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概論 · 第一章 形上學之意義

唐君毅 《哲學概論》
第一節 中文中之形而上及天道之意義與西方所謂形上學之義之相通 我們稱形上學或天道論,為討論全體或一切實在事物之所共由之道,或普遍表現之原理的一種哲學。關於此名之涵義,其與知識、知識論之名之涵義之不同,及其所包涵之主要內容,前在第一部中雖有所涉及,今再作一簡單之討論。 中文中之形而上一名,前已說 [1] 其首見於《易傳》中「形而上者謂之道」一語中。天之一名,在中文中則有各種意義。依《說文》,天之一字,從一大。程明道亦謂「《詩書》中……有一個包涵遍覆的意思,則言天」,則天道,即全體或一切實在事物所共由之道。道之與理,在宋明理學中之一義上可以通用,而所謂道為萬物所共由,亦即為萬物所共同表現、普遍表現之義。 形而上之形,在《易傳》原指形器,所謂「形而下者謂之器」。器可兼指一切自然物與人造之器物。但後來之中國哲學家,將形與無形者相對說時,則形乃指有定形而為感官所可感覺者言,則不限於指具體之器物。 道,猶路也。本指人之所行,人由之而從此至彼者,引申為人當有之行為方式。如人當有之對父之行為之方式,為孝道。又引申為人達某一目的之方法,如治國之道即為治國之方法。再引申為一切事物之共同法則,如老子所謂「天之道,其猶張弓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 。莊子《漁父》篇謂:「道者,萬物之所由也。」道路,人人可行,人人亦可采同一之行為方式,以同一方法,達某一目的。故道為公共的、普遍的,可引申為一切萬物之所共由,或共同法則,而同於今所謂萬物普遍表現之理。 中國古所謂理,本指治玉使紋理見,紋理乃在玉中。故理字初指內在於事物中之條理。理乃偏自個體事物,或某一特定類之事物主內部或本身上說。不似道之一字自始便是從人所共行,萬物所共由上說。但是一個體事物或某特定類事物,所具有或表現之理,亦可為其他類事物或一切類事物,所同具有或共表現之理。在此情形下,則理為公共之理、普遍之理,可為萬物所共由之而成者,而意義即同於道。 在西方哲學中,所謂Metaphysics,原為後物理學之義,可包括Ontology與Cosmology。後物理學之一名,雖由安德羅利卡斯Andronicus編亞里士多德書而來,但其所以將亞氏論第一原理之書,編次於物理學後,亦可涵有視此部之學問之討論,乃「自然物之所以為自然物」之進一步或上一部的研究之義。此正略同形而上之義。Ontology之語根Onto指「實有」,Cosmology之語根Cosmos指宇宙。此皆前在第一部中已說及。則西方之此諸名之義,正為研究宇宙萬有或全體實在事物共由之道或普遍表現之原理之學。 第二節 形上學與知識 形上學之是一種知識,從西方哲學史看,在休謨與康德以前,蓋不成問題者。唯懷疑論者,亦嘗懷疑形上學知識之有效性,而在休謨、康德以後,則頗多不以形上學為一般知識者。此中之討論,亦甚為複雜。茲略述對此問題之主要答案如次: (一)明主形上學為知識之一種者。大約由亞里士多德直至休謨、康德以前之形上學者,及以後承亞氏式之知識分類觀者,皆直以形上學為知識之一種。因研究一類事物之理之科學,既為知識,則研究一切類事物之共同普遍之理之形上學,自亦應為知識;因其皆以求知事物之理為目標,皆對事物之理有所知也。 (二)明主形上學非知識,並無知識價值者。此即由休謨以降,至今之邏輯經驗論者之說。依此說,知識只有數學邏輯知識及經驗科學知識二種。依此說,知識之命題,只有邏輯的分析命題及經驗之綜合命題二種,而形上學命題不在其內。故形上學非知識,亦無知識價值。由此而休謨主張,一切形上學之書籍,皆當焚毀 [2] 。唯今之邏輯經驗論如石里克等,則謂形上學雖無知識價值,然可為一概念的詩歌,而有文學價值或表情之價值。 (三)主依純粹理性而建立之形上學,皆不能成為知識,而形上學仍能成立,並為有價值者。此即康德之說。此說謂依純粹理性,而建立形上學,不能成為一般知識。其理由,在此種形上學,無經驗的直覺內容,而視之為知識之論證,皆為邏輯上之丐辭,並可以對反之論證,加以抵消,或犯其他推理上之錯誤者。但康德又以為依人之純粹理性之運用,此種形上學必然將產生,既產生,吾人又當依理性,以知其不能構成確定之知識。由此而形上學之研究之價值,要在訓練吾人之理性,此訓練本身對理性為不可少者。唯由此訓練,吾人乃能由實踐理性,以另開一形上學之門,此即道德之形上學。此道德之形上學,雖仍非一般之知識,然仍為哲學之一部,而真實可能者。 (四)主形上學非一般之知識,而為更高一級之知識或絕對知識。此為後康德派由菲希特、席林、黑格爾以降之說。此說以形上學或哲學之本身為絕對知識。謂其為絕對知識,主要是自形上學或哲學之本身,乃以知「吾人之知識與行為意志自我之關係」(菲希特),知「知識與自然、直覺之關係」(席林),知「知識與全部實在或絕對理性之關係」(黑格爾)上說。此種「知」,乃超越於一般之以「能知」知「所對之外在事物」為事之科學知識之上,而自覺其所根據,以成「對自我、自然或理性之實在」之一種知者。故為高一層次之知識,亦為超越於一般之能所相對以上之絕對知識。 (五)主形上學非理智的知識,而為以直覺透視實在之學。此即如柏格森之所持。唯柏格森畢竟是以直覺透視實在,為形上學之方法,或以直覺透視實在本身,即形上學,則甚難說。如兼此二者,則形上學應兼為一種生活上之學。大約此外一切神秘主義之形上學家,如普羅泰諾斯(Plotinus)以降,皆同重以直覺透視實在,而其哲學或形上學之活動,皆為過渡於以直覺透視實在之生活或神秘經驗者。而吾人在第一部中論哲學之意義時,亦原承認哲學之有「由知識以至超知識之行為、生活等」之一義。 至於在東方之印度與中國之哲學方面,則極少為形上學之是否知識而生之爭論。在東方哲學,亦原不以知識為人生中最有價值之事物。關於畢竟形上學之是否為知識,在印度與中國之哲人,蓋皆可作兩面觀。大約就形上學之會悟,可表於語言文字者言,皆可稱之為知識。而自此會悟之本身,依於行為上修養或生活上體證,及引導人至一精神境界或一種生活行為之方式言,即應非知識而為超知識者。如在中國,於知道之知,其可表之於語言文字者,即為可屬於知識者。而由知道而體道、證道、行道,則應為超知識者。然在中國,凡此等等皆為道學之所攝。 依吾人今日之觀點以評論此問題,則亦以為此應作兩面觀。吾人在知識之分類一章,已提及在知識中看哲學,哲學即為知識;如從知識外看哲學,哲學亦非知識之一語。唯該處只就知識論之討論亦為知識以舉例。知識論可說非知識,而又為一種關於知識之知識。而形上學則為更明顯的兼具此兩重性質者。 (一)形上學之所以可說是知識,首是從對一切類之事物之共同普遍之理之知,不能不亦是知識說。此即上文之第一種說法。吾人似不能說,吾人不能知一切類事物之共同普遍之理。更難說一切類事物決無共同普遍之理,而只有不同之理,或只有不同類之事物而無理。因如謂其有不同之理,即其有理一點,即已為共同,其理之彼此不同,亦為吾人對任一類事物所同能說之一理。反之,如吾人謂只有不同類之事物而無理,此無理仍為其所同,此「無理」亦可為一義上之理。唯吾人如謂吾人既不能確知一切事物之共同普遍之理,亦不能確知其無理;則吾人亦無此義之形上學,而可說此義之形上學不可能。 (二)複次,吾人縱設定第一義之形上學不可能,並謂凡吾人視為一切事物共同普遍之理者,皆可為後來人之經驗與理性運用,所證明為非一切事物共同普遍之理者;或一切形上學之理論,皆可為反面之理論所抵消。吾人亦不能否認,人有求普遍化概括化其所知之理,以應用於一切類事物之思想傾向。因此傾向,亦即一切科學知識之所由成。此傾向中之思想原則,即歸納原則。人依此傾向,以形成科學知識,為合法者。則依此傾向,以形成形上學之種種命題與思想,亦為合法者。縱然此命題與思想,皆無不可由以後所建立之形上學命題,及以後之形上學思想,加以否定抵消;然此中之形上學命題之次第而更迭的建立,形上學思想之次第而更迭的產生之思想歷程之存在,則一成永成,而無能否定抵消之者。由此而一般形上學之知識,縱皆不能成立,然形上學之思想仍為實際上存在,亦必然存在者。而吾人之反省此思想之如何進行,與何所是,而加以說出,則仍可為一義上之知識,即知「此思想之如是如是進行,吾人對形上學問題作如是如是之思辨Speculation」之知識。此即黑格爾之所以說反省思想進行之辯證歷程,亦可使吾人得一種知識也。而世間之哲學書,陳述其作者之如何分析一問題,如何向一答案湊泊之思辨歷程,所與吾人之哲學知識,亦大皆此一類之知識。 (三)由休謨至今之邏輯經驗論者,謂形上學不能稱為知識,乃根於其知識命題只有兩種之說。而形上學之若干命題,似又非邏輯上分析命題,亦非可由一般經驗證實或否證之經驗綜合命題,故說其非知識。然此中之第一問題,在其只分知識命題為兩種之說,是否能成立。吾人於此,已在知識之對象先驗知識問題等章,加以批評。此說如要成立,唯有根於吾人先約定「知識命題」之一名,只指此兩種命題。此自為可說者。然吾人亦可對知識命題一名之所指,另作約定,則吾人亦可以此一名,指其他命題,如非一般經驗所能證實,亦非由邏輯分析而來之形上學命題。第二問題在縱然命題只此二種,形上學命題,亦非必不能由經驗證實或否證者。此一:因吾人無理由限定經驗於一般之經驗,如上帝存在之命題,不可由一般經驗證實,未嘗不可由神秘經驗證實。二:因形上學命題亦不必為肯定一超經驗而不可經驗之事物之存在之命題,而可只為求建立:對一切經驗事物,皆普遍必然為真之命題。而此類之命題,即皆可由經驗否證,亦可由經驗逐漸證實者。若謂人不能有無限之經驗,以證實此種形上學命題;則應憶起吾人對於任一科學定律之由經驗加以完全之證實,亦同待於無限之經驗,而非人所能具有 [3] 。此非形上學知識所獨有之問題。 至於形上學,又可說非知識者,則可自二點說:(一)是自形上學之為一種知識之根據說。吾人以前已論一切知識之知,根於一先知識之直接經驗之親知。唯在吾人求知識之知時,只以直接經驗之親知為根據,則吾人在得知識之知後,亦可暫忘此直接經驗之親知之重要性,至少可以之為次要。然此直接經驗之親知,又為吾人實際生活行為中或與實在事物直接接觸中之知。形上學既以求知實在事物之理為目標,則當更重此種直接經驗之親知,而求有此種親知。此亦為人從事形上學研究時,所特當先學,求多加以具備者。因而此亦即屬於形上學之一學問中之事。而此事本身,則可非知識上之事。(二)是自形上學之為一種知識之歸趣上說。吾人說形上學是求知全體宇宙之實在事物之道或普遍之理。但此道此理,既一方可為吾人之所知 ,又一方為實在事物之道或理,則其一方可為吾人之知識之所知,一方亦為使吾人得通達於實在事物之一切心情、意向、志願、行為所經行之橋樑與道路。吾人在求一般知識時,吾人乃以一般生活經驗所供給者為材料,而對之反省,以得知識,並表之於文字。故吾人可知而不行。然在形上學中,吾人之所知者,乃被吾人直接視為實在事物之本身之道或理,則此知即為使吾人之生命或生活與實在事物相接觸者。吾人之生命或生活,與實在事物接觸,無不有吾人之具體的心情意向志願行為等,繼之而生,簡言之,即吾人不能止於知而不行。而此行,亦正為增益吾之種種親知者。於是形上學之知識之獲得,即可不以表諸文字為事,而可直接過渡至種種行為,以增益其種種親知為事。並以此為形上學之歸趣。而此時人之形上學之知識,即為導人入於超知識之境界者。而人之形上學上求知之工夫,亦為直澈入人之形上學的生活行為中,以與之相輔為用者,而形上學亦即成為一超知識或非知識之學。 第三節 形上學與知識論 我們以上對形上學為知識或非知識之討論,可稱為形上學之知識論的討論,但亦可稱為站在知識與形上學之上,而對知識與形上學之關係,作形上學的討論。畢竟在哲學中,知識論居於在先的地位,或形上學居於在先的地位,亦是值得一討論的問題。 首先我們似可說:知識論乃居於在先的地位。因如形上學是知識,則形上學只是知識之一種。除形上學之知識外,人尚有其他種種之知識。知識論乃是通論一切知識的,則知識論應居於更高之理論層次。形上學在理論上,必須先成為知識,或知識論所可能討論之一對象,然後能成立,則知識論居於理論上在先的地位。人如說形上學非知識,亦須由我們先知知識與非知識之界限乃能說。而欲知知識與非知識之界限,乃賴於知識論之研究,或吾人對知識論之知識。此仍見知識論居於理論上在先之地位。 以上之說,在一義上,未嘗不可成立。但由此以謂形上學必以知識論為根據,則大誤。因知識實乃依於實在事物而有。而我們亦可說形上學可先知識論而有,且知識論亦可只為形上學之一章,故形上學乃居理論上在先之地位者。因如依常識說,知識乃由能知之心與所知之實在事物二者結合而成,此能知之心,亦先為一實在事物。是實在事物,明先於知識。至如依本書上部之知識論及本章上文所說,則知識之根據在直接經驗之親知,此親知乃實事,亦先於知識之知而有者。如知識皆可應用於人之生活,形上學亦可引導人與實在事物接觸,而由知到行,以行證知;則吾人只能說,人之求知識本身,乃全幅人生之歷程中之中間一段事,知識之事並無特殊之優越性。又我們尚可說全幅人生歷程中,其他事皆為實事,而知識之事,則我們可說其中乃有實亦有虛。此更足見知識之事無特殊之優越性,茲略論之於下。 知識之事之所以有虛,是因人之求知歷程中,人可時時經驗到吾人所知者之不如實而生之錯誤等,此為吾人在知識之價值中所已論。如人想繩為蛇,此即只能為虛而非實。此中之實處,唯在人之想之活動之本身為實。世間有繩有蛇之事,亦皆為實。然人之想繩為蛇,則畢竟虛幻。人之求知,恆通過嘗試假設與錯誤以進行,亦即恆通過若干之不必實或虛幻者以進行。知識之目標,在去誤存真。真知之所以為真知,在如實而知。人真能如實而知,則此知稱為實知。實知如實,而定然不移。則實知本身,即為一宇宙人生中之一實事。而人之求知,是成就知識,亦即成就此實知之實事。而此實知之實事,則為宇宙人生全部之實事之一。 我們如果了解知識依於實事,亦歸於成就一「如實知之實事」,則可知我們如只是提舉我們之求知之心,以求知種種其他實在事物為對象,而只自覺以成就種種抽象知識為目標,我們之求知之心,乃尚未落實者。必待吾人自覺的求成就吾人之一一如實知之實事,並知此實事,亦只為宇宙人生中之一事,吾人之求知之心,乃不特以實事為對象,且以成就實事為歸宿而落實。而當其落實時,則人知實事之範圍大而知識小。而知「此實事之範圍大而知識小」之知,即兼通於「知識之知」與非知識之「知實事之知」,而知其異者,遂不可只以知識之知名之。亦非必待知識論而後建立者。道途鄉里之人,固無不知其生活中之其他種種實事,非皆為求知識之事,及其生活中全部實事之範圍,大於其求知識之一實事也。 吾人如真扣緊「實事大而知識小」之一義以用心,則知形上學初並不須在知識論上立根,而可直接在其所接之一一實事上立根。其求知一一實在事物之共同普遍之理或道,初盡可直接以此理此道,為所嚮往之對象,而一方求知此理此道;一方亦同時欲由此知,以接觸實在事物,而非只以成就形上學之知識為目的者。其成就形上學知識,亦只是由形上學要求所發出之全部思想活動、精神活動之中間一段事。至於形上學知識之成為知識論所研究討論之知識之一種,則為形上學知識既成後之一事。形上學知識,固不待知識論之加以研究討論而後有者也。 誠然,知識論可研究討論形上學之知識之所以為知識,而形上學知識,亦必可為知識論所討論之一對象,故可說知識論居於一更高或在先之理論層次。然吾人如自上述求知識之事,為宇宙人生中之一實事而論,則知識論之討論知識,亦不外討論一宇宙人生中之一實事而已。形上學乃以研究一切實在事物之共同普遍之理或道為目的者,則形上學之範圍豈不廣於知識論?知識論豈不可只視為形上學之一章?然自形上學之不只為知識言,則形上學又不能只視為知識論之一章。若然,則形上學之概念,豈非可包括知識論之概念,而應居於更高亦在先之理論層次? 第四節 形上學之問題 我們如果了解形上學不須根據知識論而建立,知識論亦可只為形上學之一章之義,則我們在討論形上學問題時,可暫忘我們上部之所論,而直接以求知一切實在事物之普遍之理或道為目標;並同時考察我們之認知實在事物之種種態度,以及認知之方式,是否切合於實在事物。而此考察,乃唯所以達形上學之目標,而非在求得吾人對於此認知之態度方式之知識論的知識者。又由形上學之知識,恆與人之超知識非知識之人生行為等相連,故論人生行為之理想與價值在宇宙中之地位,亦可屬於形上學中。由此而形上學之問題,遂約可說有下列數者。 (一)對各類存在事物,即上文之實在事物,之普遍的認知態度之決定問題。如直觀之態度,及以概念規定事物之態度,只看現象之態度,及探求現象之後之本質與實體之態度。此即引起現象與本質及實體之形上學問題者。 (二)各類存在事物之普遍的性質之問題。如物質性、生命性、心靈性、精神性之問題。 (三)各類存在事物之普遍的範疇之問題。如有無、變化、數量等問題。 (四)每一個體存在事物之個體性之原理問題。吾人說每一個體存在事物為具個體性,然此個體性本身,則為一切個體事物所具,故其本身亦為一普遍者或普遍概念。 (五)存在之個體事物為多,是否可通為一,即一元多元之問題,或一本萬殊之問題。 (六)各存在事物所共在之時空之問題。 (七)各類存在事物或各種普遍的性質,如何關聯之問題。如物質性事物、生命性事物、及心靈性事物之如何關聯;人之物質性、生命性的身體,與其心靈性之如何關聯之問題。 (八)存在事物之變化與不變或常,及動與靜之問題。 (九)存在事物於變化中,恆顯出種種自由變化之可能,則事物之可能與其現實如何關聯,成一問題。此變化乃由後面之原因決定,或由一前面之目的決定,或由存在事物自由決定者?亦為一問題。 (十)存在事物所表現之性質、範疇,所共在之時空本身,是否亦為一存在,或為一種實有之問題。 (十一)宇宙中各存在事物之變化中之秩序與方向之問題。如直進之秩序,或循環之秩序,連續之秩序,或不連續之秩序,保存與創造之秩序,封閉的系統與開放的系統中之秩序等。 (十二)人之理想中所欲實現之價值,在宇宙之地位之問題。 (十三)宇宙有無一最高之主宰或神之問題。 (十四)宇宙之最後的真實為何,與最後之歸宿為何之問題。 (十五)人在宇宙之究竟地位如何,及人之不朽性之問題。 凡此等等問題,不必能窮盡形上學之問題,吾人以後亦不必能一一討論。然此類問題,皆為具普遍性之問題,而或直接與人之理想要求相關者。又吾人對此類問題,如有一確定之答案,即可本之以解釋吾人當前所遇之任何事物,此答案,皆可不以一事物之特殊情形之為如何,而成為假或錯誤者。吾人亦即可於所遇之任何事物,皆得印證吾人對之所知之一真理,而使吾人時時覺真理之呈現於目前,而知「道」,體「道」。吾人對此類問題之與吾人之理想相關者,有一確定之答案,則對於此理想與其所關聯之事物,在宇宙間之地位,亦即有一確定的認識,足以增強吾人對理想之自信,或以免除吾人緣理想而生之幻想。由是而吾人之理想,亦可由之而更確定。吾人持此理想以與現實世界之事物接觸,亦即當更求逐漸實現之於現實世界之中,而此亦即中國先哲所謂知「道」體「道」而行「道」之事也。 第五節 形上學之系統性與本部各章之次第 我們在上節雖舉出種種形上學之問題,但吾人在本部中,並不擬一一依次討論。吾人之舉出此諸問題,惟所以使吾人知形上學之意義或性質。而實際上人之從事形上學的思維,亦並非必須經歷此全幅之問題。在任一問題中,所包涵之問題,與由問題及問題之相聯繫而生之問題,亦無人所能一一加以舉出者。實際上人之從事形上學之思維,恆只由一問題或少數問題開始。在開始時,人亦恆姑假定某種答案為真;而由此某種答案,以引繹出或關聯於對其他問題之答案,並不斷去除其不一致而相矛盾處,及思想中之多餘或駁雜之成分,以歸於貫通與純一。由此而形上學之思維,即有一緊密相連息息相關之系統性。形上學思想之價值之高下,亦不重在其對一一問題之答案之是否為真,而在其如何透過種種思想上之困難,遵循種種新異不同之道路,依據嚴密之論證,或憑藉獨到之洞識與超妙之智慧,以湊泊一答案。浸至一答案成,而其他問題之答案,亦或緣之而成,如一結解而百結皆解;或使其餘之問題之本身,亦化為烏有,而不答即同於答。故一切形上學,皆恆為一家之形上學。家之為家,或為寒門,或為巨室。寒門可茅屋數椽,巨室可千門萬戶。然亦各有其起居食息之室,而皆足養生送死。然彼此亦不能相亂,各成一房屋之系統。游觀之士,亦當分別觀之。如以此一椽與彼一椽,以此一柱與彼一柱,析而觀之,則興趣索然。故學者誠有志於形上學,必須就歷史上之形上學系統,取其性之所近者若干,藏焉、息焉、修焉、游焉。以觀其千門萬戶,迴廊曲道,緣何而通,又由何而入,由何而出。能入能出,再至另一家門,亦如是觀之。及對數家建築之圖案,皆歷歷瞭然於心,乃能慢步前山,擇清靜地,冥然凝慮,意構吾將如何築室而居。 唯形上學雖各家自成系統,然就其根本之觀點及中心之觀念而論,亦可分為若干類型或派別。至如何加以分別,亦可有不同之觀點。有以自然主義與超自然主義為二大類者,有以唯心唯物為二大類者,有以一元多元為二大類者。而凡吾人上所舉之任一問題中之不同答案,亦皆可擴充為分別形上學類型之根據,亦皆可為初學之士,藉以分別了解不同之形上學系統之構造之一種方便。 唯依類型之分,以了解不同之形上學系統,則不同形上學系統間,其問題之相沿相仍之跡,又不能彰顯。而學者徒知各系統之「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亦不能引導其思想,以達於逐漸深入之途,由此而哲學史之研究尚焉。蓋惟由哲學史,人乃能知一哲學思想之緣何而來,向何而往,而此哲學思想之變遷之跡,亦即前後之大哲,在思想上之出出入入之跡;而助吾人之出入於大哲之門庭,以進而自建樹其思想者也。 吾人以下對東西形上學作概論式之論述,乃兼取類型之分,與歷史之線索之二觀點。併力求說明其問題之相承而起之跡,以導學者之思想,由切近以及於深微。 (一)吾人以下於本部之第一章,首論純現象主義之形上學,此可稱為反形上學之哲學。然亦可稱為形上學之一種。理由後詳。純現象主義與非純現象主義,為形上學之二大類。除此章所論者外,其餘各章所論,皆非純現象主義之形上學也。 (二)第二章論以「有」為形上學之第一概念之形上學,第三章論以「無」為形上學之第一概念之形上學,第四章論以變化及陰陽五行為形上學之主要概念之形上學。此乃為直就呈現之現象,而謂其另有根原,或陳其共相,而未確定劃分形上實在與現象為二界之形上學。 (三)本部第五章論理型論,第六章論有神論之形上學,此為確定現象界及自然世界與形上實在之分,而揚後者以抑前者之形上學。 (四)本部第七章論唯物論,此為肯定自然世界之最低層之物質之存在,而視為最根本之實在者。 (五)本部第八章,論宇宙之對偶性與二元論,第九章論泛神論兼及泛心論。此為求銷解自然世界與形上實在之二元論,或對宇宙之二元現象,求加以綜合的把握,並加以肯定之形上學。 (六)第十章論一多問題。多元論為一肯定一切多之實在、一切現實之個體存在之實在之形上學,此乃異於上述各派形上學,只重肯定普遍者之理型、或遍在之神、或物質、或心靈之實在者。 (七)第十二章論對宇宙之大化流行之解釋及斯賓塞之進化哲學,第十三章論柏格森之創造進化論,第十四章論突創進化論,皆為論變化之哲學,而以近代西方之有關進化論之哲學思想為主。第十五章論相對論之哲學涵義,第十六章論懷特海之有機哲學,此皆為著重以關係之概念說明動變者。此四章所論皆屬於西方哲學中所謂宇宙論之問題,皆可稱之關於變之哲學(Philosophy of Change),而與由第六章至第十一章所論者,主要屬於西方哲學中之本體論之問題,皆可稱為存有之哲學Philosophy of Being者不同。 (八)第十七章論西方哲學中之唯心論或理想主義,第十八章論印度傳至中國之佛學之唯識宗之哲學,第十九章論中國儒家倫理心性論之形上學涵義。此皆為直指吾人之人心(亦即吾人能研究哲學與形上學之心),而謂其亦即宇宙之究竟真實之形上學。三者皆為攝外返內而求諸己之形上學。而其中之印度之佛學與中國先儒之形上學,則為能真知人之修養之工夫與行為本身,即人之能真知形上實在之一條件,而亦為形上學之一部分者。依中國之哲學,尤重人之立人道以知天道,由此而形上學亦為人道論之一章;吾人即可過渡至本書第四部之人道論或價值論之討論。 形上學之意義 參考書目 熊十力《新唯識論》第一章。此文代表東方重體證之形上學觀。 W.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2.The Problems of Metaphysics.G.Collingwood:An Essay on Metaphysics,pt.I. 柯氏以形上學乃反省知識之最後的預設「presuppositions」之學,彼謂此乃直承亞氏形上學之原義者。 A.E.Taylor:Elements of Metaphysics,ch.I.Problems of Metaphysics,New York,Macmillan, 1909. 泰氏之形上學觀,以形上學為研究究竟實在與現象之關聯,代表客觀唯心論之形上學觀。 A.N.Whitehead:Process and Reality,ch.I.New York Macmillan,1929. S.Alexander:Space-Time and Deity,Vol.I.pp.1-31,Macmillan Company,1950. 懷亞二氏之形上學代表非唯心論,而重現實宇宙之構造之形上學觀。 J.Maritain:Degree of Knowledge,first Part,V.Metaphysical Knowledge.Geoffrey,London 1959. A Preface to Metaphysics,Sheed & Ward,London,1949. 馬氏為今之新多瑪派名家,前一書為其代表著,後一書為講演稿,彼乃承亞氏及聖多瑪之說,以形上學為研究實有者。 M.Heidegger:What is Metaphysics,見W.Block:Existence and Being,pp.355-392,London,Edward & Charles Straker,LTD,1949. M.Heidegger:An 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ch.I.tr.by R.Manheim,YaleUniv,1959. W.Kaufmann:Existentialism,pp.207-221,New York Meridian Books,1957. 海氏之論形上學代表重實有Beings與虛無Nothing之交界之形上學觀。 D.F.Pears ed:The Nature of Metaphysics,first ch.and last ch,Macmillan & Co.LTD,London,1957. 此小書為一討論集,讀之可知現代英美哲學界對形上學之性質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