》偶見他書所引,要不可定為當時親撰之書。《管子》書中不無後人掇集之詞,且多言法術,故今以《管子》入法家,而敘《老子》為道家之首矣。 《史記》曰:「老萊子亦楚人也,著書十五篇,言道家之用,與孔子同時」[7],又謂老萊子為孔子於楚所嚴事之人。要之,孔子之時,道家思想最盛,自孔子以後,而儒家遂與道家對峙為兩大派。至是中國學術,以儒道兩家為尤著也。《史記》曰:「世之學老子者[8],則絀儒學,儒學亦絀老子。『道不同不相為謀』,豈謂是耶?」[9]《論語》中屢記孔子與隱者問答之詞,此諸隱者,大抵道家之流也。今匯錄之,以略考見二派思想之異焉。《論語》曰: 子路宿於石門。晨門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曰:「是知其不可而為之者與?」[10] 子擊磬於衛,有荷蕢而過孔氏之門者,曰:「有心哉,擊磬乎!」既而曰:「鄙哉,硜硜乎!莫己知也,斯已而已矣。深則厲,淺則揭。」[11] 晨門[12]荷蕢,皆持道家遺世獨善之義。故以孔子之栖栖皇皇,為知其不可而為之,不如與時進退也。《論語》又曰: 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孫弟,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以杖叩其脛。[13] 原壤為孔子故人,亦似慕道家言者,故與儒家之倫理主義異趣,而孔子深責之也。 長沮、桀溺耦而耕,孔子過之,使子路問津焉。長沮曰:「夫執輿者為誰?」子路曰:「為孔丘。」曰:「是魯孔丘與?」曰:「是也。」曰:「是知津矣。」問於桀溺。桀溺曰:「子為誰?」曰:「為仲由。」曰:「是魯孔丘之徒與?」對曰:「然。」曰:「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誰以易之?且而[14]與其從辟人之士也,豈若從辟[15]世之士哉?」耰而不輟。子路行以告。夫子憮然,曰:「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天下有道,丘不與易也。」[16] 長沮、桀溺,蓋隱者詆孔子之徒。孔子則曰:「吾非斯人之徒而誰與」,又曰「天下有道,丘不與易」,孔子非不知隱遁山藪,與鳥獸同群為高,睹世之滔滔,而有所不忍耳。《論語》又曰: 子路從而後,遇丈人以杖荷蓧。子路問曰:「子見夫子乎?」丈人曰:「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為夫子?」植其杖而芸。子路拱而立。止子路宿,殺雞為黍而食之,見其二子焉。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隱者也。」使子路反見之。至,則行矣。子路曰:「不仕無義。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欲潔其身而亂大倫。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17] 孔子以荷蓧為隱者,而使子路反見之,則亦深寓相重之意。子路之言,則是明當時儒教倫理之意,以見隱遁之,非也。《論語》又曰: 楚狂接輿歌而過孔子,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孔子下,欲與之言。趨而辟之,不得與之言。[18] 接輿諷孔子之意,亦是道家一流。蓋儒教以盡力社會為主,道家則志於遁世無悶,此二派相異之大者也。至其論道德上之標準,亦多不同。老子曰:「報怨以德。」[19]《論語》曰:「或曰:『以德報怨,何如[20]?』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21]或人謂以德報怨者,即宗老子說,孔子乃明其非中道。孔子早年,亦多與道家之徒周旋,後乃毅然欲以堯舜文武之道,見諸實事,以仁民濟物為意,則不復取老子之消極主義矣。先秦思想,無非孔老二派之緒餘。而老子《道德》五千言,尤集道家之成者也。 老子以後,道家之流日盛,而其旨或不盡與老子同,蓋頗變本而騖於其極。老子教謙抑,崇寡慾。楊[22]朱奉老子之說,雖亦以養生保真為義,而唱快樂主義,則與寡慾相反矣;莊周奉老子之說,而執放蕩主義,則與謙抑相反矣。列禦寇先於莊子,喜老子學而得其高虛,故《尸子》謂「列子貴虛」[23]。當時老子弟子復有關尹子、文子。《漢志》「《關尹子》九篇」,隋已前已亡。今傳《關尹子》,或謂是唐末五代之際,方士所作。文子與孔子並時,亦著書九篇,其書梁時亡,今《文子》亦後人偽托,柳宗元《辯[24]文子》詳論之。然則道家之宗,老子以外,其遺文可見,惟《列》《莊》之說略具耳。尹文為名家巨子,其學亦本黃老。司馬遷曰:「慎到,趙人。田駢、接子,齊人。環淵,楚人。皆學黃老道德之術。」[25]又謂申韓皆原於道德之意,蓋道家流而為刑名,其大略如此矣。戰國時又有《鶡冠子》,《漢志》亦列道家。今所傳諸篇,不知其是否也,觀其言近雜家。 道家思想所覃被,不一其方。先秦刑名法術諸家,固多資之,然尤富於理想,歸重精神,至後世乃漸趨於具體,而假物質以為輔。爰有黃白煉丹之術,辟穀導引之法,神仙家取焉。降及漢末迄魏晉以下,直成為宗教之性質矣。茲略述老莊諸巨子學說於後。 第二節 老子 老子,楚苦縣厲鄉人,姓李氏,名耳,諡曰聃。生而皓首,故曰「老子」。仕周,為柱下史,居久之,見周德衰,乃西出關,是周敬王時也。關令尹喜曰:「子將隱矣,強為我著書。」於是老子乃著《道德》五千言,授令尹喜,今傳《道德經》是也。《道德經》尚虛無無為,漢時河上公為《章句》,其後唯王輔嗣《注》,妙得虛無之旨。今以老子學說,分別論之。 (一)宇宙觀 吾國哲學,《易》教始創宇宙論,至老莊論之,乃極精密。《易大傳》雖孔子作,至言宇宙,或本當日《易》教之成說,其《傳》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26];又曰:「一陰一陽之謂道。」[27]此《易》之宇宙論也,顧其言簡質。而孔子平時教人,則罕言天道,故子貢以為性與天道,不可得聞。子思始以誠概天,曰:「誠者,天之道也」[28],又曰:「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29]其生物不測。」[30]要之,子思是藉此明人道,非亟亟宇宙之辨也。孟荀嗣興,亦以鋪揚世教為義,而略於形上之論。墨家主天,則不過專以天為兼愛之本。宇宙論終以老莊最為昭晰也。如名法雜家,所言或偶涉宇宙,案之實,不出老莊之緒也。 欲明老子之宇宙論,當知宇宙本體,即吾心之本體,宇宙現象,即吾心之現象,此真老子之妙,若以宇宙論漠然在天地之上,則失老子之旨矣。凡老子人生道德之意見,殆無不以宇宙觀為根柢者。蓋老子之教稱道教,道之一字,即宇宙之本體也。老子所謂道,果何物乎?道既為宇宙萬物本體,固非有一定之形,亦非有一定之名,若有定形定名,則直萬物之一耳,何足為萬物之本哉?於是老子乃就名之有無論道,而以無名與有名,示本體與現象之別。本體即道也,無名無形,不可察而見,故謂之玄,又謂之玄之又玄。以其為萬物所出之本,故謂之眾妙之門。《道德經》首章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31]案:常者,永久不變之謂;徼者,終也。無名而玄玄為道,道之發動而後有名,為眾妙之門,是萬象之所由生者矣。然其所謂本體之道,又烏從生耶?豈尚有主之者耶?老子以為道先天地,獨生獨立,不受治於何物,唯法自然而已。自然者,究極之謂也,然非道之外別有自然。故道無始無終,周行萬古,而無一瞬之息,此其所以為萬物之本,今強名之曰道,猶若有未盡。天地萬物,既由道生,則萬物之所究極,蔑不法道,匪獨人類法道而已。故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32]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33],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34]蓋道者,超一切諸因,不生不滅,而萬古獨立,所以能為天下母也。其為物也,不可視也,不可聽也,不可搏也。無狀之狀,無象之象,惚恍而復歸於無物,絕五官所緣,然非無物,此道之無盡藏,是以生萬有。故曰:「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35]西方學者,或引老子此章,以傅會耶教三位一體之說,然非老子之本義也。 夫道無始終,無狀無象,依於明暗,而無隱顯,一而無支分。以其恍惚,可謂無物,而亦非無物。其恍惚中有象有物,窈冥中有精有信,以為古今宇宙之變化。故曰:「孔德之容[36],惟道是從。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眾甫。吾何以知眾甫之狀哉?以此。」[37]如是乃雲道之真體矣。道之真體,既有生萬物之力,又有統治之之力,然非有銳也,非有光也。用之衝然如不盈,而淵兮為萬物宗,不能知其誰何之子,但象帝之先而已。老子未嘗於道以外,顯立天帝主宰,故以道為最高。假古來常用之「帝」字,以為道猶立乎其先,誠不可以言語形狀達之,僅得由其髣髴者而比似之,此其措語至精,不容忽也。其言曰:「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湛兮,似或[38]存。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39]耶教以上帝在道之先,老子則以道在帝之先,此哲學與宗教持說高下之分也。 於是老子又以道家之效用,至廣至大,生成萬物,而不以為勞,不求名於有功,包被撫養萬物而不為主,此其所以能為萬物之本體矣。故曰:「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而生而不辭,功成不名有,衣[40]養萬物而不為主。常無欲,可名於小;萬物歸焉,而不為主,可名為大。以其終不自為大,故能成其大。」[41]蓋萬物雖恃道而生成,而道終不變其無功無名之狀。老子更引《黃帝書》之語以申之曰:「穀神不死,是謂玄牝,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綿綿若存,用之不勤。」[42]蘇轍曰:「谷至虛猶有形,穀神則虛而無形者也。尚無有生,安有死耶?[43]」[44]楊復曰:「虛能受,受而不有,微妙不測曰神。牝者能生物,所謂母也。謂之玄牝,雖生而不見所以生也。」要而論之,則玄牝即指本體,「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者,即由本體而為現象者也,以見天地萬物,消長變化不息,而用之不盡。故道不受治於時間空間,惟其常恆不變,所以能達造化愛養之全也,故又曰:「道常無為而無不為。」[45]然吾人唯見現象,不能見本體。老子乃立堂與奧二者之別,以示本體與現象之關係,曰:「道者,萬物之奧。」[46]按:古者寢廟之制,有堂有室,室在於內,故室為貴。室中之制,東南隅曰宎,東北隅曰宦,西北隅曰屋漏,西南隅曰奧。奧為尊者所居,故奧為貴,道之尊貴,猶如寢廟堂室之奧。凡物之見於外者,皆其門堂也,奧處於內,故莫得見。蓋堂譬猶現象,而奧譬猶本體也。綜已上所論,宇宙萬物,由道之一元而生,而受治於道,其終復歸於道也。 老子所論道之本體,既如此矣,其論現象,果何如乎?前所引「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眾妙之門」,「玄牝之門,是為天地根」等語,已由本體而略示現象所生。老子又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47]蓋道由於無而生沖虛之一氣;沖虛之一氣,生陰陽二者;陰陽二氣,交感和合,生形氣質三者,萬物於是乎立也。故老子初以抽象示一二三數字,次由具體示陰陽二氣,是為萬物所由生之元素,不僅數理,故兼具物質也。吾國古者皆以陰陽為物之元素,《繫辭》亦云「易有太極,是生兩儀」[48]是也。老子又論玄道之德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長之育之,亭之毒之[49],養之覆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50]案《管子》曰:「虛無無形謂之[51]道,化育萬物謂之[52]德。」[53]道之生生作用,亘萬古而無間斷,雖成至廣至大之功,無毫末自負恃之意,故名玄德。玄德,即玄道之至德之謂也,以示道之生萬物為無心。故曰:「天地之間,其猶橐籥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54]橐籥者,鍛工所以生風之具。蓋天地之間,純任自然,故不可得窮,猶橐籥之虛而不屈,動而愈出也,若有意為之,未有不息絕者矣。又曰:「天長地久。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55]不自生而長生者,以自然之作用長生也,自然即道,道之發為現象無間於一息者,皆自然之故也。又以有無言現象曰:「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56]所謂有由無生,則有為現象,無為本體。學者或疑之,以有無相反,終不能成因果也,故張橫渠力詆老子無生有說為妄。然列子亦論有無相續之理至晰。老子言無,是對有之現象而求其本體之言,即恍惚中有物者也。無殆猶非所論於真空,真空之物,不能徑生萬物,於是元吳草廬以「無字是說理字,有字是說氣字」[57](《草廬精語》),此又一說也。要之,老子之宇宙論,以道之本體,無始無終,無形無狀,無聲無臭,獨立萬古,為一元氣,更發而為陰陽,乃生萬物耳。 (二)修養論 老子修養之極致,在「復歸道」三字。蓋以我身與宇宙之本體合一,無我無心,清虛無為,而得自然之狀態者也。然宇宙大矣,我身若何可與之合一耶?或以為當滅身體以復歸其本,此說非也。老子所謂寂靜無為者,決非去現象界而歸於實在界,惟在合於人間之大宇宙耳。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58]或者遂引此為老子滅身歸道說之證。然老子所謂「有身」者,執小我奉養一身之義;「無身」者,忘小我及忘一身奉養之義。非謂身體滅盡也。故曰:「人[59]之生,動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60]又曰:「民之輕死,以其[61]求生之厚,是以輕死。夫唯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62]可與前旨互相發明。 非滅身說,後世神仙養生家皆秉之。老子之義,固非如厭世家求殺身以遺世,不過厭惡紛濁,思反於淳樸耳。細玩老子「復歸道」之旨,大抵以吾人形體,雖為凡質,而心則靈妙,能合一於本體。故宇宙之體用,與一心之體用,殆相同符,能融吾心於宇宙,即「復歸道」之義矣,亦即天人合一之說也。老子主任自然,故內則柔和澹泊,葆其天真;外則洗滌邪欲,以無累一心之神明。且屢以嬰兒喻至誠無欲之狀,曰:「專氣致柔,能嬰兒乎?」[63]蓋吾修養之效,果能與本體合一,於是乎有無為無我之德,比於赤子。惟其神完,故可以入火不熱,入水不濡,猛獸毒螫,舉莫能害。故曰:「含德之厚,比於赤子。蜂蠆虺蛇不螫,猛獸不據,攫鳥不搏。」[64]要之,老子耽消極之妙理,深惡舉世隨附積極之弊,以為人智若大進,則必反於玄道。其說專尚退步,凡世間一切智巧技能,皆視為奸猾之資,當漸減損,以馴致於無為。其言曰:「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65]老子之道,先屈後伸,以柔制剛,以雌制雄,以黑制白,以辱制榮。故曰:「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谿。為天下谿,常德不離,復歸於[66]嬰兒。知其白,守其黑,為天下式。為天下式,常德不忒,復歸於[67]無極。知其榮,守其辱,為天下谷,為天下谷,常德乃足,復[68]歸於朴。」[69]今將為山以自高乎,寧為谷而待眾流之來歸乎?弄小智而敗,不若守無為而全也;多言而屈於人,不若無言而屈人之功也。故曰:「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堅[70]。無有入無間,吾是以知無為之有益。不言之教,無為之益,天下希及之。」[71]於是又以惟不肖為合於永久至大之道,曰:「天下皆謂我道大,似不肖。夫唯大,故似不肖。若肖,久矣其細也夫!」[72]蓋若是者,乃能以一心契於宇宙之本體,是聖人修養之符也。故曰:「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73]居。夫唯弗[74]居,是以不去。」[75]凡老子之道,因循天地自然之勢,以為修養之序。去動就靜,去語就默,去顯就隱,去群就獨,不逐逐於社會,而以到達玄道為究極,此其大略也。欲蟬蛻於現世,而求復其理想中太古無為之治,是以嘗稱小國寡民之治世。不憚趣於幽僻孤遠,以冀接近於宇宙之本體焉。然其所謂修養之法,率在精神之中,後世神仙家祖述其說,乃或求助物質,以流為燒丹導引種種之術,其遷變異同甚眾。老子本有「長生久視」之語,蓋以治國與養生並談,《列子·湯問篇》亦言不老不死,皆神仙家所本也。 (三)實踐道德論 今茲所論道德,非老子《道德經》所云道德之義,蓋直以人生日用所常行者為限耳,故特加「實踐」二字,以示區別。老子實踐道德論,即處世之修身論,仍重虛無而尚退默。但其說大抵一人之道德,而及於家族社會者,甚鮮;至於君臣、父子、夫婦等五倫之教,誠老子所罕言也,此老子與孔子之所以異。儒家最稱仁義,而老子曰:「大道廢,有仁義;慧智出,有大[76]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77]老子蓋推言仁義慧智忠孝之名未立以先,其渾渾噩噩,有足貴者,故與孔子之說,大有徑庭也。於是以虛靜無為為宇宙之大道,萬物於是乎生,人性於是乎成。人能虛靜無為則為善,反之,則為惡,善者,道也,惡者,非道也。乃以水喻上善曰:「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78]夫水性謙讓卑下柔和,與萬物以利,不伐其功,不索其報,水雖未足喻道之全體,然由水之道行之,亦庶幾乎道矣。乃以慈儉後三者,為人生之「三寶」,曰:「我有三寶,持而保之[79]。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慈,故能勇;儉,故能廣;不敢為天下先,故能成器長。今舍慈且勇,舍[80]儉且廣,舍[81]後且先,死矣!夫慈,以戰則勝,以守則固。天將救之,以慈衛之。」[82]又,老子喜淳樸之世,衣服宮室,尤主質素。嘗稱小國寡民之治,攸然自足,無羨於外,蓋亦夙寶儉德之證。故曰:「見素抱樸,少私寡慾。」[83]又曰:「服文彩,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餘,是謂盜夸。非道也哉!」[84]然則文彩、利劍、美食、多貨,皆老子所惡已。 老子喜柔弱惡剛強,故虛心弱志為貴。且見喻草木初生,枝葉皆柔弱,其枯死則剛強耳,人亦有然。故曰:「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萬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強則不勝,木強則兵[85]。強大處下,柔弱處上。」[86]又曰:「強梁者不得其死。」[87]又曰:「弱者,道之用。」[88]又曰:「物壯則老,謂之不道,不道早已。」[89]又曰:「牝常以靜勝牡,以靜為下。」[90]又曰:「見小曰明,守柔[91]曰強。」[92]其意義皆相近,蓋剛強者能對於物而為抵抗,甚且爭鬥,以害於心身,故排剛強稱柔弱,亦虛無恬澹之本旨也。《淮南子·繆稱訓》言「老子學商容,見舌而知守柔矣」[93]。古傳商容為仙人,商容吐舌示老子,老子悟舌柔長存,而齒剛早落,遂因以立柔弱勝剛強之義與? 老子以世人為貪慾之行,害天與之真性,至亡其身,於是垂知足之戒,知道則合自然之道矣。故曰:「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94]又曰:「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95]又曰:「知足者富。」[96]又曰:「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97]皆言知足之為貴也。 老子以驕氣為最戾於道,聖人法宇宙化育之法,則當不自伐其功,不示世自賢,此之謂道。故曰:「聖人處無為之事[98],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99]又曰:「聖人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其不欲見賢。」[100]又曰:「富貴而驕,自遺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101]又《史記》載孔子與老子問答,亦可互證:「孔子適周,將[102]問禮於老子。老子曰:『子所言者,其人與骨,皆已朽矣,獨其言在耳。且[103]君子得其時則駕,不得其時則蓬累而行。吾聞之,良賈深藏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去子之驕氣與多欲,態色與淫志,是皆無益於子之身。吾所以告子,若是而已。」[104]孔子以溫良恭儉之聖,老子對之,其言猶如此。老子深戒盈滿,與《易·謙卦》所謂天道、地道、鬼神、人道,無不惡盈好謙者,大有相類。故又申之曰:「江海所以能為百穀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為百穀王。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105]先民,必以身後之。」[106]又曰:「和其光,同其塵。」[107]又曰:「聖人被褐懷玉。」[108]皆此義也。 老子又以心身清靜為第一要諦,故曰:「清靜為天下正。」[109]且尚言語寡默而戒多言,曰:「多言數窮,不如守中。」[110]又曰:「輕諾必寡信,多易必多難。」[111]老子之天道說,以「天道無親,常與善人」[112],謂天之於人,無親疏厚薄之別,但應其善惡加賞罰焉,此似本古語。又曰:「天網恢恢,疏而不失[113]。」[114]天道雖似簡而無謀,其謀非人所能及。人以耳目觀之,見其一曲而不見其全,偶睹以善得禍,以惡得福者,輒疑天網疏而多失。唯要其始終,盡其變化,然後知其恢恢廣大,雖疏而不失耳。又論恩怨報復曰:「報怨以德。」[115]老子說之根本,在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大小多少,一以其道遇之。蓋人情所最難忍者,怨也,至於愛惡之情既忘,則雖報怨以德,猶無所不可焉。此視之「以直報怨,以德報德」[116]者,又不同矣。 (四)人生觀 老子處衰周溷濁之世,以隱退為志。故孔子之汲汲行道,類於所謂樂天主義;而老子遁世無悶,類於所謂厭世主義者也。然亦非絕對厭世者,不過睹當時社會之敗壞,如孔子所祖述之禮義道德,無一不為奸人妄用,此固孔子之所屢嘆,而老子亦以是謂聖人智者,徒為厲階,無益於治,以為不若太古之無事,寧靜淳樸,咸受其福也。故老子之厭世,僅厭現社會之紊亂,而思復於羲農之治世,即將以無為之大道,變春秋之政治是也。更推原人性之本,固清靜至善,惟當守其清靜而已。若好動妄作,任其智巧,必愈趨愈下。故曰:夫「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117]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118],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119]多有。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120]此可識老子之用心矣。 老子求復其理想中之太古淳樸之治,雖若近厭世論,而與德國叔本華(Schopenhauer[121])之徒不同:叔本華期絕滅意念,歸於靜寂,老子之厭世觀,未若如是之甚。蓋叔本華哲學,本之印度佛教,宜其異於老子也。 今更考老子之死生觀,老子殆希語此,然可因其平時之說而推之也。老子以宇宙萬物,皆道之所生,其究極則復歸於道之本體,人之生亦宜無不然:其生為道之所發現,其死則完其天壽,而還其本體。死生之道,無異變化,此間毫不容著忻戚,說者以晝夜夢覺喻生死,猶是義也。 (五)政治論 老子處周末衰亂之世,見流俗之敗,不可救藥,於是發憤欲返於太古,曰:與其動而滋紛,不若靜而無為也,蓋將以道治天下國家。老子之所謂道,其條目殆又異於儒家之所謂道也,故在歸真反樸,若有取乎伏羲神農時代之政體。顧其書,仍立天子、三公、君臣、侯王、百姓之名稱,非如談者所謂原人之家長制度,又絕異於晚近孑孑煦煦之文明開化說矣。大要以廢智計、塞聰明、息技巧為主,使天下之人,各適其適,陶然無所肆其爭,此真安寧幸福之至也。故曰:「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122]商鞅講富強之術,斥文學,非道德,亦以愚民為治。然老子所謂愚民,非商鞅所謂愚民也。商鞅愚民,將以為吞併六國之效;老子愚民,則以返於敦樸無為,而無爭於天下。故又曰:「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123]莊子承老子之意,更為過激之語曰:「聖人不死,大盜不止」[124],「掊[125]斗折衡,而民不爭。」[126]皆原於老子無為之治矣。 老子又曰:「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127]又曰:「治大國若烹小鮮。」[128]又曰:「法令滋彰,盜賊多有。」[129]觀已上諸語,老子欲救正當時之弊,其旨至深切著明。故惡干涉,厭煩索,以為干涉之至,秩序必益紛擾。故又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130]其所謂無為者,在蠲除苛碎嬈累之治,非一切不事事,如佛氏之委去濁世而即於涅槃之大道也。故亦為經綸國家之法曰:「小國寡民,使有什伯[131]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132],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人[133]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134]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135]此老子所理想之國家也。 (六)戰爭論 老子既有實踐道德論,有政治論,又有戰爭論,皆自清虛無為之根本主義演繹而出,以示濟世之微志者也。老子雖以兵為不得已而用,然其要歸於止兵。惡夫春秋之末,戰爭不絕,故慨然有以自發其意,視孫、吳區區以作戰計畫勝人者,不侔遠矣。故曰:「天下有道,卻走馬以糞;天下無道,戎馬生於郊。」[136]蓋謂天下有道,卻走馬不用,用其糞治田耳;天下無道,而後有戎馬,且繁殖於郊。假馬以喻治亂焉。又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還。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善有果而已,不敢以取強[137]。」[138]天道好生惡殺,故以兵強天下,而好戰爭者,終必不得其死。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子弟,人亦殺其子弟。所謂「其事好還」。殺氣一動,妖沴隨之,所謂「師之所處,荊棘生焉」。而屠戮愈慘,大傷天和,則凶年臻至也。然則善用兵者,克敵而已,不多殺也。又曰:「用兵有言:吾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是謂行無行,攘無臂,扔無敵,執無兵。禍莫大於輕敵,輕敵幾喪吾寶。故抗兵相加,哀者勝矣。」[139]凡用兵,不可自我開釁以伐人,唯不得已而後應敵者也。故寧退尺而不敢進寸,是謂無意於戰爭。無意於戰爭,雖戰猶不戰也,雖殺猶不殺也,成列而如未嘗成列,攘臂而如未嘗攘臂,臨敵而如未嘗臨敵,執兵而如未嘗執兵。禍莫大於輕敵人之命,輕敵人之命,則好殺而喪吾仁慈之寶,是以舉兵相加而哀者常勝焉。又曰:「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140],善用人者為之[141]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142]凡兵卒之帥,不尚先,不凌人,將士之善習戰陣者,猶不競不怒,以制敵取勝。王者之制勝於天下亦然。故能用天下者,在善為人下;善為人下,則眾皆為吾用。其力至強大,所以謂之不爭之德,可配天之道,而古之極則也。又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143]又曰:「殺人之眾,以哀悲[144]泣之,戰勝,以喪禮處之。」[145]兵器所以殺人,故為不祥之器,而天地鬼神之所憎也。有道者戰勝而止,不務殺人,是以重之以悲哀,處之以喪禮。此老子對於戰爭之大旨也。春秋無義戰久矣,方老子之時,天下之為兵者,逞剛強以凌寡弱,務殘而好殺。老子乃深明用兵之道,唯內有哀慈謙退之心者,能強於天下,殆如《易》所謂神武不殺者[146]。或疑老子尚虛無,何故數言兵?不知老子閱當時之亂,思救以不爭之德,其經世之志深矣。 已上數端,老子學術,大略如此。以老子為道家之宗,故詳表而出之。蓋老子之學,無不自天道推之者。故曰:「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聖人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其不欲見賢!」[147]又曰:「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148]蓋老子以為剛者柔之,強者弱之,損有餘以補不足者,天之道也。所謂張歙、強弱、興廢、與奪四者,亦假以明天道而已。說者遂以為後世權詐所本,如程子曰:「予[149]奪翕張,理所有也,而老子之[150]言非也。與之之意,乃在乎取之;張之之意,乃在乎翕之,權詐之術也。」[151]又曰:「老子書,其言自不相入處,如冰炭。其初意欲談道之極玄[152]妙處,後來卻入做權詐者上去。(如『將欲取之,必固與之』之類。[153])」[154]按:老子此諸語之意,不過示天道之自然,毫無功利之心於其間。古之言道體者,多此類語。如《周易·謙卦》:「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155]又《中庸》曰:「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篤焉[156]。故栽者培之,傾者覆之。」[157]又韓非引《周書》曰:「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姑予[158]之。」[159]《列子》引鬻子曰:「欲剛,必以柔守之;欲強,必以弱保之。積於柔必剛,積於弱必強。」[160]《管子》曰:「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161]此皆近老子之語,疑古時言天道之成說,非必出於老子,而老子亦本無以此為權詐之意。即後世功利之徒,假藉以為權詐,亦未可議老子也。老子五千餘言,大抵尚虛無而崇讓。今不綜其學說之大體,而掇其數語,以為權詐所資,亦已過矣。 試更即老子之言,以論周末學派變遷之序。老子曰:「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162]當春秋之末,老子昌言道德,其所謂道德,與孔孟略異,蓋以為仁義未起以前之狀態,故曰:「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孔子年輩,固後老子,果標仁字為其學之根柢;去孔子約百年而孟子出,則兼言仁義;去孟子數十年有荀卿,乃一切本諸禮;至於荀卿門人李斯、韓非之徒,竟悉舍道德,執法治主義,於是時俗競以智巧詐術為尚矣。老子所指為「亂之首」者,何其驗耶!老子自秉最高之道德,而觀於時勢之就下,確不可避,乃為斯言,於周末學術變遷之序,範圍不過。老子之書,簡而有至理,皆此類也。 第三節 楊朱 楊朱,或雲字子居,衛人。蓋嘗學於老子,或雲後於墨子,莫能詳也。要承道家之學而稍變者,其遺書不傳,惟見於《列子》《莊子》《孟子》《韓非》所稱而已。孟子曰:「楊子取為我[163],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164]又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楊氏為我,是無君也。」[165]《呂覽》曰:「陽生[166]貴己。」[167](即楊朱)《淮南子·氾論訓》曰:「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楊子之所立也。」[168]今述其學說如下。 (一)利己主義 楊朱學說,悉本於老子。其利己快樂主義,亦自老子恬淡無為獨善養性之旨而推之者也。蓋以人人當養其天賦之生,以保身愛身為主,則社會自治。其利己主義,頗馳於極端,嘗曰:「古之人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169](《列子·楊朱篇》)此數語可盡楊朱學之大意。 楊朱之利己主義,與墨翟之兼愛主義,絕對不相容者也。而楊朱嘗與墨子弟禽滑厘問答,《列子》載其語曰:「禽子問楊朱曰:『去子體之一毛,以濟一世,汝為之乎?』楊子曰:『世固非一毛之所濟。』禽子曰:『假濟,為之乎?』楊子弗應。禽子出,語孟孫陽(楊朱弟子[170])。孟孫陽曰:『子不達夫子之心,吾請言之。有侵若肌膚,獲萬金者,若為之乎?』曰:『為之。』孟孫陽曰:『有斷若一節得一國,子為之乎?』禽子默然有間。孟孫陽曰:『一毛微於肌膚,肌膚微於一節,省矣。然則積一毛以成肌膚,積肌膚以成一節。一毛固一體萬分中之一物,奈何輕之乎?』禽子曰:『吾不能所以答子。然則以子之言問老聃、關尹,則子言當矣;以吾言問大禹、墨翟,則吾言當矣。』」[171]此可見楊墨二家之異。然楊子利己之說,固亦有條理,譬如甲愛乙,乙復愛丙,丙又愛甲,愛愛相緣,循環不已,其間方法甚為紛雜,不如使甲乙丙各自愛自利,較為簡易直截也。楊朱知其如此,故將以利己之道,施諸社會,而先躬行之焉。 要之,楊朱所謂利己,限於一己性分以內,以保全真性,不惟於人無與,且無以自充其性情之欲。雖井然有條,而不可以為國家社會之法,其流弊必至舉國家社會而悉滅絕之,故孟子詆為無君禽獸之道。古語多以君代表國家,孟子所謂「無君」,即是謂其與國家組織法不相容也。 (二)快樂主義與人生觀 楊朱所謂快樂主義,在不受一切世間之束縛,不為名譽富貴動心,但愛此天賦之身,以盡有生之樂。跡其所謂樂,雖不免逐於外而矜口體之養,然其意實因以內葆真性,不為世俗欣羨之所拘牽,而蕩然肆志,有以自得其樂。蓋世人之所以錮於苦而失其樂者,悉坐不知名實死生之真義,無不徇名而忘實,貪生而畏死。楊朱乃明名之不可以貿實,而死生一致,自然之道,不足為憂喜也。非破除此等常見,則不能得樂。故楊朱之快樂主義,與其人生觀有密切之關係。楊朱曰:「生民之不得休息,為四事故:一為壽,二為名,三為位,四為貨。有此四者,畏鬼,畏人,畏威,畏刑:此謂之[172]遁人也。可殺可活,制命在外。不逆命,何羨壽?不矜貴,何羨名?不要勢,何羨位?不貪富,何羨貨?此之謂順民也。天下無對,制命在內。故語有之曰:人不婚宦,情慾失半;人不衣食,君臣道息。」[173]楊朱蓋以牽於壽名位貨,婚宦君臣之道,皆足為人生至樂之累也。故又曰:「豐屋、美服、厚味、姣色,有此四者,何求於外?有此而求外者,無厭之性。無厭之性,陰陽之蠹也。忠不足以安君,適足以危身;義不足以利物,適足以害生。安上不由於忠,而忠名滅焉;利物不由於義,而義名絕焉。君臣皆安,物我兼利,古之道也。」[174]此言絕去忠義之名,乃為物我兼利之道也。又嘆世人不知盡生前之樂,而惟冀死後之名,故非能齊生死者,不能得樂也。其言曰:「萬物所異者生也,所同者死也。生則有賢愚貴賤,是所異也;死則有臭腐消滅,是所同也。雖然,賢愚貴賤,非所能也,臭腐消滅,亦非所能也。故生非所生,死非所死;賢非所賢,愚非所愚;貴非所貴,賤非所賤。然而萬物齊生齊死,齊賢齊愚,齊貴齊賤。十年亦死,百年亦死。仁聖亦死,凶愚亦死。生則堯舜,死則腐骨;生則桀紂,死則腐骨。腐骨一矣,孰知其異?且趣當[175]生,奚遑死後?」[176]又曰:「百年,壽之大齊。得百年者,千無一焉。設有一者,孩抱以逮昏老,幾居其半矣。夜眠之所弭,晝覺之所遺,又幾居其半矣。痛疾哀苦,亡失憂懼,又幾居其半矣。量十數年之中,逌然而自得,亡介焉之慮者,亦亡一時之中爾。則人之生也奚為哉?奚樂哉?為美厚爾,為聲色爾。而美厚復不可常厭足,聲色不可常玩聞。乃復為刑賞之所禁勸,名法之所進退,遑遑爾競一時之虛譽,規死後之餘榮,偊偊爾慎耳目之觀聽,惜身意之是非,徒失當年之至樂,不能自肆於一時。重囚累梏,何以異哉?太古之人,知生之暫來,知死之暫往,故從心而動,不違自然所好,當身之娛,非所去也。故不為名所勸,從性而游,不逆萬物所好,死後之名,非所取也,故不為刑所及。名譽先後,年命多少,非所量也。」[177]楊朱之所謂樂,雖若執著於形體之間,而固無所貪求;其論人生,雖近於厭世之觀,而固不至自殺。惟從自然之大道,守其個人之範圍,以生以死,以逸以樂而已,仍由道家之根本思想所生者也。 第四節 列子 列子,名禦寇(「御」一作「圉」),鄭人。《戰國策》,史疾為韓使楚,答楚王問,謂治列圉寇之言。[178]《莊子》內外篇,稱列禦寇者尤多。《尸子》曰:「列子貴虛。」[179](《廣澤篇》)《淮南子》曰:「列子學壺子。」[180](《繆稱訓》)《列子·天瑞篇》曰:「子列子居鄭圃四十年,人無識者,國君卿大夫眎之,猶眾庶也。」[181]蓋列子高蹈隱晦,當時不甚為人知。劉向曰:「列子者,鄭人也[182],與鄭繆公同時,蓋有道者也。(鄭繆公遠在列子前,柳宗元曰:當作鄭繻公或魯穆公也。[183])其學本於黃帝老子,號曰道家。道家者,秉要執本,清虛無為,及其治身接物,務崇不競,合於《六經》。而《穆王》《湯問》二篇,迂誕恢[184]詭,非君子之言也。至於《力命篇》,一推分命,楊子之篇,唯貴放逸,二義乖背,不似一家之書。然各有所明,亦有可觀者。孝景皇[185]帝時貴黃老術,此書頗行於世。及後遺落,散在民間,未有傳者。且多寓言,與莊周相類,故太史公司馬遷不為列傳。」[186]張湛《列子注·序》曰:「其書大略明群有以至虛為宗,萬品以終滅為驗,神惠以凝寂常全,想念以著物自喪,生覺與化夢等情,巨細不限一域,窮達無假智力,治身貴於肆任。順性則所之皆適,水火可蹈,忘懷則無幽不照。此其旨也。然所明往往與佛經相參,大歸同於老莊。屬辭引類,特與《莊子》相似。莊子、慎到、韓非、尸子、淮南子,玄示旨歸,多稱其言。」[187]漢隋《志》並錄八篇。今所傳凡《天瑞》《黃帝》《周穆王》《仲尼》《湯問》《力命》《楊朱》《說符》八篇也。 (一)宇宙論 道家之說,多本於《易》教,故必推究宇宙之源,自老子以道為宇宙之本體,而反覆以明其義。列子雖罕言道,然所論有生於無,及始終變易之理,大抵近於老子。故因《易》教立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四者,復引《黃帝書》玄牝之訓,後之言宇宙者,莫能外也。雖所說宜有所緣,要至列子尤詳悉,而列子宇宙論,具在《天瑞篇》矣。 列子之師曰壺丘子林,《天瑞篇》首述壺子告伯昏瞀人之言,曰:「有生不生,有化不化。不生者能生生,不化者能化化。生者不能不生,化者不能不化。故常生常化。常生常化者,無時不生,無時不化。陰陽爾,四時爾,不生者疑獨,不化者往復。往復,其際不可終;疑獨,其道不可窮。《黃帝書》曰:『穀神不死,是謂玄牝。玄牝之門,是謂天地之根。綿綿若存,用之不勤。』故生物者不生,化物者不化。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謂之生化形色智力消息者,非也。」[188]列子之論宇宙,蓋分能生能化,與所生所化。能生能化,其本體也;所生所化,其現象也。然能生能化,即不生不化,惟其不生不化,所以有生有化,故曰「不生者能生生,不化者能化化」。雖然,難言也,謂之疑獨之道,疑獨者,疑其冥一而無始終也。此不生不化者,又即《黃帝書》之所謂穀神,因穀神而有玄牝,因玄牝之門,而後能生能化。於是有形有色,有智有力,有消有息,皆所生所化者也,要皆本於自然。故曰「謂之生化形色智力消息者,非也」。若有心於生化形色,則豈能官天地而府萬物,贍群生而不匱乎?此真造化之妙,宇宙之源,不可不知矣。 乃更述《易》教以示能生能化之用曰:「昔者聖人因陰陽以統天地。夫有形者生於無形,則天地安從生?故曰: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見氣也;太初者,氣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質之始也。氣形質具而未相離,故曰渾淪。渾淪者,言萬物相渾淪而未相離也。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循之不得,故曰易也。易無形埒,易變而為一,一變而為七,七變而為九。九變者,究也;乃復變而為一。一者,形變之始也。清輕者上為天,濁重者下為地,沖和氣者為人;故天地含精,萬物化生。」[189]蓋陰陽,氣也,有氣而後有形,陰陽統天地,有形而後有質。「氣形質具」者,能生能化之體已備也,然猶渾淪,終乃交會相離,生生不已,是氣形質之用。氣形質又皆本於太易,太易即其始之不生不化者也。(太易、太初、太始、太素之名又見《易緯·乾鑿度》,《白虎通》亦引之。蓋是古說,而《列子》申之也。) 又由所生所化,而推極其能生能化之本。綜言之曰:「有生者,有生生者;有形者,有形形者;有聲者,有聲聲者;有色者,有色色者;有味者,有味味者。生之所生者死矣,而生生者未嘗終;形之所形者實矣,而形形者未嘗有;聲之所聲者聞矣,而聲聲者未嘗發;色之所色者彰矣,而色色者未嘗顯;味之所味者嘗矣,而味味者未嘗呈。皆無為之職也。能陰能陽,能柔能剛,能短能長,能圓能方,能生能死,能暑能涼,能浮能沉,能宮能商,能出能沒,能玄能黃,能甘能苦,能膻能香。無知也,無能也,而無不知也,而[190]無不能也。」[191]此合論宇宙能生能化,與所生所化之源變。謂之「不生不化」,謂之「疑獨」,謂之「穀神玄牝」,謂之「太易」,謂之「無為」,其實一物也。更推之《易》所謂「太極」,宋周子所謂「無極而太極」,老子所謂「無名」,及「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希臘恩培多克而(Empedocles[192])所謂To Apeiron[193],亦一物也。 列子所謂「有形生於無形」者,無形便是指其自然而生,即太易也;既生以後,則周流遷變,莫知所際,如佛氏所謂無常。故太易是常,太初以下,並是無常,無常實可總括世間諸有。太初有氣,形質緣氣而生,故氣可兼二者。宋儒但言理氣,理即太易,氣謂太初以下;然氣中自有理,其生生不息者,理也。近世物理學者論勢力永存,物質不滅,此亦但言有氣以後事,自其循環流轉而無盡者言之,則謂之不滅耳。《列子》以一變而為七,七變而為九,九復變而為一。夫九者,形質極於繁雜之候,乃復變而為一,即循環流轉不滅之說矣。其所以異者,古之道術,自源而委,今之科學,由流溯源,其實所說只是一事。氣分而為陰陽,陰陽分而為水火金木土五行,二氣五行合七,故曰「一變而為七」。印度哲學與西洋古代哲學,並立地水火風四元素。及夫化學家之分析,則所謂元素者,盈六七十而未已,要之皆一氣之所為也。氣以能生能化之力,使宇宙萬物,相為生滅而無盡,莫知其終始。《列子》記「殷湯問於夏革,曰:『古初有物乎?』夏革曰:『古初無物,今惡得物?後之人將謂今之無物,可乎?』殷湯曰:『然則物無先後乎?』夏革曰:『物之終始,初無極已。始或為終,終或為始,惡知其紀?』」[194](《湯問篇》)然則九變雖究,仍復歸於一,斯殆所謂易與? (二)修養論 張湛序列子,常論其大旨,謂「神惠以凝寂常全,想念以著物自喪」,又曰:「治身貴於肆任,順性則所之皆適,水火可蹈,忘懷則無幽不照。」[195]此雖通評列子,而其義實關於修養法者為多。蓋道家所以自養者,在身心交融,與天合德,動靜語默,咸契自然,是謂有道。故養心尤重於養身,必其心返於沖漠無朕之本體,乃能不為外物所亂。「列子問關尹[196]曰:『至人潛行不空,蹈火不熱,行乎萬物之上而不栗。請問何以至於此?』關尹曰:『是純氣之守也,非智巧果敢之列。』」[197](《黃帝篇》)所謂「純氣之守」,即心之本體也。又以醉者喻之曰:「夫醉者之墜於車也,雖疾不死。骨節與人同,而犯害與人異,其神全也。乘亦弗知也,墜亦弗知也。死生驚懼不入乎其胸,是故遌[198]物而不懾。彼得全於酒而猶若是,而況得全於天乎?聖人藏於天,故物莫之能傷也。」[199](同上)此所謂藏於天者,即無人無我,純一不雜,得乎無心之本體者也。 《列子》書又述列子修養之道,曰:「子列子學也,三年之後,心不敢念是非,口不敢言利害,始得老商一眄而已。五年之後,心更念是非,口更言利害,老商始一解顏而笑。七年之後,從心之所念,更無是非,從口之所言,更無利害。夫子始一引吾並席而坐。九年之後,橫心之所念,橫口之所言,亦不知我之是非利害歟[200]?亦不知彼之是非利害歟[201]?外內進矣。而後眼如耳,耳如鼻,鼻如口,口無不同。心凝形釋,骨肉都融;不覺形之所倚,足之所履,心之所念,言之所藏。如斯而已。則理無所隱矣。」[202](《仲尼篇》,又見《黃帝篇》,略同。)上再見《列子》書中,蓋列子平日為學之要領也。始則心無所念,口無所言;既則心無所不念,口無所不言。恣我所念,恣我所言,然終日念我而非我,終日言我而非我也。於是乃能以無念為念,以無言為言,所謂「無為而無不為」者也。乃能達於「心凝形釋,骨肉都融」之境,是修養之極功也。列子說修養法,較老子又加精密矣。 (三)理想之社會 老子理想之社會,如所謂小國寡民,甘食美服者,極質樸而又易於實現。列子理想之社會則不然。蓋絕對圓滿自在,非地上所能有也。蓋列子意想中之仙都,而神仙家益充其說,遂別構一超人間之境界矣。 老子未嘗言幻夢之事,而列子屢托於夢,以寄其遐想。其所謂神人至上之治世者,蓋先假黃帝之夢以見之。《黃帝篇》曰:「黃帝即位十有五年,喜天下戴己,養正命,娛耳目,供鼻口,焦然肌色皯黣,昏然五情爽惑。又十有五年,憂天下之不治,竭聰明,進智力,營百姓,焦然肌色皯黣,昏然五情爽惑。黃帝乃喟然贊曰:『朕之過淫矣。養一己其患如此,治萬物其患如此。』於是放萬機,舍宮寢,去直侍,徹鍾懸,減廚膳,退而間居大庭之館,齋心服形,三月不親政事。晝寢而夢,游於華胥氏之國。華胥氏之國,在弇州之西,台州之北,不知斯(離也[203])齊國(中國[204])幾千萬里;蓋非舟車足力之所及,神遊而已。其國無帥長,自然而已。其民無嗜欲,自然而已。不知樂生,不知惡死,故無夭殤;不知親己,不知疏物,故無愛憎;不知背逆,不知向順,故無利害。都無所愛惜[205],都無所畏忌。入水不溺,入火不熱。斫撻無傷痛,指擿無痟癢。乘空如履實,寢虛若[206]處床。雲霧不硋其視,雷霆不亂其聽,美惡不滑其心,山谷不躓其步,神行而已。黃帝既寤,怡然自得,召天老、力牧、太[207]山稽,告之,曰:『朕閒居三月,齋心服形,思有以養身治物之道,弗獲其術。疲而睡,所夢若此。今知至道不可以情求矣。朕知之矣!朕得之矣!而不能以告若矣。』又二十有八年,天下大治,幾若華胥氏之國。」[208]此既以華胥氏之國,能順自然而治。又謂黃帝晚年之治,幾已似之。蓋道家宗黃帝,黃帝之治,亦號自然。(或曰有熊氏「有熊」二字,乃「自然」之訛。)故列子之理想社會,雖托於華胥之國,猶歸諸黃帝也。 《黃帝篇》又曰:「列姑射山在海河洲中,山上有神人焉,吸風飲露,不食五穀;心如淵泉,形如處女;不偎不愛,仙聖為之臣;不畏不怒,願愨為之使;不施不惠,而物自足;不聚不斂,而已無愆。陰陽常調,日月常明,四時常若,風雨常均,字育常時,年穀常豐;而土無札傷,人無夭惡,物無疵厲,鬼無靈響焉。」[209]此視華胥氏之國,又有進矣。比諸柏拉圖之《共和國》,穆爾(T. More)之《烏托邦》(Utopia)猶執著國家組織之形式者,殆未及《列子》之超乎神化焉。 (四)死生觀 列子之死生觀,大抵與老子同,蓋以生為必然,死為必至,無非道之變化,而不容著忻戚於其間。且謂生時勞苦,死則休息,近於厭世者之說,亦道家之恆義也。常曰:「人自生至終,大化有四:嬰孩也,少壯也,老耄也,死亡也。其在嬰孩,氣專志一,和之至也,物不傷焉,德莫加焉。其在少壯,則血氣飄溢[210],欲慮充起;物所攻焉,德故衰焉。其在老耄,則欲慮柔焉,體將休焉,物莫先焉。雖未及嬰孩之全,方於少壯,間矣。其在死亡也[211],則之於息焉,反其極矣。」[212](《天瑞篇》)人從道而生,死則復歸於道,故曰「反其極」。又論生死之理曰:「生者,理之必終者也。終者不得不終,亦如生者之不得不生。而欲恆其生,畫其終,惑於數也。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屬天清而散,屬地濁而聚。精神離形,各歸其真。」[213]「黃帝曰:『精神入其門,骨骸反其根,我尚何存?』」[214](同上)此言骨骸有形之物,無有不滅,惟精神歸其真宅而長存耳。此後來靈魂不滅之說所肇與? 列子又因子貢與林類問答,以示輪迴不息之道曰:「子貢曰:『壽者人之情,死者人之惡。子以死為樂,何也?』林類曰:『死之與生,一往一反。故死於是者,安知不生於彼?故吾知其不相若矣[215]。吾又安知營營而求生非惑乎?亦又安知吾今之死,不愈[216]昔之生乎?』」[217](《天瑞篇》)林鬳齋論此段,以為「死於是者,安知不生於彼」,即佛家今生來生,前身後身之說。吾安知今生不勝來生,又安知後身不勝今身也。蓋明一生一死一往一反而無窮極之理,則死亦不足惡,生亦不足樂。又曰:「萬物皆出於機,皆入於機。」[218](同上)亦是此意。萬物之有形質者,皆由無而生,復返於無。又自無而有,又自有而無,相為循環不已也。中國古代哲學思想,近於輪迴之說者頗多。《易》教與道家書,每可見其義也。 (五)定命論 中國哲學史中,言命者有二派:一言無命,而主自由意志,墨家是也;至於儒家道家,並言有命,而義不盡同。墨家非命,以為人人信命,其弊必至於懶惰放肆,而一切不事事,非所以立人道也。然儒家道家之言命,固未至於此。儒家之義,在先盡人力,至於無可奈何,而後俟諸天命,何嘗教人懶惰放肆,悉聽於命乎?道家則就宇宙秩然之大法,各有其一定而不可過者言之。故列子曰:「天地無全功,聖人無全能,萬物無全用。故天職生覆,地職形載,聖職教化,物職所宜。然則天有所短,地有所長,聖有所否,物有所通。何則?生覆者不能形載,形載者不能教化,教化者不能違所宜,宜定者不出所位。故天地之道,非陰則陽;聖人之教,非仁則義;萬物之宜,非柔則剛。此皆隨所宜而不能出所位者也。」[219](《天瑞篇》)此言天地萬物,各有能不能,一定而不可易,乃因以建其運命說。設為力與命問答,力者,即吾人之自由意志;意志力而莫如之何者,即是命也。「力謂命曰:『若之功奚若我哉?』命曰:『汝奚功於物而欲比朕?』力曰:『壽夭窮達,貴賤貧富,我力之所能也。』命曰:『彭祖之智,不出堯舜之上,而壽八百;顏淵之才,不出眾人之下,而壽四八。仲尼之德,不出諸侯之下,而困於陳蔡。(中略)若是汝力之所能,奈何壽彼而夭此,窮聖而達逆,賤賢而貴愚,貧善而富惡邪[220]?』力曰:『若如若言,我[221]固無功於物,而物若此邪[222],此則若之所制邪[223]?』命曰:『既謂之命,奈何有制之者邪[224]?朕直而推之,曲而任之。自壽自夭,自窮自達,自貴自賤,自富自貧,朕豈能識之哉?朕豈能識之哉?』」[225](《力命篇》)由斯以談,則凡人之貴賤貧富壽夭窮達等,皆非出於人力,亦非出於天命,惟其不知其所以然而然,是乃謂之命也,即自然是已。 列子又申論命之自然而然曰:「生非貴之所能存,身非愛之所能厚,生亦[226]非賤之所能夭,身亦非輕之所能薄。故貴之或不生,賤之或不死,愛之或[227]不厚,輕之或不薄。此似反也,非反也,此自生自死,自厚自薄。或貴之而生,或賤之而死,或愛之而厚,或輕之而薄。此似順也,非順也;此亦自生自死,自厚自薄。」[228](《力命篇》)又曰:「召忽非能死,不得不死;鮑叔非能舉賢,不得不舉;小白非能用仇,不得不用。」[229](同上)蓋列子雖以人之一舉一動,莫不出於命之自然,為絕對之定命說。然推其本意,則以為人從道而生,從道而行動,又從道而死,此即命也。故不當以吉凶禍福壽夭窮達累其心,是乃真知命也。 第五節 莊子 莊子者,宋國蒙人也,名周,或曰字子休。成玄英《莊子序》,以周嘗隱居南華山,唐玄宗號周為「南華真人」,又其書《南華真經》,殆以此也。嘗為蒙之漆園吏,故後之宗其學者,亦稱「漆園學」。莊子蓋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其著書歸本老子之言,以詆訾孔子之徒,洸洋自恣以適己,自王公大人,莫能器之。楚威王聞莊子之賢,使使厚幣迎之,許以為相。莊子笑謂楚使者曰:「千金,重利也;卿相,尊位也。子獨不見郊祭之犧牛乎?養之食數歲,衣以文繡,以入太廟。當是時,欲為孤豚,豈可得乎?子亟去,勿污我。我寧遊戲污瀆之中,勿為有國者所羈。終身不仕,以快吾志。」[230]《漢志》《莊子》五十三篇,晉郭象刪定為三十三篇,或雲《內篇》七篇,真莊子作,余則其徒所附益也。 (一)宇宙觀 道家之學,以一「道」字為宇宙之根柢。老子言道之周遍宇宙者,詳矣,莊子益說得此事精微:「東郭子問於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莊子曰:『無所不在。』東郭子曰:『期而後可。』莊子曰:『在螻蟻。』曰:『何其下耶?』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耶?』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耶?』曰:『在屎溺。』東郭子不應。莊子曰:『夫子之問也,固不及質。正獲之問於監市履狶也,每下愈況。汝唯莫必,無乎逃物。至道若是,大言亦然。周遍咸三者,異名同實,其指一也。」[231](《知北游》)莊子言近怪矣,然實能顯示正旨。蓋以道遍在一切處,天地萬物,無不依之而生,故為天地萬物之本體。其所發現,即天地萬物也。故又曰:「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232](《大宗師》)此以道無始無終,永存而無際,鬼依之而神,帝依之而神,天地萬物依之而生生不已者也。 莊子之宇宙觀,與老子、列子同為道一元論,不更於道以外立神為主宰,而所謂世界,即道之現象也,殆自為一種之萬有神教論。道即實在,然非離現象而存,故亦可謂之現象即實在論。或舉《莊子·齊物論》中真宰及真君之語,以為莊子別認神之主宰,此決不然。嘗試論之:夫道之發現而為萬物,日夜消長變化無窮於吾人之前,欲一推其消長變化之由,而莫知其所萌,莫測其所際。此莫能知莫能測者,即是老子喻道所謂「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233]者也,蓋無非自然而已。非自然,誰能生我?非我,誰能稟受自然?我即自然,自然即我也。我之自然,即宇宙之自然;我稟受自然,則真理已具。口鼻手足,各有職司,非有親,非有私,非相為臣妾,亦順其自然之位置而已。此自然者,謂之真宰亦可,謂之真君亦可,以其有情無形,一有情有形,則流轉往復而不已矣。故因造化之跡,而推道之妙用,假說真宰真君之語,與耶教之所謂神者,蓋迥然不侔也。是以謂真宰「不得其朕」,性不得朕,斯謂之真宰耳。《齊物論》曰: 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234]萌。已乎,已乎!旦暮得此,其所由以生乎!非彼無[235]我,非我無所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為使。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朕。可行己信,而不見其形,有情而無形。百骸,九竅,六藏,賅而存焉,吾誰與為親?汝皆說[236]之乎?其有私焉?如是皆有為臣妾乎?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乎?其遞相為君臣乎?其有真君存焉?如求得其情與不得,無益損乎其真。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盡。[237] 觀上文其意自了。莊子之宇宙論,以萬有悉由道生,道即消長變化於吾人之前之大勢力是也。道外無萬有,萬有以外無道。道之發現為萬物,故曰萬物由道生,萬物由道而顯,由道而隱,故凡生滅成毀皆道也。 (二)人生觀 莊子以為聖人者,能齊是非死生得喪者也,故其人生觀以死生為一致。死生不過自然之化,如晝夜夢覺,世之好生而畏死者,惑也,惟真人能不悅生,不惡死,故曰:「古之真人,不知說[238]生,不知惡死;其出不訢,其入不距;翛然而往,翛然而來而已矣。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終;受而喜之,忘而復之,是之謂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謂真人。」[239](《大宗師》)夫死生不過夢覺,而世人汲汲然以夢為吉,以覺為凶,而樂生,而憂死,不其陋耶?故又曰:「予惡乎知說[240]生之非惑邪[241]!予惡乎知惡死之非弱喪而不知歸者邪[242]!麗之姬,艾封人之子也。晉國之始得之也,涕泣沾襟,及其至於王所,與王同筐床,食芻豢,而後悔其泣也。予惡乎知夫死者不悔其始之蘄生乎!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243](《齊物論》)又以胡蝶喻物化,曰:「昔者莊周夢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適志與!不知周也。俄然覺,則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夢為胡蝶與?胡蝶之夢為周與?周與胡蝶,則必有分矣。此之謂物化。」[244](同上)若然,則生不足賴,死不足悲,審矣。故莊子論死生,猶是厭世之人生觀也。 《大宗師》曰:「夫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夫藏舟於壑,藏山於澤,謂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負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猶有所遁。若夫藏天下於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恆物之大情也。特犯人之形而猶喜之。若人之形者,萬化而未始有極也,其為樂可勝計邪[245]!故聖人將游於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善夭善老,善始善終,人猶效之,又況萬物之所系,而一化之所待乎!」[246]蓋自然與人以形生老死四者,非有愛憎於其間。然變化之大力,往往揭天地以趨新,負山嶽以舍故,故天地萬物,無時不移。昧者不知與化為體,而思藏之使不化,則雖至深至固,各得其所宜,而無以禁其日變也。惟無所藏而都任之,則與物無不冥,與化無不一,無外無內,無生無死,體天地而合變化,索所遁而不得矣,此乃常存之大情也。人形乃是萬化之一遇耳,未獨喜也。無極之中,所遇者皆若人耳,豈特人形可喜,而余物無樂耶?變化無窮,何所不遇?所遇而樂,樂豈有極乎?聖人游於變化之途,放於日新之流。萬物萬化,亦與之萬化;化者無極,亦與之無極,誰得遁之哉?其未始有我,乃能玄同萬物,與化為體,而為天下之宗也。又以造化所造萬物眾矣,人不過其中之一物耳,何獨有慕人之生乎?故曰:「今大冶鑄金,金踴躍曰:『我且必為鏌鋣!』大冶必以為不祥之金。今一犯人之形,而曰『人耳人耳』,夫造化者,必以為不祥之人。今一以天地為大爐,以造化為大冶,惡乎往而不可哉!成然寐,蘧然覺。」[247]蓋萬物之中,偶為人形,而遂唯願為人,何異金之自躍於冶?造化且以為妖孽?變化之道,靡所不遇。生非故為,時自生耳,矜而有之,不亦妄乎?惟以生形老死,任諸自然之化,乃能寐寤自若,不累於心矣。 夫自形而上者推之,則大道在恍惚之內,芒昧之中。造化和雜清濁,而成陰陽;陰陽交感,乃生乃形;生則為有,死則為無;生來死往,變化循環,亦猶春夏秋冬,四時代序,達人觀之,何哀樂之有?「莊子妻死,惠子吊之,莊子則方箕踞鼓盆而歌。惠子曰:『與人居,長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莊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獨何能無概然!察其始而本無生,非徒無生也,而本無形,非徒無形也,而本無氣。雜乎芒芴之間,變而有氣,氣變而有形,形變而有生,今又變而之死,是相與為春秋冬夏四時行也。人且偃然寢於巨室,而我噭噭然隨而哭之,自以為不通乎命,故止也。』」[248](《至樂篇》)「莊子將死,弟子欲厚葬之。莊子曰:『吾以天地為棺槨,以日月為連璧,星辰為珠璣,萬物為齎送。吾葬具豈不備邪[249]?何以加此!』弟子曰:『吾恐烏鳶之食夫子也。』莊子曰:『在上為烏鳶食,在下為螻蟻食,奪彼與此,何其偏也!』」[250](《列禦寇》)莊子於人生觀,屢明死生一貫之理,此尤其悟道之遺言也。 (三)辯證法 《春秋》以屬辭比事為教,戰國之際,學者益究辯言正辭之術。先是墨翟作《辯經》,名家之徒頗宗之。莊子出墨子後,又自立辯證之法,遂以楊墨為駢枝。其《駢拇篇》曰:「駢於辯者,纍瓦結繩竄句,游心於堅白同異之間,而敝跬譽無用之言非乎?而楊墨是已。故此皆多駢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251]又《胠篋篇》曰:「鉗楊墨之口。」[252]方莊子之時,士以游談相高,蘇張之徒,騰其合縱連橫之說,而又有談天之鄒衍,雕龍之鄒奭,炙轂之淳于髠。專以名家之學顯者,有尹文、惠施、公孫龍等,可謂極辯論之大觀矣。其詳當述之名家,輒考莊子之辯證法於此。 凡辯論之作用有二:一以顯正旨,一以破妄見是也。顯正旨者,謂之積極之辯證法;破妄見者,謂之消極之辯證法。 甲、顯正旨 莊子之大意,在於逍遙肆志,無為而自得。其顯此逍遙自得之正旨,而立積極之辯證法者,莫詳於《逍遙遊篇》。宇宙之內,品物萬殊,能各安其性分,則無不逍遙自得,雖大小不同,而逍遙則一。《逍遙遊篇》,以相對之差別相,而由同一律(Law of Identity)以示其絕對無差別。如甲與甲同;一切甲與一切甲同;鳥獸之逍遙自得,與萬物之逍遙自得同;萬物之逍遙自得,與人之逍遙自得同。如是乃為一切無障礙之逍遙自得,此為莊子積極辯證所務顯之正旨。 相對之差別相,莫若大之與小,《逍遙遊篇》,首辯大小。鯤鵬為大,蜩鳩為小。鵬徙水擊三千里,摶扶搖而上者九萬里,蜩鳩笑之曰:「我決起而飛,搶榆枋,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253]鯤鵬以大自足,蜩鳩以小自足,各足於其性,斯可矣。《駢拇篇》所謂「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則悲。故性長非所斷,性短非所續,無所去憂也」[254],大與小雖不相及,而能各極其性,而逍遙自得則一也。故曰:「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奚以知其然也?朝菌不知晦朔,惠蛄不知春秋,此小年也。楚之南有冥靈者,以五百歲為春,五百歲為秋;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歲為春,八千歲為秋。而彭祖乃今以久特聞,眾人匹之,不亦悲乎!」[255](《逍遙遊》)夫年知不相及,若此之懸也。比於眾人之所悲,亦可悲矣,而眾人未嘗悲此者,以其性各有極也。苟知其極,則毫分不可相跂,又何所悲乎哉?是之謂小大之辯。明乎小大不可相跂,則各安其差別之分,而鹹得絕對無差別之樂矣。 能安其差別之分,以得絕對無差別之樂者,謂之至人、神人、聖人。「至人無己,神人無功,聖人無名」[256],皆能達於逍遙自得之境者也。又惠子引樗木以喻莊子之言「大而無用」。莊子答之曰:「子獨不見狸狌乎?卑身而伏,以候敖者;東西跳梁,不避高下;中於機辟,死於罔罟。今夫斄牛,其大若垂天之雲。此能為大矣,而不能執鼠。今子有大樹,患其無用,何不樹之於無何有之鄉,廣莫之野,彷徨乎無為其側,逍遙乎寢臥其下。不夭斤斧,物無害者,無所可用,安所困苦哉!」[257](《逍遙遊》)無何有之鄉,寬廣無人,大樹樹之於此,可以終其天年,盡其生理,此即無用之用也。莊子常說無用之用為保真之道,曰:「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無用之用也。」[258](《人間世》)惠子又謂莊子曰:「『子言無用。』莊子曰:『知無用而始可與言用矣。夫[259]地非不廣且大也,人之所用容足耳。然則廁足而墊之致黃泉,人尚有用乎?』惠子曰:『無用。』莊子曰:『然則無用之為用也亦明矣。』」[260](《外物》)蓋以有用之用,實有賴於無用之用也。又曰:「彼至人者,歸精神乎無始,而甘冥乎無何有之鄉。」[261](《列禦寇》)樹之大而無用者,樹之無何有之鄉;至人之大而無用者,亦甘冥於無何有之鄉。無何有之鄉,乃可以容是無用之用。知乎無用之用,乃可以享逍遙遊之至樂,是莊子積極辯證之旨也。 乙、破妄見 《逍遙遊篇》,為莊子積極之辯證,正顯虛無恬澹逍遙自得之本旨;《齊物篇論》,為莊子消極之辯證,在先摧伏世間囂囂之論,而後其本旨自見。世人所懷不過是非、然否、死生、有無、成毀、利害種種妄見,故作《齊物論》以破之。不惟睥睨儒墨名法之徒,當時諸子,並不免此惑。蓋世之爭論,皆由束於相對之差別相,而不能到達絕對無差別之理故也。《齊物論》曰似喪其耦,曰吾喪我,自絕對無我之境說起,以世間是非之爭論,譬於風之萬竅怒號,以地籟、人籟、天籟,譬人之性情與經驗之異,於是所持是非亦異。又謂大知閒閒,小知間間(上為寬裕貌,下為分別貌。);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喻知識有淺深大小,言論隨之為淺深大小之差。故同為一事,而甲乙所見是非不同,問之於丙,所見又異。惟當聽其自然,則是非之辯兩忘也。故曰: 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262]?我勝若,若不吾[263]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與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黮闇。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與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異乎我與若者正之?既異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與若者正之?既同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付之自正而至矣[264])何謂和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則是之異乎不是也亦無辯;然若果然也,則然之異乎不然也亦無辯。化聲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窮年也。忘年忘義,振於無竟,故寓諸無竟[265]。[266](《齊物論》) 惟是非然否,彼我更對,故無辯而和之以天倪,各安自然之分,不待彼以正此。忘年故玄同死生,忘義故彌貫是非。是非死生,盪而為一,斯至理也,至理暢於無極,故寄之者不得有窮也。當時爭論是非最烈者,儒墨百家之徒皆然。莊子以百家所以相非,坐各執其成心之妄見,無成心,則是非之爭息矣,是謂「以明」。故曰:「夫隨其成心而師之,誰獨且無師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與有焉。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適越而昔至也。是以無有為有。無有為有,雖有神禹,且不能知,吾獨且奈何哉!」[267]又曰:「道惡乎隱而有真偽?言惡乎隱而有是非?」「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268](《齊物論》)「以明」者,即以彼之說反覆相明也。解者曰:「夫有是有非者,儒墨之所是也;無是無非者,儒墨之所非也。今欲是儒墨之所非,而非儒墨之所是者,乃欲明無是無非也。欲明無是無非,則莫若還以儒墨反覆相明。反覆相明,則所是者非是,而所非者非非矣[269]。非非則無非,非是則無是。」[270]莊子又論之曰:「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故曰莫若以明。」[271](同上)又破公孫龍指物白馬之辯曰:「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272](同上)蓋自是而非彼,彼我之常情也。故以我指喻彼指,則彼指於我指獨為非指矣,此「以指喻指之非指」也;若覆以彼指還喻我指,則我指於彼指復為非指矣,此「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將明無是無非,莫若反覆相喻,此亦「以明」之術也。愚昧之徒,不能通觀是非,則勞精神以一之,而是非終不一。故曰:「勞神明為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何謂朝三?曰[273]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均,是之謂兩行。」[274](同上)兩行者,任天下之是非也。眾人不能任天下之是非,使其心終日役役,不得休息,此與死何異?故曰:「終身役役而不見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歸,可不哀邪[275]!人謂之不死,奚益!」[276](同上)又曰:「哀莫大於心死,而人死亦次之。」[277](《田子方》)欲救心死之弊,則必先息此是非、彼我、然否、死生、可不可之爭論,而後乃達於大道之妙致,此莊子辯證之目的也。因物態之自然以明之,以幾於無上之真知,無是非,無成虧,超然忘我,虛無恬澹,而物論莫不齊。故曰:「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大[278]山為小;莫壽乎殤子,而彭祖為夭。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279](《齊物論》)此真大徹大悟,破除一切小大之障礙,見天地之間,物物各極其性,各得其得者也。故莊子積極之辯證,由顯正旨以破妄見;消極之辯證,由破妄見以顯正旨。二門不相離,以破儒墨百家,而自建立逍遙玄同之道論者也。 (四)修養論 莊子論修養之工夫,在去小智而得大智,去小我而成大我,去有為而就無為,破除一切世間之物慾,而游於方之外者也。故以自然為至化之極,太古為至治之世。以為古之人,知與恬交相養;後之世,世與道交相喪。修養之士,在反其性情而復其初耳。於是乃由純然退化之說,以明世與道交相喪,曰:「古之人,在混芒之中,與一世而得澹漠焉。當是時也,陰陽和靜,鬼神不擾,四時得節,萬物不傷,群生不夭,人雖有知,無所用之,此之謂至一。當是時也,莫之為而常自然。逮德下衰,及燧人伏羲始為天下,是故順而不一。德又下衰,及神農黃帝始為天下,是故安而不順。德又下衰,及唐虞始為天下,興治化之流,澆淳散朴,離道以善,險德以行,然後去性而從於心。心與心識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後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滅質,博溺心,然後民始惑亂,無以反其性情而復其初。由是觀之,世喪道矣,道喪世矣。世與道交相喪也。」[280](《繕性》)又論古人修養之法曰:「古之治道者,以恬養知;生而無以知為也,謂之以知養恬。知與恬交相養,而和理出其性。夫德,和也;道,理也。德無不容,仁也;道無不理,義也;義明而物親,忠也;中純實而反乎情,樂也;信行容體而順乎文,禮也。禮樂遍行,則天下亂矣。」[281](同上)蓋莊子之修養法,在於心氣恬靜而知不盪,如是乃合於自然,而泯乎私智也。故又曰:「游心於淡,合氣於漠,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而天下治矣。」[282](《應帝王》)游心於淡,即是無思;合氣於漠,即是無為。無思以養心,無為以養體。是修養之要道矣。 知恬交養,無思無為,乃可反於淳樸之本性,以成其德。故曰:「彼民有常性,織而衣,耕而食,是謂同德;一而不黨,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視顛顛。當是時也,山無蹊隧,澤無舟梁,萬物群生,連屬其鄉,禽獸成群,草木遂長。是故禽獸可系羈而游,鳥鵲之巢,可攀援而窺。夫至德之世,同與禽獸居,族與萬物並,惡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無知,其德不離,同乎無欲,是謂素樸,素樸而民性得矣。」[283](《馬蹄》)道家之修養,主於清虛無為,故以無知無欲為至德,以仁義禮為道德之失,修身治國,皆持此一貫之義者也。 (五)非儒家 《史記》謂莊子「作《漁父》《盜跖》《胠篋》,以詆訾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284]術。」[285]宋蘇子瞻以《讓王》《盜跖》《說劍》《漁父》四篇,為孔子偽作。要之道家與儒家其術本不同,其相絀無足怪也。儒家重仁義而道家非之,儒家重聖人而道家非之,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者也。 老子言:「大道廢,有仁義」[286],又曰:「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287]列子亦云:「事之破[288]而後有舞仁義者,弗能復也。」[289]及莊子所言,尤深切明銳。《胠篋篇》曰: 跖之徒問於跖曰:「盜亦有道乎?」跖曰:「何適而無有道耶!」夫妄意室中之藏,聖也;入先,勇也;出後,義也;知可否,知[290]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備而能成大盜者,天下未之有也。由是觀之,善人不得聖人之道不立,跖不得聖人之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則聖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故曰唇竭則齒寒,魯酒薄而邯鄲圍,聖人生而大盜起。掊擊聖人,縱舍盜賊,而天下始治矣。夫川竭而谷虛,丘夷而淵實。聖人已死,則大盜不起,天下平而無故矣。聖人不死,大盜不止。雖重聖人而治天下,則是重利盜跖也。為之斗斛以量之,則並與斗斛而竊之;為之權衡以稱之,則並與權衡而竊之;為之符璽以信之,則並與符璽而竊之;為之仁義以矯之,則並與仁義而竊之。何以知其然邪[291]?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則是非竊仁義聖知邪[292]?故逐於大盜,揭諸侯,竊仁義,並斗斛權衡符璽之利者,雖有軒冕之賞弗能勸,斧鉞之威弗能禁。此重利盜跖,而使不可禁者,是乃聖人之過也。[293] 莊子明堯舜以來,皆以仁義撓亂天下,而仁義之名,或為大盜所資,故謂「聖人不死,大盜不止」。韓退之《原道》,力辟此說,亦儒道二家相絀之常矣。 * * * [1] 謝無量引顏師古注。 [2] 《藝文志》:《漢書》六第1732頁。 [3] 《天瑞》:《列子集釋》第3—4頁。 [4] 《天下》:《莊子集釋》第四冊第1093頁。 [5] 「余以」,諸本皆誤作「以余」,倒。據《四庫全書》第246冊第1頁,《史記》七第2567頁乙。 [6] 《伯夷列傳》:《史記》七第2567頁。 [7] 《老子韓非列傳》:《史記》七第2592頁。 [8] 「者」,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246冊第5頁,《史記》七第2594頁補。 [9] 《老子韓非列傳》:《史記》七第2594頁。 [10] 《憲問》:《論語註疏》第200頁。 [11] 《憲問》:《論語註疏》第201頁。 [12] 按:「晨門」,諸本皆誤作「石門」。據上下文改。 [13] 《憲問》:《論語註疏》第204頁。 [14] 「而」,諸本皆誤作「爾」。據《論語註疏》第250頁,《十三經註疏》五第5495頁改。 [15] 「辟」,諸本皆誤作「避」。據《論語註疏》第250頁,《十三經註疏》五第5495頁改。 [16] 《微子》:《論語註疏》第249—250頁。 [17] 《微子》:《論語註疏》第251頁。 [18] 《微子》:《論語註疏》第249頁。 [19] 《六十三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64頁。 [20] 「何如」,諸本皆誤作「如何」,倒。據《論語註疏》第198頁,《十三經註疏》五第5459頁乙。 [21] 《憲問》:《論語註疏》第198頁。 [22] 「楊」,人大版同。底本、八版、台一版、台四版本皆作「揚」,訛,改。 [23] 《廣澤》:《尸子譯註》第37頁;又見《不二》:《呂氏春秋集釋》下第467頁。 [24] 「辯」,諸本皆誤作「辨」。據《四庫全書》第1076冊第43頁,《柳河東全集》第47頁改。 [25] 《孟子荀卿列傳》:《史記》七第2838頁。 [26]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89頁。 [27]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68頁。 [28] 《中庸》:《禮記正義》下第1446頁。 [29] 「則」,諸本皆誤作「故」。據《十三經註疏》三第3544頁,《禮記正義》下第1451頁改。 [30] 《中庸》:《禮記正義》下第1451頁。 [31] 《一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2頁。 [32] 諸本此處皆有「而」,衍。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14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62頁刪。 [33] 「強為之名曰大」,諸本皆誤作「強名之曰大」。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14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63頁改。 [34] 《二十五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62—63頁。 [35] 《十四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31—32頁。 [36] 「容」,諸本皆誤作「宏」。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12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52頁改。 [37] 《二十一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52—53頁。 [38] 「或」,諸本皆誤作「若」。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3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0頁改。 [39] 《四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0頁。 [40] 「衣」,諸本皆誤作「愛」。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20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85頁改。 [41] 《三十四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85—86頁。 [42] 《六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6頁。 [43] 「谷至」至「死耶」,《四庫全書》第1055冊第191頁作「谷至虛而猶有形,穀神則虛而無形也。虛而無形,尚無有生,安有死邪?」 [44] 《老子解》卷上:《四庫全書》第1055冊第191頁。 [45] 《三十七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90頁。 [46] 《六十二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61頁。 [47] 《四十二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17頁。 [48]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89頁。 [49] 「亭之毒之」,諸本皆誤作「成之熟之」。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31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37頁改。 [50] 《五十一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36—137頁。 [51] 「謂之」,諸本皆誤作「之謂」,倒。據《諸子集成五·管子校正》第219頁,《管子校注》中第759頁乙。 [52] 同上注。 [53] 《心術上》:《管子校注》中第759頁。 [54] 《五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4頁。 [55] 《七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9頁。 [56] 《四十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10頁。 [57] 《吳文正集》卷三:《四庫全書》第1197冊第52頁。 [58] 《十三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29頁。 [59] 諸本此處皆有「民」,衍。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30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34頁刪。 [60] 《五十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34頁。 [61] 《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44頁,《老子註譯及評介(修訂增補本)》第327頁此處皆有「上」。諸本皆同《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84頁,無「上」。 [62] 《七十五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84頁。 [63] 《十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22頁。 [64] 《五十五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45頁。 [65] 《四十八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27—128頁。 [66] 「於」,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16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73頁補。 [67] 「於」,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16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74頁補。 [68] 「復」,諸本皆誤作「德」。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16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74頁改。 [69] 《二十八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73—74頁。 [70] 「堅」,諸本皆誤作「剛」。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27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20頁改。 [71] 《四十三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20頁。 [72] 《六十七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70頁。 [73] 「弗」,諸本與《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7頁、《老子古今(修訂版)》上卷第130頁同。《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2頁作「不」。 [74] 「弗」,諸本皆誤作「不」。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2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7頁改。 [75] 《二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6—7頁。 [76] 「大」,諸本皆誤作「詐」。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10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43頁改。 [77] 《十八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43頁。 [78] 《八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20頁。 [79] 「持而保之」,諸本皆誤作「寶而持之」。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41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70頁改。 [80] 「舍」,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41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70頁補。 [81] 同上注。 [82] 《六十七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70頁。 [83] 《十九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45頁。 [84] 《五十三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42頁。 [85] 「兵」,諸本皆誤作「拱」。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45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85頁改。 [86] 《七十六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85頁。 [87] 《四十二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18頁。 [88] 《四十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10頁。 [89] 《五十五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46頁。 [90] 《六十一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59頁。 [91] 「柔」,諸本皆誤作「弱」。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32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40頁改。 [92] 《五十二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40頁。 [93] 《繆稱訓》:《淮南鴻烈集解》上第337頁。 [94] 《四十六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25頁。 [95] 《四十四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22頁。 [96] 《三十三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84頁。 [97] 《六十四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66頁。 [98] 「聖人處無為之事」,底本、八版、台一版、台四版皆作「聖人為無為之事」,人大版作「聖人為難為之事」。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2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6頁改。 [99] 《二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6—7頁。 [100] 《七十七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86頁。 [101] 《九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21頁。 [102] 「將」,諸本皆脫。據《四庫全書》第246冊第5頁,《史記》七第2590頁補。 [103] 「且」,諸本皆脫。據《四庫全書》第246冊第5頁,《史記》七第2590頁補。 [104] 《老子韓非列傳》:《史記》七第2590—2591頁。 [105] 「欲」,諸本皆誤作「故」。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40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69頁改。 [106] 《六十六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69頁。 [107] 《四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0頁。 [108] 《七十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76頁。 [109] 《四十五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23頁。 [110] 《五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4頁。 [111] 《六十三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64頁。 [112] 《七十九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88頁。 [113] 「失」,諸本皆誤作「漏」。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44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82頁改。 [114] 《七十三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82頁。 [115] 《六十三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64頁。 [116] 《憲問》:《論語註疏》第198頁。 [117] 「民」,諸本皆誤作「人」。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35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49頁改。 [118] 「人多伎巧」,諸本皆誤作「民多技巧」。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35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49頁改。 [119] 「盜賊」,諸本皆誤作「道德」。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35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50頁改。 [120] 《五十七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49—150頁。 [121] 「Schopenhauer」,人大版同。底本、八版、台一版、台四版皆作「Schopenhear」,訛,改。 [122] 《六十五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67—168頁。 [123] 《十九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45頁。 [124] 《胠篋》:《莊子集釋》第二冊第350頁。 [125] 「掊」,諸本皆誤作「剖」。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312頁,《莊子集釋》第二冊第353頁改。 [126] 《胠篋》:《莊子集釋》第二冊第353頁。 [127] 《三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8頁。 [128] 《六十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57頁。 [129] 《五十七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50頁。 [130] 同上注。 [131] 諸本此處皆有「人」,衍。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46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90頁刪。 [132] 「輿」,諸本皆誤作「楫」。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46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90頁改。 [133] 「人」,諸本皆誤作「民」。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47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90頁改。 [134] 「犬」,諸本皆誤作「狗」。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47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90頁改。 [135] 《八十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90頁。 [136] 《四十六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25頁。 [137] 「善有果而已,不敢以取強」,諸本皆誤作「故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強焉」。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17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78頁改。 [138] 《三十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77—78頁。 [139] 《六十九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73頁。 [140] 「與」,諸本皆誤作「爭」。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41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72頁改。 [141] 「之」,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41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72頁補。 [142] 《六十八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71—172頁。 [143] 《三十一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80頁。 [144] 「哀悲」,諸本皆誤作「悲哀」,倒。據《諸子集成三·老子道德經》第18頁,《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80頁乙。 [145] 《三十一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80頁。 [146]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88頁。 [147] 《七十七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86頁。 [148] 《三十六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88—89頁。 [149] 「予」,諸本皆誤作「與」。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366頁,《二程集》下第1181頁改。 [150] 「之」,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366頁,《二程集》下第1181頁補。 [151] 《河南程氏粹言》:《二程集》下第1181頁。 [152] 「玄」,諸本皆誤作「高」。據《四庫全書》第698冊第189頁,《二程集》上第235頁改。 [153] 《二程集》原注。 [154] 《河南程氏遺書》:《二程集》上第235頁。 [155] 《謙·彖》:《周易正義》第80頁。 [156] 「焉」,諸本皆誤作「之」。據《十三經註疏》三第3533頁,《禮記正義》下第1435頁改。 [157] 《中庸》:《禮記正義》下第1435頁。 [158] 「予」,諸本皆誤作「與」。據《韓非子集解》第173頁,《韓子淺解》第186頁改。 [159] 《說林上》:《韓非子集解》第173頁。 [160] 《黃帝篇》:《列子集釋》第82—83頁。 [161] 《牧民》:《管子校注》上第13頁。 [162] 《三十八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93頁。 [163] 「楊子取為我」,諸本皆誤作「楊氏為我」。據《十三經註疏》五第6025頁,《孟子註疏》第366頁改。 [164] 《盡心上》:《孟子註疏》第366頁。 [165] 《滕文公下》:《孟子註疏》第178頁。 [166] 「生」,諸本皆誤作「子」。據《諸子集成六·呂氏春秋》第213頁,《呂氏春秋集釋》下第467頁改。 [167] 《不二》:《呂氏春秋集釋》下第467頁。 [168] 《氾論訓》:《淮南鴻烈集解》上第436頁。 [169] 《楊朱篇》:《列子集釋》第230頁。 [170] 謝無量注。 [171] 《楊朱篇》:《列子集釋》第230—231頁。 [172] 「謂之」,諸本皆誤作「之謂」,倒。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86頁,《列子集釋》第235頁乙。 [173] 《楊朱篇》:《列子集釋》第235—236頁。 [174] 《楊朱篇》:《列子集釋》第238頁。 [175] 「趣當」,諸本皆誤作「當趣」,倒。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78頁,《列子集釋》第221頁乙。 [176] 《楊朱篇》:《列子集釋》第221頁。 [177] 《楊朱篇》:《列子集釋》第219—220頁。 [178] 按:事見《韓二》:《戰國策集注匯考》下第1444頁。 [179] 《廣澤》:《尸子譯註》第37頁。 [180] 《繆稱訓》:《淮南鴻烈集解》上第337頁。 [181] 《天瑞篇》:《列子集釋》第1頁。 [182] 「鄭人也」,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1055冊第576頁,《列子集釋》第278頁補。 [183] 謝無量注。參見:《柳宗元:辨列子》:《列子集釋》第287頁。 [184] 「恢」,諸本皆誤作「詼」。據《四庫全書》第1055冊第576頁,《列子集釋》第278頁改。 [185] 「皇」,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1055冊第577頁,《列子集釋》第278頁補。 [186] 《劉向列子目錄原序》:《列子集釋》第278頁。 [187] 《列子序》:《列子集釋》第279—280頁。 [188] 《天瑞篇》:《列子集釋》第2—5頁。 [189] 《天瑞篇》:《列子集釋》第5—8頁。 [190] 「而」,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3頁,《列子集釋》第10頁補。 [191] 《天瑞篇》:《列子集釋》第9—10頁。 [192] 「Empedocles」,人大版同。底本、八版、台一版、台四版皆作「Empedocle」,訛,改。按:Empedocles(現一般譯為「恩培多克勒」)實主「四根」(four elements)說,主「無定」(Apeiron)說者,實為Anaximander(阿那克西曼德)。 [193] 「Apeiron」,諸本皆誤作「Apiron」,訛,改。 [194] 《湯問篇》:《列子集釋》第147頁。 [195] 《列子序》:《列子集釋》第279頁。 [196] 諸本此處皆有「子」,衍。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15頁,《列子集釋》第48頁刪。 [197] 《黃帝篇》:《列子集釋》第48—49頁。 [198] 「遌」,諸本皆誤作「逆」。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16頁,《列子集釋》第51頁改。 [199] 《黃帝篇》:《列子集釋》第51頁。 [200] 「歟」,諸本皆誤作「與」。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43頁,《列子集釋》第127頁改。 [201] 同上注。 [202] 《仲尼(黃帝)篇》:《列子集釋》第126—127頁(第46—48頁)。 [203] 謝無量注。 [204] 同上注。 [205] 「惜」,諸本皆誤作「憎」。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13頁,《列子集釋》第41頁改。 [206] 「若」,諸本皆誤作「如」。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14頁,《列子集釋》第42頁改。 [207] 「太」,諸本皆誤作「泰」。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14頁,《列子集釋》第42頁改。 [208] 《黃帝篇》:《列子集釋》第39—43頁。 [209] 《黃帝篇》:《列子集釋》第44—45頁。 [210] 「溢」,諸本皆誤作「逸」。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6頁,《列子集釋》第21頁改。 [211] 「也」,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6頁,《列子集釋》第21頁補。 [212] 《天瑞篇》:《列子集釋》第21頁。 [213] 《天瑞篇》:《列子集釋》第19—20頁。 [214] 《天瑞篇》:《列子集釋》第21頁。 [215] 「矣」,諸本皆誤作「也」。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7頁,《列子集釋》第25頁改。 [216] 諸本此處皆有「於」,衍。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7頁,《列子集釋》第25頁刪。 [217] 《天瑞篇》:《列子集釋》第25頁。 [218] 《天瑞篇》:《列子集釋》第17—18頁。 [219] 《天瑞篇》:《列子集釋》第9頁。 [220] 「邪」,諸本皆誤作「耶」。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67頁,《列子集釋》第193頁改。 [221] 諸本此處皆作「則我」,「則」衍。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67頁,《列子集釋》第193頁刪。 [222] 「邪」,諸本皆誤作「耶」。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67頁,《列子集釋》第193頁改。 [223] 同上注。 [224] 同上注。 [225] 《力命篇》:《列子集釋》第192—193頁。 [226] 「亦」,諸本皆無,脫。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72頁,《列子集釋》第205頁補。 [227] 「或」,諸本皆同《列子集釋》第205頁。《世德堂刊本·列子》第266頁,《諸子集成三·列子》第72頁皆作「亦」。 [228] 《力命篇》:《列子集釋》第205頁。 [229] 《力命篇》:《列子集釋》第198頁。 [230] 按:《史記》原文作「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子獨不見郊祭之犧牛乎?養食之數歲,衣以文繡,以入大廟。當是之時,雖欲為孤豚,豈可得乎?子亟去,無污我。我寧遊戲污瀆之中自快,無為有國者所羈,終身不仕,以快吾志焉」。(《老子韓非列傳》:《史記》七第2596頁) [231] 《知北游》:《莊子集釋》第三冊第749—750頁。 [232] 《大宗師》:《莊子集釋》第一冊第246—247頁。 [233] 《十四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32頁。 [234] 諸本此處皆有「以」,衍。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56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51頁刪。 [235] 「無」,諸本皆誤作「非」。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57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55頁改。 [236] 「說」,諸本皆誤作「悅」。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58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56頁改。 [237] 《齊物論》:《莊子集釋》第一冊第51—56頁。 [238] 「說」,諸本皆誤作「悅」。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204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229頁改。 [239] 《大宗師》:《莊子集釋》第一冊第229頁。 [240] 「說」,諸本皆誤作「悅」。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97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103頁改。 [241] 「邪」,諸本皆誤作「耶」。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97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103頁改。 [242] 同上注。 [243] 《齊物論》:《莊子集釋》第一冊第103—104頁。 [244] 《齊物論》:《莊子集釋》第一冊第112頁。 [245] 「邪」,諸本皆誤作「耶」。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216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244頁改。 [246] 《大宗師》:《莊子集釋》第一冊第242—244頁。 [247] 《大宗師》:《莊子集釋》第一冊第262頁。 [248] 《至樂》:《莊子集釋》第三冊第614—615頁。 [249] 「邪」,諸本皆誤作「耶」。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下第915頁,《莊子集釋》第四冊第1063頁改。 [250] 《列禦寇》:《莊子集釋》第四冊第1063頁。 [251] 《駢拇》:《莊子集釋》第二冊第314頁。 [252] 《胠篋》:《莊子集釋》第二冊第353頁。 [253] 《逍遙遊》:《莊子集釋》第一冊第9頁。 [254] 《駢拇》:《莊子集釋》第二冊第317頁。 [255] 《逍遙遊》:《莊子集釋》第一冊第11頁。 [256] 《逍遙遊》:《莊子集釋》第一冊第17頁。 [257] 《逍遙遊》:《莊子集釋》第一冊第40頁。 [258] 《人間世》:《莊子集釋》第一冊第186頁。 [259] 「夫」,諸本皆同《世德堂刊本·莊子》下第790頁。《莊子集釋》第四冊第936頁作「天」。 [260] 《外物》:《莊子集釋》第四冊第936頁。 [261] 《列禦寇》:《莊子集釋》第四冊第1047頁。 [262] 本段引文「邪」,諸本皆為「耶」。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100—103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107—108頁通改。 [263] 「吾」,諸本皆誤作「我」。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100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107頁改。 [264] 謝無量注。 [265] 「化聲」至「無竟」,諸本皆誤作「化聲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窮年也。何謂和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則是之異乎不是也亦無辯;然若果然也,則然之異乎不然也亦無辯。忘年忘義,振於無竟,故寓諸無竟」。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103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108頁改。 [266] 《齊物論》:《莊子集釋》第一冊第107—108頁。 [267] 《齊物論》:《莊子集釋》第一冊第56頁。 [268] 《齊物論》:《莊子集釋》第一冊第63頁。 [269] 「矣」,諸本皆脫。據《四庫全書》第1056冊第12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65頁補。 [270] 《齊物論》:《莊子集釋》第一冊第65頁。 [271] 《齊物論》:《莊子集釋》第一冊第66頁。 [272] 同上。 [273] 「曰」,諸本皆同《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72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70頁無「曰」。 [274] 《齊物論》:《莊子集釋》第一冊第70頁。 [275] 「邪」,諸本皆誤作「耶」。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61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56頁改。 [276] 《齊物論》:《莊子集釋》第一冊第56頁。 [277] 《田子方》:《莊子集釋》第三冊第707頁。 [278] 「大」,諸本皆誤作「太」。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79頁,《莊子集釋》第一冊第79頁改。 [279] 《齊物論》:《莊子集釋》第一冊第79頁。 [280] 《繕性》:《莊子集釋》第三冊第550—554頁。 [281] 《繕性》:《莊子集釋》第三冊第548頁。 [282] 《應帝王》:《莊子集釋》第一冊第294頁。 [283] 《馬蹄》:《莊子集釋》第二冊第334—336頁。 [284] 「之」,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246冊第6頁,《史記》七第2595頁補。 [285] 《老子韓非列傳》:《史記》七第2594—2595頁。 [286] 《十八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43頁。 [287] 《十九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45頁。 [288] 「事之破」,諸本皆誤作「事破偽」。據《諸子集成三·列子》第8頁,《列子集釋》第29頁改。 [289] 《天瑞》:《列子集釋》第29頁。 [290] 「知」,諸本皆誤作「智」。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306頁,《莊子集釋》第二冊第346頁改。 [291] 「邪」,諸本皆誤作「耶」。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310頁,《莊子集釋》第二冊第350頁改。 [292] 「邪」,諸本皆誤作「耶」。據《世德堂刊本·莊子》上第310頁,《莊子集釋》第二冊第350頁改。 [293] 《胠篋》:《莊子集釋》第二冊第346—3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