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概論 · 第十八章 佛學中之唯識宗之哲學
第一節 由西方哲學到東方哲學之道路
我們以上論各派形上學,仍大體上以西方之形上學系統為主。我們可以說西方式之形上學之系統,彼此之界限,都比較分明。因每一系統,大皆是自覺的位於一確定之觀點,並依邏輯的推理,去對宇宙作一整個的說明。而我們所在之宇宙之巧妙,亦即如一片美麗的自然風景。你無論位於何觀點去攝影,都可構成一有秩序構造之圖畫。如果你在樹前攝影,則此樹特顯高大。如在一石前或人前攝影,則此石此人,特顯高大。至其餘之物,則依其關聯於此最大者之次序,以顯其在風景中位置。而哲學史上各派形上學之爭點與異同之所在,其實很少是一派形上學,要絕對否定宇宙間任何一存在事物之存在,而只是在各種觀點上,所看出之存在事物之大小輕重,及構造關聯,彼此顯得不同而已。至西方之形上學家之長處,即在其恆能取一觀點,即一貫的持某一觀點,如定立於此觀點而不移動。由此而更能形成一確定而與其他形上學界限分明之系統。我們能多了解或研究此種形上學之價值,則一方可訓練我們之定於一觀點,以竭心思,去看世界之能力。再一方,亦可使我們能不斷掉換我們之觀點去看世界,而逐漸自己亦能獨選取一觀點,以看世界;以使我們對形上學,亦有創造的思想,或一信念。
但是在此各種西方式之形上學中,唯心論在歷史上恆占一優勝之地位,帶唯心論色彩之哲學家,亦最多。此理由亦可得而說。即我們之位於任何一觀點,去看這世界,此中都有我們所看之世界,及我們之「看」。故我們要論世界之全是什麼,最後必須包涵我們之「看」於其中。而且最後必項說,世界是在此看中所展現之世界。由此而哲學家之思維世界,上窮碧落,下達黃泉以後,最後還須歸到對其思維之思維,對其心靈之思維,而使此思維心靈,至少成其最在眼前,而居於最大最重要之地位之事物。此即唯心論哲學之所以恆占優勝之一最自然的理由。
但是我們可以說,人不只是一在一定觀點看世界,思維世界,並思維其思維與心靈之存在的。人同時是在世界中生活行動的存在。人在生活行動時,其看世界,乃永在不斷變化其觀點之歷程中。如人之遊覽風景,便不同於照像,而決不能只定立於一觀點不動。在一名勝風景之地,大多數人皆遊人,只少數是攝影者。在美景之前,不去遊覽,而只務攝影,此亦不必是能欣賞風景而了解風景者。
從人之在生活行動中,去看其所采之觀點,此觀點實受其存在地位的決定。哲學家的思維,與哲學學家的心靈,亦同樣可受哲學家自身之存在地位的決定。此主要者即哲學家所在之歷史文化之傳統,及哲學家之為人。菲希特嘗謂:人之哲學是什麼,依於其人是什麼。此語大體上是不錯的。
又從生活行動中去看世界,此世界之是什麼,亦如人在遊覽風景時,我們可並不必處處皆能形成一輪廓分明的圖像。在遊覽時,此一切圖像,皆在不斷顯出,而不斷超化之歷程中。然而人於此仍可以對世界有欣賞、有了解,而人亦恆只在其行到某處,特有所會心時,才說幾句話,吟一句詩。在此,人即不必處處要去構造嚴整的思想系統,寫哲學著作,而只是隨處發生些智慧的語言。此亦即古今東西之先知、詩人、聖者之哲學。東方之哲學,更大多是此類。此類之智慧的語言,常可以編入任何哲學系統中,然又超越於一切哲學系統之外,不受任何觀點之限制,而只是卓立於天地之間。這種智慧的語言,從特定之哲學系統之觀點去看,是零散的。但是從其常可編入任何哲學系統之內去看,則正可為不同之哲學系統之聯繫者、整合者。若無這些語言,則一切不同之哲學系統,可能只是永遠的分歧。世界如只是一一哲學系統所照出之照片,世界仍然是分裂的,而哲學亦即不能達其真正之關聯貫通世界之目標。此處即見東方之哲學之比較缺乏系統,並非一絕對的缺點。
又人從生活行動中去看世界,世界之畢竟真實如何,即不全是一理論問題,而同時是一實踐問題。人在自然風景中遊歷,人同時在改造自然風景。此一是因為人之在自然中遊歷時,人亦即風景之一部。「春水船如天上坐,秋山人似畫中人。」「煩君添小艇,畫我作漁翁」。則人即是自然風景之一部。其次,人在自然風景中,人可移動土石,依其意願與希望,去改造自然風景。則此風景之是什麼,必須連帶人之意願其為什麼,希望其為什麼,乃能決定。此意願希望,則由人之視什麼風景為美,為有價值,為合理想之價值感,以為決定。
人之最大之實踐,即其如何作人的實踐。此作人的實踐,包涵其外表的行為與內心的修養之實踐。此實踐則依於人對其所接之一切事物,及其行為意念之善惡是非之價值感,及由此形成之理想,以為決定。人經由此實踐,人一方改造其環境,及其外發行為,而人之心靈自身,亦由之而有一改變。由此而我們要討論我們之心靈之畢竟是什麼,亦不能離我們之實踐,以為決定。我們應當說:心靈是什麼,以心靈之如何存在為定。而此心靈之如何存在本身,則並非全是一已成之事實,可由我們之冷靜的反省,即可完全知道者;而是要在我們外在行為內心修養之實踐歷程中,去隨處反省,乃能逐漸知道者。
我們如說東方之唯心論形上學有何特色,即在其所謂心,不只是指此現成已有之心,而是指由行為修養歷程中,逐漸成就呈現展出的心——此亦即上章之始,所謂更深一層高一層之心,為東方唯心論所特重者——。而由此心所看出之世界,亦不必是指我們現有之心,所已如此如此看出之世界;而是此逐漸由修養而成就展現出的心,所看出之世界。其所了解之世界之畢竟真實之如何,亦不是離人之行為修養之實踐而了解的,而是透過人之行為修養之實踐而了解的。而此形上學,亦即與人生哲學、宗教及道德哲學,不能分離,並通貫人之知與行,通貫人之存在意識與價值意識,以成就建立之形上學 [88] 。
此種形上學,在西方雖亦有之,然非其思想之主流所在,而東方之形上學,則以此為主流。唯因此種形上學既處處涉及行為之問題,則究心於此種形上學,亦不只是空講理論之事。故以下只舉印度之佛學中之唯識宗,及中國儒家之言,為此種形上學之二代表,並略加討論。而此亦已足使學者知東方之形上學,異於西方之形上學者之所在,並知如何由西方之形上學,以通向東方形上學之道路矣。
第二節 印度之唯識論中之八識、三性、與四緣
在印度哲學方面,我們在本書第一部第五章,說其在原始宗教之思想中,即有一當前宇宙為一「虛妄」(Maya)所覆之觀念,及人生由「業」而成之觀念 [89] 。此皆直接與人之價值感相連之觀念。所謂當前宇宙為虛妄所覆,並非只是指陳一事實,說我們因之而不能知此宇宙之真相;而同時是謂此「虛妄」,乃人所當求捨棄脫離,而無價值者。而此為「虛妄」所覆之當前宇宙,即人所不當沾著其中,亦不當於此寄希望,而亦不合乎人之真正希望者。而所謂業之效果之為苦為樂,為善為惡,為染為淨,亦皆是有價值之涵義的。印度哲學中所謂梵天、神我等概念之立,如與西方哲學相較,皆很少是直接為說明知識所對之事物之所以存在之原因,而更是所以表示人之求解脫的目標,及所欲達到之境界的。如說印度哲學家亦多帶唯心之色彩,則其所謂心,亦恆分為不同程度之真或妄之心。此真或妄之程度之分,亦即其價值之高下之分,人之視為當有者與否,當希望其有者與否之分。人之所視為不當有,或希望其無者,所以不真,則因其雖亦為存在之事實,然人正在求否定其存在,以使之成為不存在之故。此人之求使之成為不存在,亦即人所當直下肯定之一最真實之事實。透過此最真實之事實,去看此事實之存在,則其存在自為暫有,即雖有而非真。
在印度哲學之各派中,佛學入中國,幾近二千年。然佛學中之唯識宗,則是純粹的印度佛學,而又較為中國學者所習知者。故我們以之為印度思想之一代表。
唯識宗,我們可說其為佛學中之一種唯心論。依於我們方才所說,一般印度哲學之特色,是論心要分真妄。唯識論所謂識心,實乃指妄心。唯識宗之歸宿,是要轉識成智,唯此智心乃為真心。依唯識之理論說明我們之人生與世界,亦即只說明到涵虛妄性之人生與世界。要知何謂無一切虛妄之真實之世界與人生,則待於我們之經轉識成智之修養工夫,使識心成智心以後,然後真正可能。涵虛妄性之人生與世界,乃對涵虛妄性之心識而存在。無一切虛妄性之人生與世界,亦對無虛妄性之心識而存在。由此而不經人之修養工夫,亦即不能知真正之真實的世界。世界與心識俱起俱現,而形上學的智慧,亦即隨心靈之修養工夫而轉。另無離工夫而入真實世界之門之道路可得。人離此工夫,則其一切思辨言語,皆只為依於吾人當前之涵虛妄性之心識而生之戲論,終不與真實世界完全相應者。此猶如持燈看物,燈明則物明,燈暗或燈外之玻璃有塵障,則所照之世界,即處處是塵障。除非人將此燈本身中,一切塵障拂拭乾淨,此燈所照見之世界,即永只限於其能照之世界,而永不能達於全幅的真實。
依唯識宗之理論,我們之人生,與所見之世界之如此如此,乃依於我們之心識之如此如此。此乃由以前佛學一貫的人生世界觀下來的思想。在小乘佛學,原來極早即有六根、六塵、合為十二處,加上六識為十八界之說。此即是說我們所對世界,自始即是顯於我們之根與識之世界。我們不能先成立一所對之世界,然後再說我們之根識,如何由之而產生。亦不能說先只有一純粹的心識,懸空存在,如西哲所謂純靈之上帝,或印度婆羅門教所謂梵天,然後由之形成形色的物質之世界。而是將心識與其所依之根與所對之塵境,同時並舉,而以此為世界之全。至唯識宗之進於傳統的十八界等之說者,則在其兼立第七識末那識,與第八識阿賴耶識,並貫徹此境與識同時並舉之義,於此第七識及第八識之論列之中,以立「境不離識」,及「一切法不離識」之義。
唯識宗謂境不離識,一切法不離識,此並非抹殺境之存在,亦非抹殺識外之一切法之存在。然則何以只講唯識,而不講唯境,或唯一切法?則唯識宗之答覆,是識勝境劣,即識為主要,境為次要。何以識勝,為主要?境為劣,為次要?此可從識能顯境,變現境,而境不能顯識,變現識,識可自證其存在,境不能自證其存在;境隨識轉,而識則不必隨境轉,等不同之義說。而以識與萬法之關係說,亦唯有識能攝一切法。以下我們先解釋唯識宗之幾個基本名詞,再論其思想之涵義。
什麼是識?此名與心、意二名相連。《成唯識論》,謂積集名心,思量為意,了別為識。識即是明了,分別,此是一切識之通性。
識有八,可分四組。
(一)為前五識,即眼、耳、鼻、舌、身五識。此五識之所緣(即所知)境,即色、聲、香、味、觸。此五種境,皆現量境。即此境皆為現成,現在,現見之實法。
(二)第六識,此即通常所謂意識。意識之境,遍一切法。其中包涵實法,如前五識境之色聲香味觸,亦為意識所緣 [90] 。但意識除緣現在之色聲香味觸外,亦緣過去所曾經驗,及未來所可能經驗而現只在想像中之色聲香味觸,及各種事物之共相,以成各種類之概念,以及次第、時、空、數等不相應行法(略同西方哲學中所謂普遍範疇),亦可由比量(即推理)以知末那識、阿賴耶識之存在,及諸法之真實性相之真如之存在。故此識為一切識中,能遍運於一切境,而以一切境皆為其直接間接之所知者。
(三)為第七識即末那識,所謂末那識,即執我識。此即以第八識本身為其所緣之識,此義下文再解釋。
(四)為第八識即阿賴耶識,或種子識或藏識。此乃包括「我們之心識與其所緣之一切法」之潛能之全——即種子之全——之識。此識以一切種子為其所藏,亦能藏一切種子而執持之,而以一切種子為其所緣。
依唯識論,吾人之宇宙,除此八識,及其所緣之一切法外,即另無他物。所謂一切法,除八識自身為第一類外,第二類為色法,即前六識所對之色聲香味觸等。第三類,為心所有法,此即指八識所統屬之各種心理活動。此各種心理活動,有遍行於一切境者,稱遍行心所,如觸、意、受、想、思等。有事運於某特定之境者,稱別境心所,如欲、勝解、念、定慧等。心所又有善與不善即淨與染之分,善而淨者,稱善心所,如信、慚、愧等。不善而染者稱煩惱心所。煩惱心所中,又分根本煩惱,如貪嗔痴等;及隨從根本煩惱而起之隨煩惱,如忿恨等。其善惡染淨不定者稱不定心所,如悔眠尋伺等。第四類為不相應行法,即如上述之次第、時、空、數等,此乃依色心之法而假立之法。「假立」言其自身無獨立之實在性,非謂同龜毛兔角,一無所有。不相應 [91] ,蓋言其雖依具體色心之法而立,以為其上之分位,但又不同於具體之色心之法之自身。如二片顏色之「二」,為數,即不相應行法。此「二」,可說依二片顏色而立,然又不同於二片顏色自身之有實作用,此「二」所指者亦不限此二片顏色。因此「二」不同於此二片顏色之自身,亦不能與此之二片顏色之色法,全相應合。亦不與吾人思此二片顏色時之心理活動(即心法)全相應合。由此而不相應行法與色心之諸法,之自身之真實性相,亦不相應。第五類無為法,即上述諸法之真實性相之真如。
此八識有三性:(一)為遍計所執性。即此八識及其所緣之境或一切法,皆有「可由人之周遍計度,以被執著,而被視為實我實法」之性質,而「一切眾生之識,亦有如此如此周遍計度以生執著」之性質。此是一切妄執所以生起之根原。(二)為依他起性,此為八識及其所緣之一切法,皆待於其他之緣而生起呈現之性。(三)是圓成實性,此是由八識可由空上述之實我實法之執著,而顯其自身與所緣之一切法之真實性相,即真如,而轉識為智,以圓滿成就其自身之實在之性。
此八識皆依他待緣而起,即待條件憑藉而起。緣有四:一為因緣,即一切識生起時之親因,此即識之種子或識之功能。二為所緣緣,此謂識生起時所對之境。三為增上緣,此謂輔助促成識之生起之一切條件或憑藉。四為等無間緣,此謂識之生起,乃前滅後生,無間而相續。此亦為識之生起之條件之一。
此八識所緣之境有三種:(一)為性境。此即上所謂現成、現見、現在之境,此乃對於境,無所增益減損時,所對之境。(二)為獨影境,此乃意識中有此所對之境。而五識所對之境中,又無此境者。如夢中定中所見。(三)為帶質境。此簡言之,即由境另有本質而增加一實我實法之執著時所對之境。
第三節 實我實法之否定與緣生
依唯識論,其正面的主張,是境不離識,一切法不離識,識與一切有為法,皆為因緣生。其反面的主張,則是說一切在識外所執之實我實法,皆不存在。亦即一切我們通常所視為恆常不變之實體,不待因緣而自具主宰力,以生萬法之上帝、神我等,皆不存在。此即與東西哲學中一切唯神論、唯物論,及以人之心靈為一實體之論,皆不同。而凡以此類之概念,說明世界與人生之所以如是如是者,依唯識論說,皆為不正因。
何以此皆為不正因?以此類因之性質,皆不能說明其所欲說明之果。如謂世界由一恆常不變之全能全善之神造,則神之一何以能生多?神之恆常,何以能生變化?神之全能,何以不一時頓造一切?其全善,何以不使其所造者皆善?如世界由多原子極微成,則此極微為有方分(即有量)或無方分(即無量)?如有方分,應再可分,即非極微。如無方分,則如何能合成有方分之物?又無心識之原子極微,何以生出心識?又如以人之心識,皆原於一恆常不變之自我為實體,何以心識又變易無常?何以眼耳鼻舌身意識等,各有其性質,各有其不同之境?何以心識有各種不同之心所,或各種心理活動?諸行無常,諸法不一,各現象之在變化中,而彼此不同,乃一現見之事實。則無任何人所執之恆常的單一的實我實法,能就其無常與變化,而加以充量的說明。
但一切法或一切現實事物之生,不是在一時生,亦不是在一處生,則其生必須有一理由加以說明。此說明:即任一事物之生,必有其自身之種子,此是現象之生之真因。而此外則必有其他外緣。種子與現象之別,即功能(約相當西方哲學學所謂潛能)與現行(約相當於潛能之現實化)之別。然種子功能,何以能化為現行或現實化?此即在其外緣之先為現實。如無其外緣之先為現實,則種子功能,亦即永不能化為現實。此外緣包括已現實之心識,及其所緣之全部的已成世界。依此說,吾人不能假定宇宙有一無現實事物,只有功能種子之一境,或只有一上帝,而彼自無中造世界之一境。因在此境中,則無世界中之現實的外緣之存在,則無物能在此世間現實。如無外緣而種子功能,能自現實,或上帝能隨時自無中造世界,則一切事物,亦應可在一時俱生,一處俱現。而事實卻不如此,故知種子功能之顯為現行或現實化,必先有現實之外緣。一切法皆由因緣和合而生,而因亦可說是緣之一。簡言之,即一切法皆緣生。
依一切現實事物皆因緣生之理論,則世間不能有恆常之實我實法,能不待因緣,而本其自性或其自身之主宰力,以生任何事物者。一切事物,皆因緣和合,即緣聚則生,緣散則滅,因而只能為無常。
此緣生之理論中所謂緣,可以極其複雜。此可概括一事物所以生之條件之全部,如看一色之活動,即賴於人心之注意,色之存在,光之存在,看與色間之空間之等順緣之存在,及一切其他違緣(如眼病等)之不存在為緣。唯由此諸緣之和合而俱起,乃能使一事物之功能種子現行,(即化為現象、或現實化成現實事物)。如此緣相當於西方哲學中所謂一事之前因,則依此說,所謂前因,乃多因緣和合俱起。由是而此說即拒絕一切第一因之理論。因諸因緣和合而俱起,則無能為第一因者也。
至於純從種子功能與現行(即現象或現實事物)之關係而說,則唯識宗之一重要理論,是種子功能之生現行或現象或現實事物,乃是自類相生,法法不相亂。故色法只由色法種子而生。心法識法,亦只由心法識法之種子而生。故一切唯物論,及突創進化論之以物能生心之說,或以宇宙之生物與人之生命心靈,由物質之組織構造,複雜至某程度而生之說,及一切心識法本身或精神自身,能生色法或物質事物之說,皆同為淆亂因果,而非此說之所許。因此皆同於謂:非心之潛能或功能,能生出心,非生物之潛能或功能生出生物,非物者能生出物。此即同於無因論。
第四節 境不離識
依唯識宗義,心法種子與色法種子固不同,然唯識家中,有主張心法及與之俱起之色法同一種子者。(即「見」「相」同種論) [92] 。即不主張此說,而主見相別種者,亦謂心法與色法不相離,二者仍俱時而起,亦相依而存在於阿賴耶識中。
依常識及二元論哲學之理論,心之識物,乃初不相關之二事物,發生一種認識關係。在此認識關係未有之先,心先自存,物亦先自存。然依唯識宗之理論,則此正是一妄執。此妄執,乃由人之周遍計度一切心法之共相,色法之共相,而將本為不離之心色,分裂為二以造成,而與事實上心色之俱時而起,不相合者。
譬如以吾人見色聞聲而言,依唯識宗義,此並非吾人一方先有一見起,外在世界先有一色起,而後合此二者為「見色」。乃是吾人一面有如何之一見,一面即有如何之一色,此二者成一整個之經驗,以俱時而起。其起後,吾人再加分別,乃謂此中有能知之心識,與所知之色境二者。實則心識與色境,如如相應,無外於色境之心識,亦無外於心識之色境。如吾人見一霞彩,此霞彩,即對此時此地之心識而呈現,在他時他地實無同一之霞彩。此方為具體實在之霞彩。其餘一切境識之關係,皆仿此。
然吾人於此可有一問題,即吾人之見此霞彩,或見如此如此之燦爛之色,豈無天上之雲與光波本身等,為外在之因?若人之心識不起,此雲與光色,豈即不存在?則在唯識宗之答覆,是:當吾人眼識與意識不起時,此霞彩自應為對此眼識意識為不存在,然不存在於前六識者,可仍存在於阿賴耶識。此存在者乃一功能或種子。此功能種子,對阿賴耶識存在,而非對前六識存在。
唯識宗之以在意識外之存在,乃存在於阿賴耶識中,此頗似巴克來之以觀念之不存於吾人之主觀心者,乃存於上帝心。然此中有一不同,即巴氏之上帝心為一,而唯識宗之阿賴耶識,則每一眾生各有其一。
何以知方才所見之光與雲本身等,不存於意識,仍存於阿賴耶識?如何知有阿賴耶識?此簡言之,即凡未現實於前六識者,對前六識,皆可稱為潛能。然此潛能之世界,不能只有境,而無心識。吾人所謂:在吾人所見之境色之外有境色,即同於有「可能成吾人所見之境色者」之謂。然當此境色呈現時,對境色之見,亦同時呈現。則在未見此境色時,此所謂潛能之世界,即不能只有境色,亦當有此「未呈現之見」。吾人說:如非在吾人所見之境色外,有可被見之境色潛存,則吾人更不能有其他境色之可見。則吾人何以不可說:如非在吾人當前之見外,尚有能呈現之「見」之潛存,吾人不能有對境色其他之見?而此所謂潛存之「境色」與「見」,亦應為如如相應而潛存者;而在其尚未呈現於前六識時,乃同對前六識為潛能種子者。而此一切潛能種子之全部之世界,亦即阿賴耶識之世界。而所謂此世界之自存,亦即阿賴耶識之自存。又對所謂同一之境色,人及各眾生,乃各有其見,而各見其所見,則亦各有其能見所見之種子,所合成之世界。由此而人與眾生為多,則其阿賴耶識亦必然為多,而不能為一。謂其為一,乃只是自其所具之種子之有相同或類似(即眾同分之所據)而說。
然則一人或一眾生,其阿賴耶識中,所包含之種子有幾多?依唯識家言,便當說世間有多少可能呈現於吾人之事物,吾人之種子即有多少。然世間能直接間接呈現於吾人之事物,實無窮無盡,而吾人又不能在原則上說:任何事物在任何條件之下,皆不能直接間接呈現於吾人。因若其如此,則吾人即無理由,以說其存在。由此而一切存在事物之種子,與其呈現於吾人時之吾人之心識之種子,皆全幅備具於吾人當下之阿賴耶識之中。由此而阿賴耶識之範圍,亦即與全宇宙,全法界 [93] ,同其廣大。
第五節 眾生各有阿賴耶識義及阿賴耶識與種子之關係
依於上文所謂,一人或一眾生之阿賴耶識之範圍,與全宇宙及全法界,同其廣大,而吾人或各眾生,又各有其阿賴耶識;於是諸人或諸眾生之阿賴耶識相互之關係,可喻如一彼此交光相網之關係,如眾燈之明於一室,而每燈皆能照全室。至眾生之不同,則由其所具之功能種子之強度,或成熟之程度之不同,而其現實化或顯為現行者,亦因而不同。此略似一室眾燈,每一燈之燈光強度之不同,而所明照之空間,亦因之而不同。
何以阿賴耶識之種子,有不同之強度?此當追問至種子之何以有弱有強?吾人可據經驗,以謂種子之多現行一次,即增強一次。如人之能吸菸,乃由於人原有能吸菸之種子。然人多吸菸一次,則吸菸之習慣,愈難改變,而見煙時欲吸菸之種子,亦愈易現行。由此而唯識宗有種子與現行相依,而互為因果之關係之說。此關係,稱為「種生現,現熏種」之關係。即現行依種子而生,而現行起後,同時使種子之作用加強。此加強之作用,即名薰習。
依唯識家之說,人之經驗中,所遇一切之境,與人之心識本身及其心理活動,皆有種子。種子由薰習而增長,亦存於阿賴耶識中,永無散失,而遇緣即呈現者。此種子中,包涵各種不善法之煩惱種子,亦包涵一切有漏善法,及無漏善法之種子 [94] (即人之成聖成佛之種子)。此一切種子之現實,固待於外緣。然外緣不具,其自身仍自類相續。人之一生之經驗,固為阿賴耶識中之一定種子之現行或現實化,並可轉而薰習此種子者。然除此外,人尚有無限之種子,非人之一生所能全實現者。如吾人每一人皆自覺其有各種能力,非今生之所能皆加以實現者。由此而人即宜有無盡未來之生命,以實現其無盡之種子。而一切今生之經驗所薰習而增強之種子,亦將在無盡之未來之生命,於外緣具足時,重新現行。人慾發展其任何本有之能力,或實現其當有之願望,成就其成聖成佛之理想,則凡今生之所不能辦者,皆可於無盡之未來生命中辦之。而此即唯識家所用以解釋業識流轉,及歷劫修行之理論根據。而在成佛之理想中,可包涵一切清淨善德皆具足,及法力無邊之理想。如此理想為當有,亦即為可能。而眾生或人之成佛,其德其力,即皆可不遜於世間所謂神或上帝。而人之成佛,亦即無異於人成人而神(Man-god)者。人既有成佛之種子,此種子之內在於人,亦即無異於一般所謂成人而神之種子,皆內在於人。於是超越外在之神或上帝之觀念。依唯識家之論,自為同不能成立者。
唯識家之理論,最後歸於以阿賴耶識為一切人生宇宙中,一切事物所由生起之種子功能之所在,亦即其根原之所在。然則人之阿賴耶識與種子,畢竟是一是二,是同是異?則在正宗唯識家之答覆,為不一不異。然如何解釋此不一不異,則有極複雜之理論問題。依吾人之意,阿賴耶識可有下二解。即吾人可說所謂阿賴耶識,即全部種子之總名。此中,境之種子與識之種子,恆不相離。而一一種子,因其不斷生起現行,亦不斷受現行所熏,故非恆常法。阿賴耶識即此一一種子之總名,而非一單一體。故阿賴耶識與種子為不異。然自另一方面說,則吾人又可說此一切種子,乃相連為一系統。此整個之系統,亦似應為一識之所識,此識即為阿賴耶識。則阿賴耶識乃持此種子,而以種子為其所識。於是阿賴耶識與種子為不一。然此二解釋,如後者為真,則阿賴耶識為「能識」,種子為其「所識」,而能識之阿賴耶識本身,即應另無種子。因如能識之阿賴耶識本身之種子,亦為阿賴耶識之所緣,則應尚另有一能識「此能識之種子」,在此種子之上。而吾人如謂能識之阿賴耶識本身無種子,則與一切識皆有種子之義相違。故吾人如就種子為阿賴耶識所識之義,以論種子與阿賴耶識為不一之義,不易講通。而另一種謂此阿賴耶識與種子為不一之道,即只有自一切種子之不斷生起現行,而又受現行所熏處,說此一切種子,乃能與種子之前七識之現行,發生關係者;阿賴耶識之立名,亦即自其能與前七識之現行發生關係處,而立名。此與一切種子之立名,乃只就其一一自身之各為一潛伏功能而立名者不同。若如此說,則世間實另無在一切種子之外之阿賴耶識。種子與阿賴耶識之立名之不同,唯是或就其自身說,或就其與現行之關係說之不同。若然,則「不異」乃言其實際,「不一」乃言其立名之故。如此可較合於唯識家之系統,否則須連第七識之種子,在第八識之特殊地位以說。此俟下文再詳。
第六節 妄執之起源與執我識
由上所述,唯識家乃不假定任何恆常之實我實法之存在,亦不須假定一離心之外境之存在,而只設定有無數種子之待外緣而生現行,及為現行所熏而增強,以說明一切宇宙人生之現象者。然此中仍有一問題,即一切心境諸法,既皆因緣生,而為無常法,境亦不離識;則吾人之執無常為有常,而以為在心識之外另有境,及在種子之外,另有實我實法等,種種妄執,又由何而來?如吾人承認確有外境,及實我實法,則此執非妄。而不承認此等等,則此妄執,又畢竟自何而起?
依唯識宗之答覆,此妄執本身,亦是依識而起。此妄執本身,亦只是一種識之性質,即吾人前所謂遍計所執性。此妄執,乃由吾人之識之自身,有能執識與境之性質,或識與境之有可被執之性質而起。此能執識與其境之識為何識?此根本上即第七識,即末那識。此是八識中能執著識,以構成實我實法之一識,又稱為執我識;此執我識,即一執阿賴耶識為我之識。
關於實我之觀念如何而起,乃一東西哲學中之大問題。如我們試反省我們自己之心身,我們明只見有種種印象、觀念、心理活動、生理活動,而不見有我為被覺之對象。說我即是此自覺固可 [95] ,因此自覺,確是一能統攝此一切之印象觀念者。但此自覺,尚不能窮竭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謂我之所指之涵義。我們日常生活所謂我,甚少是指此明朗之自覺者。如我們於他人打我身體者,說是打我,於他人奪我衣物者,說是害我,於他人謂我家世卑微,謂我無能,前途無望時,說是輕視我,侮辱我。此處之「我」之所指,皆非此明朗之自覺之本身,亦非指我對事物之一現有的印象觀念。此處之「我」之所指,即指「一切我所使用之身體什物,我過去之經驗,我之身世,我之能力與前途」。然所謂我過去之經驗是什麼,此只是曾有之現行,而今則只以潛能種子之資格,存於阿賴耶識者。所謂我之能力,我之前途,亦即我可能表現,可能遭遇之環境之尚未現實者。而其在今日,亦即我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我之身體,我之什物,即我可用之以達某一種目標,成就某一活動之工具或條件。此工具或條件之所以為工具或條件,則由其具有種種潛能或功能,可化為種種之現實。如我之此棍,即具能打、能搖、能捶之無限功能者。舍此諸功能,即無棍,則此棍實非棍,而可說只是一大團尚未實現之功能種子之和。然其一一實現,實即一一實現為吾人之識之境。其他衣服什物等,以至吾人之身體之物質,亦同可作如此觀。由此而見吾人之執此一切為我,並非只執其現實之現行為我的,而重要者乃在執「種種之曾現行或可能現行之種子」為我。此種種之種子,皆在我之阿賴耶識中,而此亦即同於執我之阿賴耶識為我。故吾人之我之意識之擴大,可以一切我所可能用,可能知,可能得,可能愛者之所在,皆視為我的,而我的之所在,亦我之所在。故我們可說房屋為我的房屋,鄉土為我的鄉土,國家為我的國家,世界為我的世界。而人之傷任何種之「我的」,皆若傷我者。此即由於阿賴耶識之涵攝一切種子,而吾人於阿賴耶識之一切可能現行或曾現之種子,皆能執之為我之故。此執著,乃執阿賴耶識之能識,附及其所識之一切境法者。故唯識家說第七識以阿賴耶識之見分,(即能識的方面)為其所緣。
第七節 根本無明與轉識成智
但第七識之執阿賴耶識為我,乃以此我為一常我,以為吾人過去未來之經驗,乃皆為一常我,而同屬於一常我。實則此過去未來之經驗,雖相似相續,然並非合為一常我,而屬於一常我者。此過去未來之經驗在未現行時,只是種子。然吾人對此無數種子之分別,卻又可為吾人所未如實知者。則吾人即可以過去未來之種子,為一無分別,或同一恆常之整體。此即第七識之執阿賴耶識為我,同時以此我為同一恆常之我之故。(此段之義乃本書著者個人之解釋,似為昔人所未言者。)
依同理,吾人不僅有我為常我之執,亦可於本為一串種子之物,在其種子未現實時,而視此物為常。而此亦為一種我執。如上述之前者為人我執,則此可稱為法我執。法我執之義,不僅概括視物為恆常之妄執,亦包括視任何法為恆常之妄執。吾人之視任何法為恆常,皆由不知任何法之顯現,皆顯現為相續相似之現行,而當其未顯時,其自身即為一串相續相似之功能或種子。蓋唯以此種子功能之未顯,吾人不知其分別,遂混同之,而視為一恆常之法。依上所述,吾人即知七識之妄執第八識為我,乃一根本之錯誤。此妄執與錯誤之根原,即由其不知八識中之種子功能之差別,而遂誤以多者為一,變化者為恆常。此「不知」,即第七識之執八識為我所依之一根本無明 [96] 。
複次,第七識執第八識為我時,依於第八識中之種子之強度,及其與我之現在經驗(即種種現行)之關係之不同,吾人並不能無分別的,平等執八識中之一切種子為我。若吾人果能如此,則因八識之種子包涵全宇宙全法界之一切法之種子,吾人應以全宇宙全法界之一切法皆平等是我。然人及一般眾生,則以方才所述之原因,恆在全宇宙全法界中,分別我與非我。如我吃煙時,則吃煙與煙皆屬於我。如我戒菸,則煙為非我,昨日吃煙之我,亦如成非我。一般人又大皆以其自己之身體為我,他人之身體為非我,自己之家為我,他人之家為非我,自己之國家為我,他人之國家為非我,人類為我,人以外一切眾生為非我,我之思想情感為我,他人之思想情感為非我;於我者則貪著迷戀,於非我者則瞋恨傲慢。此所依我愛、我貪、我見、我慢,亦即人之根本煩惱、根本染業。一切其他煩惱染業,則依此根本煩惱染業而起,以現行於人之意識,及其他種種心理活動之中。由此而吾人可說第七識之無明,即一切迷妄煩惱染業之本。
吾人上說第七識之執阿賴耶識,乃由並不如實知之,而有之一根本無明,由此而有諸相應於第七識之根本煩惱等。然此涵根本無明之第七識,亦似應有其種子在阿賴耶識之中,否則第七識之現行,如何可能?然此第七識,為執阿賴耶識之識,則謂其種子亦在阿賴耶識中,亦即同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可分二類,一為七識與緣之而起之煩惱種子,一為此外之其他種子。而第七識之種子之一性質,即「能執此外之種子,而又對之有一無明」之種子。唯在第七識種子現行時,其他依七識而起之種子乃現行。此第七識之種子,既能執其餘一切種子,以對之有一無明,並誤視之為恆常法,則此第七識之無明種子,即為一兼能「覆蓋其他一切種子之一原則」,而為其他種子之一種「消極的統攝原則」。於是此第七識之種子,在阿賴耶識中,即占一特殊之中心地位,而如為一依無明而不知一切種子之分別,以混融一切種子,使之顯為無分別之一恆常之我者。由此而吾人亦可說,其餘種子,皆為此第七識之種子所執之種子。而此七識之種子,與其他種子,既皆在阿賴耶識中,則吾人可說阿賴耶識,乃原自分為二部,而以其一部,執其他部,並以之為所緣者。而此阿賴耶識之一部之自執其他部,以為其所緣之事,實即第七識之種子之「恆具一執持其他種子之性,而恆能在全幅種子中,以其無明,覆蓋其他之種子」而已。如此,吾人可對阿賴耶識以種子為所緣之義,另作一解釋,而亦與唯識宗之精神不悖。
此第七識既有一根本無明,能妄執無常之種子為常,執阿賴耶識為我,而起種種我與非我之分別,以產生種種根本煩惱染業。人又有意識及五識,於是此根本之煩惱染業,即亦貫至意識中,使意識中亦起種種之我與非我之分別,與種種隨從的煩惱染業。此煩惱染業等之現行,一方一直向上熏蒸,以染污至五識,與其所見之世界之性境,而使五識之現行亦不淨,而生種種障礙。一方又薰習阿賴耶識中,同類之種子,使之增強。由此,人之造業受報,即永無已時。而人慾超拔此一切業報,則待於人之去除此一切煩惱種子,以歸於破除此根本無明。及此根本無明破除,則八識中第七識之種子,及緣七識而生之一切煩惱種子,其存於第八識者皆被斷絕。而阿賴耶識中之其餘種子,以無第七識之無明為之覆障,即全幅彰顯,全法界之種子,亦平等彰顯,更無我與非我之虛妄分別。於是全法界一切種子之現行,皆同於我之現行,而無往非我,而更無一般所謂恆常之我可得。此之謂「以法為我,以法為身」之法身無我之我。而吾人之阿賴耶識,此時即無無明,無一切染污,而舍染得淨。人對一一種子,皆無所執著分別,亦即一一皆如其所如,而互不為礙,相望如透明。此時之第八識,即轉成純淨圓照之「大圓鏡智」。第七識之執我者,今則化為視一切我與非我平等者,即轉為「平等性智」。而第六識,則因一切隨煩惱種子,及第七識之根本無明與根本煩惱之種子,既皆化除,緣七識之我與非我之分別,而生之意識上我與非我之分別心亦不起;於是此意識即成善妙觀察一切法之自相共相而無執之「妙觀察智」。前五識,因無一切第八識、第七識、第六識之煩惱種子而來之染污障礙,亦即成為善能成辦其願力所應做之事,如眼識成辦見色,耳識成辦聽聲之「成所作智」。此轉識成智在由種種實際之舍染取淨之修行工夫,以去除第七識之根本無明,而如實了知:阿賴耶識中本來涵藏之全法界之種子。而此無明既破,法界被如實了知,則此時之一切法界諸法之種子,亦即非潛能功能,而皆為現行,皆為現成、現在、現見之現量所攝之境。一無擾亂,而如其所如之寂滅寂淨之涅槃境,真如境 [97] 。而自此境中之一切法皆全幅呈現而無過去未來之別言,此境正同於西方中古哲學中所謂神智神意之境界。是待於賢者之會通而默識之。然唯識家言,此境乃一切眾生之所能達,非如宗教家之言其為上帝所獨具。其達之之道,則正在去除一切以神我上帝為超越外在之妄執,而一方以緣生之理,觀世界,一方切身就己,作種種舍染取淨之工夫;此工夫亦即使吾人本來具有之淨智種子現行之緣。是即大異於西方中古之哲學神學者也。
佛學中之唯識宗之哲學 參考書目
《成唯識論》。
慈航法師《成唯識論講話》(《慈航法師全集第四編》)台灣彌勒內院出版。案窺基之《成唯識論述記》太繁,《學記》較簡。但兼錄窺基與圓測之說,不易辨其是非。慈航法師此著以白話釋《成唯識論》,可供初學者之需。
景昌極《哲學論文集》,中華書局。本書中有評進化論一篇,為歐陽竟無先生所講,乃依唯識宗義以評西方之進化論者。
窺基《二十唯識論述記》。
此書著重證成境不離識義,內容不繁。
歐陽竟無《唯識抉擇談》《唯識述義》一二卷(支那內學院出版)。
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
梁漱溟《唯識述義》及《東西文化及其哲學》(北京大學出版部出版)。
印順《唯識探源》(正聞學社出版)。
李世傑《中國佛教哲學概論》(台灣佛教月刊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