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史 · 第二十三章 宋代教育制度及其實況

陳青之 《中國教育史》
第一節 概論 中國教育制度自唐以來,業已逐漸完備。宋朝的制度多半模仿唐朝,地方學校雖不如唐朝記載的詳細,而中央學校則更較發達。中央學校,有國子學及太學,辟雍及廣文館,皆屬於大學性質。有律學、算學、書學、畫學、醫學及武學,皆屬於專門學校性質。有小學屬於小學性質。此外還有幾所特殊學校,如宗學、諸王宮學及內小學三所,統為貴族學校,內兼高初兩等教育性質。此外另有四門學一所,特為庶民子弟設立的,屬於高等教育。地方學校,州有州學,府有府學,軍有軍學,監有監學,縣有縣學,介於中小學性質之間,而界限不甚嚴明。中央的國子學、太學、辟雍、廣文館、武學、律學及小學,統歸國子監管轄,謂之直系學校。地方學校則由各級所設立的地方行政長官管轄,其上則統屬於本路的提舉學事司。以上各校,設立的先後,教材的內容,試驗的情形,及教職員和學生的名額,不僅南北兩宋不能一致,即每易一君主或換一派閣員亦屢有變更,我們留待專講。茲為讀者便利起見,列一簡略學校系統圖於下。 周朝立學,有釋奠於先聖先師的文字,《鄭注》,謂先師為學校已死了的有道有德的教授,先聖為周公若孔子(見《禮記·文王世子》)。他說周公尚有幾分近情,說孔子未免過於錯誤,孔子與周公同被供祭於學校內者,實始於東漢永平二年。到六朝及隋,才把周公擠走,專祀孔子,而以顏淵配享。唐朝初年,孔子的地位雖偶被周公占著,但自貞觀後又恢復原狀,自此以後,全國學校,莫不遍設孔子木主,而孔子儼然為學校的教主了。到了宋朝,則尊崇更甚,或於學校設奠致祭,配享以高才弟子,所謂「十哲者」,或就孔子廟庭開設學校。此種儀節一直到清代末年,相沿未改,且愈演愈擴充。但北宋還有一點特例:曾經以王安石陪著孔子一齊高坐在學校禮堂上,一律受天下學子的崇祭,這是徽宗崇寧時代蔡京之徒所乾的一回事情。 第八圖 兩宋學制系統圖 各校所用的教材,除特殊學校外,大概全規定為儒家的六經;不過在漢分今、古文兩家,在唐分大、中、小三經,到了宋朝,除了六經外,又添了一部《四書》為教材。《四書》包含《論語》、《孟子》、《大學》、《中庸》四種,從前本各自為書,除《論》、《孟》二經早行於世外,《大學》、《中庸》附載於《戴記》內,未經重視。至北宋,程氏兄弟講學於洛陽,才從《戴記》中抽出來加以提倡,教育界才有人注意。到南宋,朱子又將《論語》、《大學》、《中庸》、《孟子》合併為一,遂有《四書》之名,以後成為全國小學必讀之教科書了。[1]《大學》、《中庸》雖提倡於北宋,其實到南宋才被通用,北宋學校所風行且必採用的實為王氏的《三經新義》。王氏的《三經新義》,與唐朝孔氏的《五經正義》,同一以一家之說,借著政府的勢力頒行於全國,在教育史上確令吾人有特書的必要。 國家教育宗旨,因政黨的起伏,屢有變更。在王黨專政時,講求富國強兵,他們的教育目的在培養通經致用的人才,故以功利主義的教育為宗旨。在舊黨當國時代,他們喜談性理,教育目的在培養一般品學兼優的士君子,故以「德行道藝」為教育宗旨。前者的氣勢雖赫赫一時,只以缺乏有思想的人才,影響不大;能夠影響於宋代教育思想上二三百年者,則為性理學者的教育主張。他們以「革盡人慾,復盡天理」為唯一修學工夫,所以要以德行道藝培養人才。這種人才培養成功,即他們理想中的賢士大夫,有德的君子,完全人格——聖人之徒。至於韓侘胄一派奸邪專政,專意排斥善類以保持其祿位,自無宗旨之可言了。 第二節 國子監 國子監有兩種性質:一為管轄學校的機關,稱國子監;一為教養生徒的場所,又稱國子學。國子學為國家最高學府,專教七品以上的子弟。當初學生人數不定,其後以二百人為定額。這些學生,皆以享受太厚,入學讀書不過徒有其名,往往名雖在籍而實久不到校。所以在太祖開寶時就有插班補缺的辦法,到真宗景德時又有旁聽的辦法。[2]管理國子監的,當初以判監事二人,一在東京,一在西京。其下再設直講八人,專任教授,皆以學行卓異者充當。如程頤判西京國子監,及胡瑗曾以直講的資格兼管東京國子監事,皆是。元豐以後,改變章程,設祭酒一人,總管國子監事,統轄所屬各校;其下設司業、參丞及主簿各一人,掌各項職務,其他所屬各學之博士、教授等員,各有多少不等。以上完全是北宋的情形。到南宋高宗繼統的初年,即於所在地開設國子監,生徒雖少,但定都臨安以後,辦法亦略相同。 宋真宗像 第三節 太學 宋朝以太學最發達,辦法亦較完善。開國之初,他們所定入學資格只限於八品以下的子弟及庶民的俊秀者,內中管理及辦事極其簡單。到王安石當國,特別注意學校教育,尤其注意大學教育,培養通經致用的人才,所以他一方面改革從前科舉的流弊,一方面擴充太學的內容。王氏把太學分為三舍,別學生資格為三等,初進太學為外捨生,由外舍升內舍,由內舍升上舍。茲將所有內容及歷年變更情形,分別敘述於下。 一 入學資格及進學手續 在神宗熙寧時,仍照宋初,別為二種。在徽宗崇寧時,規定由各州州學學生每三年選送一次,是時已停科舉,取士全由學校升貢。到南宋,又有變更。在高宗時所定資格:凡諸道在本州州學修滿一年,三試中選,未曾犯過第三等以上的懲罰者;或不住學校,而曾兩次參加釋奠及被列於鄉飲酒者,得送入太學肄業。此外到孝宗時,又有混補及待補二法:每三年科舉完後,所有落第舉人准許應試,取其程度合格者補入太學,謂之混補;其後以就試者過多,乃加限制之法,凡諸路解試終場人,挑選百分之六送往太學補試,是謂之待補。凡各州學生來京入學時,須呈驗所隸本州公據,考試取中後補入外舍,為外捨生。 二 名額及學齡 關於太學生的學齡,史書沒有明文規定,無從考查。關於三舍名額,時有增減,茲表列於下。 三 課程 第七表 宋代太學生名額表 太學課程,歷朝屢有變更。開國初年以五經為教材,命諸生各習一經,每經設博士二人教授。熙寧以後,強令學生學習王氏的《三經新義》,且通令全國各學校遵用以求統一。徽宗政和中,蔡京當國,黃、老、莊、列等書也列入教材。到了南宋,取消《三經新義》,仍定五經為教材,並習程、朱語錄,而《四書》也漸列入課程之中了。總之,在北宋,王氏學最占勢力,在南宋,程氏學頗為風行;而詩、詞、賦、策論則隨時皆采,不分派別。 四 考課法 考課分兩種:一為學行考查,一為成業試驗。凡學生初進學校以後,由齋長諭月逐日登記他們的操行及學業。到一季末了,挑其可選的送於學諭考查一次;學諭考查過了,過十日再由學錄考查,再過十日又由博士考查,最後又由長貳考查,長貳即國子祭酒與司業。到了一歲之終,由長貳會同教職員評定高下,登記於行藝簿,以為升舍試驗的參考,謂之學行考查。[3]凡成業試驗,又分兩類:一為私試,一月一舉行;一為公試,一年一舉行。凡私試,孟月試經義,仲月試論,季月試策,由學官主持。凡公試,初場考經義,次場試策論。北宋由學官,南宋另差大官主持。 五 升舍法 宋人科舉考試圖 凡外捨生每年升級一次,即年終公試後,並參考行藝,取其合格的——取列第一、第二等者——升入內舍。凡內捨生每二年升級一次。當修滿二年時,由學官按照貢舉的手續,用彌封謄錄法,試驗其成業;如成業考入優、平二等,再參驗其平日行藝,果皆合格,則升入上舍。凡上捨生修滿二年,則舉行畢業試驗。當舉行畢業試驗時,由政府特派大員主生修滿二年,則舉行畢業試驗。當舉行畢業試驗時,由政府特派大員主考,教官不得參與,一切手續與科舉省試法相同。評定成績分三等:行藝二者俱優為上等,一優一平為中等,俱平或一優一否為下等。試入上等了,當時授以官職;試入中等,免除禮部試;試入下等,則免解。上等資格與進士同,倘有僥倖取得上等了,即在化原堂釋褐,謂之「釋褐狀元」。凡三舍考試,皆用積分法,為後世學校積分之創始。 釋褐,意即脫去布衣而換上官服,即做官之意。 六 教職員及管理 太學除由長貳總管課試、升黜、教導等事外,其下設有教職員數很多。(1)博士十人,分掌教授,考核程文,並負訓導的責任。(2)正錄(包學錄、學正)各五人,除考校、訓導外,並執行學規專施懲罰。(3)職事學錄五人,幫助正錄執行學規。(4)學諭二十人,掌管傳諭博士所授經於學生。(5)直學四人,掌生徒簿籍,並稽察出入。(6)每齋置長諭(齋長及月諭)各一人,掌管齋務及考校齋生行藝,月一舉行,齋生如有犯規情事,得以隨時糾正。(7)凡正錄及舉諭皆以學生充當。 七 學規 太學學規共分五等:(1)生徒犯規,輕則關暇幾月,不許出入。(2)重則前廊關暇。(3)再重則遷齋,若其人果不肖,則所遷之齋可以不受;既遷以後,又必本齋同舍力告公堂,方許放還。(4)再重則下自訟齋,自宿自處,同舍亦不敢過問。(5)又重則夏楚,摒斥終身不齒。其他:外捨生若入學五年不預校定,及不曾請列國學解送,或不曾公試入等第者,到歲終檢校,酌即除籍。 按兩宋學令屢有變更,詳細規定者有兩次:一在仁宗元豐二年,一在高宗十三年。如以上所述,倘能認真實行,則宋朝大學教育真有可觀。但章程自章程,事實自事實,國家政局屢變,賢與不肖互為起伏,對於在社會久負名譽的太學或陰為利用,或放棄不管,自然難免。觀朱子《貢舉私議》:「熙寧以來,此法浸壞。所謂太學者,但為聲利之場,而掌其教事者不過取其善為科舉之文,而嘗得雋於場屋者耳。士之有志於義理者既無求於學,其奔走輻輳而來者,不過為解額之濫,舍選之私而已。師生相視,漠然如行路之人,間相與語,亦未嘗開之以德行道藝之實,而月書季考者,又只以促其嗜利苟得、冒昧無恥之心,殊非國家所以立學教人之本意也」,可以知其當日實際情形了。再觀葉適《論學校》:「何謂京師之學,有考察之法而以利誘天下?崇觀間,以俊秀聞於學者,咸為大官。宣和、靖康所用誤朝之臣,大抵學之名士也。及秦檜為相,務使諸生無廉恥以媚己,而以小利啖之,陰以拒塞言者,士人縻然成風」,更可以知其一切了。但在北宋時,李綱以忠勇被黜,大學諸生群集闕下作為起復運動,而李綱卒被起用;楊時為祭酒,拆毀安石,諸生群起反對,而楊時因被罷免,其有時表現青年精神之熱烈處,吾人亦不能一筆抹煞。 李綱像 第四節 六專門學校 一 律學 律學設置始於神宗熙寧六年。在此以前,不過設博士教授法律,尚與律學之名。自此始正式設立學校,隸屬於國子監,由監直接管理,置教授四人專任教課。迨後乃以教授一人兼管學務,執行學規。入學資格分二種:一為命官,一為舉人,後者須有命官二人保送。進學手續,初入學聽講,作為備取生,經過相當時期,才舉行入學試驗。如所習為斷案,則試案一道,每道敘列刑名五事至七事;所習為律令,則試大義五道。試卷及格,才為正取生,以公費待遇。取正以後,務以所習每月公試一次,私試三次,所試內容與入學試驗同。凡朝廷有新頒條令,即由刑部頒發下來,令學生學習。除罰金外,一切懲罰規則與太學同。內中分二齋,一處舉人,一處命官,命官得聽其出宿。 二 算學 此學建立於徽宗崇熙三年,隸屬於太史局。學生定額為二百一十人,資格分命官及庶人兩種。教材以《九章》、《周髀》及假設疑數為算問;仍兼《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算法》;並歷算三式、天文書,為本科。此外兼習一小經,願習大經者聽其自便,兼科皆聽自由選習。凡公試、私試及三舍法,與太學略同。上舍三等,可由天子推恩授以官職。 顏真卿《多寶塔碑》(局部) 三 書學 此學設於徽宗時,由翰林書藝局管轄。學生名額及入學資格沒有規定。課程分練習及研究兩門:練習以篆、隸、草三體為主,研究以《說文》、《字說》、《爾雅》、《大雅》、《方言》為主。此外須兼通《論語》、《孟子》義,如願意選習大經者聽其自便。練習篆體,以古文大小二篆為法;練習隸體,以二王、歐、虞、顏、柳真、行為法;練習草字,以章草、張芝九體為法。考查所書的成績分三等:以方圓肥瘦適中,鋒藏畫勁,氣清韻古,老而不俗者為上;方而有圓筆,圓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濁,各得一體者為中;方而不能圓,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筆畫而不得其意,但尚均齊可觀者為下。其入學手續及三舍升降法,略同算學,唯畢業後所派官職則低一等。 四 畫學 此學亦設立於徽宗時,由翰林圖畫局管轄。學生名額未曾規定,唯入學資格分為二種——士流及雜流。內中課程也分練習及研究兩門:關於練習課程又分佛道、人物、山水、鳥獸、花竹及屋木六科;關於研究課程,為《說文》、《爾雅》、《方言》及《釋名》四書。《說文》一書則令學生書寫篆字,註解音訓,其餘三書皆設為問答,以他們所了解意義的程度,觀察其能否通達畫意。此外還有選科,士流須選習一大經、一小經;雜流則誦小經或讀律。考查所畫成績的標準,要以自由創造而物之情態、形色均若自然,且筆韻高簡者為工。畫學分兩齋,士流雜流分別居宿,其入學手續及三舍升降法,略同書學。 五 醫學 醫學設立較早,與律學同於太祖統一天下後設立,唯中經變遷很多。初由太常寺管轄;神宗時隸屬於提舉判局;徽宗崇寧間歸入國子監,後又改隸太醫局;高宗南渡後仍設醫局;孝時廢醫局而存留醫學科;到光宗又復置太醫局。此學分三科:一為方脈科,二為針科,三為瘍科。方脈科的教材分大小經,以《素問》、《難經》、《脈經》為大經,以《巢氏病源》、《龍樹論》、《千金翼》為小經。針、瘍二科的教材除去脈經,另增三部針炙經。學生名額前後不一,常以春日為招生之期。三舍法與太學略同,置有博士、正錄等員,分掌管教之職。畢業考試分三場:第一場為普通試驗,問三經大義五道,凡三科皆得受試。第二場方脈科試脈證、運氣大義各二道;針、瘍二科試小經、大經三道,運氣大義二道。第三場按照各科性質,分別假令治病法三道。及格以後,高等派為尚藥局醫師以下職,其餘或派為本學博士、正錄,或委為外州醫學教授。 六 武學 神宗時,於武成王廟內建立武學,生徒以百人為額,入學資格有小臣、門蔭子弟及庶民。入學以後,教以諸家兵法、弓矢騎射等術;又編輯歷代用兵成敗及前世忠臣義士足以為精神訓練者逐日講釋,有願試陣隊者酌給兵伍,令他們演習。以兵部郎中掌管學務,選明悉軍事的文武官員為教授。修業期限為三年,期滿試驗及格酌給官職;未及格的留學一年再說。 太醫局諸科呈文 以上六種專門學校,名額規定不詳,廢立亦無常規,與太學自開國至滅亡三百餘年未嘗一日停辦者情形大不相同。此六學中,除醫學曾普及於州縣外,其他只有中央各一所。 第五節 三短期學校 一 廣文館 此學系一種講習性質,不限資格,不定學期,也沒有嚴格的考試手續,凡四方學子來京應科舉試或已試落第的舉人,皆可入館聽講。宋初即已設立,到哲宗元祐間,增加到二千四百人,以後廢置無常。 宋徽宗像 二 四門學 此學為一高等普通學校,自八品以下至庶人子弟皆有入學的資格。其修業期限為一年,期滿試驗及格,發給畢業證書,不及格者留學,若留學三年仍不及格則開除學籍。此學設立於仁宗時,所以收納未能入太學的一般青年學子,但設立未久就停辦。 三 辟雍 宋徽宗畫作 辟雍又名外學,是在徽宗崇寧時蔡京當國所設立的。在熙寧時,王安石分太學為三舍,最低一級稱外舍。及至此時,蔡京把外舍合生別編入於外學,太學只留上、內二舍。凡諸州學學生選送到中央的,先入外學修業一年,考試及格乃補入太學。由內舍而上舍,一切手續仍照舊辦理。此蔡氏三舍法與王氏不同的地方,但自南渡以後,外學取消,而太學三舍恢復舊觀。 以上三學,既非大學,又非專門,多由時君或執政大臣的意向偶爾設置,歷時亦極短促,為便於歸類起見,故取名曰短期學校。 第六節 貴胄學校及國立小學 一 貴胄舉校 宗學諸王宮學及內小學三所,均為宗室子孫受教的地方,故取名貴胄學校。此項學校,廢置無常,內中有初級也有高級,茲分別敘述於下。 (1)宗學。宗學自陳初即已設立,但廢置無常。凡諸王屬尊者皆於自家王宮內開設小學,聘請教師教導家族兒童。兒童自八歲至十四歲皆可入學讀書,課程以每日誦習二十字為完畢,但此不過一種家庭私學的性質,而畢業試驗及出身亦未規定。至神宗時,始制定宗子法,凡宗室貴胄子弟如欲取得進士者,除祖宗袒免親己做官者徑赴鎖廳應試外,其他均往國子監應試,但卷樣及閱定標準與一般生徒不同。取中以後,應廷試的規定亦與其他進士兩樣。高宗南渡以後,始於紹興十四年正式建宗學於臨安,屬於宗正寺。規定生徒名額百人,大學生五十名,小學生四十名。職事各五名,置博士、學諭等員擔任管教職務,在此讀書的,多為南宮北宅的子孫。 (2)諸王宮學。此學與宗學性質無有什麼分別,北宋及南宋初年皆有設立,到理宗時才與宗學歸併。 (3)內小學。此在理宗時設立,專以教育十歲以下的宗室兒童之資質俊美者,設有教授、直講及贊讀等員。 濟南文廟,即府學,始建於北宋。 二 國立小學 中央政府設立普通小學,始於神宗元豐年間,此學初立時,生徒人數尚少,只設兩齋,一名「外傳」,一名「初筮」。到徽宗政和時,兒童發達至千名,於是分為十齋。入學年齡以八歲至十二歲為合格,課程分誦經及書字兩科。三舍升補法與太學相同,至升級時至少要能作文,再試本經及小經各一道,稍通補入內舍,優則補入上舍。 第七節 地方學校 一 地方學校之系統 宋朝地方行政區劃為三級制,第一級為路,第二級有州、府、軍、監四種名稱,第三級為縣。每一路管轄若干州或若干府、軍、監,每一州、府、軍、監各管轄若干縣。州治常有,府、軍、監三治則不常有——隨著地方特殊情形才設立。故最普通的只有道統州、州統縣三級,但地方學校只有兩級。由州、府、軍、監政府設立的,稱做州學、府學、軍學及監學;由縣政府設立的,稱做縣學。因府、軍、監主治不是每道皆設,且數目也很少,所以當時最普通的只有州學及縣學。道治沒有學校,亦沒有教育機關,而政府所屬諸州、縣學由中央另派提舉學事司一員來統轄,故概括起來地方學校,縣學統於州學,州學統於提舉學事司。但考查《宋史·職官志》,提舉學事司,並非一路州縣學的行政長官,不過每年前往各州縣巡視一次,凡關於教師的優劣,及學生的勤惰,盡考查、糾正及報告的責任。由此看來,提舉學事司與清代的提學使,現在的省督學性質相近。此種官職並不常設,到北宋徽宗時才有。除州、府、軍、監學及縣學以外,還有藩王轄地所設的學校,名曰藩輔學。此等學校直轄於中央,與其他學統屬上不相聯繫。 二 地方學校之興起 地方學校,自宋祖開國以後,郡縣已有設立的,不過未經政府明令。由政府明令地方開辦學校之時始於仁宗景祐四年,但此時不過許藩鎮所轄地方設立,於郡縣地方尚未顧及。到慶曆四年才通令各州一律設學,縣有學生二百人以上的亦可自由開辦縣學。到徽宗崇寧元年又撤銷限制,所有州縣一律置學。所以論宋朝地方學校,發軔於開國初年,推廣於慶曆,普及於崇寧。後因金人南侵,黃河以北陷於胡人,而高宗南都以後,中央地方各學亦逐漸恢復。宋朝對於教育的提倡實較唐朝為盛,由此亦可概見。以上這些學校,以年齡論,皆為成人;以程度論,不過中學性質。在徽宗時,曾有各州縣設立小學,因待遇太薄,所以不久便廢。 三 地方學校之內容 地方各學校的學生名額沒有詳細規定,只有慶曆年間「學者二百人以上許更置縣學」,及崇寧年間「增縣學弟子員:大縣五十人,中四十人,小三十人」,這樣簡略的兩次規定。至於州學更難考了。各學的教官謂之教授,州學二人,縣學一人。這些教授,初由本道使者選派他的屬員,或聘請地方的宿學名儒充當,到神宗以後,才嚴加限制,要當教授須經過一番考試,必由制科進士科出身及由上捨生畢業,做過了官的學者,方有應考的資格。因為如此嚴格,所以到元豐元年的統計,全國教授只有五十三員。內中教材不外五經六藝,其訓練方法無非以德行道藝為標準,此在宋朝通國皆是一律的。[4]這些學校,在禮堂上均設孔子及十哲的像位,每逢節朔,教授必率全體學生致祭;或就原來孔子的廟庭闢為學校,而朝夕亦得就近瞻仰。各學皆有學田,作為常年經費。學生入學皆在校內寄宿,膳食、書籍皆由學校供給。地方初立學校雖生徒多少不等,全為單級制,至哲宗元符二年,通令全國各學一律採用三舍法。由縣學生選考升於州學,由州學生貢入太學一次。[5]但三舍法施行未久,到徽宗政和三年,通令停止。在行三舍法時,地方學生依次貢入太學,不許由科舉出身。但在不行三舍法時,地方學生有求仕進者,必要在學修滿三百日方許應科舉試。 以上州縣學皆以儒家的學術思想為本,通同稱曰「儒學」。但在徽宗時,於各州縣儒學內特辟一齋,專門教授道家學徒,這一齋我們可以取名「附設道學科」。教材分大小二經:以《黃帝內經》及老子《道德經》為大經,以《莊子》、《列子》為小經,內中管理及升貢法與儒士同。是時因政府的特別提倡,所以天下學子趨向的也很多。但此科開辦不過十年,因政局轉變遂被取消了。 但在科舉照行時,太學上舍仍舊,直接考選如貢舉法。 第八節 科舉 一 科舉之種類 宋朝科舉,大別為三類:一為制舉,由天子直接考選的;二為常貢,由州縣貢入禮部考選的;三為學選,由三舍選充的。第一類因國家需要某項人才,由天子隨時招考,不常設,亦沒有一定的章程。第三類僅在北宋自哲宗元符二年至徽宗宣和三年施行了二十二年,因是時新黨當國,務使全國人才悉由學校出身,所以停辦常科,專由三舍法升貢。具有永久性質而為天下學子所趨赴的,實屬第二類——常貢。貢舉之中,在初年多仿唐制,有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及明經、明法九科。此九科中,以明經、進士二科為最普通,此二科中尤以進士一科得人最盛。到神宗熙寧年間,王安石秉政,以明經諸科,或過於機械,或空疏無用,乃一刀斬除,獨存進士一科。自此以後,全國學子要想在政治上希求榮名的,莫不趨赴於這一條路。在徽宗初年,蔡京專權,雖曾一度完全停辦科舉,取士全由學校出身,但不久蔡氏失敗,而進士科仍舊恢復了。除以上三類外,還有武舉及童科,但亦不常行,在當時關係較輕,勿庸另述。 蔡京手跡 二 貢舉之手續 此處所謂貢舉手續及以後各段,皆是指著常貢說的。當初常貢每年一舉行,到仁宗時改為二年一舉行,到神宗時仿照周朝三年大比的意思,又改為三年一舉行,此後相沿不改,遂成定製。貢舉的手續,大別為二步:第一步,由本道考試官於秋季先考選一次,謂之秋試;第二步,由禮部考選諸路所貢的舉人,謂之省試。在秋試以前,由各縣長官考察地方行藝之士,保送於州;州之長貳覆核屬實,再保送於本道考試官。如被保之人查有缺行惡德,州縣長官皆應受處分。這一班士子經選以後,上貢到中央禮部,稱做貢士,又稱舉人。照例各道以秋季解送,考試舉人多冬集齊禮部報到,明年春季考試。考試及格了,列名放榜於尚書,於是稱進士。但在太祖開寶中,落第舉人往往訟告考試不公,由天子另派大員於殿廷複試一道,於是於省試之後又有殿試。 三 考試之內容 在熙寧以前,常貢九科,禮部考試未分場次;在熙寧以後,只試進士一科,共分四場。進士科當初仍仿唐制,考試詩賦、帖經、墨義。熙寧四年,王安石取消詩賦及帖經、墨義,專用經義取士,凡十五年。至元祐元年,舊黨秉政,複試詩賦與經義並行。至紹聖元年,新黨又起,再罷詞賦,專用經義,凡三十五年。南宋之初,經義、詩賦又復兼用。經義即王氏所撰的《詩》、《書》、《周禮》三經新義。王氏撰用此書,表面藉口於詩賦空疏無用,其實即在以一己之學說統一天下,野心不為不大。中間詩賦雖時興時罷,但自熙寧以後,一班青年學子無不誦習經義。南宋雖程、朱學說最占勢力,而王學亦未嘗完全消滅,經義文在場屋中且有一定程式,即後此八股文的起源,安石學說之影響於後世殊不小了。[6]茲將歷朝常貢所試內容列二表於下以清眉目。 放榜圖 至於殿試,宋初為詩、賦、論三篇,至熙寧以後專試策一道,限以千字。關於王氏的經義格式,今以他本人所作「里仁為美」一文舉例於下,得以考見一斑。 第八表 宋初貢舉考試內容表 第九表 熙寧以後分場考試進士表[7] 里仁為美 為善必慎其習,故所居必擇其地。善在我耳,人何損焉。而君子必擇所居之地者,蓋慎其習也。孔子曰,「里仁為美」,意以此歟。一薰一蕕,十年有臭,非以其化之之故耶?一日暴,十日寒,無復能生之。物傅者寡而咻者眾,雖日撻不可為齊語,非以其害之之故耶?善不勝惡,舊矣,為善而不求善之資,在我未保其全,而惡習固已亂之矣。此擇不處仁所以謂之不智,而里仁所以為美也。 夫苟處仁,則朝夕之所親無非仁也,議論之所契無非仁也,耳之所聞皆仁人之言,目之所睹皆仁人之事,相與磨礱,相與漸漬,日加益而不知矣。不亦美乎! 夷之里,貪夫可以廉;惠之里,鄙夫可以寬。居仁者之里矣,雖欲不仁得乎?以墨氏而已有所及,以孟氏之家為數遷,可以餘人而不擇其地乎? 然至賢者不能渝,至潔者不能污,彼誠仁者性之而非假也,安之而弗強也,動與仁俱行,與仁俱至,蓋無住而不存,尚何以擇為哉!(見《圖書集成·經義典》) 四 策取後的待遇 進士科自開寶六年創行殿試,以後成了定製,每省試完畢必經過殿廷複試。至太宗太平興國八年,殿試進士以三甲放榜,至真宗景德二年又分為三甲五等,以後也成了定製,第一、第二兩等為第一甲,賜以「及第」;第三等為第二甲,賜以「出身」;第四、第五兩等為第三甲,賜以「同出身」。凡省試第一名稱「省元」,殿試第一名稱「狀元」。凡進士及第,即令卸除常服,授以官職。至於第一名則由天子特別獎賞,寵以詩歌,示為榮耀,而天下俊秀之民莫不奔赴於科名,帝王牢籠之術可謂大奏其效了。 第九節 書院 一 書院之起源 書院的建設,萌芽於唐朝後期,推行於五代,至宋朝而大盛。當五代時,戰亂相尋,學校差不多完全停廢,地方一二有道德的知識分子——賢士大夫——乃選擇名勝地方,蓋起房屋,招集青年學子,相與講習於其中,取名書院,此書院制之所由起。宋初平定大亂以後,官立學校雖遍全國,而書院繼續維持;再經有名大師的熱心倡導,政府當局的嘉意褒揚,此倡彼和,各處景慕模仿的日多一日,於是書院的設立遍郡國了。主持的人,多半是碩學巨儒,內容的充實,學生的發達,往往駕於官立學校——州、縣學——之上;所以州縣學雖或時開時閉,而書院則恆久常存。當時最著名的書院有四所——石鼓、白鹿、嶽麓及應天府,茲將它們成立的先後分述於下。 (1)石鼓書院。創立最早的為石鼓書院,因其設立在衡州石鼓山,所以取名石鼓。此書院為唐時本地人李寬於憲宗元和時所建,宋初曾賜院額,到南宋孝宗時更加擴充,朱晦庵先生曾作過記的。 (2)白鹿洞書院。白鹿洞在廬山下,距九江十餘里,為唐李渤隱居的舊址。南唐升元中,乃因洞建立學館,以李善道為洞主,置了學田,教養生徒,當時又名「白鹿國庠」。宋太宗時,有學生常數千百人,由江州知事周述的呈請,頒賜九經,令學生誦習。真宗時修繕一次。迨後中衰,至南宋孝宗淳熙六年,朱子為南康軍太守,申請重修,立定教規,於是白鹿洞書院之名揚溢於四方。 (3)嶽麓書院。此書院在潭州嶽麓山,抱黃洞下,宋太祖開寶九年,朱洞為潭州守時所創立。當時有講堂五間,齋序五十二間。到真宗咸平二年,李允則為潭州守,把內中規模益加擴充,有學生六十餘人,且請政府賜過了經典的。再到南宋孝宗時,朱子為潭州守,仿白鹿洞書院設立教規,內容更加充實,學子聞風而來受教的至座不能容,所謂「瀟湘為洙、泗,荊蠻為鄒、魯」了。 嶽麓書院遺址 (4)應天府書院。此書院即宋名儒戚同文的舊居,位在商丘。商丘宋名南京,為當時應天府治,所以取名。首創者為本地人曹誠,曹氏於宋真宗祥符二年,因戚氏舊居修築而成的。當時築有院舍一百五十間,藏書數千卷,生徒一百餘名。曹氏設院成功以後,捐給到地方政府,於是政府以同文的嫡孫舜賓為主教,而以曹誠為助教。 二 書院之內容 宋代書院與漢代經師講壇的性質很相類似,或者就是私設講壇的遺意。不過漢儒以自己的住家為講習的所在,完全私塾,法制不立;書院乃是別闢精舍,規模比較宏大,主持者咸為地方名儒,或為守土官吏,故創辦雖由於私人,而成立以後即與政府發生關係。茲將其內容各點列舉於下:(1)主持院務的人稱山長,或稱洞主。(2)院額由政府頒給。(3)以院田作常年經費,學生來院聽講,由院供給膳食。此項院田,或由私人捐贈,或由國家賜給。但為私人自設未經政府註冊的書院,一切用度皆由學生自備。(4)內中教材以九經為主,還旁及史書、詩文。此項書籍,或由私人捐贈,或由政府頒發。(5)院內設立教條與官立學校相同。其可考的,則朱子主持白鹿、嶽麓兩書院時,皆有嚴整的教規訓練生徒,其他雖不可見,想亦應有。(6)書院內必崇祀孔子,故每個書院必塑有孔子及十哲的肖像,甚至圖畫七十二賢一同配饗。 宋代四大書院之——應天書院 此項制度,雖與政府發生關係,卻不受政府的支配,講習方面比較自由,主持的人員多半品學兼優、大負時望者,師生相處其間,日以禮義廉節相砥礪。內中所出的人才,不僅學問切實,品格名節亦有可風,影響所被,地方風俗均受其感化。宋代國勢雖弱,而風俗的醇厚,氣節的高亮,於書院講學制大有關係,在教育史上是最有價值的一頁。 第十節 結論 本期教育制度,雖因襲著前期,科舉與學校並行,但比較前期亦有三點不同:第一點,科舉形式由多方的漸趨於單一的——九科變為一科;第二點,太學內容由簡單的趨於複雜的——三舍升格及積分等法;第三點,地方書院制興起,較官立學校為發達。第一點似為退化的表示,第二、第三兩點為進步的表示;但勿論如何,這三點由宋代創興以後曆元、明、清三代六七百年相襲未改,其勢力深入於人心可想而知了。宋代學術的發達,於書院制尤有關係,此真可特書的一點。 此外更有一顯然不同之點,即一班教育家講學的方向與態度。漢儒講訓詁,唐儒於訓詁之外兼攻註疏,所研究的對象皆不外幾本古籍——儒家的經典。到了本期,這一班學者則力反以前的那種門徑,專門講求義理,他們所研究的對象即「身心性命」四字,也可以說是「天人合一」的形上學。由漢至唐,一班教育家,其畢身精力只在整理古籍,尋章摘句,對於修為方面並不發生什麼影響。本期學者畢生精力注意於身心性命之學,即研究怎樣是一個「人」,及如何「做人」的法則,一面講學,一面體認,同時且實踐起來,所以他們所講的是與行為有關係的。由漢至唐,一班教育家常注意在教授方面,即如何教法;本期的教育家則專注意在學習方面,即如何學法。所謂如何學法,即教學者以怎樣學做一個人的法子,要從自己的身上及所處的環境中實地體驗出來,所以我們可以取名本期的教育,為「實踐主義」的教育。——這是與從前截然不同的。 此外還有一個特點,即語錄體的風行。語錄即現在所謂筆記,教師口講,學生隨手筆錄下來的一種材料。古昔教育家早有這種辦法,如孔子的一部《論語》全由學生筆記出來的;就是漢儒講經雖講詁,但家法、私法的遵守極嚴,後來各家所以顯有差異的,也因各人耳聽手記有不同的原因。不過本期教育家的語錄不取文言,全用語體,以通俗的文字說明很深的哲理,使粗識字義的人們皆能看懂,但非切實體驗過則又不能受用。 柯氏,即柯維騏(1497-1574),明史學家。字奇純,福建莆田人。所著《宋史新編》,合宋、遼、金三史為一書,而以宋為正統。 本章參考書舉要 (1)《宋史》的《選舉志》 (2)《文獻通考》的《選舉考》及《學校考》 (3)《績文獻通考》的《學校考》 (4)《五禮通考》的《學禮》 (5)柯氏《宋史新編》 (6)《玉海》的《學校》及《宮室類》 * * * [1] 《宋史·道學列傳》:「仁宗明道初年,程顥及弟頤寔生,及長,受業周氏,已乃擴大其所聞,彰《大學》、《中庸》二篇與《語》、《孟》並行。」 [2] 《宋史·選舉志》:「開寶八年,國子監生徒舊數七十人,奉詔分習五經,然系籍者或久不至,而在京進士諸科常赴講席肄業,請以補監生之闕詔從之。景德間,許文武升朝官嫡親附國學取解。而遠鄉久寓京師,其文藝可稱,有本鄉命官保任,監官驗之,亦聽附學充質貢。」 [3] 《宋史·選舉制》:「齋長諭月書其行藝於籍,行謂率數不戾規矩,藝謂治經程文。」 《宋史·職官志·國子監》:「博士掌分經教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藝訓導學者。」 [4] 《宋史·選舉志》:「慶曆四年,詔諸州軍監各令立學,學者二百人以上許置縣學,自是州郡無不有學。始置教授,以經術行藝訓導諸生,掌其課試之事而糾正不如規者。」 [5] 《文獻通考·學校三》:「徽宗崇寧三年,詔取士皆從學校三舍,廢科舉法。」 [6] 《文獻通考·選舉考》:「神宗熙寧二年,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秦氏按:熙寧之經義即八股文之所由昉也。」 [7] 按:熙寧時以《詩》、《書》、《易》、《周禮》、《禮記》為大經,《論語》、《孟子》為兼經。元祐時以《詩》、《禮記》、《周禮》、《左氏春秋》為大經,《易》、《書》、《公羊》、《穀梁》、《儀禮》為中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