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概論 · 第二章 現象主義
第一節 現象主義與形上學
現象主義,可稱為一反形上學之一種哲學,但亦可稱為反形上學之一種形上學。
現象主義之特色,在只承認有所謂形形色色之現象。而不承認此形形色色之現象之外、之後、或之上、之下、之一切實體、本質、底據Substraturn之存在。我們在常識中所謂自我之心體、外在之物體、及宗教哲學家所謂神、上帝、及物之自身、或自存之本質、本性、自性、理念等一切超現象非現象者,依現象主義,同不承認其實有。其有,只為人憑其所知之現象,而構想成者;因而至多為第二義以下之有,而非真正之實有者。我們可說形形色色之現象,皆是在形以內,而非形以上的。而現象外之一切,皆是形以外,亦可說為形以上、形而上的。此說承認前者之實有,不承認後者為同樣之實有,或以後者之有,只為人所構想成,而非真正之實有;即等於不承認形上學,而可稱為反形上學之一種哲學。
我們以前在知識論之關於知識之對象之問題中,曾講到現象主義,而視之為一種關於知識對象之一種學說。其義是以知識之所對,只是種種相繼之現象,而更無其他。故我們可只以現象主義,為哲學中知識論之一派,根本上否定有所知現象外之超現象非現象之存在,亦即否定有形而上之存在,否定形上學之一種哲學。
但是我們亦有理由說,現象主義,亦是一形上學之學說。因現象之為現象,可以只視為一知識之對象,亦可視為一實有的事實。我們在論知識之對象為現象時,現象主義固只是一知識論中之學說;然我們把現象視為唯一之實有的事實時,則是表示我們對實有的事實之一種看法、一種主張。依我們上章之形上學的定義,形上學為研究討論實在事物之何所是者,則我們說現象為實有,非現象或超現象為非實有,即是一形上學的看法或主張。
其次,依現象主義說,非現象超現象之形而上者,固為非實有,但我們之說其非實有,仍是關於此形而上者之一種論述。至少是關於其他人心中之所謂「形而上者之名言」之一種論述。我們知道一個人之有,是一種知;知道龜毛兔角之無,亦是一種知;學好是學,學去掉壞亦是學。故我們學求知道形而上的東西是什麼,是關於形而上者之學。學求知道莫有形而上東西,還可說是關於形而上者之學。從歷史上看,一個哲學家真要相信現象主義,還是要用許多心思。此用心思之事,不能不說是一種學習。此學習或用心思之結果,固可只是知道超現象非現象之形而上的東西之莫有,因而人可亦無新知識之增加。但是人於此若無新知識之增加,則此用心思之學習,不是成就科學等知識之學,亦不直接是成就知識論之知識之學。此時人最後所得者,只是知形而上的東西之莫有,如龜毛兔角之莫有,如夢醒時之知夢境之莫有,而突然幻滅。此時根本無知識之形成,亦無對此「無知識」之反省,即可無知識論之研究。然而我們畢竟用了一番心思,此用心思之學,總應有一名字。此用心思之學,是學的知形而上者之莫有,即仍可稱為形上學。
第二節 常識中現象主義與純現象主義
我們方才說純現象主義,是只承認有形形色色之現象為實有,此外更無其他,或其他者皆「非有或構想出之第二義之有而非實有」之形上學。然則何謂現象?此即呈現於我們之前之種種象或相。如我們舉頭一望「滿山之青黃碧綠」(朱子語),即都是直接呈現於我們之前之現象。而我們前在知識之意義等章,凡論到我們之直接經驗或親知或直覺之所對者,皆是直接呈現於我們之前之種種現象。(實有)人飲水時之所知,啞子吃苦瓜之所覺,與我們看所謂外物時之所知所覺,同是現象。但我們說其是直接經驗或親知、或直覺之內容或所知,而此所知又與能知之心渾然不二等,則是以我之主觀之經驗等為中心而說。今我們之只說其為直接呈現之象或相、或現象,則是克就其自身而說,而不帶任何主觀中心之色彩。而實際上,在我們經驗此形形色色之現象時,當前所有者,亦唯此形形色色之現象在呈現;我們可並不自覺其為我們所經驗,亦可不自覺我們之經驗之活動之存在,或我們之自我之存在的。
依純現象主義之立場,是以呈現者與有者同義。在常識亦以呈現者即為實有。但在常識之所謂現象中,則包涵種種之非呈現者。而純現象主義之思想,則當推類至盡,而求將一切非呈現者,皆加以剔除,只承認真正之呈現者,方為真正之實有。我們可先舉一詩來討論。
李白詩:「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
在常識中,明月發光,射到床前,是物理現象,舉頭是生理現象,我之疑與思是心理現象。此皆為實有,而此目、此頭、此心、此我,亦皆為有,乃與此種種現象不分者。
但如依純現象主義之立場,則李白初見者乃床前之光,此時應唯此如是如是之所見之光為實有。而此光則李白初亦不知其為光,故可疑之為地上之霜。然彼雖不知其為光,而可疑之為霜,彼要必有所見,而後能疑。此所見者即為直接呈現之一現象,此為必有而實有者。然彼之疑之為霜,則此霜實不呈現於前,而此疑中所包涵之「此所見為霜」之判斷,即一錯誤之判斷,此「霜」乃畢竟非實有者。且不特彼在此時,不能言此所見為霜,亦不能確知此所見為明月光。彼此時只在地上床前有如是加是之所見,尚未舉頭見月,亦尚不知其為光,更何能確知其所見,為明月光?如彼未見月,不能確知所見為明月光,則月亦應為非呈現而非實有者,其謂之為有,初亦是一可能錯誤之判斷;必待舉頭見月,證實其所判斷,乃能謂之為實有。而此證實,則由於其舉頭時,又有一如何如何之所見之形,此所見之形,乃與吾人平日名之為月之形相似者。此所見之月之形,與一串光線相連續,以貫至床前,故吾人稱床前之光為明月光。此月之形與一串光線,皆似可直接呈現於吾人之前,故皆可稱為實有之種種現象。然吾人之所謂明月,不只包涵李白此時之所見之月之一如是如是之面相,且包涵其呈現於一切古人今人之前之面相,與其從不呈現於人前之背後之一面,及其核心或內部中無數層面;而吾人所謂光,亦除其光色之外,兼包涵光之溫度及其他種種作用。此皆不呈現於李白望月之時之前者。而李白舉頭時,彼固必有一筋肉感覺呈於其前,然彼實不能自見其頭,則頭亦非呈現於前。其思故鄉時,故鄉中固可有若干景象呈現於其前,然除此景象外之故鄉之其他方面,亦不呈現於其前。又其心在作如此思如此疑時,其心之如此思如此疑之活動,固亦呈於前,然其心之其他方面,亦不呈於前。此在常識,則又皆承認,肯定信仰此等等之皆為實際存在而實有者;然依現象主義之立場,則皆當謂其只為構想之有,第二義以下之有,非真正之實有。而自其不如呈現之現象之有之實而言,逕視為非有,亦無不可者。
吾人由上述之例,可知在常識中之現象主義,實為不徹底而包涵種種非呈現者,不呈現者,非現象者之種種承認、肯定、或信仰者。而吾人在日常生活中聞鈴聲而知客至,見容色而知憂喜,實無時不有對非直接呈現者存在之承認、肯定、或信仰。而一切知識上之對於非直接呈現者之判斷假設,初亦無不依於對直接呈現者之外之存在之承認肯定信仰,亦即皆欲翻過直接呈現之形形色色之範圍之「形之內」而有所構想,並不覺以所構想之此形以外,形以上之有為真正之實有;而未達純現象主義之思想標準者。由此而吾人亦可說純現象主義者,於此有其不容抹殺之真知灼見在。
此純現象主義之真知灼見之所在,吾人如為之說明,可說有二。(一)為凡非直接呈現者,自其別於直接呈現者言,畢竟缺乏一直接呈現之性質。如直接呈現者涵實有之一義,則非直接呈現者,畢竟缺少此一義。而以此義為標準,則非直接呈現者即非實有,至少亦由缺少實有之此義,而非兼備實有之一切義之實有。而直接呈現者,則能兼備其所缺少之一義,而為最真實之實有,或真正之實有。(二)是凡非直接呈現者,皆有永不呈現,及不待吾人之證實其存在,而已消滅之可能。故吾人對一切非直接呈現者之判斷信仰,亦無不在原則上,為可錯誤者。此亦為吾人以前在知識論中,所承認者。由此而其存在,即不能為吾人必可確知者。此即如李白舉頭望月時,月之可以一彗星之來而消滅,及其初判斷之為霜之可誤。然直接呈現者則如在即在,吾人在說「在」時,即已證實其在。而其「在」,亦同時,即如其在而在。此即如李白之見床前月光時,雖可不知其是月光,而仍有其所見者之在。而此所見者之在,亦如其在而在,遂為無錯誤者。依此二義,則純現象主義者之以直接呈現者為最真實之實有,或真正之實有,即為可說者。
第三節 純現象主義之態度中之理或道
依純現象主義之態度,現象之為實有、為在,乃如其在而在,即如其實有而實有。然此中並不包涵:視在者為必在或長在永在之義,即不包涵實有者為必有長有或永有之義。人亦不能有對此在者實有者之任何執定或執著。純現象主義之承認肯定現象之在與實有,唯是如其在,如其實有,而承認肯定之;則亦即同時可如其由在而不在,由有而非有,而不復再承認肯定之。純現象主義者唯見現象,現象如是,即視之如是。至吾人對現象之執定或執著,乃吾人之活動之施於現象之上,亦在現象之「如是如是在」之外者。吾人如只承認現象,而不承認此外之一切,則吾人亦不能承認此執著與執定之當有。而吾人果對現象無執著或執定,則亦即能不望某一現象之長在長有、必在必有。而現象亦現即現,不現即不現。其「現」,不排斥其先與其後之「不現」,其先與其後之「不現」,亦不排斥其當下之「正現」。故純現象主義,能任順現象之任何變化,任順任何種現象之呈現於前,與其無定限之更迭,而無所執定,無所期必,無所沾戀,無所排拒,而皆加以承受。吾人亦可說純現象主義之態度,為一純承受之態度,其宇宙觀或世界觀,為純承受所遇之現象,而如其所如而觀之之態度。
在此種純承受之態度下,則一切現象之千殊萬異,皆同為人之所承受,此中可無一切現象之共同普遍之原理或道之可得。而純現象主義者,亦可不承認一切抽象之理或道之自身為實在或實有。吾人如以形上學為必求知一切實在事物之共同普遍之理或道者,則現象主義,即應為反形上學者,而其自身亦非形上學。
唯現象主義,雖可對於一切千殊萬異之現象,皆加以承受,亦不求其抽象的共同普遍之理或道;然現象主義者之承受千殊萬異之現象,而一一皆如其所如而承受之,以如其所如而觀之;此一貫之如其所如而承受之觀之之態度本身中,卻有一一貫之觀點、一貫之方式。此一貫之觀點方式之本身,即一道一理。人依此道此理,以於千殊萬異之現象,皆一一如其所如,而承受之,以觀之之態度,乃遍運於千殊萬異之現象之中之上者。則此態度為運於現象之形形色色之上之形而上的態度,而此態度中之觀點方式之道之理,即仍為一形而上之道之理。而由此態度所觀之千殊萬異之現象之一一之如其所如之本身,亦可說為一切現象之共同之理,共同之道。
我們說,如A則A,如P則P,此是邏輯上之同一律;以A指定一事物,以P表一定之命題,而以P說A,則成一特定事物之知識。而以一命題P說A,實即就指定之A之所如,以說其所如。而我們今以現象代事物,亦不指定特定現象,以說其所如,而唯說任何現象皆如其所如。於任何現象皆如其所如而觀,不增益一分,亦不減損一分;則惟是一位於現象之上,以平觀一切現象之形而上的態度。此態度如在一一現象之上飛翔,而不留鴻爪;即對每一現象,觀其如其所如後,亦可不留其觀後之所得,則可無知識之留存。亦可不反省其觀之之方式是:「如A可以P表之,則A可以P表之,」則亦無邏輯上之同一律之可說。然而我們卻亦可說此態度是「先通過邏輯上之同一律,以觀一一之現象,不斷觀象知象;而又不斷掃除『象』,忘卻『對於象之知識』,以超邏輯之思維超知識之一種形而上的態度。而學有此態度,即一種形上學」。
此種純現象主義之形上學之最高成就,當為佛家之般若宗、中國之禪宗,此須就上文所說之義,再進一步以為論。其次者為《莊子》及郭象之注《莊子》之一部。西方之現象主義,於此蓋相距尚遠。吾人今取法乎中,略舉《莊子》及郭象注《莊子》之言,以為印證。
莊子《齊物論》:「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惡乎然?然於然。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
郭象《莊子注》對《德充符》,「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注曰:
「雖所美不同,而同有所美。各美其所美,則萬物一美也。各是其所是,則天下一是也。」
又對《齊物論》「參萬歲而一成純」注曰:
「夫舉萬歲而參其變,而眾人謂之雜矣。故役役然勞形怵心,而去彼就此。惟大聖無執,而芚然直往,而與變化為一,一變化而常游於獨者也。故雖參糅億載,千殊萬異,道行之而成,則古今一成也。物謂之而然,則萬物一然也。無物不然,無時不成,斯可謂純也。」
此上所引,讀者可配合上文所論,加以了解。
第四節 因果觀念之超越與外在理由之捨棄
純現象主義者,在形上學上,反對一切超現象或非現象者之真正的實有,而至多視之為假有,或俗諦(即世俗真理)中之有。而其所以破斥一切超現象非現象者之實有,而說明其只為第二義以下之有或假有者,其理論皆可極為複雜。在原則上,乃可與其他哲學之證明「其所執之非現象超現象之實有」之理論,同其複雜者。吾人今亦不必皆加以介紹。吾人今唯指出純現象主義,與他派哲學最大一點之不同,即因果觀念之超越。
吾人以前在知識論中,曾說明因果觀念,對於知識之成就之重要性。但依一純現象主義之形上學觀點,則視因果觀念與一切溯因究果之思維,皆為使人離開直接呈現之現象,亦不能引人達於其他更真實之存在事物者。此中之理由,亦可甚簡單。即一現象之因或果,依吾人以前之所論,乃恆為已消逝或尚未存在者,因而即非直接呈現者。而如一直接呈現之現象,其因果若為吾人所未知,則吾人之溯其因或究其果,謂此因果之為如何,恆不免出於吾人之一種推測與假定。而此溯因究果之一念,亦即使吾人離開此直接呈現之現象者。此溯因究果之事,由因再至因之因,由果再至果之果,所求知者愈遠,亦即愈遠離直接呈現之現象。至於克就吾人所推測假定之如何如何之為因者之「相」及為「果者之相」言,雖亦可說其一一皆如是如是,以呈現於吾人想像之心思之前,在其正呈現時,亦皆為直接呈現;然如克就其皆為如是如是直接呈現而觀,此所謂為因者之「相」為果者之「相」本身,仍各各只為一現象,而在吾人之心思之前,如是如是相繼呈現,吾人亦即可不思其間有因果之一定的關聯之存乎其間。
吾人如超越因果之觀念或因果思維,以觀世界,則吾人對一現象之何以如此如此呈現,或由何而來之理由之答覆,不能求之於與之相異之任何現象,而只能求之於其本身之如是。如吾人問何以糖是甜,此不能說由糖之分子構造之如何,亦不能說由舌之構造之如何。因糖之分子之構造之如何之現象中,實無甜。舌之構造之如何之現象中,亦無甜。然則糖何以甜?此直無由答覆。而吾人亦無法將甜之相附於糖之相,只能視為相繼呈現之相。此二相各如其所如。則此之如是之理由,不能求之於彼之如是。則甜之所以甜之理由,只在其自身,而不在糖或其他。則糖何以甜之唯一答覆,即唯是因甜是甜,而此亦同於謂甜之所以甜,別無理由;而一切現象之所以是如何之現象,亦別無理由。而吾人之求理由之心,即全止於一現象之內,而不溢出雷池一步。中國西湖有冷泉亭與飛來峰。嘗有一對聯曰:「泉自幾時冷起?峰從何處飛來?」或答:「泉自熱時冷起,峰從住處飛來。」然熱中實無冷,住處亦無飛。或乃答曰:「泉自冷時冷起,峰從飛處飛來。」此方為善答。因冷唯由冷為理由,飛亦唯以飛為理由也。
第五節 結論
此種純現象主義之形上學,其價值畢竟何在,甚為難言。但吾人可說,此種形上學之根本態度,是吾人之一般溯因究果,追求現象之外在理由之求知識之心習之一倒轉,而將吾人之全幅心思,凝聚收斂,以止於直接呈現者;而同時對一切直接呈現者,又皆加以順受,對一切可能呈現者,皆不加以排拒,而洞開門戶者。而此亦即所以使吾人之心思與實有之現象,真正接觸遭遇,而還至直接經驗與親知之世界者。人在本其向外求知識之心,以上窮碧落,下達黃泉;而發現其一切推測假定無不可能錯誤,並於此感四顧茫茫,無所依止之時,即有回至此直接經驗之呈現者之前,以求一當下之依止之傾向。此直接經驗之呈現者之來,吾人果無所排拒,無所執定,其內容亦即為無量無邊,而此亦即可為一最廣大之真實世界觀。
然吾人若果止於此種形上學,則將無他派之形上學可講。而吾人慾透過呈現之現象之外,以追求現象之所由生之心習,亦非可輕易加以馴服,而自甘止息於此種形上學者。此或須吾人在遍歷其他種種之形上學之思維後,乃能再在一義中,發現此種形上學之價值。
此種現象主義之形上學,是要否定一切非現象或超現象者之存在。但如果現象真是實有,而又不可執定為必有長有,且現象之有者,亦可成非有而無;則更徹底的現象主義,應當是視實有者,皆有而非實,或有而非有,或即有則無者。若然,則現象主義一名,亦將不立。然至少一般現象主義,皆不願承認現象之有而非實,謂有即非有,或即有即無。因如謂有即非有,即有即無,對一般思維,明是一自相矛盾。而不求一切有者之所自來,亦非常情所能安。由此而有下列各派之哲學。
現象主義 參考書目
《莊子》郭象注,自《莊子》郭象注否定一切先物之道與陰陽,而以一切有皆自然、自在、自因一點說,為一徹底之現象主義。但彼其他之思想,又當別論。
龍樹《中論》佛家《大乘空宗》以現象之如是如是有,為俗諦,其畢竟空,為真諦,舍其畢竟空一面不論,即一徹底之現象主義。
G.Santayana:Skepticism and Animal Faith.
於桑氏之哲學,吾人如除其所謂「動物信仰」一面,並不將其所謂「Essence」視為潛在之自存者看,而只「視為如是如是展現者」看時,即可謂之為一純現象主義。
F.H.Bradley:Appearance and Reality.pp.121-126,Phenomenalism.
柏氏以實在不能離現象,然現象自身又非實在,如以之為實在,必導致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