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社會研究 · 四 「 令簋」考釋

與「令彝」同出之「令簋」,近蒙容君希白以拓墨見示,與「令彝」確係一人之器,並饒有相互發明之處。今將其全文拓印如圖,並附以考釋(見次頁)。 隹王於伐楚伯,在炎。隹九 月既死霸丁丑,作冊 令 尊宜於王姜。姜商(賞)令貝十朋, 臣十家,鬲百人,公尹白丁 父兄於戍,戍冀嗣(司)乞。令 敢揚皇王宮(庥)丁公文報,用 後人 ,隹丁公報。令用 於皇王。令敢 皇王 宮,用作丁公寶簋,用尊史(使)於 皇宗,用卿(饗)王逆造,用 廏寮人。婦子後人永寶。 (鳥形)冊 此器多奇字,且多奇句,頗費解。然其主要一語為:「隹王於伐楚伯,在炎。……作冊 令尊宜於王姜,姜賞令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公尹白丁父兄丁戍,戍冀嗣乞。」 「伐」上一字以其殘痕及文義推之,當系「於」字。 「尊宜」連文彝銘中屢見。尊者,登也,進也。宜當如《國風》「與子宜之」之宜,餚也。故「尊宜」當是晉食之意。 「王姜」自系人名,惟不知系公名(如王姬、齊姜、宋子之類),抑系專名(如太妊、太姒之類)。《袁鹵》亦有王姜,彼銘云:「隹十又九年王在 。王姜令作冊袁安夷伯。夷伯賓袁貝布。揚王姜休,用作文考癸寶尊器。」(《周金文存》五,八九)作冊令父名丁,作冊袁父名癸,均沿用殷習以日為名,可知二器必同系周初之器。 「鬲百人」之「鬲」字即《盂鼎》之「人鬲」,亦即《大誥》之「民獻」。「獻」字漢人多作「儀」,如《大誥》「民獻有十夫」,《尚書大傳》作「民儀有十夫」。《泰山都尉孔宙碑》「黎儀以康」,《斥彰長田君碑》「安惠黎儀」《堂邑令費鳳碑》「黎儀瘁傷」,所謂「黎儀」亦即《皋陶謨》「萬邦黎獻」之「黎獻」。前人以為殆《今文尚書》作「儀」,《古文尚書》作「獻」。余案,儀、獻古音本歌元對轉,今文出於口授,故寫音為「儀」;古文根據漆書,故傳寫為「獻」。理或有之。然金文有人鬲無民獻字,「鬲」字自古讀歷,音在支部。許書重文作 云:「漢令鬲從瓦歷聲。」《詩·陳風·防有鵲巢》二章從鬲聲之「 」字正與甓惕為韻。「儀」字古音雖在歌部,然歌部字在周末即多轉入支,余意今文家蓋以支部「儀」字寫「鬲字」之音。古文字則誤讀「鬲」之象形文為「獻」。鬲、獻本同類之器,僅鬲低而獻高,其象形文實不易辨也。 銘意至此甚明,即某王於伐楚之役作冊令獻肴饌於王姜,王姜以貝朋臣民賞賜之。臣與鬲有別,與《盂鼎》同。《盂鼎》「人鬲」中包含「自馭至於庶人」,則此之「鬲百人」中所包含者亦必如是。唯自「鬲百人」以下「公尹白丁父兄於戍戍冀祠乞」十二字甚費解。揆其文氣「公尹白丁父兄」似即包含於「鬲百人」之中,與《盂鼎》之「自馭至於庶人」同例,公尹高於白丁,白丁當即《管子·乘馬篇》「一乘四馬……白徒三十人奉車」之白徒。又《荀子·王制篇》「司馬知師旅甲兵乘白之數」,楊 注云:「白謂甸徒,猶今之白丁也。」然有此器出,則白丁之名蓋自殷、周以來所舊有。「父兄」當即公尹白丁之父兄。「戍」可解作戍地,又可解作地名。《博古圖》卷八第十七頁有《周己酉方彝》,余意亦此作冊令所作之器。其銘云: 「己酉戍命尊宜於召束 ,舞九律舞,商貝十朋, 用宮丁宗彝。在九月,隹王十祀, 日,五隹 。」(兩舞字原刻誤,摹但亦略存其形似。) 此「戍命」當即作冊令。古文「命」、「令」字通,其證一。作冊令之父為丁,此亦稱「丁宗彝」(丁字宋人誤釋為圍),其證二。「尊宜」字與「宮」字他器罕見,而二器共通,其證三。是則由戍命之戍可以證此器之戍字為地名。其「賞貝十朋」下二字,原刻作 ,上字釋方,下字未釋(薛書釋為「方夜」)。以彝銘文例按之當即作器者之名,余謂當即 命二字之殘餘而摹錄者有未審也。 「戍冀嗣乞」,嗣同司,古亦作事。冀當讀為輔翼之翼。與上「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為對句。 別有《禽彝》(《周金文存》三,一〇八),其銘云: 「王伐 (楚)侯。周公某(誨)禽祝,禽又(有) (臧)祝。王錫金百寽。禽用作寶彝。」 「 」字從林去聲,與「楚」之從林匹聲同,乃「楚」字之別構。前人有釋為無,讀為「許」者,非是。 「某」乃「謀」省。謀、誨古字通,此讀為「誨」。 「 」當即臧否之「臧」,古文「臧」或從戈作,周金有《伯 父鼎》(《周金文存》二,六二)。從戈與從攴之意甚近,古文旁從戈攴每互易(王國維說,見《觀堂別集·梁伯戈跋》),可為此字之旁證。 此器以周公與禽並舉,則周公為周公旦,禽為伯禽,毫無可疑。伯禽當時又曾為大祝之官,別有《大祝禽鼎》可互證。此言「王伐楚侯」,《令簋》言「王伐楚伯」,當系一時之器。 准上所述,可知「令簋」、「袁鹵」、「己酉方彝」、「禽彝」、「大祝禽鼎」諸器,均為周初之器。其中如「令簋」、「 彝」之製作時代且必在成王之世。《史記·周本紀》云: 成王既遷殷遺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士》、《無佚》;召公為保,周公為師,東伐淮夷,殘奄(案《尚書大傳》作「踐奄」)遷其君薄姑。成王自奄歸,在宗周,作《多方》;既絀殷命,襲淮夷,歸在豐,作《周官》。……成王既伐東夷,息慎來賀。…… 視此則周初周公及伯禽等征伐淮夷、徐戎時,成王亦曾親自出馬,淮夷即楚人,即蠻荊,徐戎即舒人,即 方。淮、徐、荊、舒每連言,必系同族,且為殷之同盟,《禽彝》言「王伐楚侯」,《令簋》言「王伐楚伯在炎」當即成王「東伐淮夷殘奄」之事,「炎」當即是奄,炎音在談部(am),奄音在侵部(im),侵談二部古音極近,且同屬收唇之音。《詩·陳風·澤陂》 儼與枕為韻,他如銜含通用,岩、 通用,均二部音混用之證。 由諸器之綜合研究,既知《令簋》之作當在周初,而《令簋》文所記當時事實,與舊史料復如是相合,則其作於成王之世,可成鐵案。 知《令簋》必作於成王之世,則知同出之《令彝》亦必同時,而《令彝》之「明保」決為魯公伯禽無疑。此尚有他證,當於下節論之。 知「王伐楚伯」之王即成王,則所謂「王姜」當即成王之後。《袁鹵》云:「隹十又九年王在 。」此十又九年當有二解,一為成王十九年,一則為成王六年;蓋周室自文王受命稱元祀,八祀武王即位未改元,十一祀克商,十三祀武王卒,十四祀成王即位亦未改元,直至成王七年始改為元祀(詳見《觀堂別集》中《周開國年表》),故十九年亦得為成王六年。余謂當以六年說為正:因「王在 」之「 」(同岸,an)當即「王在炎」之炎,亦即「殘奄」之奄。 音雖在元部,然與侵、談部每相通轉。如冉在談部,那在元部(一讀元部之陰聲歌部),而那從冉聲。又如敢在談部,而勇敢或謂之勇果;坎在侵部,而盈坎或謂之盈科;果科皆歌部字,元部之陰聲(即羅馬字母之a音)。故 、炎、奄,當同是一地之異譯。蓋奄人自稱為奄者,而周人或稱之為炎,或稱之為 。且十九年王在 ,與史實亦相符。今將周初伐淮夷踐奄前後數年事揭錄如下: 十六祀(既克商五年,成王三年) 《尚書大傳》:「周公攝政,一年救亂。」 十七祀(既克商六年,成王四年) 《尚書·金滕》:「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 《尚書大傳》:「二年克殷。」 十八祀(既克商七年,成王五年) 《詩·幽風》(我徂東山):「自我不見,於今三年。」 《孟子》:「伐奄,三年討其君。」 《尚書大傳》:「三年踐奄。」 十九祀(既克商八年,成王六年) 《尚書大傳》:「四年建侯衛。」 (摘錄自《周開國年表》) 此十九年在 與「三年踐奄」事約略相當,舊史料中均約舉成數而言,並無詳細之月日。《袁鹵》亦僅紀年,與此表雖似相差一年,然並不能作為堅決之反證,則《袁鹵》「王姜命作冊袁安夷伯」,當即「遷其君薄姑」事。夷伯即楚伯,以楚本蠻夷,亦即淮夷,故稱為夷伯。 別有《遣尊》(《周金文存》五,四)及《遣鹵》(同上五,九〇)亦有「王在 」之文,其銘云: 「隹十又三月辛卯,王在厈,錫遣采,曰 錫貝五朋。遣對王休,用作姞寶彝。」 此與《袁鹵》亦當系同時之器。年終置閏稱「十三月」,與卜辭同。「錫貝五朋」為數甚少,足見其時代之近古。此等雖非究極之證明,然亦足為輔助「王在 」一語之旁證。(此等器物惜余僅見銘文,如能就原物以研究,則由花紋形式上必能得到更堅確之證明。又出土處大有關係,惜亦無可稽考。) 《己酉方彝》之稱「王十祀」,則當即武王三年之器。其時殷尚未滅,故銘文全仿殷人(薛氏《款識》列為商器,謂文類《兄癸鹵》)。此亦一有意義之剔發。蓋周未得天下以前之器物迄今未見,今得此可雲創穫矣。 又楚曾稱王稱公稱子,余曩已言之,今《禽彝》復稱為楚侯,《令簋》復稱為楚伯,是則王公侯伯子乃古國君之通稱,此其最完整之一例證。 以上論《令彝》之時代及其史料上之重要性已畢,其中尚有少數奇字奇句,就余所推測者附釋之於下。 銘中兩見「 」字。字書所無。余以為當即「揚」字之別構。此由本銘自身可證。上言「令敢揚皇王宮」,下言「令敢 皇王宮」,辭意句法全同,則 自是揚字。《縣妃簋》「揚伯退父休」作 ,象人拜揚之形,《 尊》「揚 仲休」復作 。從宀作者與此從廠同意;長本在陽部,亦象長發之人拜揚之形,是則從長乃形聲而兼會意也。一器之中同字異構往往有之,如《令彝》「卿事寮」之事與「三事令」之事,其結構均微有不同。 「令用 於皇王」——「 」字與《說文》「慎」之古文「 」字所從同。疑此乃敬之別構,從 省井聲。 「用饗王逆造」——逆造即迎送。《邢侯尊》(《西清古鑒》八,三三)有「用鬲侯逆造」(原錄「逆」字略有訛誤)與此同例,又有《邢侯方彝》(同上一三,一〇)曰「用鬲井侯出入」,出入即逆造。(案,此邢侯二器與《周金文存》卷五之《麥盉》乃一人之器,當改稱為《麥尊》,《麥彝》。《麥尊》文甚奇古,惜摹刻似有脫誤。原器存佚未明。) [追記] 案,《遣尊》與《遣鹵》確係成王東伐淮夷踐奄時器,今於《 鼎》(《積古齋》六,二三)復得一證。《 鼎》銘云: 「王令遣 (捷)東反夷。 肇從遣征,攻開(躍)無啻(敵),相 (於)人身,孚(俘)戈,用作寶尊彝,子子孫孫其 (永)寶。」 「 」字錢玷釋「載」,云:「載國名,《春秋·公羊傳》作載,《左傳》作戴,《說文解字》作 ,此用《解字》之體而上略異。」案,此字在此乃動詞,非國名。且字形與「 」字亦自有別。余謂此乃「捷」字。新出《三字石經》,「鄭伯捷」之古文作 ,從木與此從草同意。「 」字前人釋戰,案,乃「倉」字,此假為躍,說詳《甲骨文字研究·釋和言篇》。 、敵, 、於,孚、俘, 、永,均古今字。 「遣」字阮元釋邋,謂即「獵」字。案,此字銘中凡二見(阮於第二字釋遣),確係人名,字形雖略漶漫(以第二字為尤甚),然以《遣尊》、《遣鹵》之「遣」字校之,如出一范,故此斷為「遣」字無疑。「捷東反夷」即撻伐淮夷,遣器言「王在 (奄)」,此器言「捷東反夷」,合之則正符合於「東伐淮夷踐奄」之史實。蓋遣為當時從王征伐之將,而 則又其部屬。「於」字作 ,亦足證明此器之古。 1930年4月23日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