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概論 · 第六章 理型論

唐君毅 《哲學概論》
第一節 理型論之形上學之特徵 我們在上章所論中國思想中之一種形上學,乃是著重在從事物之作用、功能及性、與其始終生化之歷程上,看事物間之生克關係之形上學。而不是從事物之形相上,看一事物之所以成某一個體之事物,與某一類個體事物之所以成某一類之個體事物之形上學。因而依此形上學以看物之形相,乃以之為第二義之概念;並以物之形相,乃時在自己超化之歷程中,而不特加以重視者。吾人在本章所論之形上學,則為以物之形相為第一義之概念之形上學。依此形上學,以論物之作用功能及性,則此作用功能與性,皆是以實現某一形相或形式為目的者。此即西方哲學中由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所開啟之一種形上學,而可與上章所述之形上學,不必相反,而著眼點迥異,亦可補上章所說之形上學之一種缺點者。 此種形上學之看世界之事物,乃不重在事物之如何生,而重在某一事物之如何成,及其所成時之「所是者」,與「所是者」之恆常而不變化之處。因唯此事物之「所是者」之恆常而不變化之處,乃吾人最可用概念加以把握,以構成吾人之知識者。而此種形上學,實亦即一種:視知識概念所把握之內容,即存在事物之本質的形上學。 此種形上學,亦為一具智慧之形上學。其最後亦能使人由知識、至一意義之超知識境界。然此種形上學之智慧之來源,則初非由觀地上萬物之相互間,由感通而生生化化,及互為生克等關係而來,而主要是由觀天體之永恆的形相與其運動之永恆之秩序而來。亦初非由觀生物中之動植物之自然的生長化育之事而來,而初蓋是由觀人之如何將無生之物,加以製造,而賦以人為之一定之形式而來 [10] 。吾人真要了解此種形上學之智慧,亦宜當先由一無生之物,如何獲得一人造之形式,及天體之永恆的形相與秩序之由何而來上用心。然後再看此說之如何說明生物等之如何生長,而獲得其自身之形式。 西方此種哲學之傳統,始自西方希臘哲學中之天文學與數學、幾何學之思想。在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皆同有以天體之形相秩序,為標準之形相秩序,而以地上之物之變化,為最缺乏整齊分明之形相秩序,而視之為屬於一較低之存在世界之思想。故柏拉圖嘗托諸蘇格拉底之言,謂思及毛髮泥土之物,則使之欲發狂,而彼與亞里士多德,乃同以天體為純形相,幾無物質成分者;並以地上之物之多物質成分,即其存在地位所以居於較低之層次之故。又於一切物體,將其自身中之形相形式,全加以去除後,二家皆以此物質,為有而兼非有,同於混沌,乃屬於存在世界之最下層者。此與中國思想之由物之在生化歷程中,能不斷超越形相,以言物之生德生性,而以無形之混沌與元氣,為最高之形而上之實在者,正有一哲學上出發點之基本差異。故吾人慾了解此派之哲學之價值,亦待於吾人之暫忘吾人在上章之說,而超越吾人上章之所說,乃能對之有一真實之了解。 第二節 形式對質料之獨立性與人實現形式之目的性活動 方才吾人已說,此派之形上學,乃以知識概念所把握之內容,為存在事物之本質者。而我們亦可說:吾人如不由知識概念所把握之內容,看各種存在事物之本質;則吾人恆不能清楚的確定各存在事物之分別存在。吾人在本書前一部中,已論吾人之知識概念之內容為共相,並謂吾人不通過共相,則不能認識任何事物。然吾人如須通過事物之共相,乃能認識事物,則吾人亦可說,此共相即為存在事物之所表現,而有其存在性。此種實在論之觀點,實為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所同承認。如吾人觀天上之日月為圓形,而其運動之軌道,亦為圓形 [11] ,且似皆終古為圓形。此與水火等不斷超越其所表現之形而無定形,若只有質而無形者,便全然不同。然吾人試思,此日月星辰之自依軌道,周天而行,吾人似明不能說此軌道,即在日月星辰之中,正如吾人今之不能說火車之軌道在火車中,行人道之在行人之中。吾人於日月星辰經行之後,只須瞑目一反省,既不難想出種種弧形之軌道,為日月星辰之所經,又於日月星辰之為物,吾人初只見其光與形,而不見其質。吾人亦不難只思其為呈如此如此之形與光者,而不思其質,如吾人思鏡中之影,可只思其形與光,而不思其質 [12] 。於是吾人即可以天體之運行為只表現純形式者。此外,吾人再試想,人之製造物,如雕石成一人像,是如何一回事?此中之石,實初只是一團無形式之物質,而亦可稱之為一混沌。然在雕刻家心中,卻盡可先有一純形式之人像。雕刻家之手,則為逐漸將石之混沌,加以鑿破,而以其心中之純形式之人像賦予此物質者。由此吾人方可雕出這人的像、那人的像、以及獅虎豹的像,以及希臘之神如維納斯(Venus)阿波羅(Apollo)等之像。此外,人之建造房屋,及一切製作之事,皆莫非人之心中先有其所思之形式,而後再實現之於事物之事。 在此種人之依其心中之形式以製造之事中,各物乃依賴於其不同之形式,以成為不同之物;然此形式,卻並非必依賴任一物,以成其為某物者。譬如,我們試想,上述之各雕像,乃由分裂同一之大石塊而雕成,此各種不同之雕像,所以成其為不同之雕像,明唯賴於其形式上之分別;然此任一雕像之形式本身,卻明非必待於人之將其雕在某一石塊之上,而為可雕於任何石塊之上者。以至用木頭、石膏、瓷土、金、銅,來雕出此形像亦可,只是畫出此形像亦可。縱全不加以雕出畫出,我們亦可用文字,加以近似的描述,或只以吾人之心思想之。故我們縱然把這些雕像、木像、石膏像等一齊都打碎,再磨再煉再調和,成為一團混沌,此諸形像,仍可宛然在心,並無增減。人們亦無妨再去雕刻,再把成混沌之泥土,搏成種種之形像。故我們不能說這些形像本身,乃依賴於表現此形相之物質而存在。由此再進一步,即可說這些形像或形式,乃依其自身而存在,或自存自有者。此俟下文,逐步略加以說明。 我們由上述之雕刻之例,不僅可知雕像依賴其形式,以成雕像,而且可知此形式之實現於物質之材料,乃一次第之歷程。在此例中,一形式之完全實現,明待於人之努力,此人之努力,亦不必皆真能達到我們之目標者。譬如我們試看一雕刻家之雕一石像。最初用刀東一削,西一削,即已破壞了原來之混沌之石;然其初卻盡可什麼都不像,必歷一相當之時間,然後手足漸分明,眉目毛髮漸現。此即為一次第之歷程。此歷程到何時終止?到雕刻家心中之雕像之形式,完全實現於石為終止。然此完全實現,則並不容易。雕刻家可明覺其心中之像,宛在目前,然而手卻可不從心,而石頭之頑梗性,亦可處處為其雕刻之事之阻礙。又其如一刀雕刻錯了,到後來亦可無法改正。他在此時,最後只有說此雕像雕得不好,不合標準,而或另外再去雕一個。但他卻決不至埋怨其心中之像之形式,不應當有,或使此形式不存在;而只能責備他的手與石頭,不能順從依合於其心中之形式。此即謂一切缺點,皆原於實現此形式之物質材料,不堪體現此形式,不受此形式之規範主宰,而不在此形式之本身。 其次,在一雕像形成之歷程中,我們之目的,乃在使石頭表現某一形式。然此事之所以可能,重要者並不在物質材料之增多,或其自身之能生長。因當前之物質材料,是已足夠的,不僅足夠,而且有多。這時我們的工夫,正在把多餘的加以削除。唯我們不斷削除,然後在石外之雕刻家心中之像,逐漸實現於石頭。在石頭不斷削除時,石頭豈非亦表現一串形式?我們豈不可說其最後形成之形式,只是此一串形式之最後之一個,與其前之一串形式中之形式之地位是平等的?但依此派哲學,則決不能如此說。因除其最後一個,此前之一串形式,都是要被削除的。這一串形式,只是不斷接近其最後之一形式之一串形式。亦即其最後之形式,尚未完全顯出時之一串形式。此一串形式之形成,乃由此物質的東西,逐漸去完全的實現其最後之形式時,與此最後之形式,尚有各種不同程度之距離而來。當其最後之形式已實現時,則此一串形式,即不復存在。故其先之存在,只能視為此最後之形式之不完全、不適切,而帶幾分月蒙月龍合混之成分的仿本。這依最後之形式為標準來看,是多多少少不合標準的,故亦非此雕像之真正之形式之所在。 第三節 形式之不變性 關於一切人之製造物,皆依一先在之形式之實現於物質材料而成,可以莫有很大的問題。而我們亦即可依此人之製造物之如何形成,以透視、了解、一切地面上自然物之如何形成。 譬如依中國之儒家道家之思想,來看草木禽獸或人之生命,其一生實整個是一生化之歷程。但說其是一生化歷程,可以說其無論如何變,都是一個生化歷程。然而從一方面看,則一切草木禽獸之生長,又似均要生長成一定的什麼形式。如以我們前所舉蛋生雞雛、種子發芽之例來說,此蛋即必須化出雞雛之形式,種子亦必須化出芽之形式,但雞雛之發育,乃尚未完成者。何時才完成?必俟此雞雛,長為一成熟而毛羽分明的雞雛時,才完成。種子只發出芽之形式,種子之發育亦尚未完成。何時才完成?必須由芽而花葉分明才完成。而我們對於此等等物亦必俟其發育完成,而形相分明時,我們亦才可對之有一清楚的概念;並對此分明的形相,更易加以幾何學數學的處理。在此處,我們便不宜說卵為雞雛之本原,種子為芽之本原 [13] ;因此如純從卵看,雞卵與鴨卵及其他鳥類之卵,便很難分。從種子看,各種植物之種子之形相,亦差不多。人對初生之雞與鴨,及各種植物初生之芽,亦恆難加辨別。通常一切事物之種類之分別,皆必至其特殊之形相,分明顯出時,人才能加以分別。而一切種類之自然物,所以成為不同種類之自然物,亦如吾人前所說之雕像,乃唯依賴於其各種特殊之形式,即彰彰明甚。此自然物,在未發育完成,以實現其種類之形式前,必力求生長發育,以實現某一形式。此豈不正有類似於雕刻家之於雕像未成時,必努力求加以雕成而後已?而此二者,又豈不可同說是由於一先在之形式之存在,以為其標準,為其規範,為其主宰?又一自然界之生物,在已生長發育完成,某一形式,既已實現之後,則不再生長發育,亦不再化為他形式之物。此豈不同於雕刻家之一雕像既成,即不能再於其上,另造一雕像?此豈不可說,同緣於各種分明之形式,不能互相淆亂?又一自然界之生物,在已生長發育完成,某一形式既已實現之後,則其自身日益就衰老。然而他卻同時生下種子,留下子孫,而在其子孫之身上,重現其自身之形式,以代代相傳,至於無疆。此豈不正近似一雕刻家,知一雕像成後,可歸於剝落毀壞,於是繼續再造同類之雕像,以使此像,得傳之久遠?合此上所論,即足證明:在自然界與人,皆以求形式之保存與其繼續實現,以成為變化流轉之宇宙中之貞常不變者,為最重要之事。於是形式之概念,亦即應為形上學中最重要之概念。至物質之材料,乃唯所以實現形式,則為次要之概念。 第四節 形式之客觀性 此種哲學,在根本上乃建基於一物之形式,與其物質材料相對之二元論。此種二元論,與常識最相違之一點是:在常識,皆以一物之形式,乃依附於其物質材料之上,而此形式乃不能自存自有者。此種哲學,則必須肯定一物之形式,為能自存自有者。故吾人慾了解此哲學,首宜於一切種子之上,如見不同之花葉之形式,將實現於其上;於一切嬰兒之上,如見不同之大人之形式,將實現於其上;於一切鳥卵與爬蟲之卵上,見飛鷹、鳴鶴、長蛇、與千年之龜之形式,將實現於其上。而此無限之事物之形式,雖初皆視之不見,聽之不聞,然實潛移默運,以由隱之顯,而化出形形色色之萬物者。即當地球爆裂、天地混沌之後,此形式依然自存自有,而待得一朝一日,又來鳥啼花笑,草長鳶飛;而一切同此形式之物之再來,亦即無異於一物之再來。故彼能觀此形式之貞常不變者,視此地球爆裂,天地混沌,亦視如小孩兒一時將其用泥土塑成之人物打碎,用水再糅合,以便再塑人物之類,固可不致其嘆息也。然此義,則詩人之所喜聞,而為常識所駭怪,視為大荒誕不經者也。 依常識之見,對此種哲學最大之懷疑,是以為此種將形式視為自有自存之說,乃全由於人心之構想,而謂單獨之形式、亦實只存於人之思想想像之中。唯因人之思想想像,可預想未來,故吾人亦可想在種子上,將有花葉等形式之實現,及天地歸於混沌後,亦可能有形形色色萬物之再現;然決不能說,此形式等能自有自存。他派之哲學家,亦多有緣此常識之說,進而立論,以批評此種哲學者。此中之問題,實亦極深邃。吾人今可據此種哲學之義,以略答此中之疑。 依此種哲學之路向,對於形式之是否懸空自有、自存,本可有不同之主張。此種哲學之要點,乃在指出一物之所以為一物,必由其形式加以規定。如物為有、為存在,則其形式不得為非有、為不存在。且此形式,正當為物之所以能如此有、如此存在之本質、理由、或根據。依此哲學看,此形式固恆存於人之思想想像之中,然卻不能說其只存在於人之思想想像之中。此有二理由可說:其一,是我們須知我們之主觀的思想想像本身,亦並非能自由構想一事物之形式者。我們之思想想像活動之進行,本身即須依一定之形式而進行,而受其規定。如吾人可想一橢圓之葉與另一橢圓之葉,合為二橢圓之葉。但吾人並不能想此二葉構成一三角形。吾人可說當吾人想一橢圓之葉時,吾人之思想中體現一形式,再想一橢圓之葉時,又體現一形式,而合此二者時,則體現二橢圓之形式。此二橢圓,可有左右之空間關係,大小之數量之關係,此關係亦為一形式。此「二」之數之本身,亦為一形式。然吾人在將此二橢圓,合而想之之時,吾人即不能不想,此二者之「空間關係」及「二」之形式,之如此如此。此何故?此只能說由於吾人之思想想像之進行本身,要受形式之關聯之規定。此形式之關聯,不僅規定我們目前之所想,而且規定我們之所當想。我們對我之所當想者,可尚未想,則此所當想者,不能說在我們之現實的思想中,而當說其為超越於我們之現實之思想之上,以規定、領導、主宰我們思想之進行者。此為我們不能直說「形式」,由我們自由構想而成,而只存於我們主觀之思想想像中之一理由。 其次,我們在說一物將發展出某形式時,我們當然必對某形式,有一概念,有一知識。然而在常識中,亦實並不能真相信此概念;此知識之內容,只屬於我們之主觀思想的。譬如我們說一蛋將發育為雞,我們並不只是說,我思想他將發育為雞,而是說蛋本身要發展為雞。如果只是說,我思想其將發展為雞,則無論其是否發展為雞,我都是可思想其將發展為雞的。然而我們之思想其發展為雞,而他不能發展為雞時,我們卻可說我們之思想錯了。必我們思想其發展為雞,而他又實能發展為雞時,乃能說我們之思想是真的。是見真思想、必須有其客觀所對。然而我們在說蛋能發展為雞時,客觀所對之蛋中,卻又明是無雞。則我們之說其將發展為雞時,我們真思想之客觀所對,遂仍只能是一超越於現實之蛋之上的雞之形式,而此形式,即不能說其是只存於我們之主觀思想之中的。 但是我們方才只是說此形式之不能只存在於我們之思想中,而可說之為一種自有自存者。但其自身畢竟如何能自有自存,仍是一問題。在此,依柏拉圖之理論,有二種解釋的可能。(一)此形式(彼名之為理念)之自身,即構成一世界,乃超越一切現實事物,與吾人之一切思想而自存,有如懸空外在,以成一較現實事物之世界,更真實之世界者。此更真實,乃自其恆常不變,為一切在變動之歷程中之事物,所嚮往、所欲實現者說。(二)此形式理想之世界,並非純為懸空外在者。此乃因此各種形式理念,無論一般事物是否能表現之,然吾人之思想,皆未嘗不可思之。在吾人思之之時,此諸形式理念,雖規定主宰我們之思想進行之方向路道,如上所說;然而我們在思之之時,我們卻亦可覺其如由我們之心靈或靈魂之內部,自己逐漸呈現出來。由此而我們如逐漸加深,並提高我們之思想,我們即可逐漸進入此形式理念之世界。故柏拉圖或用比喻,以謂人之靈魂,原住於一潔淨空闊之理念世界,原能明白洞鑒此理念之世界者。唯因墮入人間,乃漸對理念世界之理念遺忘。人今之運用理性的思想,以逐漸認識理念,則同於遺忘後之再回憶。此比喻之所涵,亦即同於謂理念之世界,原在人之靈魂之明白洞鑒之中;雖為其客觀所對,而亦並非離此靈魂之明白洞鑒而純為懸空外在者。由此而吾人今之用理性的思想,以了解理念,亦實不外將本在吾人之靈魂明白洞鑒之中者,重加以昭顯而已。在柏拉圖之《提摩士》(Temeaus) 語錄,於至善及理念世界之下,肯定一造物主之能依照理念,以造世界,亦有此理念世界並非離一切觀照之之造物主而存在者之義。 此上所述之二義之理念世界論,同為柏拉圖形上學中之所涵,亦不必然相衝突者。但吾人可說,專發展前義,以申論一切形式或理念之不依賴任何其存在,而自有自在者,乃西方現代哲學中若干新實在論者;而能發展後義,並將一切形式或理念與現實存在或實體,聯繫而論者,則為亞里士多德之哲學。 第五節 實體及變動與四因 在亞里士多德之哲學中有十範疇之說。此十範疇是實體、性質、數量、關係、時間、地方、位置(Position)、情態(State)、主動、受動。亞氏即以此十範疇,為一切實有之範疇,而為我們可普遍的應用,以論述一切實有,而形成種種知識命題者。然此十者之中,實體居第一位,其次乃有性質、數量、關係等。如我們必須先有某物為一實體,如一銅器,乃有其性質,如圓而黃。而後我們乃能以此性質,論述此實體,謂此銅器為圓而黃。次乃能以量論述此實體,如此銅器之圓,其面積為一平方尺左右。再其次,乃能以關係、地方、時間、位置等,論述此銅器。如謂此銅器為大於某錫器(關係),及此銅器今在何地(地方),為何年所造(時間),如何置放,如倒置或順置於其環境之物中(位置),在何情態(如充滿食物或空虛),主動或受動,(如被人移動為受動,落地敲地板為主動)。由此而實體為亞氏之形上學之第一概念。 但是一實體如何能成一實體,則賴其形式。如此銅器之圓,即其形式。若離開如是之圓,則此銅器即無以別於其用同一物質質料所成之銅器。在此處,亞氏之重形式,全由柏拉圖之重理念來,而實與柏氏之哲學無殊。但是我們卻又不能真主張一物之形式,能離其物質質料而存在;而當說此形式與質料,合以存在於一實體中,此卻是亞氏之哲學,更近常識之處。 此更近常識之哲學,由何而建立?或我們何以知一實體除其形式外,必有質料,此形式必屬於一實體?我們豈不明見一物之形式可以變化,而不再屬於一實體?此豈不證明一實體之可離開其形式,一形式之可離開一實體?亞氏之答覆此問題,則繫於其如何說明變動之理論。 亞氏分析變動為四種。一為性質之變,如物由白變非白。一為量之變,如由小變大。一為位置之變動,如由此至彼。一為成毀之變,如由成而毀。然而此任何一種變動中,必有一能變動者。此即實體,如一物之色,由白變非白,則此物之實體,即能由白變為非白者。此物之實體,能由白變非白,則彼當兼能是白而能是非白者。此即謂凡能變動者,皆須兼能表現已成及變成之二情態者,如其不能,則亦即無所謂由此變彼。 我們何以說一物之實體,方為能變動者,而不只說其形式變動?此則因形式本身不能變。其說,亦承柏拉圖而來。如我們見一物由白色,變為非白之紅色。當此物正為白時,白為其現有之性質,非白之紅為其所缺之性質,即缺性(Priv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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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一自然物,如一橡樹之種子之質料,往實現一形式——如橡樹之形式,而成橡樹之現實時,此橡樹之現實,似為後有,種子乃先只有一潛能者。此先有潛能後有現實,亦即常識之觀點。然依亞氏之哲學,則現實應先於潛能。因潛能可化現實,即亦可不化為現實。如潛能為必化為現實者,則應依於一先在之現實者貫注動力或現實性,於尚在潛能狀態之事物中,以使其所能者現實化。此可稱為事物之現實的原則。如一石頭之能化為雕像,乃因有雕刻家之心中之形象,與乎其動力之先是現實的。則種子之化為橡樹之現實,此現實之原則,當求之於何處? 在此,依亞氏生物學之理論,首當說一切橡樹之種子,原亦為現實之橡樹之實體之所生。而此橡樹是原有其現實之形式的,並與其質料結合的。以原具現實之形式之橡樹,生此種子,此種子,方能發展出現實之橡樹之形式。由此而我們即可說「此種子之潛能之化為現實」之現實原則,不當求之於此種子之有其潛能,而在其前代之橡樹之原具有其現實之形式。如由此推上去,在前一代橡樹之種子,存在之先,亦有再前代之現實的橡樹之形式之先在。由此而一直推至宇宙之原始,仍應是現實的橡樹之形式在先(此形式亦存於上帝之現實的思想中,下節再詳之),而不能說是橡樹之種子在先。 但是亞氏之論現實先於潛能,謂現實之橡樹先於其種子,一直推至宇宙之原始,都應說現實的橡樹之形式在先;又非謂一一生出之橡樹種子,能化為現實橡樹之動力或現實原則,皆原自一假定的最初之現實之橡樹。因在無數的世代中,可有無數橡樹種子之化為橡樹。如其動力,皆由此最初之橡樹來,則此最初之橡樹,似應包涵無窮之動力;而此所假定之一最初之橡樹,實亦只是橡樹之一,他如何能包涵此無窮之動力?於此,在亞氏之哲學中,遂有地上之物之生長變動,其潛能之化為現實,原於現實之天體之運動而來之動力之說,而地上之物亦確是順四時中天體之運動而生長變動者。天體之運動是永恆者,如日月星辰,皆周而復始,萬古如斯。亦唯因其為永恆者,亦方能成為動靜無常之地上萬物之動力之根原。此中之最後問題,則為此天體之運動之動力因,又由何而來?此天體之運動既為永恆者,如運動皆依於動力之存在,則此永恆的運動,應依於一永恆的動力。此永恆的動力,自何而來?對此問題,亞氏之答覆,即只有直截以天體運動之形式因之所在,為其動力因之所在。天體運動何以為永恆?此即在其周而復始。此周而復始為一圓形。此圓形即其運動之軌道之形式。則其運動之所以為永恆,豈不可即說在此形式之永恆之存在?此形式永恆存在,而天體之欲永恆的實現此形式,豈不可即說為其具永恆動力或此運動之永恆不息之理由? 第七節 形式及理性的思想與上帝 然上述之一抽象之形式本身為不動者,則其如何能使天體永恆運轉,並由此以引使地上之萬物,亦變動生長,而生生不窮?對此不動者如何引出變動之問題,最後仍須求證於吾人之理性的思想。 吾人之理性的思想之嚮往種種普遍的理念與形式,而受其規範以進行,乃柏亞二氏哲學,同肯定之一真理,而亦可為常識在所共認者。吾人亦在前文,曾舉例說明吾人之理性的思想,嚮往一理念與形式時,吾人明可覺此理念與形式本身之不動。然在吾人之思想進行之途中,卻有吾人之思想之活動。此即為一「不動者引生變動」之最切實之例證。茲再稍詳加說明於下。吾人之理性的思想之求知,恆為由未知到知。吾人由未知到知,必先已有能知之能力。故亞氏以一切吾人之運用理性的思想,以由未知而知之事,皆同於吾人之理性的思想自身,由潛能而化為現實之事。在其潛能之階段,亞氏稱為被動的理性。在其化為現實之階段,亞氏則稱為能動的理性。此理性的思想由潛能化為現實時,吾人即由未知到知,使吾人本能知者現實化,以實為我們之所知。然吾人真有所知時,此所知者卻必為如其所如之形式理念。如三角形即是三角形,而無所謂動者。於此,吾人之理性的思想,亦即止於此所知者,而如如不動,以靜觀此所知。然此卻並不礙於當吾人於未知而求知時,吾人有一理性的思想之活動。此活動,亦不礙其活動之目標,即在使其自身成一不動而靜觀形式理念之思想。由此而即證明:「吾人之活動可嚮往一不動之形式理念,一不動之形式理念可引起吾人之活動;此活動之目標,即所以使不動者實現於吾人之中」之一真理。亦證明「不動之形式理念,可成為引生活動而動他者」之一真理。依此真理,加以推擴應用,吾人即可用以說明,一切永恆不動之形式軌道,所以能使天體發生永恆不息之運動之理由;以及一切自然事物所嚮往之形式,皆如在接引質料往實現之,以使之生長變化之理由。唯吾人所思之任何形式理念,必存在於吾人現實的靜觀之思想中,不能離之而虛懸,故吾人亦可本之以推知:可為吾人所思之一切使天體及其他萬物,運動生長之形式,在其未存於吾人之現實之靜觀思想中時,亦必為存於一「客觀存在之現實的大思想之靜觀」中者。此「靜觀一切形式之現實的大思想者」,即為亞氏之上帝。此大思想者之所思想,皆為現實於其內部者。故在上帝思想其所思想時,即同於思想其自身。又吾人在思想吾人所真知之事物形式時,亦同時自知在思此形式,而自思「其思此形式」,而在一自思想其思想之境界中。此時吾人思想之形態,即暫同一於上帝。 關於此種不動之形式,可使事物發生變動之理論,我們可由我們之嚮往種種不動之形式理念之理性的思想活動中,加以識取;亦可自吾人在一不動而表現美的形式的雕像或圖畫前,所引起之情感之活動中,加以識取;亦可自吾人之面對一不動之道德行為規律,實用之行為規律前,所引起吾人之行為活動中,加以識取;亦可自社會上之不動之法律,引起一般人民之活動,求與之相合中,加以識取。而天體及其他萬物之依形式或一定規律而活動,亦即其中之一種。而此一切規律形式,皆同為可能存在於吾人之現實的理性的思想中,而又皆為在已現實的存在於上帝之思想中者。於是上帝即為一切不動之形式規律之總體之思想者,而為一「自身不動,而使萬物動之不動的動者」。亞氏之此哲學,亦即希臘哲學中之一最高而最偉大之一成就。 但是亞氏之上帝,雖為一切萬物之形式之總體的思想者,而兼為一使萬物動之一不動的動者;但萬物除其所表現之形式,乃根原於上帝外,其自身之物質材料,仍不能說原於上帝。我們一般所見之物體,都是形式與質料之和。我們可試把其一切形式皆抽出,此最後便仍剩下一東西,即亞氏所謂原始物質或設定之為絕無任何形式之物質。唯在常識中,人所共見者,唯是各具物質之物體之自己變動。則如亞氏之哲學未能否定上帝與其形式之外之物質之存在,人亦即可據此物質之存在,以謂其所表現之一切形式,皆屬於物質;而將亞氏一一歸諸上帝之形式以至上帝之自身,再拉下來,屬諸物質世界。此即希臘哲學中,遙承亞氏以前之自然哲學之伊壁鳩魯派,斯多噶派之唯物的宇宙觀之所為,而可直接於近代之自然主義、唯物主義之一哲學傳統者。此當俟後論。另一順亞氏哲學思想,再向上發展之道路,則為將此上帝以外之剩餘之物質材料,亦視為原於上帝,而由上帝所流出,或上帝自無中所創造。此即為由新柏拉圖派,至西方中古之基督教形上學之發展之道路。而東西之宗教性形上學中,亦同有大體上相似之上帝觀或宇宙真宰觀。此將於下章中論之。 理型論 參考書目 W.J.Stace:Critical History of Greek Philosophy,慶澤彭譯《批評的希臘哲學史》,商務版。 西方學者講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之哲學,或重其差異之處,或重其相同而相承之處。此書屬於後者,而文字甚流暢,最便初學,亦可幫助本書所論之了解。 G.Santayana:Transcendental Absolutism,見Runes所編Twentieth Century Philosophy. 桑氏之以法相 (Essencc)為自存,乃柏拉圖理念自存論之一現代的翻版,讀此文可知此型思想之一要義。 Aristotle: Metaphysics,tr.byW.D.Ross.亞氏形上學原著不易全看,R.Mckeon:Introduction to Aristotle,pp.243—296,所節者已足夠了解亞氏形上學之大體,尤以Book A,ⅩⅡ,為本章論亞氏之思想之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