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通論 · 第三章 哲學與科學

范壽康 《哲學通論》
與宗教相反,專以理知為工具,以窮究宇宙的真理,這是哲學與科學的共同出發點。那末,二者的區別究竟何在?當十九世紀初葉,思辨哲學(SpeculativePhilosophy)盛行一時,當時一般哲學家都以為哲學的對象與科學並無差異,不過哲學專主思辨,科學專主經驗,這一點就是二者區別的所在。同時,思辨哲學家排斥經驗,蔑視由經驗所產生的科學,他們以為只有由思辨所得的知識乃係惟一正確的知識。 但是精密講,我們的知識含有思辨和經驗兩種要素。如只由思辨而拋棄經驗,或只由經驗而拋棄思辨,我們是絕不能求到真正的知識。知識的若謂哲學較重思辨,科學較重經驗,固猶可說;若謂哲學專主思辨,科學專主經驗,並以專主經驗之科學為不足取,那就難免錯誤了。因此,思辨哲學雖盛極一時,然不久即告衰落,而思辨哲學家所樹立之哲學與科學的區別也就不見信於世人了。 當思辨哲學衰落時,各種科學方為長足的進步,於是人心群趨科學,排斥思辨哲學,後來甚至排斥一切哲學,以為哲學乃係空談,毫無學問的價值這種見解,當然也是太偏其實,哲學與科學各有存在的價值,不可偏廢,進一步講,二者乃是相互為用的。 至於哲學與科學的區別,照我們想,不外下列二點。 第一,科學為部分的,特殊的;哲學為全般的,綜合的。宇宙萬象乃係一統一體,其各部分間均有相互的關係,並非散沙可比。所以研究宇宙萬象的各種科學,當然也不能離群孤立而與其他科學絕無關係。如研究生物者不得不藉助於理化,研究歷史者不能不藉助於地理,政治,經濟等,皆其明證。一切科學,相互之間,總有若干的關係,而把各種相互有關的科學合成一體以樹立我們整個的宇宙觀及人生觀者就是哲學。科學的目的在於探究宇宙一部分的真理,哲學的目的則在綜觀宇宙,取天地間一切事物,冶為一爐,以構成完美的宇宙觀及人生觀。科學得出研究的所得,以供哲學的需要,哲學則集合各種科學所供給的資料加以統一。所以科學為哲學的基礎,而哲學實系科學的綜合。 第二,科學在研究上是有假定的,哲學在研究上是無假定的(徹底的,根本的)。科學研究的對象為日常經驗的各種現象,科學對於這種種現象的真實虛妄並不加以探究,而無條件地假定著這種種現象乃係真實的。如物理學假定著物質為真有,從而探究各種物質現象中的法則;心理學假定著意識、行為等為真有,從而探究此種種現象間的法則。至於物質,意識等究竟為真為偽,為實為妄,則物理學心理學等諸科學對之並不加以檢討。哲學不然,哲學在研究上全無假定,就是對於科學所假定著的物質,意識等,亦必須更進一步以討論其為真為偽,為實為妄的。 問題: 一、哲學與科學的共同點何在? 二、哲學與科學的區別何在? 參考書: 一、王星拱:《科學概論》 二、張東蓀:《科學與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