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通論 · 第四章 哲學研究的方法

范壽康 《哲學通論》
普通科學研究的方法不外下列兩種: 第一,演繹法(Deductive Method)。從已知的一般原理推及於特殊事實的方法叫做演繹法。因為這是從已知的一般原理降到一個個的事實來的方法,所以又叫做下降法(Descending Method)。例如:凡三角形,其內角之和等於二直角;這是三角形;所以其內角之和等於二直角。又如凡二等邊三角形,其底角相等;這是二等邊三角形;所以其底角相等。「凡三角形其內角之和等於二直角」,與「凡二等邊三角形,其底角相等」,這些都是已知的一般原理,至於「這個三角形」,「這個二等邊三角形」,就是所謂特殊的事實了。 第二,歸納法(Inductive Method)。從特殊事實的分析以達到一般原理的方法叫做歸納法。因為這是從一個個的事實升到一般原理去的方法,所以又叫做上升法(Ascending Methed)。例如:孔子死,孟子死,王守仁死,孔子,孟子,王守仁都是人;所以凡人皆有死。又如根據實驗,熱可以使銅線增長,金屬球的體積增大,水膨脹,空氣膨脹,所以熱能使物體膨脹。「孔子死,孟子死,王守仁死」,與「銅線增長,金屬球的體積增大,水膨脹,空氣膨脹」,這些都是特殊的事實;至於「凡人皆有死」,「熱能使物體膨脹」,就是所謂一般的原理了。 數學概用演繹法,科學則多用歸納法。但歸納法所得的結論是概然的(Probable),所以一定要有自然齊一(Uniformity of Nature)的原理來做它的必然性的根據。因此,歸納法結局仍免不了是一種特殊的演繹法。 有些人往往以為哲學只用演繹法而不用歸納法,這是錯的。羅素(Russell)因作哲學中之科學方法(「Scientific Method in Philosophy」),以辟其誤其實,歸納法當然應為現今哲學所採用。有些人又往往以為科學只用歸納法而不用演繹法,這也是錯的。所以桑木嚴翼因作科學中之哲學方法以正其謬。其實,演繹法當然也應為科學所採用。不過哲學可以說是偏重演繹,科學可以說是偏重歸納罷了。 又哲學與普通知識,種類既屬不同,所以在上述二種方法外,下列二種方法也常為古代一部分哲學家所採用。 第三,直覺法(Intuitive Method)。所謂直覺法就是以直覺把捉宇宙的真相的方法。一般世人以為我們的感覺是確實可靠的,但精密想,有時卻未必如此。例如下圖: AB的長原是一樣,可是由我們的眼看來,則下面的AB實比上面的AB為長。通常人們又以為感覺有時雖有錯誤,但使我們知道感覺之錯誤而加以糾正者卻為理性,然則理性是確實可靠的了。其實,理性偏於局部的觀察,也不足以綜觀宇宙的本體;換句話說,理性之用有時也會窮的。例如「勇士亞契雷斯(Achilles)與龜的競走」就足以證明之而有餘。我們現在假定亞契雷斯所在地為甲,龜所在地為乙,而龜的跑步的速力為亞契雷斯的速力的百分之一,那末,亞契雷斯從甲點跑到乙點時,龜已經跑了甲乙中間的距離的百分之一的路而至丙點,亞契雷斯再從乙點跑到丙點時,龜又跑了乙丙間的距離的百分之一的路而到丁點。同樣,亞契雷斯跑到丁點時,龜又跑了丙丁間的距離的百分之一的路而達戊點。這樣,由我們的理性看,亞契雷斯是永遠不能追到龜的。而同時亞契雷斯能追到龜卻是實際的事實。所以理性也有時會與事實不符,其可靠的程度也屬有限。因此,有哲學家以為要想知道宇宙的本體,我們非依賴直覺的方法不可。如謝林(Schelling)等所謂氣知的直觀」(Intellektuelle Anschauung),柏格森(Bergson)所謂「直覺」(Intuition),禪宗所謂頓悟等就是指這一種直覺的方法而言。可是由我們看來,此種方法究嫌玄虛,實不足取。 第四,辯證法(Dialectical Method)。所謂辯證法,含義至多,所以我們想對之下一概括的定義,極為困難。大體講,辯證法可分為主觀的與客觀的二種。前者是指除去概念中間的矛盾以發現真理的方法。後者是指承認事物裡面包含矛盾並承認這種矛盾乃係宇宙進化的原因的那種觀察法。換句話說,前者是在知識的獲得上所用的方法。後者是在宇宙的觀察上所用的方法。舉起例來,古代希臘哲學家赫拉克拉土斯(Heraclitus)所用的是客觀的辯證法,柏拉圖所用的系主觀的辯證法,而近代德國哲學家赫智爾(Hegel)所用的卻系把二者加以綜合而成的辯證法。赫拉克拉土斯說宇宙間一切事物都在不絕地變動流轉著,只有變化或流轉本身,才是永久不變,他對這種流轉或變化特名之曰轉化(Genesis)。他以為轉化的一般的公式,不外正(+)反(-)。綜觀萬物,無一不含正與反兩種性質,而由這正與反兩種性質的衝突,萬物乃有生滅的現象。赫拉克拉土斯基於這種見解,認定氣爭鬥乃「萬物之父,萬有之王」。他的學說是帶有唯物的色彩的。 至柏拉圖的辯證法,則著重知識方面。他秉承他的恩師蘇格拉底的學說,對於當時希臘盛極一時的懷疑論,加以反對。他所用的方法就是把蘇格拉底曾經用過的歸納研究法和他自己所倡導的演繹法二者加以綜合的那種有名的辯證法(Dialectics)。他以為只有由這種方法我們方才可以獲得真正的知識。 第五,赫智爾的辯證法,則兼併赫拉克拉土斯關於宇宙方面的學說與柏拉圖關於知識方面的學說,獨樹一幟他以為我們單由思辨即可以求得一般的法則,而把所求得的法則應用到事物與知識上,就足以構成一切的真理。這種法則的公式如下: 由正而反,由反而合,合復為正,又由正而反,而合,這樣,變動可以至於無窮,其間由正反進而為合的推進叫做「揚棄」(Aufheben),亦譯「止揚」。又柏拉圖與赫智爾兩氏的學說都是觀念的,所以他們的辯證法叫做唯心的或觀念的辯證法。 第六,現今所謂唯物辯證法乃係對於自然、歷史及思維,探求普遍的關係的方法。這種方法反對對於事物加以個別的觀察,並反對將事物在固定不變的關係上加以觀察。這種方法主張將事物在最普遍的關係上,在相互依存的關係上,在發展上,加以觀察。這種辯證法成立的根據有三:(一)由於自然的觀察,(二)由於人類歷史的檢討,(三)由於人類思維的研究。形式論理有三種基本原理,即同一律(甲為甲)、矛盾律(甲非非甲)與排中律(甲為乙或非乙)。唯物辯證法亦有三個根本法則,茲略述其要點於下: 第一,對立物統一的法則。這個法則又稱兩極統一的法則,或對立透通的法則。這包含兩種意義。(甲)所有事物,所有概念,結局為一種「絕對的統一」所支配,這就是所謂事物的「同等性」。宇宙間一切事物,從同的方面看,莫不相同。例如「日」分晝夜,晝夜固不相同,但二者均為「日」之部分,故同;圓與多角形由表面上看固有差別,然多角形之角如增至無窮,其極限即為圓,故二者也是相同。光、熱、電等皆能力的表現,且可互變,固無不同;即犬羊等,由均為動物這一點看,也可以說是相同的。(乙)所有事物,所有概念,同時亦為「絕對的區別」所支配,這就是所謂事物的「差異性」。宇宙間一切事物,從異的方面看,莫不相異。世界上絕無完全相同的兩物。譬如在下雨的時候,吾人能夠在無量數的雨點中找出兩個完全無別的雨點麼?原子由電子所合成,然電子間實可以說是無一完全相同者。狗非犬,白馬非馬,其理亦復一樣。 第二,否定的否定之法則。主張唯物辯證法者以為宇宙無時不在變動之中,而變動成於「否定」。此說導源於赫智爾的「正,反,合」公式,由正而反為一否定,由反而合,為又一否定,故曰否定的否定。 第三,量變與質變的法則。普通一般人們以為質(Quality)與量(Quantity)二者完全不同;而主張唯物辯證法者卻以為質變可引起量變,而量變也可以引起質變,量變為漸變,質變為突變。 問題: 一、何謂演繹法與歸納法? 二、何謂直覺法? 三、何謂辯證法?何謂唯物辯證法? 參考書: 一、范壽康:《論理學》 二、大森義太郎:《唯物辯證法讀本》(楊尤修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