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史 · 第十八章 唐之教育制度及其實施
第一節 概論
隋朝統一中國不到三十年即被滅亡,在教育制度方面,除了創設進士科外,殊無可記載。不過在這三十年中,關於學校教育的盛衰,可以分做三個時期,第一是開皇期。這個時期,正當文帝統一天下的初年,頗獎勵學術,自中央以至四方,遍地皆設學校,而四方好學之士,來中央求學的聚集如雲,四方道路咸聞講誦之聲,四百年久已衰歇的學校,到此時陡然興起,所謂「自漢、魏以來,一時而已」(見《北史》及《隋書》《儒林傳》)。第二為仁壽期。此期正當文帝晚年時,從前重儒興學的性質陡然改變,專向刑名,把中央國子學四門學及州縣學一概停辦,學校教育到此時幾乎中斷。不過此期僅有四年,至煬帝即位,又漸漸恢復舊觀了,謂之第三期——大業期。但以煬帝過於荒淫,即位不久,四方大亂,而學校也漸歸於停廢。至於學校的內容,不過繼承漢、魏之路,而歷時又短,所以只好從略。以下我們專敘唐朝的教育制度。
第七圖 唐代學制系統圖
唐太宗像
建設唐朝的政府,自然大半歸功於太宗。太宗以曠代的英傑,支配帝國的政權,不但對於政治方面勵精圖治,即對於教育之振興及儒術提倡,亦具非常的熱心。當他在藩邸為秦王時,便開設文學館,延攬時代的賢俊,如房、杜諸人謂之「十八學士」,在裡面相與講論學術,討論政治,曾博得一時社會人士的羨慕。他的父皇高祖對於教育也具有熱心,所以統一天下未久,自中央以至州縣,大小學校已是設立如林。及秦王登基以後,更加推廣——擴校舍,增加學額。不但儒學內講論儒經,即屯營、飛騎等軍隊裡面,皆派遣博士授以經術。此風一倡,聲教訖於國外,於是新羅、高昌、百濟、吐蕃、高麗等國莫不派遣子弟來唐留學,唐初學校之盛為晉、魏四百年以來所未有。①
宋徽宗題唐十八學士
在學校制度方面,也較前代進步很多,我們先看下面一個系統圖便知道。由中央直接設立的學校大要分做三系:一為中央六學,是為直系;二為二館,三為醫學,是為旁系。直系之六學,即(1)國學,(2)太學,(3)四門學,(4)律學,(5)書學,(6)算學,統隸於國子監。——國子監的性質等於現今教育部,長官稱曰國子祭酒。六學中之前三學似屬於大學性質,後三學似屬於專科性質。旁系之二館,一為弘文館,歸門下省直轄;二為崇文館,歸東宮直轄。此二館資格較六學為高,而程度反較低。醫學亦屬專科性質,另成一系,直轄於太醫署,不歸國子監管轄。除以上三系外,還有玄學隸於祠部,還有集賢殿書院隸於中書省。玄學亦屬大學性質。集賢殿書院從表面上看似乎一種研究院,但實際不過為一中央圖書館。由地方政府辦理的:在各府有府學,各州有州學;州府以下,各縣有縣學;縣內又有市學及鎮學。照系統上分,所有府州縣市各學統屬直系,由長史掌管。長史等於現今教育廳長,再隸於國子監。各府各州及各市另有醫學,謂之旁系。凡地方政府辦理的各學校,其性質介乎中小學之間,其畢業生有可以直接應鄉貢的,亦有直接升格於中央四門學的。由此看來,唐朝學制有三點足以令我們注意:(1)儒家學校以外,還設立玄學,研究老、莊的學說。(2)除經學屬於文科外,他們還設立有法科的律學,理科的算學,及藝術科的圖學;而醫科學校尤為重視,凡中央及地方各級均有設立。(3)教育行政機關頗有系統可尋,此皆較前代進步的。不過中小學等級的區分仍不清晰,是其缺點(俱見《唐六典》及《唐書·選舉志》)。
《唐六典》書影
第二節 中央六學二館
一 入學資格
封建時代辦理學校,是培養治術人才的,不是為培養學術人才的,這一點我於前面屢次申說過了。唐朝中央的六學二館亦不外乎這個原則。他們的學校種類雖多,與其說以程度分等級,勿寧說是以資格別上下。在直系六學,以國子學地位最高貴,學生限於文武三品以上的子孫,或從二品以上的曾孫,及勛官二品縣公京官四品,帶三品勛封的子弟。次於國學的為太學,學生限於職事官五品的期親,或三品的曾孫,及勛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再次為四門學,入學資格分兩種:一限於勛官三品以上無封或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的子弟;一以庶人中的俊異者充之。除此二種資格外,凡諸州貢舉進京在省試落第的舉人,也可聽入四門學肆業。以上三學,程度本無高下,不過因政府限定入學的資格有貴賤的等級不同,所以他們的地位就有上下。其他律學、書學、算學是研究科學的學校,資格的限制比較稍寬,凡八品以上的子孫,及一般庶人能通習本學科而有志願研究的,皆有權利入學肄業。弘文、崇文二館則又高於國學,此二館的地位要算全國學校中最貴族的學校。內中學生唯皇室近親、皇太后皇后近親及宰相大臣散官一品功臣的子孫,方有入學的資格。其實他們的程度較國學、太學學生的程度反要低淺,不過國家設此二館以特別教育一等親貴子弟罷了。
諸生入學年齡相差無幾,除律學研究法律知識入學年齡較大——十八歲至二十五歲——外,其他各專門大學概以十四歲至十九歲為限。但州縣學生能通一經以上或天資聰異的,如送入四門學,只限於年齡二十五歲以上。或有八九兩品的子弟或庶人,年在二十一以下,能通一經以上或天資聰異的,亦可送入四門學讀書。
二 學額與師資
唐朝立國將近三百年,其間因國勢的消長、政局的治亂和時君的好惡,故教育制度時有損益,學生在學的實數及學校的廢立,亦不能視為一律。此處第五、第六兩表,所列學生及教授的名額是根據《唐六典》及《新唐書·選舉志》兩處的記載。內中規定國子學生三百名,太學生五百名,四門學生一千三百名,律學生五十名,書學生及算學生各三十名,六學共額二千二百一十名。宏文館生三十名,崇文館生二十名,二館共額五十名。合計中央六學二館生員的定額凡二千二百六十名。到太宗貞觀年間,擴充學舍,增加名額,二館六學的生員已到三千二百名了。由此逐漸增加,地方學子莫不挾策負素就學於京師,而國外高麗、日本等國亦紛紛派遣子弟來京留學,於是中央生徒之發達凡八千餘人。自貞觀至開元,一百年間,為唐朝國力最強時期,亦即其學校最發達時期,故中央學生由二千餘名增加到八千餘名,較原額擴充幾四倍了。四鄰中以日本三島派遣來中國留學之「唐使」特多,中國文化因此東渡於朝鮮及日本三島。天寶以後,國家遭安史的大亂,學校停廢,在學生員多半流散。迨後大亂平定,雖漸恢復,但已不若昔日之盛了。[1]
第四表 唐代直系各校學生及教員名額表
第五表 唐代旁系各校學生及教員名額表
六學的師資有博士、助教二種,合計只有二十二名。二館的師資稱學士,無定額。這些教員多半同時具有兩種資格:一方面為學校的教師,一方面又為政府的官員,而他們教職的大小又以在政府裡面所居職位的高下為標準。如國子學博士須有正五品以上的資格,助教須有從七品以上的資格,太學以下的博士、助教品級漸低。
遣唐使渡海圖
三 入學手續及儀式
唐代中央各學館,學生入學手續沒有明文規定,我們很難明白敘述。但內中學生的來源有三途:一由貴族家庭的子弟,二為地方諸州縣學生,三為省試下第舉人。大概第一、第三兩途系直接送入學館肄業,不必經過什麼煩瑣手續。第二途則由各州長史考選州縣學生中之智力與學力優長的,匯送到中央,便可入四門學讀書。這一途人以平民而能入中央大學讀書,自是特殊學生,故稱曰「俊士」。凡入學以後,一切飲食服用,由學校供給,各代一樣。此時期稍具特殊性的為學生上學儀式。
中國古代,學生對於業師,每當初見面時,必有一種儀節,用實物來表示,名曰「束脩之禮」。束脩之禮自孔子時即已實行,到漢代此風猶存,如蜀郡文翁買蜀中的土產令學生帶贈太學博士,即是此意。到了唐朝,教育思想雖然固閉,而政府尊師的禮節卻未當廢絕,如束脩一層並由政府明白規定。禮物的輕重隨學校的性質為標準:國子學及太學學生每人送絹三匹;四門學生每人送絹二匹;律、書、算三學學生每人送絹一匹;地方的州縣學生亦送絹二匹。學生除送絹以外,還須贈送酒肉,不過分量多不必規定。學校教師,有博士、有助教,學生的束脩分做五分:三分送與博士,二分送與助教。此種束脩,不過對於業師表示一番尊崇而已,與官府所發給的薪俸之性質絕不相同。現代地方私塾,學生對於業師除學俸以外,還饋贈米鹽肉酒等物,即是古代束脩的遺風。他們饋贈的多寡都是隨著學生家庭的力量之大小為衡,而師長的地位可以無形增高,師生的感情可以油然發生,在人類間可以養成一種特別意味,維持教育的勢力於無形,這是東方古代民族特種美風。在唐《開元禮》所載,皇子初上學拜見業師,敬奉束脩的儀節,至恭且敬,我們看了,亦覺有無限的意味。
四 學科與修業期限
中央各學館的學科,因其性質各有不同,但可分為三系:如國子學、太學及四門學為一系;律學、書學及算學為一系;弘文、崇文二館又為一系。修業期限及其活動,是隨各學科的分量之輕重而定其長短的。在規定年限之內,如有補習及留級等情,亦可酌量延長在學時限,但有一定的限度。這個限度,除律學六年外,余均定為九年。如在律學六年或在其他各學九年期滿,猶不能備貢——即不能畢業時,則令其退學。茲將各學館的學科及各科應習的學程分類敘述於下。
(甲)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我們所謂唐朝的文科學校,就是教授經學科的學校,如國子學太學及四門學皆屬於此科。他們把經學分為正經及旁經兩類。正經有九:以《禮記》、《春秋左氏傳》為大經;《詩》、《周禮》、《儀禮》為中經;《易》、《尚書》、《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為小經。旁經有三,即《孝經》、《論語》、《老子》。正經似乎專修學科,旁經似乎補助學科。但關於專修學科並非全習,內中亦有自由選擇的機會,不過有限制的選擇罷了。你要學習二經,則選一大經、一小經,或選二中經;你要學習三經,則於大、中、小三經中各選一經;你要學習五經,則大經全習,余則各選一經。《孝經》、《論語》於正經外,皆須兼修,以資補助。老子《道德經》本為玄學裡頭的主要功課,不過在文科三個學校之內有時亦列入兼修科。其各經應習的學程則隨其大小或難易而不同,凡選修《孝經》、《論語》二經的,以一年為限進修;《尚書》、《公羊傳》或《穀梁傳》的,各以一年半為限;選修《易》、《詩》、《周禮》或《儀禮》的,各以二年為限;選修《禮記》或《左氏傳》的,則各以三年為限。
《周髀算經》書影
(乙)書學。此學亦非純粹藝術科,除研究書法以外,還要研究時文及文字學。他們每日習書法,紙一幅,間習時務策,並且讀《國語》、《說文》、《字林》、《三蒼》、《爾雅》。凡學習石經三體,以三年為限,《說文》以二年為限,《字林》以一年為限。
(丙)算學。此學課程亦不少。凡習《孫子》及《五曹》的共限一年;習《九章》及《海島》的共限三年;習《張丘建》或《夏侯陽》的各限一年;又習《周髀》及《五經算》的共以一年為限;輟學以四年為限;緝古以三年為限。其他記遺三等數作為輔科,皆須兼習。
(丁)律學。此學課程史無明文規定,不敢臆造。但觀明法科所試項目為律七條,令三條;又觀《唐六典》卷二十有通達律令者為明法;又此時科舉有《開元禮》一科;則知律學所習除歷代刑法志外,必有當代律令及開元典禮等科。又按諸學退學條例,其他諸學必留級三次在學九年仍不及格者始令退學,而律學以在學六年不及格者即令退學,可知此學修業期限亦必較他學為短。
(戊)二館。二館學生全系一等貴族子弟,居養太驕,求學自屬膚淺。依照定章,所有課程應當與直系文科三學相同。[2]但一考其實,他們所學,往往較其他諸學學生為劣,故國家考驗他們的成績亦比較寬放。[3]
五 假期
各學放假分長期、短期二種。短期為「旬假」,每十日放一天,等於現令七日一星期。長期每年放假二次:一在五月,為「田假」;一在九月,為「授衣假」。這兩個長假期各限以一個月,准學生回籍省親。倘學生家庭距學校超過二百里以外,則按路程遠近,酌予延長;或家有大故,亦得酌予延長。倘已延長,而逾限過多仍不到校者,即令其退學。按唐朝放假的規定與我們現在各校的辦法很相同,而田假與授衣假尤合於農村社會的民情,這一點很可以供吾人辦學的參考。
六 考試退學及升格
各學考試分三種:一舉行於旬假以前,曰「旬考」;一舉行於年終,曰「歲考」;第三種則在畢業時舉行,曰「畢業考試」。旬考試驗學生十日之內所學習的課程,分背誦與講解二類。關於背誦的,每一千字內試驗一帖,帖三字。關於講解的,每二千字內問大義一條,共問三條,答對了二條為及格,不及格的有罰。歲考試驗他們一年以內所學習的課程,用口問大義十條,答對了八條為上等,六條為中等,五條為下等。下等為不及格,須當重習。如不及格至三次,延長在學時期至九年或六年而仍不及格的,則令退學。故退學的規則分三條:一因告假逾限,二因三次不及格至滿最高修學時期,三因操行過劣不堪教誨的,皆令退學。畢業考試則於其應修學程期滿成績及格時舉行,凡國子監生,由博士出題,國子祭酒監考。最低限度除俊士須通三經外,其餘學生須通二經,方能與試。試驗及格,即可出校應省試;但如有志願繼續求學的,凡四門學的畢業生則補入太學,太學畢業生則補入國子學。不過此種升格法非加深其學業程度,不過提高其地位罷了。
第三節 郡縣學校
一 郡縣學校之系統
唐朝地方行政區劃,貞觀時分為十道,開元時又分為十五道。每一道統轄若干府或州,每一府或州統轄若干縣。一縣之內又分鄉及市鎮等鄉區。在行政方面以縣為單位,由縣而府州而道,共有三級。在學制方面,通常的只有州府學及縣學二級,似均屬於中學性質,但非中學名稱。縣以下又設鄉學或市鎮學,似屬於小學性質,但不常有。以整個學制系統說,地方學校別為三類:一為經學,屬於直系;二為醫學,三為道學,均屬於旁系。直系各學統歸長史管轄,長史即今之教育廳長。此地所述郡縣學校專指直系的經學說的,醫學與道學留待下節。
唐代十道圖
二 郡縣學校之內容
地方各校的內容除入學儀節與中央學校相同外,其餘均較簡單多了,且亦多無明文可見,茲將可考各點分條敘述於下:
(1)名額。據《唐書·選舉志》,各學的定額:京都學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及上州學生各六十人,下都督府及中州學生各五十人,下州學生四十人,京縣五十人,上縣四十人,中縣及中下縣三十五人,下縣二十人。查唐朝當強盛時,分全國為十五道,共計有府州三百二十八,有縣一千五百七十三。地方直系各校,每府學或州學的學生平均以五十名計算,每縣學平均以三十名計算,共得八萬三千五百九十名(京都三學每所八十名、京縣每所五十名尚未計)。
《舊唐書》書影
(2)師資。據《唐六典》,地方學校的師資名額更少。我們已將各學校的師資名額列在第五表內,由該表看來,凡在學生六十名以上的各學,設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凡在學生五十名以下的各學,設博士、助教各一人。至於博士的地位亦隨學校所屬階級之高下而定,大約由八品至九品。但自代宗十四年以後,已將諸州府學的博士改為文學了。
(3)學年及教材。各府州縣學生皆系一般庶民子弟,學校雖系中學性質,而學齡與國立大學的學齡有過之無不及。內中課程雖然亦讀九經,但不過粗通文藝,所定限度亦較低。我們查看《文獻通考·學校七》所載開元二十一年一道敕令:「敕諸州縣學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九品子若庶人並年二十一以下,通一經以上,及未通經精神聰悟有文詞史學者,每年銓量舉送所司簡試,聽入四門學充俊士。」可知當時地方各學學生只要能通一經便可畢業,升入四門學了。但地方學校與中央大學有一不同之點;他們不僅在書本上求知識,除了學習正業外,還須兼習吉凶禮。凡地方公私方面,有舉行吉凶儀式時,即令學生前往演禮,禮畢返校。這種辦法與現今師範生實習相似。
(4)畢業及升格。地方各學沒有規定修學年限,只要能通一經以上,似乎便可以畢業。學生畢業後之出路有二:一升入中央四門學讀書,充當俊士;一等候科舉的時期到了應科舉試。此外還可由州縣長官委派以相當的職務。這些學生統歸長史管轄,所以畢業時亦須往各州由長史考試。
此外,凡京師及地方皆設有小學,或由公立,或由私立,但無制度可考。
第四節 醫學
唐朝學校,除了經學科外,還有研究各種科學的學校,這一層我們在前面曾經略一提及過了。現在我們回頭再把「唐朝學校系統圖」仔細一看,則知各種科學中,尤以醫學比較異常發達——除中央以外,各府各州及各市鎮遍地皆是,故我們有另提一節敘述的必要。當時醫學,不僅是量的增加,並且是質的特異,即一醫學總名而分做若干科目,那些科目到現在也有為我們未曾設立的。
考唐朝醫學統屬於太醫署,署長稱曰「太醫令」,掌管醫療行政事宜。在太醫署之下,分醫學為四門:一曰醫學,二曰針學,三曰按摩學,四曰咒禁學,皆有博士教授生徒,試分述於下。
(1)醫學。設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定額二十名。內中分五科:一曰體療科,二曰瘡腫科,三曰少小科,四曰耳目口齒科,五曰角法科。大概全額二十名學生,以十一人學體療,學程為七年;三人學瘡腫科,三人事少小,學程為五年;二人學耳目口齒科,一人學角法,學程為二年。以《本草》及甲乙脈經為普通科目,凡本校學生皆當必修。
(2)針學。設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人數未詳。此科所習,在使學生明白經脈孔穴之道,辨識浮沉滑之候,以藥石的手術射療疾病。治法有九,可以施補泄。
孫思邈診脈圖
(3)按摩學。設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師四人,按摩工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此科在用消息道引的方法,診除風寒暑濕餓飽勞逸八種疾病。凡人肢體腑臟,所有疾病,多因鬱結不宜,——而所結的,或為氣血,或為食料。若用按摩術導宣出來,可使內疾不留,外邪不入,即不用藥石自可奏效。不僅內部可以施行此術,即在皮膚方面,如有損傷折跌,亦能治療。
(4)咒禁學。設博士一人,教授生徒,以咒禁驅除一切邪惡鬼魅,近於妖術。在科學未發達以前,神仙方士之術代代都有,原不足奇。但從前僅為私人的宣傳,到唐朝且由政府正式設科教學,這是很奇異的一件事情。
凡醫學,管理極嚴,平日所習諸經——《本草》、《明堂脈訣》、《素問》及《黃帝針經》——務必精熟,每月由博士考試一次,每季由太醫令丞考試一次,到了年終則由太常丞總試一次。畢業生的待遇,與國子監所轄的學生相同,可以應科舉試驗,可以做官。中國古代勿論各色人等均以做官為目的,這是官僚政治之下的一般情形,政府對於畢業學生有了可以做官的規定,則招生時比較容易(均見《唐六典·卷四》及《玉海·學校》)。
第五節 玄學
唐玄宗像
唐家皇室本姓李氏,附會為老子李耳之後,所以對於道家學術特別提倡。到了玄宗皇帝,尤其信仰道教,自稱元元皇帝,在他當國時,一方將自己所注之老子《道德經》頒行天下,強人學習;一方於明經進士科加試老子。除此以外,又特別創設研究道家學術的玄學——又名崇玄學。此學校立於開元二十五年,中央及地方均有,但完全出於皇室的意見,所以廢置無常。內中以《老子》、《莊子》、《文子》、《列子》等書為教材。中央學生沒有定額,三京都規定一百名,諸州亦無常。且內容簡單,亦無定製,無可敘述,我們特立一節,不過引人注意罷了。
第六節 科舉
一 科目之種類
唐代科目,大要分著三類:(1)由學館出身的名曰「生徒」;(2)由州縣考送的名曰「鄉貢」,這兩類皆有定格,叫做常科;(3)不拘常格,而由天子直接招考的名曰「制舉」。前二類科目很多,而常行的只有六科:一曰秀才科,二曰明經科,三曰進士科,四曰明法科,五曰明書科,六曰明算科。其他還有三禮、三傳、史科、開元禮、道舉及童子諸科,是不常行的。在常行的六科中,尤以「明經」、「進士」二科為盛;而秀才科因取人較嚴,有「舉而不第者坐其州長」之規定,故自貞觀以後,無人敢輕舉,遂無形廢止了。至若制科的名目則更多了,如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識洞略堪任將帥科……多至八十餘種。大概各因時君的好尚及政府一時的需要,即特設某科考取某樣人才,初無一定的規程。
玄學學生亦可應科舉,合之為七學。
二 科舉之手續
制科沒有定額,考試亦沒有定製,我們可以從略不講,現時只將常科的手續及內容敘述敘述。常科主管機關屬於尚書省下之禮部,謂之省試。主考者初為考功員外郎,後以此官位卑望輕,常與舉人發生衝突,自開元二十五年以後,遂改歸禮部侍郎主考。每年舉行考選一次,考試的時間規定於陰曆十一月。我們前面不是說常科所考舉子分生徒、鄉貢兩類嗎?生徒之中,又有中央二館六學的及地方州縣學的兩種。中央生徒,由國子監祭酒每年挑選學業成就的若干人送入禮部應省試,地方生徒由長史挑選學業成就的若干人送禮部應省試。鄉貢則不限於學校內的學生,凡讀書分子皆可應試。應試之初,由應試者懷牒自往本縣報名,由縣令考選送州。再由刺史覆核,取中了之後,還舉行一種儀式「以鄉飲酒禮與耆艾敘少長」;於是貢送到中央。這一班士子先到戶部報到,填寫姓名履歷及保結,戶部將冊子送到禮部由禮部定期出題考試。凡地方舉子進京複試時與學館生徒同時舉行,取中以後,分等給予及第出身等資格,最優的或特別獎擢。唐朝初年規定,凡士子應常貢,只問學力,不限於學校內的學生,但在文宗太和年間,凡公卿士族子弟須先入國學肄業方准應明經進士;在武宗會昌年間,又規定勿論中央或地方一切須由學校出身方准應試。如果會昌年間的規定通行,則唐朝後期百年間,學校與科舉之關係反較密切了。省試取中以後,送入國子監,還須讀書,酌加津貼,然後上於尚書吏部複試,及格然後應用授官,不及格者越三年再試,所以「韓文公三試於吏部無成,則十年猶布衣」。
唐代貢院遺蹟
三 考試之內容
考試的內容,各科不一樣,我們參看第六表,便可知道一個大概。唯自高宗以後,凡貢舉人於考試本科外,還須加試《老子》,玄宗尤為注重,這是唐朝提倡玄學的一種辦法。考試的方法不外四種:一、口試,二、墨義,三、作文,四、帖經。但明、法諸科只有前三法,惟明經、進士兩科,四法全備,而帖經一法尤為明經科特別注重。據《五禮通考》:「進士科永隆以前,止有對策;天寶以前,有策有詩賦;天寶以後,有帖經有策有詩賦」,則知進士帖經要到天寶以後才增加。墨義即挑誦的辦法,對於某經或註疏的原文任挑出若干條,令被試的答出;被試者以口答曰口試,以筆答曰墨義。作文包括時賦及時務策。這三種考試法,都是很平常的,可是第四種——帖經卻有些奇特了。怎樣叫做「帖經」?這個名詞,不用說,一定是唐人創造的。據《通典》所載,當主試者考試經書時,任揭一頁,把左右兩邊蒙著,中間只開一行;再裁紙為帖,帖蓋數字,令被試者寫讀出來。創行之初,所帖尚屬容易,被試者也很容易讀寫。到後來,因應試人多而政府需要人才少,不得不故出艱深以難舉子,於是專帖孤章絕句疑似參互處,以迷惑舉子的記憶。但出題雖難,卻有一定的範圍——限以《五經正義》一書,學者只要熟記經文與註疏,或推敲得出題的隱訣,十分之九可以猜中。學子這樣讀書法,謂之「括帖」,而括帖遂成為當時的一種學問。此法既行,士子專一揣摩政府的意旨,獵取科名,捨去實學不講;即或帖經甚佳,而對於本經原文及大義往往茫然不曉。唐代科目雖多,而士族所趨僅有明經與進士兩科,括帖之學可以想見其盛;而唐代機械的教育也就不言而喻了。但帖經實為明經主要考試法,而進士所考特重在詩賦及時務策,所以當時人才由進士科產生比較的多,在社會上的位置亦比較崇高。但進士科既不重帖經,故應試本科的舉子亦僅習當代之文,於經史可不復深習;其結果,他們的學問雖不像明經那樣機械,而空疏尤甚。此唐代科舉所以難得真實的學問與有用的人才。
第六表 唐代常科條例表
《通典》書影
第七節 結論
隋、唐以前,國家教育制度是學校與選舉並行;自隋、唐以後,則變為學校與科舉並行。但科舉取士雖創始於隋,當時只有進士一科,制度未立,鄉評里選之遺風尚能保持相當的勢力。到了唐朝,制定了許多煩瑣制度,增加了許多科目,明示天下士以必由的途徑,於是昔日選舉之法不能適用了。自此以後,千餘年來,政府籠絡人才以科舉為唯一的手段,天下人才亦以科舉為唯一的出路,學校等於虛設,科舉遂為全部教育制度之重心。
在昔選舉時代,地方清議頗有力量,政府往往俯察輿情為施政的標準,所以生在當時的材智之士,不求表白,常有被政府物色的機會,常有被地方公推的可能。到了科舉時代就不同了,帝王權力日大,地方清議不復存在,材智之士欲求表現,就非自找出路不可了——應科舉試就是他們唯一的出路。但每屆科舉,取錄名額有限,又加弊竇百出,而一般希勢求榮的人們,因此大事奔走攢營,以求僥倖一中,於是什麼「溫卷」、「求知己」種種醜態都演出來了。[4]這種教育制度,不注意平日的培養,只憑一時的考試與考試的機會,不僅難得真實有用的人才,而養成社會人士捨本逐末,希圖投機取巧,僥倖成功,這種卑劣心理,害個人以誤國家,是最壞沒有了。
本章參考書舉要
(1)《唐六典》
(2)《唐會要》
(3)《通典》的《舉士》
(4)《五禮通考》
(5)《文獻通考》的《學校》及《選舉》
(6)《新唐書》的《儒學》及《選舉志》
* * *
[1] 《新唐書·選舉志》及《文獻通考·學校》:「憲宗元和二年,置東都監生一百員。自天寶後,學校益廢,生徒流散水。永泰中,雖置西監生,而館無定員。於是始定生員,西京國子館生八十人,太學七十人,四門三百人,廣文六十人,律館二十人,算館各十人。東都國子館十人,太學十五人,四門五十人,廣文十人,律館十人,書館三人,算館二人而已。」
[2] 《唐六典》卷八:「宏文館學生教授考試一如國子制。」卷二十六:「課試舉送如宏文館。」
[3] 《唐六典》卷四:「其宏文、崇文館學生雖同明經進士,以其資蔭全高,試取粗通文義。」《唐會要·貢舉下》:「開元二十六年,敕文宏文、崇文生緣是貴胄子弟,多有不專經業,便與及第,深謂不然。自今已後,一依令式考試。」
[4] 《文獻通考·舉士》:「江陵項氏曰:風俗之弊,至唐極矣。王公大人巍然於上,以先達自居,不復求士。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騎蹇驢,未到門百步,輒下馬,奉歷刺,再拜以謁於典客者,投其所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問,則再如前所為者,名之曰『溫卷』。如是而不問,則有執贄於馬前,自贊曰『某人上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