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通論 · 第三章 宇宙論
第一節 自然的歷程(機械觀與目的觀)
形上學(自然哲學)中,研究「自然的本質是什麼」這一個問題的部分,通常叫做本體論(Ontology)。關於本體論的各種學說,約略已如上述。
形上學裡面,還有二個問題須加檢討。一為自然的歷程是怎樣?一為自然的究極是什麼?(就是:在自然的背後究竟有無神的存在)?研究這二個問題的通常叫做宇宙論(Cosmology)。現在先從第一問題講起。關於自然的歷程,哲學上有二種學說相互對立著,就是:機械觀(Mechanism)與目的觀(Teleology)。
第一項 機械觀(Mechanism)
(一)唯物論者的機械觀
把自然界裡面的那種盲目的必然的因果關係拿來當做宇宙萬物生滅變化上的一般原理的,這就是機械觀。機械觀與從來的唯物論(最近的辯證唯物論不在此例)有密切的關係。一看哲學的歷史,主張唯物論的學問家大抵主張機械觀。古代希臘的德謨克利脫斯一方面為機械觀的代表,一方面又為唯物論的代表。
照德謨克利脫斯的見解,宇宙萬物最後的本質為充實而不可分割的原子。原子自具動力,自具重量,故從太初以來,在無限的空間,作無窮的運動。但各原子的重量不相等,所以當原子從上方下降的時候,不能有同等的速力。其大而重者速,小而輕者遲。因有遲速快慢,所以大而重者得追及小而輕者而與之衝突。原子的運動本為垂直的,及既衝突,遂發生斜行的運動。而斜行的原子與其他原子又發生衝突。衝突復衝突,乃發生旋渦運動。而根據這種旋渦運動,個物因以產生。就是靈魂,也系從原子構成的。這樣,原子本身自具動力,所以原子的運動是必然的。原子的運動,速力不同,所以原子與原子的衝突也是必然的。其他如旋渦運動的引起是必然的,個物的產生也是必然的。宇宙萬物的生滅變化都遵循著機械的必然的因果關係。其生滅變化本無特別的目的的。
近代英國哲學家荷蒲斯也主張機械觀。照荷蒲斯的見解,一切存在都為物體,一切現象不外為物體的運動。所謂心的現象也不外是一種物體的運動,而物體的運動無一不遵循著機械的必然的因果關係。所以哲學為研究這物體的運動的學問。詳言之,哲學的任務在根據物質的運動以探求現象的原因,又根據這種原因以說明這種現象之所以發生,就是先從結果以推究原因,然後再從原因以說明結果。而所謂原因與結果都不外是物體的運動,而物體的運動間的因果關係都系機械的與必然的。這樣,由他看來,宇宙間的一切生滅,一切變化,也是盲目的,無目的的。
「System of Nature」(自然的系統,未署著者名姓,或謂出自法人荷爾巴哈之手筆,而法人第台羅及德人克利姆等實贊助之)為十八世紀法國唯物哲學的經典。照這本書的理論,宇宙萬物運行不息,甲為乙因,乙為丙因,因果連續,沒有窮極,而萬物的生滅變化,都依據因果關係,不具任何目的,所以我們也不得以善惡美醜評論之。所謂善惡,所謂美醜,皆為我們主觀上的設想,絕非自然界事物所本來具有的。
(二)一元論者的機械觀
主張機械觀者未必一定限於唯物論者。一元論者裡面也有採取這種見解的學問家。如斯匹諾莎就是其例。斯氏所謂原因是指數學的原因而言。(他研究哲學採用數學的演繹法)。換句話說,他用一個概念作為根據,然後從此加以演繹,加以推論。假定某一件事可從這個概念必然地演繹而出,他就以為這一件事的所以發生乃係依據那個概念的(就是以那個概念做原因的)。這樣,斯氏所謂原因與結果,實與論理學上所謂理由與歸結相同,含義較普通所謂因果為廣。他以為神乃是萬物的原因,其意非謂神是根據自由意志創造萬物,卻不過說既有此神,就不得不有萬物而已。(正和從三角形的本質我們一定會得到「內角之和等於二直角」的結果一樣),這樣,斯氏同數學家一樣,是排斥目的觀的。他以為目的觀的主張乃出於「推己及物」的那種錯誤。如果依目的觀之言,則神不得算做完全圓滿的實體。為什麼呢?因為神既懷抱目的而活動,則在未達目的之前不得謂為完全,一定要待目的既達,始能稱為圓滿的緣故。
(三)近代思想中的機械觀
近代思想中的機械觀則有下列三種科學上的根據。
(一)進化論(Theory of Evolution)。達爾文(Darwin,1809—1882)所創的進化論把從來的物種神造說及物種不變說加以打破。他根據種種觀察與實驗,以為一切物種是由進化而來。生物由單純以進於繁複,由同質以進於異質,由低級以進於高級,這叫做進化。生存競爭與自然淘汰為生物進化的主要的原因。生物在這種公例中演進,其變化是不含任何的目的的。
(二)原子論(Atomism)。原子論謂任何物質分至不可再分時,其各部分稱為原子。某物所含原子的數目,如有增減,則其性質亦因之而變。要之,一切生滅變化皆由於原子的結合與分離。這種結合與分離完全是機械的,絕無目的之可言。原子具有重量,物質的重量為造成物質的原子的重量之總和。如從其一物質除去原子若干,則該物質的重量亦必隨之減少若干。宇宙間的全體物質是不曾有增減的。
(三)能力常住律(Law of Eternity of Energy)。所謂能力,並非物質,乃係物質的作用。物質具有重量,能力卻沒有重量。就宇宙間能力的全體言,甲能力固可變為乙能力,但宇宙間的全體能力卻永遠不增不減,是常住的。
根據上述三點。近代自然科學家往往主張機械觀,以為宇宙的進行是遵循著機械的必然的因果關係的。但因最近物理學有了長足的進步,這種理論的基礎已在搖動,機械觀大有不能自圓其說之勢。詳見結論,此地從略。
第二項 目的觀(Teleology)
(一)柏拉圖的目的觀
主張「宇宙萬象都向著一定的目的發展著或進行著」的見解,叫做目的觀(Teleology)。希臘的柏拉圖的學說就是其例。柏氏以為理念為實,現象為虛,觀念如形,現象如影。形為影的原因,理念也為現象的原因。而他所謂原因在其他方面又是目的。理念一面為現象的原因,一面又為現象的目的。理念常住不變,而現象界的個體則變化無常。現象界的個體之所以變化,是因為現象逐漸向著理念這一種目的發展的緣故。不過現象界的個體的變化固由於追求目的,而當變化的時候卻不能超越因果的關係,作自由的行動。
(二)亞里士多德的目的觀
亞氏的思想與柏拉圖大致相似。亞氏以為自然界的事物,自一方面看,不外空間的運動,因而完全服從著機械的因果關係;自另一方面看,則又向著目的逐漸變化著。他嘗創四因論,以為普通所謂原因,可分為四種:(1)材料因(Materiel Cause),(2)形相因(Formal Cause),(3)動力因(Efficient Cause),(4)目的因(Final Cause)。譬如造屋:磚、瓦、木、石為材料因,計劃圖案為形相因,工匠勞動為動力因,房屋完成或居住為目的因。考一屋的成就,先有造屋這種目的,然後確定計劃與圖案,搜集材料,加以勞力,始得完成。亞氏更進一步,以為四因之中,動力因與目的因實亦不外是形相因。為什麼呢?因為動力依據目的而後生,而目的又與計劃圖案無甚區別的緣故。所以四因可約為形相與材料二因。這樣講時,形相因包含目的因在內。考萬物的生滅變化,不外是形相材料的關係,換句話說,萬物為欲表現其所包含的形相,故有變動與發展。所以萬物的變化莫不具有目的。最下等的物為純粹材料(Pure Material)。由此逐漸變化,愈變化愈進步,達到最後的階段,這就是所謂純粹形相(Pure Form),也就是所謂神。
(三)康德的目的論
取批評的態度,分析目的的觀念,以之應用於一切自然現象的學問家,實為康德。照康德的見解,自然界(現象界)與道德界(物本身的世界,本體界)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世界。自然界是有條件的,本體界是絕對無條件的。可是我們的知識限於自然界,對於本體界我們是只能信而不能知的。自然界為現實(Sein)的境域,道德界為理想(Sollen)的境域,道德界為理想(Sollen)的境域,前者為感官的,悟性的範圍,後者為感官以上的理性的範圍。二界之間究有怎樣的關係,我們不得而知,可是事實上道德卻要求把其思想實現於自然界。那末,二者之間不得不假設一種關係。所以康德在上述二界以外,又設立了一個判斷力(Urteilskraft)的境域。這判斷力的境域位於上述二界的中間。悟性的作用依據著局部的統一,理性的作用依據著無條件的觀念,而判斷力的作用卻依據著自然界中的目的的觀念。判斷力把自然界看做是好像具有目的的東西的樣子。判斷力的這一種統一,與其說是近於悟性的那種局部的統一,毋寧說是近於理性的那種無條件的統一。而所以與二者不同者,是因為這既不是學理的知識,又不是道德上的要求,卻不過是把自然界當做好像具有目的統一的樣子加以判斷罷了。目的適合性有二種:一為主觀的,一為客觀的。一事物適合於我們的了解力時,這是前者。一事物適合於事物的職分或本性時,這是後者。把一事物看做是好像合乎客觀的目的,這種判斷,叫做目的上的判斷(Teleologisches Urteil)。把一事物看做是好像合乎主觀的目的,這種判斷,叫做審美上的判斷(Aesthetisches Urteil)。這些是康德的判斷力批判(「Kritik der Urteilskraft」)的主要問題。這樣,他把目的觀看做是自我中心的見解(Ego-centric View)或主觀的見解。這種看法不是學理的,不過是以自我為中心而加以假想出來的東西罷了。自然界的歷程,在知識的範圍,是機械的因果關係。所謂自然界具有目的,不過是說我們依據判斷力可以把自然界看做好像具有目的的樣子而已。所謂目的是一種理想上指導的原則(Regulative principle)而非實際上構成的原則(Constitutive principle)。所以目的觀與機械觀不但不互相衝突而且是相互為用的。
(四)活力論(Vitalism)
近代生物學家裡面有兩派反對的理論就是活力論及非活力論(Antivitalism)。生活現象最為複雜,最富變化,生物的構成也最微妙,所以根據這些事實,有生物學家以為生物具有一種特別的生活力(Vital force)。這種生活力統攝個體的生活,運用無機的物質。當十八、十九世紀之交,活力論盛行一時,主張活力論者以為生活力為目的的超自然的原則,而與自然界中普通的力截然不同。到了十九世紀中葉,德國生理學家繆勒(Mueller,1801—1858)雖也主張生活力的存在,然他所謂生活力乃係自然力的一種而服從著物理上化學上普通的規律。故繆勒之說已可說是啟了非活力論的端緒。當時實驗生理學愈行進步,而達爾文的進化論風靡全世界,於是活力論遂至衰頹,更無立足的餘地。蓋實驗生理學與進化論對於人類生物的構造的巧妙與生活現象的富於變化皆用機械的說明說明之。這樣,非活力論遂取活力論的地位而代之。可是到了現在,德國生物學家杜里舒又大張舊日活力論的旗鼓而創新活力論。他所謂「隱得來希」(Entelechy)即舊日Vital force之代名詞。Entelechy神妙不可思議,實為關於生物的一切現象的主因。對於Entelechy,他以為絕不能用機械觀加以說明。
第二節 自然的究極
照上所述,宇宙論的問題有二:一為自然的歷程的問題,一為自然的究極的問題。關於前者,約略已如上述。現在更進而講述自然的究極的問題。
自然的究極是什麼?換句話講,自然的背後究竟有無神的存在?這乃係形上學中最後的問題。我們把形上學研究到終極時,我們不得不涉及神的觀念。所謂自然究竟從何產生?這個問題當然為哲學家所不能忽略的問題。因此,在哲學上把神看做自然的究極的學問家實在很多。故克爾沛(Kuelpe,1862—1915)把這些哲學家名之曰「形上學裡面的神學的學派」(The Theological Schools in Metaphysics)。
對於神的有無的解答當然有二:一為有神論(Theism),一為無神論(Atheism)。有神論肯定神的存在,無神論卻否定神的存在。而有神論之中,又根據神的數目,大別為二派:一種是一神論(Monotheism),以為神是唯一的,一種是多神論(Polytheism),以為神是多數的。又在一神論之中,更有擬人神論(Anthropomorphic Theism),泛神論(Deism)及人格神論(Personal Theism)等。略如上表。
神論有神論一神論擬人神論
泛神論
理神論
人格神論
多神論
無神論
(有學問家,有時或把泛神論從一神論中抽出,把有神論分為一神論,多神論,泛神論三種。)
第一項 有神論
(一)一神論
第一,擬人神論。擬人神論把神看做是全知全能,完全圓滿,最善最美的實在。就是把人類最高的理想名之曰神。因為把人類最高的理想名之曰神,所以有擬人神論的名稱。擬人神論又以為神是超越於宇宙以外的存在。神依據神的自由意志從虛無創造宇宙。從這一點講,擬人神論乃是一種超越神論(Transcendent Theism)。基督教所謂神就屬於這一類。
第二,泛神論 擬人神論把神看做是超越於宇宙以外的存在。反之,泛神論卻以為神是內在於宇宙之中的。所以泛神論是一種內在神論(Immanent Theism)。照泛神論講,神與宇宙是一體的神。在宇宙生成的各種歷程裡面都存在著。無論何物都包含神在內,一滴水,一泣沙是無一不含有神性的。斯匹諾莎所謂神就是其例。
第三,理神論。理神論反對不合理的基督教的超越神論,以為我們對神應采合理的解釋。照基督教講,神超越著現世,而神又能在現世中表現種種的神奇的事情。這由理神論者看來,是不合理的。理神論的運動發生於十七世紀的英國,而盛於十八世紀。理神論者主張神是宇宙的創造者,可是在神既創造了宇宙以後,宇宙的一切現象俱遵照機械的自然法則而進行,絕不再受神的直接的支配。英人吐蘭等為理神論的代表。
第四,人格神論。人格神論一方面以為神是具有知,情,意的實在,一方面又以為神為宇宙的內在的根源。在把神看做人格的一點,人格神論是與擬人神論相似,可是人格神論把神看做內在的,這是與把神看做超越的那種擬人神論不同的。又在把神看做內在的一點,人格神論是與泛神論相似,可是人格神論把神看做人格的,這又是與泛神論不同的。近代人格神論的代表為德人羅采(Lotz,1817—1881)等。
(二)多神論
一神論各派的要點,約略已如上述,現在述多神論。多神論系對一神論而言。一神論以為神是唯一的,多神論卻以為神是多數的。根據多神的思想而成立的宗教甚多,但在哲學上則價值甚少。大體講,多神論一方面承認多數的神,一方面在多數的神中也承認有一最有力最主要的神,以統轄其他一切的神。我國一般人民裡面最流行的通俗宗教(道教與佛教的混合物)就可以說是屬於這一類的。
第二項 無神論
關於有神論已經講述大概,現在更就無神論一言。有神論(包含一神論及多神論)主張神的存在,而無神論卻否認神的存在。無神論常與唯物論相聯結,自來的唯物論者大概都是無神論者。在啟蒙時代(十八世紀)的法國,因為唯物論盛極一時,所以無神論的思想也就風靡一世。照當時的唯物論者的健將福爾巴哈的見解,存在於宇宙裡面的一切不外是物質。物質具有延長,物質能夠運動。運動裡面有引力與斥力,根據引力與斥力一切運動因以產生。宇宙萬象都可依據物質與運動二者加以說明。所謂精神,所謂神,是沒有的。
問題:
一、何謂機械觀?
二、何謂目的觀?
三、何謂泛神?
四、何謂理神論?
五、擬人神論與人格神論的區別何在?
參考書:
同上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