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社會研究 · 三 附庸土田之另一解

日本理學博士小川琢治於所著《支那歷史地理研究續集》第三篇《阡陌與井田》中,以羅馬人之都邑及田野劃分法與周代之古法作比較的研究,其結論認為兩者多有共通之處,而同時亦否認孟子「九一而助」之井田制,以為非中國之古法。其說雖尚無古物上之證明(將來如地下發掘盛行時,或有證明之希望),然甚新穎,且可作為研究古代文獻及將來地下發掘時之一參考。 據所述羅馬人於建設都邑時,須由占師(Augur)先占視飛鳥之行動以察其 祥。卜地既吉,乃以懸規(Grume或Groma)測定地之中點。其器形制,於鐵桿附以斜交之十字規(Stella:由所附圖觀之,此物對於鐵桿向左右兩方可作四十五度之活動,不用時則能重疊,小川君所述未詳)。規之二上枝各附小錘(案此即使懸規豎立時而成正交之十字形者),測中點時即豎此懸規以定之。(案,測法小川書中亦未詳,且頗曖昧,余以意揣之,當系借日光以十字規之影投射於地而得。)中點既定,即於此處辟一方場以建設祠廟,又由中心引出正交之縱橫二路。以此為基線,辟一中央四分之方形或矩形(案,其形如「田」字,「方形」二字乃余所加,以下文及圖形案之當如是)之地面,於其四隅建立界標,或以木,或以石。其次以白牛牡犢各一曳青銅之犁於其周圍起土,當門之處則起犁而不耕。牡犢駕於內側,土即反於其側。所積之土墩為墉(Murus),所成之土溝為濠(Fossa)。又其次與縱橫二路兩兩平行,各作小徑,境內即成無數之區劃。每區以羅馬尺二四〇方尺之正方形為定規,時亦分作矩形。 土田劃分法與此相同,惟無墉濠之設,而各區丈量有定製,茲從略。 小川博士所述據云系據安培爾(G.Humbert)、勒諾爾曼(L.Lenormant)、加尼亞(Cagnat)諸氏之研究,及亨利·司徒華德·瓊斯(Henry Stuart Jones)著《羅馬史之友》。惜余手中目前無此等書籍,羅馬制度未能知其詳盡。然由上簡略之撮述,亦可得一重要的暗示,大抵古代田制或有與羅馬制度相仿佛之處,故先秦學者始據以創立井田說。周人曆法月行四分制與西方之周法相類,則古代東西民族早有文化上之交通,殊屬意中事。羅馬制度恐亦不必起源於羅馬,其濫觴或當求之於巴比侖。惟此等資料,目前無可根據,只好期諸異日。 由羅馬制度之暗示,余於「土田附庸」一語別得一新解,足以更正余之曩說,亦足為小川博士說之一佐證。 「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於魯,大啟爾宇,為周室輔。乃命魯公,俾侯於東,錫之山川,土田附庸。」(《魯頌· 宮》) 「分之土田陪敦……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虛。」(《左傳》定四年) 「余考止公僕墉土田。」(《召伯虎簋》) 此土田附庸,土田陪敦,仆墉土田,經孫詒讓、王國維二家考釋,已知本為一事,「敦」乃「庸」字之誤,古文「敦」字作 ,「庸」字作 ,形甚相近。仆陪乃附之假。惟附庸之義二家均沿舊說,余曩讀為「仆傭」,謂指臣僕,今由羅馬制度以推之,則「仆墉土田」當是附墉垣於土田周圍,或周圍附有墉垣之土田,故能成為熟語。此可窺見周代之殖民制度。後世之城垣當即起源於此。又此制度,於《詩經》中猶有可考見者。 「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謝人,以作爾庸(庸亦當讀為墉)。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田,王命傳御,遷其私人。」(《大雅·崧高》) 「溥彼韓城,燕師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時百蠻。王錫韓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國,因以其伯。實墉實壑,實畝實藉。」(同上《韓奕》) 「厘爾圭瓚,秬鬯一卣,告於文人,錫山土田。」(此「山土田」當即「仆墉土田」,山即墉垣。)(同上《江漢》) 凡此均可以見其殖民方法之實際。意義稍別而儀式相同者為《 風·定之方中》一詩: 「定之方中,作於楚宮。揆之以日,作於楚室。樹之榛栗,椅桐梓漆,愛伐琴瑟。 「升彼虛矣(當即起土之意),以望楚矣。望楚與堂,景山與京。降觀於桑,卜雲其吉,終焉允臧。 「靈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駕,說於桑田(說當訓舍)。匪直也人,秉心塞淵, 牝三千。」 此詩於城邑之製作與羅馬制度亦甚相仿佛。此詩之本事,《詩序》言之甚詳: 「衛為狄所滅,東徙渡河,野處漕邑。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營宮室。」 《左氏》閔二年及僖元年傳亦紀其事,《左氏》云:「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立戴公以廬於曹」,據此可知當時一國人數正自有限。又雲齊侯「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以六畜為饋,可知牧畜猶是重要產業,與《詩》之「 牝三千」相合。於此經濟基礎之下,而《詩序》言封言建,《左氏》亦云「封衛於楚丘」,「諸侯城楚丘而封衛」。可知春秋初年之所謂封建,猶不過築城垣建宮室之移民運動而已。春秋初年猶如是,則周代初年更可知。故余始終相信,西周時代之社會斷非封建制度。 1930年2月1日補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