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經濟學 · 第三章 魁奈
Ⅰ 自然秩序
魁奈是重農學派的創始人,這個學派,法國人和亞當·斯密都稱為「唯一的經濟學家」。他是由理性指導的物質類比的倡議者——比洛克還更勝一籌。洛克曾用「勞動」、「自然的恩惠」以及「金屬貨幣的積累」作為他的經濟學的基礎。魁奈去掉「勞動」,用「自然的恩惠」和「貨幣的流通」作為他的經濟學的基礎。斯密後來以「分工」作為他的經濟學的基礎。現代經濟學回到貨幣,不是作為一種物質的商品,也不是作為一種流通,而是作為一種交易的反覆 [1] 。壓低一種人的物價,以便另一種人發財,在國外廉價和外國人競爭,從而把不斷地積累起來的金屬貨幣輸入國內,這一種所謂貿易順差是重商主義的貨幣謬論。休謨在1752年已經揭穿了這種謬誤的見解,魁奈在1758年繼續這方面的工作,使貨幣成為一種流通,而不是一種積累。
洛克在1692年從「個人」出發,魁奈在1758年從「商品」出發。個人現在成了對「商品」的一種舵輪,引導它沿著「上帝」、「自然」、「理性」和「豐裕」那條同樣有益於人的大路前進。可是,魁奈發現了一種妨害這種天意註定的「幸福」的原因,和洛克所發現的不同。他所譴責的不是洛克的專制君主,而是洛克的重商主義。君主應該專制——魁奈和費爾默一樣地認為這是合乎自然和神意的。可是,他們應該遵守上帝安排在「人類理性」中的自然秩序,服從它的指導;不應該用稅則、獎勵金、公司組織和其他特權,為了商人和廠主的利益而損害農業。
魁奈的著作《經濟表》對於1758年以後二十年中法國知識界的驚人影響,只能用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對1859年以後科學界的影響來比擬。老米拉波讚揚魁奈的發現,說它可以媲美世界文明的其他兩項最重大的發明,文字和貨幣 [2] 。它的獨到之處是把機械論引進了經濟學。達爾文後來用遺傳、變化、生存競爭、天然淘汰和適者生存那一種盲目的機械論代替上帝的意志;魁奈卻使專制的君主服從一種自然、理性和上帝的慷慨寬厚的機械作用。重商主義想要任意控制價格,以便積累金屬貨幣;魁奈代以貨幣在一個方向的自然流轉和商品在相反方向的流轉,讓價格由「自然」調節。
魁奈是地主並且是路易十五的宮廷侍醫。他相信君主專制,他的理論是關於行政管理的課程,針對著一個不遵守「自然法則」的無能的專制政權而講的。 [3] 魁奈所可能應用的唯一的科學是哈維在1628年證明血液循環時所創立的一種生理科學。這血液循環現在能解說財富的生產和流通,作為物理學的一個部門。因為財富對於社會有機體,正如血液對於動物有機體。社會有機體——就是,一個農業的王國——像動物有機體那樣,從土壤、空氣、日光和雨水中吸取食物、織物原料、木材、礦物;處理它們,消化它們,然後把它們流通到社會軀體所有的部分。軀體的各部分吸取生活所需,全部的東西不斷地從大地得到補充。魁奈的理論被龐·巴維克很適當地稱為「果實論」 [4] 。那是一種「生命力」理論,在這種理論里,財富的生產是生命力的量 的增加,並且在這種理論里,「流通」不是生產的,因為它只是把能量傳送到系統的各個部分,在傳送的過程中消耗掉很多。商人和製造家也不是生產的,因為他們或者立刻消費商品,使它們再去參加流通,或者以製成品的形式,只送回一些和他們所消費的東西等量的東西。他們不能送出更多的東西,因此不能生產一種剩餘。
魁奈認為只有生命力是生產的,因為由於它的能力;一樣東西再生產 出來時不僅和原來的同量,而且量會增加 。這種增加是一種剩餘,一種純產物 ;這種增加是生產的,而同量的再生產 是不生產的。其他的力量,包括人的勞動在內,只是以不同的形式,再生產和它們所消費的等量的東西。生命力也是那樣,可是它還額外生產一部分它自己那種「能力」的剩餘。其他力量都是再生產的。生命力是生產的。因此,再生產是不結果實;生產是活力。所以,只有耕種土地的人是生產的;所有的商人、工匠、製造業工人和知識分子都是不生產的;不是因為只有耕種者生產使用價值 ——魁奈承認其他的人也生產使用價值——不過這種使用價值只是東西的形式 的改變,不是量的擴大。量的擴大是交換價值的擴大。
可是,實際的結果是,土地耕種者本身算作生產的,還是對他們客氣。他們不過幫助那真正生產的自然的生命力,只有這種生命力才有能力擴大東西的體積和量。耕種者實際上是不產生果實的,因為他們不增加東西的體積和量。他們僅僅把種子放在地里,飼養動物,把食料送給牲畜。其他都靠自然,他們自己的食物和生活資料是生產的,可是,他們的勞動 不是生產的。不管是在人類或是在自然裡面,只有那種我們稱為「生命」的力量是生產的,因為只有它能把一粒小麥種子擴充到50粒,把一頭小牛擴大成一頭母牛,把一個嬰兒擴大成一個農民。這種量的擴大,構成魁奈的著名的所謂農業的「純產物」。
可是,很奇怪,魁奈的這種純產物不是使用價值的產物;它是交換價值的產物。
這裡出現了「財富」和「資產」的混淆,以及物資和物資所有權的混淆,這一點在兩百年來很多的經濟學說中普遍存在。幾乎可以說,假如魁奈和早期的經濟學家懂得公司財政那種有關制度的科學——這種科學講資產和負債的相等,講資產減去負債以後的淨值——很多的混淆和意見衝突一定是可能避免的。對我們來說,財富是使用價值,使用價值隨著量的豐裕而增加 。資產是對稀少性價值的所有權,稀少性價值隨著量的豐裕而減少 。我們將看到這一點混淆在一百五十年的理論中普遍存在;魁奈使我們第一次有機會可以發現這種混淆是怎樣發生的,並且可以研究財富和財富所有權這兩種絕對相反的概念被混為一談的一些方法。
為了說明這種情況的來由,我們必須注意,不僅在魁奈的時代,甚至從上古到現在,流行的「價值」的概念是「能力」、「實力」、「膽力」、「精力」、「重要性」、「影響」、「勢力」、「效力」等等概念。因此「交換價值」這個名詞是這種意義被擴充到商業上去。交換價值是「交換能力」、「購買力」和「支配的能力」——支配別人的商品和服務。當買賣人或是普通人說「我的汽車值多少?它的實際價值怎樣?」,他所想的是汽車在交換中的支配力,特別是能得到多少錢。在商業化的國家裡,所有的人都是直覺的重商主義者。魁奈和他的信徒們這一派重農主義經濟學家,能追究這種常識的、經驗的、直覺的思想的真相,說明真正的交換價值的實質不是「支配貨幣的能力」,而是「支配商品和服務的能力」,用一個人自己的商品和服務可以換到若干商品和服務的能力,這真是他們的一種重大的貢獻,真是最困難的永遠不會完的對經濟理論的貢獻。在魁奈以前,從來沒有人能對交換價值提出一種物質的 解釋。教會和道德主義者攻擊「錢」;人們對於做錢的買賣的人和孜孜求利的人有一種成見;樹立了有益、使用價值、福利或服務這些概念,作為在倫理上和金錢對立的東西。可是,從來沒有人能夠用物質的可以計量的根據,說明所需要的方法,從而推論出交換價值的隱藏的性質。所以,當時對魁奈的經濟表那樣地熱烈歡迎。
魁奈丟開使用價值不談,認為那不過是個人對於他們從流通中取出來的物質東西的利用。他集中注意力在交換價值上,作為在交換中支配商品(不是貨幣)的能力:一個國家的「財富」,由於增加具有這種「交換能力」的物質東西的數量,而獲得增加。
這種「能力」的增加從哪裡來呢?魁奈說,它來自豐裕的自然力,這種力量增加那可以用來製造衣、食、住的物資的數量。這種由於自然力的物資的增加,增加了交換價值的量,因而增加國家的力量。價值和交換價值是同一的,也就是每個人的常識所同意的「交換能力」。可是這種能力的來源是農業,不是製造業或者商業。
那麼,既然只有通過農業才可能為人類產生豐裕的物資和衣、食、住,為什麼法國的農業弄得那樣蕭條呢?魁奈的答覆是:由於重商主義政策強行造成的人為的稀少,這種政策不容許交換價值符合於天賜的價值的增加。農業受到法國重商主義政策的抑制。政府賜予商人和製造家的獨占事業和行會種種買賣上的特殊權利,錯誤地認為應該供給他們廉價的農產品,讓他們可能在國外出售工業製成品,把交換得來的金錢運回國內。自然是仁愛的力量,擴大全國的生命。她增加她的產物,耕種者的工作只是把他自己的生命和她的結合在一起,把他取諸自然的一份還給自然。因此,那僅僅運輸和改造物資並不增加它們的量的商人和製造家,他們從耕種者手裡取來和消費掉的東西,完全是損失;雖然他們在那一番行動中,由於改變物資的種類、形式和地點,也增加了物資的功用。不錯,商人和製造家送回工具、肥料和食品幫助耕種者,就這方面來說,他們也是生產的;可是他們是不生產的,就他們所消費的或是他們送給別人(同樣不生產的人)去消費的東西來說。
耕種者、商人和製造業工人都必須有一種最低限度的生活資料。實際上這是魁奈時代一切耕種者(農民)所得的生活;可是那些不生產的階級的生活資料沒有一點貢獻可以使土壤恢復力量,而耕種者的生活資料卻有貢獻,因此是生產的。這樣,所謂生產的東西,就是那種以流動財富 [5] 和固定財富的形式回到農業上去的東西。流動財富(年墊支)是種子、糞肥、機器損壞的修理以及農民的生活資料。固定財富有兩種,自耕農的「原墊支」,例如機器和設備,以及「土地墊支」,或者地主的固定設備和改良,例如圍籬、排水渠、建築物和改進了的地力。
這些固定財富的所有人誠然應該取得利息,但不是因為他們的設備整個是生產的。固定設備中能創造純產物的部分,只有作為損耗、折舊或消耗的那一部分,因此這一部分,根據定義,應該和種子、肥料以及耕種者的生活資料一起列為流動財富。只有這些流動的東西,用在土地的耕種上,能生產一種超過它們自己的數量的純產物,從這種純產物里所有人和君主取得他們的收入。不生產階級的人數增加,會相應地減少以後每年的純產物,因為它使那本來可以作為流動財富回到土壤里去的一部分東西不能參加流動。 [6] 總而言之,魁奈的經濟表正是美國農民的觀點,他們抱怨中間人、工廠和城市居民用掉那麼多他們的產物,弄得他們不能維持土壤的改良和地力,最後不得不拋棄他們的田地,遷往城市。魁奈是最初的農業經濟學家。
魁奈的困難在於他運用這些物質的概念(關於天然資源的保持),作為和稀少性的概念(關於商品的交換價值)是同一的。他使「財富」成為財富的交換價值,或者在交換中支配商品的能力,那是資產而不是財富。他這一下排斥了相對稀少性的觀念,並且因此肯定了經濟理論中那種排除貨幣(量度稀少性的工具)的觀念。他回到一種物質的物物交換經濟,在這種經濟下,據他的說法,國家的財富是貨物豐裕,具有很高的用其他貨物計算的交換價值,而不是一種重商主義的很高的以貨幣計算的稀少性價值和很低的以商品計算的稀少性價值。重農主義者要商品,只有人們自己的商品又多又有很高的交換價值時,這些商品才可能大量取得。貨幣只是名義價值——它是交換和計量的工具,用這種工具我們可以知道我們自己的商品是否具有很高的交換價值。必須注意,當魁奈說到「價格」時,他意思是說以其他商品計算的交換價值,不是以貨幣計算的交換價值。
那麼,貨幣是商品的交換價值的計量標準。可是,在魁奈看來,計量和流通並不生產財富——它們只是便利商品的流通,按照早已決定的、以商品計算的交換價值來流通。因此,他說財富不是貨物的豐裕,而是好價格的貨物的豐裕——就是,不是使用價值的豐裕,而是交換價值的豐裕。路易西安納的野蠻人有很多的貨物,像水、木材、獵物、農作物等等,可是,這些東西在它們取得對法國、英國、西班牙等國家的交換價值以前,不成為財富,就是說,一定要它們流通了並且換回了別的商品,才成為財富。 [7]
國家所需要的是大量的商品,具有很高的單位交換價值,能換得其他國家的其他商品。國家的純產物不是商品的使用價值,而是豐裕的商品的交換價值。重商主義者相信國家的實力在於有大量的現錢,這就需要原料的交換價值低,以便促進工業製成品的輸出,通過國外貿易,為本國取得貨幣。這意味著貨幣的交換價值高,而農產品的交換價值低。可是,魁奈認為國家的實力在於大量的原料在國內貿易和國外貿易中具有高的交換價值,從而增多純產物,因為從這裡面可以付出捐稅。
在流通的過程中,這種交換價值愈遵守「自然秩序」(這是豐裕的秩序),沒有人為的束縛和政府特許的權利的干擾(這種束縛和特權有利於製造業和商人而壓低農產品的價格),國家的農產品在國外和國內貿易中就更有利潤,更能使農民可以恢復地力,使農業獲得成功,全國人口以及各種階級的工資有所依賴。
可是,法國的政策恰恰相反。商人和製造家增加他們的實力,用低價購買農產品,以便利用結果的廉價輸出品,換回金銀。魁奈主張用高價出售農產品來增加國家的實力。商人階級用低價從農民那裡買進而高價售出——他們的利益和一個農業國家的利益是對立的,農業國家的物資所有人應該以高價售出,以便擴大農業,從而擴大產品的流通,這正是商業本身的長遠利益所依靠的。 [8] 人們不應該壓低食糧在國內的交換價值,以便供給輸出品所需的廉價原料,因為在和外國人貿易中這樣做根本上是不利的。如果交換價值高,收入也高。這種說法引起魁奈的反論:「豐裕而沒有交換價值,不是財富。稀少而價格高,是貧乏。豐裕而價格高,是富裕。 [9] 」這不是一種反論,如果自然是慷慨的,如果稀少是政府硬造成的人為的稀少。
自然,或者不如說「自然秩序」(仁愛的豐裕的秩序),若是人們不加干涉,將產生高的交換價值,因為「自然秩序」包含每個人自己的利益,由那指導農業的同一仁愛的秩序所指導,這意味著每個人自會選擇自然預先準備的行動路線,獲得高的交換價值和豐裕的物產。
終於魁奈看出了為難的處境。他曾排斥重商主義者關於運用國外貿易順差來增加國家金銀輸入的那種謬論,可是自己卻陷入另一種錯誤——增加農產品的供給而不減低它們的交換價值。這種困難使得他在1765年,就是他的《經濟表》問世七年以後,實際上放棄了他早年對生產的和不生產的階級的區別。 [10]
因為,從保持物資的觀點來說,顯然農產品的絕對的 數量越大,國家的財富越大;可是,從商業和買賣的觀點來說,農產品的相對的 數量越大,它們的交換價值越小,因此國家的財富越少。所以在1765年魁奈處理這個困難問題時,他改變了他對於不生產的和生產的階級的區別。現在他說,「不生產的」階級不是不生產的,除非他生產太多,超過農民會在交換中以善價吸取的程度。假使那樣,那過剩的產品是一種「虛幻的財富」。換句話說,不把財富解釋為商品的使用價值,而解釋為它們的交換價值,結果就是那些不生產的階級也生產財富,如果他們生產的東西不太多。他所謂「虛幻的財富」是資產,不是財富。
魁奈在他的新的分析里接下去又說,對農民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他們生產太多的原料,國內其他的人不能以對農民自己有利的交換價值去買,那麼,他們所生產的就不是財富,而是「虛幻的財富」。因此,根據魁奈現在1765年的說法,不生產的階級只是相對地 不生產而不是絕對地不生產,生產的階級只是相對地生產,決定於每一種人生產出來跟別人交換的相對的數量。兩種人都是生產的,只要他們所生產的不超過他們對全部生產的適當的比例。他強調這一點:「我說要和全國的財富成適當的比例」 [11] 。
所以,魁奈起先把生產的階級解釋為那些由於自然的恩惠,增加一筆純產物到商品流通的總額的人,而不生產的階級是那些不增加物資的人;後來他嚴肅地研究物質的東西(我們稱為「使用價值」或財富)和私人所有權的「稀少性價值」(我們稱為資產)之間的區別,才發覺他真正的意思是說,所有的人都是生產的,只要他們的使用價值的數量彼此有適當的比例,符合它們的相對的稀少性。若是比例適當,他們的具有使用價值的產品就是真正的財富,因為能獲得有利的交換價值;可是,假如一種商品的供給過多,就成為「虛幻的財富」,因為只有很少的交換價值或是完全沒有。他從物質的概念——增加物資的使用價值來增加具體物資或財富的流通,轉移到稀少性的概念,所謂各種使用價值的數量要構成最適當的比例,防止某些產品過多以致減低價格,或另一些產品太少以致抬高價格,以便穩定稀少性價值。他的「虛幻的財富」是資產。
然而,魁奈堅持他原來對不生產階級的定義,他的信徒們又遵守這個定義,以致他的1765年的修正似乎被後來的批評家忽略了。他企圖調和農產豐裕那種物質的概念和農產品的高交換價值的概念,他說,不生產的階級所起的「自然的」作用反正是非常之小,在宇宙的一種自然的、豐裕的秩序里,政府對不生產的階級不給予任何特殊權利,他們對交換價值只有很小的影響,可以不去管它。好像壞事若是小,就不算壞事似的!
據魁奈說,自然生產力的天然的稀少性可以認為是當然的,並且可以不加考慮,認為它對於決定其他價值沒有重要作用,如果把重商主義的人為的或集體的稀少性給去掉。這是由於,按照「自然秩序」,凡是有自由可以取得財產的人總是喜歡從事於製造業而不喜歡農業,因為製造業的困難較少,城市生活又比鄉村生活較好。結果個人一定會「自然地」分配得合於適當的比例,農產品儘管豐裕,交換價值還是會高的,假如沒有政府造成的妨礙和特權使農業受到損害的話。 [12] 再則,他為了調和前後的說法,在1765年又說所謂不生產的階級只是指這種階級中經營奢侈品的那一部分。
然而,物質的概念和稀少性的概念是矛盾的。一種是財富,另一種是資產。使用價值的物質的概念是說,一種商品的每一個單位所含的有價值的能量不隨著供給的增多而減少。水能止渴,一千加侖水所能止的渴是一加侖水的一千倍。這是使用價值,每單位的使用價值不因數量增多而減少。魁奈的交換價值也像這樣。照他的說法,除非受到人為的或者政府造成的稀少性的擾亂,交換價值是商品所含的一種預定的自然物力的物質的流通,具有支配或換取其他商品的能力;這就是說,一百萬蒲式耳小麥所有的交換價值應該是一蒲式耳的一百萬倍。這個極端的例子使得這種說法不合理,可是魁奈的「自然秩序」不容許不合理的事情。
魁奈的哲學受了他的「不生產的階級」這個名詞的損害,這一點由亞當·斯密稍微加以糾正,他部分地用「勞動」代替了「自然」。但是魁奈的「流通」和交換價值這兩種物質的概念後來被馬克思吸收了,而斯密的「分工」沒有被吸收。有兩種流通系統,貨幣的流通和商品的流通。後者把商品(這是從自然得來的)送到整體的各部分。前者把各人早先傳遞給別人的交換價值送還各人。流通不增加任何東西,它僅僅把自然早先已經創造的東西傳送給別人。這種早先的創造是價值,意思就是「力」,就是自然的豐裕的可是看不見的力量。流通,若是任它自然發展,不過是把以前作為包含在自然恩惠里的東西,作為交換價值表現出來。
杜閣、亞當·斯密、李嘉圖和馬克思對於魁奈所謂「年墊支」和「土地墊支」,給了「資本」的名稱:資本是儲蓄,採取流動的和固定的物品這兩種形式,就是,能賣的商品;同時這些商品的流通和能賣性,在李嘉圖和馬克思的理論里,又產生一種物質的概念,交換價值,可是相等於另一種對象化的「能力」——勞動的力,而不是魁奈的自然的力。
Ⅱ 道德秩序
魁奈承認了物質的概念和稀少性的概念之間的矛盾以後,於是像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運用他的「自然秩序」的觀念來彌縫,這種自然秩序不容許發生矛盾。它是這「自然秩序」的另一部分,魁奈用來給地主和君主的收入辯護的。亞當·斯密整個地吸收了魁奈的「自然秩序」的這一部分,可是,他不給地主和君主辯護,而是用來給資本家辯護。因為,魁奈說,既然產生剩餘的不是地主和君主的全部固定資本,而只是其中「流動的」一部分,固定資本的損耗、折舊或消耗 [13] ,包括耕種者的生活資料在內,那麼,怎麼可以說他們應該根據他們的固定資本(土地墊支)收取利息,並且實際上取得全部純產物呢?他們有權利取出他們所投入的部分,就是相等於像上面所講的他們的流動的物品的部分,正如現在的耕種者和不生產的階級所得的一樣。可是,對於固定資本中仍然留在他們手裡沒有用掉、沒有增加到自然里去、也沒有參加流通進行再生產的那一部分,為什麼他們也要取得利息和純產物呢?生產純產物的既然是耕種者的生活資料而不是地主的所有權,為什麼不應該由耕種者取得全部純產物而去掉地主呢——像法國革命中農民接收田產的時候那樣?
魁奈用「自然秩序」和「自然權利」給耕種者和不生產的階級辯護。耕種者和不生產的階級從地主和君主手裡取得他們生活必需的資料。他們取得和他們所投入的相等的一份——這和物理學的任何定律同樣的自然。 [14]
可是,還有自然秩序的另一部分,「道德秩序」,它天然地使人類必須遵守和物質秩序一樣。這道德秩序成為地主和君主的辯護者,認為他們應該取得地租、利息和捐稅種種形式的純產物。
然而,這道德秩序完全就是1758年當時法國地主和君主的慣例。重農主義者對國家的看法是大地主的看法,這些大地主享有君主賜予的特權,他們像他們的君主一樣,設置自己的采邑小朝廷,自為統治者,統治他們的臣民。魁奈並不區別統治權和私有財產。他心目中的對象是1758年的法國和德國,它們的封建采邑也就是統治權單位,各自設置領主法庭和武裝兵將。領主就是統治者,通過一些執行他的權力的官員來行動。 [15] 他的臣民十分之九是農業工人和小自耕農;其餘的是手工工人,在小作場裡處理農業工人轉移過來的羊毛、皮革、豬肉;或者他們是家庭僕役,是真正的手工 製造者,用手精巧地處理主人交給他們的產品。他們不是國家的公民。享有主權的所有人取得一份,不是因為他們參加生產,而是因為他們在魁奈所熟悉的道德秩序中的地位。他們是貴族,僅僅因為是貴族,由於道德上的權利,就是至高無上的。沒有他們,什麼也幹不了;因為他們的祖先最初供給了土地,他們本身也給了耕種者以及不生產的階級安全和衣食。
魁奈所希望的並不是推翻地主和君主或是由憲法上或所有權上的限制加以約束。他只希望地主和君主在行使他們的主權時要遵守「自然秩序」,不要把他們無知的命令強加在財富的生產和流通上。他們靠道德秩序保持他們的地位,可是不服從自然秩序。
因為,自然是聰明的、仁愛的和慷慨的,像洛克所說的那種「自然」。因此,照魁奈的說法,物質規律,是那顯然對人類最有利的 自然秩序中一切物質事情的規定的路線。「道德法則,來自同一仁愛的根源,是道德秩序中一切人類行動的規則,符合於那顯然對人類最有利的 自然秩序」。從這種自然法則中產生自然權利。魁奈說,自然權利是「一個人享受適合他的幸福的事物的權利」;公道——決定自然權利的自然法則的標準——是「一種自然的和最高的標準,為理性所承認,這個標準顯明地決定什麼屬於自己,什麼屬於別人 [16] 」。
「自然秩序」的這些定義,包括「道德秩序」在內,使得魁奈能調和哲學家關於自然法則、自然權利和自然公道的一切矛盾的觀念;因為他的自然權利的觀念是一種有伸縮性的觀念,要適合任何時間和地點的情況,可是這一下把「自然權利」弄成自然的不合理。這樣,一切哲學家所說的各種明明矛盾的自然權利,如果以它們顯然是真實的那種時間和地點為標準,就都是真實的了。傑斯提尼安說得對,自然權利是自然對動物默示的一切,如果 它們是動物。因此,在孤立的狀態中,個人的自然權利是他憑自己的力量和智慧所能取得的不管什麼東西,如果 他是孤立的。甚至霍布斯所說的「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無限制的權利也是對的,如果 那是一種無政府狀態。同樣地,有些人說自然權利是普遍的和最高的權利,也是對的,如果 我們是在說一個具有最高權力可以管理一切人的國家。同樣地,有些人說自然權利不是絕對的而是受默認的和明確的契約的限制,也是對的,如果 這種契約是合乎習慣的。甚至那些完全否認自然權利的人也是對的,如果 他們所說的是對於自然權利沒有認識的人。認識是「光明」,沒有它理性就看不清事物,在一個像法國那樣的國家裡,只有對那些既有理性又有認識的人,自然秩序才存在。
因此,在魁奈和重農主義者看來,君主應該明文制定的根本法律是國家和私人怎樣進行關於「自然秩序的法則」的教育的一種法律,這是「引向理性的光明」。最大的罪行是使得人民愚昧無知,因為指導理性的是對自然法則的認識,這種認識把理性引向維持權威、財產、豐裕以及地主和波旁王朝的安全。
總之,魁奈的自然法則、自然權利和自然秩序的觀念完全是當時和當地的習俗。習俗是自然;統治權是重商主義。可是對於魁奈,習俗成為一種認為現狀是合宜的意識,一種經過教育的常識,一種明顯的制度,使合乎習俗的事物顯得自然,一經國家干涉就不自然了。習俗是利益的協調,是勞動與資源的適當調和。這種適當的調和是自然恩惠的結果,倘若統治權不加干涉,它會使個人流入自然的最慷慨的途徑,而不流入其他的途徑,以致他們從流通中勉強榨取,超出自然本身對自己的恩惠的適當分配。如果他們遵守這種自然秩序,政府就不會在自然吝嗇的地方鼓勵太多的出產,害得在自然本來慷慨的地方其他的出產太少。總而言之,自然秩序是魁奈認為好的經濟,人為的秩序是重商主義者和路易十五所支持的壞的經濟。
魁奈認為,這種自然法則,像這樣作為理性來了解,具有創造豐裕所需要的智慧和仁愛這兩種特性,因為這種法則是一位聰明的上帝為了人類的幸福而制定的。所以,它們是「改不了、打不破的、最最好的法則」。魁奈心目中所對比的反面事物,就是當時歐洲的君主們任意制定的、因而是人為的法律。這些成文法和自然法則不同,因為它們造成稀少,而自然產生豐裕。這種區別是由於成文法可能發生誤解、腐化、強迫、反覆無常,因而違反自然法則,後者卻是不能改變的、有理性的、仁愛的、慷慨的。因此,這種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的自然法則,根據像魁奈這樣一個1758年路易宮廷里的聰明的仁愛的地主的了解,應該作為成文法的最有效力的公式。
這樣,洛克認為自然法則可以為製造家和商人辯解,反對君王和地主;魁奈卻認為它可以為君王和地主辯解,反對製造家和商人。他們都認為上帝、自然、理性和豐裕是同一的。他們的區別在於受益人不同。
似乎是一種自相矛盾的話,魁奈一方面用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給地主的地租辯解,另一方面卻又得到那實際的結論,認為所有的捐稅應該在地主的地租上徵收,一切其他捐稅全部取消。這一點可以從兩方面來解釋:
他的可以徵稅的「純產物」不包括地主對地力的維持 ,也不包括地力的改良 。這些是地主的「墊支」,如果希望地主恢復原有的地力,就不能對這些墊支徵稅。應該徵稅的部分只是從原始 地力得來的純產物 [17] 。
另一種解釋是,他所想到的只有農業地租以及主要地像銷售稅、進口稅和公路稅這種稅收。當時法國的稅收不僅是對國外進口貨徵稅,而且對從農村運到城市的國內輸入品徵稅,對公路上的強迫勞動也徵稅。這些捐稅妨礙貨物的流通,壓迫農民。它們增加農業生產的成本,減少從農產品銷售上所得的純稅收。取消這些捐稅以後,農業地租一定會大大地增加,這種增加的地租可以作為增加稅收的對象。魁奈是主張(實際上往往有這種情況),一種最有勢力的階級,地主以及壟斷工業家和商人的行會,應該放棄他們的特權,相信整個國家的生產力增加也會對他們有益。後來杜閣在一個省區內消除這些對商業的障礙時,證明了魁奈的學說的正確性,增進了那一省的繁榮。可是,當杜閣試圖以全國規模實行同樣的改革時,貴族竟然能夠使他罷官去職(1776年),因為他們有一套他們自己的自然秩序的觀念 [18] 。人們常說,杜閣的重農主義的改革也許會防止了法國革命,可是在當時的現狀下享受利益的那班人的眼光沒這樣遠。革命把他們的莊園分給了農民,並且廢除了商人和製造家的行會。
在魁奈之後四十年,馬爾薩斯以自然的稀少代替了自然的豐裕。六十年後,李嘉圖以勞動克服「自然資源的自然稀少」的力量,作價值觀念的基礎。九十年後,馬克思吸收了魁奈的流通、李嘉圖的勞動、自然的稀少,丟掉了地主、君主和資本家。一百二十年後,亨利·喬治吸收了魁奈的自然權利、自然的恩惠和李嘉圖的地租,構成他自己的單一稅的主張。在這段時期內,在魁奈之後十八年,亞當·斯密部分地丟棄了他的自然的生產力,回到洛克的勞動論。可是,在斯密甚至在魁奈以前,而他們兩人都沒有注意到,休謨已經以稀少代替了豐裕,不僅作為經濟學的基礎,而且作為財產權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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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Ⅵ),《交易的貨幣和價值制度》。
[2] 亞當·斯密:《國民財富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卡南校編本,1904年版,第2篇,第177頁。
[3] 魁奈,弗朗斯瓦:《經濟表》,1758年版;《農業國政府經濟之一般原則》,1763年版。引文根據奧古斯特·翁根編:《魁奈的經濟與哲學著作》(以下簡稱《魁奈》),1888年版。並參閱德萊:《重農學派》,1846年版,和韋爾論重農學派的重要經濟論文,載《美國經濟評論》,1931年第21號,第607—619頁。該文主要針對魁奈的追隨者們,而非魁奈本人。經濟學家常將杜閣歸為重農學派的代表人物。實際上,他的理論在若干重要論點上與重農學派截然不同。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Ⅳ),第2節。
[4] 龐·巴維克:《資本與利息》,英譯本1893年版,第63頁(論杜閣對魁奈理論的運用)。杜閣以地質過程說明礦山生產力,「土地每年生產果實,礦山卻不生產果實,礦山本身只是一種貯藏的果實。」此點系吉德與里斯特:《經濟學說史》(英譯本1913年第2版,第14頁)所引證。
[5] 這裡所謂流動財富和固定財富就是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的意思,重農主義者當時還沒有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這樣概括的概念。——譯者
[6] 漢尼:《經濟思想史》,1911年版,第175、176頁。
[7] 《魁奈》,第353頁。
[8] 《魁奈》,第322—324、344頁。
[9] 《魁奈》,第335頁;吉德與里斯特:《經濟學說史》,第14頁及以下各頁。
[10] 《自然權利》部分,《魁奈》,第359頁。
[11] 《自然權利》部分,《魁奈》,第391頁。
[12] 《自然權利》部分,《魁奈》,第391、392頁。
[13] 參閱本書第八章(Ⅲ),《平均》。
[14] 參閱他為不生產的階級(區別於奢侈階級)的收益所作的辯護。《魁奈》,第390—391頁。
[15] 吉德與里斯特:《經濟學說史》,第19頁。
[16] 《自然權利》,《魁奈》,第359、365頁。著重點是本書作者加的。
[17] 參閱本書第八章(Ⅶ),《李嘉圖和馬爾薩斯》;下冊第10章(Ⅶ),第5節,《課稅的警察權力》。
[18] 參閱本書下冊第九章(Ⅳ),第2節,《杜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