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經濟學 · 第八章 效率和稀少性
Ⅰ 物資和所有權
整個十九世紀中,甚至回溯到洛克,「財富」一詞的雙重意義潛伏在各種不同派別的經濟思想的根本。「財富」的意思,既作為物資又作為物資的所有權。我們稱為正統派的財富的意義。首先明確辨別物資和所有權的人,是非正統的共產主義者和無政府主義者。可是,正統派始終假設財富和財富所有權是同一回事。標準的例子是商品的意義:商品是被人占有的物質資料。
雙重意義的產生,由於財產的習慣意義是有形體的財產。有形體的財產顯然隨著作為所有權對象的有形體的東西一同擴大和縮小。如果我的小馬長成一匹大馬,我的有形體的財產就從一匹小馬的所有權擴大為一匹大馬的所有權。早期經濟學家的財產的意義,不包括無形體的或無形的財產在內。他們把無形體的或無形的財產作為商品看待,雖然它們是債務和獲利的機會。即使他們用有形體的財產的觀念進行研究,對於物資和物資所有權,也不加區別。
物資和所有權的矛盾的意義,經共產主義者和無政府主義者於十九世紀中葉予以揭發,可是正統經濟學家,包括後來的心理派經濟學家在內,直到現在還繼續保持那正統的雙重意義。
這種雙重意義,遲至1906年費希爾發表他的名著《資本與收益的性質》時,才明白地出現。然而,當時費希爾,只作為他的整個經濟科學體系的一部分,隨著商品經濟學家的一般慣例,把財富解釋為「人類所占有的物質的東西」。 [1] 他的分析不像以前那樣,僅僅說到有形體的財產這個名詞里所包含的對所有權的假設為止;他把那雙重意義推進一步,說到它的矛盾的結論。「根據這種解釋,」他說,「一件東西,要成為財富,只需符合兩項條件:它必須是物質的,又必須被人所有 。」
「……有些著作家,」費希爾進一步說,「加上一個第三項條件,就是必須有用。 無疑地效用是財富的一種重要屬性,但不是特殊的,而只是包含在被人占用的特性之內;因此在定義中是多餘的。其他的著作家,像卡南,雖然說明一件東西要成為財富,必須有用 ,卻不指定它必須被人占有。他們因此把財富解釋為『有用的物質的東西』。然而這樣的定義包羅太多。雨、風、雲、大海流、天體——特別是太陽,從太陽里我們得到我們大部分的光、熱和能——全是有用的,可是不被占有,所以不是普通所了解的財富。」
這裡有兩種效用的意義,使用價值和稀少性價值。費希爾所不包括的是後一種意義,他認為這不是特殊的,因為已經「包含在被人占用的特性之內」。這種說法確實很對,可是結果引起矛盾。誠如休謨指出,所有權的基礎是稀少性。若是一種東西預期會非常豐裕,人人可以取得,不必請求任何人或者政府的同意,它就不成為任何人的財產。若是供給有限,它就成為私有的或公有的財產。太陽不歸任何人占有,可是,由於占有位置良好的地基、工廠和住宅,陽光的有限供給卻被人占有專用。大海流雖然是有限的,卻由國際協定使三英里以外的海流成為大家可以自由使用的公海。一個國家可能占有它,假如它的海軍把一切其他海軍驅出海洋。因此,所有權經濟學是全世界範圍的稀少性經濟學。當然,在我所謂技術性的工程經濟學和自然科學裡,東西必須有使用價值。可是,假如有用的東西不稀少或者預期不會稀少,它們就不會被生產出來,也不會有爭取所有權的競爭——它們將不會被占有,不管是私有或公有。因此,我們認為財產價值就是稀少性價值,這個我們稱為資產,不是財富;可是財富我們認為和使用價值是同一的,沒有供求關係的稀少性的影響。我們承認,這種說法和流行的正統派的「效用遞減」學說相反。可是,效用遞減的概念的根源在於財富和資產的混淆。
費希爾正確地批判一些其他作者認為一件東西必須「可以交換」才算是財富,因為這種說法會排除公園、議會的建築物和許多其他託管的財富。「雖然財富必須被人占有,卻不必要不斷地更換所有人。」當然,財富之所以被人占有,是因為稀少。所有權的第一條件是稀少;社會的集體行動建立所有權交換的規則。
「再說,」費希爾寫道,「許多著書立說的人,像麥克勞德,完全去掉『物質的』這個形容詞,以便可以包括一些『非物質的財富』,例如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及人類的和其他的服務。誠然,財產和服務跟財富分不開,財富也跟它們分不開,可是它們不是財富。把這一切全包括在一個名詞之下,必然引起一種三重的計算。一條鐵路、一份鐵路股票和一次鐵路旅行,不是三項分開的財富;它們分別是財富、對此項財富的所有權和此項財富的服務。」 [2]
當然,在這裡費希爾承認我們所指出的區別。可是,他以前曾把財富解釋為必須被人占有的物質的東西(這是鐵路)。所有權是權利。
我們甚至可以把這種分析再進一步引申,達到四重的計算。我們把鐵路算作一個技術的運行中的工廠,生產一種財富的「服務」,作為使用價值的出產——火車供給的旅行。這是「財富」。我們又算鐵路的所有權,作為一個企業組織,規定旅行的價格,從而為所有人取得一種收入。這是資產和所得。可是,我們的「服務」這個名詞有雙重意義,一種是作為管理的交易的出產 ,生產出不受價格影響的使用價值,一種是作為所有人的收入 的貨幣價值,由於和出錢購買服務的旅客打交道,從買賣的交易中得來的。
這些意義的重要性在費希爾對一些經濟學家的批評中可以看出,這些經濟學家,像塔特爾,
「想要完全脫離具體的東西。他們認為,『財富』這個名詞不適用於具體的東西,而適用於這些東西的價值 。有許多的話可以用來支持這種意見。不過,既然問題主要是字句上的,不是要尋求一個適當的概念,而是要為一個概念找一種適當的字眼,似乎不宜脫離經濟學家的一般習慣用法。」 [3]
實際上,一切會是僅僅字句上的問題,假使不是因為那兩種價值,使用價值和稀少性價值,以及結果出產 和所得 的分別,這種分別的基礎在於物資和所有權的分別,財富和資產的分別。物資生產的技術只是產生出品,不管歸誰所有或是由誰享用。財產的權利把它變成所得。這不是一種字句上的分別。這是出產和所得之間的分別,增加產品的技術資本和取得產品所有權以及限制產品供求的所有權資本之間的分別。如果財富的產品(使用價值)的定義已經包括來自此項財富的所得在內,那麼,又算一次使這種產品成為所得的財產權,當然是一物兩算。可是,它所以成為雙重計算的原因,完全由於以前就是一種財富的雙重意義——財富和資產。
對於工程或技術經濟學的詳細內容,費希爾有所說明;可是他的說明是在所得 和所有權 的概念之下,而不是在出量 和入量 的概念之下。他說:
「各種不同的財富可以區別。由地面構成的財富叫做土地 ;在土地上的固定建築物或設備,叫做土地改良;這兩項合在一起,構成不能移動的財富,叫做不動產 。一切能移動的財富(除了人本身),我們稱為商品 。一種第三類包括人在內——不僅被別人占有的奴隸,而且也包括自己可以做主的自由人。」 [4]
這種就勞動力來說把人列為財富的分類,假如所有權、自由和所得這些問題都丟開不談的話,倒恰恰是工程師的財富的概念,作為從自然力的入量中生產出來的使用價值的出量,那自然力包括人性在內。當工程師們在經濟學上有所著述或作理論的推究時,他們的做法就是這樣。 [5] 費希爾也引證了許多「把人包括在財富之列」的經濟學家:例如,達夫嫩、配第、丘納德、薩依、麥卡洛克、羅叟、威爾斯特因、瓦爾拉、歐內斯特·恩格爾、魏斯、達爾根、奧夫納、尼古耳森和巴雷陀。其他的像李嘉圖和馬克思或許也可以加進去。實際上是馬克思給了這種工程經濟學它的最好的結論。它是整個政治經濟學的一個十分正當的和必要的部分,因為它是生產力和效率的概念,不管財產權或感覺。這些個別的經濟學家還沒有認識清楚對於政治經濟學的兩個對立面——效率和稀少性——有加以辨別的必要,也沒有機會利用「入量」和「出量」這種工程的名詞(有別於商業的名詞「支出」和「收入」),使其中的區別明白地顯出。把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可是丟開財產和有關所有權的支出與收入不談,這是社會的生產組織,用行為主義的字眼來說,就是命令和服從的管理的交易;它的計量標準是工時的入量和使用價值的出量;它的經濟學是效率,它的人是動力機器。
費希爾看出這種把人列為財富的矛盾,可是假如他曾覺察他是同時用兩種語言——工程的和商業的——在說話,他就不需要曲加辯解。工程的領域不需要辯解,除了把工程上的道理用在商業經濟學或政治經濟學上的時候。奴隸如果獲得自由,問題就發生困難。費希爾說,
「不錯,自由人通常不算作財富;實際上,自由人是一種很特殊的財富形式,有種種不同的理由:第一,因為他們不像一般的財富那樣被人買賣;第二,因為所有人通常高估他自己的重要性,比任何別人對他的評價高得多;最後,因為在這裡所有人和被占有的物是一體。」 [6]
如果目的是工程經濟學,就不需要像這樣對人類道歉。工程師本來是把人類的能力和其他的自然力量同樣看待。這是「人力」。就工程師本身來說,人力不是被人占有的。然而,費希爾繼續說:人,和其他財富一樣,是「物質的」和「被占有的」。
「這些屬性,以及其他決定於這些屬性的特質,使人們有理由把人包括在財富之內。但是,為了儘量顧到一般習慣,人們作出下面的補充定義:財富(比較狹義的)是指物質的東西,被人所占有,並且存在於所有人的身外。 這個定義顯然包括奴隸,但不包括自由人。可是,它比起初那種較為廣泛的定義難於應用,因為需要我們把介於自由人和奴隸之間的那些人武斷地分成不同的等級或種類,例如奴僕、契約傭人、長期學徒以及償債制的黑人奴隸。……現代社會中的大部分工作者都是『僱傭的』,就是,受著相當程度和一定時間的契約的束縛;儘管不過一小時,但是在這個範圍以內,是不自由的。總之,有許多程度的自由權和許多程度的奴隸狀態,沒有固定的界線。」 [7]
如果把制度經濟學和工程經濟學分別清楚,這些疑難就不必要了。制度經濟學是人對人的關係,可是工程經濟學是人對自然的關係。工程師的財富的概念不包括任何有關所有權經濟學的問題,所有權經濟學是歷史的和制度的經濟學,研究權利、義務、自由和暴露的演變。工程師的財富的概念,如果它不包括所有權,倒是正確的財富的概念。財富只是使用價值的物質的屬性,無論物資、或勞動、或出產歸誰所有,儘管那使用價值 供給過多,以致它們的稀少性價值 減低到沒有人想要加以占有的程度。只要工程師僅僅是一個工程師,不受企業家的控制,他會無限地繼續生產。今天,他感到詫異,世界上的企業組織竟然會不容許他運用他的能力為人類謀利益。可是,企業家一方面了解,工程師所造成的生產組織的效率越高,財富的生產就越多 ;另一方面他也了解,從私人的所有權、所得、供給和需求或者償付能力的觀點來說,它們的所有權價值(或是資產)卻越少 。
從純粹工程學的觀點來看,一切人類關係只呈現管理的交易那一種局面,工人沒有自由權,暫時所有的關係只是命令和服從。國家的總人力就是總入量,總的對自然力的物質的控制就是總出量。可是在制度方面的表現是此項出量的分配 以及維持機構運行的誘因 。人們使用著兩種計量的系統,工程師的工時和企業家的元。
這種財富的雙重意義——物資(使用價值)的出量的工程的意義和所有權(稀少性價值)產生的所得的企業的意義,使我們碰到那種顯出企業經濟和工程經濟的矛盾的局面。那是上面提到的「服務」一詞的雙重意義。費希爾把服務作為從資本或財富得來的「所得」。「一件工具作出一種服務,如果由於它的使用,促進了一件好事或是防止了一件不好的事。」 [8]
因此,他說,「一個造紙家……」有競爭者「願意給他一筆錢,如果他肯關掉他的紙廠。他照辦了」,於是「他和他的競爭者所訂的契約,對他們來說,構成一種財產;他用作手段 來履行他的諾言的財富,顯然是他自己這個人和他的工廠;所作出的服務是人和廠的停止活動。」 [9]
根據這種雙重的意義,一個紙廠在造紙和不造紙的時候都產生「財富的服務」。用同樣的推理,可以說一個磚匠在砌磚或者在罷工的時候,都是實行服務。開動織布機是一種服務,停掉它也是一種服務。限制出產是一種服務,增加出產也是一種服務。增加物品的稀少性是一種服務,增加物品的豐裕也是一種服務。
這些矛盾顯然是由於分辨不清,混淆了出產和所得、物資和物資的所有權、效率和稀少性、財富和所有人的資產。出產是一種對別人的服務,不管價格;所得是所有人收入的價格,由於他有權利在所有權的討價還價或等待的程序中扣留住服務不讓給別人,等待別人肯付出一種滿意的價格。所得 是有關所有權的資產的取得;出產 是工程性的財富的增加,或者克倫威爾的公共財富的增加。限制出產不是一種服務——是討價還價的能力。結果的稀少性不是一種服務——是一種取得的手段。效率是一種服務,即使它得不到任何代價。
當財富、資本、所得、服務的解釋含有這些矛盾的意義時,在這種定義的基礎上只能建立含糊的社會計劃。它們混淆了效率和稀少性、生產和所有權、出產和出產的限制、工程經濟和企業經濟、私人所得和社會出產、資產和財富。
然而,有一種不同的意義,在這種意義上私人所有權對社會有一種服務。那不是由於生產 ,而是由於生產的調節 。調節的工作總必須有人來做,或者由共產主義的限額或者由資本主義的私利。
這種雙重意義可以上溯到魁奈和所有的正統經濟學家,它混淆了效率和稀少性的意義。若是工程師本身不顧下跌的價格,任意地繼續生產,控制工程師的企業家就會下命令限制這種商品的產量,並且儘可能改變方向,生產其他不在跌價的商品。如果農人發現小麥的價格下跌,而豬肉的價格上漲,他把他的勞動力從種麥轉移到養豬。他生產肥豬,可以供給一種比較迫切的需求,生產小麥,只供給一種較小的需求。 [10]
這實在是一種對社會的服務,如果做得好的話 。十八世紀的經濟學家相信,完全靠私有財產和利己心就能做好生產的調節 。可是,他們不得不靠神的恩惠來指導利己心,同時靠世間豐裕,使利己主義無害於人。十九世紀的唯物主義 經濟學家相信私有財產和利己心能做好調節,可是,他們不得不引用一種仁慈的「自然」法則、一種高於一切的自然權利,或者類似牛頓的平衡律的說法。若是這些還不夠,他們就不得不回到十八世紀,求助於上帝和愛國心。 [11]
可是,十九和二十世紀在每一點上都和他們相反。蕭條、稀少和苦難變成跟繁榮、豐裕和幸福同樣是由於自然和神意。因此,他們和一切其他的人轉而求助於各種集體行動,代替上帝或自然,以便調節或控制私有財產和利己心。他們體會到科學家或工程師在控制物性的工作方面,實在已經做得很好。他們必須從集體行動中,尋求控制人性的方法。
然而,他們假借一種理想化的社會和理想化的人性,在神或自然的引導下趨向一種假設的不斷的繁榮 [12] ,對於某些明顯的事實,硬說其中有一種理想的 由私有財產和利己心調節 生產的原則。所有人不知不覺地對社會做出一種服務,他們適當支配和經濟使用社會的生產力量,不使 一種東西的生產超過 需要,而致其他東西的生產不敷 需要。
因此,引起了生產的雙重意義,混淆了生產和調節生產,作為一種社會服務;這是混淆了效率和稀少性。精明的企業家或所有人是「生產的」,意思是說他們調節生產,適合於價格變動 一般所表現的供給和需求。可是,科學家或工程家是生產的,其意義在於擴大人類對自然力的控制,不管價格 。
正因為把生產力作為擴大供給和調節供給這種雙重的意義,我們代以比較現代的說法,用各種交易中的活動來解說。活動需要講到時間、速度、比率、周轉、重複等等。在這裡我們分析為效用的原則和稀少性的原則。效率的意思,用管理的交易來說,是每單位入量(工時)的出產率, 因此增加控制自然的力量,而不管所生產的總量。稀少性的意思,用買賣的交易來說,是從別人那裡得來的所有權收入對所有權支出的比率,用元為計量標準。效率差的意思是一種較慢 的每單位入量的生產率 ;討價還價的能力弱的意思是一種較小的 每單位支出的收入率 。
速度、周轉率、有形的和無形的供給等等時間 概念,引起了術語上的改變,從生產改到效率,從供求改到稀少性。這樣加入了時間因素,使得對社會的兩種服務的區別比較清楚。效率有助於增加物品的豐裕,或者減低工時成本或者減少勞動鐘點。稀少性把出產分配給那些能償付代價的人,使那些不能償付代價的人得不到東西,或者增加勞動鐘點,或者減少那沒有平等的討價還價能力的工人的工資。 [13]
這裡對效率和稀少性分別抽象地討論,為了加以辨別。實際上,兩者相互限制,根據限制的和補充的因素的原則。 [14]
Ⅱ 真實的和名義的價值
以上的討論是為了說明所有的商品經濟學家,無論是古典的客觀派或是快樂主義的主觀派,都默認財產制度,作為他們在財富的定義中的出發點,結果產生了馬克思和普魯東的革命派以及稀少性和效率的混淆。如果改用「活動」來說,財產的概念,包含它的買賣的交易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自由和暴露,就是稀少性的意志的一面;物資,包含它的管理的交易關係,就是效率的意志的一面。一種同樣的意志的和物質的混淆貫串在真實價值和名義價值的意義里。區別的關鍵在於什麼東西被認為重要或不重要,以及當一切在變化的時候,什麼東西似乎是真實的。我們在第二章里曾經談到,每一派經濟思想在今天都有它的信徒,因為各派選擇整體的一部分,在這一部分的基礎上建立它的理論體系,而認為其他部分是自明的或者不重要的。實際上,每一個政治經濟學研究者在他自己的心裡重複各學派的歷史演變,經濟學說史的研究不是一種學究式的好奇考古——而是重述我們自己的思想的進化。
在我們的文明中,事實上個個人作為一個重商主義者開始他的工作生活,因為錢是他賴以取得生活的習慣的和最重要的工具。他能得到的錢越多,越是富有和成功;一個國家能從別的國家得來的錢越多並且需要付給它們的錢越少,似乎越是繁榮。他始終是一個重商主義者,若是他事業成功,若是國家繁榮。一切有價值的東西都用錢來衡量。
可是,他若是有思想或者事業不成功,或者國家不景氣,或者債務國不能償還,他就開始疑問,錢或貨幣背後的真實價值是什麼,或是什麼東西比貨幣更重要?然後他開始辨別貨幣是名義上的價值或者制度上的價值,另有一種東西是真實的價值。這裡他的疑難問題開始了,實際上所有伴隨重商主義或者信奉重商主義的各派經濟思想,都陷入了個人在區別真實價值和名義價值或制度價值時所碰到的迷惑。
我們所謂真實價值的意思,是不是各有關方面之間因為沒有強迫或欺騙而做到的公平合理的價值?若是這樣的話,名義價值就是實際價格,而真實價值是應該成為價格的東西。這是以托馬斯·亞奎納為首的神學派的答案,也是現代制度學派的答案。
或者我們所謂真實價值是不是指一種「自然」價值,這種價值自會實現,假使沒有壟斷或者沒有政府的干涉,讓一切價值決定於勞動和資本的完全自由的競爭?若是這樣的話,名義價值就是稀少性價值,而真實價值是以勞動為價值的唯一尺度所應得的價格。這是斯密、李嘉圖和馬克思以及亞奎納的答案。
我們所謂真實價值是不是指我們從消費中所享的快樂,或者在生產中所受的痛苦呢?若是這樣的話,名義價值就又是實際的貨幣價格,而真實價值是我們的滿足或者犧牲。這是心理學派和亞當·斯密的答案。
我們所謂真實價值是不是指我們用錢可以買到的商品的數量呢?若是這樣的話,名義價值就是貨幣價值,而真實價值是付出貨幣所換得的商品和服務的數量。這是現代經濟學家的意義。
最後,名義價值本身對於那必須立刻償付債務或者購買食糧、而他的產品或勞動賣不出足夠的錢來的人,卻是非常真實或現實的價值。這是一切商業經濟中的意義,並且是人們何以是重商主義者的原因。
當我們碰到這些不同的真實價值的意義總是和制度學派或者貨幣的名義價值的意義形成對比,並且發現各派商品經濟學家在名義價值的意義上意見一致而在真實價值的意義上意見分歧的時候,我們就認為必須進一步探討名義價值和真實價值的這些意義。經過仔細分析,我們發現他們所謂名義價值實際上是指稀少性價值,這種價值依賴財產的制度,它的計量標準是另一種代表稀少性價值的制度的單位——貨幣;所謂真實價值是指人們認為重要的無論什麼東西,包括貨幣本身在內。他們既假定稀少性作為一種不變因素,在碰到任何異於這種不變狀態的變化時,就叫它名義價值。
困難在於習慣的稀少性尺度的不穩定。它也許是黃金、或是紙幣、或是信用。金元在使用價值的物質方面被穩定為二十五點八喱,成色百分之九十,可是,它的稀少性價值是平均購買力。現代的指數發明以後,才可能量度貨幣在稀少性價值上的變動。各種商品,包括貨幣在內,有它自己的不斷變動的稀少性價值。稀少性本身是一切買賣的交易中人們所需要的總數量和所能得到的總數量之間一種時刻變動的社會關係。這種所需要的和所能得到的數量被人含糊地叫做需求和供給。可是我們沒有方法直接地量度需求和供給。我們只能量度供求對交易的影響。類似熱度或重量的測量法。我們測量熱度的變動,間接地測量它對一種由人們在上面分成固定的長度單位的水銀柱的影響。同樣地,我們測量稀少性的變動,根據它對一件稀少商品的價格的影響,這裡所用的單位是美元和美分。
可是,這種單位本身不是固定的,像長度的單位那樣。這種單位比較近似重量的單位,重量單位在海拔高處的分量輕於在標準海面,而必須用數學方法算出它們的海面等數。貨幣的單位也是這樣。它的變動性必須根據某一時間,例如1913年或是1926年的一種假定的平均購買力水平,加以訂正,然後它的稀少性的變動和它的平均購買力的變動(高於或低於那基準水平)成反比例。從這基準水平出發,個別商品的相對稀少性的變動,成為它們的價格對平均數的「離勢」。
因此,平均購買力是一種統計的說法,用它來替代,就可以不必辨別名義價值和真實價值。它只是貨幣的稀少性價值的計量單位,貨幣的稀少性價值對平均購買力作反比例的變化。價格上漲時,貨幣單位的價值下落;價格下落時,貨幣單位的價值上漲。用作基線的是這種平均數,不是任何真實價值的觀念,以平均數為標準來量度個別價格的離勢。這是一種計量方法的學說,不是一種真實價值或名義價值的學說。
例如,統計家以1913年的貨幣平均購買力作為一百,用個別商品對平均數的離勢來量度它們的相對稀少性在1913年以後的變化,不管這變化是由於什麼原因 。在以後一段時期內,也許一些同樣商品的價格的平均數上漲百分之十,這表明貨幣的稀少性,和一切其他稀少性的平均數比較起來,已經降落百分之九。
早期的經濟學家沒有平均和離勢的指數這種數學的方法,他們尋求一種東西,不僅要比貨幣較為穩定(貨幣無論如何只計量名義價值),而且要更真實地計量真實價值。起初,他們根據自然豐裕和自然恩惠的學說,認為稀少性不是自然的,而是重商主義政策硬造成的種種人為的稀少。重農主義者改用自然的不同的生產能力,作為商品的真實交換價值的決定因素。亞當·斯密代以平均的一般勞動量,這種勞動,財富所有人可以用他的錢或者變成錢的財富購買。對他來說,平均的一般勞動不僅是一種穩定的價值的尺度,而且計量別人的勞動可以為自己從自然資源中取得的商品和服務的真實價值。
斯密的觀念乍看起來似乎很有理由。我們在必需品、便利品和奢侈品上真正享受的程度,顯然決定於我們所能支配的別人在給我們服務中所費的勞動的數量。可是這個觀念顯然不足以區別清楚斯密主要所想的那種人為的稀少性。獨占事業的所有人,比在競爭的企業中,能支配較多的勞動,如同他能支配較多的錢一樣。
李嘉圖糾正了這一點。真實價值不是我們所能支配 的得自別人的勞動的數量,甚至不是商品的數量,而是生產商品和服務所用的勞動的數量;另一方面,他的名義價值是按照不斷波動的貨幣價格生產出來或購買得來的商品的數量,或是貿易的獨占和限制所造成的人為的稀少性。
這種說法好像又是真實的。凡是有價值的東西都是勞動所生產。實際上,李嘉圖把這種生產的勞動成本,叫做「價值」。他顯然假設這是唯一的「真實價值」。它適用於金銀以及一切商品和服務,可以區別紙貨幣和真實貨幣以及人為稀少性和真實價值。假使沒有政府造成的紙幣並且沒有人為的限制或特權,一切東西,包括金屬貨幣在內,就會比照它們的生產所費的勞動數量,相互交換。其實,這是李嘉圖以前五百年學院經濟學家的學說,經過了修改。商品和服務,假使沒有人為的限制、沒有強迫、沒有欺騙,一定會比照它們的以勞動成本為尺度的真實價值交換。勞動(不是工資)成本較高的商品,比勞動成本較低的商品,具有較多的價值,因此相等的勞動交換相等的勞動。
這裡,李嘉圖把真實價值的意義從對勞動的支配改變到生產的勞動成本,因而駁倒了重農學派和亞當·斯密的謬論,以及到今天還存在的那種錯誤見解,所謂在農業里自然 是生產的。他又揭露了那有關的錯誤見解,認為在製造和運輸里自然是生產的。實際上,一切使用價值是勞動的產品這種理論,和所謂自然幫助人類生產財富,因而自然也是生產的那種通常的假設是相反的。我們看到自然的力量到處發生作用。蒸汽機、瀑布、地力、酒的年代越多越好並且價值越大等等,都是自然的力量在起作用。說人和自然是生產的,似乎只是常識的說法;至今人們還不了解,在駁倒這個觀念上,李嘉圖是最偉大的經濟學家。
他不過是把出量和入量的比率的解釋顛倒過來。我們可以稱他們神學經濟學家的那些人認為出產由自然的幫助而增加,以李嘉圖為首的一班我們現在可以稱為效率經濟學家卻認為出產率增加是因為人類由於新發明的幫助,克服了自然的阻力。在關於人對自然的關係方面,老的見解遠溯到洛克、魁奈、亞當·斯密和馬爾薩斯的神學的假設,和李嘉圖的唯物主義的假設成為對比。自然是對人有益的,因而在財富的生產中幫助人類,還是對人不利,因而在財富的生產中給人類造成阻力呢?無論哪一種情況,自然的助力或阻力只是程度的差別。自然在某些方面比在其他某些方面,對人幫助較多或者阻礙較少。如果使用同量的勞動,一英畝肥沃的土地出產二十蒲式耳,一英畝邊際土地只出產十蒲式耳,神學派經濟學家就會說在前一英畝土地上,自然的生產兩倍於在最差的一英畝上。可是,以李嘉圖為首的效率經濟學家卻會說:在前一英畝土地上,自然的阻力只是在最差的一英畝上的一半。或者,如果電力在不到一秒鐘的時間內把一件消息傳遞了三千英里,而蒸汽機卻需要四天,神學派經濟學家就會邏輯地推論,自然用電力幫助人類比它用蒸汽的膨脹力幫助人類更多。可是,效率經濟學家一定說人類發明和使用電力時比發明蒸汽機時,控制自然的能力更大。這是同樣的、出量對入量的兩種數學比率的比較,但一種把它解釋為自然對人類不同程度的助力,另一種卻解釋為人類對自然的不同阻力的控制能力。
李嘉圖明確了這個區別,他的分類不把機器和地力作為資本或土地,而作為人類勞動的增加了的生產力。 [15] 我們說一塊沙漠土地不生產,意思是說人類耕種沙漠土地不能生產莊稼。土地不是生產的。只有人的腦力、體力和管理的勞動是生產的,他找尋他的勞動可以生產較多成果的自然地點和自然資料,並且設法取得所有權。如果重農主義者和亞當·斯密把自然和仁慈的上帝看作同一回事是對的,那麼,神就是對某些人無代價地給予財富,而強迫別人為他工作。如果李嘉圖是對的,那麼,自然就是人類為了自己的利益力求占有和控制的物質力量,同時級差不是由於上帝,而是由於財產的制度,這種制度保障某些所有人,使他們可以保持超出邊際土地的級差利益。人們企求占有的,不是自然的生產力,而是自然的級差的阻力。這一點馬克思很了解,他認為地租是一種私有財產的問題,不是自然的生產力的結果。
可是,李嘉圖的真實價值的概念在細節方面沒有發揮完備。這一步工作是由馬克思來做的,他用工時替代李嘉圖的工月或工年,這使得從生產力到效率的轉變更加清楚。從此,我們就能看出共產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根本區別在於所用的價值計量單位不同。共產主義用工時為價值的尺度,因此是一種「級差效率」學說。 [16] 資本主義用元為價值的尺度,因此是一種「級差稀少性」學說。
這裡的分別可以在前面已經提及的財富和資產的差別中看到。一個大製革廠的廠主在1921年發現,由於平均價格下跌,他的皮革的價值突然減少了百分之五十。他不得不借款五百萬美元,抵補他在資產上的損失。可是事情的矛盾是,他所有的機器、建築物、生皮、製革以及整個廠的效率等形式的「財富」,在數量或質量上卻完全沒有減少。對李嘉圖和馬克思來說,財富的真實價值是生產中所需要的勞動。這並沒有減少。但是,資產的價值是名義價值,因為它只是財產的制度,這種財產的價值是按照他賣出皮革所能得的價格計量的。
當然,在這裡名義的和真實的之間的區別打破了。資產在一種意義上和財富在另一種意義上同樣的真實。我們放棄名義的和真實的這兩個名詞,只在現代統計經濟學家所用的意義上加以採用;我們代以制度的名詞稀少性價值和使用價值,以便適合事實。使用價值是勞動(體力、腦力和管理的)所生產的財富,不 隨著價格下落而減少 ,也不隨著價格上漲而增加。它的變化性是消耗、減少、折舊、陳廢和新發明。可是,稀少性價值是換取合法控制權所付的代價,用貨幣為計量的標準。價值本身是資產,或者所有權的價值;是使用價值數量乘 貨幣單位(美元)價格的一種貨幣單位倍數。 [17]
這種複合的價值的意義不是名義的,也不是真實的。它是統計和會計。它不回答這個問題:按照我們的根本真實的觀念,什麼是真正有價值的東西。它只是一種習慣的公式,把兩個變化性很大的數值,使用價值和稀少性價值,結合成另一個變化性很大的數值,「價值」。因此,這種價值的意義關鍵在於所用的計量標準,而計量標準不是根本的或終極的——並不說明真正真實的東西——它只是數字的語言,用人為的單位來表示,這種單位不是天生的,而是為了便利交易,由集體行動規定的。
這樣,我們把計量標準論和實在論分開。以後我們可以根據我們的倫理的假設,用我們認為重要的結論來解釋計量標準,不管那些結論是屬於共產主義、社會主義、資本主義、無政府主義、法西斯主義、納粹主義、工會主義或是這樣那樣。李嘉圖和馬克思創立了他們認為是真實價值的東西,可是那不過是工時的單位,用來量度人類從自然資源中創造使用價值的能力的效率變化。
李嘉圖沒有詳細分析他的勞動的意義。勞動似乎是一種商品,像馬和機車那樣,由資本家買賣、加燃料或是飼養。可是,馬克思糾正了他的說法,不僅把勞動解釋為社會勞動力,而且作為腦力、體力和管理的勞動。然而,馬克思和他的信徒,像李嘉圖那樣,繼續強調體力勞動。直到有了十九和二十世紀的革命性的發明以及比較晚近興起的科學管理以後,腦力和管理的勞動才在生產學說上取得比體力勞動更重要的地位。因為,一部自動的機器,或者自動設備的工廠像麵粉廠,或者現代農業機器,甚至被保養的地力,不過是以往世世代代的腦力勞動在今天科學家和工程師的心裡重現;此外還有什麼呢?它們是千百年的腦力勞動的結果。據說有二十萬種化學合成品是自然所不知道的。這些主要是腦力勞動的出產,因為腦力勞動戰勝自然的阻力;體力勞動者本身必須是腦力的,否則猴子也能做他們的工作。管理的勞動也是腦力勞動,加上那規定命令和服從的範圍的制度。
這種體力、腦力和管理的勞動在發展中的重複和調和,可以叫做「社會人力」或者馬克思的所謂社會勞動力。這個名詞是為了給予腦力和管理的能力應有的重要地位,和體力勞動並列。它的目的是區別工程經濟學和所有權經濟學,這一點馬克思第一個加以明確的辨別。它並不決定產品的交換價值,如馬克思所說的那樣,因為交換價值決定於稀少性和討價還價的能力。可是,這個名詞表示那在戰勝自然阻力、創造社會使用價值中起作用的人力。
我們因此有兩種「人類能力」的意義——生產的能力和討價還價的能力。生產的能力是創造財富的腦力、體力和管理的能力,而討價還價的能力是所有權的能力,用來把持住產品或生產,等待轉移財富所有權 的談判達成協議。一個創造使用價值,另一個決定稀少性價值。兩者都是人類的能力在行動,雖然從社會的意義來說是分不開的,卻能用勞動的分析或分工加以區別,並且可以分開地計量。
Ⅲ 平均
首先,我們怎樣創立一種單位,用來計量一切使用價值的總數量?這種計量單位數以千百計,例如小麥的蒲式耳、建築物的尺寸、衣服的套數、鐵的噸、土地的英畝、電力的千瓦時等等,各種單位不知多少。可是,有一種單位對大家共同適用,就像貨幣對大家共同適用一樣,這個單位,照李嘉圖和馬克思的說法,是生產那些東西所需要的勞動力的單位。
這個單位是一種時間單位也是一種數量單位。它量度一種程序。它把經濟學從「靜力學」改變到「動力學」。李嘉圖沒有指定一種特殊的時間單位。他使用了工年、工月或工日。馬克思把這種單位定為工時,從而制定了現在已經成為科學管理的單位,用來計量個別勞動者或者一個工廠或一個國家裡所組織的一切勞動。
可是,馬克思的工時是一種平均 工時。關於「平均」的使用,有兩種相反的錯誤見解,可以叫做個人主義的和共產主義的謬見。這兩種謬見應該加以研究,因為在經濟學裡我們使用許多的平均。元的價值是它的平均購買力的反數。勞動的效率是它的平均生產能力。經濟學裡需要平均,因為我們所研究的是大量的動態,平均是普通日常談話的習慣說法。然而,所謂平均只是心裡存在的一種公式。並沒有一個平均人或是平均購買力那種東西。只有個別的生產者和個別的價格。因此,個人主義的錯誤見解完全否定平均的使用,因為,只有個別的人或個別的價格有真實的存在,科學不能研究虛構的東西——它必須研究具體的真實。
可是,我們使用平均,並不硬說它真正存在。我們使用它只作為一種心理上的公式,為了研究和行動。作為一種公式,它的效力靠它適合當前的問題。牛的平均和人的平均對於某些目的也許不是一種有用的平均。可是,人類的平均壽命是人壽保險的根據。
共產主義對平均的錯誤見解恰恰相反。它完全抹殺個人,把各個人變成整體的若干單位部分。在這種錯誤見解的基礎上,馬克思構成他的社會勞動力的概念。個人本身消失了,而作為整個社會勞動力的單位部分的倍數或分數重新出現。普通勞動者工作一小時是他在全部工作中的單位部分。熟練工人有兩三個單位部分,兒童有成人的一半,婦女有三分之二等等。個人主義的謬論否定了平均,因為只有個人真實存在;共產主義的謬論否定個人,因為只有社會勞動力是真實的存在。
可是,個人確實存在,他們作為社會的人力而存在。這是我們用一個運行中的機構來比喻的意思。他們作為交易的參加者而存在。他們的參加管理的交易是「運行中的設備」,用他們的社會勞動力生產出使用價值。他們的參加買賣的交易是他們的「運行中的業務」,各人在世界的社會人力所生產的使用價值中取得一份。他們參加管理的交易的結果是他們的共同的效率。他們通過買賣的交易,對他們的產品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決定於彼此對稀少性的控制。
那麼,如果我們要比較一個工廠和另一個工廠的效率,或者同一工廠在不同時間的效率的變化,或者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國家的效率,顯然我們必須創立一種心理的單位,平均工時。如果我們要比較參加者所取得的份額,就必須創立另一種心理的單位,貨幣的平均購買力。
馬克思的共產主義的謬見使得個人消失,認為只有社會勞動力是真實的存在,我們加以研究,發現他不知不覺地在構成一種加權的平均 。熟練技工算作三,普通工人算作一,女工算作零點六六,童工算作零點五。個人不是真正消失,但是在一種加權的平均 中,我們給予他們不同的用數字表示的價值。共產主義的謬見使一種加權的平均成為真實的存在。這種虛妄的說法有時候被稱為「形上學」或是「真實化」一種心理的公式。它是輕信的人們和畢達哥拉斯的信徒的一種普通錯誤,他們認為數字是真實的存在並且解決了爭論。
可是,在構成加權的平均中,可能有一種更重要的錯誤。那是效率和稀少性的混淆。對年俸二萬美元的總經理,進行加權,應該二十倍於他的每年工資一千美元的速記員嗎?假使我們在製作一種平均所得的公式,這是正確的加權。可是,如果我們是製作平均效率的公式,那就說不出是不是經理的效率高於那速記員。他們做的工作不同,不能比較,然而各人都是整體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們知道經理拿的工資較多,可是,這也許是因為經理的人才比較稀少。假使經理和速記員同樣的多,他們的工資大概就不會較高。這一點對帶著「白領」靠薪水生活的職工來說,可憐已經是非常明顯。科學家或發明家的腦力工作創造了機器或計劃,增加工廠的效率,他們的貢獻也許超過其他的人全體的工作,可是所得的工資少於經理,因為科學家和發明家比經理多或者討價還價的能力不及經理。關於他們的比較效率,我們只知道他們對於那特殊團體或者整個國家的社會人力的有效率的運轉,都有必要。因此,我們構立一種簡單的平均,把每個人作為「一」。實際上,在做同樣工作的時候,個人可以和其他的個人比較。可是,在工作不同的時候,唯一可以量度的差別是他們的工資,工資量度相對的效率。因此,平均工時單位是一種簡單的平均,把每個人作為「一」。
不同的企業如果生產不同種類或不同質量的使用價值,我們也不能比較它們的效率。我們不能比較一個汽車廠的效率和一個服裝廠的效率。我們可以用「美元」來加以比較,但這樣就變成比較賺錢的能力或是討價還價的能力,離開了效率。我們只能比較生產同一種類或同一質量的產品的不同企業的效率,或者比較同一企業1920年的效率和1929年的效率。
這種用平均來比較的方法是否有用,最後決定於我們對政治經濟學本身的概念。經濟學是一種程序 呢,還是各種勢力的平衡 呢?是靜的,還是動的呢?如果它是一種程序,那麼我們所量度的是變化 。這是指數、平均和離勢的問題。量度效率上的變動,工時 是恰當的單位。量度相對稀少性上的變化,美元 是恰當的單位。一個表示腦力、體力和管理的勞動的平均生產能力的變化;另一個表示貨幣的平均購買力的變化。
創立了平均工時作為一種計量單位以後,怎樣把公式應用於生產程序呢?馬克思是第一個人分析了這種技術的社會程序,這個我們現在叫它效率 ,可是他叫它「剩餘價值 的創造」。 [18] 馬克思創立了兩種概念,「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以便發揮他的剩餘價值的觀念,可是,總的來說,根本不過是效率的概念。他說:
「……生產資料與勞動力,不過是原資本價值放棄貨幣形態,轉化為勞動過程各種因素時所採取的不同的存在形態。
轉化為生產資料(即原料、輔助材料與勞動手段)的資本部分,在生產過程中,不會變動它的價值量。所以,我把這一部分叫做不變資本部分,或簡稱為不變資本。
反之,轉化為勞動力的資本部分,卻會在生產過程中,變動它的價值。它會再生產它自身的等價,並在這以上生產一個超過部分,一個剩餘價值。那是可以變動的,可以大可以小的。這一部分資本,會繼續由不變量,變為可變量。因此,我稱它作可變資本部分或簡稱它為可變資本。這兩個資本構成部分,從勞動過程的觀點看,是當作客觀的因素和主觀的因素,當作生產資料和勞動力來互相區別;從價值增值過程的觀點看,就是當作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來互相區別。」 [19]
人們不應該推論,馬克思所用的「不變」和「可變」這兩個名詞,意思有些像古典經濟學家的「固定」和「流動」資本。他所謂「不變」資本,意思是指固定資本的折舊 和陳廢 結合上「流動」資本中轉移到工廠或農場的生產物里去的一部分。這樣,用他的例證來說明,一套機器形式的固定資本的全部價值也許是一千零五十四美元,可是,在若干產品的生產中機器的耗損只是五十四美元。這種耗損的價值就是他所謂「不變」資本,資本家在生產中的墊支。假定說,一個資本家像這樣在生產過程中墊支五百美元。這個數目被分為:「不變」資本四百一十美元,「可變」資本九十美元,生產過程完畢後,原來的資本已經從五百美元(C)增值到五百九十美元(C1 )。那增值部分九十美元是「剩餘價值。」
可是,那不變資本(四百一十美元)本身包含三個組成部分,原料的價值,三百一十二美元;輔助材料的價值,四十四美元;機器耗損的價值,五十四美元。我們把這些叫做原料和損耗。那全部價值四百一十美元是他為了價值的生產而墊支的不變資本。
既然所使用的機器的總價值假設是一千零五十四美元,而生產過程中所耗損的只值五十四美元,還有殘餘的價值一千美元,「仍然保存在機器中」。耗損的價值是「不變的」,正因為它不是「固定的」。它「流動」,就像原料的價值流動一樣。所謂「流動」,他的意思和魁奈一樣,是指「價值」的轉移 ,不增多也不減少。根據同一理由,材料(原料和輔助材料)的價值是「不變」資本。這些價值的總和四百一十美元,在生產過程中,毫無變動地被「轉移」到生產物中去。
可是,購買勞動力所付出的那九十美元是「可變」資本。它是可變的,因為它是活動的力量,不斷地把不變資本改變為一種「可變的量」。他把這種活動的過程叫做「主觀的因素」,而「生產手段」(材料和耗損)是過程中的「客觀的」因素。從資本家所購買的「資本的要素」的觀點來說,客觀的因素是生產手段和勞動力;從「創造剩餘價值的過程」的觀點來說,這些同樣「要素」是「不變的和可變的資本」。
擴充到一個時期的整個社會程序,馬克思認為就是材料和耗損的那種「不變」資本,用光全部「殘餘的機器」(比照他的例證來說,是一千美元),把它的價值轉移到全部社會生產物里去。這樣,所謂「固定」資本,通過「耗損」的概念,被馬克思變成了和「材料」一樣的「不變」資本的概念,因為兩者的價 值都轉移到社會產品里去,不增多也不減少。
這種社會程序,我們將效法晚近的經濟學家,把它叫做「社會技術周轉」。馬克思的理論的基礎顯然是回到魁奈的「流通」的概念,這種概念斯密已經悄悄地放棄,代以分工。 [20] 他把「價值」這個名詞,像李嘉圖那樣,看作等於把材料和耗損的「不變」價值轉移為生產物的價值的整個社會程序中生產物里所包含的勞動力量,這種價值我們把它變成他的社會使用價值的出量 ,相對於他的社會勞動力的工時的入量 。這又是現代的效率的意義。
顯然,這裡效率的概念是他的「剩餘價值」概念的起源。如果使用價值的「出量」被稱為「價值」,因為它是勞動所創造並且用工時來計量,而「入量」被稱為「可變資本的價值」,因為它是在生產程序中供給工人生活的工時成本,那麼,出量和入量的差額也許可以稱為「剩餘價值」,因為它屬於僱主,不屬於工人。
馬克思的一個難題是,怎樣處理工廠外面 所發生的變化。他的創造剩餘價值的程序只發生於工廠或農場裡面生產進行的地方。他對於這種外面的勢力,用兩種理由解說:社會必要 勞動時間,以及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之間的不變的比例。
他給予「必要勞動時間」一種雙重意義,並且為它辯解。 [21] 一種是生產全部社會生產物的價值所必需的勞動時間,包括「剩餘價值」在內。這會包括由於耗損而用光「固定」資本所需要的時間。另一種是僅僅生產他的勞動力的價值,就是他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不管就哪一種情況來說,「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都受社會條件的限制。
這些在個別工廠外面的社會條件,我們依照他的說法,可以區別為三重的:自然條件的變化,發明和陳廢的變化以及一般物價水平的變化。
關於自然條件上的變化,他用農業生產中的變化作為典型。
「假設生產一種商品社會必要的勞動時間變動了——比如,一定量棉花,在歉收的場合,就比在豐收的場合,代表較大量的勞動——一切舊商品都會發生反應。舊商品原來只是當作該類商品的一個樣品,它的價值,總是依照社會必要的勞動,從而,依照現存社會條件下必要的勞動來計量。」 [22]
這意味著他的不變 資本的價值上的變化。它是「不變的」,不是在價值上不變,而是它所轉移到生產物里去的價值不多於或少於它當時的價值。
「假設,」他說,「一磅棉花,今日費六便士,明日因棉花歉收的緣故,可以漲價至一先令。在繼續加工中的舊有的棉花,依六便士的價值購進的,現在會以一先令的價值部分,加到生產物中去。已經紡成也許已經變作棉紗而在市場上流通的棉花,也會以原價值的二倍,加到生產物去。」 [23]
如果不用貨幣而用工時計量棉花的價值,同樣的道理還是適用。不變資本的作用是,通過原料的價值和設備耗損的價值,把那在多變的物質自然條件下生產出量所需要的若干工時的價值,轉移到生產物里去。「社會必要」勞動不過是李嘉圖的最高 勞動成本(工時)——在耕種邊際生產費用最大的一部分生產物所需要的勞動力。這種最高勞動成本,由於自由競爭的作用,給予所有同時在同一市場上競爭的單位同樣的交換價值,不管各個單位的工時成本。因此,當人們所注意的是整個的社會生產程序和社會效率的變化的測量時,他們不考慮個別事業的級差 效率或者級差效率利潤。這是馬克思所以排除李嘉圖的地租學說的一個原因。他的「社會必要」勞動是李嘉圖的邊際工人,邊際工人的勞動成本決定一切超邊際的生產物的價值。 [24]
機器的發明和陳廢是在個別工廠外面發生的另一種「社會條件」。
「假設因有一種新發明,同種機器已經可以由較少的勞動支出再生產生來,舊機器的價值就多少要減低,從而,移轉到生產物去的價值,也要依比例減少。但在此,價值的變化仍不是發生在機器當作生產資料來發生機能的過程內。它在這個過程內移轉的價值,絕不比它在這個過程外具有的價值更多。」 [25]
這裡可以說「……不是發生在……過程內」這句話,指的是科學家和發明家的「腦力勞動」,並且包括在馬克思的「社會」勞動力的意義以內。在他看來,那不是工廠程序的一部分,而是發明和陳廢的整個社會程序的一部分,通過自由競爭的作用,影響著個別工廠。
最後,在工廠里的生產「過程以外」有物價的一般漲落。這是一種「社會條件」,它或多或少地同樣影響一切材料、資本設備以及勞動力的生活資料的市場價值。這裡很清楚,如同馬克思在關於其他「社會條件」方面所說的,他的理論的基礎不是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任何絕對的 差別。而是兩者之間的「比例」或相對的差別。若是所有的貨幣價格和工資相等地漲落,那麼,生產全部產物所需要的社會勞動力和生產勞動者的生活資料所需要的社會勞動力之間的比例 ,顯然不變。
因此,誠然很對,如果想要確定社會效率的變化多少(就是他的「剩餘價值」的變化),個別特殊價格或全部一般物價上的任何變化必須丟開不談。他對於由發明和陳廢而起的技術條件上的外界變化所說的道理,適用於價格上的一切變化,包括豐收和歉收等農業條件上的變化。比例 不變。他說:
「勞動過程的技術條件可以大大變動,以致以前十個勞動者,用十件價值很小的工具,還只能把比較小量的原料加工好,現在一個勞動者用一架貴的機器,就可以把百倍於以前的原料加工好。在這場合,不變資本(所使用的生產資料的價值量)大增加了,可變資本部分(為購買勞動力而墊支的部分)大減少了。但這種變化,只會改變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的量的關係,或改變總資本分為不變部分與可變部分的比例,卻不會影響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的差別。」 [26]
這樣,馬克思是第一個經濟學家,他排除不必要的因素,而把一切必要的因素有系統地說得符合現代的效率的概念。人們不接受他的推理,不是因為它不準確,而是因為他的社會哲學以及他用來證明那種哲學的語詞的古怪的意義。難怪馬克思的共產主義信徒們在俄國會把他們的整個命運寄托在一種技術的革命上,不顧馬克思所排除的那許多「社會條件」,把這些條件除掉是對的,如果所講的只是一種效率的學說,而不是一種多方面的學說,應該要包括那種「外在的」因素,例如人民的習慣和習俗、國際的複雜情況、貨幣和信用、物價的漲落等等。所講的範圍只限於一種單純的效率,作為社會程序中種種因素之一,他陳述了一種從「外在的」工程專業中剛剛開始進入經濟學的原則。可是當這些工程師進一步在他們的效率概念上加上一種社會哲學時,他們結果也得到了和馬克思實際上相同的結論,就是,共產主義或者顛倒過來的共產主義——叫做法西斯主義。
我們將著手把馬克思的理論改造為一種僅僅有關效率的理論,根據我們所看到的它作為政治經濟學全部學說的一部分所起的作用。
Ⅳ 入量—出量,支出—收入
某一個服裝工廠在1920年生產一套標準服裝,需要十個工時的有效 勞動,可是,在1929年每套只需要五個工時。效率增加了百分之一百。在同時期內,平均工資從每小時80美分增加到每小時90美分,服裝的批發價格從每套三十三美元減到每套二十四美元。效率用工時計量,勞動的稀少性或服裝的稀少性用美元計量。
顯然,我們用入量和出量這兩個名詞,假如意思是指美元的入量和產品的美元值的出量,就一定會發生效率和稀少性的混淆。入量就會是每工時80美分或90美分,出量就會是每套三十三美元或二十四美元。因此,我們用支出和收入這兩個名詞來替代,表示美元所計量的稀少性比率。每單位出量 的入量 從十工時降低到五工時,表示效率上有了百分之一百的增加。僱主的資產中對勞動的支出 從每小時八十美分增加到每小時九十美分,表示勞動的稀少性增加百分之十二又二分之一;從服裝銷售中所得的收入從三十三美元減少到二十四美元,表示服裝的稀少性減少百分之二十四。
然而,凡是常識不用工時而用美元計量效率以及經濟學家不加區別地用貨幣的「入量」而不用貨幣的「支出」的地方,這種效率就和這種稀少性發生混淆。經濟學家為什麼用「貨幣入量」作為效率的尺度,最近由布萊克在所著《生產經濟學導論》中說明了理由 [27] ,並且遠溯到李嘉圖同樣地用了英鎊,其實當時他的意思是勞動鐘點。他們沒有使用實際的 貨幣入量,而只用一種象徵的穩定的貨幣購買力,以便從計算中除去貨幣。為了分析以及分開各種因素,這樣做很恰當,可是結果引起社會的錯誤見解。
布萊克區別「物質的」投入和「價格」投入,認為「當物質的投入完全折合成一種價格的標準時,它們可以合併為一個 投入數字」。他舉例說明,
「如果一部機器使用三十二分鐘,價格六十四美分;三十二分鐘的勞動,價格五十六美分;六百四十匹馬力一分鐘,價格一美元二十美分;小麥一百一十五蒲式耳,價格一百四十美元;出量是二十五桶麵粉;那麼,每桶麵粉的投入是142.40元÷25,或者五美元六十五美分。這樣,把投入的資料變成價格的標準,克服了物質的投入資料的兩種缺點。」 [28]
根據布萊克的說法,這些缺點如下:
第一,不可能「把生產二十五桶麵粉所用的三十二分鐘的機器使用、三十二分鐘的人工、六百四十匹馬力一分鐘和一百一十五蒲式耳小麥加在一起」。第二,「物質投入的資料的缺點是,它們本身完全不包括價格波動的影響。……在工資高昂而機器便宜的時期,製造家儘可能少用勞動,到處用機器來替代;可是,如果情況相反,勞動就會在許多工作上替代機器。」 [29]
根據這些價格的計量標準,布萊克構成一種「每單位出產的最低成本組合」,這是最大效率點。這種最低的成本決定於一點,在那裡一切固定的和不定的「每單位出產的貨幣入量」的總和是最低的。這樣,在麵粉生產中,「機器入量的最低成本組合」,在一個作為例證的麵粉廠里,按照每蒲式耳小麥的不變價格計算,是在小麥的入量為六千七百五十蒲式耳的一點。在這一點,按照付給生產要素的不變價格計算,每蒲式耳的一切貨幣入量的總和是最低的,包括利息、耗損、捐稅、修理和保養方面的貨幣入量在內。如果入量的其他因素都考慮在內(按假設的不變價格計算),例如建築物、勞動力、監督管理、固定的機器和不定的機器,那麼,每蒲式耳小麥的最低成本組合,出現在比九千蒲式耳的貨幣成本略少的一種入量左右。 [30]
布萊克所作的這些計算,在農業經營以及實際上任何企業的私人管理中非常重要和有用。我們用這些計算作為出發點,說明所需要採取的改變,以便從私人的觀點轉移到集體的或社會的觀點。
首先是物資和所有權的分別,以前曾經講過。可是「物資」這個名詞不恰當。我們代以「使用價值」這個名詞,用一個名稱包括技術上的一切有用的服務,不管服務的對象是誰。這樣,勞動所作的「個人服務」和商品所作的「物質服務」同樣是使用價值。兩種服務都是勞動作出的,一種直接地,另一種通過物資的中間作用。
「所有權」這個名詞,在集體行動中,也包括一切所有權的轉移。這裡所指的不是物資的所有權的轉移,而是勞動直接或間接增加的使用價值的所有權的轉移。
這些意義和任何主觀的或心理的評價是完全分開的。主觀的價值是個人主義的。客觀的「價值」只是由類比推論出來的價值。它們只是種種關係或程序,碰到不管什麼原因就會發生變化。「客觀性」的意思是指任何本身變化與個人意志無關的事物。因此,有兩種客觀價值,物質的使用價值和所有權的稀少性價值,一種發源於集體的勞動力,另一種發源於集體控制個人的權力,這種權力我們稱為制度。這些制度之一是貨幣,它是一種集體的工具,由個人用於債務的創造、轉移和解除。
因此,財產或者所有權和物資、勞動或使用價值同樣是客觀的。換一句話說,一切感情、情緒或意志都除掉,我們暫時採取純粹科學應該採取的態度,純粹理智的態度,沒有感情或沒有目的地分析勞動力在控制自然的活動方面的集體行動,以及制度在控制個人的活動方面的集體行動。
因此,有勞動成本和所有權成本的區別。後者可以叫做制度的成本。這兩種是人們熟悉的「生產成本」的雙重意義。把它變成根據活動來說,為了使區別可以清楚,我們用「入量」這個名詞代表勞動成本,用「支出」這個名詞代表所有權成本。勞動成本有三種:體力、腦力和管理的入量。所有權的成本有兩種:使用價值的所有權的讓與和轉移的工具——貨幣——的所有權的讓與。 [31]
這樣分析的結果成為使用價值的三重關係。它可能指出量,可能指支出或收入。作為出量 ,它是效用的技術特質和勞動的入量有關。這裡它意味著為了「社會」的財富 的創造。作為支出 ,它是合法控制權的讓與, 或者由生產它的勞動者或者由那已經向勞動者取得它的所有權的人讓與。這裡它意味著個人的資產 由於讓與而減少。作為收入 ,它是所有權的取得 ,或者從 勞動者或者從 那讓與的前一個所有人的手裡取得;或者由 勞動者從僱主或商人手裡取得。這裡它意味著個人的資產由於取得而增多。
既然貨幣(作為一種制度)在技術的意義上是不生產的,它在個人和個人之間的關係只是二重的,支出 或讓與和收入 或取得。既然現代社會主要是一種貨幣—信用經濟,我們就慣於把所有權成本和貨幣成本看成同一的,這種簡略的方法可以實行,如果人們記住貨幣成本總是一種「讓與成本」,在種類上和任何使用價值的所有權的讓與沒有什麼不同。
我們前面所舉的服裝廠那個例證,可以用來說明這裡的區別。做一套衣服的勞動成本 已經從十工時減到五工時,減低了百分之五十。我們把它叫做每單位勞動出量(使用價值)的勞動入量的減低。可是,對僱主來說,他所支付的勞動的平均工時的貨幣成本 已經從八角增加到九角,增加了百分之十二又二分之一。這個我們叫做貨幣支出,為了換取勞動出產物的所有權。它是生產能力和討價還價能力的差額。增加了的生產能力已經使每工時財富 (使用價值)的出量 提高了一倍,可是工人的增加了的討價還價的能力已經使勞動收入 增加了每小時十美分,同時使僱主的資產 減少了每小時十美分。如果效率用美元來計量,那麼,壓低工資的僱主比提高工資的僱主效率較高,如同他採用機器和改良組織,從而減低每單位出量的勞動入量時,是效率較高一樣。
因此,用美元計量時,效率具有雙重意義,既是減少工資,又是減少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量。前者是討價還價的能力,利用相對的稀少性。後者是生產的能力,利用相對的效率。兩者都是生產的「成本」,但是兩種不同的成本。我們加以區別,一種作為所有權的成本或支出,決定於買賣的交易,用貨幣計量;另一種不作為成本而作為入量,決定於管理的交易,用工時計量。
同樣的矛盾存在於他的營業的賣的一面。如果效率是以美元為尺度,那麼,以高價賣出的僱主比以低價賣出的僱主效率較高,如同他增加每單位勞動的出量時是效率較高一樣。
提高價格也許是壟斷的或者人為的稀少性,李嘉圖稱為「名義」價值;而增加每單位勞動的出量是減少李嘉圖的「真實」價值。我們現在應該說:增加企業家的賣價,就是增加他的資產,而增加他的工廠的出量,是增加財富的生產率。人們現在能區別效率的利潤和稀少性的利潤,這種區別福爾曼在他的有名的對法院判決中的意義混淆的分析里說得很清楚。 [32] 效率利潤的取得是由於增加每單位勞動 的出量率,這等於減少每單位出量 的勞動入量率。 [33] 可是,稀少性利潤的取得,是由於提高收入的價格或減少付出的價格和工資。
因此,生產能力和討價還價能力或購買能力之間沒有相同點,這種相同點在兩者都用同一貨幣單位計量時才隱含在內。它們彼此不同,正如人對自然的關係和人對人的關係之不同。這種區別需要用計量單位加以檢驗。如果能用工時計量,那是人控制自然的能力;如果用美元計量,那是人控制人的能力。必須創立名詞來配合這種區別。入量—出量表示人控制自然的能力。支出—收入表示人控制別人的能力。這就是工程經濟和所有權經濟的分別。入量—出量是從物理學和工程學得來的名詞。支出—收入這兩個名詞適合於所有權的減少或增多,這種所有權是資產。這一切名詞都在成本和價值這兩個普通名詞里混淆不清。
入量和出量這兩個對照的名詞是適當的,因為它們發源於物理學和工程學。它們表示一種「能」的量作為入量,變成另一種「能」的量,就是出量。可是這裡對於科學家、工程師和政治經濟學家分別所用的入量和出量這兩個名詞的三種意義,必須加以區別。
自然科學家關心宇宙間能量的不滅。一種形式的能量被變成其他的可是等量的形式。它時而作為電力,時而作為引力,時而作為化學作用,時而作為食物或衣著,時而作為活的人體,時而作為死的人體在消逝中變成其他形式的能。絲毫沒有損失或浪費。實際上,許多時候科學家能確實證明等量的能以不同的形式出現,作為反覆的入量和出量。這樣,入量每秒鐘一匹馬力的氣壓等於出量五百五十磅的重量每秒鐘舉高一英尺;同時,這個作為入量,等於一種每秒鐘七百四十六瓦特電力的出量;這個再作為入量,等於一種每秒鐘一百七十八卡路里熱的出量,以此類推,甚至到等量的人體的化學的入量和出量。這些等量,我們可以稱為科學的理想效率,因為,如果能量不滅的理論是對的,那麼,能量從一種形式變成另一種形式時,全部都有著落,絲毫沒有損失。
可是,對於工程師,和科學家不同,這些能量中多數是損失和浪費掉。他關心有用的能(使用價值),不關心沒用的部分。他滿足於實際的效率,因為他使人類的控制參加宇宙的工作。據說蒸汽機的最高效率大約是煤所含的潛在熱量的百分之十;複式凝結蒸汽機大約是熱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汽油或煤油發動機可以達到汽缸里發出的熱能的百分之四十;發電機可以達到機械能的入量的百分之九十,作為電力的出量。據說太陽在一季莊稼期內在一英畝地上發出的能量大約等於把一萬五千噸舉高一英尺,可是,人力從五十蒲式耳小麥的能量中只獲得一英尺一噸的十分之一。人力的效率僅僅是七萬五千分之一。科學家想要在熱力、電力、震動、莠草、麥秸、小麥等等中說明一萬五千英尺一噸能量的蹤跡;可是農業工程師只要能把每英畝的收穫量從三十蒲式耳增加到四十蒲式耳,就感到滿足。他的興趣在於有用的工作,不在沒用的工作。
一切決定於工程師需要什麼。如果他需要響聲,他就構造他的馬達和裝置,儘量產生響聲,其他種種出產都浪費掉。如果他要推動一架縫紉機,那麼在響聲和摩擦中消失掉的能量就是浪費。這是我們所謂工程經濟和使用價值的意思。使用價值不是什麼被動的東西——它是自然的能量在人類智力的指導下活動的結果,為了滿足人類的目的,並且儘可能減少浪費。
可是,政治經濟學家更進一步縮小入量和出量的意義,因為他的興趣在於人類的能量。工程師的物質入量對於經濟學家成為人力的出量。它們是自然的力量被人力變成建築物、土壤的出產力、化學合成品。工程師不管他用作入量的是哪一種「能」。他採用隨便哪一種,只要它和其他的「能」比較起來,在創造使用價值中,效率最高。作為工程師,他也不管對勞動、材料或能量所付給的代價。那是企業家的難題。如果在現有的技術狀態下蒸汽動力比勞動力的效率高,他就用蒸汽動力。每個勞動者是一架機器,因此我們有了一種可以叫做工程師的「機器」勞動論,有別於商人的商品論。「商品」勞動論的關鍵在於因為勞動的多少而必須付給的價格。這是古典的經濟學理論。機器勞動論的關鍵在於勞動比別種機器的效率較高或較低。這是工程師泰勒的理論。可是,政治經濟學家的勞動論的關鍵在於個人作為公民參加一個現行機構的管理、買賣和限額的交易。人類勞動作為一個「人」而出現,就是,作為一個公民,只有公民才有權利、義務、自由和暴露,而不是作為商品或機器。 [34]
因此,經濟學家,和工程師不同,只講一種能量——用那以工時的入量為尺度的人力,把一切他種能量的入量變成人力的出量。物質經濟學家不顧這種人和自然的分別,他們把生產資料、土地和人力的貨幣價格合併成一種單一的入量,雖然他可能看出這種分別對他的目的是有用的 [35] 。這一來,生產資料的入量是為了使用工具、機器、建築物、公路、製造過程中的物料、燃料、食料、馬、牛、農作物、組織和貨幣而付出的價格。土地的入量是為了使用人工的和自然的作物、森林、牧場、建築地基、鐵路通行權、礦山、石礦、水、石油、瓦斯而付出的地租。人力要素的入量是為了體力、腦力和管理的工作而付出的工資和薪俸。實際上,這些是歷史上的區別和分類,由於把一切都歸結為生產的貨幣—成本,或者所謂貨幣「入量」,和工程師相反,他根據貨幣以外的標準進行分類。工程師和企業家對於人力和機械力都不加區別。它們的出量都是一種機器的出量。
李嘉圖和馬克思首先作出這種區別,不是因為他們把工人看作具有財產權利的公民,而是因為他們想要辨別真實價值和名義價值。因此,除了共產主義者,沒有人信奉他們的說法。然而,假使我們不把他們的理論看作真實價值的理論而僅僅看作計量標準的理論,那麼,他們所陳述的就是效率的計量法。經濟學家的效率原則是勞動出量對勞動入量的比率。這一原則所適用的活動是數以千百萬計的管理的交易,它們通過組織和協力的行動,構成財富(使用價值)生產中每工時的生產率。這種一切管理的交易和一切財富的生產之間一切關係的總和,馬克思稱為「社會勞動力」和「社會使用價值」。社會使用價值是總出量,而社會勞動力或者社會人力,包括腦力、管理和體力的勞動在內,是總入量。這是全國效率的尺度。因此,例如,我們約略地推測,在過去一百二十年內,美國的人口總數增加十七倍,平均勞動鐘點從十二小時減少到九小時,使得工時的數目增加十倍,但是財富(使用價值)的生產總額增加五十倍。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全國效率,以工時為尺度,增加了大約五倍。和1810年的生產率比較,1930年每工時的財富(使用價值)生產率大概增加五倍。這種估計是使用價值的出量對社會人力的比率。
這當然是穩健的估計,但只是一種推測。首先有物質的新發明,像軋棉機,它提高了工人的產量一千五百倍。然後有能量的新發明,例如利用水力、汽力、電力和汽油;最後,人事和心理的新發明,就是科學管理。在那一百二十年內它們肯定增加了勞動的工時效率五倍以上。甚至在最近三十年中,由於運用機械力和人事管理,平均工時效率一定增加了兩倍,也許三倍。
現在我們作一種進一步的發現——社會觀點和個人觀點的區別。使用價值是社會的財富 的概念。稀少性價值是個人的資產 的概念。我們的製革公司,在價格降落百分之五十以後,所有的皮革形式的社會使用價值,和在價格降落以前完全相等。可是,假使按當時的價格賣出,公司所得的貨幣卻只有以前的一半。因此,使用價值是社會財富,稀少性價值是價格,而經濟學家的「價值」是企業家的資產,是使用價值和稀少性價值的倍數。當我們說一個「富人」時,我們本能地感覺到有這種區別,可是,我們也本能地混淆了這種區別。他富有,是因為他占有大量對社會有用的物質的東西,還是因為他能從社會取得大量其他的東西呢?我們說他富有,如果他能取得其他的東西;可是,說他貧窮,如果國家的財富中真正是他的那一份不能買到很多任何的東西。這種財富的雙重意義是可以分別清楚的,如果我們用生產中所需要的社會人力為財富的尺度,用貨幣為資產的尺度。資產是稀少性,財富是豐裕。
這就是我們所謂「資本主義」的意思,一種雙重作用:為別人創造使用價值,同時又限制它的供給,以便創造稀少性價值。因此,資本主義和馬克思式的共產主義不同, [36] 需要兩種計量單位,工時和元。一種計量所創造的使用價值,另一種計量它的稀少性價值。一種是財富的尺度,另一種是資產的尺度。資本主義既是一種生產的社會,又是一種貪得的社會。資本主義不是完全貪得的,像人們用元作為計量單位時它似乎是貪得的那樣。 [37] 用工時的時候,它是生產的;用元的時候,它是貪得的。
這需要我們回頭再講生產、生產力和效率的意義的分別。生產,按照古典經濟學家和他們的信徒所用的意思,有關為了適應需求而生產的數量,從他們的「生產的」和「不生產的」這些名詞里可以看出。可是,生產力和效率關係生產的率 ,不管所生產的總額或者所需要的數額。更準確地說,效率是生產的速度。它的計量法是每工時的出產率,就是「工時成本」;生產力是這種生產率乘工時的數目。兩個效率相等的廠,其中一個有一千工人的廠的生產力十倍於另一個只有一百工人的廠的生產力。 [38]
這裡有一個問題發生,就是怎樣把貨幣計量變成工時計量。我們又是跟「平均」數在打交道。從事於生產、運輸和交貨的一切體力、腦力和管理的勞動(不是從事於買、賣和供給資金的勞動)的平均每小時工資,是當天的工時單位。不把其他日期的平均工資 的變動計算在內,平均工時就成為一種不變的計量單位。這樣,如果平均工資是每小時九十美分,後來改為每小時一美元,人們確定工時的數目時不計算工資上的變動。這是一種簡單的平均,因為我們不能分別機器工人的效率和監督的效率。所有的工人都是必要的。各人都是整個機構的一部分。
「生產」的意義以前有關供給和需求的所有權經濟,當早期經濟學家分別生產的和不生產的勞動時,就是這種意思。在他們看來,生產的勞動是為了銷售或交換而生產——效率和稀少性混淆不清。可是,效率的意義有關工程經濟。工程師本身的興趣不在於所生產的數量。他的興趣在於生產的速率 。可是,企業家的興趣在於所生產的數量 。當價格可能要跌的時候,他限制生產,或者價格可能要漲的時候,他增加生產,一方面總是要他的工程師增加生產的速度。實際上,後者是工程師的問題。他不關心價格。他的興趣在於收入對支出的比率——獲利的速度。出量對入量的比率是效率或生產力。收入對支出的比率是價格,決定於產品供應市場的速度和產品被買戶吸收的速度的比例。工程師越能增加出量對人力入量的比率,他支配自然的能力越大。企業家越能增加他的收入對支出的比率,他的生產對需求的比率越小,他支配別人的能力越大。人支配自然的能力是生產力,用工時計量。他的出產是財富(使用價值)的增加。人支配別人的能力用美元計量(稀少性價值)。它是生產量對需要量的比率,產量的限制是價格、價值和資產的增加。
這種生產和生產力的混淆,使經濟學家可能放棄李嘉圖的人力,改用貨幣為效率的尺度。這混淆了生產能力和買賣能力。低價買進和高價賣出變成一種效率的定義,其實它是買賣能力的定義。後者在於利用市場上勞動和商品的相對稀少或豐裕。前者在於利用人類在農場上和工廠里支配自然勢力的相對能力。如果想要對兩者都應用「效率」這個名詞,就應該問所指的是哪一種效率?是用工時計量的支配自然的能力呢,還是用貨幣計量的支配別人的能力?是講入量和出量的工程經濟,還是講支出和收入的所有權經濟?是生產中的效率,還是買賣中的有效力?
古典經濟學家認為稀少性和財產是當然的。沒有人會那麼愚蠢,生產任何東西超過可以用有利的價格賣出的程度。因此「生產」這個名詞具有生產和限制生產的對偶性的意義。這混淆了兩種謀取利潤的方法——效率利潤,由減低工時入量對出量的比率而取得;稀少性利潤,由增加收入對支出的比率而取得。貨物 或財富的生產,和價值 或資產的「生產」,更引起了進一步的混淆。就因為這種生產的雙重意義,我們分別「工程經濟學」和「企業經濟學」這兩個名詞。工程經濟增加出產量,不管它在市場上的貨幣價值。企業經濟限制和調節所生產的數量,以便維持或增加它的貨幣價值。兩者的混淆從財富作為物資和所有權的雙重意義出發。
因此,古典經濟學家對於出量和收入,或者支出和入量,不加區別。這種區別隱蔽在成本和價值的雙重意義里。當然,他們假設一個人的出量是他的收入。或者,如果他們看到那種區別,卻沒有利用它。在收入和出量的混淆背後,是那倫理的假設,假設個人的自由權和所有權權利。「在這個名詞的一般意義上,」布萊克說,「人類的努力不能被另一個人所有 。」 [39] 對現代社會來說,這種假設確是不錯,可是問題是,即使在這裡,人類努力的出量 ,在工資制度下,系被另一個人所有。勞動的出量是加在僱主的財產上的使用價值。它屬於僱主,根據默契 的原則,僱主在出產的取得中就對僱工負下了一種債務。事情是雙重的——一種物質的程序和一種所有權的程序。物質的程序是勞動力的入量和出量,不管所有權和資產。所有權的程序是僱主的資產中貨幣的支出,這是工人的貨幣的收入,增加他的資產;當出產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僱主的時候,這是工人的資產中貨幣價值的支出,對於僱主,就成為一種收入,增加他的資產。
物質經濟學家之所以不利用工程經濟學和所有權經濟學的分別,因而認為出量當然就是收入,其原因,如上文所說,在於他們很恰當地假設沒有人會願意工作,除非他預期所出產的使用價值成為他的使用價值的收入。他們從一個與世隔絕的魯濱遜出發,這一點可以認為是自明的。他的出量當然是他的收入,因為沒有中間的交易。可是,當魯濱遜和忠僕禮拜五兩個人工作,或是有千百萬人工作的時候,出量就不是收入。問題決定於出產歸誰所有。奴隸的出量是主人的收入。工人的出量是僱主的收入。工人的入量是人力。他的出量是使用價值。僱主的貨幣支出和工人的等量的收入是貨幣工資。使用價值和貨幣之間沒有必要的或自然的關係。它們的計量標準是兩種不同的制度,不能相互折合。出量和入量成反比例,作為出量的使用價值對作為入量的工時之間的比率是效率的尺度。可是,一方的貨幣收入和另一方的貨幣支出是相同的。一個是可以變化的、使用價值(財富)增加的速率;另一個是使用價值單位的可以變化的價格。
「支出」和「收入」這兩個名詞之所以適當,是由於它們適合於說明稀少性因支出而增加,可是因收入而減少的那種程序。它包含商品和貨幣的區別。如果一個所有人手裡有一批存貨,交出一部分給他的顧客,那交出去的部分就是他的商品支出。它減少手裡商品的數量——他的存貨——因而增加它對他的稀少性。可是,如果他從批發商或製造商買進一批貨物,那所收進的數量就是他的商品收入,它增加他手裡的存貨,增加它對他的豐裕。
貨幣的支出和收入也是這樣。他有若干貨幣,或是現金或是銀行存款。如果他把這筆貨幣的一部分付給批發商,這是貨幣支出,減少了他所有的貨幣的數量。可是當他從顧客收進一筆貨幣、存入銀行的時候,就是獲得一筆貨幣收入,增加了他所有的存在銀行里的貨幣的數量。
這樣,支出和收入這兩個名詞有關個人的商品或貨幣的時刻變化的稀少性。它們的意義是所有權的。收入增加所有的數量,支出減少這種數量。所以「成本」這個含糊的名詞必須加以辨別,作為所有權的貨幣或商品的支出(按它們的貨幣價值計算),從而減少所有的資產的價值。「收入」獲得它的恰當的雙重意義,作為取得的貨幣或商品的貨幣價值,從而增加所有的資產的價值。收入對支出的比率是資產的取得的速度。
因此,當經濟學家把一切入量都歸結成貨幣入量時,他們得到了混亂的結論,認為最少的成本,或最大的效率,是最低的貨幣成本,包括利息、勞動、折舊、修理、材料等種種因素。 [40] 這種混淆是日常的常識上的混淆,對一切事物都以貨幣為尺度,並且是可以原諒的,因為經濟科學的理論還沒有吸取馬克思和科學管理所用的工時計量法,還沒有足夠的時間來了解工程師的入量與出量的概念,跟所有權的和商業的支出與收入的概念形成對比,所以還沒有充分地辨別財富和資產。一百多年前李嘉圖曾明白指出這種區別,可是,經濟學家們在1845年以後信奉約翰·穆勒,悄悄地丟掉李嘉圖以勞動力為價值尺度的理論,而代以貨幣的價值尺度,這時候正統經濟學家(有別於共產主義經濟學家),已經接受了一般人的誤解,把最大效率解釋為最少的貨幣生產成本,實際上最大效率是最少的工時成本。最少的貨幣成本是每單位收入的最少支出;最少的工時成本是每單位出量的最少的勞動入量。
這一點可以再用我們前面說過的那個服裝廠為例,作進一步的說明。該廠減低了縫製一套標準服裝所需要的平均勞動時間,從每套十小時減到每套五小時左右。這裡我們可以說勞動成本 (就是工時成本的意思)減少了百分之五十。這等於反過來說,工廠的效率增加了百分之一百。
同樣的話還有其他的說法。以前一小時平均勞動生產十分之一套——現在生產五分之一套。生產的增加是百分之一百。或者,以前五小時勞動生產一套的百分之五十,現在五小時生產一套的百分之一百。這是五小時內增加一套的百分之五十,等於說效率增加百分之一百。一種說法是另一種說法的反面,因為效率是一種比率,所以可能這樣。如果每套的勞動鐘點減少百分之五十,就是每個勞動鐘點的套數增加百分之一百。兩種說法相同,等於說效率增加百分之一百。
這裡完全沒有說到貨幣,或者工資、利潤、價格、貨幣成本或貨幣收入。這些都是有關商品的相對稀少性的商業問題。可是,我們現在只考慮生產者的技術上的問題,關於各種生產方法的相對效率和勞動的不同程度的願意工作的心情。「元」是買賣人的稀少性計量單位——「工時」是生產者的效率計量單位。我們用工時入量的產品出量為效率的尺度;用以美元計算的價格或工資為稀少性的尺度。我們不能用價格或工資量度效率,也不能用工時量度稀少性。
這是生產者和出售者、製造家和商人的明顯的分別。生產者或「製造家」是一個技術家、工程師、經理、工人。他的問題是怎樣增加每工時入量的出量——就是,怎樣增加工業和農業的效率(出量對入量的比率 )。可是,當他變成出售者的時候,他就成為一個商人——買賣人。現在他的問題是價格和工資——怎樣增加他所賣得的代價,或是減少他買進時必須付出的價格和工資。企業由兩種方法都能獲得利潤——由效率和稀少性。完全作為生產者,如果經理和他的工人能增加每小時勞動入量的每小時貨物出量,他們就是成功的生產者——效率專家。可是,完全作為賣者和買者,如果僱主由於收進較高價格或付出較低工資而增加他的以美元計算的淨收入,他就是成功的企業家——稀少性專家。
然而,兩者卻是在同一的企業控制之下。這企業控制應該做哪一種活動來謀取較大的利潤呢?作為生產者或是作為買者和賣者呢?
可是,我們必須進一步辨別生產者與效率和企業與稀少性。人們往往說現代效率的大大提高是由於機器替代了勞動,並且機器排斥勞動。可是,機器並不是用來替代勞動,機器也沒有排斥勞動,除了暫時地或者在價格下落利潤減低的時候。事實是直接勞動轉移到間接勞動。百年前需要九家農民來養活十家,包括他們自己在內。現今三家農民就養活十家,包括他們自己在內。農業效率在一百年中增加了大概三倍。實際發生的變化是六家農民從直接 生產農產品轉移到間接 生產農產品。他們現在生產煤、鐵、木材、肥料、鐵路、公路、輪船、農業機器、運送貨物到倉庫等等,這一切間接地生產農產品。實際情況是以前九家從事於農產品的直接 生產,一家從事於間接 生產,現在只有三家從事於直接生產,有七家從事於間接生產。農業的效率不能以直接勞動的出產為標準,而是要以直接和間接勞動兩者的出產為標準。整個國家造成了農業上提高的效率,正如農業上提高的效率解放了勞動,有助於整個國家的出產量的提高。
可是,這種說法適用於國家作為一個整體,不適用於任何特殊的農業機構。某一特殊機構從一家工具廠買來農業機器,這家廠從其他所有人買來它的材料,並且僱傭勞動製造和運輸製成的工具。那特殊農民所買進的是若干數量的間接勞動,由以前的各種工業「貯存」起來,供應給他。這種貯存的勞動由他使用,作為全國的間接勞動中他的一份 ,連同他自己的直接勞動,生產他的小麥的莊稼。 [41]
這種貯存在農具、肥料和其他改良設備中的間接勞動,由於使用或陳廢而損耗,必須由新的和效率更高的工具、肥料和設備來補充。若是工具等平均五年內完全損壞或者陳廢,他就必須計算每年使用他從其他工業中取得的貯存勞動總量的五分之一或百分之二十。那麼,為了確定他實際使用了多少勞動,他必須在每年的直接勞動的工時數目上加上他的農具、肥料和改良設備中所貯存的勞動的工時數目的五分之一。
適合這種區別的一套名詞是「活勞動」和馬克思的所謂「物化勞動」。農人所用的物化勞動等於他的農具、肥料和改良設備的損耗和陳廢。如果它們平均每年損耗百分之二十,他就是每年使用自己手裡所有的物化勞動的百分之二十。這是間接的或物化勞動的工時數,他必須加到直接的或現行勞動上去,以便確定他在生產小麥中實際使用了若干勞動。這是全國的間接勞動總量中他每年用在小麥莊稼上的一份,加在他自己的直接勞動上。
那麼,如果我們僅僅用活勞動量度一個農業機構或者服裝工廠的日益增加的效率,顯然這種算法是誇張了的。這是一種通常的錯誤。我們的除數——勞動入量——必須增加,不僅要包括直接勞動或活勞動,而且也要包括間接勞動或物化勞動。
這種算法,把增加的機器的使用考慮在內,減低表面的效率的增高。上文所舉的服裝廠的例子,效率增加百分之一百的算法只以直接的或活 勞動為根據。效率的增加實際少於此數,因為新添的以新機器為形式的物化 勞動沒有計算在內。假使計算在內的話,直接的和間接的兩種 勞動的增加的效率,一定會不到百分之一百。如果每工時直接的活勞動 的出產量增加百分之一百,是因為採用了物化在機器里的間接勞動,這並不意味著活的勞動 的效率增加了那麼多,因為,我們沒有計算製造機器所需要的那額外的勞動量。拿我們的農業的增加了的效率來說,我們必須承認,以前用於現行生產的勞動有一部分被投入間接生產,構造生產鋼的機器以及用於小麥的直接現行生產的農業設備。
這種由物化勞動所做的間接生產可以稱為「技術資本」的作用。這種資本的數量應該用工時計量,然後作為折舊和陳廢間接費用,加在生產工時上面。
我們把這樣用工時計算的這種資本叫做技術資本,以便有別於以元計量的商業資本。它接近古典經濟學家的資本概念,雖然更恰當地叫做「資本工具」和「財產」。
商業資本有時候被認為是工廠或農場和設備的市場價值,可是這種價值隨著價格、利潤和工資的變動而變動。或者商業資本有時候是投資額,可是這種數字隨著股票、債券和土地價值的市場價值的變動而變動,決定於預期的利潤和地租。商業資本賺得利息和利潤,我們將稱為財務的邊際 [42] 。可是,技術的資本不賺得任何東西——那是出量,不是收入 。商業資本的價值決定於出產的未來 價格和數量,這意味著各種出產的預期的稀少性,以元為尺度。可是,技術資本的數量決定於一切勞動的過去的和現在的數量和效率,包括物化勞動和活勞動,以工時為尺度。
因此,我們有兩種不同的「間接費用」,利息和捐稅營業間接費用,通稱「固定費用」,和物化工時技術間接費用,通稱折舊和陳廢。這兩種間接費用都越來越非常重要,由於全國的勞動力在所有的產業中都從直接勞動轉移到間接勞動,就是,從活勞動轉移到物化勞動。
這兩者又是在同一的企業控制之下。國家政策使企業家應該走哪一種方向呢,為了私利,他們應該怎樣指導他們的企業呢?趨向擴大商業資本,還是趨向擴大技術資本呢?這意味著,擴大固定費用中利息和慣常的利潤,還是擴大固定費用中折舊和陳廢呢?
還有另一種間接費用勞動,其重要性日益增加。就是「薪水生活者」間接費用。這可以叫做「活的間接費用」,不是「物化間接費用」。維持和提高產業效率所需要的一切科學家、工程師、經理、辦事員、會計員、設計員、管理員、監工,是人力的一部分,簡單地統稱「管理」。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意味著勞動越來越多地從體力轉移到事務的和管理的勞動。
這些無疑地增加勞動的效率,可是,如果像通常說到勞動的日益增加的效率時那樣,不把他們計算在內,那就犯了兩種錯誤。不僅僅是體力勞動增加它自己的效率。而是腦力、體力和管理的勞動合在一起增加效率。必須把它們一起計算在內,否則效率增加的推算是言過其實的,如果勞動從體力被轉移到腦力和管理的工作。量度效率增加的「平均」工時,是一切體力、腦力和管理的勞動的一種均數,不管那是活勞動、活的經常勞動,或是物化的經常勞動。
在計算平均時,每一個人算作為「一」,不管是總經理或者使童,不管是男工、女工或童工。事實是,如上文已經說過,我們不知道經理的效率是不是比使童的效率較高。我們知道他得的工資較多,可是那是因為經理比較稀少,不是因為他們的效率比較高。假使他們像使童一樣的多,他們的工資大概不會高於使童。這種增加了的豐裕,是今天「知識分子」的局面,並且也許是法西斯主義和納粹主義興起的最大因素。如果知識分子和「薪水生活者」的工資比體力工人的工資少,那不是因為他們的效率變低——而是因為他們變得比以前豐裕或是多了。關於他們的比較效率,我們只知道每個人對整個機構的有效力的運行,都是必要的。
作了這些說明以後,我們回頭再講我們的服裝工廠,該廠只就直接的活的體力勞動計算時,提高了效率百分之一百。可是用活勞動和管理以及物化勞動的折舊和陳廢兩方面來計算,我估計了該廠的效率增加是百分之七十五,不是百分之一百。換一句話說,做一套衣服所需要的工時的比數減低到十比七又二分之一,不是十比五。這樣,每工時各種平均勞動的出量增加百分之七十五是每套所需工時數減少百分之三十三又三分之一,不是減少百分之五十。這兩種算法,效率都是增加百分之七十五,不是百分之一百。
在這些計算里,產品質量的提高被認為等於產品數量的擴大。因為,質量往往也能用工時計算。如果質量提高而工時不 增多,就是效率有了相應的增加。如果需要相應地增多工時才能提高質量,就是效率沒有增加。一套「標準」的服裝是一套質量沒有改變的服裝,所有其他的衣服和質量上的改進都被該廠的會計員折合為和標準服裝相等的工時數。這樣,把質量折合為數量,從而算出該廠的效率,作為一個整體,增加了百分之七十五;或者,顛倒過來說,每單位標準產品的工時數減少了百分之三十三又三分之一。
當效率增加了百分之七十五的時候,該廠發生兩種情況。服裝的價格減低了,可是減低的程度不致使生產者失去他們在效率提高上的利益。工人本身的速度沒有增加,因為他們的速度由於計件已經增加了,因此所增加的效率完全出於較多和較好的機器以及較好的管理。可是,第二種情況是勞動的鐘點大大地減少了,每小時的工資和薪俸大大地提高了,企業的利潤肯定地增加了。當效率提高百分之七十五的時候,假使服裝的價格減低百分之三十三,那麼服裝的買戶 就得去了效率提高的全部利益,生產者就不會因為效率提高而得到種種利益,例如減少工作時間以及增加工資、增加利潤和增加對額外投資的利息。 [43]
V 從流通到重複
從魁奈到二十世紀,經濟學說大部分受他的商品和貨幣的「流通」的比擬的支配。十九世紀後期,經濟學說開始接受「周轉」的比擬。一個是比作「水流」,另一個是比作「車輪」。車輪的比擬保持著水流的比擬的一方面——一種比較不變的總量,由車輪的大小來代表,可是,加上另一種量,一種動力,它推動或開慢或停止那車輪,就是,改變流通的速度。丟掉物質的比擬來說,周轉的意思是交易的重複率 。
為了構成這種公式,需要有人為的、一種程序的開始和結束的概念,這種程序實際上卻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需要有一種總的可是變動的數量,車輪的大小,在一段時期內繼續存在;需要有足夠的部分的重複,它們的總和,在這期內,將等於那總的數量。用一種可以幫助了解的物質的比擬來說,它是「速度」或「周轉率」,可是,不用比擬來說,它是重複率或者再現率。
上面所講的這種公式不是自然的「副本」。它只是由統計的想像所創造的一種人為的解釋,以便有助於控制自然或營業。在這方面,周轉率,或者更恰當地說,重複率,實際上損壞了以前一種經濟機械論所有的物質的類比,例如平衡、流動、傾向、循環,它們的時間因素沒法量度。它給種種數理的學說,例如程序、趨勢、周期、變動率、速度、遲延、預測等,開闢了道路,根據這些學說個人或聯合一致的行動可以相當地控制這種程序。事實上,這種重複率的概念,已經差不多消滅了商品和快樂主義經濟學家所用的一切名詞的舊的意義。這種概念起源於企業的實際經營,然後由經濟學家加以理論的分析。
周轉這個名詞似乎最初是在零售業中使用的,在那裡周轉率是作為銷貨的價值等於存貨的平均總值所需要的平均時期。存貨的價值是商業「資本」的一部分,銷貨的價值是這一期內的總收入。如果全部資本價值(包括原料和生產工具)的周轉率是每年五次,那資本所賺的利潤就能五倍於一個每年只能周轉一次的競爭者的資本所賺的利潤,結果前者就能以較低的價格或較高的利潤售貨。近年來這種觀念已經被應用於勞動的周轉,可是,我們的主要問題是把它應用於所有權的和產業的周轉。周轉率是重複的速度。
所有權的周轉是所有權移轉的率。一種相當經常的銀行存款額,假設三百億美元,在一年中完成價值七千五百億美元的所有權移轉,就是全部存款額每二十五天周轉一次。這表示平均地說,全部銀行款額,為了支付商品和證券所有權移轉的代價,每年從存戶的賬上付出十二次;假使沒有這個公式,貨幣的數量就會似乎總是經常不變,像一種流通額。這種所有權的周轉率,或是交易的重複,可以區別為資產的周轉。它是以元計量的,是稀少性價值的周轉。
可是,技術的或產業的周轉是以工時計量的。我們以前估計一百二十年中全國的效率提高了五倍,這種效率的提高是新發明和管理的結果。這些發明大多數需要大量生產工具的設備,這種工具的製造又需要很多勞動,它們是中間產品,最終的消費者必須通過它們才能得到更多的消費物品。因此,老現象以新的重要性出現——折舊和陳廢。財富的總額似乎可能每年增加百分之四,可是這增加部分系由新工具構成,替代折舊和陳廢的工具。舊的被新的替代的率是產業的周轉,意思等於龐·巴維克的「平均生產期」。米契爾曾估計「美國人口用來工作的人造的設備,代表一種價值,等於它的賺錢者的三年至四年的努力」。 [44] 既然在其他國家這種估計高到六年或七年,既然我們不僅包括設備而且也包括材料,直到送達最終消費者為止,我們不必等待進一步的調查,就可以估計材料的周轉率是每五年一次。
換一句話說,如果以工時計量的出產的物質的周轉是五年一次,那麼以美元計量的所有權的周轉就是五年中大約七十次。所有權方面的買賣的交易的速度七十倍於技術方面的速度。合法控制權移轉的速度七十倍於貨物生產的速度。
這種產業的和所有權的周轉的雙重公式,使得「運行中的機構」的概念可以實行,它具有兩面,運行中的設備和運行中的業務。運行中的設備是全部固定資本和財產,可以用生產它們所需要的工時計量,這是比較固定不變的,雖然其中的部分以不同的周轉率在變動。運行中的業務是全部作為資本的資產,可以用貨幣計量,這是比較固定不變的,雖然其中的部分由於買賣在不斷地變動。所有權的和產業的周轉的相互關係,運行中的設備和運行中的業務的相互關係,由於限制的和補充的因素的原則, [45] 是運行中的機構。
「內部經濟」和「外部經濟」這兩個名詞有時候被用來區別一個運行中的機構的這兩面。 [46] 可是「內部經濟」結果是工程經濟,有關管理的交易,生產使用價值;「外部經濟」成為所有權經濟,有關買賣的交易,維持或者儘可能擴大資產的總值。兩者互相依賴,可是彼此不同,像效率和稀少性不同一樣。
周轉的比喻的其他應用可以在使用價值的意義的起源中看到。使用價值以前的意思是指從物質東西的使用中得來的快樂,因此是沒法計量的,是經濟學家所不採取的。可是,快樂有雙重的意義,可以指對一個人全部財物的享受,也可以指享受它的一部分,例如糖或麵包。一個人的全部快樂可以由於財物的豐裕而增加,從糖或麵包得來的部分快樂卻由於它本身的豐裕而實際逐漸減少。因此,使用價值這個名詞,原來的意思指全部,後來有了部分快樂的意義,稱為遞減的效用,而儘可能改變和補充那遞減的部分,把全部保持得比較穩定不變。
不了解這種整體對它的各部分的關係,使心理學派的批評家最初否定「豐裕增加效用遞減」的原則,因為快樂顯然隨著豐裕而增多。周轉的比喻調和其中的矛盾。作為一個整體,快樂隨著豐裕而增多,同時各種不同的快樂卻隨著它本身的豐裕而遞減,並且因此以不同的再現率重複出現。 [47] 直到十九世紀中葉,這種部分—整體關係才被快樂主義經濟學家發現。這是周轉的比喻的一種特殊問題。 [48]
可是,遞減效用的發現引起了另一種雙重意義,使用價值的意義。各種商品,不管是土地、機器、勞動或食物,都受豐裕增加、效用遞減的原則的支配。由於耗損、折舊、陳廢和消費,它的使用價值也必然遞減。兩者的分別應該是明顯的,可是,如果兩者都用貨幣計量,這種分別就被模糊了。因此,使用價值或財富這個名詞被賦予雙重意義,既是物質的生產的程序,又是買賣的取得的程序。一種是物質的周轉,用工時計量;另一種是所有權的周轉,用美元計量。
使用價值和稀少性價值都決定於買戶的需要。不滿足需要的使用價值是沒用的;如果生產量多於需要,也是沒用。可是這是「無用」的一種雙重意義。因此「需要」這個名詞本身有一種雙重意義,我們區別為「文明價值」和「稀少性價值」。弓箭已經不是使用價值,除了為了娛樂消遣。炸藥和槍炮替代了它們。襯圈的女裙已經不是使用價值。貼合身材的裙子替代了它們。我們可以把這些文明價值上的變動,在發明和時式這兩種意義下,分別為陳廢。它們通過競爭的勢力發生影響。發明創造新的使用價值,由於較高的效率或變化,使得舊的廢棄無用。這些是文明上的變動,文明只是一切風俗習慣的總稱。我們管它們叫文明價值,因為它們有一種心理的基礎,文明上的變動是舊的使用價值的陳廢和新的使用價值的發明。
構成文明的總變化的這些習俗上的變化不像那種繼續存在了千百年的古老的習俗。它們可能是突然的和勢不可擋的。據說卡內基 [49] 曾放棄一座剛剛造好六個月的價值百萬元的鼓風爐,以便代以新發明的連續生產法,把鐵礦砂連續製成鋼,不讓它冷卻下來作為生鐵。以前的習俗在六個月內已經陳廢,所有他的競爭者都不得不採用新的習俗,否則在產業中就不能立足。
在陳廢以外,使用價值又由於折舊而減少,可是稀少性價值卻由於豐裕而減少。折舊有種種不同的名目,按照使用價值的性質而定。它是機器的磨損,地力和其他天然資源的消耗。這是使用價值的逐漸「用光」,必須由人力加以補充。這種折舊、陳廢和再造就是技術的周轉的意義。
我們還是和平均數打交道。周轉的率或速度是整個機構或全國的平均率。因此它可以被分為不同部分的許多各別的周轉率,這些構成整體的平均率。人們用來表示這種區別的古典的和通俗的名詞是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流動資本是原料、半製成品和停止流動的製成品,因為它們已經到了最終消費者的手裡。固定資本是地力、建築物、機器、公路、橋樑等等。
可是,這樣的分別不完全適合那程序。沒有什麼固定資本。一切都在流動,可是周轉率不同。貯藏室里的一堆煤暫時是「固定的」。根據它的多少和在本機構里的用途,由出量加以消耗,由入量予以補充,它的周轉率也許是每年十二次,或者每月一次。所有其他的流動資本物品都是這樣。可是,建築物或機器,由於折舊和陳廢,可能需要在一年、十年、二十年或三十年中加以補充或更換。它的周轉率也許是每三十年一次,或者大約每年百分之三。其他的固定資本也是這樣。固定資本,由於折舊和陳廢,平均周轉率也許結果是十二年一次,或者每年百分之八。
折舊或陳廢這一重要事實,在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一般區別方法中——以及老派經濟學家的區別方法中——受到了隱蔽。許多業務很好的合作化的電話公司,由農民自辦並且對社員取費低廉,到了它的虛幻的「固定」資本由於折舊或陳廢必須更換的時候,突然發現自己破了產。有些州郡往往發行期限三十年的債券來建築可以維持十年的水泥路,然後又必須發行一次三十年期限的債券,為了另一個十年的周轉。最後,那條路負擔的債務三倍於該路的成本。往往有些公司付給很高的紅利,而它們的財產卻在折舊或是快要陳廢,然後又發行債券或者新股票,錯誤地認為可以利用新資本來擴大他們硬說是興隆的業務。
所有這種情況,他們的措施普通稱為「將本付利」。可以更正確地說是付給紅利而不結合著新發明來維持或提高效率。如果機器等設備的平均周轉率由工程師發現是十年,那就必須設法從紅利中每年扣出全部設備價值的百分之十。否則,紅利就是從資本中付出,而不是從銷貨所得中付出的。鐵路和公用事業公管的一項重要結果,是禁止這種「將本付利」的辦法。這是大企業的所謂「資金周轉法」的欺騙手段之一,可是只是金融家利用人們對於「固定資本」的錯覺,一般地不了解資本設備的急速的周轉。
另一方面,現代大公司組織的一項顯著的優點是它對「折舊準備」的規定,以及董事會在公司有超額賺得時拒絕宣布超額的紅利,而在折舊準備以外設立一種「公司盈餘」,然後宣布所有權的「股份股利」,抵作為每年收益的年股利。我們將用「利潤的墊層」 [50] 這個名稱考慮近來的這種現象。
因此「固定資本」的周轉等於折舊和陳廢率。由於現代機器的高速度,特別是由於新發明而造成的陳廢,機器里所包含的勞動工時,可能很快地用光。因此,如果僅僅用活勞動的工時為尺度,效率的增加是言過其實的。在上文所舉的一個服裝廠的例證中,活勞動 的效率在十年中增加了百分之一百,或者,顛倒過來說,勞動入量減少了百分之五十。兩者說法都有誇張。新的和改良的機器被採用了。誇張的程度決定於固定資本的工時量以及折舊和陳廢率。我們仿效馬克思的說法,把這種物化勞動和它的折舊率叫做用工時計量的「物化間接費用」。
這樣,根據周轉的比喻,我們把馬克思的以工時計量的「不變的與可變的」資本改成一種運行中的設備,它的量值是那反覆發生的可是會變化的勞動入量和財富出量。馬克思的「可變資本」成為僅僅是勞動入量對勞動出量的可變的比率,這是設備的變化不定的效率。「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材料)合併成一種單一的平均周轉率的概念——把自然的物質能量變成一種有用的出量那種活動中的平均周轉率。設備的變化不定的效率是在固定資本和材料用完的平均時期內的總出量跟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比率。
這樣,我們就能區別並且計量財富增加的程序和資產增加的程序。財富的增加是由於增加出量對入量的比率,資產的增加是由於增加收入對支出的比率。如果服裝的套數(財富的出量)每工時增加百分之七十五,這效率的增加就是那種形式的財富增加的率 。
一個農民的聯合收割機、打穀機和裝袋機,以工時計量,成本低於他從前所用的分開的馬、收割機和打穀機;可是兩個人每小時所打出的小麥多於從前二十個人的產量。效率利用積累的過去的腦力和體力,減少現在所用的人力。可是在專利權滿期以後,沒有人繼承腦力上的財產權利。因此計量技術資本的量值所需要的工時,僅僅是創造此項資本實際所使用的工時。
由於對這些交易關係的誤解和錯覺,所以財富的周轉和資產的周轉的區別十分重要。它牽涉到資本這個名詞的一種雙重意義,它的技術上的意義和所有權上的意義。一種從前被叫做資本,另一種是資本化。可是資本化被企業家叫做資本。這是資產的意義的資本;另一種是財富的意義的資本。一種是稀少性價值,或者預期的收入 ;另一種是使用價值,或者預期的出量 。這種混淆起源於採用同一個計量單位「美元」。美元本來是企業家的資本數值的尺度,這是資產(稀少性價值);現在又用作社會意義的資本數值的尺度,這是財產(使用價值)。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用工時計量的時候,都是財富;出量對入量的比率的提高是效率增加。在用元計量的時候,兩者都是資產和負債;和支出對比時,收入的速度增加,是企業的資產增長的速率增加。
Ⅵ 能力和機會
1. 物質的和法律的占有
因此,我們得到能力和機會的區別。能力是行為的能力。機會是有限的可供選擇對象,人們在行為中對它們進行選擇。可是,能力向兩方面發生作用,控制自然和控制其他的人,可以分別作為生產的能力和買賣的能力。因此那有限的選擇對象是自然的機會和所有權的機會。
這種區別,雖然很明顯,在經濟學說中卻被財富的雙重意義所隱蔽:財富的意思,我們以前說過,既指物質的東西又指它們的所有權。可是,所有權這個名詞因此也被賦予一種雙重意義,既指物質上的占有又指法律上的占有。這種雙重意義,布萊克使用如下:
「我們的許多欲望肯定與東西的所有權 有連帶關係,而不一定有關那東西本身的某種特性。在許多的時候,必須有所有權然後那東西才能適當地滿足我們的欲望。拿衣服、牙刷或者可以放在膝上玩的小狗來說,沒有人會不同意這一點。對於土地、房屋、汽車、書籍、圖畫、樂器,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這樣。因此,占有實在必須被認為是一項第四條件, [51] 決定一物滿足欲望的能力。這種分類也可以適用於服務,和適用於物質的東西一樣。」 [52]
這裡,所有權和占有這些名詞被用於兩種意義,那可以分別為物質的意義——把持著自然的物資,供自己在生產或消費中使用;以及所有權的意義,這在經濟上恰恰相反,就是有權利排斥別人,不讓他們取得他們所需要可是不占有的東西。 [53] 我們不能悄悄地在街上走過去或是走到鄰人的田裡,撿取我們為了生產或消費所需要的無論什麼東西。我們必須和所有人談妥條件。因此,占有的雙重意義,像經濟學裡所用的,是物質上的控制和法律上的控制。在取得物質上的控制以前,人們必須談妥法律上的控制。
這似乎是物質的和快樂主義的經濟學家的疏忽。他們的意思總是指物質上的占有,不是指法律上的占有。這包含在他們把財富作為物資和所有權的雙重意義里。可是,假使經濟學家不事先取得法律上的占有,就企圖生產或消費,他一定會吃官司。如果我們事先取得法律上的占有,那麼,由於物質上的占有,我們就有機會增加財富的生產或消費。由於法律上的占有,我們就有能力排斥別人,以及通過買賣,進行所有權的轉移。物質的占有是持有,法律的占有賦予持有或把持不放的權利。一個是從自然的力量中選擇的機會;另一個是從許多買戶或賣戶中選擇的機會。
實際上,根據這種區別,我們不僅辨別物資和所有權,而且也辨別財富和資產,財產和財產的權利。財富是使用價值,由腦力、體力和管理的能力添加到否則無用的自然原料上面。可是,假如自然的物資非常豐裕,像空氣那樣,可以隨便取得,它們當然就沒有稀少性價值,也沒有人會那麼傻,要獨自占有它們,作為自己的財產。空氣雖然是一切自然物資中最有用的東西,卻由於豐裕而沒有價值,因此沒有人要獨自占有它。可是,假使空氣變成稀少,像北方人工取暖的熱空氣或者南方人工降溫的涼空氣,或是無線電訊的波長,那就發生衝突的所有權的要求。甚至設立了一個無線電委員會,專管把有限的波長配給個人專用一個時期。波長是財富,可是法律上的占有是資產。
因此,我們區別財產和財產的權利。財產是有權控制稀少的或者預期會稀少的自然物資,歸自己使用或是給別人使用,如果別人付出代價。可是,財產的權利是政府或其他機構的集體活動,給予個人一種專享的權利,可以不讓別人使用那種預期稀少、對於專用會造成衝突的東西。這樣,財產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是權利的衝突,可是財產的權利是管理衝突的集體行動。
當然,我們在這裡區別分析和辯解。分析是講稀少性、財產和財產權利的關係。對財產權利的辯解是為了維持或改變財產權利而提出的理由。這種辯解我們現在不管。分析的目的是要說明「占有」的雙重意義。它在物質的意義上是控制自然力的能力。在所有權的意義上,它是集體賦予個人的能力,使個人能不讓別人侵犯個人有權留歸自己使用的東西。在一種意義方面,它是效率的必要條件;在另一種意義方面,它是買賣的能力的必要條件。 [54]
2. 選擇
可是,不管就哪一方面來說,能力總是歸結為選擇,選擇是在稀少的機會中進行選擇。在物質的意義上,選擇是在自然的或物質的機會中進行選擇。在所有權的意義上,選擇是在不同的買戶、賣戶、借款人、貸款人、工人、僱主、出租人或承租人等等中間進行選擇。是在所有權的讓與和取得之間進行選擇。在物質的意義上,選擇有關於增加對自然力控制的能力。在所有權的意義上,選擇有關於增加對別人控制的能力。一種是相對的效率,另一種是相對的稀少性。
在占有的物質意義方面,財富的生產或消費是通過在自然的機會中進行選擇而實現。布萊克說,「選擇」是一種「生產的形式」。布萊克的說法正確地把消費包括在他的生產的意義以內,如果我們所謂選擇,意思是選擇的行為 ,而不僅是對可能的機會作主觀的估價,結果產生行為。
「在吃能開始以前,」他說,「必須先決定 或選擇 吃什麼。……選擇的對象可能是商品生產或者服務生產中所使用的物品或服務。……沒有疑問,這些都是生產。可是為自己選擇食物、衣服或娛樂同樣肯定地是生產。」 [55]
如果我們要研究怎樣那選擇的行為能生產財富,就必須比較仔細地考察在不同對象中進行選擇的意義。它是一種方向和力量的選擇,我們用這種方向和力量來使用我們的人力——腦力、體力和管理的能力。根據這種意義來說,每一個選擇,在它對自然物資發生作用的各方面上,是三重的。在選擇的那一刻時間,它是履行、避免和克制,可以從下面的圖式中看出。 [56]
選擇的圖式
在一個方向,AC,人力或是控制自然力的能力,可能被認為大於在另一個方向,AB。可是,在那個方向,施展一個人的能力,被認為沒有用。因此在兩者之間作出選擇。一個方向的放棄,我們稱為「避免」;另一個方向的採取,我們稱為「履行」。
可是,只有在危機的時期或者極度緊張的時期,「履行」才等於那個方向的全部人力。實際履行和可能履行之間的差額,我們稱為「克制」。因此每一個選擇是一種雙重的可能對象的選擇,「履行」的選擇既受「克制」的限制,又受所「避免」的較次的一個對象的限制。履行是推動當時可供選擇的因素之一的實際努力。避免是捨棄那些認為無益於所抱的目的的其他因素。克制是履行所做到的程度,不發揮全部可能的能力,而由意志力加以限制,因為發揮的能力太多,反而會達不到目的。
因此,每一個選擇有三重的限制。第一,能力,就是可能的 能力,不管是管理的或者身體的能力,都受著腦力的見識的指導。第二,使用多少力量的選擇,就是,發揮較大或較小程度的力量,這時候履行少於那個方向中可能的能力。第三,方向的選擇,就是,在一個方向履行而避免其他的方向。
雖然這樣完全歸結於實際的人類能力的大小,我們還是有一種意志的指導,所以選擇是生產的。我們稱為「行動中的意志」。那是控制自然力量起作用的方向,決定人類力量在實行中使用到什麼程度,克制過分的、不必要的使用,並且避免用在其他的方向。所以,選擇是生產的,因為它是履行、克制和避免。
這種選擇的行為的分析,使限制的和補充的因素的原則富有意義,作為財富的生產中對管理的交易的指南。如果精明的話,我們選擇一種「履行」,受著「克制」的限制,根據當時當地的限制的因素,而暫時「避免」補充的因素, [57] 儘管以後這些因素可能陸續被選為一時的限制的因素。這種對自然力的限制的和補充的因素進行選擇的程序,我們區別為自然機會的選擇,或者財富的生產。
然而,對於合理的、習慣的和偶然的選擇,必須加以辨別,像布萊克所辨別的那樣。 [58] 實際所作的選擇也許不是真正限制的因素,若是那樣的話,氣力就浪費了。合理的或科學的選擇(有別於習慣的和偶然的選擇)所做到的程度,我們稱為「及時」。它的範圍是腦力和管理的能力。這方面的能力各人大不相同,而在純粹體力勞動上達到最低的程度。因為「及時」是所用的人力發生效力的程度,由於所選擇的可以變化的限制因素在時間、地點、形式和數量上都很正確。
因此,人們在自然的物質力量之間進行選擇的三種限制的或關鍵性的因素,是人力、機會和及時。人力是腦力、體力和管理的能力。機會是自然力量中的限制的和補充的因素。及時是在正確的時間、地點、形式、數量和人力使用程度下履行、克制和避免。這種工程的選擇的程序特別存在於管理的交易中,但它的原型是魯濱遜,他只考慮物質的占有。用最高可能的效率作為尺度,它是在現有的能力、自然機會和對時機的判斷等一定條件下所能做到的最小的工時入量或最大的使用價值出量。在對自然力的控制上,從這些方面選擇的結果,我們稱為效率。
可是很奇怪,這種多方面的選擇在經濟能力或者相對稀少性的範圍內也存在,那是占有的所有權的意義。這裡買賣的或討價還價的能力的不同方面也是履行、避免、克制。我們稱為「經濟的或所有權的機會」,因為它們是提供機會的相對稀少性,而其他的是「物質的機會」,在那裡相對的效率提供機會。機會是客觀的一面,它的意志的一面是能力和選擇。機會的選擇的分析逐漸地才進入經濟學說,雖然人們向來總認為是顯然的,因此不需要研究,在這裡我們將試行區分它的發展的階段。因為機會的選擇是價值的法律上的意義,不同於物質的生產成本的概念和快樂主義的苦樂的概念。
3. 機會
(1)服務的成本和產品的成本——在龐·巴維克對雪梨耳的節慾論的批評中 [59] ,開始了晚近的「效用成本」和「機會成本」的理論,後者的意義我們發現等於司法上的合理的服務成本的理論。龐·巴維克用快樂主義的說法,所謂從物質服務得來的快樂,就是,「效用成本」——這種說法我們很容易把它變成所有權的貨幣的說法,或者「機會成本」。
他區別兩種幸福的損失,一種「正的」,在這裡「我們使自己受到正的實在的損害、痛苦或麻煩」;一種「負的」,在這裡「我們不取得否則可能得到的一種快樂或滿足」。這種二中擇一所避免的一面是他的效用成本。
這兩種量度成本的方法不是累積的。兩者不能相加。它們是二中取一的選擇。龐·巴維克說,「既然在今天的經濟生活中,我們有無數的可能的途徑,把我們的工作變成收益,」用勞動痛苦作為量度犧牲的標準,「差不多決不會實現」。現在「我們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不用工作的痛苦計算,而用我們所放棄的利潤或利益計算」。 [60]
這樣,他改變他的經濟哲學,從雪梨耳的節慾和稀少的經濟,改變到豐裕的經濟,人們只是在較大和較小的快樂之間進行選擇。這一原則的普遍性沒有疑問。我們選擇較大的快樂而不選擇較小的快樂(有些變化以後再討論)。我們獲得一種快樂的剩餘。
這种放棄了的利益,龐·巴維克稱為「負的成本」或「效用成本」那種自相矛盾的名詞,而對於亞當·斯密和雪梨耳的犧牲、痛苦或麻煩,稱為「正的成本」。然而,「正的」和「負的」這兩個名詞用在這裡的意思和數學上的正負不同,因為在這裡的意思顯然是指在不同快樂之間進行選擇那種意志的意義,所以我們用他的避免了的快樂的「效用成本」這個名詞,和古典派的「正的成本」或正的痛苦作為對比,如果正的快樂的「收入」和正的痛苦的「支出」相抵沖的話,正的成本或痛苦產生淨收入 的觀念。可是,如果所避免的快樂和所取得的較大的快樂相比較的話,效用成本的概念產生「剩餘」的觀念。
當我們從龐·巴維克的講物資和快樂的自然經濟轉移到一種貨幣社會的所有權經濟時,這一點會顯得更普通。在這裡每一種東西都歸某一個人所有,個人必須先和所有人談妥,然後才可能利用自然。因此我們把「效用成本」這心理的說法變成「機會成本」這金錢的說法。這裡,活動不是物質的,而是行為的。這裡的行為是同意轉移法律上的控制, [61] 從而結束談判。機會成本起源於有很多的賣的機會可以選擇。這樣,在我們的買賣的交易的公式里 [62] ,賣戶S有兩個機會可以賣給兩個競爭的買戶。他不能在一次交易中賣給他們兩個人,因為在每一筆交易中,他只求售一種商品,不管怎樣大小,因此他必須在兩個買戶之間選擇一個。買戶B出價一百美元,可是買戶B1 只出價九十美元。如果賣戶S不能誘使買戶B出價多於一百美元,那麼,S接受一百美元賣出他的商品,從而放棄B1 所出的九十美元。對S來說,這九十美元是他的機會成本——意義是「負的」,甚至似是而非的,因為它不是一種實在的支出的意義的成本,而是他所避免的、在現有的可以用錢購買的豐裕的物品中一種較小的份額。
可是S的正的成本也許是八十美元,這個數目他在以前 的一次交易中以買戶的身份付給一個賣戶。因此「機會成本」和「正的成本」不是累積的。實際上它們是正的支出和可能的收入之間的差額。買戶B1 代表S所有的可以賣貨的一切所有權機會中第二好的 一個機會,而買戶B代表當時一切所有權機會中最好的 一個。因為這個緣故,我們叫它機會成本。
因此,我們得到一種「剩餘」和「淨收入」應有的分別,可是通常人們不加辨別。淨收入 是S在兩次 交易中的總收入(從B處收到的一百美元)和他的總支出(付給以前一個賣戶的八十美元)的差額——在這個例子裡是二十美元。可是,在這個例子裡,剩餘是一次 交易中兩種總收入 的差額,就是,B願給S的收入一百美元和B1 願給的另一種較少的收入九十美元的差額。在這個例子裡,剩餘 是十美元。剩餘和淨收入不是累加的,若是累加就會是三十美元了。它們是兩種量度價值的方法,一種用成本,一種用機會的選擇。
若是「剩餘」的時候,那剩餘收入十美元是一種「不勞而獲」的收入,或者「准地租」,起源於選擇的自由,不費任何成本,在兩種所有權機會中選擇一種,這兩種機會由同一時間同一市場 上的兩個所有人B和B1 代表。可是,淨收入是那二十美元的差額,是在不同時間兩個市場 上一筆正的支出八十美元和一筆正的收入一百美元之間的差額。換一句話說,剩餘是在一次 交易中兩種售貨機會的差額,可是,淨收入是兩次 交易中正的支出和正的收入之間的差額。
我們將看到,法庭的合理的服務成本的概念系根據這種剩餘的多少而不是根據淨收入,系根據它作為機會成本的大小而不是根據正的成本。再說,這種區別,數理經濟學家在他們對統計在理論上的運用中,才開始了解。 [63]
然而,為了保持這種區別,必須有一種名詞來表示正的成本,並且辨別它和機會原則的服務的成本。我們將稱為「產品的成本」,而機會原則的概念是「服務的成本」。產品的成本是古典派的或者痛苦的成本觀念,作為正的貨幣或痛苦的支出 ,換取正的貨物或快樂的收入 。可是,服務的成本是意志的避免了的另一種可能的收入 ,因為個人是受著限制的,不能同時有兩種收入,因此選擇較大的一種。因此,產品的成本是支出 ,可是,服務的成本是放棄了的 另一種可能的收入 。一切買賣實際上根據兩者擇一的收入或是服務的成本原則在進行,產品的成本只是「目標」中的一項因素,這種售價的目標,賣者儘可能爭取達到。
最先陳述這種機會成本觀念的,是格林和戴文波特。 [64] 戴文波特認為,格林雖然「第一個明確地陳述這種理論」,可是,他不是「第一個加以有系統的應用」。這一點由戴文波特做到了,他仔細地考查了古典派和快樂主義派的主要經濟學家的學說,讀者可以參考他的著作《價值和分配》一書。他發現龐·巴維克和奧國學派曾看出這種原則,可是沒有「毫不猶豫地」加以堅持;後來個別的經濟學家也曾說明或暗示這一原則,他們用了「排出成本」、「准地租」以及特別是馬歇爾的「替代」成本。
我們依據戴文波特的詳盡的分析以及和舊派理論的對比,把他的說法歸結為前面所講的那種交易的公式,仍然用他的名詞「機會成本」、「分配的成本」或者「分配的份額」。這些名詞十分恰當地說明每一個買賣的交易中發生的主動的選擇過程。每一個賣戶所選擇的是許多買戶願意以貨幣形式付給他的種種不同數量的一部分社會總產品之中最大的一份。這一份代價可以叫做他的「分配的份額」,就是他接受的那一份。然而,在作出選擇的時候,他放棄第二高價的買戶所願意以貨幣形式付給他的僅次於最高價的那一部分社會總產品。這是「分配的成本」,差不多等於替代成本、排出成本或者格林和戴文波特的機會成本那些概念。「分配的份額」是有權取得的一份社會產品,他實際收到作為「貨幣收入」的購買力。機會成本是可以取得他所放棄的那較小的一份的權利,因此這一份成為一種「成本」,從意志的意義來說,這是為了取得那較大的一份而放棄了的較小的一份。兩者的差額是一種准地租、一種剩餘、一種不勞而獲的收入,得來不費成本,只費選擇,可是作為組成部分之一,有助於增加他的淨收入。
(2)服務的價值和產品的價值——可是,如果個人由於有機會在兩種總收入中選擇較大的一種,而獲得一種剩餘,增加他的淨收入,那麼,難道他不能由於有機會在兩種總支出中選擇較小的一種,也增加他的淨收入嗎?我們在凱雷從1837至1847年的作品中找到這種分析的開端。他的分析被巴斯夏在1850年拿來加以宣揚,巴斯夏並不聲明來源,甚至在文字上和例證上都不加改動。 [65] 他們兩人實際所做的工作是回溯到亞當·斯密的「省免的勞動」,按斯密的意思,這就等於「勞動成本」和「所支配的勞動」。 [66] 他們兩人都用斯密的「省免的勞動」的概念來推翻李嘉圖的成本和地租的學說,可是,凱雷用它來支持保護稅則,而巴斯夏用它來駁斥無政府主義者普魯東和支持自由貿易。
凱雷和巴斯夏採用「服務的價值」這個名詞來區別他們的「省免的勞動」的意思。我們考查了美國法院和買賣人的價值理論,發現這完全是他們的「價值」的意義。法律上的和資本主義的價值論是一種「省免的勞動論」,因而在古典或正統派經濟學的「正的」成本價值論里不存在,在他們的共產主義、無政府主義、快樂主義或者非正統的信徒和反對者的理論里也不存在。
然而,「省免的勞動」是貨幣或貨幣價值的一種人化,那法律的一資本主義的理論是一種貨幣價值的理論。凱雷和巴斯夏撇開貨幣不談,以便達成他們的「省免的勞動」的概念,可是,他們又把省免的勞動變成省免的貨幣。因此,我們說明他們的學說的來源,就是在說明法律上的和資本主義的價值論。然而,我們發現他們的理論包含在我們的交易的公式里,在那裡顯然是一種意志的、有關機會的選擇的理論。
巴斯夏,和凱雷一樣,從一種和龐·巴維克相反的社會哲學出發。巴斯夏不談機會的豐裕 ,從中我們選擇最有利的 機會,因而不管犧牲的痛苦;他從機會的稀少 出發,因此也是從犧牲的痛苦出發,從中我們選擇痛苦最輕的 機會,並且不管正的貨幣或快樂的收入。他說得很對,這是由於普遍的稀少的法則,就是,欲望超過供給,因此需要勞動來生產供給。可是,既然勞動是討厭的,產品的價值,對於在交換中取得這些產品的買戶來說,不是按照他自己 在生產中的勞動成本 計算,而是按照假如他不向別人換取而自己從事生產所必須花費的 勞動計算。因此,它們的價值是以亞當·斯密的省免的勞動 為尺度,不是以李嘉圖的勞動成本 為尺度。他用勞動的形式來說,其實可以用貨幣的形式來說。
「……價值,」巴斯夏說,「不必一定和作出服務的人所實行的勞動成比例,」像李嘉圖以及後來馬克思和普魯東的勞動成本學說那樣「而可以說是和取得這個價值的人所省免的 勞動成比例。這種一般的價值法則,據我所知道的來說,沒有受到理論家的注意,然而實際上普遍地流行。……它的原則和基礎大半不在於自己服務 的人的努力,而在於被服務 的人所省免的努力。」 [67]
因此我們可以把巴斯夏的「主觀的價值」叫做一種「負的」價值,或者用矛盾的名詞來說,一種「反效用」價值,就是另一種較重的痛苦的避免 對自己的價值,正如龐·巴維克的負的成本或「效用成本」是自己由於放棄另一種較小的快樂而犧牲的成本 。改用貨幣的說法,用專門名詞來說,這是一種「反機會價值 」,等於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凱雷和巴斯夏的概念),服務的價值。
這和一般所謂「障礙價值」的意義是相同的。障礙價值是一個人為了消除一種正在減少他的財產的價值的障礙,而付給另一個人的代價。這個名詞已經獲得法律的承認,從而否定了一種「好感價值」的要求。 [68]
我們已經看到,這種專門術語上的反機會的價值,或者一般所謂障礙價值,是「分配性的」而不是負的價值的意義。它是由於有機會選擇一種對別人較小的支出因而避免了一種較大的支出,對自己的價值。如果必須付出代價換取這個機會,那是一種障礙價值。這種情況可以在買賣的交易的公式里看出。 [69]
在我們的公式里,買戶B或B1 有兩個可以選擇的對象。他可以用一百一十美元從S購買或者用一百二十美元從S1 購買。作為一個買戶,要從僅有的兩種討厭的對象中進行選擇,他選擇討厭的程度較輕的一種,付給S一百一十美元。那差額就是一種障礙價值。這個一百一十美元的賣戶因此對他做了一種服務——這種服務使他免於 採取那次一級的更壞的對象,或者障礙,付出一百二十美元。服務的量值是因此而「省免了的」剩餘 ,就是十美元,有助於增加他的淨收入。這十美元是他必須付給S1 的障礙價值,如果不能買得S的商品。在後一種情況下,它不是「非勞動收入」,而是一種不勞而獲的「節餘」,一種「准地租」,起源於沒有成本的自由權,可以在兩種正的成本(支出)中選擇較小的一種,這種成本是法律制度使他必須付出的代價,換取他所需要的可是供給有限並且屬於別人所有的商品。
就是根據這種「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概念,法院建立它們的「服務的價值」和「障礙價值」的概念。可是,例如在那另一種情況下,有兩種價值的意義,預期的貨幣收入的正的 價值或避免一種較高的貨幣支出的負的 價值,我們又需要一對名詞來保持這個區別。就是「產品的價值」和「服務的價值」。產品的價值是古典派和快樂主義派的價值觀念,作為正的貨物或痛苦的支出所換得的正的貨幣或快樂的收入。可是,服務的價值是意志的避免了的 較高支出,或是不能避免的障礙價值,因為個人的力量有限,不能同時忍受兩種支出,因此選擇較小的一種,或是付出障礙價值,如果他沒有其他辦法的話。這樣,產品的價值屬於收入,服務的價值屬於另一種較高的支出。產品的價值是淨收入 的一項因素,另一項是產品的成本。可是,服務的價值是另一種意志的剩餘 ,其他一種是服務的成本,兩者都增加淨收入。
這種服務的價值的概念在經濟學說里不是什麼新的東西——而是李嘉圖的國際貿易中「比較成本」論的一種新的名稱和新的應用。李嘉圖曾說過,「在一個國家裡調節商品的相對價值的同一法則,不能調節兩個或更多國家之間交換的商品的相對價值 [70] 」。凱雷根據李嘉圖的這「兩種法則」建立他自己的保護稅則的理論,跟李嘉圖和巴斯夏的自由貿易相反。他說,在一個國家裡,像美國實際的勞動量可以作為相對價值的尺度,像李嘉圖所說的那樣,因為一切勞動具有「相等的能力,支配自然的服務。紐約或費城的兩個木匠的產品一般地能交換兩個泥水匠的產品」。法國、英國或印度國內不同地區不同勞動者的產品也是這樣,也是大致相等,按國內的勞動時間的比率互相交換。
可是,在國外貿易中卻不是這樣。「波士頓的一個勞動者的時間在價值上差不多相等於匹茲堡、辛辛那提或聖路易斯的另一個勞動者的勞動;可是,對一個巴黎或哈弗爾的勞動者的時間,就不會給它同樣的價值。……義大利人民一年的勞動,所得的價值不及英國人民半年的勞動 [71] 。」凱雷的這種說法是李嘉圖的比較成本學說。
然而,如李嘉圖在贊成自由貿易時所說,國外貿易是有利的,因為每一個國家輸出它自己的勞動效率比較高的產品,輸入自己的勞動效率比較低的產品。這樣它節省 本國高成本產品所需要的勞動,可以用來生產本國的低成本產品,供給出口。從這種學說不過再進一步,就像凱雷所說的,外國人的服務的價值的尺度就是國內「節省」的勞動量,這筆勞動否則需要用來生產輸入的那些貨物 [72] 。這種在兩種勞動成本中選擇較低的一種的觀念,凱雷和巴斯夏加以擴大,成為一種普遍的價值法則,在國內和國外貿易中都能適用,因此,把李嘉圖和馬克思的實際勞動成本作為價值尺度的學說變成李嘉圖的比較勞動成本作為價值的尺度,以及斯密的「省免的勞動」作為價值的尺度。由於稱為「服務的價值」,用避免了的較高 勞動成本為尺度,而不稱為「產品的價值」,用它自己的勞動成本為尺度,他們把它作為一種普遍存在的東西,雖然李嘉圖只看到它在國外貿易中存在。可是,這服務的價值把整個的價值概念從古典學派和共產主義的實際勞動成本改變到一種競爭的、在各種成本中選擇的較低的成本。
很奇怪,戴文波特非常傑出地發揮了那機會成本理論,卻沒有同時發揮這種「反機會價值」的對偶的理論。可能是因為,像大多數經濟學家那樣,他認為凱雷和巴斯夏是文不對題的怪物,不加研究,因而只注意古典派和快樂主義的經濟學家。他認為「反機會價值」的概念只是「競爭」。可是那另一個也起源於競爭。戴文波特卻利用了凱雷的一項貢獻,這是一切經濟學家所立即採取的,就是,他用「再生產的成本」替代老派經濟學家的「生產的成本」, [73] 不過,他對這一點並不特別注意。實際上,凱雷的「再生產的勞動成本」是一種完全新的概念,不是僅僅等於而且相反於李嘉圖和馬克思「生產的勞動成本」。它根本不是一種勞動成本論,而是一種普遍的有機會從兩種可能的勞動成本中選擇較低的一種的學說。可是,經濟學家和法院一般地加以接受,而不注意其中的差別,正如亞當·斯密沒有注意勞動成本和省免的勞動的差別。然而,像一般使用的那樣,它變成一種空想主義的意志的選擇的概念,在想像中構成的一種「理想的類型」, [74] 就是假使有自由競爭一定會 發生的那種價格,不管以前的實際的生產的勞動成本,像李嘉圖顯然主張的那樣。然而,它的普遍性是沒有疑問的,在變成經濟理論的根本單位買賣的交易的公式時更是顯而易見,在這個公式里,競爭的四個參加者致力於選擇,不僅作為賣戶要選擇兩種總收入中較大的一種,而且也作為買戶要選擇兩種總支出中較小的一種。
這使人想到戴文波特何以會忽略反機會價值的另一種原因。這是由於他始終不能利用總收入 和淨收入 的分別。假使他時刻記住淨收入的兩個組成部分,總收入和總支出,那就需要有從兩種總支出中選擇較小的一種的概念,和需要有從兩種總收入中選擇較大的一種的概念一樣。實際上,大概由於小心起見,他確曾說明機會成本(兩種總收入的選擇)不應該和我們可以稱為職業成本 的那種東西(兩種淨收入的選擇)混淆不清,這兩種淨收入代表著兩種不同的職業。他說,「……機會成本的理論,如果正確地了解,主要地不是指在某種兩者擇一的職業或活動中可能獲得若干利益的問題,而只是指在那職業或活動中必須獲得若干利益……才能保證它繼續進行。」 [75] 換一句話說,選擇不是改變職業,而是在光顧同一機構的買戶中有所選擇。賣戶選取願出較高價格的買戶,被拒絕的買戶代表對賣戶的機會成本或服務的成本。可是,似乎忽略了同一個人,現在作為買戶,所作的有關的一系列的選擇,在這裡他的選擇對象是兩個賣戶。這些是例如原料的賣者或勞動的賣者,在這裡那願以較低 價格出賣的賣戶被選取,而被買戶所避免 的賣戶代表「反機會價值」,或者服務的價值。
戴文波特似乎認為這是自明的競爭的事實,不需要研究。買戶確實選擇競爭的賣戶們所要求的較小的價格,這一情況他叫做「競爭」,可是賣戶同樣地選擇買戶們所願出的較高的價格,這也是競爭。根據戴文波特的說法,機會的選擇不應該和競爭混為一談,因為他把賣戶看作競爭者,可是他的機會成本是一個賣戶在兩個買戶之間的選擇。然而,從公式中可以看出,這些買戶同時也是競爭者。競爭是買戶之間的爭取,同樣也是賣戶之間的爭取;買戶在兩個賣戶中選擇,正如賣戶在兩個買戶中選擇一樣。競爭和機會在交易的兩面出現。
研究一下法庭在合理的服務的成本和合理的服務的價值方面的判決,可以提供進一步的說明。這兩種概念在法庭判決中都存在,對這些判決加以研究,就能看出它們不採取李嘉圖和古典經濟學家的實際生產成本和實際產品價值的觀念,因為它們相信這些是私人的問題,除非在人們認為有了不公平的競爭或歧視,影響公眾的時候。為了明確這種公共福利問題的大小程度,法庭採取比較的方法,用同一市場內其他的人所得或所付的另一種價格為標準,試圖證明這是買戶或賣戶可能採用的合理的價格,假使他們在當時的供給、需求、習俗以及同樣情況的人們的慣例等等條件下,可以自由選擇這種價格的話。如果改用經濟術語來說,這是李嘉圖的比較成本、凱雷的生產成本和服務的價值,或是那比較專門性的反機會價值,以及戴文波特的機會成本或者服務的成本。這裡,在法律的論壇上,這比較的和分配的概念,服務的價值,和那類似的比較的和分配的概念,服務的成本,同樣地時常發生爭論。 [76]
關於服務的價值的概念何以被忽略,還有一種更可能的解釋,就是凱雷和巴斯夏給它的那種荒謬的意義。對他們來說,這個名詞是李嘉圖留下來的一種老的說法,和他平常的一套學說十分矛盾,可是,突然發現它有利於巴斯夏的學說里的「資本主義」和凱雷的學說里的「保護貿易主義」。為了要找出這些謬誤意義的來源,我們必須檢查所謂在不同對象中進行選擇那種意志的概念,它的合理的和真正的意思是什麼。
(3)不能得到的選擇對象——自由意志和自由選擇——當巴斯夏說明他的服務的價值的概念時,他把那反對地租、利息和私有財產的普魯東,帶回「一種原始森林和一種鄰近污穢沼澤的地方 [77] 」。他對普魯東說,「這裡的土地完全和最初開墾的人必須處理的情況一樣。你愛拿多少就拿多少。……你自己耕種。你所能使它生產的一切都是你的。我只提出一個條件,你不要依賴社會,這個社會你說你自己是它的犧牲品。……一個勞動者,」他繼續說,現在用十五天的工作取得若干物品,這同樣數量的物品「他以前用六百天的工作才勉強取得」。 [78] 因此,六百天的工作是地主和資本家以食糧形式給予勞動者的「服務的價值」。實際的勞動成本,或者生產 的成本,是十五天的勞動。這是李嘉圖和普魯東的價值的觀念。可是那省免的 勞動,「社會」從原始沼澤狀態中所造成的較低的再生產 的成本,是五百八十五天的勞動。勞動者付出再生產 的成本,不是生產 的成本。那差額——五百八十五天的勞動——是地主和資本家的服務對那勞動者的價值(這裡地主和資本家作為「社會」的代表),為了報酬這種服務的價值,當然地租、利息或利潤是一種微不足道的代價。
同樣地,最初鐵路運費的管理還很幼稚的時候,鐵路公司的法律代表使農民回顧七十五年前的情況,辯說鐵路的服務的價值是假使沒有鐵路 ,農民用馬車在土路上拖運小麥所必須付出的費用。這樣估計每噸英里的運費至少五十美分,而鐵路運費不過每噸英里三美分左右。鐵路對農民服務的價值因此是五十美分,而鐵路只收取了微不足道的三美分,農民獲得四十七美分的剩餘。因此,如果減低他們的鐵路運費,是不公道的。
這也是企業家的本能的理由,如果他們在說明他們自己由於供給就業,對勞動的服務的價值,或者宣傳他們對消費者的服務的價值,強調「服務」而不講減低價格。
理由很好,但是容易成為一種謬論,可以叫做不同時存在的選擇對象, 或者做不到的選擇。 實際上它是一種有關人類意志的謬論。意志局限於當地和當時。巴斯夏的勞動者不在現在 的食糧成本和一千年前的成本之間進行選擇。鐵路線上的農人不在現在 的鐵路運輸和五十年前的土路運輸之間進行選擇。這是一種對鐵路和那做不到的用馬車把小麥拖往市場的方法的選擇。這不是「選擇」。他不在一個在空間上可以達到的對象和一個在空間上不能達到的對象之間選擇,也不在一個在時間上已經消逝於過去的對象和一個在時間上現時存在的對象之間選擇。他在同時同地可以做到的兩個痛苦最輕的對象之間選擇。如果次一個對象是不合理的繁重或痛苦,那是他的不幸,可是,假如是這樣的話,那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的實際的服務的價值,雖然在常識上聽上去感到奇怪。
因此,唯一的辦法只有在理想上構成一種「倫理的典型 [79] 」,作為一種「合理的」服務的價值,這是想像的、在現有條件下由一條可供選擇的可是想像的鐵路所造成的「再生產的成本」。不久,人們就發現那鐵路的說法,像巴斯夏的說法,是謬誤的。它的謬誤在於從常識來說,我們不選擇不能得到的對象。它是一種自由意志的錯誤,不是自由選擇的錯誤。那合理性也許是想像的,可是,它總是這樣開始的。要徹底加以研究,也許需要作廣泛的探討。 [80]
這種做不到的選擇和不同時存在的對象的謬論,使凱雷和巴斯夏獲得「樂觀主義」派的名稱。他們是樂觀主義者,因為他們不講一種有限的人類意志。巴斯夏的做不到的選擇在理論上是不妥當的,比較妥當的是他對於做得到的選擇的說明,這就是法庭的合理價值論所根據的價值學說。他說:
「我在海灘上散步,偶然發現一塊燦爛的鑽石。我就這樣取得了一種巨大的價值 。為什麼呢?我將給人類造成一種重大的利益嗎?我自己曾做了長時間的辛勤的工作嗎?都不是。那麼,為什麼這塊鑽石具有那樣大的價值呢?沒有疑問,是因為我把鑽石轉移給他的那個人認為我對他做了一種重大的服務 ——因為許多的富人想要它,而只有我一個人能作出這種服務,所以,顯得更重大。他的評價的根據也許可以辯駁——儘管這樣。他的評價的基礎也許是炫耀或虛榮心——又假定是這樣。可是,這種評價卻出於一個有意根據它採取行動的人,這就足以說明我的問題。」 [81]
在這裡我們的名詞可以適用。有三種決定價值的方法。
(i)鑽石的價值是對賣的人的「產品的價值」,這是在供求的一切情況下他可以實際賣給一個買戶的價格。對賣的人的「產品的成本」是發現這塊鑽石所費的微不足道的勞動。兩者的差額是賣的人的淨收入。這是古典的和正統的說法,講「正的」價值,減去「正的」成本。它是一種淨收入 的概念。
(ii)可是,對賣的人的「服務的成本」或「機會成本」是第二富人所願出而賣的人所拒絕的那個較低 價格,因為他有了較好的對象。兩種價格的差額是賣的人所得的剩餘 。這是龐·巴維克、格林和戴文波特的說法。
(iii)另一方面,對買戶的「服務的價值」或「反機會價值」是他將不得不付出的較高 價格,假如不是那發現鑽石的人肯以較低的價格出售因而使他「省免掉」若干支出。這一次,兩種價格的差額是買戶所得的剩餘 。這是凱雷和巴斯夏的說法。
把巴斯夏的分析推進到他的下一步,雖然那發現鑽石的人的「正的」成本只是在發現時所費的一步微不足道的勞動,卻另有一種「反效用價值」,等於採掘鑽石所需要的更大的勞動成本。這是巴斯夏比喻地可是鄭重地說的那海灘 所作的「服務的價值」——自然的許多「免費的服務」之中的一種——對鑽石發現者的服務,因為使他能省免掉 採掘所需的更大的勞動成本。或者,可以適用於龐·巴維克,鑽石的買戶,沒有疑問,從鑽石上取得的滿足(收入)大於 從相等的食糧的消費中取得的滿足。被放棄的食糧的「效用」是他選擇享受鑽石而不選擇食糧所犧牲的「效用成本」。
做不到的選擇或者不同時存在的選擇對象的謬論,使人想起一種連帶的有關服務的價值的謬論。據說,個人在選擇痛苦最小的對象時,不僅拒絕一個「較差的」對象,而且拒絕所有的其他對象 ,從較差的一個直到「最差的」一個都包括在內。因此,對他的服務的價值是一切被避免的對象的總和 ,這種總和在想像上可能增長到無限大。
這種謬論可以叫做無限選擇對象 的謬論。只有一個無窮大的人能在同一時間和地點享受一切可能的選擇對象:可是那樣他就不必選擇——他一定會同時全部接受,不管空間和時間。經濟學家的有名的對自由市場的分析將糾正這種謬論。
做不到的、不同時存在的和無限的選擇對象這些謬論使得凱雷和巴斯夏的「樂觀主義」派不合理。可是,應用在經濟學家的市場上的一些有限的人上面,他們的發現,像戴文波特的發現那樣,成為對經濟學說的一種值得注意的貢獻。一個有限的人,一個經濟學家所研究的人,在進行選擇的那一刻時間,只限於世界上無數的可能性之中的一項。他可能認識錯誤,關於那是最好和次好或者較壞和「更壞」。那是他的錯誤。但無論如何,他在一個時間只能採取一個對象,雖然這一個對象的數值可能是大,如果他富有;或是小,如果他貧窮。他不能在同一時間和地點對兩個對象都採取。
因此,他被逼入需要選擇的苦境。在實行選擇以前的心理作用中(這種作用我們稱為談判的心理,這種作用如果是本能的,就更加是這樣),他已經放棄了一切遙遠的對象,把選擇範圍縮小到兩個,就是他認為「最好的」或是「害處最小的」兩個,從這兩個裡面,他以有限的資力只能取得一個。這裡最後困難的解決以及談判的結束,不是由於思想而是由於行動。這種行動是選擇的行為它和以前的「心理的行為」或者「選擇」的心理,人們必須加以區別。它是實際的選擇的行為,從行為主義的觀點來說,我們已經把它分解為履行、避免和克制。
這種在選擇中的積極的利益的尺度,或者是他所放棄的次好的收入 (因此這是他由於必須選擇而犧牲的「成本」),或者是他所避免的較大的支出 (這是避免那較大的支出的機會對他的「價值」)。經濟學上的有限的選擇是行為主義的在兩種可能得到的對象中選擇較好的一種。由於避免或放棄兩者之一,他把一切其他的機會留給廣大的世界。
一種相反的謬論出現在龐·巴維克對雪梨耳的節慾論的批評里,上面已經談到。龐·巴維克在經濟理論中不考慮痛苦和犧牲,是由於他認為在現代條件下機會豐裕,因此人們不是在痛苦中選擇,而是在快樂中選擇。所以,在他看來,一切成本是效用成本——避免了的次好的可能的收入 。可是,他所採取的方法,不是真正地 排除正的痛苦和正的成本,而是用那通常的手段,假設它們是不變的,從而在實質上 排除它們,正如巴斯夏在實質上 (而不是真正地)排除正的快樂和正的收入,也是由於假設它們是不變的。我們認為,這種疏忽是由於不能看到淨收入是兩個 可變數——總收入和總支出——的結果。由於假設支出 是不變的,對龐·巴維克來說,那可變數就是效用的快樂或者總收入。可是,由於假設收入 是不變的,巴斯夏的可變數就是反效用或者總支出。
戴文波特的機會成本顯然也是同樣的情況。他在實質上排除了支出或痛苦,作為不變的因素,以致他的選擇是兩種可能的收入之間的選擇。
可是,這種實質上的排除只是一種心理的方法,替代那種真正排除的實驗室的方法。實際上,在每一次轉移中,對一方總有一個可變的總收入,這是對另一方的相等的總支出,因為它的所有權不過轉移了一下。可是,一次交易是兩種移轉。若是其中的一種被認為是不變的,因而實質上等於加以排除,其他的就是可變數。在賣 的重複中,被認為可變數的是總貨幣收入 。在買 的重複中,被認為可變數的是總貨幣支出 。可是,兩次交易中的兩種可變數結合起來,就產生淨收入的實際數額。
在這裡,我們又想到以前說過的那第三種選擇的概念,就是,兩種淨收入之間的選擇。這種淨收入的機會的概念和總收入的概念,大不相同。機會成本指的是一個賣戶在兩個買戶所願出的兩種總 收入之間所作的單一的選擇,可是,淨 收入的選擇是一個人又買又賣所作的兩次 選擇,作為買戶在兩種總支出之間選擇,作為賣戶在兩種總收入之間選擇。因為這個緣故,我們把這種淨收入的選擇叫做職業成本 ,不叫做「機會成本」。因為,想像一下,一個人既從賣中取得總收入又從買中負擔總支出,那是什麼樣的情況。他顯然是一個占有一種地位的人,例如占有一種工作,或者甚至占有一種整個的營業的機構,從事於買進原料和勞動和賣出製成品的一切有關的活動。這種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是他的職業,因此「職業成本」必須是兩種職業的選擇 ,在這裡那選擇者放棄淨 收入較小的職業,而選擇淨 收入較大的職業。他在不同職業之間選擇,不在他的產品的購買人之間以及勞動和原料的出賣人之間選擇。他改變他的職業——不是改變他的顧客或者工人或原料。
這種概念,對於一個人脫離一種工作改做另一種工作,或者一個整個機構放棄一種業務,例如製造自行車,轉移到另一種業務,例如製造汽車,雖然頗為適當,可是如果這個人仍然留在同樣的職業里,這種概念就隱蔽事實的情況。這裡發生的情況是討價還價的社會現象以及賣者和買者的社會關係,需要判決的爭端大多數是基於這些現象和關係。這樣,「職業成本」隱蔽那作為服務的社會成本而付給的總收入,以及對別人服務的總支出。因此,它使得效用成本、機會成本或者法律上的服務成本的概念的分析,以及反效用價值、反機會價值或者巴斯夏和法庭的所謂服務的價值的分析,都不可能。只有在正的成本已經被合同關係排除,像合同規定的地租或合同規定的利息那樣,因而總收入和淨收入偶然相同的時候,總收入和淨收入才偶然一致。因此,在這種時候,職業成本和我們所謂機會成本恰巧相符。可是,在所有像這種工作和營業機構中由總收入和總支出這兩種可變數決定淨收入的情況下,在理論上必須把買和賣分開,因為在實踐中確實是分開的。 [82]
我們現在有可能扼要地說明為什麼龐·巴維克和戴文波特沒有把他們的機會論貫徹到底。他們利用分配的成本 (效用成本或機會成本),排除了正的成本(痛苦或貨幣支出),可是沒有能排除正的價值(快樂和貨幣收入),因此沒有利用分配的價值 (反效用價值或反機會價值)。原因是不能區別作為淨收入的價值和作為總收入的價值。
在這一點疏忽背後有兩種原因(前面已經提到),何以反機會價值的概念沒有被發掘,像被凱雷和巴斯夏所發掘那樣。一種原因是樂觀主義的假設,認為我們生活在一種豐裕的快樂經濟中,因此不在痛苦之間選擇。另一種是古典派學說的個人主義的假設,認為我們追求最大可能的淨 收入,不管對別人的影響。第一種排除正的成本,由於假設它們是相等的,因而可以不加重視。第二種在個人主義的淨收入觀念里隱蔽了正的成本。可是,它們不是看不出的,如果我們不從個人而從社會的交易概念出發,所有勸說、強迫、購買力等等社會關係就顯露出來了。
這是對機會和職業加以辨別的重要意義。這裡所說明的機會的觀念,使那被隱蔽的總收入和總支出的觀念出現在人們面前。這揭露那被隱蔽的利益對立的問題,以及結果需要法庭或類似的處理糾紛的機構來造成一種合理的利益的協調。個人的概念是一種一個人從私人職業中取得淨收入 的概念。那是一種個人的問題,不涉及和其他個人的衝突,不涉及為他們判決爭端的機構,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
可是,交易的概念是兩個人之間一方的總收入等於另一方的總支出,這裡就有利益的衝突。賣戶的總收入是一筆交易 中買戶的總支出,而淨收入或損失只是一個人 在兩筆交易中 總收入和總支出的差額。當同義的名詞分別作為價值和成本來說的時候,也是同樣的道理。對賣戶的正的價值(就是總收入)是他賣出時所得的價格;對買戶的正的成本(就是總支出)就是他在這筆交易中所付的價格。因此總收入上的增加,對賣戶是一筆利得,對買戶是一筆等量的損失。在每一種價格里,利益的衝突是抑制不住的。所以,在調和利益的衝突中,需要討價還價、折中妥協以及國家的干預。
可是,淨收入 上的增加隱蔽買賣中這種利益的衝突。買賣是法律上的事實,為了轉移對社會總產量中一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合法控制權。因此,買賣包含談判、在別人的討價和出價中選擇、部分地或完全地控制供求、勸誘、說服、強迫、威脅——總而言之,討價還價。從魁奈的時代起,經濟學說中慣用的名詞,例如,貨物的「流通」、所得的「流轉」、「交換」等等,用物理學和工程學的類比推論出來,隱蔽這種討價還價的經濟行為和這種利益的衝突。這隱蔽的事實沒有被注意到,部分地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沒有和實物的移交辨別清楚;部分地因為從個人主義的淨收入觀念出發,決定淨收入的買賣卻沒有被包括在問題之內。
可是,由於從不斷重複的總收入和總支出的觀念出發,也就是從交易的重複而不是從自我中心的個人出發,買賣的以及管理的和限額的交易,以至因此而自然存在的利益的對立,都取得顯著的地位,可以適當地計量。淨收入的選擇的觀念,也就是個人主義的既是買者又是賣者的觀念,隱蔽著討價還價的活動,這些活動也許能也許不能調和那對立的利益;總收入或 總支出的選擇的觀念,用「機會成本」或「服務成本」以及「反機會價值」或「服務的價值」來衡量,是利益和損失的尺度,這些利益和損失是在買賣的交易中一個人從另一個人身上得來的。利益的衝突在管理的和限額的交易中也存在,因為在這些交易中稀少性原則也起作用。
以上對買賣的活動的分析使我們能更完全地辨別好感和競爭的意義。如果消除買賣的交易中的一切使人迷惑的廣告、欺騙、偏私、壟斷和脅迫——以便達到一種願買願賣的價格概念,買賣雙方因而各有選擇的自由——我們就得到好感和公平競爭這兩種概念。顧客的好感是自由的買戶情願付出同樣的 或者比別處較高 的價格向某一個機構購取同樣的服務,就是一種「公平的價格」。自由競爭是買戶只願付出同樣的 或者比別處較低的 價格購取同樣的服務,就是一種「削價」,甚至是破產大拍賣中的一種毀滅性的價格。這裡,個人在相互交易中的損益的大小和它們的社會後果,越來越成為一種有關公眾的重要問題。
因此,我們問,是什麼歷史上的情況引起了這些機會的選擇的觀念,替代古典派的生產成本的觀念?這使我們必須講到十九世紀前半期中有名的可是當時認為異端的那種轉變——從個人轉變到社會。
(4)從勞動的分工到勞動的組合和公共的目的——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的十年間,「勞動的組合」風行一時。我們在其他的地方說過,這十年和前十年是「美國歷史上高談闊論的時期」。所有的經濟學家、改革家和實際工作的人都開始考慮「組合」。 [83] 他們的說法,按照各創始人的不同傾向,採取種種不同的名稱和形式。其中大多數人稱為合作;無政府主義者稱為「互助論」;歐文或馬克思稱為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奧古斯特·孔德稱為「社會學」;對於注重實際的企業家,那是組織結合的自由;對於勞工,那是工會主義;對於凱雷和巴斯夏,那是「勞動的組合」。對他們大家總的說來,那是「社會」,有別於政府。社會,而不是一種個人的集合體,生產了財富。
從這方面來說,這一時期不僅是亞當·斯密用來替代政府的重商主義的那種分工的一種反作用;也是斯密反對一切控制個人的各種形式的團體和組合的主張的一種反作用。斯密的分工使各個人成為獨立的和唯一的財富生產者,同時他的組合的概念僅僅是把一個人的產品加到 別人的產品上去,然後和別人交換。可是一個合作的社會的新的組合主義現在是生產財產,然後歸各個人所有,相互轉移。
從這些新陳說的社會概念中產生了種種天真的和不可思議的謬論。凱雷和巴斯夏把他們的社會看作一種無限的、從石器時代到現代為止所有過去的社會服務的積累,等於以土地、固定的改良和機器等形式積累所得的價值。可是,十分奇怪,他們認為社會就是資本家和地主,這兩種人占有全部這種過去積累的財富。然而,據他們說,所有這種社會積累的價值都可以無代價地由那並不占有它的現在的工人享用,從而使他們能「省免掉」否則他們必須實行的勞動,作為個人在重複社會的過去的歷史,以便取得現在的必需品和奢侈品。不管他們叫它社會財富,或者社會價值或者服務的價值,那沒有關係,因為它的價值,和李嘉圖和馬克思所說的價值一樣,是過去物化在它裡面的勞動力的數量。這種由積累的社會價值省免掉的現在的勞動,幾乎是無窮大的,例如,巴斯夏在前面提到的那個沼澤地的例證里,估計它的積累的價值六十倍於現在生產莊稼所需要的活勞動的數量。從現代任何人所可能做到的程度來看,實際上那是無窮大的。我們把它叫做一種無窮大的社會價值積累的謬論,如同我們以前從個人的觀點,叫做不能達到的或者不同時存在的選擇對象的那種謬論一樣。
凱雷利用這錯誤的理論,駁斥李嘉圖的不勞而獲的地租和馬爾薩斯的悲觀的人口法則。在農業上,人口不是從較高的生產力邊際擴張到較低的生產力邊際,而是從較低的擴張到較高的。居住和墾殖從那種地力較次但是用原始工具容易耕種的山頂開始,向比較肥沃而需要大量資本設備的土地擴展,這些設備系過去的社會勞動力所創造,用於排水、築路、伐除森林、深耕等等。這是社會創造的物質資本的累積,增加了控制自然的能力。這種肥沃的土地不可能由個別移民照它目前耕作的情況複製 出來,因為,假使要複製,他個人就得經過他的祖先從古至今所經過的各種歷史階段。李嘉圖所講的不勞而獲的地租增值,無論怎麼大,也不及在人類歷史上社會把所有人的土地培養到現在的生產力所花費的力量的價值。因此,凱雷和巴斯夏的理論,和馬克思的一樣,排除了地租、利息和利潤的分別。社會產品的這些職能的分配,每一種各別地說以及各種合在一起來說,都顯然不足,不能算是對社會在土地和資本的現在價值中的以往投資的公平報酬。 [84]
可是,這種物質的社會的財富積累的概念,使凱雷和巴斯夏陷入一種他們的私有財產的新意義的矛盾,這種矛盾,洛克和斯密由於把個人作為他自己生產的東西的所有者而得以避免,馬克思由於他的共有財產的觀念而得以避免。按凱雷和巴斯夏的說法,個別的所有人不僅占有他所生產的東西,而且占有社會所生產的東西。洛克和斯密的說法不是這樣,他們認為個人相互交換各人以前生產的東西,全部社會產品僅僅是所有的個人產品的總和。
顯然,凱雷和巴斯夏對於新發現的勞動的組合的原則,作了天真的運用。正確的看法是,他們受了馬克思的支配。他們的理論是一種謬誤的特別辯護,為了要格外給現在的所有人實際收入的地租、利息和利潤進行辯解,抵制新出現的社會主義者、無政府主義者和共產主義者當時的攻擊,這三種人的理論系根據同樣的社會生產,而不是根據個人的生產。
現代的經濟學,從李嘉圖時代開始,受了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的社會學說的比較深刻的刺激,越來越忙於怎樣測量能力有限的個人和機構對社會總產量的有限的服務,並且比較它們的價值和個人因為這種服務從社會得到的現在的和延遲的報酬。揭露四十年代關於組合的謬論所需要的心理工具,是幾種新的概念和方法,例如觀念的累積,替代財富的累積; [85] 運用會計的記錄,說明單獨一個機構的未得報酬的服務的淨 累積, [86] 而不講無窮大的過去一切服務的總累積;以及財富的周轉 (由於折舊),而不講財富的累積。 [87]
凱雷和巴斯夏避免了他們自己的困難,由於用再生產成本 替代李嘉圖的生產成本 ,作為現代人對過去的服務所付的代價。除非為了硬要辯護私有財產,他們不可能認為無限的過去的社會服務被物化在一切土地和資本設備的現在的價值里。過去的服務,由於折舊與陳廢,已經消失。換上了新的服務和對舊服務的改進,這些不是根據財富的積累,而是根據觀念的重複和積累,加上財富的生產中大大提高的效率。因此,再拿我們的買賣的交易的公式來說,任何積累的財富的現在價值不能超過現在再生產這種財富的成本(一百一十美元)。顯然這是因為任何過去積累的財富的購買者,不管生產時它的特殊的勞動成本多大或多少,現在 可以另外從一個競爭的賣戶(一百一十美元)按照現在再生產的成本買得同樣的東西。這是凱雷和巴斯夏的服務的價值(或者反機會的價值)的基線,也是量度勞動的省免 的標準,這種勞動的省免是由於有可能向另一個生產者購買,他按現在較低的生產成本出賣,因為他利用了有史以來社會效率(不是社會財富)的增加。
因此,凱雷的再生產 的成本解救了他和巴斯夏,使他們免於他以前從倫理上為私有財產辯護、為人們占有社會(不是所有人自己)所生產的東西辯護的謬誤。這是他對主張共同所有制的人們的答覆,也是對他們利用李嘉圖的生產成本 的一種必要的糾正,因為他們利用了生產成本的概念來譴責私人占有社會生產的東西。可是,凱雷認為,私人所有者從社會財富中所取得或付出的,不多於或少於現在的再生產的成本。這同樣地適用於地租、利息、利潤以及工資。
因為,很明顯的,根據他們所假設的自由、平等和敏捷的競爭,賣戶所取的價格和買戶所付的同樣價格之間的平衡點是再生產的成本。因此,根據這些平衡的假設,後來龐·巴維克、格林和戴文波特的機會成本的理論,從賣戶的觀點,跟凱雷和巴斯夏的反機會價值的理論,從買戶的觀點,是一致的。表面上,在我們的買賣的交易的公式里,機會成本是買戶一百元和買戶九十元之間的差額,反機會價值是賣戶一百一十元和賣戶一百二十元之間的差額,然而,如果一百一十元是再生產的成本,如果自由、平等和敏捷的競爭使價格降低到這種再生產的成本,那麼,對賣戶的機會成本是九十元和一百一十元之間的差額,對買戶的反機會價值是一百二十元和那同一百一十元之間的差額。各人從這筆以一百一十元成交的交易中獲得利益,可是這利益不是苦樂經濟學家的那種不能計量的心理利益——而是可以計量的經濟利益,選擇再生產的成本,而不選擇次好的賣戶所索取的價格一百二十元或者次好的買戶所願出的價格九十元。
然而,假使構成平衡論的基礎的那三種假設——自由、平等和敏捷——被否定了,我們就會發現我們的公式適用於法律上的強迫的限度。 [88] 我們拿「新古典派」或平衡經濟學家的最高代表人馬歇爾的學說,跟凱雷和戴文波特作對比,就可以看出這是怎麼一回事。
(5)代用的法則——當人們假設自由競爭的時候,機會成本或服務的成本以及反機會價值或服務的價值,可以相互代用,看不出它們的分別,這一點在馬歇爾所謂「偉大的代用原則」中可以看出,他說這一原則往往「有關競爭的作用」。 [89] 他陳述他的代用原則的兩面,就是,「用一定的支出 取得較大的結果 ,或者用較少的 支出取得同樣的結果 。」我們了解,第一方面採取賣戶的觀點,就是戴文波特的機會成本。第二方面採取買戶的觀點,就是凱雷和巴斯夏的反機會價值。
馬歇爾然後把這兩方面作為同義的名詞使用。他說,企業家「不斷地比較那些可以用來取得同樣結果 的各種生產要素的效率和供給價格,以便發現一種配合,可以用一定數量的支出 產生最大的收入;或者,換一句話說,他不斷地應用代用的法則」。 [90]
這是戴文波特的機會成本,在這裡支出是不變的 ,收入是可變的。
可是,馬歇爾接下去說:「所用的那些要素的供給價格的總和,通常少於可以用來替代的任何其他一套要素的供給價格的總和。當生產者發現情況不是這樣的時候,通常就會立刻想法用支出較小的 方法來替代。」 [91]
這是凱雷和巴斯夏的反機會價值,或者「再生產的成本」,在這裡收入是不變的 ,支出是可變的。
因此,結果是馬歇爾的「代用法則」就是凱雷的「再生產 成本」,和李嘉圖的「生產 成本」成為對比。布朗同樣地認為戴文波特的機會成本和凱雷的反機會價值是同一的, [92] 兩者都等於「再生產的成本,」雖然後一種概念起源於凱雷,不是起源於戴文波特。
堅持馬歇爾的代用法則的這些雙重意義,也許似乎過於強辯,但是並不是強辯,如果我們從個人主義的觀點轉移到社會的觀點並且轉移到法庭的價值理論,這種法庭的理論勢必要採取社會的觀點。馬歇爾在考慮個人企業家和他的淨收入 ,這裡沒有利益的衝突,可是,法庭在比較某一個人(作為原告或被告)和一切情況相同的個人中的慣例。法官或仲裁人在問,如果在法律面前大家受到平等的待遇,各方面所可能得到的合理的 選擇是什麼。 [93] 這就需要對當時和當地的慣例進行調查研究。合理的服務的價值是同樣情況的其他買戶 為了換取這種服務所付的代價;合理的服務的成本是同樣情況的其他賣戶 做出這種服務所得的報酬。馬歇爾的自由 競爭以及效用或利益的平衡邊際問題(然而,這種利益在實際上可能是毀滅性的、強取豪奪的或者不公平的),讓位給公平 競爭、機會均等 和合理 價值。在這方面,當時和當地的一切慣例和機會被用來跟個別原告或被告的慣例和機會作比較,這原告或被告要求社會(以法官或仲裁人為代表)運用集體的力量,幫助他執行他的意志,控制那另一方或所有其他方面的意志。
可能又似乎是我們過於瑣細地在強調經濟學家們(像馬歇爾所說的)已經認為顯然是由於競爭的一些關係,可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如果我們注意到,在情況和平衡論相反,競爭不是完全自由、平等和敏捷時,這種不同對象的選擇所造成的非常重要的變化;再則,如果我們注意到這些機會的概念標誌著一種過渡,從古典派的絕對的生產成本的觀念和快樂主義的絕對的苦樂的觀念,過渡到意志的不同對象的選擇的觀念。律師在大多數利益衝突的問題中代表制度的觀點,他不問什麼情緒和「原則」。他把一切事物歸結到元和分。他問,我的訴訟委託人由於對方的行動所面對的次好的選擇對象是什麼?損失的賠償一定不能用情緒來計算,而是用貨幣計算,其數目須足以使他的當事人在財力上和對方相等,可以享受社會應該同樣地給予一切成員的機會。假使像非制度主義者所運用的假設那樣,競爭總是完全自由的,競爭和機會的選擇之間就不會有顯著的差別。可是,那律師,雖然比經濟學家更「機會主義」,雖然「原則性」不及經濟學家,卻因此比較接近有關各種人不平等的日常經驗。他直接和個人經驗打交道,處理個人對其他個人所占有、控制或把持的社會機會的關係,這種關係發生在一個沒有以再生產成本為平衡點的世界裡,只因為沒有完全自由、完全平等或者完全敏捷的競爭。因此,我們必須研究人們所面對的比較現實的另一方面的情況。這些情況我們稱為強迫的限度。
(6)強迫的限度——這裡我們接近買賣的交易的一個第三方面,我們叫它討價還價的能力,不叫做再生產的成本。在我們的公式里,顯然賣戶S不能強迫買戶B出價超過一百二十美元,因為超過這個限界,他的競爭者S1 就會代替他作為賣方。買戶B也不能強迫賣戶S接受九十美元以下的價格,因為低於這個限界,他的競爭者B1 就會向S去買。這些限度,一百二十美元和九十美元,在這個假設的交易里,可以叫做「強迫的限度」。在這種情況下,這兩種價格是S和B有自由的 可是不平等 的機會的限度。
我們把這些限度放得距離很遠,對那些慣於根據自由、平等和敏捷的競爭來考慮問題的人,也許似乎不合理,因為那種競爭使成本和價值都以再生產 的成本為平衡點。可是這些極端的限度恰恰是人們在中世紀所面對的稀少性的情況,當時公開市場 、行會和君主實行了他們的管理貿易的規則,這些規則繼續可以作為典型,代表現代制定規則試圖處理的許多能力較差的買賣者的情況。因為,在可能選擇的對象所決定的這些強迫的限度以內,價格將被決定在那裡呢?如果S是實力較強的討價還價者,控制著一種供給有限的商品,而他的資力又非常豐裕,能夠比買戶B堅持等待較長的時期,那麼,他就能使價格漲到實力較次的一個競爭者S1 提供給B的自由機會的限度。反過來說,如果買戶B是實力較強的討價還價者,他需要買不像S需要賣的情況那樣迫切,那麼,他就能使價格降到S可以自由地以九十美元另外賣給B1 的限度。在這些強迫的限度一百二十美元和九十美元之間的某一點,將發現賣戶S和買戶B雙方同意的實際價格。這是自由競爭和平等機會的區別。
這裡發生了兩個問題,由於現代經濟學的兩種特點,這兩個問題已經變得顯著,就是,一致行動的產生和利潤邊際的縮小。過去三四十年中,這些問題開始以各種各樣的具體案件鬧到法庭,結果當局需要設立委員會,賦予法庭所沒有的調查的權力。所涉及的一些問題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自由或公平的競爭以及合理的價格。問題可以從我們的買賣的交易來說明。
這些問題都跟勸誘和強迫的談判心理有關,並且是研究怎樣劃分強迫和勸誘的界限。在我們的公式中,如果一家S公司賣給B取價一百美元而賣給B1 取價九十美元,那麼就發生問題:那較低價九十美元是不是一種合理的服務的成本,因此從B那裡取得剩餘十美元是不是一種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不利於B而有利於B1 。在這兩種情況下,古典經濟學家的生產成本問題和凱雷與巴斯夏的再生產成本問題,都不發生。或者,如果買戶B對S給價一百一十美元而對他的競爭者S1 給價一百二十美元,所發生的問題是那一百二十美元是不是合理的服務的價值,那一百一十美元因此是不是一種差別待遇(十美元),有利於S而不利於他的競爭者S1 。我們將看到這種差別待遇和服務的合理價值或成本的經濟的和倫理的爭點,直到1901年美國最高法院才加以解決。 [94] 在經濟上,它是確定合理的強迫限度的問題。在一切勞動的交易以及對借款人所取的利率等等問題上,也發生很多的類似的爭論。這問題的研究也許採取實際生產成本的形式,作為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可是社會的問題是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或者,拿自由競爭和公平競爭那另一個問題來說,從我們的公式里可以看出,這個問題跟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是分不開的。任何一方面的變化會引起其他一方面的變化。這兩種爭點幾百年前在商業習慣法和習慣法中早已存在,可是在現代大公司組織和利潤範圍窄狹的時代,達到極端的社會重要性。如果,在我們的公式里,賣戶S1 需要一百二十美元才能出售他的產品,可是訴說他的競爭者S不公平地削價到一百一十美元;或者,如果只能出價九十美元的買戶B1 訴說他的競爭者B出價一百美元在拉走他的工人或材料供給者,那麼,在這兩種情況下,都發生了自由競爭是不是公平競爭的問題。在賣戶的競爭中,問題是一百一十美元或一百二十美元對那賣戶是不是合理的服務的成本;在買戶的競爭中,問題是一百美元或九十美元對那買戶是不是合理的服務的價值。生產的成本或者再賣的價格都和問題沒有關係,除了作為參考的證據,因為有關的社會問題是,在這一次交易中,競爭者彼此間所採取的行動是不是公平合理。
在這兩種情況中,像我們說過的那樣,存在著第三個合理價格的問題,因此這裡發生了勸誘和強迫的談判心理,這兩方面可能由快樂主義經濟學家加以調和,作為他們的苦樂原則的一種特殊情況。然而問題大不相同,以致快樂主義的概念是沒有意義的。那是一種必須用「美元」計量的心理。勸誘和強迫之間必須劃分界線,法庭試圖用「美元」和「美分」來劃分這種界線的努力,又是「合理價值」的問題。如果以雙方願買願賣所同意的一種價值作為「合理」的標準,就必須確定在哪一點可以說一方是勸誘另一方,因為,在這一點上雙方當然都沒有強迫對方。在這種問題中,採取社會觀點的法庭所真正決定的,是一個人在社會總產品中所得的一份是不是太多,以及其他一個人所得的一份是不是太少,就是雙方所得是不是符合各人的合理的服務成本和合理的服務價值所應得的程度。如果一方所取得的超過所應得的一份,他就是強迫對方,對方就是受到了強迫。一方的支出 當然等於對方的收入 。這是古典經濟學的一種通常的說法。可是,社會的問題是,一方所付出的和對方因此所收入的一份社會產品,是不是大於或小於「合理的」標準。如果各人所得的一份符合自己的合理的服務成本和合理的服務價值,不管他自己的實際成本或實際收入是多少,那價格就是勸誘性的,價值就是合理的。
必須承認,勸誘和強迫之間這一點的確定和量度,是困難的和複雜的,而且部分地受感覺和情緒的支配,但主要地決定於討價還價的能力的歷史發展。因此它是重要的,因為,由於這樣或那樣地決定,司法的意見把價值億萬美元的社會產品,從某一個人或某一類人轉移到另一個人或另一類人。實際上,由於對「合理價值」這個問題的一個決定,結果百億美元以高昂運費的形式歸於鐵路公司,或是以低廉運費的形式歸於千百萬人民。
我們用了機會成本和反機會價值這些名詞,以便區別成本和價值的種種不同意義,可是它們僅僅是一些術語,代表著買賣的交易所必有的談判中熟悉的東西。一位薪俸五千美元的大學教授,因為有另一機構願出薪俸九千美元爭聘,開始和現在雇用他的大學談判,希望增加他的薪俸。結果他決定仍按原薪五千美元留任教職。他留任的成本是什麼呢?他的成本是四千美元,不是因為他支出 的成本增加了四千美元,而是因為他選擇留任,從而損失了可能獲得 的四千美元收入。
可是,他的服務對那大學的價值是什麼呢?他的服務的價值是什麼?除了和他能在別處得到的報酬比較而外,沒有人說得出。大學以五千美元取得一種另一個買戶認為值九千美元的服務。這些可以說只是談判中的「談判點」,因為除了金錢還有其他必須考慮的問題,那些也是談判點。可是「談判點」是談判心理的要素的一部分。假使除了金錢就沒有談判點,像在普通的買賣的交易中那樣,我們就只有金錢的考慮,可以用來計量服務的成本和服務的價值。那位教授「值」九千美元,因為他對學校所做的服務在別處值九千美元。學校獲得一種剩餘,因為它付給他的代價比服務的價值少四千美元。那九千美元,對於學校 ,是一種反機會價值,或者他的服務的價值。那位教授對於社會是不是值那麼多,是另一個問題——合理的 服務價值問題。
另一方面,那教授等於捐贈四千美元給學校,因為他決定留任教職,犧牲了這筆否則可能取得的收入。那九千美元,對他來說,是他的機會成本,或者他所做的服務的成本。
可以用其他的例證來說明。一個工資勞動者迫切需要立刻可以到手的現金,可是只有預期的工資二十美元兩星期後才能收到。他於是用工資作擔保向一家「收買工資」的信貸所借得十八美元。他實際付給貸款人的代價是二美元,換取十八美元的提前兩星期使用,等於兩星期利率百分之十一或者月息百分之四十左右。以年息計算,他所付的利息等於每年百分之二百四十到百分之二百八十。
根據小額借款人的這種或類似的經驗,發生了合理的 服務價值問題。人們想出了所謂「小額貸款法」,創立了特准設立的公司,准其對三百美元以下的貸款取月息百分之三又二分之一,或年息百分之四十二,利息不得預扣,小額貸款的利率高於此數者均屬非法。這種法律由許多的州加以採用。它們對於貸款公司對窮困的小額借款人的服務的價值,以此為合理的 標準。這裡是有組織的社會試圖給窮困的借款人提供一種解決困難的辦法,這種辦法他們的代言人(立法機關)認為合理。
然而,乍看起來,這些州是把高利貸合法化了。可是,考慮到這一種不能按一般合法利率向商業銀行借款的人以前不得不採取的僅有的出路,月息百分之三又二分之一的負擔卻大大地輕於以前的那些辦法。在上面引證的事例中,以前十八美元使用兩星期的代價是二美元,現在按月息百分之三又二分之一計算,利息還不到三角二分。
這又是一種特殊情況的反機會價值,或者使一個人有機會避免另一種較高支出的價值。月息百分之三又二分之一,和商業銀行向信用良好的人所取的利率比較起來,雖然很高,但是對於沒有信用而需要迫切的窮人,這種利率肯定還低於他的其他更壞的出路。他的生活會比在借不到這筆錢的情況下較好;月息三又二分之一雖然使得他的犧牲確實很大,還是小於月息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四十。 [95]
我們在這裡不需要再舉例說明機會、競爭和價格的這些相互關係。那公式是一般的,適用於所有的情況。這些關係以種種不同的和錯雜的情況反覆出現,因為這三種因素在億萬的交易中都變化很大,然而公式對這種關係提示線索。我們進一步用古典派和快樂主義經濟學家的假設的歷史,逐漸說到公式。
(7)從魯濱遜到運行中的機構——從龐·巴維克的假設的歷史開始,假設魯濱遜獨自在一個島上。這是很好的方法,可以實質上消除社會。魯濱遜必須工作,才能弄到東西吃。吃是效用,選擇兔子而不選擇魚,是選擇一種較高的效用(兔子),由於犧牲較低的效用(魚)。 [96] 魚的避免是選擇兔子的效用成本,其中的差額是剩餘效用。
把這個變成凱雷和巴斯夏的說法。魯濱遜必須吃兔子,因為沒有魚。他捉兔子可以用陷阱誘捕或者追獵。他選擇用陷阱誘捕,因為是比較容易的方法。他「省免掉」追獵的勞動。這種避免了的勞動的數值是用陷阱的那種比較容易的勞動對他的反效用價值,誘捕和追獵的差別是「省免掉」的純剩餘勞動。
可是,假設島上有兩個人——魯濱遜和禮拜五。兩個人都沒有任何可以選擇的機會,而必須和對方打交道,否則就用他自己的孤立的勞動應付生活。沒有政府來執行權利或者保護自由。各人依靠自己的能力,各人保持著作為自己的產品的東西都是對方所需要的東西。
兩種強迫可以想像得到,我們區別為脅迫和壓迫。雙方採取暴力。強者掠奪弱者。脅迫。後來,不用暴力,強者用暴力的威脅繼續掠奪弱者。脅迫不僅是暴力——也是暴力的威嚇。暴力是另一種,是誘因。那被脅迫的個人面對著對方提出的兩種可能的出路,選擇負擔較輕的一種。我們可以說他「沒有選擇」。可是他有。他選擇那較小的痛苦——工作的痛苦。那避免了的較大的暴力的痛苦,是魯濱遜由於讓他選擇較小的、奴役的痛苦而做出的服務對他的價值。禮拜五獲得一種剩餘,境況比以前好了。
可是,假設雙方的實力相等。兩個魯濱遜。暴力和暴力的威脅由於均等而變成無效。各人想要或需要對方所生產和持有的東西。各人具有相等的實力可以把持,不讓對方取得。各人現在使對方不得不接受另外可能獲得的一套不同的東西。現在另一種可能的情況不是暴力的脅迫,而是得不到他所需要可是對方把持不放的東西,因而造成的稀少性。
可是,稀少性的力量,和脅迫的力量一樣,可能是不相等的。這是我們叫做「壓迫」的情況。它決定於雙方的相對的需要和資源。可是,既然資源不過是滿足相應的需要的手段,既然需要的滿足在相當時期內消耗資源,每一方面的決定交換比率的能力,決定於他們相對的等待的能力,等待對方屈服。資源較富或需要較少的一方,能等待的時期較長。他具有較大的豐裕的實力,因而有了較大的等待的能力,最後能使自己的產品獲得較高的價值,換取較多的對方的服務。因此,如果把持的實力相等,如果沒有可供選擇的機會,那麼,交換價值就決定於所有物的相對稀少性以及跟它成反比例的經濟的等待能力。可是,無論哪一種情況,當交換最後實現時,一方對另一方的服務的價值,是他由於向對方讓步實際忍受相當痛苦,因而避免了的那更大的痛苦。他所避免的這較大的痛苦,是一方對另一方的服務的價值。它是李嘉圖的比較成本以及凱雷和巴斯夏的服務的價值。
可是,最後,假定和需要有關的資源彼此相等;彼此等待的能力相等;因此稀少性的經濟能力由於均等已被抵消,正如脅迫的力量由於均等已被抵消那樣。於是各方必須依靠我們稱為「勸誘」的那種道德的力量。各方必須向對方提供一種對方可以自由拒絕的服務,因此各方必須設法利用對方的選擇的自由,儘量加以爭取;必須依靠「好感」;必須依靠勸誘;他們達到了法學上的「理想的典型」,「願買願賣」的雙方「心意相合」。
可是,假設魯濱遜和禮拜五的勸誘的能力不相等。一個的推銷術比另一個高明。就還有進一步的不同程度的欺騙、作偽、無知、愚蠢。可以想像,這些也能由於均等而被消除,像騙子碰到騙子或者守財奴碰到小氣鬼的時候那樣。
這樣我們已經一個一個地分析了心理學的四個階段。第一是人類對自然力的關係的階段,在這裡效用成本和反效用成本這些名詞似乎很恰當。第二是人對人的關係的階段,在這裡機會和反機會這些名詞似乎恰當。可是,這表現為三種不同的人類能力的階段:膂力、經濟力量和道德力量。第一種我們稱為脅迫,第二種稱為壓迫,第三種稱為勸誘。脅迫是膂力或武力的直接的或可能的強制。壓迫是經濟力量的間接壓迫。勸誘是道德的誘導的力量。
這些力量都會由於假設的均等而逐一地消除,因為,當它們由於假設的均等而應該達到平衡時,就不表現為武力、實力或壓迫。
可是,為了達到這種理想的均等,我們必須離開我們的孤島,再從頭說起。假設魯濱遜和禮拜五的周圍有了人口,有一個政府管理他們。武力的脅迫現在被均等化了,不是由於假設而是由於有了政府。禮拜五也許是魯濱遜的奴僕,不是因為魯濱遜在膂力、經濟或道德上優越,而是因為國家迫使禮拜五服從,國家的這一作用既免得魯濱遜要依賴他自己的靠不住的優越能力,又使第三者不能對禮拜五提供其他的機會。魯濱遜無論是勸誘、強迫或者鞭打禮拜五,都沒有關係,因為禮拜五是一件東西,不是一個公民,他們之間的唯一關係是屬於管理的交易的命令和服從,不是買賣的交易中的願買和願賣。
可是,假設國家賦予禮拜五人身的和財產的權利——通過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修正;把他變成一個公民。從經濟的觀點來說,國家所賦予的,是相等的、把持服務和產品的實際的能力。公民身份的平等和司法組織應該已經消除了暴力。私人暴力和私人暴力的威脅受到禁止,只有統治權用暴力威脅和實行暴力強迫。私人現在必須靠經濟的壓迫,等待對方屈服。
可是,國家不能實施經濟壓迫的平等。它最多只能規定高低的限度。為了實行經濟的平等,就必須實行需要的平等、痛苦的平等甚至對於各物的價值意見相等。可以想像,國家可能通過共產主義的限額(代替私人的討價還價),實行物資的平均分配,像蘇維埃在實行的那樣。可是,雖然物資可以被分得在數字上相等,可以用一種假設的記賬的貨幣為尺度,但在心理上卻不會相等,因為欲望和個人好惡的不同會立刻對各種東西賦予不同的價值,儘管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應該相等。
國家即使允許私人買賣,也不能使勸誘平等化。勸誘是一個人用來支配另一個人的那種心理的力量,不用威脅或壓迫,憑這心理的力量誘得對方按一種有利於我的交換比率對我服務。正如欲望和好惡在誘致行動的力量上有程度的不同,勸說的本領在誘致行動的力量上也有程度的不同。實際上,就是這些欲望、好惡和推銷政策上的差別,構成各人的人格。國家不把它們平等化,而且實際上為了避免它們的平等化,以便擴大人格的範圍,它可以規定強迫或欺騙的最高和最低限度,在這限度以外,不許用經濟能力替代人格。如果一個國家不規定人格的勸誘和經濟能力的壓迫之間的這些限界,私人的組合就會在商業倫理、工會倫理、職業倫理、商事或勞工仲裁等等名義下,試圖做到這樣。 [97] 如果法庭採取和施行這些規章準則,習俗慣例就變成習慣法。
因此,我們現在要談到法官和仲裁人在有關買賣的交易方面的心理。這必然要採取一種歷史的性質,而不是以前那種假設的性質。對於由利益對立而起的糾紛,必須迅速作出判決,不是為了取得公道而是為了避免無政府狀態和暴力,從而保持交易進行不斷。公道是一種事後的思想,從歷史上和邏輯上來推論的。因此法官的心理遵循最有力的習俗和當時的實用性,像邊沁反對布萊克斯頓那樣,而不是追求幸福和公道。
從歷史上來說,十七世紀在英國是一種鬥爭時期,人們爭取使法官脫離國王的支配,以便他們可以自由地根據公共的觀點來看問題,免得受當時人們認為是國王和近臣們的私人觀點的控制;這種鬥爭在1689年獲得勝利。從那時候起,在英國和美國,法庭代表的那種社會觀點開始同我們研究過的經濟學家的理論取得一致。這種觀點,自從李嘉圖以來,提出那經濟問題,所謂個人或階級所得的一部分社會產品(作為激誘個人出力的社會成本)是不是和那些個人或階級對總產品的貢獻相稱;換一句話說,私人財富是不是和私人對公共財富的貢獻相稱。
然而,這種社會財富的分配需要司法的判決,主要是由於個人交易中所固有的利益的衝突。它的基礎是假設的個人財產、自由和人格。因此法庭和仲裁人必然不顧個人所取得的淨 收入。因此,當這種強迫的問題發生時,他們必然要採取比較的方法,來確定那發生爭執的交易中一方所取得的總 收入或者所負擔的總 支出,是不是和類似的交易中慣有的情況有相同之處。這樣就產生比較成本和比較價值的原則,我們已經區別為反機會的價值和機會成本。這些以社會為標準的(有別於以私人為標準的)方法一經了解,就不顯得它們好像不合理。再說,這種推理的方法,不是通過心理經濟學家的個人苦樂的觀念,也不是通過無政府主義者的倫理和公道的觀念,也不是通過買賣人的淨 收入,而是通過以社會為標準的方法,客觀地考察和確定合乎慣例的、最有勢力的、因此是合理的東西。
如果法庭感到有必要為他們的意見陳述理由,像在英國和美國多少是那樣,那麼,他們的心理就等於要把他們本能地和直覺地認為適用於某一案件的公共福利原則,從理智上加以合理化、辯護和社會化。下級法庭因此就可以不必思考案件中所包含的社會問題,因為它們只需遵照前例和明確規定的根據,或者在有疑問的時候向最高法院提出建議。在美國這種情況發展得更進一步;立法機構和國會的一切法案是對最高法院的試驗性質的建議,試探該院可能相信什麼法案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這是因為,即使法院只需要決定立法的法案是否和最高憲法衝突,那成文的憲法還是伸縮性很大,很容易由於改變字眼的意義而加以改變,實際上人們常常這樣做。
從法院的這種發生學的和制度的心理產生了某些概括、原則或原理,由高明的法律頭腦經過反覆嘗試最後作系統的陳述,人們相信這些原則能調和幾百年來人們為了隨時解決糾紛所作的直覺的決定。其中最普遍的一項,人們認為調和買賣的制度下所產生的各種糾紛中的公私利益的一項原則,是那認為自由買賣是雙方願買願賣、心意相合的原則。願買願賣這種名詞又比照合於慣例的和最有勢力的情況予以解釋;可是一般地是指合理地消除當時人們認為是脅迫、壓迫和不道德的勸誘。 [98]
把這種推論的方法應用到我們的交易的公式上,如果賣戶S賣給買戶B,取價一百美元,又以同樣的商品賣給B1 ,取價九十美元,我們就可以推論到不平等的機會、不平等的自由權或者不平等的待遇。這也許有也許沒有社會的意義,決定於它是不是合於慣例的。如果認為是合於慣例的,就給它平等機會的意義。
同樣地,如果S取價一百美元出賣,而他的競爭者S1 取價一百二十美元,我們就可以推論到不公平的競爭,它的社會意義又決定於人們認為合於慣例的是什麼。如果人們認為是合於慣例的,它就取得公平競爭的經濟名稱。
在這兩個例證里我們推論到兩個名詞,平等的和不平等的機會——平等的機會是合理的服務價值或者合理的服務成本,不平等的機會是不合理的服務成本或服務價值。
最後,如果S利用B的弱點,硬要他出價一百二十美元,因為這是可以由他選擇的最好的機會,或者,如果B利用S的弱點,硬要他接受九十美元,因為這是他的最好的機會,我們就可以推論這裡顯然有壓迫的情況,然而它的社會意義又是決定於人們認為最有勢力的和合於慣例的交易是什麼。
又可以看出,在我們的買賣的交易的公式里,有三種可變的方面。我們必須注意到這些包括有關合理性問題需要法庭解決的一切經濟爭點。這些是差別待遇,或者平等和不平等機會問題;自由競爭和公平競爭問題;討價還價能力的平等或不平等問題。
又可以看出,在任何交易中,那四個參加者的任何一個都可能提出這三種爭點的一種或全部。我們的賣戶S可能以歧視或敲詐為理由控告B,以不公平的競爭為理由控告S1 ,一切決定於交易的可變的三面中任何一面似乎衝突最明顯的一點。其他的參加者也可能這樣做。
又可以看出,如果對三個爭點中任何一點作出決定,它會改變其他兩點的經濟數值。關於公平競爭的決定會改變歧視和價格,關於其他爭點的決定同樣也影響其他方面。我們以後從假設的說到真實的歷史時,一個典型的交易的四個參加者以及價值的三方面之間的這種機能的關係自會表現出來。 [99]
(8)買賣的或討價還價的能力——聯合的經濟行動獲得法律的支持以後,買賣的能力才作為經濟學說上的一個特殊的問題出現。聯合行動的兩種主要方法是公司組織和管理規章。在公司組織的形式中,個人授權一個董事會和一個經理訂立買賣契約,這種契約在法律上對股東有束縛力。個人的買賣被排除了。可是,在管理的方法中,個人或公司參加者都服從規章或法律,這些規章法律決定他們個人的或團體的買賣的或討價還價的能力。個人的買賣繼續存在,可是受到限制。
個人主義、共產主義和無政府主義經濟學家的假設不包括這些關於買賣的能力的假設。亞當·斯密把他的經濟學說建立在個人對自由、平等和財產的合法權利的基礎上,竭力反對那兩種聯合行動,和聯合行動對立。他提出一種自然神教的、類似機械的競爭,這種競爭在買賣上控制個人。 [100] 受到非常激烈的批評的「公司」屬於管理的一類, [101] ——還有那對會員的個別買賣行為加以限制的行會。稅則、獎勵金以及政府的重商主義賜予個人或階級的貿易特權,也是這樣。它們使受惠的個人能免於國外競爭的損害,提高本國公民的個別的或聯合的買賣能力。斯密的這種個人主義的和機械論的假設支配了古典派和心理派經濟學家。這些假設被無政府主義者發展到極端,又被共產主義經濟學家完全廢除。他們的前提取消了個別的和聯合的買賣,代以國家的限額,和買賣恰恰相反。
只要這些個人主義、無政府主義和共產主義學說盛行,就不可能有一種關於介乎個人和社會之間那種程序的科學理論,這種程序就是個人的聯合的買賣能力。所有這種行動,被個人主義者和無政府主義者斥為壟斷,被共產主義者斥為僅僅是緩和的手段。
可是,同時,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的十年中,在英國和美國——出於斯密、馬克思或普魯東的意料之外,也出於後來的經濟學家和法庭的意料之外——一種新的合法權利獲得立法承認:普遍的社團法人的權利,在自由、平等和財產權之外的又一種權利。公司組織沒有被禁止,像亞當·斯密和反壟斷主義者所主張的那樣。公司組織由一般的公司法加以普遍化,不需由立法機關專案批准設立。在這同一期內,在英國和美國,勞工組織放棄了它們的合作生產的觀念或者社會主義,採取集體談判的觀念。
以上所講的這種建立公司組織的權利,被規定為一切願意從事於公司企業的人的平等的權利——不是因為這種方法會增加他們的買賣的能力,而是因為它用有限責任吸引資本,會增加他們的生產能力。工會被容許存在,直到二三十年後人們才發覺它們已經因此取得了新的討價還價的能力。差不多同時,人們發現公司組織由於聯合行動,也取得了同樣的討價還價的能力。因此,十九世紀末葉在美國,我們發展到反托拉斯法的時期,這種反托拉斯法被應用於公司和工會兩種組織。
這些法律嚴厲地實行了一個時期以後,法院終於發現在努力根本消除這些聯合行動的組織的同時,它們正是打擊了財產和自由的基礎——對於別人需要而沒有的東西把持不放的權利。因此,在1911年,司法判決中採用了「合理的貿易限制」這種字眼,重演十七世紀中習慣法上的一種類似的變化。接著,在1911年合理性觀念再生以後,當人們1920年在解散美國鋼鐵公司案件中發現該公司只是實行了合理的貿易限制時,買賣的或討價還價的能力在法律上獲得了承認。
這種承認,在堅持價格的問題中,得到了更明確的決定。人們察覺,如果禁止堅持價格,把這種禁止擴充到它的有效限度,就會使公司不得不把商品交給任何前來購買的買戶,這樣既會剝奪公司的自由,又會造成由政府規定價格。這在公用事業中已經實行。一方面收費標準由法律規定,另一方面政府也命令公用事業必須服務。可是,在維持價格的問題上,拒絕服務的權利,由於以合理的貿易限制為範圍而受到限制。在工人的問題上,以前也曾發現過同樣的情況。人們發現,即使工人簽訂了工作合同,用特別命令禁止他們拒絕服務,仍然是對美國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條款所保證的個人自由的一種否定。工商企業如果訂立了交貨的合同,可以強迫它們履行,不發生這種違反憲法問題。可是,除了作為公用事業而外,在法律上卻不能迫使它們訂立這種契約。這樣,由於拒絕讓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在法律上最後獲得承認,合理的貿易的限制(符合法院的合理性觀念,可是不合於反托拉斯法)終於在法律上有了地位;和它意義相等的買賣的能力或是無形的財產,終於在經濟學上有了地位。因為貿易的限制是 買賣的能力,合理的貿易限制是合理的買賣能力。
以往三十年這一段過渡時期,是合理的買賣能力的作用被引進法律和經濟學範圍的時期,在這一時期中,這種作用本身在產業的穩定、價格的穩定、有組織的市場買賣、就業或生產的穩定這些名義下,取得了大眾的讚許。這種穩定的計劃投合人們反對無限制的個人討價還價因而希望加以抑制的心意。「穩定」和「有組織的市場買賣」這些名詞的含義,和勞動經濟學中以前所謂「競爭區域內買賣能力的平等化」的含義相同。在這種情況下,目的是防止競爭的僱主和工人的個別討價還價可能減低工資和增加勞動時間,不利於他們的付出較高工資或每天工作較少時間的競爭者。實際上,在這種情況下,是買賣的交易(個人的或集體的)給管理的交易樹立規章法則,後者已經成為「科學管理」那種新科目專門研究的對象。
擴充到商業社會來說,在商業倫理這一類的名義下,目的是利用這種新獲得准許的買賣能力來防止那種用削價暗中拉攏顧客或者用提高工資籠絡勞動的競爭者的個別買賣。現在人們已經相信——早期經濟學家所不肯相信的——公眾的購買力和勞動力的供給都是有限的。因此,所謂「有飯大家吃」的新倫理學說表示,正當的行為不是個人買賣者那種競爭的辦法,用跌價或抬高工資拉走競爭者的顧客或工人,而是只在那有限的購買力或有限的勞動力中取得合理的一份。這一點,沒有穩定和合理的貿易限制,不能做到。這種合理的買賣能力的理論,系由上面引證的解散鋼鐵公司和堅持價格案件的判決給它開闢了道路。
因此,在美國,今天的實用的理論不是那些比較老的個人競爭、個人財產、個人買賣自由、自由競爭的機械論那些學說,也不是共產主義者禁止買賣的理論;而是「合理的買賣能力」學說。這些以四種問題的形式出現在經濟學家和法庭面前,它們是:對個人買賣的歧視或者不平等的機會;公平競爭而不是自由競爭;合理的價格,而不是標準的或自然的競爭的價格;以及對各種買賣能力的平等或不平等的待遇,例如工人和僱主、農民和資本家等的討價還價的能力不平等。
若是扼要地陳述這種合理的買賣能力學說的歷史發展,就必須對合理性的這些經濟方面的問題分別作類比和舉例。將各種討價還價的能力進行分類,注意一下這種學說的歷史發展也就夠了。勞工組織第一個以集體行動趨向這種合理的討價還價能力的新學說,因為他們第一個感到有限的工作機會以及結果的不公平待遇和毀滅性競爭的壓迫。其次是鐵路和其他公用事業,由於法律的規定,不得不受這種學說的支配,因為它們的服務的供給顯然是有限的,而它們的龐大的公司組織形式使它們能規定自己的章程,應用於運貨人和旅客們個人的買賣。又其次是製造業進入這種理論的範圍,它們的問題的爭點在以上引證的案件中達到最高峰。然後一切產業中影響最廣泛的一種行業——銀行業——在聯邦準備制度下也歸入這種程序,聯邦準備制授權八千個銀行,在十二個聯邦準備銀行的指導下,採取一致行動,管理調節銀行信用的價格和數額。然後農民,由於擴大合作的意義從合作的生產到合作的銷售,努力爭取通過他們自己的集體買賣的能力,在全世界的購買力中取得較大的一份。最後,聯邦政府,通過「全國產業復興法案」和一些農業方面的法案,以及有關的法規和章則,在總統的指揮下,整個地把通過集體行動取得合理性的原則擴充到差不多一切製造家和農業家身上。
在所有這些情況中,人們可以看出,在不同程度上,各方面從過去經濟學家和法庭所擁護的為了增加財富的生產而採取的一致行動,逐漸轉移到他們過去十分反對的為了限制財富的生產而採取的一致行動。因為,這是從生產的能力轉移到買賣的能力,後者經過法律認可,就成為合理的貿易限制。就公司組織和工會來說,我們已經注意到這種轉變。在上面提到的農民合作的意義的轉變中——從科學的農業的改良轉變到買賣能力的改良——也注意到同樣的過程。聯邦準備制度在1913年創立時是為了「便利企業和商業」;可是,在1922年,它轉變為限制會員銀行秘密交易中的自由貸款,這種自由權在1919—1921年間證實了危害重大。 [102]
我們又注意到,轉變到買賣能力的歷史發展,不僅趨向公司形式的合併、托拉斯和控股公司,而且更趨向管理的形式,規定最高或最低標準,使個人和法人組織在買、賣、貸款、僱傭以及排除競爭的談判中必須遵守。從這方面來看,在美國最先脫離古典經濟學家的自由貿易學說的,是1842年的保護稅則,它增加了製造家在國內的買賣能力。和這稅則一致,可是發生在八十年後的,是對移民的限制,這種限制顯著地增加了有組織的和無組織的勞動的買賣能力。
在這些問題中,那是積極的政府行動。在其他問題中,那是消極的政府行動——例如在聯邦準備制度,或者對競爭的產業的穩定政策或者農民合作社和工會的集體買賣中——通過買賣的能力,消極地容許人們實行政府認為合理的或者無關緊要的事,同時積極地限制政府認為不合理的或者對公眾有害的事。就那消極的、政府容許的一種來說,有效的私人的一致行動只有那種經濟制裁,像利潤的損失、市場上的排斥、失業等等,這些也許可以影響那些企圖不守規則、獨行其是的頑強分子。
1914年的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案准許人們實行這些經濟制裁,在附文中說明「應付競爭」不得認為非法。
在這種准許應付競爭或者甚至准許企圖應付競爭的情況下,一個競爭者的獨行其是的行為,比依照別人所遵守的慣例和價格行事,在經濟上甚至會對他自己更加有害。根據這條附文,一切小競爭者「追隨領袖」不算是不合理的貿易限制——那領袖取得領袖的地位或者由於具有威信或者由於具有經濟實力,能把價格跌到小競爭者不能生活的程度。因此,集體買賣能力的經濟的強迫性的制裁已經越來越有效力,即使不依靠法人組織形式,而僅僅運用穩定的方式。
由於加強他們的買賣能力而引起的其他辦法,是統計預測那種新的更精確的方法,用這種方法個人可以更及時地和他們的競爭者一致行動,抑制或擴充生產。買賣能力的原則獲得廣泛的普遍的接受,這一點表現於保護稅則已經差不多完全沒有人反對,以及普遍地代以互利互助,通過互利互助,農民讓製造家的買賣能力獲得保護,換取對農民的買賣能力的高度保護。同樣地,自然資源的保存可以有更多的人對它感到興趣,如果人們了解新土地的開發或者新礦山和新油井的開採,減低自然資源的占有者的買賣能力。
還有其他的情況可以談到。聯合一致的買賣能力,連同它的經濟壓迫的制裁,發展到顯著的程度,其內容的複雜和範圍的廣闊,超過以前人們所害怕的有暴力為後盾的政治權力,因為它實際上控制國家。實在,國家成為買賣能力的工具之一,或者由於它自己的直接行為,或者由於它所准許的一致行動。通過這種政治工具的運用,爭取買賣能力的鬥爭達到顯著的地位。根據自由、平等、自利心、個人財產和競爭機械論的前提,用演繹法推論出來的自由競爭和放任主義的經濟學說,讓位給實用主義的學說——無論如何,合理使用那份由個人、階級或國家平均地或不平均地分享的買賣能力。
這些有關聯合一致的買賣能力的學說,針對著不公平的差別待遇、不公平的競爭、不合理的價格,以及製造家、農民、工人、商人、銀行家或其他的聯合組織的買賣能力的不平等待遇,等等經濟的、法律的和倫理的問題。這些由於買賣能力的新地位而發生的問題,近年來使得高級法院空前地注意有關價格、價值、慣例和交易的經濟、法律和倫理的學說。 [103]
Ⅶ 李嘉圖和馬爾薩斯
在斯密以後,從馬爾薩斯和李嘉圖起,經濟科學開始十九世紀的意見衝突,終於造成現今的稀少性和效率的區別。馬爾薩斯和李嘉圖是親密的朋友,可是他們在每一點上意見不同。十九世紀政治經濟學從滑鐵盧戰役後那一段蕭條和失業時期內他們的談話和著作中發展起來。
馬爾薩斯曾被人們認為頭腦不清;李嘉圖曾被稱為經濟學裡的最偉大的邏輯學家。可是,馬爾薩斯之所以頭腦不清,是因為他發現政治經濟學是一種極其複雜的和矛盾的科目。李嘉圖之所以很有邏輯是因為他避免複雜的部分,假定了一種單一的極其簡單的原則,從這一原則可以推論一切。然而他的原則並不簡單。它包含物資和所有權的矛盾。古典派經濟學、共產主義經濟學、工團主義經濟學、單一稅經濟學,都是從這個矛盾中推論出來的。困難的問題是方法——怎樣用一種簡化的方法把馬爾薩斯的複雜性和李嘉圖的邏輯結合起來。各人都是一位具有新見解的天才;可是各人的見解都受了他們慣於假設的不同的社會哲學的影響。馬爾薩斯是一位牧師、人道主義者,因為他的時代的窮困和失業而感到痛苦。李嘉圖由於在證券交易所巧於經營而成為百萬資本家。馬爾薩斯是有神論者,李嘉圖是唯物主義者,他們從相反的角度看同樣的事物。
他們的分歧發源於他們的地租學說,擴充到他們對價值、供求和失業問題的理論。兩個人差不多同時發現各人的地租理論,可是,馬爾薩斯在1815年發表他的理論,而李嘉圖在1817年發表他的相反的理論。然後,馬爾薩斯於1821年在所著《政治經濟學原理》中予以答覆。他們各人在同時代討論這個問題,李嘉圖1816—1823年致馬爾薩斯的書信可以證明 [104] 。
他們的地租理論可以區別為馬爾薩斯的「級差豐裕論」和李嘉圖的「級差稀少性論」。它們結果實在是一樣。可是,它們對供給和需求採取相反的見解——這種見解直到今天仍然存在。李嘉圖的理論,經過馬克思和工程師泰勒的手,變成了科學管理的效率論,經過亨利·喬治的手,變成了單一稅。馬爾薩斯的地租學說,經過心理經濟學家以後,在克拉克手裡成為他的特殊生產力論。
馬爾薩斯的地租學說是由斯密和魁奈的學說引起的,誠如馬爾薩斯所說,他們賦予地租一種壟斷的性質。 [105] 可是,馬爾薩斯的興趣在於維持對小麥的保護稅則,有利於農業和地主,而李嘉圖的興趣在於免稅輸入小麥,以便減低製造家生產的工資成本。
馬爾薩斯因此區別了三種壟斷:人為的壟斷,像一種專利品;自然的「全部的」壟斷,像法國的某些葡萄園;局部的壟斷,「相當地適用於地租」 [106] 。
馬爾薩斯說,土地的稀少不足以說明原料品的高價格。這種高價格必須根據人口的原理來解釋。地力生產的生活必需品多於維持土地上從事勞動的人所需要的數量;這些必需品具有從他的人口論推論出來的那種特殊的能力,能「比照所生產的必需品的數量,產生若干的需求者。」
地力的這些特質因此和一切人為的或完全自然的壟斷的性質不同,因為後者自己不創造需求,而地力卻自己創造。因此,壟斷者所得的價格隨著豐裕而減少,隨著稀少而增加,因為「需求是在生產以外的,和生產本身不發生關係的」。可是,「就嚴格的必需品來說,需求或需求者的存在和增加,必須決定於必需品本身的存在和增加。」因此,食糧和其他必需品超過生產成本的高價的原因,「在於它們的豐裕,而不在於它們的稀少」,並且,因此「跟人為的……和自然的……壟斷所引起的高價根本不同」,後者的原因是稀少而不是豐裕。
馬爾薩斯根據這一重大的區別,提出問題,他問:是不是地租不是一種壟斷,或者名義價值,或者僅僅一種移轉,而「相反地是一種顯明的指標,表示上帝賜予人類的一種最難估量的土地的特質——它能維持比耕種土地所需要的人數更多的人?」 [107]
馬爾薩斯承認了一個第三種特殊性質,也是從他的人口論引申出來的——比較肥沃的土地的「比較稀少性」或者「局部的壟斷」。這是由於人口的擴張而起,人口擴張使人們不得不耕種到生產力較差的土地。他說:
「肥沃的土地豐裕的時候,當然沒有人會向地主繳納地租。可是……土壤和地點的不同,在任何國家,都必然會存在。……資本的積累超過了可以在最肥沃的土地上適當使用的程度,超過了最有利的地點所能吸收的程度,必然要減低利潤;同時人口增加超過生活資料的增加,經過一定的時期,必然要減低勞動的工資。」結果,「生產的費用將因此減少,可是生產物的價值,就是它所能支配的勞動的數量,以及穀物以外其他勞動產品的數量,不會減少,而會增加。」 [108]
因此,對於最後耕種的一部分土地不會繳納任何地租,雖然這部分土地上的工資和利潤都低。可是,既然食糧的價格(依據在交換中「支配」勞動的能力計算)已經增加,這種價格由比較肥沃的土地的耕種者收入,他就或者向一個地主繳付地租,或者不再做「單純的農民」,而變成既是地主又是農民,「一種很普通的雙重身份。」
然而,即使地主們在地租的名義下取得的這些「局部的壟斷」,「既不是一種單純的名義(稀少性)價值,也不是一種不必要地和有害地從一類人轉移給另一類人的價值,」像在全部的壟斷中那樣。它們是「全國財產的全部價值中最實際和最必要的一部分,由自然法則安排在土地上,不管那土地歸誰占有,不管所有人是地主、君主或是耕者」。 [109]
這樣,馬爾薩斯根據稀少原則說明人為的和自然的全部的壟斷,他說明地租的部分的壟斷,卻根據一種級差豐裕的原則:級差的豐裕只應用於地力。地力創造人口,可是壟斷不創造。他的人口原則用來說明食糧的高價系由於不得不趨向較低的耕種邊際;可是上帝的恩惠卻說明了比邊際土地較好的土地上所繳付的地租。
李嘉圖讀到馬爾薩斯的地租理論以後,馬上就寫信給馬爾薩斯說:
「我認為……地租絕不是一種財富的創造;地租總是已經造成的財富的一部分,人們享受地租必然會影響資本的利潤,可是並不因為這點就對公共利益不利。……那些主張穀物自由貿易的人的理由至今還仍然有力,既然地租總是從資本的利潤中抽出的。」 [110] 他又寫道,「地租總是一種財富的移轉,決不是財富的創造——因為在它作為地租付給地主以前,一定先構成資本的利潤,其中一部分付給地主,只因為有人耕種了質量較差的土地。」 [111]
因此,馬爾薩斯利用農業中報酬遞減的事實,使地主的利益和公共的利益在維持較大的人口這一點上趨於一致,而李嘉圖後來(1817年)在著作中使
「地主的利益……和消費者與製造家的利益總是對立的。……所有的人……除了地主,將由於穀物漲價而受到損害。地主和公眾之間的交道不像貿易上的交道那樣,賣方和買方可以說是同樣獲得利益,而是損失完全在一方面,利益完全在另一方面。」 [112]
同時,李嘉圖著手創立他的價值和地租的理論,要能配合他自己和馬爾薩斯的這種分歧。他不得不發明一種新的「地租」的定義。他區別了土壤的用得盡的能力和「原有的和不滅的」能力。用得盡的 能力不是 馬爾薩斯假設的神對人的無代價的恩賜——而必須由構成土地改良的那種同樣的勞動加以補充或恢復。用不盡的能力似乎是像那些法國的葡萄園那樣,它們的地力需要補充恢復,可是它們的日光、地形和地點是用不盡的。地租應該適用的只是這些用不盡的能力;這些應該認為是馬爾薩斯的所謂「局部的壟斷」。兩者的區別在於馬爾薩斯認為地租是對神造的地力的一種報酬;可是李嘉圖認為土地生產力是人造的,它的報酬是利潤和利息。可是,李嘉圖的地租不是人造的。
因此,李嘉圖認為,馬爾薩斯在價值論上是錯誤的。他的價值論實際上是當時「流行的」觀念,把價值的起源放在消費者的欲望里。可是,現在李嘉圖把它的起源放在勞動的努力里。所以馬爾薩斯以商品在交換中支配 勞動或貨幣的能力為價值的尺度;可是李嘉圖認為價值是生產商品中物化 的勞動成本量。馬爾薩斯的地租以它所能支配 的貨幣或勞動量為尺度;李嘉圖的地租以它的生產所費 的勞動量為尺度。李嘉圖說,那流行的觀念混淆了價值和財富,並且
引起那矛盾的說法,所謂「減少商品的數量,也就是減少人類生活的必需品、便利品和享受品的數量,可以增加財富」。可是,如果你「把效用的數量……亞當·斯密所謂使用價值的數量增加一倍」,你並「不使價值增加一倍,如果它的生產所需要的勞動量並不較多」。然後他繼續說,「一國的財富可以用兩種方法來增加:……使用較大一部分收入,來維持生產的勞動,那不僅會增加全部商品的數量,而且增加它的價值;或者,不增加所使用的勞動的數量,而使原有的勞動提高生產力,這樣將增加商品的數量,可是不增加商品的價值。」 [113]
李嘉圖在這裡對一方面「價值」和另一方面「效用」、「使用價值」及「財富」所作的區別,曾使某些經濟學家感到不安,以致他的「價值和財富」那一章似乎混淆不清。可是,麥卡洛克卻認為這種區別是李嘉圖對經濟科學的一項重大貢獻,我們認為人們一般地也承認這一點。實際上那是作為私人資產的財富(不是公共財富)和作為生產的勞動成本的價值(不是在交換中支配勞動的能力)之間的區別。
「這區別的發現,」麥卡洛克說,「在以前幾乎無法了解的神秘問題上放出了一片光明。……洛克和斯密的研究為財富的生產所做的工作,李嘉圖的研究把它放在財富的價值和分配上面去做。」 [114]
李嘉圖在這種分析中企圖達到的目的,是價值作為使用價值和稀少性價值的一種倍數的意義。可是,他的稀少性價值是自然對勞動的生產力的抗拒,而以前價值的意思是消費者的欲望。他認為,按照亞當·斯密的意思,「使用價值」是指效用;它的意義是國家的財富的豐裕,因為,若是你把使用價值的數量增加一倍,就是把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數量增加一倍。因此,使用價值和物質的數量成正比例,譬如兩百萬蒲式耳小麥的使用價值比一百萬蒲式耳的使用價值多一倍。使用價值的意思是必需品和便利品,它們構成國家的財富。
可是,李嘉圖的兩百萬蒲式耳的「價值」仍然不變,如果生產它的仍然是同樣數量的勞動。若是這樣的話,一蒲式耳的價值 就降低了一半,因為只需要一半的勞動來生產它;因此它只能換得一半那些價值沒有變動的其他的東西。雖然它的使用價值不變,它的交換價值已經降低了一半;或者,反過來說,雖然它的交換價值不變,它的使用價值已經增加了一倍。因此李嘉圖的「價值」不是單獨的使用價值,也不是單獨的交換價值。它是用蒲式耳計量的使用價值量乘以 用勞動力計量的單位交換價值的一種倍數。
李嘉圖的交換價值的概念,和馬爾薩斯的相反,發源於他的「自然抗拒人類的勞動」的概念。他從馬爾薩斯本人獲得這種觀念,可是他在邏輯上貫徹了馬爾薩斯的人口過剩的學說,把自然的哲學從「豐裕」改變到「吝嗇」。這裡顯然馬爾薩斯是頭腦不清,因為他想要調和神的恩惠和地租。可是,李嘉圖是合乎邏輯的,因為他是一個唯物主義者,認為稀少性和「自然抗拒人類的努力」是同一回事。
像李嘉圖那樣,我們可以說,在自然阻力較大的地方,所需要的(或者馬克思所謂「被物化的」)勞動力,比在自然阻力較弱的地方所需要的勞動力較多。或者,我們可以說勞動的生產力和自然的阻力成反比例。如果生產力增加一倍,那意味著自然的阻力減少了一半。那麼,也同樣可以像李嘉圖那樣說,交換價值和勞動的生產力成反 比例,或者和自然的阻力成正 比例。
結果,李嘉圖除了把價值作為「使用價值數量乘以 交換價值」的一種倍數的概念以外,同時又有把勞動作為「勞動力的數量乘以 自然阻力」的概念——或者,如他自己所說,作為勞動力的數量乘以 勞動生產力的反數 。因此,一種全部產品——例如一百萬或二百萬蒲式耳小麥——的「價值」,可以說成是它的使用價值乘以 它的交換價值的一種倍數(不管消費者的欲望和一切供求的問題),或者是工人的數目乘以 自然對他們的勞動力的阻力。這種阻力的尺度成為克服阻力所需要的勞動時間 ,因為某一種勞動力和生產某一種產品所需要的時間成反比例。
李嘉圖這樣想出來的價值的概念,丟開消費者的欲望和對商品的供求不談,顯然不是一種價值的概念——它是一種效率的概念,因為效率是使用價值的出量對勞動力工時的入量的比率 [115] 。因此,對李嘉圖來說,效率是稀少性的一種人格化。斯密和馬爾薩斯曾把稀少性人格化為勞動痛苦,作為在一個豐裕的世界中對罪孽的懲罰;李嘉圖卻把稀少性人格化為在一個稀少的世界中自然對勞動力的抗拒。這兩種人格化恰恰相反。能力增加,痛苦就減少。如果由於人口的壓力不得不趨向較低的生產邊際,因而自然資源稀少,那麼,克服自然阻力的,是勞動力,不是勞動痛苦。這不是因為罪孽而向上帝償付的代價,而是因為稀少性而向自然償付的代價。因此,克服自然阻力所需要的勞動力的數量,是商品的「自然」價格。拿水或空氣來說,自然的阻力很少,或者完全沒有阻力,可是拿小麥或黃金來說,自然的阻力就較大。這種對勞動力的相對的阻力是李嘉圖的「自然的」交換價值。
李嘉圖,像斯密,不像馬爾薩斯,必須脫離重商主義——一種以貨幣及壟斷和貿易限制那些人為的稀少性為基礎的政策。因此,他不談人為的稀少性,而像斯密那樣,代以自然的稀少性,可是,和斯密不同,他用自然的阻力代替斯密的人的罪孽。依照孔德的科學的發展系統來說,他從神學的階段過渡到形上學的階段,或者,像我們應該說的那樣,從人格化過渡到唯物主義。
這是兩種稀少性的人格化。馬爾薩斯所效法的斯密考慮可能購買 的勞動痛苦的數量,可是,李嘉圖考慮生產 產品所需要的勞動力的數量,然而都作為一種「自然的」價格,不是「人為的」價格。可是,既然價格是每單位 的價格,價值 是一種產品所有單位的價值的總和,因此,李嘉圖認為「價值的量」是由兩方面複合構成的——使用價值的數量和每單位的勞動力。後者是他的勞動價格。兩者的倍數是價值。
因此,「生產力加一倍」的意思是使用價值(快樂、財富)的數量加一倍——而勞動力的數量仍然照舊。拿貨幣來說:如果小麥的數量從十億蒲式耳增加到二十億,世界上在這項商品方面的財富或快樂增加了一倍;可是如果價格因此從每蒲式耳一美元降低到五十美分,因為勞動的生產力增加了一倍,那麼,「價值的數量」仍然和以前一樣。這是對消費者的財富的增加,而不是對生產者的價值的增加。
可是,李嘉圖排除那量度相對稀少性的貨幣,代以量度相對阻力的勞動力,因而混淆了稀少性和效率,並且實際上人格化了價格作為和自然的交換,其實價格是和人的交換。
然而,李嘉圖的發現引起麥卡洛克的極大興奮,也不足為奇。在當時經濟學的神學和形上學的階段,實際上那是革命性的發現。他把稀少性人格化為等於生產中的勞動力,有助於駁斥馬爾薩斯以及從重商主義留傳下來的謬論,後者人格化了價值,作為和交換中可以支配的勞動痛苦成反比例。
這種稀少性的觀念曾被人們和重商主義的壟斷聯繫在一起。李嘉圖在羅德戴爾和馬爾薩斯這種人的著作里看出同樣的觀念。據李嘉圖記述,羅德戴爾曾說如果水成為稀少的並且由某一個人絕對占有,你就會增加他的財物,因為那一來水就有了價值:如果財富是個人財物的集合體,你這樣做也就增加財富 [116] 。這恰恰是重商主義的謬誤,李嘉圖的答覆,像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是區別壟斷稀少性和自然稀少性。壟斷是人為的稀少性,而自然資源的稀少性是自然的。就壟斷來說,個人壟斷者一定會以較高的價格出售同樣的供應品,從而變得比較富有,可是別人就會變得比較貧窮,因為「所有的人『必須』犧牲一部分財產換取水的供應,這種供應他們以前不花錢就可以取得 [117] 」。同樣地,在沒有被壟斷的水普遍稀少的時候,所有的人都會受到損失,並且他們必須用一部分勞動來取水,因此只能生產較少的其他商品。「不僅財富的分配會因此不同,而且會有實際的財富的損失 [118] 。」就是說,在普遍稀少的時候,水的價值 會較大 ,因為取水需要用較多的勞動,可是社會的財富 會減少 ,因為較大數量的勞動生產了較小數量的使用價值。這是使麥卡洛克感到興奮的「一片光明」。
這樣我們可以看出所謂李嘉圖在他的「價值和財富」一章中所造成的混淆,發生於兩種來源。第一是李嘉圖把貨幣和稀少性人格化為勞動力,而不作為它的真正的效率的意義。第二是硬把後來效用遞減的意義加入李嘉圖的效用的意義,其實他和斯密的所謂效用的意義是東西的物質的或技術的特質,用噸或蒲式耳這種物質的單位計量,每單位的這種特質因此並不隨著需求的減少或者供給的增多而遞減 [119] 。這種效用的意義,作為使用價值(龐·巴維克稱為「物質的服務 [120] 」),是財富。它在價值上確實也會減少,可是,那種減少是物質的耗損,應該區別為物質的「折舊」,不是主觀的「遞減的效用」。
然而,也有以前提到過的甚至這種物質的「使用價值」的主觀的意義,就是,「人類生活的必需品、便利品和享受品。」可是像李嘉圖和斯密所用的這種意義,我們曾稱為「文明價值」或「文化價值」,因為它不是隨著供求變化,而是隨著文明上的變化而變化——例如從箭到炸藥,從馬到汽車的變化。
這種效用作為使用價值的意義,也被邊沁認為和「幸福」相同,因為,即使在邊沁手裡,幸福還沒有達到受供求增減影響的「遞減的效用」的意義。效用的數量增加就是幸福的數量增加。因此,在斯密、邊沁和李嘉圖看來,效用的意義是一種文明價值,隨著發明而增加,隨著折舊而減少。因此,它的增加就是財富和幸福的增加。這是李嘉圖的意思,他說:如果你加倍效用的數量,就是加倍財富的數量。這和邊沁的加倍幸福的數量意義相同。這種效用的意義我們區別為使用價值;也可以區別為豐裕價值,因為每單位這種價值不隨著數量的增加而減少。
李嘉圖顯然把這種文明的效用概念(斯密的「使用價值」或「豐裕價值」)看作一種主觀的評價。他和亞當·斯密意見相同,認為「由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享受品構成」的財富是主觀的,因此不能量度。李嘉圖說,「一種必需品和便利品不能和另一種比較;使用價值不能用任何眾所周知的標準來量度;各人所用的標準不同。」 [121]
可是,李嘉圖有一種方法可以把一切使用價值歸納到一種共同的標準。那不是用量度人為稀少性的貨幣;而是用量度自然稀少性的勞動力。可是,採用這種比喻性的計量標準,所量度的對象不是財物或財富——而是價值。交換價值成為和自然的交換,它和生產被交換的數量所需要的勞動力成反比例。
商業中實際使用的一種簡單得多的方法,一種不用人格化和比喻的方法,是用物質的單位和技術的特質——例如一蒲式耳一級或二級小麥。似乎奇怪,李嘉圖和所有的物質經濟學家,他們都是有常識的人,卻不用這種常識的方法來客觀地量度使用價值,而求助於勞動力或勞動痛苦,甚至貨幣 [122] 。物質的計量單位近在眼前,到處可以看到。可是,他們想要深奧。他們一定被理性時代的形上學所苦,它不區別原因和計量標準。實際上勞動力是一種原因;使用價值是它的效果。可是,它們各有一套計量的制度,效果(使用價值,出量)的度量單位和原因(勞動力,入量)之間的比率,不是價值的尺度,而是效率的尺度。差不多經過一個世紀,直到科學管理產生以後,才消除了李嘉圖的形上學。
可是,就他的時代來說,李嘉圖的理論是一種新穎的識見。他看出以前經濟學家的自然的「豐裕價值」和馬爾薩斯的由於自然抗拒勞動的「稀少性價值」之間的區別。他在價值的意義上的變化確實是革命性的。它不僅改變了勞動和生產力的意義,而且也改變了政治經濟學上所用的一切名詞;或者它造成一切名詞的一種雙重意義,到今天仍然存在。
它根本改變了自然的意義。馬爾薩斯由於他的人口過剩學說開始了這種變化。可是,他沒有始終一致地貫徹那種學說,因為他在地租的學說中保留了神學的恩惠和豐裕的原理。可是,李嘉圖是唯物主義者、悲觀主義者和演繹的經濟學家。他從邏輯上貫徹了「自然的吝嗇」的學說。因此產生了地租的雙重意義,繼續存在到今天。李嘉圖不談地力,那是馬爾薩斯學說的主要部分。馬爾薩斯看到,生產力較大的地力,用每工時勞動產生的出量,大於邊際地力的出量;可是李嘉圖看到,生產力較大的一種自然阻力,需要的勞動入量,小於邊際土地的需要。
第二種主要區別系由於地租理論上這種區別而來。那是供給、需求和市場的意義上的區別。李嘉圖在1814年寫信給馬爾薩斯說,「我有時候懷疑,我們對於『需求』這個名詞的了解不是一樣。如果穀物的價格上漲,你也許認為是由於較大的需求。」馬爾薩斯確實如此,因為他認為是由於人口的增加。「我卻認為是由於較大的競爭,」李嘉圖說,所謂「較大的競爭」意思是較大的勞動生產力。
「我認為,不能說是需求增加,如果消費的數量有了減少,儘管需要用多得多的錢去買這較少的數量。假如要問,1813和1814年英國對紅葡萄酒的需求是什麼情況,而答覆是1813年輸入五千桶,1814年輸入四千五百桶,我們大家能不一致認為1813年的需求較大嗎。然而實際情況可能是四千五百桶所付出的貨幣數量反而多了一倍。」 [123]
實際上,這是馬爾薩斯和李嘉圖的區別。是生產和買賣的區別。馬爾薩斯認為,價值是由買賣決定的稀少性價值,它的根本誘因是消費者的需求,它的尺度是價格。可是,李嘉圖認為,由買賣決定並且由貨幣計量的稀少性價值,只是一種「名義的價值」。那「真實的價值」是使用價值的數量,以所生產和買賣的酒的勞動成本為計量標準。對李嘉圖來說,買酒的高價是一種名義價格,在這裡稀少性價值等於「名義價值」。馬爾薩斯的興趣在於由供求決定的價格本身,相信數量自會跟著價格增減。可是,李嘉圖的興趣在於數量和數量的勞動成本,不管價格怎樣變動。對李嘉圖來說,從四千五百桶增加到五千桶酒(使用價值)是一種財富的增加,雖然價格也許從二美元跌到一美元。可是,對馬爾薩斯來說,價格的跌落是一種財富的減少 ,因為它使引起財富生產的誘因 從而減少。
結果所有的區別成為生產 財富的能力和誘致 財富生產的能力之間的區別。
「我們同意,」李嘉圖說,「有效需求包含兩種成分,購買的能力 和意志 ;可是我認為在有能力的地方,很少缺乏意志的,因為想要積累的欲望會引起需求,和想要消費的欲望同樣地有效;它只是改變需求發揮作用的對象。如果你認為資本增加,人們就會變得對消費和積累都不感興趣,那麼,你就不妨反對穆勒先生的觀念,所謂就一個國家來說,供給永遠不會超過需求。」 [124]
李嘉圖所引證的詹姆士·穆勒發揮了斯密從不遞減的使用價值推論出來的觀念,所謂創造有效需求的是生產,不是消費也不是貨幣。 [125]
「我比你更要進一步認為一切效果是由於人類的欲望和愛好;我相信欲望和愛好是無限的。只要給人們購買的手段,他的種種欲望是不能滿足的。穆勒先生的理論以這一假設為基礎。」 [126]
可是,馬爾薩斯認為欲望是有限的。他說,「沒有疑問,財富確實產生欲望;可是還有一種更重要的真理,就是欲望產生財富。」 [127]
因此,馬爾薩斯和李嘉圖的區別是,前者講一種日益增加的人口的日益增加的欲望,從而維持稀少性價值,而後者講一切生產者的日益增加的生產力,從而增加一切使用價值的數量。
這兩種需求和供給的概念之間的爭論,隨著拿破崙戰爭以後的廣泛的蕭條、失業和物價下跌而發生,引起了馬爾薩斯和李嘉圖之間的這一番探討。馬爾薩斯需要實際的需求,以便增加一個國家的財富,不管這種需求起源於貨幣的占有,或者勞動力的占有,或者人口的增加,或者地租的占有,或者甚至對穀物的保護稅則,這種稅則增加了購買力,因而增加了地主對勞動的需求。沒有這種需求,就不會有任何東西生產出來,他認為當時的蕭條和失業是由於需求的減少,或者消費者的購買力的衰弱。
因此,馬爾薩斯不因利潤 的低落而感到不安。他因價格的低落而感到不安。如果利潤太高,就會生產太多,超過當時的需求。必須有一種足以維持價格的消費增加,不是一種足以增加競爭和減低價格的生產增加。因此,馬爾薩斯主張增加稅收和公共工程,從而增加消費,作為對失業的一種補救方法。可是,李嘉圖寫道,「我抗議這種……理論,予以堅決的反對。」 [128]
馬爾薩斯為了增加消費而建議要做的事情,是增加稅收、增加小麥的稅率、擴張公共工程、要富人在他們的產業上增加費用,這一切都是「不生產的消費」,因為它不生產那種到市場上來減低價格的商品。
一百年後,在另一次世界戰爭以後,這差不多完全是一個「全國失業會議」所建議的補救辦法,這次會議系哈定總統召開,在國務卿胡佛的主持下進行的。會議主張在失業期內增加公共工程,吸收私營企業中所裁減的一部分勞動。 [129] 哈定會議是馬爾薩斯的經濟學,和李嘉圖的經濟學相反。馬爾薩斯一定會把他們的建議叫做「不生產的消費」,可是,他的意思和會議所謂公共工程的意思是相同的,公共工程生產一種不出賣的產品。它是「不生產的」,因為它不創造一種參加市場買賣的產品,因此不會減少私人僱主所得的價格,從而增加現有的失業。
李嘉圖也需要實際的需求來增加一個國家的財富,可是他的需求,和馬爾薩斯相反,必須來自資本家在較低的物價水平上增加生產,當資本家在那種低水平上不能獲利時,這種生產的增加就受到阻礙。因此,當時失業的原因不是需求減少所引起的價格下跌——而是高地租、高捐稅和高工資,後者是由於勞動的固執而起。「工人勞動所得的報酬過分,他們就必然成為國家的不生產的消費者。」若是工資減低了,「所生產的商品不會有什麼減少;只是分配會不同;歸於資本家的會增多,歸於工人的會減少。」 [130]
這樣,馬爾薩斯和李嘉圖陳述了資本家通常提出來作為失業救濟辦法的兩種議論。馬爾薩斯主張提高稅則和增加公共事業僱工;李嘉圖主張減低捐稅和工資。
從同一效率比例的相對的項目出發,他們把這種項目變成了供給和需求的相對的概念,並且因此變成了國家財富以及失業和生產過剩的救濟辦法兩種相對的概念。馬爾薩斯認為購買力的豐裕會增加對生產的需求,因而增加國家財富。可是,這種購買力被地主和富有的納稅人所把持。他們應該改良他們的產業並且建設公共工程,那樣就會創造對勞動的需求,而不減低物價。
可是,李嘉圖認為對勞動的需求是由生產的能力創造出來的;高地租、高捐稅和高工資使資本家不能獲得刺激生產的誘因。
馬爾薩斯認為,發生普遍的生產過剩、物價低落和失業,是因為需求有限。李嘉圖認為,需求沒有限制,而生產過剩的現象是由於資本家在低物價、高工資、高捐稅和高地租的條件下不能賺得利潤。
因此,馬爾薩斯和其他的人認為財富的意思是那決定於消費者的欲望和需求的稀少性價值,而李嘉圖認為財富的意思是生產者所供給的使用價值的總數量。可是,矛盾的關鍵在於需求和供給的兩種意義,這些意義一直留存到現在。馬爾薩斯的需求增加的意義是較高的價格 、較高的捐稅、較高的稅則、較高的工資、較高的地租,這一切都意味著較大購買力所造成的較大的消費。李嘉圖的需求增加的意義是較大數量 的生產,由於較低的價格、較輕的捐稅、較低的稅則、較低的工資和較低的地租、可是較高的利潤,以便誘引資本家雇用工人。這兩種意義發展到一種難以解決的地步,百餘年來一再發生僵局。那是較大一份 的國民財富歸於消費者和較大 的利潤歸於資本家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兩者都是作為失業的補救辦法。 [131]
這種需求和供給的雙重意義的最後關鍵在於市場和交換的一種雙重意義。李嘉圖認為市場買賣和交換是一種生產程序。馬爾薩斯認為它們是一種討價還價的買賣程序。如果買賣和交換是一種生產程序,那麼它是一種勞動程序,一直到最後消費者為止。如果買賣和交換是一種討價還價的程序,那麼它是一種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所有權的程序。可是,馬爾薩斯和李嘉圖都不用貨幣為價值的尺度,而代以勞動作為價值的尺度。因此,他們必須有兩種「勞動」的意義,這兩種意義霍蘭德曾正確地區別為「所支配的勞動」和「物化的勞動 [132] 」。
可是,在霍蘭德的區別的背後是市場作為實際交貨的生產程序和作為買賣的稀少性程序那兩種不同的意義。霍蘭德似乎認為李嘉圖的使用價值的意思包括稀少性在內, [133] 可是這種解釋硬把後來的效用遞減的觀念加在李嘉圖身上,其實這種觀念在奧國學派快樂主義經濟學家以前並不存在。斯密、馬爾薩斯、邊沁和李嘉圖都不把使用價值和遞減的效用或者稀少性聯繫在一起。對他們來說,使用價值的意思是指財物的豐裕以及所引起的心理的效果——快樂——具體地用噸和蒲式耳計量。如果是這樣,那麼,斯密和馬爾薩斯的「所支配的勞動」就是他們的人格化的、買賣程序里的稀少性的尺度,用所支配的勞動為計量的標準;可是李嘉圖和馬克思的「物化的勞動」是他們的人格化的尺度,用來量度勞動克服自然阻力的生產能力上的稀少性。
雖然斯密的意義是根據勞動痛苦的數量,馬爾薩斯的意義是根據消費者的需求,而馬爾薩斯在「所支配的勞動」的概念上卻效法斯密,這一事實可以由需要的數量和可能利用的數量之間的稀少性比率的兩面來解釋。如果價值的意義是稀少性價值,那就是需要的數量(需求)和可能利用的數量(供給)之間的一種社會的關係 [134] ,這種關係可以表現為兩種數量的比率 。這種稀少性比率可以由改變供給或者改變需求而加以改變。斯密和李嘉圖一樣,假設需求是無限的,因此他的稀少性的原因、調節者和尺度是勞動痛苦,它限制稀少性的供給 方面。可是,馬爾薩斯堅決認為需求受現有食糧供給或者土地或貨幣的占有所能維持的需求者人數的限制。因此,他注意稀少性的需求 方面;他的原因、調節者和尺度是消費者的「意志和能力」,它們增加或減少需求。這樣,斯密的稀少性價值的調節由於改變供給方面,馬爾薩斯的調節由於改變需求方面,它們是同一供求的稀少性比率的兩面。
他們各人注意同一稀少性關係中各人自己認為是限制因素的一面。在馬爾薩斯看來,稀少性價值的原因是消費者需要供給增加的需求;在斯密看來,是那限制供給的勞動痛苦。對馬爾薩斯來說,價值的調節在於集體地通過人們的意志在各種職業中間適當地比例支配對勞動的需求;對斯密來說,價值的調節是由於各個人個別地在各種職業中間自動地支配勞動痛苦。對於馬爾薩斯和斯密兩人,人格化的稀少性價值的尺度都是那可以用商品或貨幣購買的勞動的數量。因此,「所支配的勞動」,一種特殊的買賣能力,對於斯密和馬爾薩斯,成為稀少性價值的尺度,不管那稀少性的原因是斯密的生產者的勞動痛苦,或是馬爾薩斯的有限的消費者的需求。
可是,李嘉圖的稀少性價值的原因不是消費者的需求,這種需求他認為是無限的。他的稀少性價值的原因是自然的阻力,這種阻力和克服阻力所需要的勞動量是同一的。因此「物化的勞動」成為他的「自然」稀少性價值的尺度。可是物化勞動和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例。因此,對李嘉圖來說,使用價值的數量由勞動生產力調節,稀少性價值的程度和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例。勞動生產使用價值,可是勞動的「不情願」產生稀少性價值。它是市場的雙重意義,具有稀少性的雙重人格化。如果買賣是討價還價,所支配的勞動就是稀少性的尺度。如果買賣是生產,物化勞動就是效率的尺度。
李嘉圖,和後來馬克思一樣,認為市場是整個生產程序的一部分,不是一種買賣的程序。市場存在於一種勞動程序,從原料的開採、製成新的形式、運輸、實際交貨給批發商換取另一種貨物的交貨,直到最後由雜貨店店員把製成品交給最終消費者,他本人是另一個勞動者,從事於具體地生產或交出他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作為報答。貨幣也是這種可以實際交貨的物質商品之一,和其他商品沒有什麼不同。
在比較現代的術語中,這種市場買賣的意義,作為轉運來說,是由勞動創造「地點效用」,和勞動的創造「形式效用」,並無差別。可是效用,在這種意義上,是物質的使用價值。勞動不是真正地「創造」任何東西。它只是改變自然所供給的基本物資的形式和地點,變成使用價值。因此,買賣和交換是一種勞動程序,增加物資的使用,直到最後交到最終消費者手裡為止。市場機構的這種技術的程序,作為生產使用價值程序的一部分,我們區別為市場買賣的專門技術。另一種意義是買賣的制度。這些意義是管理的交易和買賣的交易之間的區別。
因為,買賣不是一種物質的交貨和交換的程序。它是一種有關價格和以後由勞動程序來實際交貨的數量的商業的談判程序。在這種商業的買賣程序中所交付的東西,不是具體的商品,而是法律上的所有權。因此,我們區別了通過勞動的實際上的交貨和通過談判的法律上的交貨;市場和交換的雙重意義是交付和交換使用價值的勞動程序,以及同意稀少性價值並且按照這種價值交割所有權的買賣程序。
這種買賣和交換的雙重意義是馬爾薩斯和李嘉圖的區別的根源。它在現代經濟學中仍然存在,產生著實際的結果。一種是市場的技術,另一種是對市場的定價和估值。它的關鍵在於使用價值和稀少性價值的區別。那雙重意義在馬克思和普魯東的辯論中普遍存在,並且在過去一百年關於合作買賣的討論中產生一種雙重意義。在合作買賣的技術的意義上,目的 是由一個歸合作組織所有的買賣機構來替代 和排除 中間人。在買賣談判的意義上,合作並不排除中間人,而是和他們進行集體談判 。農民的「合作社」正在經歷區別合作買賣和集體談判的過程,正如勞工合作組織在八十年前忽然從企圖排除資本家的社會主義的合作生產和合作買賣,轉變到比較緩和的集體談判,和資本家談判工資、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農民的地位不同,因為他們需要貯藏糧食的倉庫,因此他們實際上排除中間人。可是,兩種程序是可以辨別的。在市場買賣和交換的第一種意義里,像李嘉圖和馬克思所用的那樣,這兩個名詞表示財富生產中的最後一步——實際的交貨和實際的交換,它增加使用價值的數量,因而增加了財富的數量 。在第二種意義里,像斯密、馬爾薩斯和普魯東所用的那樣,市場買賣是交易談判的第一步,雙方議定價格,從而改變財富的所有權。
Ⅷ 馬克思和普魯東
應該已經看出,李嘉圖的名詞所有的雙重意義的關鍵在於他假設貨幣的購買力是穩定的。他所舉的例證都是用貨幣來說的,其所以可能這樣做,是因為他假定貨幣的購買力對每種特殊商品都是穩定的,從而實際上排除了貨幣。這樣,他實際所做的工作,不是完成一種價值論,而是完成一種效率論。他的計量單位是一種人力的單位,象徵性地用英鎊作代表。馬克思用工時替代李嘉圖的工日、工月和工年,然後創立了他也認為是價值論的東西,可是那是一種效率論。
同時,李嘉圖的勞動價值論逐漸地從政治經濟學裡不見了,除了有麥卡洛剋死後的喘息。 [135] 約翰·穆勒於1848年悄悄地用貨幣成本替代勞動成本,並不了解他這樣做的後果;這一來勞動價值論真正地被埋葬了。 [136] 可是,一方面這種理論卻在馬克思手裡完成了奇妙的復活,他正確地宣稱他自己是真正的李嘉圖派。我們從轉化的黑格爾派哲學家馬克思身上, [137] 對於樸素的買賣人李嘉圖的混淆的說法,獲得最清楚的了解。
馬克思在他和另一個黑格爾派哲學家普魯東的辯論中完成了他的分析。這一場討論第一次把李嘉圖的價值論分裂為無政府主義和共產主義。在他們的討論以前,甚至以後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中,無政府主義和共產主義被認為是同樣的東西,社會主義。討論的結果是馬克思用在普魯東身上的「空想社會主義」,和馬克思用在他自己身上的「科學社會主義」。可是,兩者都是空想的,都不是科學的。 [138] 它們都是黑格爾派的形上學。
黑格爾派的方法論不是包括假設、調查、實驗、證明的科學方法,不能適合不斷變化的觀察的事實;它是那種哲學的方法,從一個預先註定了將來必須實現的大觀念開始,然後把它分析為若干一定會發展到那大觀念的小觀念。這種辯證法表現為兩種方法:分析的,被普魯東所採取;發生論的,被馬克思所採取。這是同一宇宙觀念的兩種說法。分析的方法是包括正題、反題和合題的心理程序。發生論的方法是歷史上文明的發展趨勢,從正題原始共產主義到反題十八世紀的個人主義,又回到必然的合題——未來的共產主義。實際上這是黑格爾的世界精神觀念的一種轉化。黑格爾的「精神」結果會產生一個未來的德意志帝國,馬克思的唯物主義結果會產生一種世界共產主義 [139] 。
可是普魯東,像斯密和李嘉圖那樣,從一個為自己生產使用價值的個人的觀念開始;這一個人然後去找其他的個人,建議拿他自己不需要的剩餘 來交換。因此,普魯東把為自己的生產和跟別人進行買賣分開,把使用價值說成和稀少性價值對立的相反的東西。因此,他的「經濟的矛盾」這個名詞,是他的哲學的基礎。普魯東的「效用價值」是斯密和李嘉圖的物質的使用價值,它隨著豐裕而增加並且是勞動所生產——普魯東認為是「一切自然的或產業的產品所具有的有益於人類生活的能力」。因此,它的意義和邊沁的「幸福」相同。普魯東的交換價值是隨著豐裕而減少 的稀少性價值,被解釋為同樣產品「所具有的可以相互交換的能力」。這種能力因此決定於買賣程序中兩種使用價值的相對稀少性。因此,他的使用價值是正題;他的稀少性價值是反題;他的把兩者統一起來的「綜合的價值」,就是他叫做「構成的價值」那種東西,決定於他的所謂「意見」。可是,他的「意見」的真正的意思就是我們所謂談判的心理,就是人們在一件自由的 買賣的交易中怎樣對於價格、數量和交貨時間,雙方意見一致。
這種買賣的交易應該不受政府的一切暴力的強迫,不受「財產」的一切經濟的壓迫。既然財產本身是政府創立的,他要破壞財產就得破壞政府。普魯東認為「財產是掠奪」,因為它是用暴力來支持經濟的壓迫。這種財產的壓迫必須予以消除,然後關於價格和數量的買賣的協議才能完全出於買賣雙方自由的和平等的「意見」。
因此,普魯東和馬克思的區別是買賣和限額的區別。普魯東想要消除政府,從而達到自由的和平等的買賣;馬克思想要消除買賣,從而達到完全的限額。
普魯東的自由的和平等的買賣,不過是和英美習慣法中所要做到的「合理的價值」相同的概念。他的「構成的價值」是法庭的所謂合理的價值,因為它是「願買願賣」的雙方所同意的一種估值。可是,普魯東,不熟悉歷史上的習慣法的理想,不得不把它黑格爾化,作為「綜合的價值」或者「構成的價值」,這種說法調和了使用價值和稀少性價值的對立,如果買賣雙方是完全自由的。 [140]
可是,為了在願買願賣的基礎上調和這兩種價值,普魯東必須消滅國家執行財產權利的權力,這種財產的權利可以掠奪買方和賣方。這種掠奪,在買賣的交易中,作為不是產生於當事人自己的勞動的各種形式的貨幣所得而出現,例如利息、利潤、地租、資本家所取的高價以及太高的薪俸。這些是財產,這些是掠奪。
因此,必須了解,普魯東把財產作為「掠奪」的意思,不是指一個人由於他自己勞動或者由於和其他也是由於自己勞動而占有財產的人進行自由談判而取得的那種個人的財產。他不是要廢除這種財產,可是他認為假如政府廢除了,這種財產一定還會存在。實際上,無政府主義意味著最最不能讓與的、可以交換的和個人的 財產,只要它的基礎是勞動以及自由和平等的買賣。著名的俄國無政府主義者克魯泡特金在艾奧華州的農場和市集中發現了一種無政府主義的理想典型。 [141] 經濟學家們對於地租、利潤(包括利息)和工資的區別,對他沒有意義,正如這種區別對艾奧華的農民沒有意義一樣,如果那農民只是靠他一家人的共同勞動的使用價值維持他的家庭,然後在市集上通過自由和平等的買賣出售他的剩餘 。經濟學家們不可能把那農民的使用價值的收入分成地租、利潤(利息)和工資,這種收入,對普魯東來說,和對於那農民一樣,只是那農民因為他的聯合所有權、聯合管理和聯合勞動而獲得的聯合報酬。如果他能和其他農民在市集上對於他們的剩餘的交換價值達成協議,雙方都不受任何強迫,那麼,這樣「構成的」交換價值,就是他的所謂「綜合的價值」。可是,用習慣法的語言來說,它就是所謂雙方願買願賣的「合理的價值」。
原因在於普魯東的理論是根據商業資本主義和地主經濟,馬克思的理論是根據工業資本主義。支配法國的是商業資本主義和它的商業金融;支配歐洲其餘部分的是地主經濟和佃農制度。這種區別,在美國,漸漸地被認為是「自耕農」和「地主農」的區別,以及「小企業」和「大企業」的區別。普魯東代表自耕農和小企業。他的立場是反對商業資本家和銀行家,這兩種人控制了市場的機會,從而使小企業淪於一種血汗工廠競爭的情況;他又反對向佃戶勒索地租的地主。針對著這些,普魯東把財產解釋為掠奪行為——不是針對那被壓榨的自耕農、僱主、工匠和零售商的小財產。1849年,他在他的報紙「人民報」上說,「我們願望人人應該有財產。我們希望不帶有重利盤剝的財產,因為重利盤剝阻礙財產的增長和普遍化。」所謂重利,他的意思不僅指高利息,而且指一切太高的價格、利潤、地租和薪俸。1848年革命中人們準備他的補救辦法,設立他的「人民銀行」時,才弄清楚他所主張的一切原來是自願的合作買賣和合作信用(比較新近組織的「信用協會」),可是,連合作生產都不是,因為那就必須使個人生產者服從合作生產者。 [142] 普魯東的無政府主義是他要在世界範圍內把個人財產和自動的合作買賣和借貸結合起來。因此,他的正題是隨著豐裕 而增加的使用價值;他的反題是隨著稀少 而增加的交換價值;他的綜合價值是買賣的交易中平等和自由的合理價值 。為了這些革命性的主張被監禁了三年以後,普魯東接受政治家拿破崙三世;那不算他的矛盾,因為拿破崙三世放他出獄,並且把普魯東的自由和平等用作他自己的獨裁政治的標語。
可是,馬克思把僱主看作資本家,而普魯東把商人和銀行家看作資本家。馬克思注意英國的工廠制度,普魯東注意法國的手工業制度。馬克思預期地主經濟變成一種工廠制度。普魯東希望把地主經濟(在法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分裂為小農所有制。在馬克思在英國看到的工廠制度里,僱主已經把普魯東的自營業務的工匠改變為工頭,把工資勞動者改變為一群性質相同的勞動。 [143] 因此,普魯東要用自願的合作和個人買賣排除批發商人和他們的銀行家,馬克思卻要用共同所有制和政府管理排除工廠里的僱主,用共產主義的限額制度廢除討價還價的買賣。當地租、利息、利潤和工資付給小生產者的時候,普魯東對它們不加區別。它們被混合在一起作為對勞動的一筆報酬。馬克思對社會化的生產者也是這樣。不僅李嘉圖的地租,而且他的僱主資本家的利潤以及付給銀行家和投資者的利息,都被混合在一起作為一筆總的由財產所有者剝削的共同基金;這樣,勞動力所生產的使用價值從勞動者手裡被人奪取,不是通過買賣的程序(像普魯東認為的那樣),而是在生產的程序中完全由於物資的所有權關係。普魯東是李嘉圖的無政府主義化;馬克思是李嘉圖的共產主義化。馬克思把他的社會勞動力比做一窠蜜蜂,把僱主資本家比做蜜蜂的所有者,通過他們對政府的控制,取得蜂蜜;普魯東把他的千百萬個體勞動者自己說成財產所有人,而商業資本家、銀行家和地主是他們的掠奪者,由政府幫助,在買賣的程序中剝削他們。
因此,談到普魯東的對偶問題生產和交換以及相應的對偶問題使用價值和稀少性價值時,馬克思同時否定了那對偶問題和綜合的需要。普魯東建議一種自由和平等的買賣制度,馬克思建議強迫的限額。前者是無政府主義;後者是共產主義。
他們的區別一部分是在市場買賣的雙重意義上。在馬克思看來,市場買賣本身是一種生產程序,通過這一程序,社會勞動力加上那比較新近的「地點效用」(使用價值),直到商品到達最終消費者為止。在普魯東看來,市場買賣意味著討價還價的能力,通過買賣,由於經濟壓迫的作用,能力強弱不等的雙方對於商品和貨幣的稀少性價值達到協議。在馬克思看來,商品的生產是為了交換——正如斯密、馬爾薩斯和李嘉圖的意思一樣,他們辨別「生產的」勞動,其產品最後是為了交換的勞動;和「不生產的」勞動,其產品最後是為了生產者自家的消費。馬克思利用了這種「生產的勞動」的意義,使它在現代工廠和運輸的制度下普遍化,在這種制度下,沒有人消費他自己生產的東西,而總是消費別人生產的東西,因此出產品不歸它的生產者所有。
因此,馬克思認為沒有那種超出自家消費的剩餘產品,像普魯東把生產者自己的生產過剩轉變為一種賣給別人的剩餘時所假設的那樣。那產品現在是「社會的」使用價值,不是個人的使用價值;社會的使用價值包括運輸、批發、零售和實際交貨給消費者,運用一切社會勞動力,通過生產、運輸和實際交貨把全世界結合在一起。 [144] 生產和交換(後者是實際交貨的意思)是同一勞動的生產程序。在沒有想到交換以前,生產不算結束,可是交換本身是兩種物質商品的兩筆實際交貨的勞動程序,包括那種僅僅對商品增加使用價值的「服務」。
這是因為分工的緣故。可是,馬克思從分工得到共產主義,而斯密得到個人主義。這兩種情況都意味著和「交換」同樣的東西。馬克思說,「既然預先設定不止單獨一個人底幫手來進行生產,那就已經預先設定了一個全部的、建築在分工上面的生產,」 [145] 因此就是建築在實際交貨的交換上面。其他的個人實際上是「共同勞動者」,如普魯東效法斯密所提出的那樣。可是,他們不是普魯東或斯密的那種自願的 共同勞動者,後者的合作在於他們的買賣的交易。這種所謂共同勞動是強迫 勞動者配合生產技術系統,結果各人的勞動成為僅僅是一種世界範圍機器程序的一個組成部分,這種程序是在「交換」的名義下相互交付所獲得的使用價值。 [146] 因此,馬克思說,「共同勞動者們,各種不同的職業、分工以及分工內部已經包含的交換等等都有了。……他也就已經預先設定了交換和交換價值。」 [147]
馬克思怎樣創立這種社會分工,從而消除了普魯東的買賣,可以從他的有名的價值公式圖解里看出。 [148] 在這裡他用黑格爾的方法,區別了「價值的實體」、「價值的形式」和「價值的種類」。「實體」只是勞動力乘勞動時間。價值的「形式」是它的交換價值,具體化在那沒有使用價值的貨幣裡面。價值的「種類」是通過貨幣的媒介而交換的商品的種類。
在圖5里,橫地量度,每種生產里的「勞動時間」是十小時。直地量度,勞動力是勞動的效率,和自然的阻力成反比例。時間和效率的倍數是價值的「實體」。
這種實體在交換程序中取得「形式」,這種交換,按照馬克思的交換的意義,是產品的實際交貨,不經過買賣。在這種實際的交貨中,相等的價值換取相等的價值,不管在帽子、貨幣和皮鞋的數量上差別多麼大。貨幣沒有使用價值——它完全是實際交貨的交換程序中價值的「形式」。
可是,這價值的「實體」由資本家和工人分享,這種分配在生產程序中實現,而不是在市場上的買賣程序中實現。這裡是「剝削」出現的地方,因為資本家占有一切設備,出產歸他們所有,甚至在工人對原料加工以前就已經歸他們所有。
這樣可以看出,資本家的剝削所得(就是馬克思的「剩餘價值」)怎樣由兩種方向增加——較高的效率和較長的時間。較高的效率可以從新的機械化或者從增加工人的勞動強度中取得。這擴張那代表勞動力的直線。可是較大的數量也可以從較長的時間中取得。這擴張那橫線。兩者的倍數擴大那完全歸於資本家的剩餘價值,因為工人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只能取得最低限度的生活。實際上這是李嘉圖的理論的必然結果,也就是現代的問題:什麼人取得產業進一步機械化的利益呢?
那麼,我們所發現的是馬克思在構成一種效率以及工人作為一個階級和一切資本家作為一個階級怎樣分享效率的利益的公式。勞動力的數量不僅是活勞動的數量——也是「物化」在資本家所有的固定資本里的勞動的數量。他因此避免了現代只根據活勞動來計算效率的那種謬誤。他創造了一種效率的公式,由於在他的社會勞動力的意義里同時包括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總開銷」。
因此,普魯東和馬克思之間的辯論,像馬爾薩斯和李嘉圖的辯論那樣,關鍵在於效率和稀少性的分別;他們的互有關係的使用價值和稀少性價值,是分別從斯密的勞動力和勞動痛苦傳流下來的。就李嘉圖和馬克思來說,稀少性被預先假設為一種不變的因素,因而丟開不談;可是,就馬爾薩斯來說,消費者的需求被作為支配的因素;就普魯東來說,效率和稀少性被說成彼此對立的東西。
普魯東,由於使馬克思不得不揭穿他的隱蔽的稀少性原則,逼得他實際上放棄他的以勞動力為價值根源的理論。馬克思說,「什麼東西……增加普魯東先生的頭昏眼花呢?很簡單,他忘記了需求 ,一個東西全看它是否有人需要,才算它是否豐裕或稀罕。一丟開需求,他就把交換價值和稀有性 並把使用價值和豐裕弄成相等。」 [149] 他說李嘉圖在他的價值的意義里明白地假設了稀少性。因此普魯東,他說,把交換價值和稀有性以及把效用(使用價值)和豐裕弄成同等以後,「簡直慌了,他既不在稀有性和交換價值中發見使用價值,又不在豐裕和使用價值中發見交換價值。」「只要他始終忽視著需求,」他決不會發現它們在一起。普魯東的「豐裕」好像是「自然而然生成的。他完全忘記了,世界上有許多人生產著這個豐裕(財富),並且在他們底利害關心裏面,眼睛決不會離開需求」。 [150]
換一句話說,馬克思的「生產者」不僅生產使用價值,而且生產有限的數量,以便預期的需求給它交換價值。由於在生產程序中(包括實際的交貨作為整個程序的一部分)抑制或扣留供給,他的使用價值已經是一種稀少性價值。
我們認為,這種數量有限的生產就是馬克思所謂社會「必要」勞動力的意思。「必要」一詞的意思是指供給消費者的需求所必要。在這裡,馬克思把那對立的買賣能力的意義(它的原則是稀少性)加入了他的勞動力的概念(它的原則是效率)。我們的方法不同。我們「實際上」排除其中的一面,從而把另一面分開,然後根據限制的和補充的因素的原則,把它們結合起來。因此,就我們來說,工程師本身無限地增加生產,不管它的價格,可是企業家限制或者調節生產,以便維持它的價格。這兩者是限制的和補充的因素。 [151]
馬克思和普魯東的矛盾又是物資和所有權的矛盾,在比較近的年代由凡勃倫所指出,他區別工程師為物資和效率專家,企業家為所有權和稀少性專家。
它的關鍵在於歷史上使用價值的雙重意義。馬克思在他和普魯東辯論的二十年後說,「……任何一物,要不是使用對象,就不能有價值。如果它是無用的,其中包含的勞動也就是無用的,不算作勞動,並從而不形成任何價值。」 [152]
在這裡發生問題:它所以無用,是因為它的物質特性不能有用——像爛蘋果——或者它所以無用,是因為生產的數量超過需要的數量呢——像太多的好 蘋果?它是作為已經損耗的使用價值而無用,還是作為遞減的稀少性價值而無用呢?
前者是普魯東的使用價值的意義——後者是他的交換價值的意義。正如我們剛剛說過,馬克思甚至有一種使用價值的雙重意義。他在仿效李嘉圖的時候,在使用價值里不包含任何稀少性的意義。使用價值用物質單位計量,例如「表幾打,布幾碼,鐵幾噸」。在這方面,他重複了李嘉圖的價值和財富的區別,他說,「交換價值和財富(使用價值)之混同才使人家起來主張說:減少那些對生活必需的有用的或方便的東西就可以增加財富。」 [153]
這又恰恰是普魯東的說法,他區別使用價值作為「豐裕」,那增加社會財富,區別交換價值作為「稀少性」,那增加私人財富(資產)。
可是,馬克思還有另一種使用價值的意義,其關鍵在於物質的計量單位,例如噸和碼。使用價值,「是和它的效用性質的占有,要費人多少勞動這件事無關。」「商品的使用價值,供給一種專門訓練的材料,那就是商品知識。」「商品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完全與它們的使用價值無關的東西。」「使用價值只在使用或消費中實現。」 [154]
換一句話說,使用價值的意義在這裡成為不是勞動或技術的產品,而是商品的物質計量的一種屬性,為了進一步的製造或者為了消費。可是,如果是這樣,使用價值顯然就是勞動以及工程師對於製造家和消費者所需要的物質上有用屬性的知識的一種產品。工人和他們的經理們不製造對於生產連鎖中下一個生產者無用的東西。勞動不過對物資增加有用性(使用價值),不管它是下一個使用者所需要的形式、時間或者地點效用。馬克思在這裡離開了斯密在他對魁奈的批評中所規定的勞動力的意義。勞動不生產物體——它對物體增加效用(使用價值)。
然而,馬克思其實不需要把用物質單位計量的使用價值和他的「勞動力」分開。勞動所生產的東西是 用物質單位計量的使用價值。他只需構成一種使用價值量(作為出量)和工時量(作為入量)的比率 。
使用價值確實是一種技術的概念,並且在政治經濟學裡不包括技術和使用價值的,不僅是馬克思一個人。差不多所有的十九世紀經濟學家都把技術和它的使用價值的出量排斥在政治經濟學以外。凡勃倫在「做工的本能」的名義下使它回到政治經濟學以內。我們用效率 的觀念使它回到政治經濟學以內,這種觀念包括出量、入量、使用價值、管理的交易、限制的和補充的因素等等。
我們認為,這種不包括技術在內的根本原因在於經濟學的心理的和唯物的——不是意志的——基礎。從心理學或唯物主義推論出來的,是那種把整個一種經濟學體系,甚至整個一種社會哲學,建立在一個單一的原則上,例如勞動或者欲望;而所研究的對象卻是許多原則的合成體。現代經濟學大部分從事於研究一切工業和農業的技術或工藝。這並不是說經濟學家因此就是化學家或者物理學家。它的意思只是經濟學家把科學家和工程師的活動 包括在內,作為對使用價值或財富的生產的主要貢獻,從而明確他們在那複雜的整體中的地位。從歷史上來說,他們的貢獻是累積的。他們在十八世紀從自然科學開始;然後在十九世紀繼續從事於化學;然後在二十世紀在生產能力和運輸能力方面做出驚人的發展;他們最後達成人事管理的心理科學,為管理的交易提供一種基礎。在最後這管理的交易的範圍內,工藝學擠進了經濟學的領域,科學管理的倡議者正確地批評了經濟學家對於如何解決他們的管理問題毫無貢獻。
上文曾引證,馬克思說使用價值在政治經濟學的範圍以外,屬於「商品知識」的一種特殊研究,實際上他這是陳述十九世紀經濟學家的見解。可是,如果使用價值是管理的交易的出產,如果這些和買賣的交易是有區別的,那就不僅是一個商業知識的問題——而是很實際的工程程序,控制自然的力量和人類的勞動力,從事於使用價值的創造。這種程序可能受企業、金融或勞工的利益的阻礙;可是正因為這種矛盾,所以需要把管理的交易、工藝學和使用價值包括在非常複雜的全部研究對象之內。
馬克思說,同一使用價值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加以利用。可是,它的可能應用的範圍卻受它的特殊的屬性所限制。再則,它因此所受的限制,不僅在質量上而且在數量上也是這樣。 [155]
馬克思所謂「質量」的意思只能是使用價值的不同種類和等級;所謂「數量」,他的意思顯然不是人們所供給或需求的數量,而是技術上的數量——例如,是不是一輛馬車能用五個車輪或是只需要四個車輪。顯然,在這種時候,車輪的使用價值和它們的稀少性價值之間,有一種相互依存的關係。可是,兩者總是有區別的。車輪的稀少性價值是它們的用貨幣為尺度的價格 ;可是,用它們所包含的勞動力的數量為尺度時,那是效率。可是,這種車輪的使用價值是它們的文明價值——李嘉圖認為不能量度因為是主觀的,可是,馬克思的計量方法是作為三輪、四輪或五輪,決定於在當時的運輸技術階段那種車輛或汽車所需要的輪數。這種概念屬於限制的和補充的因素的理論。 [156]
然而,馬克思比李嘉圖有兩點改進,因此給現代的效率學說提供了一種基礎。他排除了斯密和李嘉圖的主觀的、因而不能量度的使用價值,代以一種客觀的、因而可以用蒲式耳、碼、噸以及若干只表或若干只車輪來計量。並且,他明確了勞動力的兩方面:勞動強度、力量或能力以及它運用的時間。他的勞動力的單位是一個勞動小時的簡單的不需要熟練的勞動,因此他所謂勞動力或勞動時間,意思完全是一樣的。 [157] 可是,這種和勞動時間入量成比例的使用價值出量是效率的尺度。
情況必然是這樣,因為效率和稀少性是相互有關的限制因素。可是,既然交換價值具有買賣和實際交貨的雙重意義,馬克思要把使用價值排除在經濟學以外就感到困難。像上面所引證的,他說得很對,商品的交換價值(買賣)「表現為完全與它們的使用價值無關的東西」。使用價值「是和它的效用性質的占有,要費人多少勞動這件事無關」。
因此,馬克思由於仿效李嘉圖可是把金屬貨幣變成生產的勞動成本,混淆了後來區別得比較清楚的效率和稀少性。他準備了創立一種效率學說所需要的一切概念。可是,他給予「生產力」這個名詞一種雙重的意義,使用價值(財富)的生產和價值的生產,這種價值以勞動量為尺度;前者他認為屬於工藝學的範圍,後者是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一個是使用價值的生產,由於增加供給;另一個是對立的稀少性價值的「生產」,由於自然的阻力而限制供應。我們避免這種雙重意義,用效率這個名詞替代生產力這個名詞,並且區別買賣的交易和管理的及限額的交易。
可是,為了要把馬克思所用的名詞變成可以適用於效率的名詞,我們必須,像上面所指出的,區別出量與入量這兩個名詞和收入與支出這兩個名詞。出量與入量是使用價值和勞動力的技術上的名詞,作為量度效率的標準。收入和支出是買賣的名詞,等於法律的名詞取得和讓與,以及財政的名詞貨幣收入和貨幣支出,或者它們的同義的說法:按貨幣價值計算的商品收入和商品支出。這是財富和資產的區別。
Ⅸ 門格爾、維塞爾、費希爾、費特
以上的論述似乎已經預先說到心理經濟學家那一派。雖然戈森在1854年、哲逢斯在1862年、門格爾在1871年以及瓦爾拉在1874年各自獨立地創始了心理的或者邊際效用的價值論,我們選擇奧國學派初期門格爾的解說,因為他的心理的分析是用數量的客觀名詞陳述的。 [158]
門格爾認為一件物質的東西必須具備四項條件,才能成為一種有效用的經濟物品,就是:
(1)關於一種人類欲望的知識或預期;
(2)一種物質的屬性使它合宜於滿足那欲望;
(3)對於這種合宜性的知識,正確的或錯誤的;
(4)對這件東西或其他東西(作為工具)的控制,以便取得這件東西,用來滿足欲望。
這些必要條件的第一和第三兩項,我們已經用「意義」這個名詞指出,因為它們所表示的不是精確的知識,而只是感情的程序,對於一物對人類的用途賦予相當的重要性。第二項我們稱為使用價值,因為它是一種物質的屬性,不隨著豐裕而減少,也不隨著稀少而增加,並且和李嘉圖及馬克思的財富的意義相同。第四項我們區別為物質的控制(門格爾認為等於技術),或者所有權的控制(他認為等於經濟制度) [159] 。
到這裡為止,稀少性的概念沒有在門格爾的必要條件中出現。他用欲望和需要量的區別引入這種概念 [160] 。欲望是完全主觀的,而需要量是客觀的。欲望是純粹的感覺,強弱的程度不同。需要的數量是對環境的適應。需要的數量是在當時和當地所需要的一種特殊的使用價值。因此,它總是某一個人或某一個社會在特殊的時間和地點所需要的一種有限的數量。門格爾說,以前經濟學家認為欲望是無限的,他們的錯誤在於不能區別種類、時間和地點。各種欲望,總的來說,也許是無限的,可是當時和當地所需要的某一種的數量卻是有限的。 [161]
門格爾用了很多的篇幅說明他的新的「需要量」概念既是一種熟悉的概念,又有一種客觀的量的意義。欲望本身完全是不同程度的感覺,對於所需要的客觀的數量沒有理智的關係,這種數量在一定的時間和地點,對當時環境下的某一個人,總是一種有限的數量。所需要的數量和實際認可的需要有關,那不是無限量的需要,而是只要取得一種有限的數量,當時必須拿較大和較小的數量跟所需要的其他東西的較大或較小的數量權衡比較,並且還要考慮在當時當地取得一定數量所需要的一切東西的有限的能力。我們在某一餐中不需要無限量的牛排——我們只需要適當數量的適當的牛肉,並且需要幾種其他的東西和它一道吃。製造家在一時一地不需要無限量的生鐵——他只需要適當的數量,配合他能以有利潤的價格售給顧客的輾鋼產品的數量。
可是,門格爾所研究的比個人更進一步。他的需要量是社會需要的數量。他的可能獲得的數量是由社會供給的。兩種數量的關係是他的稀少性的「社會關係」。用數學的名詞來說,這是社會需要量和社會供給量的比率。這種比率是價格。那社會關係的兩面可以各自獨立地變化。如果需要量增加,價格就上漲;需要量減少,價格就下跌。如果供給量增加,價格就下跌;供給量減少,價格就上漲。
當然,這就是人們熟悉的供求的社會關係。門格爾認為這是和經濟學有關的唯一的 社會關係,並且用演繹的方法從而引申一套政治經濟學的理論。他的獨到之處在於把它和個人的主觀感覺聯繫起來。
這些事實極其平常和熟悉,可是門格爾和戈森、哲逢斯或瓦爾拉的不同,在於他就用他從而推論出主觀感覺的說法的這些數量的說法,陳述了這個問題。兩者確實是分不開的,他們的說法和門格爾的說法同樣的熟悉和平常。可是,他們得到他們的概念是通過邊沁——他想像感覺可以分裂為快樂的單位和「若干量」,但完全沒有發現這些快樂單位的強度隨著物品數量的增加而減低,或者相反地,隨著物品數量的減少而增高。他們因此從那決定於數量的主觀感覺出發,而門格爾卻從感覺所依賴的數量出發。實際上,兩者都是感覺和數量相互依存的一種機能心理學,可是,他們的是主觀的一面,門格爾的一面是客觀的。
然而,甚至門格爾的數量也不是直接可以量度的。它們可以間接地量度,從量度它們的效果著手。它們的效果是構成他的經濟學的研究對象的社會關係,就是,某一種商品的需要量和供給量的關係。顯然這種關係就是稀少性的關係,或者價格。
因此,門格爾的經濟學的題材是稀少性而不是感覺。他用了「效用」這個含糊的名詞(這一名詞別人用邊沁的快樂的意義來解釋),因而隱蔽了門格爾的真正貢獻,使得人們注意個人主義的、隨著所需要的東西的數量增加而遞減的欲望的強度,其實他真正在建立社會的遞減或遞增的稀少性的觀念,這種稀少性決定於兩項可變數——社會所需要的數量和社會所能有的數量——的不斷變動的關係。因此,他不過是對那舊的以貨幣表示的需求、供給和價格的公式,給予一種較為特殊而又較為普遍的意義,適用於一切物品,可是,不利用貨幣。他的所需要的數量是「需求」,他的所能有的數量是「供給」,他的邊際效用是「價格」。邊際效用是社會需要量和社會所有量之間可變的關係的不斷變動的影響,這種影響在貨幣經濟中是需求和供給的不斷變動的關係所產生的價格。在貨幣經濟中,和在門格爾的商品經濟中一樣,需求和供給不能直接量度,可是,被量度的是它們變化的影響 。這種影響的度量標準是價格,因此價格是稀少性的變動的關係的尺度,也就是他的邊際效用,由貨幣來表示。
這確實是一種重大的和新穎的識見。它把心理學從「快樂」改變到「稀少性」。
維塞爾區別了快樂主義者的遞減的感覺的強度和門格爾的需要量與所有量的關係之間的機能的關係。他承認他所澄清的只是門格爾以前已經發現的東西,可是,他由於使用「效用」這個含糊的名詞,也迷惑了奧國學派的信徒。假如他和門格爾使用「遞減的稀少性」這個名詞而不用「遞減的效用」,使用「價格」這個名詞,而不用「邊際效用」,那麼,他所做的工作顯然就是陳述一種完全客觀的和可以量度的稀少性的學說。
維塞爾對門格爾的分析的解說,關鍵在於價值和價格的區別以及他關於它們的機能關係的觀念,這種觀念他稱為「價值的反論」。 [162] 在價值的概念里有兩種可變的因素,像我們已經在李嘉圖和馬克思身上看到的那樣。然而,維塞爾認為,一種是遞減的欲望的感覺,叫做遞減的效用。另一種是所需要的東西的遞增的數量。每單位的效用隨著所有量的逐步增加而繼續低減,結果,假如單獨考慮效用,它會遞減到零點,甚至會成為反效用——一種討厭的東西。這樣他採取了「效用」的改變了的意義,從使用價值改變到稀少性價值。
可是,在另一方面,所有量(效用)有它自己獨立的變化性。把兩種可變數結合起來,如果每單位效用的減少不如 所有量增加得快,那麼,在增加中的數量的價值 就增高。可是,如果每單位的效用的減少比所有量的增加較快 ,那麼,在增加中的數量的價值就減低。
這是「價值的反論」,因為價值是每單位效用和單位的數量的倍數,兩者可以各自獨立地變化。
如果現在我們回到以前討論過的效用的雙重意義,我們發現每單位遞減的效用只是價格的人格化,它的意思完全是遞減的稀少性,就是,遞增的豐裕,以遞減的價格為尺度。可是,效用的另一種意義是物質的使用價值,不隨著豐裕而每單位遞減,也不隨著稀少而每單位遞增。因此維塞爾的「價值」是以貨幣計量的稀少性價值和以噸、蒲式耳等計量的使用價值之間的機能的關係。它是一切職業、產業和農業中常見的價值的反論。
顯然,這種邊際效用可以折合為美元和美分,這種使用價值折合為若干蒲式耳小麥。一批小麥收成的價值是兩種可變數的函數,這兩種可變數是它的以價格(邊際效用)計量的稀少性價值和以蒲式耳計量的使用價值的數量。若是沒有收成,它的價格 象徵性地上漲到無窮大,可是它的價值落到零。如果數量是十億蒲式耳,價格落到一元,收成的價值 就增漲到十億美元。如果收成增加到十五億蒲式耳,價格落到八十美分,收成的價值就進一步增漲到十二億美元。如果,最後收成增加到二十五億蒲式耳,價格落到四十美分,收成的價值就減低到十億美元。
這確實是一種反論,可是自從兩百年前格萊戈里·金時代以來很常見的一種矛盾的說法。 [163] 維塞爾本人指出,正是這種反論使普魯東作出他的關於價值的自相矛盾的理論。 [164] 可是,普魯東把它說成黑格爾式的正題、反題和合題,維塞爾卻說成效用和數量的機能的關係,然而這是價格和數量的機能的關係,這又是稀少性價值和使用價值的機能的關係,它們的互相依賴的變數是價值。
兩種因素的這種變化性可以用另一種方法描寫 [165] ,像那些效法戈森和哲逢斯,而不效法門格爾和維塞爾的人所描寫的那樣。
代表效用的曲線從一種假想的完全沒有供給的狀態開始——例如在無水的沙漠裡的水——然後陸續表示單位的增加和它們遞減的效用。在完全沒有水的地方,每個單位確實有無限的效用,因為那是一種生死的問題。可是,水的使用價值 的不斷增多,就是每單位的效用 遞減。在某一點上是邊際效用。在那一點,全部水的價值是邊際效用乘 水的總量。
顯然,這不過是一種簡便的公式,表示「稀少」和「豐裕」的顯而易見的意義。豐裕的增加和稀少的遞減是同樣的東西。用價值來說,使用價值的增多就是每單位稀少性價值的減少,使用價值的減少就是每單位稀少性價值的增加。效用這個名詞顯出它的稀少性和使用價值的雙重意義。稀少性價值可以量度,作為價格;使用價值可以量度,作為若干加侖;價值可以量度,作為若干加侖乘 每加侖的價格。
現在我們可以根據邊際效用或價格和商品數量或使用價值的倍數,看到和李嘉圖及馬克思描寫為「勞動時間乘 每小時自然阻力」相同的價值的意義。價值,根據以貨幣為尺度的稀少性來說,是價格乘 商品的數量。價值,根據遞減的效用來說,是邊際效用乘 商品的數量;價值,根據勞動力來說,是工時數乘 自然阻力。可是,後者是效率;前者是稀少性。
關於維塞爾的「價值的反論」的比較新近的討論,是費希爾和費特對於價格的定義的辯論。 [166] 費希爾曾區別維塞爾公式中的價格和價值,然而他用「價格」而不用邊際效用,用財富而不用使用價值。他所用的價格的意思是在交易中雙方同意的一種每單位的價值,他所用的「價值」是作為「由於用價格乘數量而得的一定數量的財富」(我們應該說資產)。他說,「這種價值的定義,作為應用於財富的集合體(資產),而不是應用於一個單位,似乎違反經濟學上的習慣用法;可是,非常接近企業家和實際統計家的習慣。」費希爾在評論了經濟學家們所提出的各種主觀和客觀的意義以後,接下去說:
「似乎最好要使我們的價值和價格的定義儘可能符合商業上的習慣,這種習慣用法本能地和一貫地把『價格』這個名詞用於個別單位,把價值用於集合的總體。」 [167]
他因此取得「財富的數量、價格和價值」三種數值,意思等於維塞爾的數量、邊際效用和價值以及我們的使用價值、稀少性價值和價值。
費特從心理學的觀點批評費希爾,他說:
「……在這裡『價值』被變成一種已經滿足的用途。物品的價格或數量的任何單位都是武斷的,凡是說到一種價格的時候,總必須明白地指出或者含蓄地暗示;例如價格以分計或者以金銀若干盎司計,按每蒲式耳、每車、每噸的穀物、棉花、鐵等等計算。反過來說,集合體這個名詞是一個武斷的名詞,而且可以認為是一個單位,如果人們喜歡的話。這樣,一蒲式耳小麥不過是許多粒小麥的集合體。因此,價格這個名詞,不論用在慣例的所謂單位上或是單位的集合體上,都可以不致引起混淆,新的定義完全沒有益處。另一方面,如果使價值這個名詞脫離那不能缺少它的主觀的用法,專門詞彙的損失就重大了,因為那一來就使得人們不可能了解晚近關於價值的討論。」 [168]
費特的批評的關鍵在於「武斷的」、「集合體」和「慣例的」這些詞彙的習慣的 意義,作為和個人主義的 意義相對比。計量的單位確實是「武斷的」,例如噸、公尺、碼、美元。一個國家的單位和其他國家的單位不同。然而,當一個國家 是「武斷的」或者一種辦法是「慣例的」時候,我們稱為習俗、習慣法或者成文法。實際上,一切制度都是慣例的甚至武斷的,因此邊沁在經濟理論里不談它們,費特在「晚近的關於價值的討論」里也不談。可是它們是武斷的和慣例的,不是在個人主義的意義上,而是在集體的意義上,因為法庭將用它們來判決利益的衝突,並且因此買賣人或工人如果讓他自己的意志反抗集體的法定的單位,企圖按照他自己的主觀的計量單位來經營他的業務或者取得報酬,他就沒法繼續營業或者得到工資。經濟學家可以說它們是武斷的,如果他忘卻了習俗和法律,因而把他自己和那在交易中支配個人的慣例分割開來。對經濟學來說,「慣例的」意思是指習俗、習慣法和成文法。
維塞爾的「價值的反論」滿足費特的心理的解釋的需要。在那種說法裡,「價值」這個名詞被給予「一種主觀的用法」,事實上是對於「了解晚近的關於價值的討論」的一項重要貢獻。維塞爾的「遞減的效用」是主觀的;他的「邊際效用」是主觀的;他的效用對數量
的機能的依存關係是主觀的;他的結果的「價值」是主觀的。困難在於它們像費希爾的「數量、價格和價值」的數值那樣,既不能測量又不能用法律執行。它們不符合法律上可以執行的、一切交易賴以獲得準確和安全的計量單位。當「邊際效用」變成價格的時候,大多數人感到那是他們的特殊交易中供求的結果的尺度;對經濟理論來說,這是稀少性的原則。當若干數量的物品被生產出來或是被把持不賣的時候,人們一般地認為是若干數量的社會效用或者經濟學家的使用價值被增加或者被把持了。當一千噸生鐵每噸售價二十美元的時候,一般的說法是這一批生鐵的價值 是二萬美元。這是交易的、習慣的和習慣法的看法。
沒有疑問,從歷史觀點來說,經濟理論必須經過心理學的快樂主義階段,才能脫離李嘉圖和馬克思的唯物主義。那一番討論在使用價值和效用的意義上引起了革命性的變化,和進一步了解人類對自然的依賴。可是,我們回顧一下,就看出那是各種科學都經過的「萬物有靈論」。它的數量和力量被人格化了,因此沒有量度。拉伏西爾去掉神靈而測定數量,鍊金術就變成化學。神靈觀念變成牛頓的動律時,占星學就變成天文學。同樣地,當費特的主觀效用或邊際效用變成價格,費希爾的價值變成資產,以元、蒲式耳、規定的等級為尺度,並且由習俗和法律來執行時,經濟學上的人格化就變成經濟科學。
Ⅹ 從絕對論到相對論
稀少性和效率因此是兩種不斷變化的比率,經濟科學就是從這些比率開始。它們可以區別但是分不開,因此需要另外的比率,量度它們相互間變動的關係。稀少性概念來自斯密和馬爾薩斯,效率概念來自李嘉圖和馬克思。它們的相對關係由馬歇爾的新古典主義用演繹的方法詳細推論。
古典派、共產主義者和奧國學派,用他們的自明的定理,排除了這些比率的對立項之一,由於假設它的大小隨著其他一項的變化而比例地變化。這成為一種絕對論而不是相對論性質的概念,有些類似物理科學中的歐幾里得而不是非歐幾里得的空間和時間的概念。
斯密和李嘉圖排除了消費者(買戶)的欲望 ,由於假設這種欲望隨著消費者在他們作為生產者(賣戶)的作用中所提供的物資或服務同樣地擴大或縮小。因此,在他們的概念中,決定性的可變因素在斯密是勞動痛苦,在李嘉圖和馬克思是勞動力。
奧國學派(門格爾,維塞爾)同時排除了生產者(賣戶)的勞動痛苦和勞動力,由於假設一種「快樂」經濟,那等於斯密假設豐裕。可是,這種快樂,他們認為和消費者(買戶)的需要的遞減的強度同樣變動,結果欲望是他們的概念中的決定性的變數。
可是,馬歇爾統一了那兩派,由於採取相對論的概念,研究兩種對立的變動的數量之間的變動的比率——消費者(買戶)所需要的數量和生產者(賣戶)所供給的數量——這兩項都是各自獨立地變動。
但是,還有這一切學派所共有的另一種定理,那使得從斯密到馬歇爾所有的學說都成為絕對論的而不是相對論的。這是從通常的有形體 財產概念引申出來的那種假設,認為一切有價值的東西都被人所有,因此所有權 是一種不變的因素,完全隨著所有的物資的數量而變動。因此,所有權,像物理科學中的空間或時間那樣,成為一種絕對的「骨架」,不能由它自己主動地變化。因此,他們認為,所有權對物資的關係中決定性的變數是那可變的物資的數量。這種把所有權撇開不談,從他們暗示地(奧國學派)或者明確地(古典派)假設生產等於賣以及消費等於買那種說法中,可以看出。一切生產的東西都是賣的,一切消費的東西都是買的。這同一性的假設被隱蔽在他們的「交換」這個名詞的雙重意義里。如果這個名詞的意思是賣和買,那就指一種法律程序,讓與和取得所有權。如果它的意思是交出和收進物資或服務,那就指一種生產程序,在自然力上增加「地點效用」。因此,如果所有權的移轉(合法控制)本身變動性很大,可以離開所占有的物資(或服務)的交換來進行,然而又和物資的交換分不開,那就必須構成另一種相對論者的概念,這種概念我們稱為交易,受轉移所有權 的集體行動的業務規則所支配,不管是不是交換物資。
還有另一種完全產生於法律控制的、獨立的可變因素,貨幣和信用,由於人們假設價格是穩定的,被排除於古典的和快樂主義的理論之外,結果貨幣和信用價格上的一切變動等於是勞動痛苦、勞動力或者苦樂上的變動。貨幣變成一種絕對的「骨架」,它本身不會變動,所有的變動發生在產品的生產、交換和消費中。
稀少性和效用,從相對論的觀點,可以看作能變的社會「力」在起作用,決定人類的交易。稀少性根本上可以區別為控制別人的能力,效率可以區別為控制自然的能力。如果它們是力,它們對每次交易的力的程度 就不同,上面所講的不同的比率 測量程度 的差別,歸結到它們的最簡單的成分,這些是買賣的交易中收入對支出的稀少性比率,管理的交易中出量對入量的效率比率。結果經濟學裡使用兩種計量系統,物資、服務、勞動、貨幣、債務等數量的計量標準,以及力的程度 的測量標準,作為不同數量的比率。在這些社會「力」的程度的測量標準中,我們將發現「合理的價值」問題。
寇因從一種比較廣泛的、哲學的觀點,把以上的相對論的學說表達為「兩極性的原則」。 [169] 他應用這一原則於個別的科學和哲學,特別應用於各種「社會哲學」。一般說來,它的意思是「對立的範疇」,例如個性和一般性、唯名論和實在論、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世界主義和國家主義等,「總必須聯繫在一起,雖然決不能認為它們相同。」它們不是「互不相容的二中取一的東西」,而是應用於具體問題的時候在著重的程度 上的差別,因此是「價值」上的差別,不是「真正的矛盾」,像人們在「傳統的哲學的爭論」中所想像的那樣。這種兩極性的原則,我們認為是一種相對性的原則,它否定以前那種用假設、定理或者「認為當然的」事物來撇開某些因素的方法,而發現它的經濟的具體問題在於「合理的價值」的概念,在於一種組織機構,在那裡一切事物由於它們自己的力量不斷地變動,並且彼此互有關係。
我們曾暗示以上這經濟科學史概略有點像自然科學史上從歐幾里得到非歐幾里得幾何學的發展。可是有重要的區別使得「歐幾里得和非歐幾里得經濟學」的說法會引起誤解。如賴興巴赫所指出,非歐幾里得物理學從事於研究宇宙的「肉眼看不見的」和「肉眼可見的」關係,這些關係影響基本的空間和時間的概念。可是,經濟學從事於研究人類的日常普通經驗,在「中等大小的」世界裡,介於物理學的問題的這些極端之間。 [170] 我們的類比只有在經濟科學從所謂絕對論過渡到相對論觀點的範圍內才適用。經濟學裡所使用的習慣的空間和時間概念,不是依靠顯微鏡或望遠鏡的。
我們的意思不是說早期的經濟學派沒有使變動 成為他們的理論體系中的重要因素。實際上,他們所要說明的正是美洲發現以來貨幣、工業、經濟和政治革命所造成的種種變動。他們的絕對論在於他們在整個經濟學體系中使變動只在許多互相矛盾的和同時的或先後的變動之一種 裡面發生。
還有另一種可變因素,表現為客觀的東西,可以用適當的單位來量度,不是主觀的和個人主義的、因而沒法量度的和絕對的東西,我們用它的最抽象的形式,扼要地加以解說,作為「未來性」的原則和稀少性及效率的原則在思想上可以分開,可是在事實上是分不開的。
時間的概念,在和自然科學不同的經濟科學裡,已經從古典派的共產主義學說的過去 時間,轉移到快樂主義學說的現在 時間,終於在變成等待、冒險、目的和計劃的未來 時間。這些都是未來性的問題,未來性是另一種經濟的「力」,自然科學裡沒有,可是在各種各樣的合理價值中卻差不多可以量度。從後天性 到未來性 的過渡,並不包含矛盾。它是寇因的「兩極性」的另一種實例,或者各派經濟哲學在著重的程度上的差別。
* * *
[1] 費希爾:《資本與收益的性質》,1906年版,第3頁。
[2] 《資本與收益的性質》,第4頁。
[3] 《資本與收益的性質》,第4頁。
[4] 《資本與收益的性質》,第5頁。
[5] 英戈耳斯:《現代經濟事務》,1924年版;泰勒:《科學管理原則》,1911年版;阿瑟·達耳伯格:《職業、機器與資本主義》,1912年版。
[6] 《資本與收益的性質》,第5頁。
[7] 《資本與收益的性質》,第5—6頁。
[8] 《資本與收益的性質》,第336頁。
[9] 《資本與收益的性質》,第28頁。
[10] 康芒斯:《政治經濟學與商業經濟學:評費希爾的〈資本與收益〉》,《經濟學季刊》,1907年第22號,第120頁。費希爾接著就寫了一篇論文(《經濟學季刊》,第23號,第536頁),表明他所考慮的只是市場估價的原因,「它很少能準確地表示對社會的效用。」他說,這種分歧屬於「社會病理學和治療學」。但我們所考慮的是需要治療學。
[11] 參閱本書第二章(Ⅰ),《約翰·洛克》。
[12] 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Ⅵ),《理想的典型》;本書第五章,《亞當·斯密》。
[13] 參閱本書第八章(Ⅳ),《入量—出量,支出—收入》;(Ⅴ),《從流通到重複》。
[14]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Ⅸ),第3節,《關鍵的和一般的交易》。
[15] 參閱本書第八章(Ⅶ),《李嘉圖和馬爾薩斯》。
[16] 關於共產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差別,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Ⅶ)。
[17] 包括折扣;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關於《麥克勞德和未來性》。
[18] 這一點在本書的圖5中沒有表現出來。該圖所表現的是市場上的交換 程序,不是工廠里的生產 程序。
[19] 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卷,第232—233頁。
[20] 參閱本書第八章(V),《從流通到重複》。
[21] 參閱《資本論》,前引中譯本,第1卷,第242頁,注29。
[22] 《資本論》,前引中譯本,第1卷,第234頁。
[23] 《資本論》,前引中譯本,第1卷,第233頁。
[24] 參閱本書第八章(Ⅶ),《李嘉圖和馬爾薩斯》。
[25] 《資本論》,前引中譯本,第1卷,第234頁。
[26] 《資本論》,前引中譯本,第1卷,第234—235頁。
[27] 約翰·布萊克:《生產經濟學導論》,1926年版,第314頁。
[28] 布萊克:《生產經濟學導論》,第315頁。
[29] 布萊克:《生產經濟學導論》,第314頁。
[30] 布萊克:《生產經濟學導論》,第391、392頁。
[31]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未來性》。
[32] 福爾曼:《效率利潤和稀少性利潤》,1930年。
[33] 這必須和增加勞動入量來增加出量分別清楚。
[34] 一個工會和僱主達成了仲裁和失業保險協議以後,它的一位勞工領袖說會員們現在覺得自己是整個產業的「公民」,對產業的繼續存在和興隆,比僱主們自己更感興趣。
[35] 布萊克:《生產經濟學導論》,第383—467頁。
[36] 列寧和史達林的共產主義不以貨幣為討價還價的工具,而作為定額分配的工具。在他們允許自由買賣的範圍內,貨幣才成為一種討價還價的工具。
[37] 托尼:《貪得的社會》。
[38] 依照下列書區別「容量、效率和生產力」的方法。斯皮耳曼:《農場科學》,1918年版。泰勒:《農業經濟學大綱》,1925年版,第133頁。但本書將「入量」局限於人的能量,而將前二書所謂其他能量的入量轉換為人的能量的淨出量。
[39] 布萊克:《生產經濟學導論》,第447頁。
[40] 布萊克:《生產經濟學導論》,第391、392頁。
[41]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Ⅶ),第5節。
[42]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Ⅶ),第5節,《利潤的邊際》;不包括租金的原因,參閱本書第八章(Ⅶ),《李嘉圖與馬爾薩斯》。
[43] 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Ⅶ),第4節,《物價》。
[44] 米契爾:《商業循環問題及其調整》,1928年版。
[45]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Ⅸ),第3節,《關鍵的和一般的交易》。
[46] 福爾曼:《效率與稀少性利益:剩餘價值的經濟與法律分析》,1931年,第100頁。
[47] 普累恩談到「再現律」可適用於「作為再現消費收入的收益觀念」,《美國經濟評論》,1924年第14號,第1—2頁。
[48] 參閱本書第五章(Ⅲ),第2節。
[49] 安德魯·卡內基(1835—1919年):美國壟斷資本家,號稱「鋼鐵大王」。——譯者
[50]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Ⅶ),第5(7)節,《利潤墊層》。
[51] 他認為還有三個條件,即形式(包括物質),地點和時間。
[52] 參閱布萊克:《生產經濟學》,第29頁。參閱本書上冊第8章(Ⅸ),《門格爾》,論及同樣的雙重意義。
[53] 所有權 和占有 之間技術性的法律上 的區別對於這裡所研究的經濟意義並不重要。兩者都是指有權利不讓別人不取得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同意就進入(就是使用)財產。因為這種法律上的區別,我們使用「法律的控制」這比較總括的名詞,意思是法律上的所有權或者法律上的占有。
[54] 財產和財產權利的分別,引申自麥克勞德的理論,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I),第3節,《財產和財產權》。
[55] 布萊克:《生產經濟學》,第41頁。
[56] 康芒斯:《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第69頁。
[57]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Ⅸ),第3節,《關鍵的和一般的交易》。
[58] 布萊克:《生產經濟學》,第41頁。
[59] 龐·巴維克:《資本和利息》,1884年版,引文根據英譯本1890年版,第275頁。
[60] 龐·巴維克:《資本和利息》,1884年版,引文根據英譯本1890年版,第284頁。
[61] 參閱本書第二章(II),第2(11)節,《談判的心理學》。
[62] 參閱本書第二章(II),第2(1)節,《買賣的交易》。
[63] 摩滕在下書所作附錄。伊利斯:《糖稅》,羅利基金出版物,1932年12月版。
[64] 格林:《痛苦成本和機會成本》,《經濟學季刊》,1894年第8號;戴文波特:《價值和分配》,1908年版;《企業經濟學》,1913年版。
[65] 凱雷:《政治經濟學原理》,1837年版;《過去,現在與將來》,1847年版;巴斯夏:《經濟協調論》,1850年版,引文根據《政治經濟學的協調》,英譯本1860年版。參閱凱雷對優先權的要求:《社會科學原理》,1858年,第1編第iii頁。引文根據1868年版本。以下兩書曾核實凱雷的要求。吉德與里斯特:《經濟學說史》,英譯本1913年版,第327頁;漢尼:《經濟思想史》,1911年、1930年版,第304頁。
[66] 參閱本書上冊第5章(III),《勞動痛苦、勞動力、省免的勞動》。
[67] 巴斯夏:《政治經濟學的協調》,英譯本1860年版,第114頁。
[68] 參閱康芒斯:《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第202頁。
[69] 參閱本書第二章(II),第2(1)節,《買賣的交易》。
[70] 麥卡洛克編:《李嘉圖文集》,1888年版,第75頁。
[71] 凱雷:《社會科學原理》,1868年版,第1編,第155頁。
[72] 凱雷,在他早期的理論中,是一個自由貿易論者,可是後來他看到這種價值學說會支持保護稅則,抵制外國的便宜的勞動。
[73] 戴文波特:《價值與分配》,第322頁。
[74] 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VI),《理想的典型》。
[75] 戴文波特:《價值與分配》,第92—93頁。
[76] 關於這種法律學說的歷史的發展,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Ⅶ),第3節,《稀少、豐裕、穩定——經濟的階段》。
[77] 巴斯夏:《政治經濟學的協調》,英譯本,第1卷,第201頁。
[78] 巴斯夏:《政治經濟學的協調》,第201—202頁。
[79] 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VI),《理想的典型》。
[80] 過去四十年有關服務成本與服務價值的這些學說的爭論,尤須參閱里普利:《鐵路:差率與條例》,1905年版,第167頁;夏夫曼:《鐵路條例》,1915年版;《美國鐵路問題》,1921年版;《州際貿易委員會》,共2卷,1931年版;格累澤:《公共效用經濟學大綱》,1927年版,參閱各書附錄。
[81] 巴斯夏:《政治經濟學的協調》,前引版,第1卷,第113—114頁。
[82]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Ⅶ),《利潤的邊際》。
[83] 康芒斯等:《美國勞工史》,第1編,第493頁。康芒斯:《霍勒斯·格林利和共和黨的工人階級起源》,《政治經濟學季刊》,1909年第24卷,第225頁。
[84] 必須注意,凱雷、巴斯夏以及以前的經濟學家都沒有關於城市地租的理論。後來應用了機會成本的理論,才有這方面的學說。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VII),第5節。
[85] 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I),《凡勃倫》。
[86] 康芒斯:《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第203頁。
[87] 參閱本章(V),《從流通到重複》。
[88] 參閱本章(VI),第6節,《強迫的限度》。
[89] 馬歇爾:《經濟學原理》,1891年版,第401—402、414—415、554—559頁。
[90] 馬歇爾:《經濟學原理》,1891年版,第414頁。
[91] 馬歇爾:《經濟學原理》,1891年版,第554頁。重點是本書作者加的。
[92] 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VII),第5節。
[93] 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VI),《理想的典型》。
[94] 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Ⅶ),第3節,《稀少、豐裕、穩定——經濟的階段》。
[95] 關於小額借貸的法律,參閱瑞安:《高利貸和高利貸法》,1924年版;金:《1929年新澤西小額借貸的狀況》,新澤西工業借貸業者協會,1929年版;費希爾:《小額借貸問題:康內提克特的經驗》,《美國經濟評論》,1929年第19號,第181頁;《個人財政新聞》,美國個人財政公司協會出版;唐森,傑納維夫:《威斯康辛的消費借款》,1932年版。
[96] 龐·巴維克:《資本與利息》,1922年版,第278頁;《資本實證論》,英譯本1891年版,第3編,關於《利息》部分。
[97] 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VII),第7節,《人格和集體行動》。
[98] 康芒斯:《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第57頁。
[99] 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VII),第3節,《稀少、豐裕、穩定——經濟的階段》。
[100] 奈特:《現代資本主義問題中歷史與理論的論爭》,《經濟與商業史雜誌》,1928年11月號,第121頁。
[101] 以下稱為工團主義資本主義,參閱本書下冊第十一章。
[102]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VIII),《世界範圍的償付社會》。
[103] 約翰·戴維森:《議價的工資理論》,1898年版,是構成買賣能力學說的第一部著名精闢之作。歷史學派和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對這理論作了進一步的發展。參閱康芒斯:《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
[104] 馬爾薩斯:《地租的性質與發展》,1815年版;《政治經濟學原理》,1821年版;邦納編:《李嘉圖給馬爾薩斯的信》,1887年版;麥卡洛克編:《李嘉圖著作集》。
[105] 馬爾薩斯:《地租的性質與發展》,第3—7、15—16、20頁。
[106] 馬爾薩斯:《地租的性質與發展》,第8頁;重述於馬爾薩斯:《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10頁。
[107] 馬爾薩斯:《地租的性質與發展》,第12—16頁。
[108] 馬爾薩斯:《地租的性質與發展》,第17—18頁。
[109] 馬爾薩斯:《地租的性質與發展》,第18—20頁。
[110] 《李嘉圖給馬爾薩斯的信》,1887年版,第59頁;《李嘉圖著作集》,第243頁。
[111] 《李嘉圖給馬爾薩斯的信》,第155頁。
[112] 《李嘉圖著作集》,第202—203頁。
[113] 《李嘉圖著作集》,第166—169頁,《價值和財富》一章。
[114] 麥卡洛克編:《李嘉圖著作集》的序言,XXIV—XXV頁。
[115] 參閱本章《入量—出量,支出—收入》。
[116] 李嘉圖誤解了羅德戴爾,羅德戴爾使公共財富的意義等於豐富,私人財富的意義等於稀少。羅德戴爾:《公共財富的性質和起源》,1804年版,引文根據1819年版,第7頁。
[117] 《李嘉圖著作集》,第167頁。
[118] 參閱本書第五章(II)。
[119] 參閱本書圖2。
[120] 龐·巴維克:《資本和利息》,第223頁。
[121] 麥卡洛克編:《李嘉圖著作集》,第260頁。
[122]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VI),《交易的貨幣和價值制度》。
[123] 《李嘉圖給馬爾薩斯的信》,第42頁。
[124] 《李嘉圖給馬爾薩斯的信》,第43—44頁。
[125] 參閱詹姆士·穆勒:《為商業辯護》,1807年版;又本書上冊第5章,《亞當·斯密》。
[126] 《李嘉圖給馬爾薩斯的信》,第49頁。
[127] 馬爾薩斯:《政治經濟學原理》,1821年版,第363頁。
[128] 《李嘉圖給馬爾薩斯的信》,第186頁。
[129] 《美國勞動評論月刊》,1921年11月號,第129—132頁;《總統關於失業會議的報告》,政府印刷局1921年版,第89—107頁。
[130] 《李嘉圖給馬爾薩斯的信》,第189頁。
[131]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VII)。
[132] 霍蘭德:《李嘉圖的價值學說的發展》,《經濟學季刊》,1904年第18號,第455頁。
[133] 霍蘭德:《李嘉圖的價值學說的發展》,《經濟學季刊》,1904年第18號,第458—459頁。
[134] 參閱本章(IX),《門格爾》。
[135] 麥卡洛克於1818年開始闡述李嘉圖的學說,他的《經濟學原理》最後的版本於1886年出版。
[136] 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1848、1897年版。
[137] 胡克,雪梨:《對於卡爾·馬克思的理解》,把現代的實用主義學說說成是馬克思的學說。他充分地發揮了這種看法。但是,如果馬克思在行動上是實用主義的,他在理論上就是黑格爾主義的。
[138] 參閱馬克思和恩格斯:《共產黨宣言》,1848年版。
[139] 關於黑格爾的形上學,參閱《黑格爾哲學》一文(《英國百科全書》,第14版)。關於「左翼」黑格爾主義,參閱《社會科學大全》,第6卷,第21—22頁,關於費爾巴哈一文。
[140] 普魯東:《經濟矛盾體系;或貧困的哲學》,共2卷,1846年版,1850年再版,第1卷,第2章。
[141] 克魯泡特金:《田園,工廠,手工場》,1901年第2版,第75頁。
[142] 參閱帕爾格雷夫:《政治經濟學辭典》,1923年版,《普魯東》條;查爾斯·丹納:《普魯東和他的人民銀行》一文,1850年著,見亨利·寇因編:《普魯東的社會問題的解決》,1927年版。
[143] 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Ⅶ),第2節,《商業資本主義、工業、金融資本主義——產業的階段》。
[144] 馬克思對於運輸是否總是「生產的」,感到相當的疑難。可是,這是因為他沒有那種比較新近的增加地點效用(使用價值)的觀念。
[145] 馬克思:《哲學的貧困》,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2頁,這是馬克思對普魯東的《貧困的哲學》的答覆。
[146] 這種觀念被凡勃倫採取,作為「機器程序」。參閱本書下冊第十章(I),《凡勃倫》。
[147] 馬克思:《哲學的貧困》,前引版,第33頁。
[148] 參閱本書第五章(III),圖5。
[149] 馬克思:《哲學的貧困》,前引版,第41頁。
[150] 馬克思:《哲學的貧困》,前引版,第42頁。
[151] 參閱本書下冊第9章(Ⅸ),第3節,《關鍵的和一般的交易》。
[152] 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卷,第13頁。
[153] 馬克思:《哲學的貧困》,前引版,第39頁。
[154] 馬克思:《資本論》,前引版,第1卷,第7、10頁。
[155] 《資本論》,前引版,第1卷,第10頁。
[156]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IX),第3節,《關鍵的和一般的交易》。
[157] 《資本論》,前引版,第1卷,第6—7、10頁。
[158] 門格爾:《國民經濟學原理》,1871年版。他的兒子編輯的第2版,1923年版,保留著原來的分析,但加入了門格爾對批評家的答覆。
[159] 門格爾:《國民經濟學原理》,第1版,第3頁;第2版,第11頁。
[160] 門格爾:《國民經濟學原理》,第1版,第32頁;第2版,第32頁附註。
[161] 門格爾:《國民經濟學原理》,第1版,第35頁;第2版,第32頁;特別是第32頁的附註。
[162] 維塞爾:《自然價值》,1889年版,英譯本1893年版。
[163] 參閱帕爾格雷夫:《政治經濟學辭典》,格萊戈里·金條目。
[164] 維塞爾:《自然價值》,第55、237頁。維塞爾說:「交換價值的自相矛盾。」
[165] 參閱本書圖3。
[166] 費希爾:《資本與收益的性質》,第11—16、45—47頁;費特:《價格的定義》,《美國經濟評論》,1912年第2號,第783—813頁。
[167] 費特在《價格的定義》一文中引用,論文載《美國經濟評論》,1912年第2號,第797頁。
[168] 費特:《價格的定義》,《美國經濟評論》,1912年第2號,第798頁。
[169] 寇因,摩里斯:《理智和自然》,1931年版。
[170] 賴興巴赫,漢斯:《原子和宇宙》英譯本1933年版,以通俗的方式說明了這種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