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社會研究 · 五 周代彝銘中無五服五等之制
《尚書·禹貢》有五服之制,曰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服各五百里。這不消說是儒家的偽托。夏禹只是神話上的人物,夏代論理只能在新石器時代,當時連文字的有無都還是疑問。這種四方四正的人為的規畫在那時不能有,即地上自有人類以來,無論任何民族都不曾有。
《周官》又分為九戰。國戰方千里,此外侯戰、甸戰、男戰、采戰、衛戰、蠻戰、夷戰、鎮戰、蕃戰,均各方五百里(夏官大司馬之職)。這同樣也只能算是一種紙上的規模。周代並沒有那樣廣泛的疆域,而周代彝銘中連「戰」字都還未見。
五服、九戰是虛造,五等、六瑞也同樣是虛造。
《周禮·春官·大宗伯》之職:「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谷璧,男執蒲璧。」除王之外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祿。
《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爵祿,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孟子的五等說又略有差別。《萬章篇下》:「北宮 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這是事實),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這是推測)。然而軻也嘗聞其略也(這是傳聞):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王制》是漢儒纂集的書,《周禮》是出於劉歆之所表彰,《孟子》的略說是出於傳聞,這五等說自身可知已自不可盡信。
《春秋》以五等爵位稱當時的諸侯,然而宋君稱公亦復稱子,衛、蔡、陳、紀、滕諸國稱侯稱子不定,薛一稱伯,一稱侯; 一稱子,一稱伯;是則所謂等位並非固定。
其在金文則稱謂迥相懸異。
第一,諸侯可稱王。如《散氏盤》「厥受圖 王於豆新宮東庭」, 乃周之諸侯,而稱王:此外尚有「 王作寶尊」;又《同卣》「隹十又一月, 王賜同金車弓矢,同對揚王休,用作父戊寶尊彝」,均稱王;而別有《 伯彝》則稱伯。有《錄伯 簋》,上雲「王若曰錄伯 , 自乃祖考有勞於周邦」;下言「錄伯 敢拜手稽首對揚天子丕顯休,用作朕皇考厘王寶尊簋」。錄伯的「皇考厘王」就是「有勞於周邦」的「乃考」,當然不是周厘王。是亦以伯而稱王。又有《 伯簋》,上言「王命仲到歸 伯 裘,王若曰,『 伯,朕丕顯祖玟 膺受大命,乃祖克 (弼)先王,翼自它邦』」;下言「敢對揚天子丕 魯休,用作朕皇考武 幾王尊簋」;是 亦以伯而稱王。此外如徐,《春秋》稱人稱子者,而彝器中有《 王鼎》、《 王 》,《受 盂》自稱為「 王季稟之孫受 」。《 兒鍾》自稱為「 王庚之 子 兒」。莒在《春秋》稱子者,而有《呂王鬲》、《呂王壺》,又《 肇鍾》自稱「余戴公之孫, 伯之子」。吳本稱王,有《攻吳王夫差監》,有《工 王皮 之子諸減鍾》,一作「工 王皮 之子諸 」。吳古稱句吳,工 攻吳即句吳之異文。燕亦稱王,有《郾王戈》,《郾王詈戈》,而同時亦稱公侯,有《郾公 》,《匽侯鼎》,《匽侯旨鼎》,《匽侯簋》,《郾侯矛》。此外尚有《 王盉》,《邵王鼎》,《邵王簋》(邵同召,疑即燕之別名),諸侯之稱王者不一而足。王國維有《古諸侯稱王說》(《觀堂別集》卷一),其結論謂:「古時天澤之分未嚴,諸侯在其國自有稱王之俗,即徐、楚、吳、越之稱王者亦沿周初舊習,不得盡以偕竊目之。」王說較之前人其高出者正不止一頭也。
第二,公、侯、伯、子無定稱。如魯於《春秋》稱公,而彝銘中稱侯,有《魯侯鬲》、《魯侯簋》、《魯侯角》。又有《王令明公尊》亦有「魯侯有鹵(獻)工(功)」之語。晉於《春秋》稱侯,而《晉邦 》自稱曰晉公,秦稱伯,而《秦 和鍾》及《秦公簋》均稱公,又有《秦子戈》稱子。滕、薛一律稱侯,滕有《滕侯 簋》、《滕侯 》(彝文 字從火)。薛有《 侯鼎》、《 侯盤》、《 侯 》。楚於《春秋》稱子,而《楚公鍾》各器稱公。又有《楚子簠》稱子。宋人書中有楚鍾數具,自稱楚王,邾婁及小邾婁《春秋》均稱子,而有《邾公華鍾》、《邾公 鍾》、《邾公釗鍾》均稱公。又有《邾伯鼎》、《邾伯鬲》則稱伯。《春秋》有鄶國稱子,而金彝有《曾子簠》(二器),有《曾伯簠》,稱子亦稱伯。《春秋》有鄧國稱侯,而《鄧公簋》稱公。又如 乃小國、於《春秋》不與盟會,而有《 公簋》、《 公簠》、《 公盂》,均稱公。諸如此類正自舉不勝舉。
第三,無男爵之稱謂。第五等的男爵,彝文中全然無此稱謂。《春秋》許國稱男,許於彝文作 ,有《 子 師鍾》,有《 子簠》,均稱子。
由上可知王公侯伯實乃國君之通稱。《爾雅·釋詁》云:「皇王后辟公侯,君也。」辟、伯一音之轉,是則王公侯伯並無所謂等差。卜辭王亦稱子,如雲「己亥子卜貞在川人歸」(《龜甲獸骨文字》二,二二,一),「癸未子卜人歸」(同上二,二二,五,所謂「子卜貞」),「子卜」實即王卜。殷彝中王亦有稱子之例,如《甲寅角》「甲寅子錫 貝」 連文殷彝中極多,前人釋為子孫,以此器案之實乃古國名,疑當讀為「天黿」(《殷文存》上二三),如《丁師鹵》之「子錫 璧」(《積古齋》一,三四)。所謂「子錫」亦即「王錫」,王而稱子,蓋天子之略稱。是則子之稱謂在古亦並非第四等爵位。以子定為第四等者當是儒家的勾當。同時「男」字亦由「子」字連想而出,故又杜撰之以為第五等。從可知自周初以來中國即已大一統,已分天下為九戰,分封諸侯為五等之說,完全是東周以後的儒者所捏造。事實上有小部分的國家如魯、晉、衛、滕等是周人的殖民部落,其他如齊、秦、燕、楚、吳、越多系自然生長的國家,與周或通婚姻,或通盟會而已。
我們請看《秦 和鍾》及《秦公簋》的銘文。
「秦公曰:『丕顯朕皇祖受天命,灶有下國,十有二公不 在下,嚴龔寅天命,保業厥秦,虩事蠻夏。』」(《秦盄和鍾》)
「秦公曰:『丕顯朕皇祖受天命,鼏宅禹跡,十有二公在帝之壞。嚴龔夤天命,保業厥秦,虩事蠻夏。』」(《秦公簋》)
這「十有二公」以後之秦公,如以秦仲起算當為共公,如以莊公起算當為桓公。秦之共、桓當魯之文宣,尚在春秋中年。你看他一則曰「受天命」,再則曰「受天命」,幾曾有一些兒受周室分封的氣息?
總歸一句話:周初並不是封建時代,所有以前的典籍儼然有封建時代的規模者,乃出於晚周及其後的儒家的粉飾。
還有我們要了解封建的古義。古人所謂封是指封疆,字本作「豐」(古文作 ,乃樹木之象形),《說文》訓為草盛豐豐者,其實就是原始時代的境界林。《周禮·地官》「封人掌詔王之社 ,為戰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 ,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戰封用樹,猶是上古時代的遺意(此意於今猶存)。建就是建立社撰。《墨子·明鬼篇》云:「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聖王,其始建國營都日,必擇國之正壇置以為宗廟,必擇木之修茂者立以為叢社(本作 立,據孫詒讓校改)。」這便是建的事體。所謂社撰也就是《詩經》上的「田祖」,其遺意猶存於今之土地堂或「泰山石敢當」之類,其實即是生殖器的崇拜(說詳拙著《甲骨文字研究·釋祖妣》)。故古人的所謂「封建」,和我們現在所用的「封建」,本質上大有徑庭。這種字面上的混淆,極初步的錯誤,我們是應該警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