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社會研究 · 三 周代彝銘中的奴隸制度

周代彝器中錫臣僕的紀錄頗多,人民亦用以錫予。 「錫汝邦辭(司)四伯,人鬲(即《書經》『民獻有十夫』的民獻)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錫夷辭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盂鼎》) 「錫汝史(使)小臣霝龠鼓鍾,錫汝井(邢) (古長字讀為長幼之長) 人耤(耤字詳拙著《甲骨文字研究》),錫汝井人奔於 。」(《克鼎》) 「王曰令 奮,乃克至,余其舍(施捨)汝臣十家。」(《令鼎》) 「作冊 令尊宜於王姜,姜賞令貝十朋,臣十家。」(《 令簋》) 「侯錫者 臣二百家劑。」(《井侯尊》) 「余錫汝厘都 ,其縣三百,余命汝辭辝(余)厘邑,造國徒四千為汝敵寮。……余錫汝車馬戎兵;厘仆三百又五十家,汝以戒戎作。」(《齊侯鎛》) 「 叔又成榮於齊邦,侯氏錫之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與邶(?)之民人都鄙。」(《子仲姜鎛》) 「錫臣三品,州人 人庸人。」(《周公簋》) 「伯氏曰:『不 ,汝小子,汝肇敏於戎工,錫汝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不 簋》) 「陽亥曰遣叔休於小臣貝三朋,臣三家。」(《陽亥彝》) 「大師錫白克仆卅夫。」(《克尊》) 由以上十一器可知所謂「庶人」或「民人」與臣僕器物了無分別。「庶人」就是奴隸。奴隸之賜予以家數計,可知奴隸是家傳世襲。《詩經》上所說的「君子萬年,景命有僕;其仆維何,厘爾士女;厘爾士女,從以孫子」,可知所謂「仆」字正是奴隸的本字,用不著古經學家破字去解釋了。 奴隸之來,如《周公簋》、《克鼎》之類都很詳明地表示著是來自俘虜。奴有奴籍,《克鼎》的「錫汝邢長 人籍」所道的便是這個事實。從此可知《左傳》上有一項故事也正是當時的實在情形。 初,斐豹隸也,著于丹書。樂氏之力臣曰督戎,國人懼之。斐豹謂宣子曰,苟焚丹書,我殺督戎。宣子喜曰,而(爾)殺之,所不請於君焚丹書者有如日!乃出豹而閉之,督戎從之,逾隱而待之。督戎逾入,豹自後擊而殺之。(襄公二十三年) 這兒的「丹書」就是奴籍,所謂「焚丹書」自然就是解脫奴籍。這是我們研究歷史的人所最當注意的事。 奴隸可以賞賜,其意如後人之食祿。 「令汝官辭成周。貯廿家。(意即食俸二十家。)」(《頌鼎》) 「命師酉辭乃祖啇官,邑人、虎臣、西門夷、 夷、舂夷、畁身夷。」(《師酉簋》) 奴隸可以買賣。 「買《贖》絲五夫,用百寽(鋝)。……受絲五夫,曰陪,曰恆,曰耦,曰 ,曰眚。」(《 鼎》) 「王命君夫曰 『 (贖)求乃友。』」(《君夫敦》) 奴隸可以抵債。 「昔饉歲。匡暨厥臣廿夫寇 禾十秭,以匡季告東宮。東宮乃曰:『求乃人!乃弗得,汝匡罰大!』匡乃稽首於 ,用五田,用眾一夫曰益,用臣曰疐,曰朏,曰奠,曰:『用絲四夫稽首。』……東宮乃曰:『賞(償) 禾十秭,遺十秭,為廿秭。如來歲弗賞,則付 秭。』乃或即 用田二,又臣〔一夫〕,凡用即 田七田,人五夫, 覓匡卅秭。」(《 鼎》) 銘文有缺蝕不明之處,其意似因匡人寇 禾十秭, 控匡季於東宮,求匡季賠償。匡季先以五田不足,又益以二田;先以四夫不足,又益以一臣,凡賠償於 之田七田,奴隸共五人,以此,減少罰額三十秭。 臣與眾稍有區別,與《盂鼎》同,眾當即《盂鼎》之庶人。庶人較臣猶賤,此由《盂鼎》之臣稱伯,人稱夫,即可證明。 由上可知周代的奴隸,正是一種主要的財產! 〔補註1〕 ———————————————————— 〔補註1〕 奴隸可以屠殺一事,彝銘中無紀錄,是一遺憾。蓋殺戮奴隸乃尋常事,無記入重器之價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