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史 · 第四十七章 學校制度及實施

陳青之 《中國教育史》
第一節 概論 新教育之有系統的組織,始於光緒二十八年張百熙在管學大臣任內所擬的《欽定學堂章程》。該章程共計六件:(1)京師大學堂章程,(2)考選入學章程,(3)高等學堂章程,(4)中學堂章程,(5)小學堂章程,(6)蒙學堂章程。按照該章程所擬,將整個教育分著三段七級:第一段為初等教育,分著蒙學堂、尋常小學堂及高等小學堂三級;第二段為中等教育,只有一級;第三段為高等教育,分著高等學堂或大學預備科、大學堂及大學院三級。蒙學堂即改良的私塾,規定兒童自五歲入學,至九歲升入尋常初等小學堂,十二歲升入高等小學堂,十五歲升入中等學堂,十九歲升入高等學堂或大學預備科,二十一歲升入大學堂,再三年可升入大學院。自初入學堂至大學畢業,共計二十年。大學堂三年畢業,內分政、藝二科,大學院屬於研究高深學術的機關,學習無有定期。此外還有實業教育,分簡易實業、中等實業及高等實業三級;還有師範教育,分師範學堂及師範館二級。按此項章程雖曾經正式頒布,但未及施行,到第二年頒布《奏定學堂章程》以後,遂等於廢紙了。 《奏定學堂章程》書影 榮慶詩札 張百熙在管學任內,很能熱心盡職。如慎選教習,吸引新進,籌劃經費,制定章程,擬在豐臺建築大規模新式大學校舍,種種設施,皆能負一般的時望,而新進的青年亦多趨赴。這樣一來,被清廷滿、蒙舊人內懷猜忌,乃派守舊黨榮慶與張氏共同管學,以分張氏的權勢。榮慶以蒙人資格,兼入樞府,權位遠出張氏之上,有意更改從前的辦法,恰逢張之洞因事入京,清廷乃下令之洞與二管學大臣重擬學堂章程,此《奏定學堂章程》之由來。張之洞夙以提倡新學自負,拜此新命,氣焰熏天,乃遠采日本學制,近酌欽定舊章,再參以己意,凡歷數月,易稿七次而始草就。此項新章,名雖三人共擬,其實由之洞一手包辦,內中前後述及教育宗旨的地方,完全是他自己的一副頭腦的表現。此項新章的內容,含著復古的性質極其濃厚,但從學制本身上說,確比舊章完備多了;學部成立以後,在枝節方面雖略有修改,而清末新教育制度,莫不以此為標準。 《奏定學堂章程》頒布於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共計十六冊,計二十餘種。自豎的方面看,整個教育也是分著三段七級:第一段為初等教育,分為蒙養院、初等小學及高等小學三級;第二段為中等教育,只有中學堂一級;第三段為高等教育,分為高等學堂或大學預備科、分科大學及通儒院三級。除蒙養院半屬家庭教育,殊非正式學堂外,兒童自七歲入小學,至三十歲通儒院畢業,合計二十五年。自橫的方面看,除直系各學堂外,另有師範教育及實業教育兩系。師範教育分初級及優級兩等,合計修學八年。實業教育除藝徒學堂及實業補習普通外,分初等實業、中等實業及高等實業三等,合計修學十五年。此外在京師還有譯學館及外省的方言學堂,屬於高等教育段,約計修學五年。此外還有進士館,為新進士學習新知識設立的;有仕學館,為已仕的官員學習新知識設立的,修業約計十三年,屬於高等教育段,以其不是由中小學層累而上升,故不列入學堂系統之內。 現在為清醒眉目起見,除將《奏定學堂章程》所定各級各種學堂提要分節敘述於下以外,更將此次學制系統圖附載於後。 第二節 直系教育 一 緒言 第十三圖 癸卯學制系統圖 (光緒二十九年) 自蒙養院至通儒院,共有三段七級的學堂,是正軌的,是直線的,我們假名之曰「直系教育」。在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有這樣一道諭旨:「將各府廳州縣現有之大小書院,一律改為兼習中學西學之學校,至於學校等級,自應以省會之大書院為高等學,郡城之書院為中等學,州縣之書院為小學。」此次章程規定直系各學堂設立的原則,即按照這道諭旨的標準。至於大學與通儒院合設一處,在京師;蒙養院系半家庭教育的性質,當以普及為宜,不限定區域。除初等小學及通儒院外,一律須令學生貼補學費,但納費多少視各地學堂情形酌量辦理。茲將各級學堂及兩院的教育宗旨、入學資格及年齡、課程及修業年限,並將中、小學堂的課程表分段敘述於下: 清末廣州的蒙養院 二 蒙養院 此院規定兒童受教育的最初一步,其宗旨「在於以蒙養院輔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學」。兒童入院年齡,以三歲至七歲為度,每日授課不得過四點鐘。蒙養院即外國所謂幼稚園,以女子師範畢業生為保姆。但中國此時既不宜設女學,所以蒙養院只好暫時附設在育嬰堂及敬節堂內。凡各省府廳州縣以及巨大市鎮,如有此項善舉者,每堂均須附設蒙養院一所,即於該堂內的乳媼及嫠婦作為保姆。此項保姆,未必即有保育教養嬰兒的知識,先由官廳派員講授保育教導之事,或發給女教科書及家庭教育書,令她們自相傳習。一年以後,學習有成績者,發給保姆憑單,勿論在此堂內附設的蒙養院或私人家庭內,皆可以執行保姆的業務。該章程又規定:在蒙養院未及遍設以前,家庭教育最為重要,所謂「蒙養家教合一」。家庭教育的責任,全在女子,此時中國,既不宜設立女學堂,唯有刊布女教科書,令她們在家庭自相傳習。家中女子如不識字時,則由她的丈夫為之講說。講習以後,有子女者,可以自教其子女,則家家皆有一蒙養院了。此項女教科書,為《孝經》、《四書》、《列女傳》、《女誡》、《女訓》及《教女遺規》等等。至於嬰兒應讀何書、如何教法,未曾明白規定。 北宋《孝經》圖卷 三 初等小學堂 兒童受教育的第二步為初等小學堂,凡國民年齡在七歲以上者皆可入學。此級學堂,以「啟其人生應有之知識,立其明倫理、愛國家之根基,並調護兒童身體令其發育」為宗旨。其中又分為兩類:一為完全科,一為簡易科。完全科五年畢業;其必修學科有八:一、修身,二、讀經講經,三、中國文字,四、算術,五、歷史,六、地理,七、格致,八、體操。此外視地方情形,尚可加授圖畫、手工一科或二科,列為隨意科。簡易科也是五年畢業,其科目有五:一、修身、讀經合為一科,二、中國文字科,三、歷史、地理、格致合為一科,四、算術,五、體操。以《孝經》、《四書》、《禮記節本》為完全科必讀之經書,第一年每日約讀四十字,第二年每日約讀六十字,第三、第四兩年每日約讀一百字,第五年每日約讀一百二十字,總共五年應讀十萬零一千八百字。至於時間的分配,每星期讀經六點鐘、挑背及講解六點鐘,合計十二點鐘。另有溫經的課程,每日半點鐘,在自習室內舉行,不列講堂功課之內。高等小學亦同。以古詩歌代音樂科,「須擇古歌謠及古人五言絕句之理正詞婉能感發人者」令兒童諷誦,作為音樂教材。 第十三表 《奏定學堂章程》初等小學堂必修科課程表 此項學堂之設立,以府、廳、州、縣之各城鎮為原則。在創辦之初,至少大縣城內必設三所,各縣著名大鎮必設一所,名曰「官小學堂」。至於私人集資建立,由個人者曰私小學堂,由團體者曰公小學堂。官設小學堂永不令學生貼補學費,雖未實行強迫教育,亦寓有義務教育的意義了。學級編制分三種:凡兒童的工夫深淺同等,能編為一班者,稱單級小學堂;凡兒童的工夫不等,須編為二級以上者,稱多級小學堂;在一日內,分兒童為兩起授課者,稱半日小學堂。 四 高等小學堂 高等小學為兒童受教育的第三步,以「培養國民之善性,擴充國民之知識,壯強國民之氣體」為宗旨。照章以在初等小學堂畢業升入者為合格,但開辦之初,凡十五歲以下,略能讀經而性質尚敏之兒童,亦有投考的資格。學習年數以四年為限。學科凡九:一、修身,二、讀經講經,三、中國文學,四、算術,五、中國歷史,六、地理,七、格致,八、圖畫,九、體操。此外視地方情形,可加授手工、商業、農業等科目為隨意科。修身教材以《四書》為主,經學教材以《詩經》、《易經》及《儀禮》的《喪服經傳》為必讀之書。凡兒童讀經,每日約讀一百二十字,每年應讀二萬八千八百字。總計四年應讀十一萬五千二百字。仍以古詩歌代替音樂科,不過詩歌字句可選讀較長的——五七言均可。 第十四表 《奏定學堂章程》高等小學堂必修科課程表 此項學堂的設立,以州縣為原則,但巨大村鎮,能籌款多設更佳。兒童在此項學堂畢業,已可取得出身的資格,故入學肄業時須令貼補學費。 五 中學堂 兒童由高等小學升入中學,已到教育的第二階段了。此項學堂,以「施較深之普通教育,俾畢業後不仕者從事於各項實業,進取者升入高等專門學堂,均有根柢」為宗旨。學程以五年畢業,其學科凡有十二;一、修身,二、讀經講經,三、中國文學,四、外國語,五、歷史,六、地理,七、算學,八、博物,九、物理及化學,十、法制及理財,十一、圖畫,十二、體操。修身教材,摘講陳宏謀《五種遺規》:一、《養正遺規》,二、《訓俗遺規》,三、《教女遺規》,四、《從政遺規》,五、《在官法戒錄》;經學教材,以《詩經》、《易經》及《儀禮》之一篇(《喪服經傳》)為必讀之書。音樂仍以古詩歌替代。 此項學堂,以府立為原則,如各州縣皆能設立一所更善。每堂學生名額以四百人以下三百人以上為合格,但於經費充裕學舍宏敞者可增至六百人。 六 高等學堂 高等學堂以「教大學預備科」為宗旨,每日功課六點鐘,三年畢業。其學科分為三類:以預備升入經學科、政法科、文學科及商科等大學者為第一類;以預備升入格致科、工科、農科等大學者為第二類;以預備升入醫科大學者為第三類。第一類的學科凡有十目:一、人倫道德,二、經學大意,三、中國文學,四、外國語,五、歷史,六、地理,七、辨學,八、法學,九、理財學,十、體操。第二類的學科,凡有十一目:一、人倫道德,二、經學大意,三、中國文學,四、外國語,五、算學,六、物理,七、化學,八、地質,九、礦物,十、圖畫,十一、體操。第三類的學科,凡有十一目:一、人倫道德,二、經學大義,三、中國文學,四、外國語,五、拉丁語,六、算學,七、物理,八、化學,九、動物,十、植物,十一、體操。到了第三年,另外設有選科及隨意科,凡三類學生皆可加習。 第十五表 《奏定學堂章程》中學堂必修科課程表 此項學堂以各省城設立一所為原則,由中學堂畢業生升入。升入以後,修滿三年,考試及格即可升入分科大學。但此時學堂初辦,尚無合格人才升入大學肄業,所以在京師大學內先設預備科,與各省高等學堂同一性質。 七 大學堂 由高等學堂或大學預備科畢業了,再進一步,則為大學堂。大學堂以「謹遵諭旨,端正趨向,造就通材」為宗旨,內中分立八科,又稱分科大學堂。學堂設立在京師者須八科全備,設立在外省者不必全備,但至少須置三科,方許設立。各分科大學修業年限,除政治科及醫科中的醫學門各須四年外,其餘各科各門均以三年為限。茲將八科各門的學科分列於下: (一)經學科大學。此科大學分十一門,理學一併附在裡面。一、《周易》學門,二、《尚書》學門,三、《毛詩》學門,四、《春秋》、《左傳》學門,五、《春秋三傳》學門,六、《周禮》學門,七、《儀禮》學門,八、《禮記》學門,九、《論語》學門,十、《孟子》學門,十一、理學門。以上各門,由學生各自專習一門。 (二)政治科大學。此科大學,只分二門:一、政治門,二、法律門,由學生各自專習一門。 (三)文學科大學。此科大學,共分九門:一、中國史學門,二、萬國史學門,三、中外地理學門,四、中國文學門,五、英國文學門,六、法國文學門,七、俄國文學門,八、德國文學門,九、日本文學門。由學生各自專習一門。 北洋大學堂畢業文憑 (四)醫科大學。此科大學只分二門:一、醫學門,二、藥學門。由學生各自專習一門。此項醫學與近日醫科大學專攻西醫者不同,凡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皆參考中國至精的醫書,方能適合本國人的體質及生活,其餘各科當擇譯外國善本教授。 (五)格致科大學。此科分六門:一、算學門,二、星學門,三、物理學門,四、化學門,五、動植物學門,六、地質學門。由學生各自專習一門。 (六)農科大學。此科分四門:一、農學門,二、農藝化學門,三、林學門,四、獸醫學門。由學生各自專習一門。凡農學各門,皆以實驗為主,故講堂功課較他科為少。 (七)工科大學。此科分九門:一、土木工學門,二、機器工學門,三、造船學門,四、造兵器學門,五、電氣工學門,六、建築學門,七、應用化學門,八、火藥學門,九、採礦及冶金學門。由學生各自專習一門。 (八)商科大學。此科分三門:一、銀行及保險學門,二、貿易及販運學門,三、關稅學門。由學生各自專習一門。 以上各科大學中,每門課程又分三類——主課、輔助課及隨意科。每門以本門研究法為主課,以與此門相關之學為輔助課。例如經學科的《周易》學門,主課為「周易研究法」,輔助課為「《爾雅》學」,「《說文》學」一類的材料。隨意科則不拘科門,性質極其寬泛。各科學生到畢業時,均須自著論說一篇,與畢業課藝,一律繕呈學堂當局,作為畢業成績的參考。但工科大學學生除呈驗畢業課藝及自著論說外,還要制一計劃圖稿。 八 通儒院 最高學府為通儒院,須有分科大學畢業的資格,或學力與此相等者,方能升入肄業。此院不單獨設立,即設立在京師大學堂內,其宗旨與大學堂相同。學生入院,只在齋舍研究,隨時向教員請業問難,沒有講堂功課。但每到年終,須呈驗平日所研究的情形及成績於分科大學監督,以備考核。規定研究期限為五年,其畢業程度以「能發明新理,著有成績,能製造新器,足資利用」為標準。院內不收學費,如有學生為研究學術,必須親至某地方考察時,經大學會議議決,尚可酌量支給旅費。 第三節 師範教育 一 緒言 中國近代之有師範教育,始於南洋公學。該學創辦於光緒二十三年,四院中首先設立師範一院,即近代師範教育的開始;但此不過為局部的設施。在這幾年,梁啓超在上海刊行《時務報》。亦極力鼓吹師範教育,但尚未經政府採納。直到光緒二十八年,張百熙的《欽定學堂章程》,始正式規定師範教育系統,但不過附設於直系各學堂內,尚未成為獨立的組織。至本章程,才把師範教育劃開,使自成系統,獨立起來。獨立的師範教育,分優、初兩級:優級略高於高等學堂,初級略高於普通中學堂。每級內部各分設數種學堂,比較普通高等、中等學堂的辦法複雜,此次章程,要以此處為較完善。初級師範除私立,優級師範除加習科外,一律不收學費。畢業以後,各有效力於教育的義務,其服務年限與地點各不一致。茲將各級的宗旨、入學的資格、各科課程、修業期限及畢業後之義務,逐一分述於下。 二 初級師範學堂 福建師範學堂舊址 此為師範教育的第一級,招收高等小學堂畢業生來堂肄業,以「派充高等小學堂、初等小學堂兩項教員者入焉;以習普通學外,兼講明教授管理之法」為宗旨。但在小學尚未發達以前,暫時可就現有之貢廩增附生及文理優長之監生內考取。此項學堂為小學教育普及的基礎,須限定每州縣必設一所,但開辦之初,可先就省城地方暫設一所。省城師範學堂應設兩種:一為完全科,五年畢業;一為簡易科,一年畢業。前者入學年齡,以十八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為合格,後者以二十五歲以上、三十歲以下者為合格。州縣師範學堂除完全科外,宜急設十個月的師範傳習所。此項傳習所,招收專教私塾的生童,以省城之初級師範學堂及簡易科畢業生成績較優者為教員,分往傳習,畢業後可充小學副教員。初級師範完全科設立在省城者,師範生以三百人為足額;設立在各州縣者以一百五十人為足額。完全科的學科共有十二目:一、修身,二、讀經講經,三、中國文學,四、教育學,五、歷史,六、地理,七、算學,八、博物,九、物理及化學,十、習字,十一、圖畫,十二、體操。此外可視地方情形尚可加授外國語,農業、商業、手工之一科目或數科目。以古詩歌替代音樂,與普通中學相同。凡師範生畢業後皆有充當小學教員的義務。(1)服務的地點:如在省城學堂畢業者應有從事本省各州縣小學堂教員之義務;如在州縣學堂畢業者,應有從事本州縣各小學堂教員之義務。(2)服務的年限:如師範生由官費畢業者,本科生六年,簡易科生三年;由私費畢業者,本科生三年,簡易科生二年。 除上所設外,在師範學堂內,並應添預備科及小學教員講習科:前者為考入完全科而普通學力未足者,補習之用;後者為由傳習所畢業已出為小學堂教員而自覺學力缺乏者,及向充蒙館塾師而並未學過普通學亦未至傳習所受過教法者補習之用。此外凡初級師範學堂,皆可設置旁聽席,以便鄉間老生寒儒來堂觀聽,得著普通教育知識及教法大要,即可便易多開小學。此外每一學堂,必有附設小學堂一所,以供師範生實地練習。凡師範生不納學費。 三 優級師範學堂 此為師範教育的第二級,以造就「初級師範學堂及中學堂之教員、管理員」為宗旨。入學資格分兩種:(1)以初級師範學堂畢業及普通中學堂畢業生為原則;(2)在開辦之初,可暫收本省之舉貢生員之中學確有根柢,年在十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者為例外。此種學堂,京師及各省城宜各設一所,學生名額暫定最少二百四十人。其學科分為三節:一、公共科,為初入學時學習的課程;二、分類科,為入學第二年後學習的課程;三、為加習科,為分類科課程畢業後加習的課程。前二節,學生必須學習;後一節加習與否,可聽其自便。公共科及分類科學生在學費用,均以官費支給。 公共科的學科凡八:一、人倫道德,二、群經源流,三、中國文學,四、東語,五、英語,六、辨學,七、算學,八、體操。以上各科,如系第一項資格的學生,限以一年畢業;如系第二項資格的學生,限以三年畢業。 晚清「兩江師範學堂」校牌 分類科的學科分為四類:第一類以中國文學、外國語為主,第二類以歷史、地理為主,第三類以算學、物理、化學為主,第四類以植物、動物、礦物、生理為主。第一類學科凡十三科:一、人倫道德,二、經學大義,三、中國文學,四、歷史,五、教育學,六、心理學,七、周、秦諸子,八、英語,九、德語,十、辨學,十一、生物學,十二、生理學,十三、體操。此外,還有二隨意科:一、法制,二、理財。第二類學科凡十二科:一、人倫道德,二、經學大義,三、中國文學,四、教育學,五、心理學,六、地理,七、歷史,八、法制,九、理財,十、英語,十一、生物學,十二、體操。此外還設有德語一隨意科。第三類學科凡十二科:一、人倫道德,二、經學大義,三、中國文學,四、教育學,五、心理學,六、算學,七、物理學,八、化學,九、英語,十、圖畫,十一、手工,十二、體操。此外還設有隨意科二:一、德語,二、生物學。第四類學科凡十四科:一、人倫道德,二、經學大義,三、中國文學,四、教育學,五、心理學,六、植物學,七、動物學,八、生理學,九、礦物學,十、地學,十一、農學,十二、英語,十三、圖畫,十四、體操。此外還有隨意科目二:一、化學,二、德語。以上各類的課程,每類限三年畢業。 加習科的學科凡十科:一、人倫道德,二、教育學,三、教育制度,四、教育機關,五、美學,六、實驗心理學,七、學校衛生,八、專科教育,九、兒童研究,十、教育演習。以上各科,限以一年畢業。 除以上三節外,還有專科及選科等名目,但課程此時尚未規定。凡優級師範學堂,必有附屬學堂兩種:一為附屬中學,一為附屬小學,以供優級生實地練習。凡分類科畢業生,均有效力本省及全國教育職業的義務,其義務年限暫定六年;義務期滿,准升入大學堂肄業。 第四節 實業教育 一 緒言 實業教育在光緒二十八年《欽定學堂章程》內已自成系統,到了本章程則規定更較詳備。本章程分實業教育為三類:一為正式實業學堂,一為補習實業學堂,一為實業師範。第一類又分初、中、高三等,每等各分數科。第二類又分普通補習及藝徒二種。除藝徒學堂免收學費及實業教員養成所由官廳供給一切費用外,其餘各實業學徒皆須貼補學費。茲將各種實業學堂的宗旨、入學資格及年齡、課程、修業年限及畢業各項,逐一敘述於下。 二 初等實業學堂 此項學堂分設三種:一為初等農業學堂,二為初等商業學堂,三為初等商船學堂;皆等於高等小學堂的程度。招收年在十三歲以上之初等小學堂畢業生。初等農業以「教授農業最淺近之知識、技能,使畢業後實能從事簡易農業」為宗旨。課程分普通科及實習科兩類,通限以三年畢業。普通科課程凡有五科:一、修身,二、中國文理,三、算術,四、格致,五、體操。實習科課程凡有四科:一、農業,二、蠶業,三、林業,四、獸醫。初等商業,以「教授商業最淺近之知識、技能,使畢業後實能從事於簡易商業」為宗旨。三年畢業,不分科。初等商船,以「教授商船最淺近之知識、技術,使畢業後實能從事於商船之簡易職務」為宗旨。課程分航海、機輪二科,限以二年畢業。 以上三種學堂,現時以附設於中等各實業學堂及普通中小學堂內,不必單設。 三 中等實業學堂 此項學堂分設四種:一為中等農業學堂,二為中等工業學堂,三為中等商業學堂,四為中等商船學堂。皆等於普通中學堂的程度,皆有本科生及預科生兩種。本科生三年畢業,招收年在十五歲以上已修畢高等小學堂之四年課程者;預科生二年畢業,招收年在十三歲以上已修畢初等小學堂之五年課程者。中等農業學堂,以「授農業所必需之知識、藝能,使將來實能從事農業」為宗旨。其預科課程之科目有八:一、修身,二、中國文學,三、算術,四、地理,五、歷史,六、格致,七、圖畫,八、體操。此外,並可加設外國語。其本科課程之科目有五:一、農業科,二、蠶業科,三、林業科,四、獸醫科,五、水產科。但本科可酌量地方情形,節縮至二年以內或展長至五年以內。中等工業學堂,以「授工業所必需之知識、技能,使將來實能從事工業」為宗旨。本科課程分為十科:一、土木科,二、金工科,三、造船科,四、電氣科,五、木工科,六、礦業科,七、染織科,八、窯業科,九、漆工科,十、圖稿繪畫科。中等商業學堂,以「授商業所必需之知識、藝能,使將來實能從事商業」為宗旨。預科、本科皆不分科。中等商船學堂,以「授駕運商船之知識、技能,使將來實能從事商船」為宗旨。本科課程分為二科:一、航海科,二、機輪科。 除以上四種外,在中等各實業學堂內,酌設別科、選科及專攻科三種。別科即簡易科的性質,以簡易教法講授該實業必需之知識。選科不分種別,可就各實業中之一事項或數事項增置若干科目,使生徒選習。專攻科即精習課程,為已畢業於本實業學堂尚欲專攻一科目或數科目之學生學習之用。 四 高等實業學堂 此項學堂分設四種:一為高等農業學堂,二為高等工業學堂,三為高等商業學堂,四為高等商船學堂;皆等於普通高等學堂的程度,招收年在十八歲以上、二十二歲以下之普通中學的畢業生。高等農業學堂以「授高等農業學藝,使將來能經理公私農務產業,並可充各農業學堂之教員、管理員」為宗旨。課程分預科及本科,前者一年畢業,後者三年畢業。本科課程又分四科:一、農學科,二、獸醫學科,三、森林學科,四、土木工學科。高等工業學堂,以「授高等工業之學理技術,使將來可經理公私工業事務,及各局廠工師,並可充各工業學堂之管理員、教員」為宗旨。課程亦分預科及本科,前者一年畢業,後者三年畢業。本科課程又分十三科:一、應用化學科,二、染色科,三、機織科,四、建築科,五、窯業科,六、機器科,七、電氣科,八、電氣化學科,九、土木科,十、礦業科,十一、造船科,十二、漆工科,十三、圖稿繪畫科。高等商業學堂,以「施高等商業教育,使通知本國、外國之商情、商事,及開於商業之學術、法律,將來可經理公私商業及會計,並可充各商業學堂之管理員、教員」為宗旨。課程亦設預科及本科,前者一年畢業,後者三年畢業,皆不分科。高等商船學堂以「授高等航船機關之學術技能,使可充高等管駕船舶之管理員,並可充各商船學堂之管理員、教員」為宗旨。課程不設預科,只有本科。本科又分航海及機輪二科,前者五年半畢業,後者五年畢業。 郵船部高等實業學堂舊址 除以上四種外,在各學堂內,可附設專攻科,為畢業生尚欲精究之用。 五 實業補習普通學堂 此項學堂,近於中學堂的程度,以「簡易教法,授實業所必需之知識、技能,並補習小學普通教育」為宗旨。招收已經從事各種實業及打算從事各種實業之兒童入堂肄業,但其學力須具有初等小學堂以上之程度方能合格。課程分普通科及實習科兩類,實業科又分農業、工業、商業及水產四科,統限以三年畢業。此項學堂不必單獨設立,可附設中小學堂或各種實業學堂之內。 六 藝徒學堂 此項學堂,近於高等小學堂之程度,以「授平等程度之工業技術,使成為善良之工匠」為宗旨。招收十二歲以上、略知書算之幼童來學肄業,他們的資格不限於已否在初等小學堂畢業者。內中普通課程凡八科目:一、修身,二、中國文理,三、算學,四、幾何,五、物理,六、化學,七、圖畫,八、體操。但以上八科中,除一、二兩科必修外,其餘可聽生徒自由選習。畢業無定期,以六個月以上、四年以下為限。此項學生多半已有本業,只欲以其餘暇來堂補習應用之知識、技能為目的。學堂為圖他們便利起見,授課時間應略有變通:或於夜晚,或於放假日,或擇雪期、農隙等閒暇時節舉行。 七 實業教員講習所 此項講習所,以「教成各級實業學堂及實業補習普通學堂藝徒學堂之教員」為宗旨。招收中學堂或初級師範學堂的畢業生來所肄業,修學的期限各科不一。內中分三部,一、農業教員講習所,二年畢業;二、商業教員講習所,二年畢業;三、工業教員講習所,完全科三年畢業,簡易科二年畢業。凡講習所的學生,在學一切費用均由官廳供給,畢業後須服務六年。 第五節 學堂行政組織及教職員 一 緒言 在學制系統未成立以前,各學堂行政組織無一定章程。從一般習慣看,大概一個學堂的行政首領叫做監督,監督之下有總教習,總教習之下有分教習。監督概由現任或候補官員兼領,只負建設籌款及一切重大計劃的責任。總教習的職權極大,凡訂定課程、聘請教習、取錄學生及內部一切辦法,皆由他主持。在新教育第一期,各學堂總教習,多聘西人充當;迨後添設華員一名,於是一個學堂就有兩總教習了。 自新學製成立系統以後,所有各級各種學堂的行政及管教員,才有完備的組織及統一的名稱。監督逐漸脫離職官專管學堂,教習逐漸由華員替代。內中行政組織的區別,只以等級為標準了,不以種類為標準,大概高等學堂以上,為一等組織,規模宏大;自中等學堂以下為二等組織,規模狹小。但學堂行政首領自中等學堂以上,統稱監督;自中等學堂以下,統稱堂長。至於蒙養院及藝徒學堂,均非單獨設立,組織更其簡單,我們可以從略少敘。 二 一等組織 此項組織,又分大學堂與高等學堂兩類。大學堂設總監督一人;總管全堂各分科大學事務,統率全學人員。分科大學每科設監督一人,受總監督的節制,掌本科之教務、庶務、齋務一切事宜。每分科,在監督之下,設立三部:一為教務,設教務提調一人,其下設正教員、副教員若干人;二為庶務,設庶務提調一人,其下設文案官、會計官、雜務官等人;三為齋務,設齋務提調一人,其下設監學官、檢查官、衛生官等人。此外天文台、植物園、動物園、演習林、醫院及圖書館各機關,均設經理官一人。全學設一會議所,議決大學一切重要事務。各分科設一教員監學會議所,議決關於各本科一切重要事務。 山東高等學堂畢業執照 高等學堂設監督一人,統轄各員,主持全學教育事務。監督之下分三部:一、關於教務者,設教務長一人,其下設有正教員、副教員、掌書官若干人;二、關於庶務者設有庶務長一人,其下設有文案官、審計官、雜務官若干人;三、關於齋務者,設齋務長一人,其下設有監學官、檢查官等人。優級師範學堂及高等實業學堂的行政組織,完全與此相同,不過優級師範添設了附設中小學堂的辦事官,是其特異。 三 二等組織 此項組織分中等學堂與小學堂兩類。中等學堂設監督一人,統轄全學員、董司事、人役,主持一切教育事宜。監督以下不分部,只設教員若干人,分教各種科學,此外設有掌書、文案、會計、庶務等員。如備有學生齋舍的學堂,另設監學二員,以教員兼充。初級師範學堂,除添附屬小學辦事官一人外,其餘全同。 小學堂設堂長一人,主管全校教育,督率堂內教員及董事、司事。堂長之下,設有正副教員,或專科正教員若干人。但如學堂狹小、學生名額在六十以下者,教員即由堂長兼充。 四 師資 新教育初行,除監督外,自總教習以下,概用洋員,所有教育業務,差不多全在外人手中。庚子以來,新式人才逐漸產生,於是漸由洋員移歸於華員。據《奏定學堂章程》,所規定各級學堂的教員標準為:(1)大學堂分科正、副教員,暫時除延訪有各科學程相當之華員,其餘均聘請外國教師充選。(2)高等學堂的正教員與大學堂相同,其副教員則以華員充當。(3)優級師範學堂的正副教員的資格完全與高等學堂相同。(4)普通中學及初級師範學堂的正副教員,暫時只可擇遊學外國畢業、曾考究教育法理者充任,或擇學科程度相當之華員充當亦可,不必限於師範畢業生。(5)高等小學堂的正副教員,暫時以簡易師範生充選;初等小學堂的正副教員,暫時以師範傳習生充選。(6)實業學堂的正副教員,各按等級與相當之普通學堂資格相同。 第六節 管理考試及獎勵 一 管理 本章程除學務綱要裡面涉及關於管理學生的事務外,並訂有各學堂管理通則八章,我們摘出五個要點來說說。第一,關於品行的考核,第二,關於皇帝的愛戴,第三,關於禮節的遵守,第四,關於行為的防閒,第五,關於制服的規定。關於第一點,凡學堂考核學生的成績,必另立品行一門,用積分法與學業成績一併計算。考核品行的方法,分言語、容止、行禮、做事、交際、出遊六項,隨時隨處皆按照這六項考核。在講堂內,由教員考核;在齋舍,由監學及檢查官考核。關於第二點,在講堂及禮堂內,懸掛《聖諭廣訓》,平日勿論教員及學生務必一律遵奉。每逢朔日,由監督教員傳集學生至禮堂行禮如儀以後,須敬謹宣讀《聖諭廣訓》一道。凡有慶節,在舉行禮節以後,如有宴會還由各教員或學生恭致祝詞,宣講「尊崇孔教,愛戴大清國之義」。關於第三點,每逢朔日、元旦日、慶祝日、紀念日及開學、散學等日,必舉行相當禮儀:對萬歲牌或至聖先師牌位,一律舉行三跪九叩禮;學生對教職員舉行三揖禮。除此以外,在平時,學生對教員或長官亦須舉行一揖禮或拜跪禮。關於第四點,對於學生的行為設有種種禁例:(1)不准預聞不干己事;(2)不准干預國家政治及本學堂事務;(3)不准離經叛道,妄發狂言怪論,以及著書妄談,刊布報章;(4)不准充報館主筆及訪事人;(5)不准私自購閱稗官小說,謬報逆書;(6)不准聯盟糾眾,立會演說,及潛附他人黨會。關於第五點。凡學生一律著制服。制服分帽子、衣服、鞋子、衣帶及被褥等等,皆有定式,一律由學堂製備發給,以歸劃一。 《聖諭廣訓》書影 以上五點中尤以第二、第四兩點為最嚴重。由第二點看來,簡直是一種宗教式的訓練,《聖諭廣訓》等於耶穌教的《聖經》了。由第四點看來,又是一種愚民式的教育,不准干預政治與聯盟立會,這無異暗示當時革命黨的勢力業已潛滋暗長,青年學生最易受其鼓動,所以特別嚴防。其實,這種辦法毫無用處,後來推翻滿清政府的多半就是此時所極力防範的青年學生。 二 考試 凡學堂考試共分五種:一、臨時考試,二、學期考試,三、年終考試,四、畢業考試,五、升學考試。臨時考試,或一月一次,或間月一次,由各教員自行酌定。學期考試每半年一次,由本學堂監督或堂長會同各教員於暑假前執行。年終考試,一年一次,由本學堂監督或堂長會同各教員於年假前執行。年終考試後,計算全年各門分數,及格者准其升級,不及格者留級。畢業考試又分兩項辦法:在中學堂以下,由所在地方官會同本學堂監督或堂長及各教員於畢業時期舉行;高等學堂以上,則由政府另派大臣來堂監考。如高等學堂畢業,則奏請皇帝簡放總裁會同督撫學政詳加考試;如大學堂分科大學畢業,則奏請皇帝簡放總裁會同學務大臣詳加考試——此即仿照科舉鄉會試的辦法。升學考試,如小學升中學,先由本中學堂初試,再經學政複試,以定去留;如中學升高等學,除本高等學堂初試後,須經督撫會同學政複試,以定去留。至於高等學堂與大學的畢業考試,非常慎重,已寓升學考試之意,故由高等升大學,由大事升通儒院,反較平常。 三 各學堂計分法 凡各種考試,皆以百分計算,即各門平均分數,以一百分為極則。此項平均分數分著五等:凡滿八十分以上者為「最優等」,滿六十分以上者為「優等」,滿四十分以上者為「中等」,四十分至二十分者為「下等」,在二十分以下者為「最下等」。前四等皆謂之及格,最下等不及格。凡計算平均分數法,除臨時考試外,皆以平日品行分數列入學科,合併計算。譬如學科有十三門,則加入品行分數為十四門,將所得各門分數相加,以十四除之,滿平均分數。凡平時考試,取得最優等、優等者,則依名次,升講堂座位;中等列其後;下等降座位,更列其後。凡年終考試,取得最優等及優等者,則升級;中等、下等則留級;最下等減品行分數十分之一,若三次最下等者則令其出學。凡畢業考試取得最優等、優等及中等者照章分別給獎,考列下等者留堂補習一年再行考試,分別按等辦理。第二次若仍列下等者給以修業憑照令其出學。考列最下等者給以修業憑照,令其出學。 四 獎勵 獎勵學堂畢業生的出身,始於光緒二十七年政務處與禮部的會議學堂出身一疏,到光緒二十九年《奏定學堂章程》,遂將所有各級各種學堂畢業,獎勵辦法正式規定了。除初等小學堂應屬於義務教育不給換外,自高等小學堂以至通儒院,一律給予出身獎勵。獎勵的辦法分二種:(1)自高等學堂學生以上,於畢業考試手續完畢後,即可給予獎勵;(2)自中學堂學生以下,須經升學考試升入官設之上級學堂後方可給予獎勵。獎勵出身分四等:凡在大學堂及通儒院畢業者,應獎給進士;凡在高等學堂及與此程度相當之學堂畢業者,均應獎給舉人;凡在中學堂及與此程度相等之學堂畢業已升入上級學堂者,均應獎給優拔等貢生;凡在高等小學堂及與此程度相等之學堂畢業已升入官設之上級學堂者,均應給獎廩增附生。被給獎之考試分數,分最優等、優等、中等、下等、最下等五個等級,須考列前三等者方有獎勵,考列後二等者無獎。如學生在師範學堂畢業者,給獎時加上「師範科」三字,如「師範科舉人」、「師範科拔貢」之類。除獎勵外,還定有種種官銜,也是按照各學堂的等級來分等,就是師範學堂及實業學堂的畢業生同樣,加以某種官銜。此項獎勵的實行,始於獎勵出洋遊學日本的官員及學生,到後來,勿論國內、國外、東洋、西洋,凡高等小學以上的學堂畢業後,經過合格考試,莫不獎給出身;於是一批舊的進士、舉、貢生員未了,又年年增加了無數的新的進士、舉、貢生員,說來真是趣話。 《奏定學堂章程》書影 第七節 結論 此項新章,開卷有《學務綱要》一冊,對於整個教育,逐一提要說明,並補足各項章程所未備的很多,令人讀了便可以知道一個大概。我們綜合全部章程,更將其要點摘出八條,歸為四類,寫在下面:第一類,封建思想極其濃厚;第二類,科舉遺毒依然保存;第三類,民族意識漸漸表現;第四類,提倡君權,抑制民權。關於第一類共計三點:(1)經學鐘點規定特多。除大學堂專設經學科及高等學堂和優級師範學堂設有經學大義及群經源流外,中、小學堂所占授課時間尤為特別。中學堂及初級師範學堂每周授課三十六小時即有讀經講經九小時,已占全課程四分之一;高等小學堂每周授課三十六小時,即有讀經講經十二小時,更占全課程三分之一;初等小學堂每周授課三十小時,即有讀經講經十二小時,且占全課程五分之二——真可以驚人了。(2)只有男性片面的教育。關於女子的教育,通章沒有規定地位,只在蒙養院的蒙養家教合一章,裡面規定「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學」一句話,女子只能在家庭受教育,勿庸特設學校,若正式設立女學,恐沾染西方的習氣,有傷風化。(3)中學以下始准私人設立學堂,高等學堂以上須完全由官立以示鄭重。一方面提倡新教育,一方面又限制設立,種種矛盾,皆由封建思想太深的原故。關於第二類為學堂畢業獎勵。一方面廢止科舉,一方面又把科舉的辦法和榮名搬到學堂裡面來,可以想見科舉遺毒之深入人心。關於第三類共計兩點:(1)小學堂學習本國語言文字為主,勿庸兼習洋語。《學務綱要》上說:「初等高等小學堂以養成國民忠國家、重聖教之心為主,各科學均以漢文講授,一概勿庸另習洋文,以免拋荒中學根柢」,此民族教育之一。(2)各學堂皆須練習官話。所習官話以《聖諭廣訓》一書為標準,意在統一全國語言,使感情由此融洽,此民族教育之二。關於第四類,如禁止私立學堂習政治、法律及兵操,禁止學生干預國政,皆是抑制民權主義的教育;又如每逢節日宣讀《聖諭廣訓》,各學堂均應欽遵諭旨,及以忠孝二字為敷教之本,皆是提倡君權主義的教育。 本章參考書舉要 (1)《欽定學堂章程》 (2)《奏定學堂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