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概論 · 第九章 宇宙之對偶性與二元論
第一節 中國思想中陰陽之遍在義與交涵義及存在義與價值義
在西方哲學上之一元二元之爭,是一極複雜之問題。但此問題之根原非他,即由常識所同知之世界事物與其性質關係等,皆有一對偶性而引起。然中國思想中,則對一切事物之對偶性,已有一原則性的說明,足以解消西方哲學中之一元二元之爭,此即中國思想中之陰陽相對,似相反而實相成之理論。對此陰陽之理論,吾人在本部第五章,已就其關連於天地萬物生生不息之歷程及其作用功能之感通貫徹者,略加論列。今更就其相對而似相反之意義,析而觀之,並論此陰陽之相反而相成之說,所以能解消西方哲學中之一元二元之爭之理由何在。
我們抬頭看天上之日月星,或可見或不可見,而有陰晴之分。天上之光,或能照見地上之物,或不能照,而有晝夜之分。我們撫摸地上之物,有軟硬、剛柔、動靜之分。此是一最原始之對偶性之發見。在中國之思想中,則大約在晚周,即分別以陰陽名之。漢宋儒者承其說,於凡近乎明者、顯者、暑者、動者、皆謂之陽。於凡近乎幽者、隱者、寒者、靜者、皆謂之陰。由是而一切生長發育皆陽,一切成就終結皆陰。一切放散、施發皆陽,一切收斂、接受皆陰。一切萬物之相互之流行運轉皆陽,一切萬物之各居其位,各得其所皆陰。此為吾人之前文所已及。依此以類分世界事物,則天施光、發熱、降雨露為陽。地受日之光熱、天之雨露,而使萬物得其滋生之具為陰。地上之物,火熱而上升為陽,水寒而下降為陰。風雷之擴張放散為陽,金石之凝聚收斂為陰。凡物之有剛柔之別者,即有陰陽之分。在人與禽獸中,則禽之雄,獸之牡,人之男,皆性剛而為陽。禽之雌,獸之牝,人之女,皆性柔而為陰。而克就人類之社會倫理之關係而言,則凡一切居於發動而善始之地位者,皆為陽;居於承繼而善終之地位者,皆為陰。由是父為陽,則子為陰;君為陽,則臣為陰;夫唱為陽,婦隨為陰;長者行於前為陽,幼者從於後為陰;登高一呼者為陽,四方響應者為陰。此諸一切陰陽皆相對而似相反,又可互相感應,以相和相成,以統為一太極者。
由上述之陰陽之分,而克就一物以論其作用與功能,則又見一物之復能兼具陰陽之德。此乃由於物之凡能放散、施發、創新、以善始者,亦莫不兼能收斂、接受、承繼、以善終。反之亦然。故天氣下降而地受之,則天為陽;地氣上騰而天受之,則天為陰。雌牝受精,為陰之事;而其生出後代,又為陽之事。子繼承父志,則子為陰;子事父幾諫,則父為陰。臣承君命,則臣為陰;臣為諍臣,則君為陰。夫唱婦隨,則婦為陰;婦德感夫,則夫為陰。由此而物皆能陰能陽,物皆能動能靜,能柔能剛,能進能退,能弱能強,能隱能顯,能行能藏,能辟能闔,能弛能張,能升能降,能伏能揚。而一物之有任何活動者,莫不可轉化出似與之相反而實相補足以相成之活動,由此而一物之自身,即為兼具陰陽之一太極。而一物之一切相對之活動,與此活動所由生之作用功能,其相反而相成者,皆可由一物之概念,加以統一。
由此思想,以看各種宇宙事物之抽象的存在範疇之相對,如空間中之上下、左右、前後、內外之相對;時間中之新故、古今之相對;數與形量上之大小、多少、奇偶、增減、方圓、曲直之相對;及兼存在範疇與知識範疇之有無、存亡、成毀、造化、幽明、純雜、變常、斷續、一多、正反、同異之相對;以及人之價值理想上之範疇如是非、善惡、美醜、毀譽、利害、得失、成敗、吉凶、禍福、險夷之相對;以及天下國家之安危、興衰、治亂、災祥之相對;世道之消長、升沉、顯晦、隆替之相對;及人之人格氣質德行之種種形態,如高明與沉潛,剛健與厚重,狂者與狷者,仁者與智者,獨善其身者與兼善天下者;以及智愚、賢不肖、君子小人之相對;皆可在不同之意義下,以陰陽之理說之。此則由於凡一切相對者,皆互為隱顯,互為消長,互為進退,互為出入。而相對者之一之所以得名,亦恆由於吾人所指定之一物之一性質,一狀態,一關係,或一物本身之隱或顯、消或長、進或退、出或入而得名。而吾人能了解此一根本義,則不難以陰陽之理,說明一切相對者而統攝之。
譬如就事物之時空關係而說,依中國之陰陽之理論,大皆以已往者為陰,而方來者為陽。此陰之名之所以用於已往者,即由已往者之為歸向於潛隱,而如在退消,以由可見向不可見;而方來者則正趨於顯現而如在進長,以由不可見,入於可見而言。然吾人如從另一面看,就已顯者皆為可見可知,而未顯者為不可見不可知,遂謂凡屬已顯者皆陽,凡屬未顯者皆陰,亦未嘗不可。又在空間關係中說,則一般皆以上為陽,前為陽,外為陽。此亦自在上者在前者與在外者,恆顯而為一切物之升進放散時之所向者說。至一般之以在下者、在後者、在內者為陰,則是自在下者、在後者、與在內者、恆隱而為一切物之降落收斂時之所向者說。而右之為陰,則蓋是自人恆用右手把持物,其時右手恆收斂,亦使物被把持而如被掩藏上說。左手則反是,而左為陽。然吾人如換一觀點,以下觀上,以後觀前,以內觀外,以右觀左,則下顯而上隱,後顯而前隱,內顯而外隱,右顯而左隱,則其中陰陽之關係,亦即顛倒。
又如在數與形量上說,則一般以大者為陽,多者為陽,數量之增為陽,而反面之小、少、減為陰,此亦當是自物之放散升進,則趨於多,趨於大,趨於數量之增而說;而物之收斂降落,則趨於少、小與數量之減而說。然人如謂此小所以成彼之大,此少所以成彼之多,此減所以成彼之增,則謂小、少、減為陽,而以其所成之大、多、增、為陰,亦未嘗不可。至奇之為陽,偶之為陰,則蓋是由於陽之施發,為自動,自動則單獨進行,故為奇;而陰之接受則為被動,被動則必與動者相應而合成偶上說。此外又可說一切陽之施發,皆必及於他物,遂連此物與他物為一,故為奇。而一切陰之接受,皆歸於成就其自身,而居位得所,以與他物相對,故為偶。至直之所以為陽,曲之所以為陰,則當是就剛健則直,而柔順則曲上說。或是就直為空間一進向說,故為奇;而曲為包含空間之二進向說,故為偶。然就曲者之聯繫二進向為一,二直者恆異向而馳上說;則謂曲者為一,為奇,謂二直者為二,為偶亦可。此蓋中國思想中所以謂曲成圓,而圓為陽,直合方,而方又為陰之故。圓之所以是陽者,蓋以圓上之任一段,皆兼二進向,依圓而動,則凡向東西而行者,皆兼向北或向南;而向南北而行者,亦皆兼向東或向西,而皆兼涵空間之二進向也。故圓又可表一切之流行運轉,一切由分而合,以連二為一,連偶為奇之事。至方之所以是陰者,則蓋以方中之橫直之線,各向其所向,則雖相交而異道異行也。故方又可表一切由合而分,開一為二,散奇為偶之事。然反之,如自方由「直」成,而言乾陽為方,以圓由「曲」成,言坤陰為圓,亦未始不可。
至於從各種兼為存在範疇知識範疇之概念上說。則依於凡顯者皆陽,凡隱者皆陰之說,即可說有為陽,存為陽,明為陽,一切正面皆陽。無為陰,亡為陰,幽為陰,一切反面者皆陰。自由分而合為陽,由合而分為陰上說,則一為陽,純為陽,同為陽,常為陽,續為陽;而多為陰,雜為陰,異為陰,變為陰,斷為陰。由此而凡積極的、正面的,具某價值者皆為陽。而凡消極的、反面的,缺某一價值者皆陰。故成為陽,敗為陰;得為陽,失為陰;陽生故吉,陰殺故凶;陽為善,陰為不善;陽為君子,而陰為小人。然有於此者恆無於彼,成於此者恆毀於彼,而無於此者,則恆有於彼,毀於此者恆成於彼;始吉者或終凶,始凶者或終吉;君子自恃其為君子,則君子即漸成小人;小人不自居於小人,則終為君子。則此中陰陽之可相代易也如故。
又具正面價值者之所以為陽,而具負面價值者之所以為陰,乃唯對價值而言陰陽之說。若封存在之狀態而言陰,如以動為陽,靜為陰,則動未必吉,未必善,而靜未必凶,亦未必惡。如吾人今以存為陽,亡為陰,剛為陽,柔為陰,同為陽,異為陰,一為陽,多為陰,圓為陽,方為陰,進為陽,退為陰;則在此中之存、同、剛、一、圓、進亦未必吉、未必善,亡、異、柔、多、方、退亦未必凶、未必惡。唯知動而不知靜,知存而不知亡,知剛而不知柔,知進而不知退,知同而不知異,知一而不知多,乃為凶為惡。知靜而不知動,知亡而不知存,知柔而不知剛,知退而不知進,知異而不知同,知多而不知一,亦為凶為惡。則所謂吉者善者,即兼知存亡、剛柔、進退、同異、一多、而知陰知陽、以能陰能陽之別名。所謂凶所謂惡者,則如亢陽不返,孤陰自絕之類。由此而見陰陽相得相和、之謂吉、之謂善,為具正面價值者。陰陽相離相乖之謂凶、之謂惡,為具負面價值者。吉善而具正面價值之謂陽,兇惡而具負面價值之謂陰,乃唯對價值之存亡隱顯而立名,而非就諸相對之存在之狀態,而謂凡陽皆善,凡陰皆惡也。此處見陰陽之有二義。一為只就存在狀態而言者,一為就存在之狀態中之價值而言者。而在後一義之陰陽中,其陽之吉及陽之善,正繫於前一義之陰陽中,陰陽之相得相和。其陰之凶、陰之惡。則繫於前一義之陰陽中,陰陽之相乖相離。此二義,乃不可混而一之者。然吾人如視價值亦為存在之一面相,則我們亦即可以是否具價值,分陰陽。而陰陽之範疇,即可遍應用之存在界、價值界,而見其為一普遍的形上學兼價值論之範疇。此段中之涉及於價值之部者,在價值論中當再及之。
第二節 中國思想中之陰陽之論,可根絕西方哲學之若干問題之理由
吾人如依此種中國之哲學思想,以看西方哲學中之若干問題,在中國即可根本不發生,或可謂已解決者。一元二元之爭,宇宙為變為常、為動為靜之爭,在中國思想中之宇宙觀下看來,皆可不成問題。而畢竟物以質為主,或以力為主;以物質材料為主,或以形式為主;以潛能為主,或以現實為主;自然是由超自然者而來,或自然為自己存在;在中國哲學,皆可謂無此問題。蓋以陰陽乾坤之理以觀質力,則質為隱為幽,而力為顯為明。質者物之陰,力者物之陽。質發力而陰成陽,力入於他質,而陽入於陰 [30] 。自陰陽乾坤以觀物質材料與形式之分,及潛能與現實之分,則物質材料之具潛能者,陰也。現實之形式者,陽也。然現實之形式,能顯亦能隱,則不能如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之抽離形式,而孤懸之,以臆造一純理念或純形式之世界。物質材料,似無形而能化為有形,則又不能如彼等之臆造一絕無形式之原始物質。而依中國之哲學,以觀柏亞二氏之形式質料之二元論,則純形式與純理念之世界,乃亢陽之世界,而絕無形式之第一物質,則為絕陰之世界;而由柏亞二氏之思想,進至純形式之上帝,西方中古思想謂其能自無中造世界,則無異以孤陽生世界;而反面之唯物論者,謂一切皆原於太初之混混沌沌之物質,又無異以絕陰成萬物;是皆不知陰與陽、自然與超自然之不可二,自然之生生,即無時不自超越其為自然,而亦超自然者之自降於自然之事。然吾人所以又不能以此簡單之結論,解答西方哲學問題者,則以西方哲學之問題,自有其自身之線索。唯有順其自身之線索之發展,而有之解答,方為真正之解答;不能以另一文化系統如中國者,對於此中之問題,原未真正發生,或從根處加以截斷之論,為解答也。
第三節 西方哲學中之二元論之思想之淵源
吾人如欲探求西方哲學中之各種二元論發生之線索,吾人當以方才所說質力之二元論為開始。此乃始於恩辟多克之以宇宙為地、水、火、氣,及愛、恨二力所合成。在印度與中國哲學中,亦有地、水、火、氣之四大,或金、木、水、火、土之五行,為宇宙之所由成之說。然在中國與印度之古代思想,皆以此等等物為能自動,而自聚自散,自分自合,能陰能陽,能柔能剛者。然恩辟多克之地水火氣之物質,則為不能自動者。故必另有愛力以聚合之,恨力以分散之。此蓋原於一開始點上之以物質本身為靜止之思想,故其外應另有使之運動之力。然人之所以以物質為靜,實唯由見若干物之形狀,在一時為靜而不變來。吾人只須一朝以物之形狀之靜而不變者,為物之常;並以此為物質之屬性,則吾人必以物之所以動,由物質外之力使之動,而有此質力之二元論。此質力之二元論,在近代之物理學則化為物質常住,能力常住之二定律。直至物理學上之放射之理論、相對論、量子論之理論出,而後打破者。
由此質力之二元論,化出之另一二元論,則為吾人前章所論到之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之以理念或形式為本之「物質質料與形式之二元論」。此為將物之形式與其所附之質料,加以分離,以理念或形式本身為不變不動,而以質料為可變其所實現之形式之二元論。依此說,則質有潛能而實無動力;質之能實現形式,由不動之理念形式,引使之動,此即無異以不動者為動之根原。
此種二元論之再進一步,則為由亞里士多德之將一切物之形式,化為不動的上帝之思想之內容,進至中古之以一切事物之原型,為上帝之神智之內容,而以超自然之上帝,為自然物得存在、得有形式之根原,而成方才所說到之以超自然之神為本之自然與超自然之二元論。
然在此種以超自然者為本之超自然與自然之二元論中,同時包涵以靈魂為本之靈魂與肉體之二元論。此亦為西方中古哲學之形上學與人生哲學之交界之一重要思想。克就此思想而言,其原於柏拉圖者,過於其原於亞里士多德者。因亞氏以靈魂為身體之形式時,並不以之為相對立而相衝突者。而在中古哲學中,則大體而言,皆為視此二者為相對立,而相衝突者。而此亦多多少少,可由一般人所共能反省到之靈肉之衝突,以為印證。東方之中國之哲學思想中,所謂天理與人慾之交戰,於此亦未嘗不有相類之處。
譬如吾人在日常生活中,吾人明覺吾人之若干欲望,乃似直接以吾人之肉體為根據而發出,而吾人之若干精神要求,又明為反乎此欲望者。如人之飲食男女之欲,或菸酒積癖,好勇鬥狠之習發動時,吾人即明覺吾人之身體自身之內部,有一種擾動。然當吾人視此諸情慾為不當時,則吾人之精神之要求,即首為求平息此擾動,而加以節制超化。此時吾人明覺吾人之肉體之所安者在此,而精神之所求者在彼,二者相為對反。吾人如一朝徇欲而忘理,則後恆繼以愧悔。而此愧悔之心情,則為順精神之要求而發,以自譴責其順從肉體之行為者。如經愧悔之後,人仍不能戰勝其欲望,則人即將求逃出於一切足以誘惑吾人縱慾之環境之外,而入山修道,或竟自己以種種磨難,施諸自己之肉體 [31] ,以至甘任肉體之經歷劇痛,以遂其精神上之要求。此種現象,如依唯物論之以精神為屬於肉體者之理論言,蓋為無從加以說明者。而如只視人為一純心靈看,亦難加以說明。然在以靈魂直接於超自然之神,其肉體由泥土而成之宗教家,或直接謂人乃由此常相衝突之靈魂與肉體二者結合而成之二元論者,則最易直接對此種現象,加以解釋。
此種靈肉之二元論,即西方近代之心身二元論,心物二元論之前身。然因西方近代之文化與中古之不同,近代心身二元論者、心物二元論者,所以說明二者之為二元之論證,遂較不重從人之道德宗教生活中靈肉衝突處立論,而偏自吾人對心身與心物二者之不同性質之不同知識上立論。此吾人可首以笛卡兒之二元論為一代表。
第四節 笛卡爾之心身二元論及心物二元論
笛卡爾以心之根本性質為思維,而身體與一切物體之根本性質,則為廣延(Extension)。其以心之根本性質為思維,是因心之其他活動如意志信仰等,皆緣人心之思維一觀念而有。心之能思維,乃吾人不能否認之事實。此即吾人在知識論之部第十六章知識之確定性與懷疑論中所說。吾人如懷疑心之能思維,此懷疑之本身,亦即是思維。故思維乃心靈之所必然具有之本質的屬性。而心之思維之所對,則可為自明而永恆不變之真理。以至完全之上帝,亦可為心之所思維。然吾人之身體,則明為只有此七尺之長,而位於一定之空間者。是見心身之性質,實截然不同。而身體及其以外之其他物體,吾人如將其色聲香味等帶主觀性之次性去掉 [32] ,則物體所剩餘之普遍性質,即其占據空間,而有長寬高之廣延,並能在空間中運動之性質。在笛卡爾哲學,所謂物之廣延性,亦實即同於其空間性。物之廣延性之外,亦更無所謂虛空之空間。吾人所謂虛空之空間中,亦實為具廣延性之物之所充實。而吾人試將任一物之色聲香味觸等皆去除以後,吾人所思維於一物者,亦正可除其同於其聽占之空間之廣延者,與其運動以外,更無其他;此物之廣延,與其外之空間之廣延,亦無分別。故凡有空間之處,亦皆同於有一遍在之大物。而笛卡爾亦嘗謂:「給我以空間與運動,我即可予汝以一物質之世界」。
關於宇宙是否真有虛空,虛空是否亦為物所充滿之問題,乃一物理學之問題,亦當視吾人對虛空與充滿(Plenum),如何加以定義,乃能解決。今可不討論。然笛卡爾之以物體身體之廣延性與心之思維性相對,以見心身心物之二元,其中亦包涵一種真理,而為唯物論所不易加以否定者。吾人今亦暫以心物二元論為根據,對唯物論之說加以一討論與批評。
第五節 心之思想與身體及腦之不同及唯物論之否定
唯物論者以精神或心靈皆為屬於人之物質身體者,而為人之物質的身體之屬性或機能,或為物質的身體有某種物質的接觸變化時,所生之附現象。但唯物論者並未說明,其所謂精神心靈何以只能是物質的身體之屬性、機能、或附現象之理由。唯物論者至多只能指出,人之精神心靈之活動,依於人之身體所接觸之外物之存亡而存亡,及依於身體內部之物質的變化而變化。然此是否即已足夠證明唯物論所欲證明者。吾人今依心物二元論,以討論此問題,便知此顯然為不足夠者。
譬如唯物論者,謂人思想時,恆有運用語言之生理活動,又必依於人之腦之健常,然後人能思想。此固皆可為一事實。然此所表示者,盡可只是人之思想與其腦及身體之生理活動之相關,而非即謂相關者之一,乃由另一相關者所生出,而附屬於另一相關者,以為其屬性、機能、或附現象之證。吾人於此,可以一粗淺之比喻,加以說明。如人對水望影,人皆知水清則影明,水濁則影昧,水動則影繚亂,而無水則影亦不存在。然此豈能證明此影之全由水而生?則人之大腦之健常與否,人用語言之生理活動,關連於人之思想是否清明,以及人之是否有某思想,又何能證明此思想之根原,全在於人之生理活動 [33] ?吾人豈不可說,人之思想另有人之心靈之自身為其超越的根原,如水中之影另有水以外之根原?吾人豈不可說,吾人之腦之不健常,及某種生理活動之缺乏,使吾人不能有某思想,亦如水之渾濁之使其不能照影?吾人豈不可說:人之能思想之心靈,不以其是否有某思想,或其思想之是否清明,而不存在,正如人之不以水之不能映其影而不存在?
依二元論之主張,吾人如欲討論心是否附屬於身體之物質及物質與心之為二為一,唯有自心或物之本質或本性上求解決。因吾人唯有自一存在之本質或本性,以了解一存在,規定一存在,或論謂一存在。故吾人如對二存在者之本質本性之所了解者不同,或當吾人將二存在之名,分別視為一主辭,而吾人所以論謂之賓辭不同時;則吾人即當說其為二存在 [34] 。如吾人對李白與杜甫之了解不同,吾人對二人有分別不同之論謂,則二人為二存在。今吾人對心與身體及物之本性之了解,一為思維,一為廣延,即一不占空間,一占空間;則吾人只有謂心與物為二存在,二實體。除非唯物論能證明心之本性之思維,即同於物之本性之廣延,則唯物論者無理由,以謂心與其思維依附於物,而為物之一屬性、一機能、一附現象。然對此點,則唯物論者實從未能加以證明。
此種心之具思維性,與身體或物體之具廣延性而占一定空間者之差別,乃在常識中,亦為人所共認者。如吾人之身體,在此時間,此空間。然吾人卻不能說吾人之心,即在身體所在之時間空間內。如吾人之身體在此處,吾人之所感覺之日月山川,則明在吾人身體之外之彼處。吾人之心,明可游神於所見之日月山川,而與境凝合,若忘吾身之安在。則吾人之心之思想,不為身體所在之空間所限制甚明。然此猶可謂彼日月山川之光彩,必先達於吾目,然後吾方有所見。然人之身在江海,心存魏闕。或身在牢獄,而心存江海。此時之感官明對於外物無所接,而吾人之心神之所往,則全超溢於吾人感官所接受之物質環境之外,以有其對過去之回憶,與對未來之幻想。此處唯物論者唯一答覆,即謂此類回憶幻想,其內容皆不出乎吾人過去之經驗。此過去之經驗,初留其遺蹟於吾人之腦之神經細胞中,今再自動冒起,故可有吾人今日之回憶等。然此中之根本問題則在:吾人可否說此遺蹟本身,即包涵吾人過去之經驗內容?如吾人今正作「廬山煙雨浙江潮」之回憶,吾人可否說吾人昔所經驗之廬山煙雨浙江潮之全幅景象之內容,皆存於吾人腦髓之神經細胞中?若然,則有一全知此腦髓之構造之生理學家,應可只觀察吾人之腦髓,即同時觀察廬山煙雨浙江潮。而此生理學家亦可不去遊歷世界,而只以觀察遊歷世界者之腦髓構造,代替遊歷世界。然吾人豈能真相信,一遊歷家所見之世界之全幅內容,皆存於其大小不及一立方尺之腦髓中?此蓋為極難信者。因遊歷家在世界遊歷時,乃覺其自己身體及其中之腦髓,在世界中旅行;而並非覺世界萬物之內容,在其腦髓中旅行。彼明覺世界之大過於其身體腦髓,乃在腦髓之外,而未嘗覺世界在其腦髓中。然而彼卻可同時自覺其所見之世界,在其認識中,在其心靈之所了解所思想者之中。則此中,心與腦髓之不同,豈不即已顯然?
吾人今之討論此問題,並無意否認上述之遊歷家於世界中見任何事物時,其腦髓中皆必留下一遺蹟,吾人亦可假定一全知之生理學家,能將此遺蹟,皆一一加以觀察而記錄之;則此生理學家,自可對其腦髓有完全之知識。但吾人稍一反省,便知此生理學家之知識之內容,明不外種種此遊歷家之神經細胞、神經纖維、神經流之知識,而此知識絕不同於遊歷家之知識,仍為確定無疑之事。如遊歷家所見之世界,明有種種顏色,但此顏色之光波入腦髓後,今之神經學家,皆承認其為腦髓之物質所吸收,而與腦髓之物質發生化學作用,則腦髓中即不能再留顏色。故人看顏色後,其腦髓上所留之遺蹟之顏色,即絕不能同於其所見之顏色。今之解剖學家解剖腦髓時所見之顏色,亦不過一堆灰白之色而已。則遊歷家見天上雲霞燦爛,五色紛披之時,吾人並不能視此時之腦髓與以後之遺蹟,亦云霞燦爛,五色紛披。誠然,一全知之生理學家,研究一遊歷家之腦髓後,可知其腦髓中某些神經細胞纖維之活動,與此遊歷家之某一種所見所知者,有某種之相應關係,而推知其所見所知者為何。然此推知之所以可能,仍由此一生理學家原對世界事物,亦有種種之直接經驗與知識,並知「人之某種腦髓之活動,與人對世界之某種直接經驗與知識,相應而發生」之故。否則,彼明仍不能由其對遊歷家之腦髓之知識,以推知遊歷家之對世界之經驗內容與知識。是見此生理學家對另一人之腦髓之知識,與另一人直接對世界之經驗內容與知識,終為絕然不同之事。而一生理學家對於另一人之腦髓之物質,所能有一切論謂、一切陳說,或視之為主辭時,所能加於其上之一切賓辭中,亦即必不能直接包涵另一人對世界之經驗內容與知識。然吾人卻可說,吾人之一切經驗內容,吾人對世界之知識,皆為吾人之心之所知。吾人對「心」之論謂與陳說中,亦必須包涵其所經驗之內容與對世界之所知。吾人將人心視作一主辭時,吾人亦必以其所經驗之內容之為何,所知者為何——即其所思維者之為何——以為規定此主辭之全幅賓辭之內容。由心與腦髓之物質之存在,須由不同之論謂、陳說,不同賓辭之內容,加以規定,即又可證其為二存在,或二實體,而非一。
除上述之一問題外,尚有一問題,亦為唯物論者所無法解答者。即吾人如謂人之回憶幻想之事,皆不外吾人過去之經驗留於腦中之遺蹟之自動冒起,則吾人須知:此腦中之遺蹟之自動冒起,乃一現實的物理事實,而腦與其遺蹟之存在於今,亦是一現實的物理事實。但吾人在回憶過去時,吾人所想者,乃一已過去之經驗內容。此經驗內容之中之對象,則可為在物理世界已不存在而消失者。如吾人可回憶兒時所居之家園早已毀於戰火,吾人在想未來之事,如明日之事時,其所想之內容,根本上亦尚未在物理世界存在者。當吾人回憶家園時,吾人之淚乃落於現在,此淚乃屬於存在的物理世界者。吾人為明日之事憂慮時,亦可如伍子胥之過昭關,一夜之間頭盡白。此白頭之效應,亦現在,亦為屬於存在的物理世界者。然吾人如何可說,吾人所憶之家園與所想之明日之事,皆存於現在?吾人豈不明覺其為存於過去或可存於未來,而今已不存,或為尚未存於存在之物理世界者?此豈非證明吾人心之所想者,能及於現在的物理世界之外,亦及於現存於物理世界之吾之身體腦髓之物質自身之外?
此中唯物論者唯一自救之道,是說吾人之思想過去、未來時之思想,仍只是吾人現在之思想。此現在之思想,乃發自吾人現在之腦髓之活動,而此思想之內容,亦只存於現在。故吾人之往思想未來或過去,並非吾人之思想直達於真正之未來,與真正之過去;吾人實從未越過現在之雷池之外,亦未嘗越過現在之腦髓活動之所及之外。然此答案,明不能解救其困難。今姑撇開未來之問題不談,即專就人之思想過去之事而論。吾人是否真能說:吾人思過去時,思想從未達真正之過去?如思想從未達真正之過去,或現在思想中,從未包涵真正之過去,則所謂真正之過去,果為何義?真正之過去之一名、一觀念、又如何來?吾人固可說,吾現在思吾之家園時,此家園,唯是吾人現在心中之家園,非真正的過去所見之家園。然吾人在說吾人現在心中之家園外,另有真正之過去之家園時,吾人豈不已思及真正過去之家園?又如此真正過去之家園,從未為吾人所思及,吾人又如何能說現在所思及者,非真正過去之家園?故謂人只能思想現在,而不能思想過去,明為自相矛盾者。至於由吾人思想之發自現在,即謂其不能達於過去,明為一觀念上之混淆。此亦猶如吾人之從飛機之自地起,以證其不能直上雲霄,乃混淆事之所自起與事之所能達者。
若吾人肯定人之思想能及於過去與未來,則人之思想之性質,即與只存於現在物理事實之性質,根本不同,亦與吾人之物質的腦髓及其中現存之遺蹟之性質,亦根本不同。在此,唯物論如尚欲謀自救,則唯有說一現存之物理事實,可指一過去之物理事實,如一植物之年輪,可指其經歷幾許春秋。一現存之地層,可指其經歷若干次之地殼變遷。而吾人之面紋與腦髓中之遺蹟,亦即可指示其過去經驗之內容。故現存之物理事實,亦即涵具通達於過去之意義。此即回憶之所以可能之根據。然此言雖巧,其所證者,亦唯是吾人之現在的腦髓之構造,與過去之經驗內容之相關,而吾人可以此現在的腦髓之構造為符號,以讀出其過去曾有之經驗內容;如吾人之可以植物之年輪及地層為符號,以讀出其歷幾許春秋,若干世紀。然吾人豈能謂現存於植物中之年輪其本身,能讀出其歷幾許春秋?若無吾人之思想,以此年輪為符號,而思其所涵之義,思其過去曾歷幾許春秋,吾人豈能謂此幾許春秋,皆在此重重年輪之圓圈上?則吾人縱謂吾人腦髓中之遺蹟,皆指示過去曾有之經驗內容,然若吾人不能緣此遺蹟以思想及過去之經驗內容;此純物理的遺蹟,又與植物的年輪何殊?如此遺蹟亦只能視同符號,則其所涵具之通達於過去之意義,或其所指之過去經驗內容,豈能不待思想而自呈現而存在於此物理的遺蹟之中?於是此唯物論者最後之自救,仍為無效。
由上列二問題之討論,故知吾人將心之思想混同於物質的身體之腦髓,或物理的事實而論之說,輾轉皆不可通。而其關鍵,則在說二者之相關是一事,而說二者之本性與本質之不同,又是一事。而心身二元論、心物二元論者,即可建基於此二者之本性與本質之不同之上,而有其不可拔之真理在。唯吾人以上之所說,則實已多超溢於笛卡爾之所說者之外,而為純就理論上對心身二元論、心物二元論,加以發揮,以評唯物論之說者。
宇宙之對偶性與二元論 參考書目
《太平御覽》及《圖書集成》中「陰陽」項下所輯中國先哲論陰陽者。
朱熹:《太極圖說注》及《朱子語類》陰陽項下。
拙著《心物與人生》第一部全為對物質與心靈生命之不同之討論,文字淺明易解。
R.Descartes:Meditation,VI.of The Existence of Material things and of The Real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Mind and Body of Man.
A.O.Lovejoy:Revolt against Dualism,Chap.I.
在西哲中重對偶性者,前有Cusanus,Schelling,今有M.R.Cohen於其Reason and Nature中重對偶性之概念,又有G.E.Mueller:The Interplay of Opposites.1956.Book Associates.New Y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