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概論 · 第一章 人道論、價值論之意義

唐君毅 《哲學概論》
第一節 中文中之人道論倫理之學及西方之倫理學人生哲學或價值哲學之名義 我們在上章論中國倫理心性之學之形上學的意義,意在說明形上學與倫理學,天道論與人道論之可相輔為用。本部則進而專論人道論中直接與價值相連之若干問題。 中文中所謂人道之一名,我們於第一部第七章,曾說其蓋首始於孔子所謂「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後孟子又言:「人者,仁也,合而言之道也。」荀子言:「道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為道也。」至於倫理之學之一名,我們亦曾言其蓋始於孟子所謂「聖人人倫之至也,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禮記樂記》謂「樂者,通倫理者也」,而荀子亦嘗言:「倫類不通,仁義不一,不可謂善學。」 中國先哲所謂道,我們前亦曾說,《易傳》嘗有「形而上者謂之道」之言。然《易傳》所謂形而上者之道,本兼三才之道之天道、地道、及人道而言。所謂「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與柔曰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唯老莊言道,略偏於天道,或先天地生之道。然在儒者及他家之所謂道,皆天道人道並重,而言人道者尤多。自道之本義言,原為人之所行。故在中國思想中,言人道亦更切要於言天道或天地之道。 中國先哲所謂人道之人,可指個人,亦可指全人類,而無所謂單數複數之分。至於所謂倫理,則我們亦曾說其可指人與人之間之所以相待之當然之道與理。至所謂倫類之一名,亦兼指各種人之品類而言,如君子之倫、小人之倫。則倫理之學,即兼指人之如何成為君子,免於小人,以敦品勵行,或由知聖人與之同類,而求學聖人之為「人倫之至」之學也。 至於西方之所謂倫理學(Ethics)之一名,就字原觀之,則語根為Ethos,初亦指人在群體中之道德情操。唯一般哲學上所謂倫理學(Ethics),則指研究道德根本原理,與道德之意志行為之目標及善惡及正當不正當之標準之學,而初無特重人與人之倫理關係之義。至近世之人生哲學或人生論之一名,則為以整個人生之意義、價值、理想,為反省之所對之學。價值哲學或價值論之一名,則為以一切價值——其中除人生價值外,兼可概括其他自然價值等——為研究之對象者。諸名之義,互相略有出入。然皆不離人之所當知、當行,以成其為人之道。故皆可統於人道論之一名中。此亦為吾人在第一部中所亦言及者。 第二節 人生人道之哲學、與宇宙或天道之哲學之相互關係 畢竟對於人生人道之反省之哲學,與對於宇宙或天道加以思索之哲學,其相互之關係及在哲學中之地位如何,乃一待決之問題。此下分數層次,加以論述。 (一)自一觀點言之,吾人可說人不過宇宙萬物之一。人小而宇宙萬物大,則研究宇宙萬物之道之形上學、宇宙論、本體論、或天道論之範圍大,而人生論、人生哲學、倫理學、人道論之範圍小。人外之神有神道,仙有仙道,佛有佛道,人外之動物植物,皆可各有其所以生存之道。則人道人生之論,不過天道論或形上學之一章。而吾人在天道論或形上學中,缺此人道論人生論之一章,天道論形上學亦未嘗不可照常成立。 (二)然依吾人在上部第十八章第一節所論,吾人慾知天道之何若,或欲知宇宙之畢竟真實之何若,實不能離人在宇宙間之意志行為之實踐以為論。因吾人之行踐既施於天地萬物,到天地萬物即可改變,而可由如何以不如何;吾人之行踐,亦改變吾人之自身。而吾人之行踐之為如何,則決定於吾人所抱之理想。此理想,亦即吾人所自定之目標而向之趨赴者,亦吾人所自定之人道之所在。由此而吾人慾求對天地之所以為天地,萬物之畢竟如何,有決定之知見,即賴於吾人對於人生理想或人道之有決定之知見。而單獨之天道論形上學,乃不能自身完滿具足,而必待於人道論加以完成者。 (三)依方才所說之義,固可明天道論之依於人道論而立,然若果人道論,惟所以完成天道論,則由人道以知天道之論,仍可說只為天道論或形上學之一章。此即吾人於上部中之最後數章,仍列為形上學中之理論之故。然吾人如再自另一面看,則天道論或形上學,亦可只說為人道論中之一章。此即由人之一切知天道之事——包括「由知人道以知天道」之事在內——仍畢竟只為人生之一事,人生除一切知天道之事外,仍另有其立人道之實事之本身,以補天道之所不足。人在其立人道之實事中,固必根據於其對天道之所知,因其已然之跡,必然之則,不加以違逆,以成就人之所視為當然之事。由此而人之一切對已成之自然社會歷史之客觀的科學的研究,及就已成天地萬物之大全而觀之之天道論形上學之知天之學本身,即為人之立人道所當有之知。此之謂「思知人不可不知天」。此知天亦即本身為人所當有之一理想,而為人之立人道之事所當涵。唯人所抱之理想,除「後天而奉天時」,順承已成之天地萬物而知之之一事外,其他立人道實事,可為純依人之自由意志所定立之理想,而由人加以行踐,「先天而天弗違」者。此即人道之所以為大。《易傳》曰:「知以藏往,神以知來」。藏往之知者,陰之事,知來之神者,陽之事。凡人在天地間由其自由意志之定立理想,加以行踐者之日新不已,自強不息,以進於無疆,皆所以見人之精神之運,由今日以及方來者。即人之神之知來。而人之凡就已成之世界,而知其何所是,皆人之智之藏往。則任何知已成之天,終仍只為人之藏往之理想中之所包涵,而人道之大,在猶有神以知來,以進於此。則見天道論形上學,仍為人道論之一章而已。 吾人如將上文數段之義,合而觀之,則知謂人道論為天道之一章固可,謂天道論乃人道論之一章亦可。人慾知天,不可不知人,故孟子曰「盡心知性則知天」。而人慾知人,亦不可不知天,此即《中庸》之「思知人不可不知天」。而此輾轉相待,所以不成矛盾者,其理由甚多。粗淺言之,則以天非一日之天,人亦非一日之人,而同在日進無疆中。人知昔日之天地,以成其為今日之人;既成其為今日之人,而其事其功,則又裁成輔相昔日之天地。人既新而挾天地以俱新,而人之所以觀天地者,亦隨之而日新;其行其事,更隨之而再新。而此天人之際之相對相望,而相輔相成,亦即天道人道之相依並進,而知人知天之事之所以相得益彰,而實不二之理,於是乎在。 第三節 人道論中之價值問題 吾人在本部中,當以人道論中之價值問題為討論之對象,此尚不必能概人道論之全。若欲言全幅之人道,必須究人之所以成為理想之人格之道,及人與人間一切倫理之道,與人之以其所創造之人文,裁成輔相天地之所不足之道。本部中所能涉及者,唯是人之如何定立其人生理想,必須依於一對於客觀事物與其理想之價值高下之估量時,所涉及之價值問題。 價值問題,在人道論中之所以特具重要性,即方才所說,人之定立其人生理想,必依於其對於客觀事物與其理想之價值高下之估量。吾人如知上文所謂人之立人道,乃立人道於其所知之已成之世界中,而對之有裁成輔相之功,或改變增益之事;則人對此已成世界之客觀事物,何者加以改變,何者加以增益,便必須依於其對於客觀事物之價值,及其所抱之理想之價值,有一估量,而知何者為最有價值,何者為次有價值,何者為無價值,何者為反價值。有價值者,即所謂善或好也。人之立人道於宇宙間,即自其對客觀事物與其理想,能作好與不好、善與不善之判斷開始。好者善者,即人最欲知之者,並欲使之存在者,更充量的存在者。不好不善者,即人對之無所容心,不欲深知之,或知之而望之不存在者。而人之價值感,亦即導致人對已成宇宙作改變增益之事之根本動力所在,而使已成之世界,發生震動,以更新其自己者。是亦即人道之所以能贊天道之根本動力所在也。 (一)人之價值感所感者,為價值或好或善,然此價值果存在於何處?是在人之感價值之主觀心理中?或在吾人感其有價值之客觀事物之身?價值本身是否存在者?或依於事物之存在而有?或非存在?或徑依於事物之不存在而有?……此即成價值哲學或價值論之第一問題。 (二)人所求之價值或視為善或好者,有種種之不同,則畢竟價值之種類,有若干?如何加以分類?此為價值之第二問題。 (三)人所求之價值,似有更為根本者,更為原始者,與依更根本者更原始者而有之分,亦似可排列為種種之次序;則在次序上最根本之價值,最原始之價值如何,如何定各價值之次序,此為價值論之第三問題。 (四)人除感客觀事物,或具價值,或不具價值,或具反價值外,人於此整個宇宙人生之事物,又可合而觀之,視之為具價值或具反價值者。人感價值而喜而樂,感反價值者,而憂而悲。由此而人可對整個之宇宙人生,生樂觀或悲觀之情。而畢竟人於此整個之宇宙人生,當樂觀或悲觀,則為價值論之第四問題。 (五)人有望具價值者存在之理想,則人有欲實現此理想之意志。於是人之此意志是否能自由,即為人所不能不思之問題。此為價值論之第五問題。 (六)人對於不同種類之價值,皆可欲其實現,然人在實際生活中,並不能同時實現其所欲實現之價值,而須分其輕重緩急,以施行選擇。然此選擇之原則,畢竟如何?即為價值論之第六問題。 (七)吾人在實際生活中,欲求實現高明遠大之價值理想,必須自切近處開始。所謂行遠必自近,登高必自卑。則最切近之實現價值之道,或立人道之始點,當為如何?即為價值論之第七問題。 吾人之論人道論中之價值問題,即以略論此七問題為止。至於人之實現價值所成之人格,在宇宙之地位畢竟如何?欲成聖賢人格之種種修為之道如何?聖賢人格之氣象如何?具體人格間或人倫關係中之孝弟忠信之品德如何修養?一般之具體行為之善惡、是非、正當與否,如何加以判斷?及如何具體實現社會價值與種種人文價值?等等問題,則當屬諸聖賢之學或專門之倫理學及文化哲學中。而好學之士,亦可由本部之所論,引而申之,觸類而長之,以知其概略也。 人道論、價值論之意義 參考書目 《孟子》。 《中庸》。 《孟子》「盡心盡性則知天」《中庸》「思知人不可不知天」「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盡物之性……贊天地之化育」,達於「無聲無臭」之「上天之載」,即本章論價值論與形上學相依之根據。 爾本(W.N.Urban ):Axiology載於Runes所編Twentieth Century Phliosophy,1943.Metaphysi cs and Value見於W.P.Montague所編Contemporary American Philosophy,Ⅱ,1930.Intellegible World又名Metaphysics and Value,1929. Urban之前一文,乃一說明西方今日之價值論之意義者。後一書,則在反對彼所謂近代主義。 Modernism之將價值與實在分離,而主價值上之善之觀念,乃與實在不可分者。此與吾人本章之根本宗旨相通。 羅士基(N.O.Losski):Value and Existence.1935. 此書著者為當代俄國名哲,此書亦主價值之內在於存在者。 貝得葉夫(N.Berdyaev):The Destiny of Man,The Centenary Press,1937. 貝氏為近存在主義之當代俄國人生哲學家及文化哲學家,著作至富,而所見亦深,此為其一代表作。此書第一部第一章,論倫理之知識問題。第二部末章論倫理問題,皆論一切存在知識當隸屬於人生存在自己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