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社會研究 · 二 由《 彝考釋》論到其他

近讀日本《支那學》雜誌第五卷第三號(一九二九年十月發行)有羅振玉著《 彝考釋》一文,得知新近又有「 彝」及「 令簋」出土。(出土處羅君未言及。)「 彝」器蓋同文,蓋文百八十五字。器多一字。器未見,蓋文有影片插入羅釋中,其文云: 「隹八月,辰在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丁亥,令 告 (於)周公宮,公令 (出)同卿事寮。隹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 成周 令。舍三事令,求卿事寮,求諸尹,求里君,求百工,求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既咸令。甲申,明公用牲 京宮;乙酉,用牲 康宮;咸既,用牲 王。明公歸自王。明公錫亢師鬯金小牛,曰用 ( ),錫令鬯金小牛,曰用 。乃令曰今我唯令汝二人,亢求 ,爽(敏) (左)右 乃寮 (與)乃友事。作冊令敢揚明公尹 宮(庥),用作父丁寶尊彝,敢追明公 (賞) 父丁,用光父丁。鳥冊。」 羅因銘中有「成周」及「康宮」字斷為成康以後物。故其解「王命周公子明保」云:「周公者周公旦之後,世為王卿士者。(原註:《史記·魯周公世家索隱》,周公元子就封於魯,次子留相王室,代為周公。)子明保,猶《洛誥》言『明保予沖子』,《多方》言『大不克明保享於民』。命周公子明保,蓋命周公掌邦治。」又其解「命 告於周公宮」云:「命,王命也。 ,史官名,周公宮,周公旦之廟。」 余案,羅釋非是。周之東都即成王在時已稱成周。《史記·魯周公世家》:「周公在豐,病,將沒,曰,『必葬我成周,以明吾不敢離成王。』」又《衛康叔世家》「管叔、蔡叔疑周公,乃與武庚祿父作亂,欲攻成周」,此均其證。蓋周初並無 法,所謂文、武、成、康、昭、穆,均生時之王號,如《宗周鐘》之邵王,《 簋》之穆王,均二王在世之器。又「康宮」與「京宮」對文,則可知康宮必非康王之廟,不然則古彝器中何絕不見成宮、武宮、文宮等字耶?故因成周與康宮字樣即定為成康以後器,證據實甚薄弱。 複次以「子明保」為雲謂字亦殊不辭。《多方》之「大不克明保享於民」,乃前人誤讀,不足為證。其上下文句,今正讀之如下: 「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休命於成湯,刑殄有夏,惟天不(丕)畀純,乃惟以爾多方之義民不(丕)克永於多享。(以上言成湯得天眷。)惟夏之恭(供職守者)多士,大不克明;保享於民,乃胥惟虐於民至於百為,大不克開。」(言有夏之士昏憒,為民所保享,乃反為虐於民。) 「大不克明」與「大不克開」為對文,決非「明保享」三字連讀。《洛誥》「王若曰,公明保予沖子」,亦不足以證此彝,反是此彝可以證《洛誥》。統觀此彝銘語,明公與周公判為二人。作器之作冊 令乃明公之臣,王命「尹三事四方」者乃明公,「令 令告於周公宮」者乃明公使其臣 令報王命於周公宮,「公令出同卿事寮」者乃周公命明公出舍王命。是則周公固尚在,「王令周公子明保」者實則乃王命周公之子明公名保,故下方言明公即此明保。記王命時書其名,稱述君長行動則稱為公。 又案明公亦見於《王令明公尊》。原銘今拓印錄如下: 唯王令明公 遣三族伐東 或(國),在□□。魯侯又(有) 工(功),用作 (旅)彝。 此銘字跡與《 彝》極相類似。此器上言明公,下言魯侯,作器者為魯侯。字跡既與《 彝》相類,則《 彝》亦必作於魯(疑出土地當在山東,俟訪)。是則魯侯明公是一非二。周公之子為魯侯者乃魯公伯禽,明公名保,保本古「俘」字(古「保」從孚音,且古音輕重唇無別),禽本古擒字,是則伯禽乃明公保之字。尊銘言「伐東國」,當系《尚書·費誓》伐淮夷、徐戎之事。《魯周公世家》:「伯禽即位之後有管、蔡等反也,淮夷、徐夷亦並興反,於是伯禽率師伐之於 ,作《 誓》。」《 誓》即《費誓》,此字異文至多。 《集解》:「徐廣曰:『一作鮮,一作獮。』 案《尚書》作 。孔安國曰:『魯東郊之地名也。』」 《索隱》:「《尚書》作《 誓》。今《尚書大傳》作《鮮誓》。《鮮誓》即《 誓》,古今字異,義亦變也。鮮,獮也;言於 地誓眾,因行獮田之禮,以取鮮獸而祭,故字或作鮮,或作獮。 地名,即魯卿季氏之費邑。」 觀此可知有五種異文:費、 、獮、鮮、 。而「 」字《說文》復作「 」,云:「從米北聲,《周書》有《 誓》。」段注本作 ,云:「《尚書· 誓》即今所用衛包妄改本之《費誓》也,《周禮》《禮記·曾子問》鄭注皆雲《 誓》。……《史記》作《 誓》,徐廣曰:『一作鮮,一作獮。』蓋伏生作 作鮮作獮,古文作 ,音正相近,不當從北聲可知。」是則費字可以除去。又獮字《說文》作 ,一或作 。 今試諦審《明公尊》中在字下一文。字當為地名,形甚奇詭而略漫漶。余以為乃二字合書,下字為邑,上字左旁從犬,右旁似 (「爾」字從此得聲,《說文》「 ,詞之必然也」,後世多以爾字為之),當即「獮」之古字。《說文》重文之作「 」者即此古字之訛變,蓋示 形近,犬豕形近。是則 獮乃古今字。其或作「 」,或作「 」,或作「鮮」,皆借用字。又古文地名合書之例於卜辭極多見,金文亦有之,如《齊侯 鍾》之「厘邑」合書,正其確例。 准上則明公之為魯侯,魯侯之即伯禽,伯禽之本名為保,由此二器可以合證。魯侯之稱明公當為封魯以前稱號,猶康叔封於衛以前稱康侯(金文有《康侯豐鼎》),唐叔虞或稱唐公(見《晉公 》)。明公名保字伯禽,亦猶唐叔名虞字子於(見《史記·晉世家》),是則古人一字一名,為事已甚古。 今更返論《 彝》,即就《 彝》亦得證明明公之必為魯侯。明公受王命尹治三事四方在八月甲申,越四日丁亥命 告於周公,復受周公之命出同卿士寮。乃至十月癸未明公始朝至於成周出令,用牲祀祖,用牲見王,中間竟隔有兩閱月之久,臣子受君父之命不應有如此怠慢。觀其癸未至成周,乙酉用牲於王,則知王在成周。又觀其言至於成周,言歸自王,則知明公不在成周,即不在王所。周公此時當在王左右, 令之往返,與明公之一至,費兩閱月之久,則知明公所在地之隔成周約有二十日路程之遙遠。此與曲阜離洛陽之遠近相當。是則明公之為魯侯必矣。又觀明公之臣有太史(即作冊)尤足以證明其為魯侯。《左氏》定四年傳有云: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為睦。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丑,以法則周。(使者使魯公也,《正義》雲使六族之長云云,非是。)公用即命於周,是使之職事於魯。(公指周公,之指魯公,杜注及《正義》均未得其解。)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虛。(案此文兩用於字,兩用於字,恐一首一尾略有後人之增益。) 魯有「祝宗卜史」,故此彝銘有作冊。 又此「命以《伯禽》而封於少 之虛」一語(《魯周公世家》云:「封周公旦於少昊之虛曲阜」),以下文分封康叔「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分封唐叔「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例之,則《伯禽》《唐誥》均當為《周書》中之篇名。孔穎達《正義》引劉炫云:「《伯禽》猶下命以《康誥》,是《伯禽》為命書。」案此說確有至理。《康誥》今存,《伯禽》《唐誥》皆佚。余疑《周書》逸篇中之「《旅獒》」或當即《魯誥》,《說文》「旅古文以為魯衛之魯」;《史記·周本紀》「周公受禾東土,魯天子之命」;《書序》作「周公既得命禾,旅天子之命」。《周公簋》亦有「拜稽首魯天子造厥順福」語。是周初古文本作魯者,壁中書作旅也。獒字陸德明《釋文》云:「馬雲作豪,酋豪也。」《正義》引鄭玄云:「獒讀曰豪,西戎無君,名強大有政者為遒豪。國人遣其遒豪來獻,見於周。」是則作豪作獒漢時已無定本,余謂豪獒均誥字之音變,古幽宵二部音極相近,《詩》、《易》諸書已屢有混用。漢人師傳本由口授,因《魯誥》久逸,故致有此變名。又有「旅巢命」,疑亦同為《魯誥》之變。《伯禽》則當是《魯誥》之別名。古人誥命本非先有題而後有文,凡《尚書》篇名均後人所命。(《帝典》、《皋陶謨》、《禹貢》三篇全為後世儒家所擬作者不在此例。)故如《甘誓》在墨子書中則稱為《禹誓》。又如金文中多誥命之文,如《毛公鼎銘》可稱為《毛誥》或《毛公之命》,《盂鼎銘》可稱為《南公之命》(銘中有「命汝盂刑乃嗣祖南公」一語),是則《魯誥》與《伯禽》二而一耳。 知《周書》本有《魯誥》一篇,則《洛誥》中「公明保予沖子」一語,可得一正解。《洛誥》文極其參雜,如曰:「孺子其朋,孺子其朋,其往!」又曰:「乃惟孺子頒朕不暇,聽朕教汝於 民彝,汝乃是不 ,乃時惟不永哉!篤敘乃正父(王國維雲『正父皆官之長』),罔不若予,不敢廢乃命,汝往敬哉!」前人均以為周公教導成王之語,然口氣絕不類!且一曰「其往」!再曰「汝往」,成王將何往哉!余謂此等文句皆周公告誡伯禽之語,《魯周公世家》雲「〔周公〕卒相成王而使其子伯禽代,就封於魯。周公戒伯禽曰:『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於天下亦不賤矣,然我一沐三握髮,一飯三吐哺,起以待士,猶恐失天下之賢人。子之魯,慎無以國驕人。』」「一沐三握髮,一飯三吐哺」正此所謂「頒朕不暇」;「慎無以國驕人」正此所謂「汝往敬哉」。口氣辭意均合,則《洛誥》中可斷言有《魯誥》佚文竄入。下文「王若曰公明保予沖子」至「予沖子夙夜毖祀」一節,余以為亦即《魯誥》中王命伯禽之語。曰「公明保,予沖子」,乃稱呼伯禽之名而告之,猶《康誥》「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文侯之命》「王若曰父義和」。金文中此例尤多。余意大抵自「周公曰王肇稱殷禮,祀於新邑,咸秩無文,予齊百工伻從王於周」以下直至「予沖子其毖祀」,均當為《魯誥》佚文。由《洛誥》中除去此一節,前後文氣語意自異常順適。沖子、小子,古人或自稱或稱人,自稱示謙,稱人示愛,義不限於父子,人不拘於老少。又《魯誥》之與《洛誥》混淆者殆亦有故,蓋洛魯古雙聲而兼迭韻也。 故由語法而言以「子明保」釋為「掌邦治」實甚不辭,而羅君所據《多方》、《洛誥》二語亦同不足據。《盂鼎》有句雲「古(故)天異(翼)臨子法保先王□有四方」,王國維讀「法」為「廢」,作「大」字解,甚是;然雲「天翼臨子法保先王者猶《召誥》雲天迪從子保」,亦以「子法保」三字連為動詞,與此「子明保」連為動詞似甚相類。然余謂王於此語亦未得其正讀。余案,「子」當讀為「之」,語當為「故天翼臨之,法保先王,□有四方」,此語羅君雖未提及,然恐疑余者將引此為辯,故附正於此。(王國維《盂鼎銘考釋》誤處尚多,如「我聞殷隊命」,「聞」誤為「昏」;「古喪自已」乃「故喪師祀」,「已」作「如」字;又如「邦司四白」「王臣十又三白」,「白」乃「伯」之本字,均誤為「百」。) 明公既為魯公伯禽,則周公自系周公旦,《 彝》自系周初之製作。且此彝為周初之製作,於本銘更有旁證。 第一,文字多與卜辭相同:如「於」字作「 」,卜辭習見,殷彝亦往往有之,前人多誤釋為刊。周彝如《大豐簋》及《周公彝》,確係周初之製作者均用此字,稍晚則罕見。又如「出」字作「 」,《新獲卜辭寫本》第二三八片有此字,第三八一片復作「 」,董讀為「出」。以卜辭「武」或作「 」,「步」或作「 」,「 」或作「 」(逐字異文,見「明」五七〇)例之,確無可易。作「 」,乃從行省,此與卜辭正可為互證。「爽」字亦常見於卜辭,字於卜辭變形雖多,然如「癸丑卜貞王賓仲丁爽妣癸肜日亡尤」(「前」一,八,一),則與此形全同。此字羅於卜辭讀「赫」。以為從大從二火,又以為即召公名君奭之「奭」。然卜辭及金文(殷金《戊辰彝》亦有此字作 )並不從二火,亦不從「 」;考卜辭大抵均祖妣相配,《戊辰彝》「遘於妣戊武乙 」亦然;余以為乃母之異文,原文大字乃人形,左右所夾者當系乳房,與母字之二點同意。又如大乙之配為妣丙,而《新獲卜辭》有一例「乙巳卜□之大乙母妣丙一牝」(三三六),祖丁之配為妣己,《殷虛書契後編》有一例「□辰貞其求生於祖丁母妣己」(上,二六,六)是「爽」、「母」同為一字之明證。此言「爽左右於乃寮 (與)乃友事」,蓋讀為「敏」字。「乃友」與「乃寮」對文,寮即卿事寮,友如《酒誥》之「太史友內史友」。羅釋友為助,亦未得其正解。 第二,習俗與殷代相同:如 令之父為父丁,以日為名,此乃殷代之遺習。此習於穆王時雖猶有遺存(如第四篇中所引之《 簋》),然亦在周初,離殷代並不甚遠。又銘末綴以「鳥冊」二字(器文作「冊鳥冊」),鳥乃圖形文字,此乃殷彝中慣見之例,為周金中所罕見。 第三,官制與殷制相合:殷人官制其見於典籍者,《周書》中頗多: 「周公初基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侯甸男邦采衛,百工播民(播民當即農民)和,見士(事)於周。」(《康誥》)(案,此《大誥》文,脫簡誤入《康誥》) 「自成湯咸至於帝乙,成王畏(威);相惟御事,厥 (非)有恭(供),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飲。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里居即里君,居乃字之訛,《史頌簋》亦有「里君百生」字),罔敢湎於酒。」(《酒誥》) 「汝劼毖殷獻(民獻)臣,侯甸男衛。」(同上) 「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召誥》) 「天惟純佑命,則商實;百姓王人(王人當即王官,周金有《王人獻》)罔不秉德明恤,小臣屏(併)侯甸矧咸奔走。」(《君奭》) 以上均《周書》所見殷代官制,百僚、庶尹、宗工、里君,與此卿事寮、諸尹、里君、百工一致,侯甸男邦伯與此諸侯侯田男一致;田即是甸,《盂鼎》亦云「隹殷邊侯田雩殷正百辟」。 惟此有可稽考者。《尚書》偽孔傳於《康誥》之侯甸男邦采衛釋為五服,並列舉里數,謂「與《禹貢》異制」。羅釋《 彝》亦竟謂侯、田、男為侯服、甸服、男服,儼若殷代已有五服之制。案,此實大有可疑。以《 彝》言,侯、田、男統攝於諸侯之下,與卿士、諸尹、里君、百工對言,《盂鼎》亦以侯田對言百辟,則侯田男當為職位之名,而非畿服之名。《酒誥》、《召誥》之侯甸男邦伯當為侯甸男等之邦伯,邦伯即諸侯。《康誥》之「侯甸男邦采衛」,《酒誥》之「侯甸男衛」,以侯甸男邦伯例之,則采或衛與伯同義,采當即是宰。或言邦伯,或言邦采衛,或衛,與《 彝》之諸侯同是一事。《禹貢》為儒家所偽托,全無可疑;特其甸、侯、綏、要、荒之五服,得此可知亦略有所本。蓋甸服侯服男邦之名取於侯甸男,非侯甸男即侯服甸服男服。 由此論述亦若殷代已有封建制度者然,然此可稱為封建制度之萌芽,不必即是後世儒家所稱之封建制度,更不必如現代觀點以封建的經濟組織為基礎之封建制度。蓋所謂侯田男排即出於天子之分封,以當時社會基礎推之,當為當時大宗小族之酋長或軍侯。各族之名稱不一,或稱侯,或稱田,或稱男,而統稱之則曰諸侯,曰邦伯,曰邦采衛。故古之諸侯亦有異於春秋戰國時代之諸侯,更有異於秦、漢以後之諸侯王。名稱雖相近似,性質則大異。如今之大總統與古之冢宰,由字義而言二者並無懸殊,然大總統與冢宰之異不待辯而自明。又儒家五等爵位公、侯、伯、子、男之男,曩余以為全出於杜撰,得此彝亦知其略有所本。 考周初之所謂封建實無殊於今之所謂殖民。如定四年傳言封魯公則因商、奄之民而封於少 之虛;康叔則取於有閻之土,取於相土之東都而封於殷虛;唐叔則封於夏虛;均略取敵人之土地而另成一新國。然其經濟基礎如「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懷姓九宗」(懷同愧,乃狄姓),固純然為奴隸制度。統制方略亦各不同,如魯衛則「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晉唐則:「啟以夏政,疆以戎索」;索者法也。所謂周法戎法,所謂商政夏政,要不過農業與牧畜之分而已。唐封夏虛而用夏政戎索,可知夏民族實即戎狄,此當為中國之先住民族。《史記·匈奴列傳》謂匈奴本夏禹之後,於此可得一證據。 以上論述《 彝》訖,因此器之出,於中國古代史上大有啟發,故備論之如此。又同出之《 令簋》聞有一百零八字,想與此彝必饒有相互發明之處,惜余於羅釋附說中僅得識其一句(已補入第四篇中),其全文之考核請俟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