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鄉約制度 · 第九章 鄉治理論的完成

近代的鄉治理論,是從《圖書編》開始,經過呂新吾劉蕺山的修改,而完成於陸桴亭的《治鄉三約》。《圖書編》已經看出鄉治的整個性,保甲鄉約社倉社學的相關性,然而編者找不出一個概念,找不出一個名詞,去代表那個整個性,那個相關性。所以前也保甲鄉約社倉社學,後也保甲鄉約社倉社學,只知道相提並論,而無法冶為一爐。呂新吾的鄉治理論,單從「鄉甲約」這個名詞看來,便已有了初步的團結,至少是鄉約保甲的團結。劉蕺山的鄉保制度,前面那一套「保甲之籍」「保甲之政」「保甲之教」「保甲之禮」「保甲之養」「保甲之備」「保甲之禁」,是寓鄉約於保甲之中;後面那一套「約典」「約誡」「約禮」「約制」「約法」「約備」,便是寓保甲於鄉約之中。不過社倉和社學的地位,還不十分顯明,還是十分糊塗,所以呂新吾的鄉甲約,劉蕺山的「保民訓要」和「鄉保事宜」,只能說是鄉保混合制度,而不能說是鄉治整個制度。 只有陸桴亭的鄉治系統,才是整個的鄉治系統,陸桴亭的鄉治理論,才是整個的鄉治理論。他的系統既不叫作鄉約,也不叫作鄉治,而叫作治鄉三約,意見是說鄉約是鄉治的總稱,保甲、社倉、社學是鄉治的方面,保甲是鄉治的第一約,社倉是第二約,社學是第三約。陸桴亭是崇禎末年的人物,他的《治鄉三約》是在崇禎十三年(公曆一六四〇年)草成的,一方面雖然也顧到鄉治當時的趨勢,一方面完全是他個人復古的理想。他的序文裡面雖然講的是鄉約、保甲、社倉、社學等時代的組織,他的系統裡面便只有教約、恤約、保約、教長、恤長、保長那些仿古的名詞。他對於古代的制度,是十二分的信仰,對於現行的制度,便是十二分的懷疑。他在崇禎十六年所作的「治通」,完全推原孟子封建,井田,學校三大旨,而尤以學校為致治之本。《論學酬答》卷一「答郁儀臣論學校書」。他最相信三代以前的儒治,而不信秦漢以後的吏治,因為儒治於教化上做起,吏治從刑政上做起,所以要恢復三代的儒治,非從學校教化上下手不可。《論學酬答》卷一「答郁儀臣論學校書」。他對於封建井田也是同樣的深信,並且有具體的方案,去恢復封建井田的精神,去保存郡縣阡陌的利益。 他當然知道封建井田的過於陳舊,不易恢復,所以自己不站在封建一邊,而站在封建和郡縣的中間。「左郡縣者偏於徇今而不識古來致治之原,左封建者偏於徇古而未盡當今制治之妙」,他以為這兩種學說都是不對的。因為「封建之制,雖足以維持永久,然其主僅存,而中原之民無日不爭地爭城,肝腦塗地」「郡縣之制,雖足以苟安太平,然寇賊一訌,而天下瓦解」。所以他要會合古今之制,變通封建郡縣,使「有封建之實,無封建之名,存郡縣之利,去郡縣之弊」,達到一個「專柄之任」的地步。封建之制傳子,陸桴亭主張傳賢,郡縣之制任守令,陸桴亭主張任諸侯。其實這個封國傳賢的辦法和他的井田方案,是一個連串的東西。他要清理疆界,均平地畝,不過怕地主們的反對,才想出這個封國傳賢的辦法。凡原有地主,仍轄原有土地,並得正式封號,使他們的富上加貴,他們自然沒有不樂從的。這一次的封國,完全是以經濟情形為基礎,使有錢的地主,再加上正式的封號,似乎是火上加油,助長地主的威勢。不過第二次的封國,便完全以賢能為標準,地主的兒子也許可以受封,也許不能受封。這樣一來,佃租制度可以打倒,井田制度可以復興,封建制度也可以復興,倒是一個一舉三得的簡易方案。當然在民治的現代,井田問題或者還有討論的餘地,封建問題大約是談不到了。 陸桴亭的基本政治思想,雖然注意在封建、井田、學校三大主張,然而他對於鄉約的興趣,也是十分濃厚。他有一點日記——《志學錄》,是在崇禎十四年,《治鄉三約》完成一年以後寫的。他的鄉約思想,便可以從這個日記裡面,找得充分的證據。我們且看: 三月二十九,下午記鄉約說二條。 四月一日,州縣大會鄉城約正副于海寧寺,前往觀禮並有批評。 四月十四日,在端士齋與登善談封建鄉約諸事。 五月十一日,新論經濟理學,以為治國治天下須一貫,封建井田治天下一貫之道,鄉約治國一貫之道。 五月十九日,閱陽明集中載鄉約法甚妙,其賞罰善惡,皆鄉老以酒行之,於鄉約之中,寓鄉飲之禮,較近今所行之賞罰,似為過之。 六月十六日,「記鄉約新說十餘條,編戶,選擇一正三長曰社,正長戶口,察封,編民戶口。思得賦役之法,並悟設法多端,不可執法之妙賦役出於鄉約,甲長當糧里,小民任力役,鄉間點田開河,城河役城中大戶,富民任雇役。」 六月十七日,記鄉約新說二條編畝,分鄉。 六月二十六日,小注中有約王爵祿。 六月二十七日,記鄉約新說一條。 六月三十日,戶帖法即黃冊之始,與予鄉約法造冊意合。 七月初三,歸晤虞升士,共論賦役出於鄉約之法。 上面所引的幾條,已夠表現陸桴亭對於鄉約的興趣,不過這裡所指的鄉約,到底是普通鄉約,還是治鄉三約?旁的日子他並沒有寫出細目,我們無論揣想,不過六月十六日的記載,所謂一正三長,明明是指治鄉三約的領袖,六月三十所指「與予鄉約造冊意合」,以及六月十七的編畝分鄉,也都似是治鄉三約的口氣。只有四月初一所指約正副大集會,才是真正當時的鄉約,他雖然也還讚嘆,不過表示很不滿意。他對於治鄉三約的信力,從《志學錄》的記載,以及《治鄉三約》的本文,我們已經看得十分清楚。他對於當時鄉約的不滿,也正好志學錄日記裡面,載有一段很好的材料,可供我們的參考,我們再看: 四月十三日,聞約副信,甚惡之,盡思君子作事之不可不慎也。 四月二十三日,歸坐少頃,忽有青衣至,予以為鄰友之誤入予家者,既而知為陰陽生,袖出州尊名帖,命予為州前鋪約正,予心中頗覺不快,儀文語言之間,便多率略,不與之揖,不命之坐,但直言予決不能任斯事,幸為我辭。已而思月來約正之役,辭之甚難,乃更令希定邀陰陽生至,且與曰夏商,姑以遠出辭之,徐為辭免之計。 四月二十四日,作書與登善,話辭約正。 四月二十六日,聞州事下午欲往崇明,恐約正事遲則無及,乃具揭往辭,力言不能勝任之故,州事不允。 四月二十八日,與登善同至張受考處,辭約正之任,以有妨讀書為言,受考首肯,命予擇一人以自代。先是城中報約正者甚難辭,予亦深慮之,至是予見受考相亮,不覺深喜。…… 四月二十九日,早起至何叔熙先生家,約同往辭約正。予約正之任,受考處雖辭,歸晤王完老雲,州中冊簿已請予名,因欲予同壻其何叔考至受考處核實,往受考為新事閉門,未扎而歸。 陸桴亭對於他自己的治鄉三約那樣熱心,對於當時的鄉約,又那樣冷淡,視為差役,多方推諉,必欲辭脫而後快。他不是在那裡空談高調,便是在那裡自高身價,無論如何他總逃不出二者之一。陸桴亭的善述頗多,理論亦高,不過他的身世,除了求學,講學以外,從沒有一點實際的工作,真正的貢獻。所以治鄉三約的理論雖然很好,治鄉三約的實施,問題自然不少,前途不必可以樂觀!「秀才作事,三年無成」,已成中國文人的通病,上自老莊孔孟,下至周程朱張,哪一個不陷落在這個圈套裡面。真正能知能行,能收能發的人,據作者個人的意見,還只有王陽明和曾左胡羅那一批人物。當時的鄉約,或者普通視為賤役,然而以陸桴亭的學問地位,去充任本縣約正,不獨陸桴亭的謙退為人敬服,而約正的地位也許從此可以提高。即不然,他可以和州尊商量,提高約正的地位,改訂鄉約的組織,使之日趨完善,不能提高的時候,不能改訂的時候再辭不晚。並且謀事在人,地位很低,工作很少的鄉約,加以整頓,加以提倡,又焉知不可以漸次達到治鄉三約的地步。不曉得一步一步的去邁進,只知道我的理想,只要行我的理想,中國古代的學者如此,中國現代的學者又何嘗不如此!到了順治十一年,《治鄉三約》完成以後十一年,他還偕同他的老師文介石先生到蔚村講鄉約,只知口談,不會力行,無怪乎陸桴亭不能成為中國民治的前鋒,只能稱為中國鄉治的論者。 我們暫且不去多管陸桴亭全體的工作,而單去討論治鄉三約局部的理論,我們可以發現兩個主要的論點,一個是三代的治理,一個是鄉村的治理。「以三代之治治天下,其要在於封建」,封建的重要,他已屢次申述。「以三代之治治一邑,其要在於書鄉」,便跑到我們鄉治的範圍來了。所以他說「鄉者王化之所由基也,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他又說「治天下必自治一國始,治一國必自治一鄉始,治一鄉必自五家為比,十家為聯始」。見《辨錄前集》。因為一邑的人民雖然不多,然而還不是一個守令所能周慮,所以一定要「什什伍伍,分節而制之,總綱而系之」,可以治一邑,可以治一國,也可以治天下。他知道三代的比閭族黨不能恢復,他也知道明末的廂坊里甲可以應用,然而今不如古,到底是一個什麼道理?依他個人的分析,他以為有兩個道理:一個是「自用用人之法殊」一個是「繁簡疏密之制異」。因為《周禮》所謂鄉大夫、州長、閭胥、黨正之類,都是鄉官,都以士大夫為之,一方面是鄉村的真正領袖,一方面又是政府的基本職員。明末的「耆正、里排、地方、保甲」,不是勉強富民充任,便謂無賴濫竽充數,政府奴役他們,人民賤視他們,怎麼能講到治鄉,怎麼能講得鄉治。因為人民不能自治,領袖不能導治,所以政府自然會越俎代庖,實行官治。乃至政令繁多,目不暇給,結果只能擾民,而不能利民,只能病民,而不能安民。 他以為當時的法則,有四種頗近於古,頗合於今,那就是鄉約、保甲、社倉、社學。這四種法則,在明末已經盡人皆知,各處皆行,然而還是不能達到「三代之治」,又是什麼道理?第一,他還是歸咎於用人,並且引孔子教仲弓舉賢才,子游問孔子得人才,證明「得人之為用不淺矣,得人之為治不難矣」。第二,他以為一班人士對於鄉約保甲社倉社學四者的意義不明了,關係不清楚,「虛者實之,實者虛之,綱者目之,目者綱之,此其所以孳孳矻矻,而終不能坐底三代之治也」。什麼是社學保甲社倉,他以為是孔子的足食、足兵、民信,孟子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什麼是鄉約,他以為是「約一鄉之眾,而相與共趨於社學,共趨於保甲,共趨於社倉也。」四者的關係,他以為「鄉約為綱而虛,社學保甲社倉為目而實」,鄉約理論的整個性,才徹底發現。從前的鄉約理論是鄉約、保甲、社倉、社學,道德、政治、經濟、教育各不相謀,各自為主;《圖書編》的鄉約理論,是保甲、鄉約、社倉、社約四者並重,四者並立,而沒有虛實綱目的關係;呂新吾的鄉治理論是以鄉約保甲為重心,社倉社學為輔佐;陸桴亭的治鄉三約,才把鄉約的基本精神,主要地位認清,作為鄉治的綱領,作為鄉治的總稱。 鄉約的始意,從呂氏兄弟的眼光看起來,只是「鄉人相約,勉為小善」,所以道德的觀念,善惡的勸戒,在呂氏鄉約裡面,成為中心理論。不過道德,善惡都是空空洞洞的名詞,怎麼才是道,怎麼才是德,怎麼才是善,怎麼才是惡,不同人事發生關係,是沒有法子評定的。孝敬父母是善,讀書治田是善,水火救濟是善,盜賊追捕是善,總逃不了家庭、政治、經濟、教育種種事業範圍。舉行鄉約專講道德,推行宗教專講聖經,整個的鄉村社會就可以改善嗎?不講經濟建設人民沒有財力,不講心理建設人民沒有知識,不講政治建設,人民沒有秩序,空洞的道德,個人的道德,又有多大的效果!當然道德也是不可少的,有金錢沒有道德,人民會驕奢淫佚,有知識沒有道德,人民會欺詐盜偽;有政權沒有道德,人民會魚肉鄉里,鄉村社會也是沒有辦法的。所以道德中心的政治學理,鄉約中心的鄉治系統,是純正的鄉治系統,是整個的鄉治系統。鄉約的實際工作,是保甲、社倉、社學,保甲、社倉、社學的基本精神是鄉約,一綱三目,一虛三實,相輔而行,相互為用,這就是《治鄉三約》的鄉治理論。 至於《治鄉三約》的詳細辦法,陸桴亭一方按照《周禮·地官》的鄉治系統,一方按照呂氏鄉約的考德糾惡,一方按照明末實際的農村組織,草成本文和註解兩種。本文並不很多,完全仿照《周禮》的筆法,採用周禮的字句,簡直是一部小周禮。每段本文的後面,有十倍以上的註解,用當時的筆法,用當時的名詞,去解釋古色古香的本文。第一段「治鄉之法,每鄉約正一人」雖然只有寥寥十字,然而治鄉三約的基本組織,便都包含在這十個字裡面。依照原來的註解,城外都圖為鄉,城中坊鋪亦通稱鄉,《治鄉三約》不惟包括鄉治,並且包括市政。古時社會幼稚,組織簡單,都市與鄉村分別不大,鄉村的組織可以行於城市,城市的組織也可行於鄉村,不過現在的都市的發展已經到了極度,市政的發展也隨著都市的繁榮而上升,鄉治和市政就截然成為兩個法則,不能漸為混同了。約正要由人民公舉「廉平公正宿儒耆老」的人士三四人,由官吏細心採訪,精加選擇,不可概憑里甲開報。陸桴亭的用人主張,我們在上面已經說明,所以對於主持一約的約正,尤其是十分認真,「寧擇而後用,毋用而後擇」。這班約正不像從前的里甲,他們是鄉官,里甲是差役,他們是人民的領袖,里甲是官吏的爪牙。陸桴亭要打破近代差役的習慣,恢復古代鄉官的禮制,所以約正的選用,一定要「誓於神,詔於眾,隆其禮貌,優其廩給,委之心膂而用之」,人民安有不樂從,領袖安有不盡力,鄉治安有不興盛的道理。 治鄉三約的第二段,「約正之職,掌治鄉之三約,一曰教約,以訓鄉民,一曰恤約,以惠鄉民,一曰保約,以衛鄉民」,把鄉治的重大工作,都包含在這裡。全鄉共有三約,所以叫作治鄉三約,一曰教約,就是當時的社學,現在的鄉村教育;一曰恤約,就是當時的社倉,現在的農村合作;一曰保約,就是當時的保甲,現在的農村自衛,名詞上的差別,當然沒有重大的關係。不過普通的習慣,是約正專管鄉約道德的事件,社師專管社學教育的事件,保長專管保甲自衛的事件。陸桴亭為貫徹他的「鄉約為綱而虛,社倉保甲社學為目而實」的理論,所以約正成了上層領袖,掌理一切教約恤約保約,而另有教長恤長保長等三約副,去分別負責,去實際工作。陸桴亭以為這是一種「振裘掣領」的辦法,「表正則影直,綱舉而目張」,所以「凡鄉之教事責教長、恤事責恤長,保事責保長」,只有「三長非其人責約正」。當然這並不說約正可以無為而治,不需參加任何實際工作,譬如治令讀法飲射,約正率其屬舉行,民間平理詞訟,約正和教長執行,土田買賣推收,約正簽名證實,都是約正自身的責任,不過沒有三長那麼多罷了。 陸桴亭鄉治工作,可以分作兩種,一種是普通的,一種是特別的,普通的為全約所共有或三約所同有,特別的便只有一約單獨舉行。第一種普通工作,恐怕是圖籍的編制,在《周禮·地官》裡面,在現代政治裡面,也是天字第一號的工作。圖籍共分三種,第一種關於戶口和秀民,由教長負責辦理,第二種關於常平役米,由恤長負責辦理,第三種關於役民,由保長負責辦理。圖籍的編造,由「三長任其勞,約正主其冊」,他的意思以為「職藏者不得記注,職記注者不得藏」,所以先由三長造籍,進於約正,約正藏之,年終則上於正冊於官府,而仍留副冊在本村,使各鄉知各鄉之事,官府亦知各鄉之事。這同歐美的Census,日本的國勢調查,豈不是一樣的工作嗎?此外還有土地的圖冊,原文放在教長特殊工作的下面,「凡鄉之地域廣輸,及溝塗封洫,皆圖之」。他以為這個辦法,就是《周禮》遂人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勢之法,明代地圖和魚麟圖冊之類。不過土地清丈工作極繁,弊端極多,守令既不敢舉辦,亦不能舉辦,緩之則遲延無成,急之則敷衍塞責,中國有史以來,恐怕沒有弄清過一次。他以為宜行張橫渠經界法,「每三百步立一標竿,縱橫四方成一井字,如今地圖之書方計里,以繩約之,圖其四至,散之則各成方形,合之則橫斜曲直不失尺寸,不特地形有準,而每方之中步口一定,則田畝之數,有不待丈量而分毫難遁者」。 第二種普通工作,是「鄉約之會」,所以《治鄉三約》條文說:「歲時月吉,率其屬而治會,教民讀法飲射,考其德行而勸之,糾其過惡而誡之」。鄉約之會自然是呂氏鄉約的遺意,每月朔日,「約正自率其屬於本鄉寬大處所行之」,不過歲時正月,以及春秋二社州縣還有大會,由約正率三長赴會,和本鄉鄉民沒有多大關係。讀法系《周禮》上面的名詞,陸桴亭即以普通鄉約講約當之,不過以為專講太祖聖諭,單調無味,主張將大誥律令,及孝順事實與淺近格言等書輪流講演,使耳目常新,樂於聽聞,易於採納。講約的責任,按照治鄉三法的原文,不在約正,也不在教長,而在社師身上。「飲射謂行鄉射禮,而以酒飲之也」,不過要看風土所宜,「南方卑濕,筋角易弛,又價高,難概以強人」。紳衿子弟可自備弓矢,自組箭社,其餘鄉勇役民,則由恤長公費項下製備,以資練習。考德糾惡沒有呂新吾那麼詳盡,小善小過在會中對眾稱獎訓誡,大善大過則聞於官府,或於大會時行賞罰。 第三種普通工作,是上下的例行公事。下行公事如錢糧戶役地方公事,由官府下於約正,約正會三長議行;上行公事則三長上於約正,約正上之官府。這種工作完全不在鄉治範圍以內,完全是附帶的工作,照理應該只占極小的地位。不過因為中國歷代戶籍田籍的制度不良,所以曠持日久,百弊業生,唐宋元明以來,幾乎成為鄉村政治的惟一工作。錢糧戶役成了主要的工作,惟一的工作,鄉約有什麼用,保甲有什麼用,整個的鄉治又有什麼用?要想振作正面的鄉治,一面要裁反面的鄉治,要想增加建設的工作,一面要降低消極的工作,戶籍調查,土地調查不徹底弄清,中國鄉治那裡有出頭的日子。 第四種普通工作,是平理詞訟,相當於現代的息訟工作,調解工作,也是消極方面的工作。「民有質訟大事決於官府,小事則官府下於約正,約正與教長平之」,陸桴亭的理論,以為民間之訟,官府理之則愈棼,平之則竟息。並且衙門判斷,亦有冤枉,人民何苦訴訟。政府官吏軍國大事甚多,因為詞訟太多的原故,竟至無暇顧及,也是十分可惜的。洪武設立申明亭,令鄉里老人處理詞訟,或者是以為「終訟無益,而欲使民無訟耳」。由官府下於約正,似乎是已經成訟,已經訴之官府,沒有事前止息,事前調解的好。最後「與教長共平之者,終欲教誨之不底於法也」。 第五種普通工作是驗契,「凡鄉之土田出入,謹其推收,掌其稅事」。普通土田買賣,每幾推收過戶一次,秋冬納稅的時候,往往土田已經出賣,而稅名仍在賣主。並且推收過戶,由州縣吏書直接辦理,而無鄉村領袖證實,往往弊端百出。所以陸桴亭主張由約正長簽名證實,當場立契,「即行推收過戶,使民間無產去糧存之弊,既推收後即完官稅,使國家無漏稅之虞」。這個工作自然也不是鄉治本身的工作,不過和鄉治根本的土地圖籍有密切的關係,現在土地圖籍的混亂,多半是因為過戶作弊,以致每縣產生數千戶的民欠,無主可追,無稅可收。因為這種中保佐證的工作,增加約正長的事務,增加約正長的責任,所以陸桴亭擬定以中金半數分與約正長,作他們的生活費用。這個生活費用的名詞,陸桴亭叫作,「養廉之資」在前者一切鄉約制度,鄉治制度都是沒有說明。大約古代的鄉官,視為一種榮耀的義務,近代的鄉役,視為一種卑劣的差役,前者是領袖對於人民應有的義務,後者是子民對於君主應盡的義務,所以沒有任何公開的報酬。當然暗地的好處,也許是不免的,惟其沒有公開的薪俸,惟其只有暗地的收入,所以士人君子避之不遑,而流氓地痞反求之不得。沒有報酬的義務,只有兩種人可以擔負,一種是有飯吃的地主,一種是無飯吃的流氓,流氓固不必說,地主對於一班的農民,又有什麼好感呢! 特殊的工作共有三種,教事由教長擔任,恤事由恤長擔任,保事由保長擔任。教長以知書義者為之,恤長以富厚公廉者為之,保長以有智力者為之,由約正和一鄉之人共同推舉。三長平常的工作,自然由約正指揮監督一切,三長終歲的成績,也由約正查明謄寫,上之官府。教長的基本工作自然是教化,凡「教孝教友教睦教姻教任教恤」,都是教長的責任,務使人民「相愛相和親,有罪奇邪則相及」。鄉里有冠昏飲酒,祭祀喪紀,都由教長教其禮事,掌其禁戒。月朔集會的時候,教長襄助約正一切,並為書定善惡勸罰之籍。教長的第二種工作為戶口秀民簿籍,那是我們在上面已經說過的。這些戶口秀民不惟要一一登記,並且要一一編制,「十家為聯,聯有首,十聯為社,社有師」。據陸桴亭的原注,這是《周禮》比閭族黨的遺制,和後世保甲大不相同,保甲為究詰奸民,社聯則為教化良民,所以聯首一定要以誠實者為之,社師並要以學究知書者為之。編制的責任在約正教長,登記的責任便在社師聯首,聯首率編民就社師,社師乃質問真實,而後一一書寫。土地的圖冊,也和戶口清冊一樣,由教長負責辦理,聯首社師襄助一切。這個社師表面雖然有教化百家的責任,然而並不是尋常的塾師,也不開館設課,命題作文。只在每月朔望,擇寬大處所歌詩習禮,以和平其心知血氣,頗合陽明社學理論。優秀的兒童,社師錄為秀民,上之官府,參加考試,可以免除一切重點,詭名,冒籍,混存弊端。就是詞訟的爭執,也先令社師聯首四鄰查明,然後設法平解。所以教事一部由教長負責,一部便由社師聯首幫同辦理。 恤長的基本工作,只是「周貧乏,恤死喪」, 不過常平義倉的積儲,也是由恤長管理。義倉還有周恤的原意,常平貴則糶出,賤則糶入,完全為的是均平農產價格,調解農村經濟,似乎不應該是恤長的工作,或是恤長的名稱似乎有一點太狹。不過陸桴亭的常平義倉,只是一個系統,而不是兩個系統,常平為母,義倉為子,常平余粟轉入義倉,義倉全部轉為周恤,是常平雖無直接周恤,而實在是周恤的根本。陸桴亭以為「從來積儲之法,惟常平,社倉,和糶,青苗四者而己」,而「四者之中莫善於常平,莫不善於青苗」。不過他以為倉庫積儲的問題,有幾個根本的原則,我們不能忽略的。第一制度固然要緊,而人才尤其重要,所以「君子為之,則青苗亦善;小人為之,則常平亦敝」。第二「官民之間,不可為市」,因為官民之間,發生瑣碎經濟的關係,不是官壓民,便是民欺官,「官壓民則民病,民斯官則官病」。第二社會的事業,只能由政府倡導,不能由政府強迫,只能由人民負責,不能由政府負責,所以「倡之以義使其自為則或有成功,督之以法強其從我則奸弊百出」。其實這幾個原理,不單是倉庫制度實施的原則,並且是一切農村制度實施的原則,尤其是第一個原則,幾乎是任何事業的天經地義。 陸桴亭本著這幾個原理,發明一種「常平權法,其意則常平,其跡似社倉,倡之於公而無收放出入官民互市之嫌,寄之於高大寺院可省建倉之經費,恤長司其事,領於約正,地方長官親至寺中作興開導,或量助俸銀以為之倡」。提倡的是官吏,負責的是恤長,出米的是本地殷富,秋天收入,夏天糶出,本錢還人民,贏餘轉義倉,把常平義倉的好處都保留,常平義倉的劣點都刪去,實在是一個進步的理論。因為單有常平則災難無以為賑,單有義倉則物價不能調劑,常平官辦人民不予合作,義倉民辦政府不予提倡,顧此失彼,顧彼失此,惟有陸桴亭的混合方法,似乎能包羅一切。從實際上看起來,上面所說的積儲工作,是恤長的基本工作,從名義上看起來,又似乎下面所說的周恤工作,才是恤長的基本工作。恤長的名稱雖為恤長,而恤長的工作卻少周恤,譬如鰥寡孤獨四者,為社會的窮民,應由政府養濟院養濟,恤長只負開報之責,而不負周恤之責。秋入夏出,亦為常平基本工作,而非周恤工作。真正的周恤工作,恐怕只有兩種,第一種在歲荒的時候,設粥賑濟極苦窮人,第二種在糶貴的時候,以余米分給役民,歲荒當然是不常有的,役民又有保長共同負責,所以周恤的工作實在是不多。 保長的基本工作,是防禦火水盜賊,不過土木,水利的事件,也要保長率同役民負責辦理。陸桴亭以為尋常保甲的辦法,其弊有三:「民不習兵,易生驚擾,一;強弱不等,二;多則無法,無法則亂,三」。所以民間雖然有壯丁之名,而無壯丁之實,不如只借貧而可役之役民,給以報酬,在社會可用役民之力,在役民亦可資社會之糧,豈非一舉兩得。這種辦法自然不盡合寓兵於農或兵農合一的舊說,也不合國民武裝或農民武裝的新理,戰兵參加戰爭,役民止供役事及城守之用。不過陸桴亭的原意,專顧事實而不顧名義,專顧實施而不顧理論,所以不唱國民武裝的高調,而只用可用的民眾,只用在火水盜賊的防禦,土木水利的興築。保長的責任,雖然是保護全體人民,然而保長的工作,便完全在這些役民身上。役民也是五人為伍伍有夫,五伍為隊,隊有士,像普通的保甲組織一樣。暇則練習弓矢刺擊,有故則登陴守御,有土木工事則從事土木工事,有開渠挑河則從事開渠挑河。為報酬役民工作起見,每年五六七月日給一升,三月不過九斗,於社會用費不多,在役民不無小補,比起保甲的差役較為便民,比起警察的雇用又為省費,雖然有一點貧富階級的懸殊,倒也簡易可行。 上面講的是治鄉三約各部的內容,桴亭先生鄉治的理論,自己並沒有實踐,人家也沒有仿行,完全是紙上干戈,空中樓閣。不過他的朋友陳確庵(名瑚字言夏),倒在崑山的蔚村,有過一點相仿的工作。那正是崇禎末年,順治初年,清兵已經占據了中原,指日就要來到江南。陸桴亭和陳確庵幼同鄉里,長相切磋,所以自然關心到避地,防守等問題。陸桴亭是一位理論家,作了好些鄉守鄉治的書籍,二十七歲作《城守全書》,二十九歲作《桑梓五防》,又作《治鄉三約》,三十歲創同善會,又作常平權法,救荒五義,三十三歲作《匡時臆論》,真是連篇累牘,著作如林。而他的朋友陳確庵便已於清兵入關不久的順治二年,移家到崑山的蔚村,豎立孝弟力田為善三約,並用兵家束伍法導鄉人築岸御水,以達到隱居避禍的微意。陳確庵的三約名義上和陸桴亭的三約是不同的,內容大概也不一樣。不過陳確庵對於陸桴亭的鄉治理論,還有相當的信服,不然他不會請陸桴亭到蔚村去演講他的鄉約。可惜我們只能在《清史》列傳和《太倉縣誌》窺見陳確庵三約的大概,而沒有找到他的「蔚村講規」「社學事宜」「講學全規」「同善會語」「社學事宜」等書,不然我們對於陳確庵的蔚村試驗,會有意外發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