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通論 · 第二章 哲學與宗教

范壽康 《哲學通論》
人類的文化,分析起來,大體可以說是包含著三種要素,就是:宗教(Religion)、哲學(Philosophy)與科學(Science)。至於文學,隨其思想的內容,得歸入於三者之中的一種。(例如托爾斯泰(Tolstoy)的作品,多談哲理,其思想得歸屬於哲學的範圍之內)。 上列三種要素的發生,隨地方而有先後的不同。在印度,宗教與哲學固甚發達,但科學並不產生;在希臘,宗教與哲學發達均早,科學也早已萌芽;在猶太,宗教最早發達,但哲學與科學俱付闕如;在中國,哲學發達最早,宗教方面,古代只有「天」,「崇拜祖先」等斷片的思想,重要的宗教(佛教)是後來從印度輸入的,所謂道教也到後代方才發生,至於科學則概從西洋輸入,為時最遲。 就三者的一般發達的程序講,宗教(神話)最先,哲學次之,科學最後。在西洋,宗教、哲學與科學三者的分立,亦始於近代(文藝復興以後);中古時代三者混在一起,教會獨霸天下,文化進步極慢,歷史上稱為黑暗時代。印度與中國直到最近,三者方才開始分立,所以印度與中國向來所犯的病症恰與西洋中古時代相同。 考中外的歷史,各時代的哲學思潮不外唯心與唯物的兩種傾向。前者與宗教可以調和,卻與科學衝突;後者與宗教衝突,卻與科學可以調和。 就宗教與哲學的區別論,約有七點。 (一)哲學為廣義的科學之一種;宗教則非科學。(宗教學研究宗教,固為科學的一種,但宗教本身絕非科學)。 (二)哲學開端於留異(Wonder)與懷疑(Doubt),宗教則發端於信仰(Belief)。 (三)哲學是理知的,宗教是情意的。 (四)哲學是個人的,宗教是集團的(例如各種宗教都有各種共通的儀式)。 (五)宗教教義是已定的,呆板的(例如基督教中「三位一體」與「原罪」諸說),哲學理論是未定的,自由的。 (六)哲學是說明的,其說明純是合理的,宗教則不然,其中想像極占勢力,若除掉想像的要素,宗教殆不能成立。 (七)宗教把人生(現世)看做是未來生活(來世)的準備,哲學一般卻多注重現世,想探求根本原理以應人生現世的需要。 這樣哲學與宗教既有極大的差別,為什麼二者之間在實際上卻會發生密切的關係?考其原因,不外下列三點。第一,宗教的對象為神靈;哲學的對象為宇宙和人生,其中當然包括神靈在內。而且神靈在宗教為信仰的對象;而在哲學則為研究的對象(如道,實在,本體等)。第二哲學把宗教本身當成研究的對象,宗教哲學為哲學的一分科;宗教則不研究哲學,有時利用哲學,有時則反對哲學。第三,宗教系保守的,崇尚神秘;哲學則反是,於是衝突由此而起。宗教往往想撲滅哲學,但是終不可能。叔本華(Schopenhauer)說:「宗教為俗人的宗教,哲學則為學者的宗教。」這話確是不錯。 問題: 一、人類的文化,大體講,包含著幾種要素? 二、宗教與哲學的區別何在? 三、哲學與宗教既有區別,二者之間,為什麼又會發生密切的關係? 參考書: 一、謝頌羔:《宗教學ABC》 二、嚴既澄:《比較宗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