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術精神 · 第六章 荊浩《筆法記》的再發現

第一節 荊浩著作的著錄情形 山水畫在唐開元前後雖已大體完成,但在唐人心目中,山水畫究非畫的主幹。從《全唐文》卷三百二十四的王維《為畫人謝賜表》看,他依然是以人物為主。其真正奠定山水畫之崇高地位,以下開北宋後千年之繪畫局面的,荊浩實系一大關鍵人物。梅堯臣有詩謂「范寬到老學未足,李成但得平遠工」 (1) ,是梅氏認為范寬、李成皆出於荊浩,由此不難想見其影響之大。《宣和畫譜》卷十說他是「河內人,自號為洪谷子」,在時代上把他列入五代。但他於《筆法記》中,卻自稱為唐代之人,所以舊目錄中亦多稱為唐人。大概他是生於唐末,而成年後已入五代;當時河北一帶,胡騎出入,紛亂異常,所以他在心理上不承認僭朝,閉戶隱居,把自己屬於唐代。他的畫論,直承宗炳、王微,以山林為主,實為劃時代的大著。但後人無識,卻以偽為真,以真為偽,良可嘆息。今稍加清理如後。 首先我們應看他的畫論著作的著錄情形: (一)《直齋書錄解題》:「《山水受筆法》一卷,唐沁水荊浩浩然撰。」 (二)《崇文總目》:「《荊浩筆法記》一卷,荊浩撰。」 (三)《通志·藝文略·藝術類》:「《荊浩筆法》一卷。」原注「唐荊浩子谷洪撰」。按子谷洪,乃洪谷子之倒誤 (2) 。 (四)《通考·經籍考·雜藝術》:「《山水受筆法記》一卷。」原注引陳直齋前語。 (五)《宋史·藝文志·小學類》:「《荊浩筆法記》。」按《宋史》將《筆法記》歸入小學類,蓋編者未檢原書,而望文生義,遂誤以為系論書法之作。 (六)《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畫山水賦》一卷,附《筆法記》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舊本題唐荊浩撰。案劉道醇《五代名畫補遺》曰,荊浩著《山水訣》一卷。湯垕《畫鑒》亦曰,荊浩山水,為唐末之冠,作《山水訣》。則此書本名『山水訣』。此本載詹景鳳《王氏畫苑補益》中,獨題曰『山水賦』……此編雖用駢詞……仍如散體,強題曰賦,未見其然。又以浩為豫章人,題曰豫章先生,益誕妄無稽矣。別有《筆法記》一卷,載《王氏畫苑》中,標題之下,注曰,一名『畫山水錄』……又後改名也。二書文皆拙澀,中間忽作雅詞,忽參鄙語,似藝術家粗知文藝,而不知文格者依託為之,非其本書。以其相傳既久,其論亦頗有可采者,姑錄存之,備畫家一說雲。」 (七)周中孚《鄭堂讀書記》:「《筆法記》一卷(《王氏畫苑》本),舊題唐荊浩撰。《四庫全書》著錄,附《畫山水賦》後。一名『畫山水錄』。《新唐志》《崇文總目》《通志》《書錄解題》俱載之。惟陳氏作《山水受筆法》。一書而三名,莫能言其孰為原書名也。是書自謂於石鼓岩間……詞皆拙劣,依託顯然。」 (八)余紹宋《書畫書錄解題》:「豫章先生《論畫山水賦》一卷(詹氏《畫苑補益》本),舊題唐荊浩撰。案宋劉道醇《五代名畫記補遺·荊浩傳》,郭若虛《圖畫見聞志·敘諸家文字》,《宣和畫譜·荊浩傳》,及元湯垕《畫鑒》,俱言荊浩曾著《山水訣》,未言作此賦。蓋原書已亡,坊賈乃取偽托王右丞《山水論》之文,略加改竄,而題此名,其實非賦體也。偽王右丞《山水論》,《王氏畫苑》已載入,詹氏不察,後收入《補益》,亦太失互勘之功矣。」又:「《筆法記》一卷(《王氏畫苑》本),舊題唐荊浩撰。是書文詞雅俗混淆,非全部偽作。疑全書殘佚,後人傅益為之者。考韓拙《山水純全集》,曾引編中筆有四勢論,是宋宣和時已有此書。其作偽當在北宋時,與荊浩時代相距尚不遠也。」從上面的材料看,在元以前,有關荊浩的著作,從宋到元,可以分作兩個系統。一是上面從(一)到(五)的這些正式目錄性的文獻中,皆稱為3「筆法記」。若將(一)的少一「記」字視為遺漏,則(一)與(四)系全稱,(二)、(三)、(五)系簡稱,但其屬於一個系統,是毫無可疑的。且從上述的材料看,荊浩著作,僅此一種,並無異說。二是正如(八)中所說,凡是論畫著作中,自宋劉道醇《五代名畫補遺》起,至元湯垕《畫鑒》止,共四家,皆稱荊浩所著的為「山水訣」,這是一個系統。在此系統中,荊浩著作亦僅此一種,更無異說。但到了(六),則荊浩的著作,突然變成了兩種。為了要解決此一問題,現在便要先談到另外一部書。 第二節 《山水訣》《山水論》《山水賦》的混亂 《四庫全書總目》:「《山水訣》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舊本題唐李成撰……然則成為宋人,題唐者誤矣。是書《宋志》及陳、晁書目,皆不著錄。宋人諸家畫錄,亦不言成有是書。殆後人依託其文,與《王氏畫苑》所載嘉定中李澄叟《山水訣》,大同小異。大抵庸俗畫王,有是口訣,輾轉相傳,互有損益,隨意偽題古人耳。」按此處所說的《山水訣》,是從「凡畫山水,意在筆先」二語開始。唐寅(一四七○至一五二三年)《六如居士畫譜》 (3) 中則收為「五代荊浩《山水賦》」,原注「一作唐王維《山水論》」。王世貞(一五二六至一五九○年)《王氏畫苑》則收為「王維《山水論》一篇」。汪珂玉 (4) 的《珊瑚網·畫法》,收為「《山水訣》」。原注「見郭熙《林泉高致》,或雲李成作」。而詹景鳳(生卒不詳)的《畫苑補益》 (5) 中的豫章先生 (6) 《論畫山水賦》,即《王氏畫苑》中所收的王維《山水論》,這是余紹宋的《書畫書錄解題》,已經指出過的。但《四庫全書總目》及《書畫書錄解題》,以為分別寫在王維、荊浩、李成的這部《山水訣》或《山水賦》或《山水論》,與宋李澄叟的《山水訣》「大同小異」 (7) ,甚至以為「此文為澄叟所作,後人以其無甚畫名,而『澄』、『成』兩音近,遂誤以為李成所作」 (8) ,則全系未將兩書稍加對勘的妄說。李澄叟的《畫山水訣》,現收在《美術叢書》三集九輯中,與上述的雜生子,並無關係。至汪珂玉《珊瑚網·畫法》在此書下注為「見宋郭熙《林泉高致》」,尤為誕妄。 總之,我們應當澄清上面這一大堆混亂;所謂王維的、荊浩的,或李成的,稱為「山水論」或「山水訣」及「山水賦」的三個名稱,實際只是一部書。這部書開始一句的「意在筆先」,是出在張彥遠《歷代名畫記》卷二「論顧陸張吳用筆」條下。其原文是「意存畫先,畫盡意在」,只把上句的「存」字改作「在」字。宋初山水畫大行,這是由今日不能知道姓名的一位北宋畫家所編纂出來的一部書,最初是託名王維。所以宋韓拙的《山水純全集》 (9) ,在卷一「論山」條下一開始便說:「凡畫山言丈尺寸分者,王右丞之法則也。」此分明是出在《山水訣》緊接「凡畫山水,意在筆先」之下的「丈山尺樹,寸馬豆人,此其法也」一語。由此可知此書出現得相當早。但認為它是出於王維,實在沒有什麼根據,所以又有人把它說成是李成的。 而把它說成是荊浩《山水賦》的,則始於《六如居士畫譜》。 《六如居士畫譜》中還收有三字一句、鄙俚不堪的所謂荊浩《畫說》;又有抄襲郭熙《林泉高致》「畫訣」條下「使筆不可反為筆使」的所謂荊浩《山水節要》。明代文人的誕妄,此為其典型。詹景鳳的庸妄,與《六如居士畫譜》的編者無異,且可能受到《六如居士畫譜》的影響,便把《王氏畫苑》中分明標為王維《山水論》的贗品,再編入《畫苑補益》里而稱為豫章先生《論畫山水賦》。編《四庫全書總目》的這一部分人士,大概只以《王氏畫苑》及《畫苑補益》為肘後方,而又懶於檢校,便以《畫山水賦》一卷為荊浩主著,而將《筆法記》為附著。又因劉道醇等稱荊浩著有《山水訣》,而謂「此書(《山水賦》)本名『山水訣』」。到了(七)的《鄭堂讀書記》,不僅承《四庫全書總目》之誤,更謂「一名『畫山水錄』」,因而謂「一書而三名」。殊不知《唐書·藝文志·雜藝術類》有吳恬《畫山水錄》,原註:「卷亡,恬一名玢,字建康,青州人。」《通志·藝文略·藝術類》在錄有「《荊浩筆法》一卷」之前,亦錄有「吳恬《畫山水錄》一卷」。郭若虛《圖畫見聞志》卷一在「敘諸家文字」條亦列有《畫山水錄》,原註:「吳恬撰,一名玢。」今日《畫山水錄》雖不可見,然此書乃出於吳恬,與荊浩無絲毫關涉,則可斷言。《鄭堂讀書記》中的孤陋情形,大率類此。 第三節 另一部《山水訣》的問題 《六如居士畫譜》卷二另錄有王維《山水訣》一篇,這是和前面所提到的《山水論》或《山水賦》或《山水訣》,在名稱上極易混淆,但內容卻完全不同的一部書。此書的起首是「夫畫道之中,水墨為上……先立賓主之位,次定遠近之形」,而收處為「千岩萬壑,要低昂聚散之不同;疊層巒,但起伏崢嶸而各異。不迷顛倒回還,自然遊戲三昧。心潛歲月之久,自能探索幽微。妙悟者不在多言,善學者還從規矩」,共一千零二十八字。《佩文齋書畫譜》卷十三亦錄有此文,但系錄自《說郛》;而《說郛》中所收各資料多所刪節,故此文僅剩下二百九十三字。《古今圖書集成》第七百六十六卷《藝術典·畫部》所錄,與《佩文齋》本正同。《佩文齋書畫譜》卷十三又從詹氏《畫苑補益》錄有宋李成《山水訣》,文首為「凡畫山水,先立賓主之位,決定遠近之形」,收尾為「不迷顛倒回還,自然遊戲三昧」。除在開端處少「夫畫道之中,水墨為上」以下十句,而多出「凡畫山水」一句,在收尾處少「心潛歲月之久」以下四句外,顯系從所謂王維《山水訣》的文章中轉錄過來的。這又是一書而分屬王維及李成二人。 此外《美術叢書》三集九輯收有宋李澄叟的《畫山水訣》(《佩文齋書畫譜》及《圖書集成》所收者,僅摘錄其中的一小部分),此書共分兩部分。前面在自述著作緣起的短文收尾處,有「時嘉定辛巳六月吉日」,乃宋寧宗嘉定十四年,一二二一年。此篇前一部分在開首自「夫畫者古以言不能紀」至「當為略而言之」,凡十五句,大意是說明陳述畫法之不易。接著是「立賓主之位,定遠近之勢」,自此以下文句,與上面的所謂王維或李成的《山水訣》,大體相同。收處是「不迷顛倒迴環,自然遊戲三昧。聊陳大概,以備精求。悟理者不在多求,學之者還從規矩,謹序」,則與所謂王維的《山水訣》的收尾,更為接近。總而言之,此處所謂王維的《山水訣》、李成的《山水訣》及李澄叟的《山水訣》,這三篇東西,實際只是一篇東西。然則到底是誰抄誰的呢?從文字間的異同看,李澄叟的文字與前二者的出入相當的大,而在有出入的地方,李澄叟的都顯得拙劣而不甚整齊。 但就通篇文字結構看,則又以李澄叟的較為完整。從常情推測,李澄叟的是原文;第一次經人整理,並加入「夫畫道之中」十句,以代替李氏「夫畫者古以言不能紀」等十五句,而被稱為出於王維;第二次又經人去掉「夫畫道之中」的開首十句,及去掉收尾的四句,而被稱為出於李成。我之所以認為被稱為李成的是第二次的整理,是因為它的文字更整齊,而與李澄叟的原意更有出入。這兩次整理,大約在元代及明初。說到這裡,應當可以了解,在元以前,有關荊浩的著作,只有《筆法記》或《山水訣》的兩個線索分明的系統。到了明代萬曆前後,始摻入了或屬之王維,或屬之李成的《山水論》或《山水訣》或《山水賦》,由此而引起以後的混亂。 第四節 荊浩的《山水訣》即《筆法記》 現在我應指出,劉道醇、郭若虛這一畫論系統之所謂荊浩《山水訣》,實際即系目錄系統之所謂《筆法記》。在元及其以前,兩個系統所著錄之兩 種名稱,實際只系一書,與被稱為王維、李成等之《山水訣》,毫無關係。 郭若虛《圖畫見聞志》卷一《敘諸家文字》有謂:「自古及近代,紀評畫筆,文字非一,難悉具載;聊以其所見聞篇目次之,凡三十家。」由此可知他所錄的三十家,不同目錄家們僅將書目轉相抄錄,不檢原書,而他是出之於親見親聞的。他在卷二「荊浩」下說: 荊浩,河內人,博雅好古,善畫山水。自撰《山水訣》一卷,為友人表進,秘在省閣。常自稱洪谷子。語人云:「吳道子畫山水,有筆而無墨。項容有墨而無筆。吾當采二子之所長,成一家之體。」…… 按郭氏只說「荊浩自撰《山水訣》」,可知他不知荊浩除此書外,尚有他作。 上述荊浩「語人曰」的話,郭氏雖未說它出於《山水訣》,但今日在《筆法記》中可以看出對吳、項兩人相同的批評;在前第二節、第三節所稱的《山水訣》或《畫山水賦》中卻找不到痕跡。這就可以作推測,這幾句話的根據是出在荊浩自撰的《山水訣》,而《山水訣》即系《筆法記》。 《宣和畫譜》卷十: 荊浩,河內人,自號為洪谷子。博雅好古,以山水專門,頗得趣向。嘗謂:「廣吳道玄有筆而無墨,項容有墨而無筆。」浩兼二子所長而有之……後乃撰《山水訣》一卷,遂表進藏之秘閣。…… 按《直齋書錄解題》謂郭若虛的《圖畫見聞志》有「元豐中自序」,則是當成於一○七八至一○八五年之間;《宣和畫譜》有「宣和庚子歲」之序,是為宣和二年,即西紀一一二○年。兩書相去約四十年,《宣和畫譜》對荊浩的敘述,可能是作者曾看到《圖畫見聞志》而更加詳盡,也可能是兩相暗合。 最值得注意的是有「宣和辛丑歲季夏八月」自序的韓拙《山水純全集》。宣和辛丑,是西紀一一二一年,較《宣和畫譜》成書僅遲一年。韓拙在《山水純全集》中,除引用了前二書所已引過荊浩所說的話以外,更有幾處指明是引用自荊浩的著作。而這種著作,在他應當認為是《山水訣》,而在今日看來,卻是《筆法記》。這豈不更可以證明荊浩的《山水訣》之與《筆法記》,是一物而非二物嗎?茲根據孫濌抄校本的《純全集》所引用的話,與《筆法記》上有關的話,並錄在下面,以便對勘。 《純全集》:「洪谷子雲,尖者曰峰,平者曰陵,圓者曰巒,相連者曰嶺(《佩文齋書畫譜》本無此四『者』字),有穴曰岫,峻壁曰岩,下有穴曰岩穴也(《佩文齋書畫譜》本作『有穴曰岫,峻壁曰崖,崖下曰岩,岩下有穴名岩穴也。……』)。」(《論山》) 《筆法記》:「故尖曰峰,平曰頂,圓曰巒,相連曰嶺,有穴曰岫,峻壁曰崖,崖間崖下曰岩。」按上段現《筆法記》與《佩文齋書畫譜》之《山水純全集》本為近唯《筆法記》「崖下」之上多「崖間」二字,於文義為合。又《純全集》「平者曰陵」,《筆法記》作「平曰頂」,當以《純全集》為正。《筆法記》在此七句下,只有十句,而《純全集》則自此以下,尚有千餘言。蓋《純全集》乃綴輯諸家之說而成,尤以輯錄郭熙的《林泉高致》者為多,故不足異。至於第二節中所說的先題為王維之《山水論》,後題為李成之《山水訣》,最後題為荊浩之《山水賦》,其中亦有下數語,蓋皆出於《筆法記》,亦抄於下: 尖峻(一作峻拔)者峰,平夷者嶺(一作岺),峭壁者屋,有(一作通)穴者岫,圓形(一作形圓)者巒,懸石者岩(汪氏《珊瑚網·畫法》所收無此句)。…… 蓋所謂《山水賦》,本亦系雜湊而成,難怪其中采有此數語。 《純全集》:「洪谷子曰,筆有四勢,筋皮骨肉是也。筆絕而不斷,謂之筋。纏縛隨骨,謂之皮,筆削堅正而露節,謂之骨,起伏圓混而肥,謂之肉(《佩文齋》本作『洪谷子訣曰,筆有四勢,筋骨皮肉也』。又『纏縛隨骨』作『纏團隨骨』;『筆削堅正,作『筆跡剛正』)。凡畫宜骨肉相輔也,肉多者肥而渴也,柔媚者無骨也。骨多者剛而如薪也,勁死者無肉也,跡斷者無筋也(《佩文齋》本作『尤宜骨肉相輔也』。又『柔媚』作『苟媚』)。墨大而質樸者失其真氣,墨微而怯弱者敗其真形。」(《論林木》)《筆法記》:「凡筆有四勢,謂筋肉骨氣。筆絕而斷,謂之筋,起伏成實,謂之肉,生死剛正,謂之骨,跡畫不敗,謂之氣。故知墨大質者失其體,色微者敗正氣,筋死者無肉,跡斷者無筋,苟媚者無骨。」 按此段雖《純全集》之「勁死者無肉」,應從《筆法記》之「筋死者無肉」,但《筆法記》已有「一曰氣」,而「絕而不斷」之筋,實即就筆而言氣,則此處不應復將氣列入於筆有四勢之中。則《純全集》之列舉筋皮骨肉,較與荊浩原文相合。且就此段全文而言,亦以《純全集》為與原文為近。《純全集》在「論用筆墨格法氣韻之病」條下有「凡墨不可深,深則傷其體;不可微,微則敗其氣」二語,未註明所出,但恐亦與《筆法記》「故知墨大質者失其體,色微者敗正氣」二句有關,而語意較順。由此不難想見,今日流傳之《筆法記》,有很多脫誤。 《純全集》:「荊浩曰,成材者氣概有餘,不材者抱節自屈《佩文齋》本作『成材者氣概高幹』。」(《論林木》) 《筆法記》:「成材者爽氣重榮,不能者抱節自屈。」按上二語,亦當以《純全集》所引者為正。 《純全集》:「訣曰,松不離於弟兄,謂高低相亞。亦有子孫,謂新枝相續。……」(《論林木》) 「訣曰,柏不叢生,要老逸舒暢。皮宜轉紐,捧節有文,多枝少葉,其節嵌空。……」(《論林木》) 按上兩小段,論松者,不見於《筆法記》;論柏者,《筆法記》僅有「捧節有章」一語相合。但《筆法記》「捧節有章」下之「文轉隨曰」一語,語意不通。而遍查性質相類之篇(包括前所謂《山水賦》),均未發現上述數語;則以《佩文齋》本有「洪谷子訣曰」推斷此處之「訣曰」,當仍為「洪谷子訣曰」。更以此處之「捧節有文」與《筆法記》的「捧節有章」相合,而推斷其兩語必同出一源。更以《筆法記》下文「文轉隨曰」之語意不通,而推斷其必有脫誤。綜上三端,則《純全集》上述兩小段,必為《筆法記》所原有,而為今本所脫誤。 《純全集》:「嘗謂道子山水,有筆而無墨,項容山水,有墨而無筆,此皆不得其全善也。唯荊浩采二賢之長,以為己能,則全矣。」(《用筆墨格法氣韻之病》) 《筆法記》:「項容山人……用墨獨得玄門,用筆全無其骨……吳道子筆勝於象,骨氣自高,樹不言圖(按此句或有誤),亦恨無墨。」按《純全集》的話,是北宋對荊浩一般的評價,當系出於荊浩的口傳;而《筆法記》則是他的筆錄。 《純全集》:「且善究山水之理者,當守其實。其實不足者,當去其華(《佩文齋》本『去』字作『棄』字)而華有餘。實為質干也,華為華藻也。質干本乎自然,華藻出於人事。實為本也,華為末也。……」按這一段未言出自荊浩,然其內容實出自《筆法記》「度物象而取其真。物之華,取其華;物之實,取其實。不可執華為實」數語。 《純全集》:「昔人有云,畫有六要。一曰氣,氣者隨形運筆,取象無感。二曰韻,韻者隱露立形,備儀不俗。三曰思,思者頓挫取要,凝想物宜。四曰景,景者制度時用,搜妙創奇。五曰筆,筆者雖依法則,運作變通,不質不華,如飛如動。六曰墨,墨者高低暈淡,品別淺深,文采自然,似非用筆。有此六法者,神之又神也。」(《論觀畫別識》) 《筆法記》:「夫畫有六要。一曰氣,二曰韻,三曰思,四曰景,五曰筆,六曰墨。……氣者心隨筆運,取象不惑。韻者隱跡立形,備遺不俗。思者刪撥大要,凝想形物。景者制度時因,搜妙創真。筆者雖依法則,運轉變通,不質不形,如飛如動。墨者高低暈淡,品物淺深,文采自然,似非因筆。」按上面一段話,《純全集》只說是出於「昔人」,而未指明荊浩,但其出於荊浩,決無可疑。二者文字異同,各有得失,然就大體言之,以《筆法記》為長。後面再加校正。 從上面對勘的結果來看,韓拙的《山水純全集》中,引了不少的荊浩的話。這些話韓拙雖然沒有明白指出系出於何書,但《佩文齋》本中既有「洪谷子訣曰」之文,又另有兩「訣曰」的標記,我們便不難推斷他所根據的,即是畫論家系統所說的荊浩的《山水訣》。而這些材料,雖字句間有異同脫誤,但可以說都是出在今日所能看到的《筆法記》的範圍之內。由此 我們也不難推斷到,目錄系統的《筆法記》,畫論系統的《山水訣》,本是一書而二名的著作。 然則何以會有這種一書而二名的情形出現呢?我的判斷,荊浩自己所定的原名應為「授山水筆法記」,簡稱為「筆法記」,這是在此書的內容中,有確切根據的。但以他對北宋山水畫的影響之大、地位之高,當時的畫家,即奉《筆法記》為學畫的秘訣;而在《筆法記》的自身,也正是以神話式的秘訣寫出來的。寫出後,有人把它進之秘閣,可見宋初對他的重視。進秘閣的原本固早不可見,其流傳的副本,當然有不少的畫人傳抄,而畫人中屬於畫匠這類的,文理多不甚通順;高級的名士型的畫家,也常喜隨意剪裁,而不重視文獻自身的價值。所以今日可以看到的《筆法記》,是一部脫誤不全的東西,有點和顧愷之傳下的《雲台山記》相似,但較《雲台山記》猶為易讀易解。說《筆法記》是「詞皆拙澀,依託顯然」,是不了解《筆法記》在傳承中脫誤的情形,並以後來文人論畫的文字作標準,去看完全在創作上立足的大藝術家的文字,這完全是對藝術一無所知的一種固陋 之見。《筆法記》的特點有二:第一,不僅不像《林泉高致》以外的許多畫論,以輾轉抄襲為主,並且這完全是創造性的作品。他完全擺脫了傳統的人物畫論的影響,創造了純山水的畫論。這從山水畫整個的發展歷程來看, 荊浩是繼承中唐以後,以創造的大力,達到完成的階段。他把自己在創造歷程中,精神和技術上所感到的驚異,以神話寓言的方式表現了出來,這 不是旁人所得而依託的。第二,他對山水畫在唐代的發展所作的扼要而深刻的批評,也不是旁人所得而依託的。所以我們若要從繪畫發展的方向去把握中國藝術精神,便不能不重視這一部《筆法記》。 第五節 《筆法記》校釋 最重要的問題,是要將《筆法記》校正為易讀之文。但我目前無法看到多的版本,現在只好先以《美術叢書》本的《筆法記》作底本,而以《佩文齋》本(後簡稱《佩》本)及《山水純全集》中所引(後簡稱「純集」)者,作初步校勘,再略加解釋。最可惜的是《美術叢書》本及《佩文齋》本,實系屬於一個系統。我希望能看到其他版本的人,肯做進一步的校釋工作。 《筆法記》原文: 太行山有洪谷,其間數畝之田,吾常耕而食之。有日登神鉦山,四望迴(按當作迥。《說文》二下:「迥,遠也。從辵冋聲。」「迴」「迥」形近而誤)跡也(《佩》本無「也」字)。入大岩扉(原無「入」字,依《佩》本補),苔徑露水,怪石祥煙。疾進其處,皆古松也。中獨圍大者,皮老蒼蘚,翔鱗乘空,蟠虬之勢,欲附雲漢。成材(原本、《佩》本均作「林」,依《純集》改)者爽氣重榮(《純集》作「氣概有餘」),不材(原本、《佩》本皆作「能」,依《純集》改)者抱節自屈。或回(原本無「回」字,依《佩》本補)根出土(原本作「上」,依《佩》本改),或偃截巨流,掛岸盤溪,披苔裂石。因驚其異,遍而賞之。明日攜筆,復就寫之。凡數萬本,方如其真。 按上一段,系述其以自然為師之階段。 明年春,來於石鼓岩間,遇一叟。因問,具以其來所由而答之。叟曰:「子知筆法乎?」曰:「叟儀形野人也,豈知筆法邪(按此為荊浩對叟之反問)?」叟曰:「子豈知吾所懷邪?」聞(按此系浩聞)而漸駭。曰(按此系叟曰):「少年好學,終可成也。夫畫有六要。一曰氣,二曰韻,三曰思,四曰景,五曰筆,六曰墨。」曰(按此系浩曰):「畫者,華也。但責似得真,豈此撓矣(按浩以為不必為六要所拘)。」叟曰:「不然。畫者,畫也(按如實而畫之意),度物象而取其真。物之華,取其華;物之實,取其實。不可執華為實。若不知術,苟似,可也;圖真,不可及也。」曰(按此系浩曰):「何以為似?何以為真?」叟曰: 「似者得其形,遺其氣;真者氣質俱盛。凡氣傳於華,遺於象(按無氣之形,謂之象)。象之,死也(按僅求其象,所畫者便是死物)。」謝曰:「故知書畫者,名賢乏所學也。耕生知其非本,玩筆取與(按『與』疑當作『墨』,傳寫之誤),終無可成。慚惠受要,定畫不能。」叟曰:「嗜欲者,生之賊也。名賢縱樂琴書圖畫,代去雜欲。子既親善,但期終始所學,勿為進退。圖畫之要,與子備言。」按上段故事之結構,可能受有《史記·留侯世家》張良受書於黃石老人故事的影響。在這段中,首先他提出華與實的觀念。華即是美,藝術得以成立的第一條件,便是華,所以荊浩並不否定華。但華有使華得以成立的「實」,此即是物的神,物的情性。此情性形成物的生命感,即是表現而為物的氣。氣即生氣、生命感。荊浩在此處要求由物之華而進入於物之實,以得到華與實的統一,此郎所謂「氣傳於華」,這才能得物的「真」。這實際是「傳神」思想的深刻化。 其次,他在這一段中,又簡單扼要地提出了作為一個藝術家自身所須具備的兩個基本條件:一是澄汰嗜欲雜欲,以得到精神的純潔性與超越性,能純潔便能同時超越。二是專一專注,終始其事,以得到技巧與心相應的熟練。 再者,他在這裡特提出六要以代替謝赫的六法,實為唐代繪畫向山水畫發展經驗之一大總結。一曰氣,二曰韻,與六法中之「氣韻生動」大約相同,而氣之意味特別加重。三曰思,等於顧愷之的所謂「遷想妙得」,但為謝赫六法中所無;至此特加點出,它含有想像與思考之兩重意義,這是美的觀照以後的反省,在創造時擔當主觀與客觀上之橋樑的任務。四曰景,略當於六法中的「三應物象形」。五曰筆,略當於六法中的「二骨法用筆」。六曰墨,略當於六法的「四隨類賦彩」。以墨代彩,這正說明了唐代用墨技巧的發展。為六法中所有,而為六要中所沒有的是「五經營位置」及「六傳移模寫」,這不僅是因為他重創造,重以造化為師,故為其所略。而且他的六要,是把創造的精神與技巧,組成了一個緊密的系統,在此一系統中,自然涵融有謝赫所說的五、六兩法,使五、六兩法,失掉了獨立存在的意義。下面他對六要的說明,不僅為謝赫所無 (10) ,且內容及規模,亦較謝赫以人物畫為主的時代有發展。這對他來說,一方面是吸收了時代之流,但又是從自己身上創造出來的。他珍視這種創造,當然也希望他人能接受這一創造經驗。不過,他以一個隱遁的農夫,如何使人了解這一創造的不易呢?所以他便以感激、期待之心,不知其然而然地作了這種帶神秘性的表達形式。我們只要能理解到,一個偉大的藝術心靈,有時是與偉大的宗教心靈可以相通的,便可以了解《筆法記》的這種神秘性的寓言方式。 氣者心隨筆運(《純集》作「隨形運筆」),取象不惑(《純集》「不惑」作「無感」,誤)。韻者隱跡立形,備遺不俗(《純集》作「隱露立形,備儀不俗」,似誤。隱跡,是無人為之跡。立形,是顯對象之形。備是取,遺是舍。取捨皆得其神,故不俗)。思者刪撥大要(《純集》作「頓挫取要」,亦可通),凝想物形。景者制度時因(《純集》「時因」作「時用」,如此,則「制度」當作動詞用。「因」「用」因形近,易誤。「時用」如若原系「因」字,則「時因」應作「因時」),搜妙創真。筆者雖依法則,運轉(《純集》「轉」作「用」)變通,不質不形(《純集》「形」作「華」,似較勝),如飛如動。墨者高低暈淡,品物(《純集》「物」作「別」,較勝)淺深,文采自然,似非因筆。 復(叟)曰:神妙奇巧。神者亡有所為,任運(按聽筆之所運,無所用心於其間)成象(而自然成物之象。此實與張彥遠之所謂「自然」同格)。妙者思經天地,萬類性情(按二句相對成文,則此句之「類」字當為動詞,而「萬」字似誤。意為深入於物之性情),文理合儀,品物流筆(按「妙」等於張彥遠之所謂「神」)。奇者盪跡(按盪者,放蕩不羈之意;盪跡即放蕩其作品不為物所拘)不測,與真景或乖異,致其理偏。得此者亦為有筆無思(按張彥遠無此格。思即含有合理性在內。有筆無思,實即有衝動而未加入思考。此或如張洽的「放逸」)。巧者雕綴小媚,假合大經(按假合者,貌合而非神合)。強寫文章(按此處之「文章」,乃彩色之意。莊子即系如此用),增邈氣象(按「邈」此處無義,疑「遐」字因形近而誤。「遐」通「嘏」,大也),此謂實不足而華有餘。 按六要,系指創作的六個基本要素。而神妙奇巧,則指的是作品的四種品第、四種形態。最有意義的是他提出了有筆無思的奇的一格,這便承認了在藝術中有反合理的這一傾向。 凡筆有四勢,謂筋肉骨氣(《純集》作「筋皮骨肉也」)。絕而不斷(原無「不」字,據《純集》補)謂之筋,起伏成實(《純集》作「起伏圓混而肥」)謂之肉,生死剛正謂之骨(《純集》作「筆削堅正而露節謂之骨」,近於原文),跡畫不敗謂之氣(《純集》無此句,在筋下作「纏縛隨骨謂之皮」)。故知墨大質者失其體,色微者敗正氣,筋死者無肉,跡斷者無筋,苟媚者無骨 (11) 。 按上段言用筆之法,最能得其根本。而文字上的異同,應以《純全集》者為近於原文。 夫病者二:一曰無形,一曰有形。有形病者,花木不時,屋小人大,或樹高于山,橋不登於岸,可度形(按「度」下疑脫「以」字)之類是也。如此之病,不可改圖。無形之病,氣韻俱泯,物象全乖,筆墨雖行,類同死物。以斯拙格,不可刪修。 按上述的第一病,這是山水畫發展過程中的病。這說明了中國畫在起步的地方,是重視物形的。第二病則是指出應由物之形以進入於物之神(氣韻),沒有神的形,從物的本身來講,從藝術作品來講,實際也否定了形,所以便說「物象全乖」,而筆墨也成為死物;這才是中國繪畫立基之地。 子既好寫雲林山水,須明物象之原。夫木之生,為受其性。松之生也,枉而不曲遇(按「遇」字疑衍),如密如疏,匪青匪翠(按松為蒼色),從微自直,萌心不低。勢既獨高,枝低復偃。倒掛未墮於地下,分層似疊於林間,如君子之德風也。有畫如飛龍蟠虬,狂生枝葉者(按此指唐時有一派畫松之趨向,如杜甫《題李尊師松樹障子歌》者是),非松之氣韻也。柏之生也,動(按「動」乃生動之動)而多屈,繁而不華,捧節有章,文轉隨曰(《佩》本「曰」作「日」。《純集》有「皮宜轉紐,捧節有文」二句,無「文轉隨曰」句),葉如結線,枝似衣麻(按《純集》「多枝少葉,其節嵌空,勢若蛟虬,身去而復回,狀迭縱橫,乃古柏之狀」,恐為《筆法記》原文。「葉如結線」二語,疑為後人所竄改)。有畫如蛇如素,心虛逆轉,亦非也。其有楸桐椿櫟,榆柳桑槐,形質皆異。其如遠思即合(按「遠思」之「思」,即六要中「三曰思」之思。遠思者,深思也。又「其」字疑衍),一一分明也。山水之象,氣勢相生,故尖曰峰,平曰頂(按《純集》「頂」作「陵」者是),圓曰巒,相連曰嶺(《純集》上數句皆多一「者」字,如「尖者曰峰」),有穴曰岫,峻壁曰崖,崖間、崖下曰岩(《純集》及《佩文》本在「峻壁曰崖」下作「崖下曰岩,岩下有穴而名岩穴也」。現《筆法記》無後句,似應補),路通山中曰谷,不通曰峪,峪中有水曰溪,山夾水曰澗(《純集》作「兩山夾水曰澗,陵夾水曰溪」。似與此有關)。其上峰巒雖異,其下岡嶺相連,掩映林泉,依稀遠近。夫畫山水無此象,亦非也。有畫流水,下筆多狂,文如斷線,無片浪高低者,亦非也。夫雲霧煙靄,輕重有時,勢或因風,象皆不定。須去其繁章,極其大要。先能知此是非,然後受其筆法(按此可知原應稱為「受筆法記」)。 按上面這一大段的主要意思,只在發揮「須明物象之原」的一句。所謂物象之原,即物所得以生之性。性即是神,即是氣韻。但僅言神、言氣韻,則可能只令人作一種氣氛去把握。他提出「性」的觀念,這是神與氣韻觀念的落實化。畫能盡物之性,才可說是能得物之真,但物之性,依然不能離形而空見。此段中荊浩對松柏山水形相的描寫,是他所把握到的每一物形的特有風姿;此物形的特有風姿,即由其稟受以生之性而來。能畫出每一物的特有風姿,即為能畫出物象之原,而得到形與神的統一。 曰:自古學人,孰為備矣?叟曰:得之者少。謝赫品陸之(按「之」字疑衍,陸系陸探微)為勝,今已難遇親蹤(親蹤即其畫跡)。張僧繇所遺之圖,甚虧其理。夫隨類賦彩,自古有能。如水暈墨章,興吾唐代。故張璪員外,樹石氣韻俱盛,筆墨積微(按微乃玄微之微),真思卓然,不貴五彩,曠古絕今,未之有也。麴庭與白雲尊師,氣象幽妙,俱得其元(玄)。動用逸常,深不可測。王右丞筆墨宛麗,氣韻高清,巧寫象成,亦動真思。李將軍理深思遠,筆跡甚精,雖巧而華(雖精巧而過於華),大虧墨彩。項容山人,樹石頑澀,稜角無(按今字書無「 」字,或系「 」字之誤,通作「椎」,頂後骨。此句之意大約為雖有稜角而未能形成骨格),用墨獨得玄門,用筆全無其骨。然於放逸,不失真元氣象。元大創巧媚(按此處當有脫誤),吳道子筆勝於象,骨氣自高,樹不言圖(此句疑亦有誤字),亦恨無墨。陳員外及僧道芬以下,粗升凡格,作用無奇,筆墨之行,甚有形跡。今示子之徑,不能備詞。 按我國繪畫,在彩色上至唐代而實有一大革命,因此一革命而奠定爾後水墨山水千年以來之王國;此雖在張彥遠的《歷代名畫記》中已有所陳述,然終不及荊浩在此處敘述得集中而扼要。因為荊浩意識到此一革命性的意義,所以他便特別提出張璪來作此代表性的人物。山水畫的成立,為繪畫向莊子精神進一步的迫近、體現;而顏色上之革命,以水墨代替五彩,使玄的精神,在水墨的顏色上表現出來,這可以說是順中國藝術精神的自然 而然的演進。此中消息,張彥遠已很清楚地說了出來。荊浩在這裡對水墨的使用,特指出是「真思卓然」,是「俱得其元」,是「亦動真思」,是「獨得玄門」;把水墨所體現出的玄的意義,也說得夠清楚了。水墨的顏色,是莊子所要求的重素貴朴的顏色。用水墨用得自然合度,變化無跡,在水墨的自身,即表現出有一種深不可測的生機在躍動,此之謂獨得玄門。後來的水墨畫大家,一下筆而深淺數重,好像是造化的自然,在那裡自由地展開,自由地舒捲,此即所謂獨得玄門。由莊子所呈現出的藝術精神,由對象之深入、超絕,以至顏色的冥合,這才算達到了完成之域。荊浩意識到了這裡,而其藝術創作,又足以副之,所以他是北宋山水畫的直接開山的偉大人物。因為他是唐代以顏色為中心的繪畫革命的完成者。不過這裡應當注意的是,唐代彩色革命的另一成就,是以淡彩代替濃彩。淡彩在顏色上的意義,與水墨完全相同,所以唐人的水墨,也常是把淡彩包括在內。 遂取前寫者異松圖呈之。曰(叟):肉(按「肉」疑當作「用」,因形近而誤)筆無法,筋骨皆不相轉,異松何之能用?我既教子筆法。 乃齎素數幅,命對而寫之。叟曰:爾之手,我之心(按此言荊浩此時用筆之手,恰如叟心之所要求)。吾聞察其言而知其行,子能與我言詠之乎?謝曰:乃知教化,聖賢之職也。祿與不祿,而不能去。善惡之跡,感而應之。誘進若此,敢不恭命。因成古松贊曰:不凋不容(按「容」乃修飾之意),惟彼貞松。勢高而險,屈節以恭。葉張翠蓋,枝盤赤龍。下有蔓草,幽陰蒙葺,如何得生,勢近雲峰。仰其擢干,偃舉千重。巍巍溪中,翠暈煙籠。奇枝倒掛,徘徊變通。下接凡木,和而不同。以貴(疑有誤字)詩賦,君子之風。風清匪歇,幽音凝空。叟嗟異久之曰:願子勤之。可忘筆墨而有真景。吾之所居(原脫「居」字,依《佩文》本補),即石鼓岩間;所字,即石鼓岩子也。曰:願從侍之。叟曰:不必然也。遂亟辭而去。別日訪之而無蹤。後習其筆術,嘗重所傳。今遂修集以為圖畫之軌轍耳。 按荊浩看到古松而「因驚其異,遍而賞之」,這是一個藝術家由美的觀照而把鬆化為美的對象,這便形成他寫數萬本的真實創造動機。在他創造過程中,感到他在自己精神上的要求,和自己在創造中的技巧所能表現的能力,有一種要克服的抗拒性、扞格性,因而描述自己努力加以克服的經過,便產生了這一篇《筆法記》。這中間最重要的是「終始所學,勿為進退」的勤苦功夫;這才是天才的真實化所必不可少的功夫,其中沒有半絲半毫便宜可想。克服以後,得到精神與技巧的融合一致,這即是「爾之手,我之心」,亦即是莊子所說的「得之心,應之手」。當筆墨的技巧,完全與心相融相應時,則藝術家的心靈,完全從技巧的要求拘限中解放了出來,而忘記了技巧;此時的創造,乃是把進入到自己精神(心)之中,與自己的精神成為一體,因而把自己的精神加以充實,把自己的生命加以升華的,美的對象,作具體地把握而將其表現出來,此即是「可忘筆墨而有真景」。而最重要的,則是忘去名利,化去雜欲,躬耕而食的一個偉大藝術家的超越的心靈,與高潔的人格。所以《筆法記》,實系一個偉大的藝術家,把他自己從人格的修養、美的衝動,到技巧的修得、創造的歷程和甘苦等,剖白給天下後世的藝術家聽的。 (1)  見《宣和畫譜》卷十「荊浩」條下所引。 (2)  宋郭若虛《圖畫見聞志》及《宣和畫譜》皆稱荊浩「一名洪谷子」。 (3)  此書最為猥雜。《書畫書錄解題》謂其「舛誤百出」者是。但謂其非唐寅手筆,則系不了解明代名士習氣,多隨意稗販成書,甚少做徵文考典的工作,故以為唐氏不致出此。 (4)  汪生於一五八七年,卒年不詳。但其《珊瑚網·畫據》後,附有「萬曆已未重九日」識語,此為西紀一六一九年,此時汪氏為三十二歲,由此亦可推知其活動時期,在王世貞之後。 (5)  此書有萬曆十八年自序,時為一五九○年。 (6)  按所謂豫章先生即指荊浩。 (7)  《四庫全書總目》中語。 (8)  《書畫書錄解題》中語。 (9)  此書有「宣和辛丑歲孟夏八日」的自序。 (10)  謝赫對「六法」未作進一步的解釋。 (11)  《純集》作:「凡畫宜骨肉相輔也。肉多者肥而渴(按『渴』或應作『濁』)也,柔媚者無骨也,骨多者剛而如薪也,勁(當作『筋』)死者無肉也,跡斷者無筋也,墨大(粗)而質樸者失其真氣,墨微而怯弱者敗其真形。」又卷四《論用筆墨格法氣韻之病》中有謂「凡用墨不可深,深則傷其體;不可微,微則敗其氣」,疑亦與上一段有關,應參互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