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校注 · 第二章 六藝哲學
第一節 總論
自邃古以至夏殷,其帝王多一世大哲,以一身任天下之重,即以一身貫天下之學。當時哲學與政治不相分離,故必擇賢而傳國,傳國即以傳道也,是以執中之訓,由堯舜逮於禹湯。堯之自任曰:「一民飢,我飢之也;一民寒,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我陷之也。」[1]湯之自任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2]伊尹之自任曰:「予天民之先覺者也」,「非予覺之而誰也?」[3]惟古之大哲,能以天下之重自任,及其得位,而倫理之實效以章。其所以勤勤於學者,亦惟為是治國平天下之用而已。故帝王無不有師,或遠陟岩險涉異域以求之,欲道德之有於躬也。唐虞之法:御世之哲人既老,則更選一哲人,能通天人之故,可以無負此任者,試之於家以觀其行,試之山林以觀其道,試之於民以觀其事,而後使繼己之任。將使道術相傳不絕,世世恆治不亂,是天心民意所共期者也,故曰薦之於天。此堯之授舜,則有然矣。然自羲農黃帝以來,曷嘗不欲世世恆治?所傳或不得賢,是以其後有亂君。於是堯不得已而變法,傳於賢不傳於子。舜禹皆因之,而傳賢之法又坏於禹,禹薦益於天,而繼位者非益實啟,說者病禹德之衰。孟子非之者,蓋以其過蔽之啟也。啟誠賢,可以繼禹矣,而不別求賢以自繼,是啟之過也。故堯舜之道,以哲學者治天下作君師之法,實中絕於啟。久之,乃有成湯之革命,復以此道自任,顧仍沿傳子之法也。久之,又有文武之革命。湯武皆一世大哲,湯不傳於伊尹,武不傳於周公,至是而傳賢之法不得不廢。成周之制,乃以古來相傳之道術,悉委之官使典守之。官各因其學以治其事,而後君人者不必悉究心哲學,不必悉一世之大哲,然哲學與政治猶未大分也,不過自一人之身,而轉為百官之任。及夫官失其守,學絕道散,孔子乃以匹夫起,而承堯舜禹湯武之緒。自茲以降,則道術不在於君,不在於官,而恆在於在野之賢哲,蓋數千年以來矣。故上古哲學相傳之統凡三變:其始在君,其繼在官,其卒在聖人。聖人者,人人可勉而至,則哲學即為人人所可治之學。孟子曰「人皆可以為堯舜」[4]是也。孔子以後,哲學之傳始廣,故其流可得而論也。當官守既失,道術分裂,學者各得其一端以自鳴,何啻百家!孔子獨為儒者之宗,然孔子所以教人者,莫大於六藝。六藝皆周官之舊典也,孔子既無常師,博求當時官守之學,以六藝為最精,故整齊之以教學者。蓋周官所典之學雖多,而六藝可以包之。六藝在孔子之前,即已自為教,後世言六藝雖折衷孔子,百家固亦往往有取於六藝者。今輒先出《六藝哲學》一章,以考成周六藝之傳,及其為教之義。至於孔子刪定六藝,則於儒家哲學中詳之。
六藝者,《詩》《書》《禮》《樂》《易》《春秋》是也。周禮本以禮樂射御書數為六藝,《史記》稱孔子成六藝,又引孔子曰「六藝於治一也」[5],又謂「中國言六藝者,折衷於夫子」[6],皆指六藝為《六經》。蓋孔氏之門,身通六藝者七十二人。班固《藝文志》,以《六經》列於諸家之前,謂之六藝,則《六經》當時自名六藝,後乃尊之曰經也。樂正崇四術,以詩書禮樂為「四教」,而孔子並稱《易》教、《春秋》教,則六藝之為教亦久矣。《禮記·經解》曰:
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故《詩》之失愚,《書》之失誣,《樂》之失奢,《易》之失賊,《禮》之失煩,《春秋》之失亂。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而不愚,則深於《詩》者也;疏通知遠而不誣,則深於《書》者也;廣博易良而不奢,則深於《樂》者也;潔靜精微而不賊,則深於《易》者也;恭儉莊敬而不煩,則深於《禮》者也;屬辭比事而不亂,則深於《春秋》者也。」[7]
據此,則六藝早自為教,孔子又論其得失也。《正義》曰:「《詩》為《樂》章,《詩》《樂》是一,而教別者,若以聲音干戚以教人,是《樂》教也,若以《詩》辭美刺諷喻以教人,是《詩》教也。此為政以教民,故有《六經》。若教國子弟於庠序之內,則惟用四術。故《王制》云:『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是也。此《六經》者,惟論人君施化,能以此教民,民得從之,未能行之至極也。若盛明之君,為民之父母者,則能恩惠下極於民,則《詩》有好惡之情,《禮》有政治之體,《樂》有諧和性情,皆能與民至極,民同上情。故《孔子閒居》雲『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亦至焉;《禮》之所至,《樂》亦至焉』是也。其《書》《易》《春秋》,非是恩情相感與民至極者,故《孔子閒居》無《書》《易》及《春秋》也。」[8]《正義》之說,重在入國知教,故惟言其成化之跡。按:《王制》曰:「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9]此明四術並是先王之教,列於學校之中,盡人皆教者也。《易》則義理精微,非天資之高者,不足以語此,然當時掌於太卜,為卜筮之書,春秋時學士大夫,多能言其義。《春秋》者,列國之史,非獨魯有之,然藏於史官,非世胄之貴,莫或恆習。《國語·晉語》司馬侯曰:「羊舌肸習於《春秋》,乃召叔向使傅太子彪。」[10]《楚語》:「莊王使士亹傅太子箴」[11],「問於申叔時,叔時曰:『教之《春秋》,而為之聳善而抑惡焉,以戒勸其心。』」[12]則知《易》與《春秋》,亦是先王之教,與四術並列,故孔子合而論之也。
《漢書·儒林傳》曰:「古之儒者,博學乎六藝之文。(「師古曰:『六藝謂《易》《禮》《樂》《詩》《書》《春秋》。』」[13])六學者,王教之典籍,先聖所以明天道正人倫,致至治之成法也。周道既衰,坏於幽厲,禮樂征伐自諸侯出。陵夷二百餘年而孔子興,以聖德遭季世,知言之不用而道不行,乃嘆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文王既歿,文不在茲乎?』於是應聘諸侯,以答禮行誼。西入周,南至楚,畏匡厄陳[14],奸七十餘君。適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15]此敘六學為先王成法,至於幽厲而壞,孔子乃復修之也。
漢《藝文志·六藝》曰:「六藝之文:《樂》以和神,仁之表也;《詩》以正言,義之用也;《禮》以明體,明者著見,故無訓也;《書》以廣聽,知之術也;《春秋》以斷事,信之符也。五者,蓋五常之道,相須而備,而《易》為之原。故曰『《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言與天地為終始也。至於五學,世有變改,猶五行之更用事焉。」[16]此以五學並原於《易》,而五學又世有變改,茲姑分述《易》教與五學之教於後,可以考焉。
第二節 《易》教
前已論自伏羲畫八卦,神農以至堯舜,並承其道。至於周時,太卜掌「三易」,而《周易》之教,獨為有傳。「三易」者,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是也。杜子春云:「《連山》,伏羲,《歸藏》,黃帝。」鄭康成《易贊》及《易論》云:「夏曰《連山》,殷曰《歸藏》,周曰《周易》。」鄭又謂「《易》道周普,無所不備」,故曰《周易》。《正義》非之曰:案《世譜》等書,「神農一曰連山氏,亦曰列山氏,黃帝亦曰歸藏氏,既《連山》、《歸藏》,並是代號,則《周易》稱周,取岐陽地名。」「文王作《易》之時,正在羑里,周德未興,猶是殷世也,故題周,別於殷。以此文王所演,故謂之《周易》,其猶《周書》《周禮》,題『周』以別余代。」[17]按:伏羲畫卦,有象無詞,文王始為《卦辭》。每卦重為六爻,自是《周易》之義,可得而說。孔子贊《易》,亦是《周易》,故曰「《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18]又曰:「《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19]?當文王與紂之事邪[20]?」[21]《漢·藝文志》曰:「至於殷周之際,紂在上位,逆天暴物,文王以諸侯順命而行道,天人之占,可得而效,於是重《易》六爻,作上下篇。」[22]然說者有謂《卦辭》《爻辭》,並文王作。馬融、陸績之徒,則以《卦辭》文王作,《爻辭》周公作,以《爻辭》中有「王用享於岐山」,「箕子之明夷」等,疑文王以後語。《左傳》韓宣子適魯,見《易象》,雲「吾乃知周公之德」,周公被流言之謗,亦得為憂患,故以《爻辭》周公作也。《正義》謂周公《爻辭》,仍是文王本意。《易緯》稱《易》歷「三聖」,指伏羲、文王、孔子。言文王不言周公者,以父統子業也。然則《卦辭》《爻辭》成於文王周公,孔子讀之,至於韋編三絕,乃作《十翼》,其所發明,並《周易》之義也。太卜雖掌《三易》,宜仍用《周易》為占,孔子稱「潔靜精微而不賊」,為深於《易》教之人,則當時學士大夫多治《易》者可知。至《易》教究為如何?度亦不出《十翼》所述之義,今分哲學倫理學二端論之。
(甲)《易》之哲學
第一、宇宙論 《易》以明宇宙萬物消長變化之大法。其於自然界人事界,大小始終,精粗表里,雖無所不貫,至所以論宇宙本體者,則《繫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23]是太極為宇宙之原,因以生陰陽兩儀,兩儀生四象,而四象因以生天地風雷水火山澤等無數之萬物也。
四象:太陽 少陰
少陽 太陰
八卦:乾為天 兌為澤 離為火 震為雷
巽為風 坎為水 艮為山 坤為地[24]
一卦各生八卦,為六十四卦。卦各有六爻,為三百八十四爻。其含義玄深,誠不易知,今但論其大體而已。夫如何謂之太極?《繫辭》僅一言之。揆以後世哲學之思想,則殆指絕對無差別之本,如《中庸》所謂「無聲無臭」者也,由此絕對無差別之本,以生陰陽焉,以生四象焉。周子《太極圖說》,更著一「無極」字,曰「無極而太極。太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25]其義益了。故立太極以統陰陽,則太極如今哲學中之一元論;立陰陽以寓萬物,而以物物各有太極,則如二元論。朱子既說太極,又說理氣二元,蓋氣是已生,理是含而未發也。要之,《易》之萬物發生說,實以乾坤二道相待而生萬物,乾坤即是陰陽,故謂之二元論亦可。《繫辭》曰:
剛柔相摩,八卦相盪。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26]
又論天地生萬物之道曰: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27]
上所謂「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及「男女構精」者,蓋舉出陰陽中所包之男女,以例萬物皆由陰陽二者凝合而生也,即此便為天地間常恆不變之大法。故曰:
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28]
《易》之哲學,無非以明一陰一陽之道,其消長變化,以成萬物,至賾而不可亂,皆本於太極,純粹至善者也,是為彌綸天地之大法。《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也。
第二、陰陽論 今更詳論《易》之所謂陰陽者。「陰」、「陽」二字,為中國哲學上最要之術語,皆本於《易大傳》。如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等。陰陽者,《易》哲學之根本原理也。然有謂陰陽為截然相異之二實體者;有謂是一元氣之所發,而見為二物者。細就「太極生兩儀」之語繹之,則後說為近,若自其發生處言,則謂為兩物亦不妨。朱子嘗論之曰:「陰陽只是一氣,陰氣[29]流行即為陽,陽氣[30]凝聚即為陰,非直有二物相對也[31]。陰陽若論流行底,則只是一個,對待底,則兩個,如日月水火之類,皆是兩個。二氣之分,即一氣之運[32]。[33]」[34]此說最盡。
萬物皆可配以陰陽。《繫辭》曰:「陰陽之義配日月。」[35]又曰:「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36]約舉之,則陽為剛,為強,為男,為君,為動,為明,為表,為伸,為天,為乾,為日,為神,為晝,為雄,為顯;陰為柔,為弱,為女,為臣,為靜,為暗,為里,為屈,為地,為坤,為月,為鬼,為夜,為雌,為隱等。凡天地男女夫婦晝夜四時,無非陰陽之流行,一切萬物,無不順陰陽之法則者。《易》卦以乾坤為父母,即一陰一陽,每卦中各有陰陽爻象。《易》之哲學倫理,吉凶占筮,咸以陰陽為根本原理者也。
第三、三才論 以天地人並稱為「三才」,至今已為常語,亦實原於《易》。蓋《易》每以天地之法象為至廣至大,故《繫辭》曰:「法象莫大乎天地。」[37]又曰「廣大配天地」[38],又曰「天地變化,聖人效之」[39],又曰「天地之大德曰生」[40],又曰「天地設位,聖人成能」[41],又《序卦傳》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42]天地既具如是廣大之法象,又有生生之大德,人獨配之以為三才。《易》之為書,實以兼明此三才之道。故《繫辭》曰:「《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43]又《說卦傳》曰:「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44]夫以眇然一身,而可以參天地,是天人合一之思想之極致也。
第四、數論 物生而有象,象而後有滋。萬物雖賾,皆數之所滋也,故可察其數以窮其變。《易》之為書,有理,有象,有數,然理固在象數之中,象數亦在理中也。太極一也,分而為兩儀,為四象,為八卦,為六十四卦,為三百八十四爻,莫非數也。而筮法之於數尤詳。《繫辭》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45]「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46]「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47]「《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48]是即以數寓天地萬物。後世治《易》,有長於理象者,有長於數者,如邵康節之徒,皆長於數者也。
(乙)《易》之倫理學
第一、論男女 夫《易》之為道,大則以究天地萬物之變化,小則以立人生行動之矩則,故今略就《易》教之關於倫理者論之。《序卦傳》曰: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49]
蓋《易》因天地自然之道,以明人之道所以與天地同者。故即以天地關係之大體,而移之為男女夫婦父子君臣上下禮義之道,誠一以貫之者也。實本其陰陽相待為用,而性質各異者推之。其論陰陽性質之異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50],又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51](《上彖傳》)又曰:「乾剛坤柔。」[52](《雜卦傳》)又曰:「乾,健也,坤,順也。」[53](《說卦傳》)又曰:「乾為天」,「為父」,「坤為地,為母」。[54](同上)又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55]又曰:「乾,天下之至健也」,「坤,天下之至順也」。[56](《繫辭》)蓋乾為陽,坤為陰,天地之現象,自然有陽尊陰卑之勢。故《文言》又曰:「陰雖有美,含[57]之以從王事,弗敢成[58]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59]然則君陽而臣陰,夫陽而婦陰,一陰一陽,相待而成,陰陽當各保其正位以致其用,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兄兄弟弟者也。《家人·彖》曰:
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60]
陰陽正位,各盡其道,自然君臣有義,父子有親,夫婦有別,兄弟有序。推《家人》所以論家道,則《易》教所論男女之地位可知矣。雖處男於剛健,處女於卑柔,非故為抑揚,無非由天地自然之法以定之。近世頗論男女同權,然在事實上女終不得不遜於男也。
第二、仁義 程子言,孔子只說仁,孟子開口便說仁義。然《易·說卦傳》曰:「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61]蓋《大傳》已稱仁義,仁柔而義剛,配陰陽也,人參天地而為三才,故仁義為人道之標準。老子云:「大道廢,有仁義。」[62]大道者,天地之道,仁義者,人道也,則仁義宜是當時為《易》教之恆言,故見於《老子》,又述於孔孟也。
第三、善惡報應 《文言》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63]《左傳》以此為穆姜語,則善惡報應,亦是當時《易》教之恆語,故孔子《文言》述之也。《繫辭》又曰:「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64]此以行為之善惡,必食其報,不於其身,則於其子孫,以為天人感應之常,儒者多信之。滕文公懼齊之逼己,問於孟子。孟子對以太王避狄人之侵,遷居岐山之下,以小國行仁道,故餘慶及於文武。其言曰:「苟為善,後世子孫必有王者矣。君子創業垂統,為可繼也,若夫成功,則天也。君如彼何哉?強為善而已矣。」[65]然則文武之有天下,孟子直以為太王行善之報矣。而行惡者,其後嗣亦必受其禍。孟子引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66]作俑者不仁,故其報至於無後,以明天理之不可誣也。且不惟儒家為然,道家亦有報應之說。老子曰:「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67]蓋唯天道不爭,而天下萬物,莫能勝之。順之則吉,逆之則凶,善惡吉凶,各以其應而不亂,所謂「疏而不失」也。故道家與儒家,其論報應,並遵《易》之遺教矣。
福善禍淫之說,論者多疑之。太史公作《伯夷列傳》,論之曰:「或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若伯夷、叔齊,可謂善人者非耶?積仁潔行如此而餓死!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獨薦顏淵為好學,然回也屢空,糟糠不厭,而卒早夭。天之報施善人,其何如哉?盜跖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黨數千人,橫行天下,竟以壽終。是遵何德哉?此其尤大彰明較著者也。若至近世,操行不軌,專犯忌諱,而終身逸樂,富厚累世不絕。或擇地而蹈之,時然後出言,行不由徑,非公正不發憤,而遇禍災者,不可勝數也。余甚惑焉。倘所謂天道,是耶非耶?」[68]蓋以人事證之,為善者不必得福,為惡者不必得禍,此史公所為發憤也。佛家亦言報應,則為三世因果之說,以為今世之福,或是前身積善;今世之惡,或於後身受報。要之,《易》教之報應,是由陰陽寒暑無往不復之常理推之,蓋因宇宙之大法,以立倫理之定義,並非徒設是言,以勸人進善去惡也。
或者以世間常見,釋報應之說,則謂富厚非慶,修名為慶。伯夷、顏淵,雖窮餓而沒世有善名;盜跖雖富厚,而沒世有惡名。善名為慶,惡名為殃,此報應之實也。或又曰:人以得慶為樂,得殃為苦。然苦樂不僅在外,固在於內。作惡者,雖富貴而心勞;為善者,雖貧賤而心逸。勞逸之差,即善惡之報,是又一說也。雖然,善惡報應之訓,根本天地陰陽之定律而道其常者耳,其在倫理上所以教人者有二大義:(一)人之善惡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以見求已之力甚大,而非有待於人也;(二)人之力能自為善,能自得福,又能造成天下後世之善,造成天下後世之福。深明其報應之理,必不至爽,可以堅固人人自信之心也。
右所論《易》之關於哲學及倫理者,雖多取《大傳》說,意其義並成周時《易》教所傳,非必出自孔氏也,故略述其大者如此。
第三節 五學之教
《王制》以《詩》《書》《禮》《樂》為四教。《漢志》敘六藝,謂「《易》為之原」,[69]而其餘為「五學」,即《詩》《書》《禮》《樂》《春秋》是也。《荀子》曰:「聖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詩》《書》《禮》《樂》之歸是矣。《詩》言是,其志也;《書》言是,其事也;《禮》言是,其行也;《樂》言是,其和也[70];《春秋》言是,其微也。」[71]此亦稱五學。蓋《易》道深遠,五學則士人所當通習。樂正四術無《春秋》者,古有二史,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言為《尚書》,事為《春秋》。《書》與《春秋》,二教相通,並是史官之事,言《書》可以兼《春秋》也。《記》曰:「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72]鄭氏以為「春夏,陽也,《詩》《樂》者聲,聲亦陽也;秋冬,陰也,《書》《禮》者事,事亦陰也。互言之者,皆以其術相成。」[73]《正義》釋之曰:「秋教《禮》,春教《樂》」,「冬教《書》,夏教《詩》,故云『春夏,陽也。』」「《詩》得為聲者,《詩》是樂章,《詩》之文義,以樂聲播之,故為聲。若以聲對舞,則聲為安靜,舞為鼓動,舞為陽,聲為陰。故《大胥》雲『春,釋采合舞;秋,頒學合聲』是也。就舞之中,奮動甚者屬陽,奮動靜者屬陰,故《文王世子》雲[74]『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是也。」「《書》者言事之經,《禮》者行事之法,事為安靜。故云『《書》《禮》者事,事亦陰也』。《文王世子》云:『秋學《禮》,冬讀《書》。』與此同也。雲『互言之者,皆以其術相成』者,若不互言,當雲春夏教以《樂》《詩》,秋冬教以《禮》《書》,則是春夏但教以《樂》《詩》,不教[75]《禮》《書》;秋冬但教以《禮》《書》,不教以《樂》《詩》。言其四術不可暫時而闕,今交互言之,雲春教《樂》,明兼有《禮》;秋教《禮》,兼有《樂》;夏教《詩》,兼有《書》;冬教《書》,兼有《詩》。故云『皆以其術相成』,但遂其陰陽,以為偏主耳。」[76]
周時樂正教國子,既以《詩》《書》《禮》《樂》為不可暫闕之教,則經術所從來久矣。今略就其教義之相承者,析而言之:
一、《詩》教 《虞書》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77]《詩》教之興,實昉於此。虞夏以降,咸有采詩之官。蓋有遒人,商亦有太師也。《周官》之制:太師「教六詩[78]: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鄭康成曰:「風,言賢聖[79]治道之遺化也;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為後世法;頌之言誦也,容也,誦今之德,廣以美之。」[80]鄭司農云:「古而自有[81]風雅頌之名,故延陵季子觀樂於魯,時孔子尚幼,未定《詩》《書》,而因[82]為之歌《邶》《鄘》《衛》,曰『是其《衛風》乎?』又為之歌《小雅》《大雅》,又為之歌《頌》。」[83]《六藝論》謂「唐虞始造其初,至周分為六詩」。[84]《詩·正義》謂系「據《周禮》成文而言之,《詩》之[85]六義非起於周也」。[86]《正義》又曰:「比賦興之義,有詩則有之。唐虞之世,治致昇平,周於太平之世,無諸侯之風,則唐虞之世,必無風也。雅雖王者之政,乃是太平前事,以堯舜之聖,黎民時雍,亦似無雅,於六義之中,唯應有頌耳。夏在制禮之後,不復面稱目諫,或當有雅。夏氏之衰,昆吾作霸,諸侯強盛,或當有風。」[87]蓋「在心為志,發言為詩」[88],歷世篇章既繁,自周以前,別為六義,周之太師,因而教之。孔子之時,蓋已三千餘篇。《漢·藝文志》曰:「古者諸侯卿大夫,交接鄰國,以微言相感,當揖讓之時,必稱《詩》以諭其志,蓋以別賢不肖而觀盛衰焉。」[89]孔子以溫柔敦厚為《詩》教,又以「溫柔敦厚而不愚,則深於《詩》者也」[90]。又曰:「《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91]子夏謂「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92]《國語》申叔時曰:「教之詩,而為之導廣顯德,以耀明其志。」[93]此古之詩教之大略也。
二、《書》教 《左傳》韓宣子聘於魯,觀《書》太史氏,是《書》掌於太史氏矣。而《周禮·外史》,又「掌三皇五帝之書」[94]。《左傳》:楚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杜注謂「皆古書名」。[95]孔安國《尚書序》曰:「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至於夏商周之書,雖設教不倫,雅誥奧義,其歸一揆。是故歷代寶之,以為大訓。」[96]《尚書緯》曰:「孔子求書[97],得黃帝玄孫帝魁之書,迄於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98]則古之書眾矣。樂正所教,其詳不可得聞。《國語》申叔時對楚王教太子曰:「教之令,使訪物官;教之語,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務用明德於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廢興者而戒懼焉;教之訓典,使知族類,行比義焉。」[99]凡曰令,曰語,曰故志,曰訓典者,大抵皆《書》之屬也。至於《書》教之義,《尚書大傳》曰:「《六誓》可以觀義,《五誥》可以觀仁,《甫刑》可以觀誡[100],《洪範》可以觀度,《禹貢》可以觀事,《皋陶》可以觀治,《堯典》可以觀美。」[101]子夏曰:「《書》之論事也,昭昭如日月之代明,離離若星辰之錯行,上有堯舜之道,下有三王之義。」[102]所謂疏通知遠之教者,此也。
三、《禮》教 《虞書》稱「天敘」「五禮」,禮實興於遠古,至後世而加詳。孔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103],又曰:「周監乎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104]則孔子以周禮為備,故曰「從周」。賈公彥《儀禮疏序》曰:「《周禮》《儀禮》,發源是一,理有終始,分為二部,並是周公攝政大[105]平之書。《周禮》為末,《儀禮》為本。」[106]《儀禮疏》曰:「《周禮》言周不言儀,《儀禮》言儀不言周,既同是周公攝政六年所制。題號不同者,《周禮》取別夏殷,故言周;《儀禮》不言周者,欲見兼有異代之法。」[107]蓋《儀禮》有醮用酒,及商祝夏祝,是兼夏殷也。所謂「禮經三百,威儀三千」者,禮經,指《周禮》三百六十官,舉其成數;威儀指《儀禮》。禮雖為樂正四術之一,而《周禮·大司徒》「以五禮防民之偽,而教之中」[108],五禮即吉凶軍賓嘉。《王制》又謂「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109],此以事別之,為冠昏喪祭鄉相見六禮,與五禮互通也,當時所教,不出乎此矣。《禮運》曰:「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詩》曰:『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是故夫禮必本於天,殽於地,列於鬼神,達於喪祭射御冠昏朝聘。故聖人以禮示之,故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也。」[110]此言禮本於天地,而為人之所不可缺。故《記》又曰:「禮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國而無禮,譬猶瞽之無相與!倀倀乎其何之?譬如終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燭何見?若無禮,則手足無所措,耳目無所加,進退揖讓無所制。」[111]又曰:「先王之立禮也,有本有文。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112]則禮非徒尚其文,又必有其本矣。《論語》曰:「不學禮,無以立。」[113]禮之關於踐履而為教者,如此。
四、《樂》教 《虞書》命夔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114]此樂教之始也。(樂雖起於皇時唐虞之際,其教義可考。)至於三代,樂各有名,周則大司樂掌之。樂未有經,樂之所歌,即是詩也,而聽其聲音,可以觀德。《樂記》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115]又曰:「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廣樂以成其教。樂行而民鄉方,可以觀德矣。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金石絲竹,樂之器也。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於心,然後樂器從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唯樂不可以為偽。」[116]蓋樂者以治人之情志,古者童而習之。《內則》云:十三,「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117]保氏教國子以六樂。鄭氏以為六樂者,「《雲門》《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也。」[118]蓋童時習小舞,年二十,始教六大舞也。禮樂二者相輔而行,故曰「禮樂不可斯須去身」[119]。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120]其教和通為體,廣博易良,易化人使從善也。
五、《春秋》教 古者右史記事,是為《春秋》。以天時紀人事,而其義可教。故《國語》申叔時曰:「教之《春秋》,而為之聳善而抑惡焉,以戒勸其心」[121]是也。杜預《春秋左氏傳序》曰:「《春秋》者,魯史記之名也。記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所以紀遠近別同異也。故史之所記,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時,故錯舉以為所記之名也。《周禮》有史官,掌邦國四方之事,達四方之志。諸侯亦各有國史。大事書之於策,小事簡牘而已。孟子曰:『楚謂之《檮杌》,晉謂之《乘》,而魯謂之《春秋》,其實一也。』韓宣子適魯,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韓子所見,蓋周之舊典禮經也。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書,諸所[122]記注,多違舊章。仲尼因魯史策書成文,考其真偽,而志其典禮,上以遵周公之遺制,下以明將來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則刊而正之,以示勸戒。其餘則皆即用舊史,史有文質,辭有詳略,不必改也。」[123]又曰:「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124]據杜說,則孔子以前之《春秋》,其記注悉稟周公之凡例,故義有可見,孔子所謂《春秋》教,殆指此也。杜說雖異公谷二家,然《春秋》早自為教,載籍甚章,墨子亦見百國《春秋》,公羊稱長修《春秋》,並其證也。《經解》以「屬辭比事」為《春秋》教,又雲「《春秋》之失亂」。《鄭注》曰:「屬,猶合也。《春秋》多記諸侯朝聘會同,有相接之辭,罪辯之事。」又曰「《春秋》習戰爭之事」,近亂。《正義》曰:「《春秋》聚合會同之辭,是屬辭;比次褒貶之事,是比事也。」[125]即所謂「聳善抑惡」、「戒勸其心」以為教者也。
已上所述,則西周以來,早立六藝之教。蓋文王演《易》,周公制禮作樂,輶軒陳詩,史官記言記事,雖遵前代聖王之制,而大備於周室矣。於是太卜掌《易》,太史、外史掌《書》與《春秋》,太師掌《詩》,宗伯掌《禮》,大司樂掌《樂》。有官斯有學,學具於官,官守其書,《禮》《樂》《詩》《書》,以教國子,諸侯各邦,亦奉六藝為典臬,官或不備,則以史官兼掌之。要以周公製作之績為多,故章學誠謂「《六經》皆周公舊典」[126]也。諸子中若管墨所稱《六經》,尚是周室之舊,(墨子稱《詩》《書》《春秋》多官中舊文;管子言「澤其《四經》」[127],注云:《詩》《書》《禮》《樂》也。)孔子加以修訂,而遂為儒家之秘要,哲學之統宗矣。然則六藝之教,始於西周,而集成於孔子也。
* * *
[1] 按:引文意引自《說苑·君道》。原文作:「堯存心於天下,加志於窮民,痛萬姓之罹罪,憂眾生之不遂也。有一民飢,則曰:『此我飢之也。』有一人寒,則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則曰:『此我陷之也。』」(《四庫全書》第696冊第5頁,《說苑校證》第5頁)
[2] 《堯曰》:《論語註疏》第265頁。
[3] 《萬章上》:《孟子註疏》第261頁。
[4] 《告子下》:《孟子註疏》第321頁。
[5] 《滑稽列傳》:《史記》一○第3857頁。
[6] 《孔子世家》:《史記》六第2344頁。
[7] 《經解》:《禮記正義》下第1368頁。
[8] 《經解》:《禮記正義》下第1369—1370頁。
[9] 《王制》:《禮記正義》上第404頁。
[10] 《晉語》:《國語》第445頁。
[11] 《楚語》:《國語》第527頁。
[12] 《楚語》:《國語》第528頁。
[13] 《儒林傳》:《漢書》十一第3590頁。
[14] 「畏匡厄陳」,諸本皆無,脫。據《四庫全書》第251冊第100頁,《漢書》十一第3589頁補。
[15] 《儒林傳》:《漢書》十一第3589頁。
[16] 《藝文志》:《漢書》六第1723頁。
[17] 《周易正義卷首·論三代易名》:《周易正義》第8頁。
[18] 《繫辭下》:《周易正義》第312頁。
[19] 「邪」,諸本皆誤作「耶」。據《十三經註疏》一第188頁,《周易正義》第319頁改。
[20] 同上注。
[21] 《繫辭下》:《周易正義》第319頁。
[22] 《藝文志》:《漢書》六第1704頁。
[23]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89頁。
[24] 「艮為山 坤為地」,諸本皆作「坤為地 艮為山」。《周易本義》第13—14頁《伏羲八卦次序》:「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艮在坤前,據改。
[25] 《太極圖說》:《周敦頤集》第3—4頁。
[26]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58—259頁。
[27] 《繫辭下》:《周易正義》第310頁。
[28]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68—269頁。
[29] 諸本此處皆有「之」,衍。據《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6第549頁,《朱子學的》第43頁刪。
[30] 同上注。
[31] 「也」,諸本皆無。據《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6第549頁,《朱子學的》第43頁補。
[32] 諸本此處皆有「也」,衍。據《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6第549頁,《朱子學的》第43頁刪。
[33] 「二氣之分,即一氣之運(也)」,諸本皆同。《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6第549頁作「二氣之分,即一氣之運」,《朱子學的》第43頁作「一氣氣之分,即一氣之運」。
[34] 《上達》:《朱子學的》第43頁。
[35]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73頁。
[36] 《繫辭下》:《周易正義》第311頁。
[37]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89頁。
[38]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73頁。
[39]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90頁。
[40] 《繫辭下》:《周易正義》第297頁。
[41] 《繫辭下》:《周易正義》第320頁。
[42] 《序卦》:《周易正義》第336頁。
[43] 《繫辭下》:《周易正義》第318頁。
[44] 《說卦》:《周易正義》第326頁。
[45]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86頁。
[46]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81頁。
[47]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79—280頁。
[48]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81—282頁。
[49] 《序卦》:《周易正義》第336—337頁。
[50] 《乾·彖》:《周易正義》第7頁。
[51] 《坤·彖》:《周易正義》第25頁。
[52] 《雜卦》:《周易正義》第339頁。
[53] 《說卦》:《周易正義》第329頁。
[54] 《說卦》:《周易正義》第330—331頁。
[55] 《繫辭上》:《周易正義》第257頁。
[56] 《繫辭下》:《周易正義》第320頁。
[57] 「含」,諸本皆誤作「舍」。據《十三經註疏》一第34頁,《周易正義》第32頁改。
[58] 「成」,諸本皆誤作「臣」。據《十三經註疏》一第34頁,《周易正義》第32頁改。
[59] 《坤·文言》:《周易正義》第32頁。
[60] 《家人·彖》:《周易正義》第158頁。
[61] 《說卦》:《周易正義》第326頁。
[62] 《十八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43頁。
[63] 《坤·文言》:《周易正義》第31頁。
[64] 《繫辭下》:《周易正義》第307頁。
[65] 《梁惠王下》:《孟子註疏》第61—62頁。
[66] 《梁惠王上》:《孟子註疏》第14頁。
[67] 《七十三章》:《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181—182頁。
[68] 《伯夷列傳》:《史記》七第2571頁。
[69] 《藝文志》:《漢書》六第1723頁。
[70] 「《樂》言是,其和也」,人大版同。底本、八版、台一版、台四版皆脫。據《世德堂刊本·荀子》上第189頁,《荀子集解》上第133頁補。
[71] 《儒效》:《荀子集解》上第133頁。
[72] 《王制》:《禮記正義》上第404頁。
[73] 同上注。
[74] 「雲」,諸本皆誤作「曰」。據《十三經註疏》三第2907頁,《禮記正義》上第409頁改。
[75] 諸本此處皆有「以」,衍。據《十三經註疏》三第2907頁,《禮記正義》上第409頁刪。
[76] 《王制》:《禮記正義》上第408—409頁。
[77] 《舜典》:《尚書正義》第79頁。
[78] 「教六詩」,諸本皆誤作「掌六師」。據《十三經註疏》二第1719頁,《周禮註疏》下第610頁改。
[79] 「賢聖」,諸本皆誤作「聖賢」,倒。據《十三經註疏》二第1719頁,《周禮註疏》下第610頁乙。
[80] 《春官宗伯·大師》:《周禮註疏》下第610頁。
[81] 「古而自有」,諸本皆誤作「自古而有」。據《十三經註疏》二第1719頁,《周禮註疏》下第610頁改。
[82] 「因」,諸本皆誤作「曰」。據《十三經註疏》二第1719頁,《周禮註疏》下第610頁改。
[83] 《春官宗伯·大師》:《周禮註疏》下第610頁。
[84] 《詩譜序》:《毛詩正義》上第5頁。
[85] 「《詩》之」,諸本皆無,脫。據《十三經註疏》一第566頁,《毛詩正義》上第13頁補。
[86] 《周南·關雎》:《毛詩正義》上第13頁。
[87] 同上注。
[88] 《周南·關雎》:《毛詩正義》上第6頁。
[89] 《藝文志》:《漢書》六第1755—1756頁。
[90] 《經解》:《禮記正義》下第1368頁。
[91] 《陽貨》:《論語註疏》第237頁。
[92] 《周南·關雎》:《毛詩正義》上第10頁。
[93] 《楚語》:《國語》第528頁。
[94] 《春官宗伯·外史》:《周禮註疏》下第711頁。
[95] 《昭公十二年》:《春秋左傳正義》下第1306頁。
[96] 《尚書序》:《尚書正義》第4—7頁。
[97] 「書」,諸本皆無,脫。據《十三經註疏》一第239頁,《尚書正義》第11頁補。
[98] 《尚書序》:《尚書正義》第11頁。
[99] 《楚語》:《國語》第528頁。
[100] 「誡」,諸本皆同《尚書大傳》卷五。《四庫全書》第68冊第418頁作「誠」。
[101] 《尚書大傳》卷三:《四庫全書》第68冊第418頁。
[102] 《尚書大傳》卷三:《四庫全書》第68冊第419頁。
[103] 《八佾》:《論語註疏》第33頁。
[104] 《八佾》:《論語註疏》第36頁。
[105] 「大」,諸本皆誤作「太」。據《十三經註疏》二第2037頁,《儀禮註疏》上第1頁改。
[106] 《儀禮疏序》:《儀禮註疏》上第1頁。
[107] 《士冠禮》:《儀禮註疏》上第4頁。
[108] 《地官司徒·大司徒》:《周禮註疏》上第268頁。
[109] 《王制》:《禮記正義》上第403頁。
[110] 《禮運》:《禮記正義》中第662頁。
[111] 《仲尼燕居》:《禮記正義》下第1384頁。
[112] 《禮器》:《禮記正義》中第717頁。
[113] 《季氏》:《論語註疏》第230頁。
[114] 《舜典》:《尚書正義》第79頁。
[115] 《樂記》:《禮記正義》中第1074—1076頁。
[116] 《樂記》:《禮記正義》下第1111—1112頁。
[117] 《內則》:《禮記正義》中第869頁。
[118] 《地官司徒·保氏》:《周禮註疏》上第352頁。
[119] 《樂記》:《禮記正義》下第1139頁。
[120] 《廣要道章》:《孝經註疏》第42頁。
[121] 《楚語》:《國語》第528頁。
[122] 「所」,諸本皆誤作「多」。據《十三經註疏》四第3699頁,《春秋左傳正義》上第10頁改。
[123] 《春秋左氏傳序》:《春秋左傳正義》上第3—12頁。
[124] 《春秋左氏傳序》:《春秋左傳正義》上第14頁。
[125] 《經解》:《禮記正義》下第1368—1369頁。
[126] 參見:《校讎通義·漢志六藝》,原文作「《六經》之文,皆周公之舊典」。(《校讎通義通解》第75頁)
[127] 《戒第》:《管子校注》中第5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