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史 · 第四十八章 學部成立後學堂教育之推進

陳青之 《中國教育史》
第一節 概論 學部設立於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距光緒二十九年《奏定學堂章程》的頒布,整夠兩年。當《奏定學堂章程》頒布以後,國家教育制度雖然規模大備,其實尚未見諸實行。自學部成立以來,負專責的有了人,於是全國教育漸呈活氣,進步大有一日千里之勢;自此以後,也可以當著另一個時期。計自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至宣統三年九月,在此六年中,學部所辦的成績卻也不少。我們此處僅就關於學校教育範圍以內舉其重要者,匯為四點:(1)對於女子教育之正式規定,(2)對於小學教育之極力提倡,(3)對於師範教育之比較注意,(4)對於本國學堂之設法推廣。關於第一點,如光緒三十三年之制定女子小學堂及女子師範學堂章程,於是女子教育在學制上始有地位。關於第二點,如光緒三十四年之特許小學堂招生時資格從寬;宣統元年頒布《簡易識字學塾章程》,編定國民必讀課本,規定小學堂教員之檢定和優待辦法;宣統元、二兩年之兩次改良小學堂章程;宣統三年之規定小學經費章程,這一切皆比較從前進步些。關於第三點,如光緒三十一年廣東教忠學堂改為初級師範學堂之類;光緒三十二年之通行各省盡力推廣師範生名額,並要撙節遊學經費以全力辦理師範學堂;宣統二、三兩年之兩次變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光緒三十二年及宣統二年之兩次變通優級師範學堂章程,皆是比較以前切實些。關於第四點,如光緒三十二年,屢次咨行各省將軍督撫,對於以後學生出洋遊學,務必嚴加限制,以便節省遊學經費盡力移辦國內學堂的種種辦法,亦有價值。此外,如光緒三十二年教育宗旨之重定,同年,法政學堂脫離大學堂而獨立,光緒三十四年京師優級師範學堂脫離京師大學堂而獨立,宣統元年京師大學堂籌辦分科大學,宣統二年擬定試辦義務教育章程:皆是學部成立以後之進步的表現。不過此時卻有一個開倒車的傾向,即宣統二年,在各種學堂之外,另成立了一個存古學堂系統。其意或在特別造就一班保存國學的人才出來了,藉以挽救狂瀾;哪知不到兩年,清廷推翻,而此項所以保存國學的學堂也隨著雲亡了。 清宣統年間的高等巡警學堂 第二節 女子教育與簡易學塾 一 女子小學教育之正式規定 京師女子師範學堂舊址 現已改為魯迅中學。 女子小學堂以「養成女子之德操,與必需之知識、技能,並留意使身體發育」為宗旨。內分高、初兩等,分設、並設均可,並設者取名女子兩等小學堂。女子初等小學入學年齡以七歲至十歲為合格,高等小學入學年齡以十一歲至十四歲為合格。初等小學的課程凡五科:一、修身,二、國文,三、算術,四、女紅,五、體操。此外以音樂、圖畫為隨意科,可酌量加入。高等小學的課程凡九科:一、修身,二、國文,三、算術,四、中國歷史,五、地理,六、格致,七、圖畫,八、女紅,九、體操。此外,以音樂為隨意科,可以酌量加入。兩等小學修業年限均定為四年,但每周授課時間,初等以二十四點至二十八點為限,高等二十八點至三十點為限。兩學堂的級數各以六學級為限,並設者以十二級為限,每學級的名額不得超過六十人。以上皆系本科,除本科以外,可依地方情形,設半日班及補習科。 女子小學堂的行政組織及管教員,均與男子學堂大致相同。但有兩點可注意:(1)須與男子小學堂分別設立,不得混合;(2)凡堂長、教習均須以女子充當,不過可設置男子經理一人,管理學堂一切規劃、措置及公文書件收支等項,並學堂外一切交涉事務。此外關於訓育方面與男子不同者,另有三點:(1)不許遠悖「中國懿媺之禮教」,不許沾染「末俗放縱之僻習」;(2)禁止纏足的惡習;(3)女子性質及將來之生計皆與男子殊異,所施教育務須各有分別。 二 女子師範教育之初步成立 此時所頒布的女子師範學堂的章程,只有初級一種,以「養成女子小學堂教習,並講習保育幼兒方法,期於裨補家計,有益家庭教育」為宗旨。學生入學的資格規定如下:(1)須畢業女子高等小學堂第四年功課者;(2)須年在十五歲以上者;(3)須身家清白,品行端淑,身體健全,且有切實公正紳民及家族為之保證者。課程凡十三科:一、修身,二、教育,三、國文,四、歷史,五、地理,六、算術,七、格致,八、圖畫,九、家事,十、裁縫,十一、手藝,十二、音樂,十三、體操,但音樂可作為隨意科。每周定為三十四點鐘,以四年畢業。每班學生以四十人為限,每學堂不得過二百人。以上為師範本科,除本科外,可酌設預備科,收納在女子高等小學堂二年級以上、年在十三歲以上有志入師範之女生。凡師範科當設附屬女子小學堂及蒙養院一所,以便師範生實地練習。內中教習可聘外國女子充當,但本國教習是否禁止男子充當沒有明文規定。此項學生不收學費,學生畢業後須服務三年,即在畢業後三年期內有充當女子學堂教習或蒙養院保姆之義務。 關於訓育方面之要點:(1)使將來能適合於女子學堂教習及蒙養院保姆之用;(2)務時勉以「貞靜、順良、慈淑、端儉」諸美德,使將來成為賢妻良母;(3)務期遵守中國向來的禮教和懿媺的風俗,凡關於一切放縱自由之僻說——男女平等、自由結婚或為政治上之集會演說等事,務須嚴切屏除;(4)務須注意於身體的強健,不許纏足,對於已纏足的女子尤須勸令逐漸解放。 清末民初女子學堂畢業證 三 簡易識字學塾章程之頒布 此項學塾,具有下列幾種性質:(1)是半日學校,(2)是義務學校,(3)是平民補習學校,(4)又是一種私塾的改良學所。其意在普及教育於民間,使無力讀書的貧寒子弟或年長失學的民眾,得到一個求學的機會。設立的地方分兩種:一附設於官立、公立、私立各學堂內,一租借祠廟及各項公所另行開辦。課程分三科:一、簡易識字課本,二、國民必讀課本,三、淺易算術——珠算或筆算。此外還有體操為隨意科。授課時間,每日以二時至三時為限,或於上半日,或於下半日,或於放假期內舉行。畢業期限分兩種:一、為幼年貧寒子弟,以三年為原則;二、為年長失學的民眾,自一年至三年,長短聽便。此項學塾一律不收學費,學生畢業以後,有志升學者得升入初等四年級。 第三節 中小學與師範教育 一 小學教育之變更 小學教育自學部成立以來,變更了兩次:一在宣統元年三月,一在宣統二年十二月。前者只變更了初等小學堂的章程,後者把兩等全變更了。變更的原因很多,而以舊章所規定的科目太多,讀經時間太重,不合於兒童教育,所以兩次所變更的都以課程為主要。我們按照時間的先後敘述於下: 第一次將初等小學分為二科三類:一為完全科,照舊五年畢業;二為四年畢業的簡易科及三年畢業的簡易科。完全科的課程分為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算術、樂歌及體操六科;仍以手工、樂歌為隨意科;其原有之歷史、地理、格致三科,則編入文學讀本內教授。關於讀經一科有三種變更:(1)教材略為縮減,只授《孝經》、《論語》及《禮記節本》三種;(2)時間略為減少,前兩年不讀經,到後三年每周讀經十二小時;(3)教法原只有講解、誦習兩項,現在改為講解、背誦、回讀、默寫四項。關於國文一科,鐘點較以前加增數倍,第一年級每周授課十八小時,第二年級每周授課二十四小時,第三、四、五年級每周授課皆十二小時。至於全課程,每周授課時間亦略有變更:第一年仍為三十小時,自第二年至第五年,肯定為三十六小時。暑期日,以半日溫習舊課,以半日休息。簡易科的課程,以修身讀經、中國文學及算術三科為必修科,仍以國文鐘點占最多;其體操一科,如學堂設在城鎮者也列為必修科,設在鄉村者暫作隨意科;原來的手工、圖畫二隨意科仍舊。此項課程,勿論三年畢業或四年畢業,皆可適用,不過授課時,把教材略有伸縮。至授課時刻及放假日期,與完全科一樣。 此項新章頒行一年,又覺有些不便,乃於宣統二年又變更一次。將三類的初等小學並為一類,一律定為四年畢業,從前所有簡易科名目一律取消。課程以修身、讀經講經、國文、算術、體操五種為必修科,以圖畫、手工、樂歌三科為隨意科。讀經講經鐘點較前更少,前兩年無有;第三年讀《孝經》、《論語》五小時,第四年讀《論語》,也是五小時。至授課時間:第一、第二兩年,每日四小時,每周二十四小時;第三、第四兩年,每日五小時,每周三十小時。 高等小學的課程亦酌加修改:以修身、讀經講經、國文、算學、歷史、地理、格致、圖畫、體操九科為必修科;以手工、樂歌、農業、商業四科為隨意科。關於讀經一科,教材及鐘點較以前略為減少,第一年讀《大學》、《中庸》、《孟子》三經,第二年讀《孟子》、《詩經》二經,第三年讀《詩經》、《禮記節本》二經,第四年讀《禮記節本》一經。前三年,每周讀經十一小時,第四年,減為十小時。其餘,沒有什麼變更。按以上兩次所變更的要點有:(1)初等小學的年限縮短;(2)必修課程的名目削減;(3)讀經一科大為減少,圖文的鐘點加多;(4)增加了樂歌一科。除第一點外,皆比較以前進步。 二 中學堂之分文實兩科 清末宣統學部書局印花 宣統元年修改小學堂章程時,中學堂章程也隨著修改。修改中學堂的原奏有這樣幾句話:「臣等公同商酌,籌度再三,遠稽湖學良規,近采德國成法,揆諸學堂之情形,實以文、實兩科為便。蓋與其於升學之時多所遷就,何如於入學之始早為區分,與其蹈愛博不專之譏,何如收用志不紛之效。」此時學部當局的意見,以為大學堂及高等學堂既已分科,中學不分,將來難於升學;且中學生年齡已長,興趣與志願各不相同,原定中學課程過於繁重,易蹈博而不精之病,所以仿照德國中學的辦法,分為文、實兩科。課程仍照原章十二門分門教授,不過按照文、實的性質,各分主課與通習二類。文科以讀經講經、中國文學、外國語、歷史、地理五科為主課,以修身、算學、博物、理化、法制、理財、圖畫、體操八科為通習。實科以外國語、算學、物理、化學、博物五科為主課,以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歷史、地理、圖畫、手工、法制、理財、體操十課為通習。主課各門授課時刻較多,通習各門較少,學生初入學時即行分科學習,皆以五年畢業。到宣統三年,又將文、實兩科的課程改訂了一番,把讀經的鐘點減少,把外國語的鐘點加多,但每周授課仍舊三十六小時。 三 師範教育之變更 「方今振興教育,以小學堂為基礎,而教育亟宜養成,故師範尤要」,這是學部在光緒三十二年三月,通行各省將軍督撫,請推廣師範生名額一電中開首一句話,也就是變更師範教育組織的原因。 (一)關於初級師範的變更。自是年通行各省,要他們在省城師範學堂內,至少迅設一年卒業的初級簡易科,以應急需;以後,到宣統二年,因完全科有了陸續畢業的學生,乃將簡易科停辦。到宣統三年,因增加初級小學,或半日小學師資,又添設了兩類的小學教員養成所:一為臨時小學教員養成所,一為單級教員養成所。前者以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為畢業期,後者又分甲乙兩種——甲種一學期畢業,乙種兩學期畢業。 (二)關於優級師範學堂之變更。在《奏定學堂章程》內,原有優級師範設立選科的名目,不過辦法未曾規定。自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學部通行各省推廣師範學生名額一電中,乃將選科辦法說及了一個大概。選科分為四類:一、歷史地理,二、理化,三、博物,四、算學。每類學生定額五十名,皆以二年畢業,以「養成府立師範學堂中學堂教習」為宗旨。到本年六月,遂正式擬定了選科章程:(1)優級師範學堂選科之設,以「養成初級師範學堂、中學堂之教員」為宗旨;(2)每省設學堂一所,學生名額最少須滿二百人;(3)學生入學資格以曾由師範簡易科畢業,或在中學堂修業有二年以上資格者為合格;(4)課目分本科及預科:預科一年畢業,本科二年畢業。到宣統二年,因教育發達以後,選科畢業不能勝任中學教員,又通行各省,除邊遠省份外,一律俟現時各學堂選科生畢業後,專辦完全科。 此外,在光緒三十二年,還有一種組織。在師範學堂內,添設五個月畢業的體操專習科,以「養成小學體操教員」為宗旨。課程分體操、遊戲、教育生理及教授法等科。學生定額一百人。 第四節 高等教育 一 法政學堂之分設 《奏定學堂章程》,在大學堂內,有政治一科;其外有進士館,沒有法政專設學堂的名目。自光緒三十二年,學部因給事中陳桂慶的建議,遂有正式的法政學堂的組織。首先設立的為京師法政學堂,即以進士館的館舍為堂舍。在開辦之初,課程分為二類四種。第一類為正式的,分預科及本科二種;第二類為臨時的,分別科及講習科二種。正式的法政學堂略高於高等學堂的程度,預科兩年畢業,本科三年畢業。招收預科生以中學堂畢業生為合格,兩年畢業以後升入本科,本科課程又分法律、政治二門。別科一項,略帶速成性質,專為各部院候補候選人員及舉貢生監年歲較長者設立的,限以三年畢業,不設預科。講習科一項,則程度更低,專為各部被裁人員及新任職員設立的,學科及修業年數皆不限定。前三種,皆須經過考試始能取得入學的資格,後一種,只由各衙門咨送,不必經過考試。當是時,因立憲的呼聲日迫,急需此項人才,學部於是通行各省一律添設法政學堂,到宣統二年又奏准私人設立。自此以後,法政學堂遍於全國,完全與大學堂脫離而獨立了。 北洋法政學堂 二 存古學堂之另一系統 存古學堂之創設,始於光緒三十一年,鄂督張之洞。張氏本是以「斯文」為己任的一個人,眼見西洋文化有逐漸打倒東洋文化的危險,遂在武昌城內創設存古學堂,以保國粹而挽狂瀾。當初所立課程,分經學、史學、詞章及博覽四門,到光緒三十三年,詳定章程,把博覽一門取消,只存三門。迨後江蘇巡撫陳啟奏乃在江蘇應聲而起了,到了光緒三十四年,掌山西道監察御史李浚再進一步,建議清廷,請飭各省一律仿照鄂省開設存古學堂一所。學部即行採納,於分年籌備折內,擬定自宣統二年起,通行各省,一律開設;所以到了那一年,四川總督趙爾巽就在四川遵辦,而存古學堂遂在各學堂系統之外另成一個系統了。到了宣統三年,學部又把張氏所定的章程修訂了一番,我們摘錄其要點如下:(1)宗旨及設立:存古學堂以「養成初級師範學堂、中學堂及與此同等學堂之經學、國文、中國歷史教員」為宗旨,並以預儲升入經學科大學之選。每省以設立一所為限。(2)編制及修業年限:存古學堂分設中等科及高等科,前者五年畢業,後者三年畢業。(3)學年入學資格:中等科以高等小學堂四年畢業生為原則;以讀完五經、文筆通適之高才生為例外,但舊日之貢生生員中文優長者,經考試取中後亦可插入三年級;高等科以舉人之中文優長兼習普通學者為合格。(4)名額:每級至少須滿六十人,否則應從緩設。(5)課程:分經學、史學及詞章三門,各門勿論中等或高等,均分主課、輔助課及通習課三類。經學門以經學為主課,以史學、詞章為輔助課,以算學、輿地、外國史、博物、理化、體操、農業大要、工業大要、商業為通習課,但在高等科,於通習課中則減去農、工、商等大要的科目。史學門以史學為主課,以經學、詞章為輔助課,其通習課與經學門全同。詞章門以詞章為主課,以經學、史學為輔助課,其通習課除減去理科一類科目外,與前兩門全同。 籌設存古學堂奏摺 三 京師大學堂之完成 京師設立大學堂,倡議於光緒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始正式成立。當時由軍機處及總理衙門擬具章程八十餘條,派孫家鼐為管理大臣,極力籌備。孫氏即借景山下馬神廟四公主府為基址,派張元濟為總辦,美人丁韙良為總教習,並將原章稍稍改變。戊戌政變,西太后把所有新政一律取消,只留大學堂一所未曾廢止,但不到二年庚子禍作,大學堂遂無形停辦了二年。辛丑以後,清廷舊黨皆已稍稍覺悟,興學之聲浪又高潮起來了,遂派張百熙為管理大臣去接辦。張氏很具了一番興學的熱心,一面辭去丁韙良,另聘吳汝綸為總教習;一面籌建廣大的校址。首先成立大學預備科及速成科:前者分政、藝二科,後者分仕學、師範兩館。並草擬全學章程六件,於光緒二十八年奏准通行,即一般所稱的《欽定學堂章程》。到光緒二十九年,頒布《奏定學堂章程》,改管理大臣為學務大臣,以孫家鼐充當,另派張亭嘉為大學堂總監督,而京師大學至此始成獨立機關。但進仕及師範兩館,先後分開為法政學堂及優級師範學堂,所存者只一預科。到了宣統元年,籌辦分科大學,設經科、法科、文科、格致科、農科、工科、商科共七科;各科除經科由各省保送舉貢考入外,一律以預科及譯學館畢業生升入。至二年,才正式開學,有學生四百餘人,籌備十五年以來之京師大學堂自此始具世界各大學之雛形。 京師大學堂匾 第五節 結論 在寫完學校教育以後,我們得了五點結論:關於好的方面共計兩點,關於壞的方面共計三點。 關於好的方面者:第一就是新教育在本期有長足的發展,學堂與學生數字迅速增加。本期新教育雖自甲午乙未以來已有時代先覺者大聲疾呼,雖在戊戌年間已由政府發號施令,但政府有整個的計劃及督促各省實地施行,要從辛丑議和以後。自辛丑至辛亥,十年之內,所有各種學堂、各項教育,均能逐一依次舉辦。依照學部歷次統計,作概要的計算,學校數已達到五萬二千五百餘所,學生數已達到一百五十六萬五千餘名。這種迅速的發展,不僅前期沒有,就是到了後期也難與比較。第二就是中國教育自數千年來到本期才有完備的制度。關於這一點,又分著兩項說:一為教育行政機關的組織,我們已在前章說過了;二為學校制度的組織。在教育程度幼稚的時代,一個民族的學校教育只有大學、小學二級,沒有中學的名目。且他們所注重的多半只有大學一級,所謂大學也只是成年人的教育。到了本期,凡初、中、高三個階段的學校完全具備,且每段在縱的方面又分數等,在橫的方面又分數種,而聯結起來又完成一整個系統。所以除了特殊的教育又特別專門研究以外,本期的學校制度大體上總算是比較完備。 當時雖有國學、鄉學之別,此不過學生資格及教材不同的關係,並非等級的區分。 關於壞的方面者:第一,本期新教育,完全為模仿的,沒有一點創造精神;一部學制,除了極少歐、美化以外,所模仿的差不多完全是日本式的,——也可以說本期新教育就是日本式的教育。光緒二十八年的《欽定學堂章程》,整個從日本學制裡頭抄來。光緒二十九年的《奏定學堂章程》,除了張之洞附加了自己的幾分經古教育以外,也是完全照抄的。以該章程內容看來,各級各種教育,規模宏大,不僅當時國家沒有那大力量,就是民國以來也沒有到此程度。學部成立以後,雖已感覺前項章程,不合於社會情形及國民生計,屢有修改,而整個制度依然如舊。一般留學畢業生,受了資本主義的數年教育,茹古不化,回到國來,又以他們個人所受教的來施教於國人,更使教育與實際生活格格不入,而學校與社會判若鴻溝。第二,本期表面上雖號稱新教育,而骨子裡面仍是舊教育的勢力來支配。此項舊教育勢力別為兩類:一為科舉,二為禮教。本期教育始於一八九五年,到了一九○五年才以明令正式取消科舉;科舉雖然取消了,而學堂的畢業考試莫不仿照科舉形式,畢業獎勵又皆給以科舉出身。這種學堂科舉化的辦法,不僅為官僚階級的主張,就是知識分子亦多表贊同,科舉在當時勢力之大可以推想而知。禮教包含經學及其他一切復古思想。在《奏定學堂章程》內,經學課程所占時間最多,執政者皆認為最主要的課程,學部成立以後,雖屢經削減,所占時間仍居重要地位。除了經學以外,所謂「修身」,所謂「人倫道德」,莫非維持禮教講論復古的思想的表現。自光緒三十二年,張之洞在湖北創立存古學堂以來,一倡百和,到了宣統年間,在學制方面完成一個獨立的系統——這一點尤其是復古主義之最露骨的地方。第三,關於女子教育之偏視。在光緒三十三年以前,女子教育在學制上簡直沒有地位。《奏定學堂章程》包括女子教育於家庭教育之中,且說「中外習俗不同,此時未便設立女學」。到光緒三十三年,學部始正式規定女子教育章程,但只有女子師範及小學兩項,而中學及大學尚沒有地位。且屢次通令各方,預杜所謂「弊端」,不許她們參加運動,不許她們登台演唱,不許她們排隊遊行,好像這種種行動都足以惹起弊端似的。總之,本期的女子教育,尚未脫離閨秀教育,還是極端的賢妻良母主義。 《欽定小學堂章程》書影 本章參考書舉要 (1)《學部官報》 (2)《學部奏咨輯要》 (3)《光緒政要》 (4)《教育雜誌》 (5)《國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