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概論 · 第十一章 哲學之價值
第一節 懷疑哲學價值之諸理由
我們在上章論各種哲學之方法之總目標,在求達到對於各種不同之知識、存在、與價值間之關聯貫通之認識或自覺,以成就我們之哲學的活動。但是我們可以問:此目標是否真能達到?哲學之活動是否真正可能的,而真是有價值的?或哲學是否在今後還可以說,是應該存在的一種學問?這些問題,在事實上不僅一般人有,即哲學家們亦有。所以我們在本章,一加以討論。 [115]
人之懷疑或否定今後之哲學之存在的價值的人,有不同的理由。如我們略加以分析,大約有幾種重要的可說。
第一種理由,是對於哲學之目標的懷疑。譬如我們說哲學之目標,在求達到各種知識、存在、價值間之關聯貫通之認識或自覺,或說哲學之目標,在建立一整個之宇宙觀、人生觀、知識觀。這似乎都必須假定,人能把握各種知識、各種存在、各種價值之全體;亦似必須假定,學哲學者之個人,能如上帝之全知而後可。然此明非人智之所可及。而此假定,亦根本是不能成立的。由此而人之學哲學,即同於人之懸一人所不能達之目標。因而哲學在其定義上,即是一對人為不可能之學問。
若果說,人之學哲學,只是綜合已成之知識之全體,而總結之,則在古代,或可說是可能的。如在中國有孔子之刪述《六經》。在希臘有亞里士多德之綜合希臘當時之知識於其哲學。在近代各科學尚未分門別類的發展時,亦尚勉強可能。如在中國宋代,有朱子之綜合其以前之儒學,在近代西洋,有黑格爾之遍論人類知識與文化之各領域,由宗教、藝術、法律、歷史、以及於自然哲學,邏輯與哲學史,有斯賓塞之建立綜合哲學。然而在現代各科學已分門別類的發展之時代,則誰也不能再說他能綜合一切已成知識,以成一無所不包之哲學系統。因而此形態之哲學,今後亦不能存在,如有人勉強求其存在,亦必無價值之可言。
第二種理由,是就哲學之內容中所包涵之問題說。哲學之問題,照傳統的說法,都是比一般之知識學術之問題,更根本更究竟的問題。如東西哲學史中,都充滿對於這些根本究竟問題的討論。如真理之意義與標準是什麼?宇宙的最後的實在,是一元呢?或多元呢?是心呢?或是物呢?人之意志是否自由的呢?善之標準是什麼呢?這些問題,似乎從古到今,經無數哲學家之討論,而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無一定之答案。這全不似科學與歷史學上之問題,不斷發生,亦不斷解決,而解決後常有可永不再疑之情形。由是而在哲學上,每一哲學家永是在重新開始思想一些哲學上之老問題。此義,我們前亦說到。而其重新開始思想後所得之答案,亦重新為後人所否定。則我們不能不懷疑到:這些所謂關於知識、宇宙、人生之根本究竟的哲學問題本身,是否真值得研究呢?亦可以懷疑到:這些問題是否真正成一個問題呢?或是本不成問題,而只是由人妄造的呢?如是人妄造的,則我們可以取消這些問題。取消了問題,亦即無異解決了問題。如人夢中遇虎,欲逃無路,困難萬分,突然醒來,知虎本是無有,則此如何逃之問題,即不解決而自解決。然取消此類哲學問題,亦即同時取消了研究此類問題之哲學,而使研究此類問題之哲學,再不復存在。
第三種理由,是從哲學之方法上說。我們上章,論了各種哲學之方法。但是這些方法,人都可說是主觀的,皆不如科學方法之精確。即哲學家能重視科學之結論之綜合,與各種語言之邏輯分析,力求思想語言之邏輯的精確,亦不能如科學家之親自從事實驗,並處處求數量上的精確。且人於此仍可說,哲學家之綜合科學結論,及從事邏輯分析時,其所采之觀點立場,依然不脫其個人之主觀色彩。在希臘之亞里士多德,即已以哲學之為純思想的事,以表示哲學之地位之崇高。然換一觀點來看,則此亦正證明哲學知識,永不能如科學知識之切實精確者。
第四種理由是從哲學家之性格上說。我們可以說在任何學問中,皆有極困難之問題。但是在哲學以外之其他學問中,人遇大問題不能解決時,盡可縮小問題;遇一人之力,不足解決一問題時,則可彼此分工合作,共同研究。但在哲學上,則一哲學家如不能對一些大問題有主張,似即不能成真正的哲學家。而一切哲學問題,似都須一哲學家,一一親身加以思索過,而自形成一整全之思想系統。每一哲學家,必須自構成一思想的天地,不同之哲學家,即構成不同的思想的天地。於是不同之哲學家,如何共存於一哲學之世界,即有一問題。故有人說,我們可以想像一不同的科學家,合成的共和國,然而我們卻很難想像不同的哲學家,能合成一共和國 [116] 。哲學家似乎必須與其他哲學家表示異議,而與其他哲學家不斷爭論的 [117] 。故哲學家可以主張人類之永久和平,而哲學之世界,則在永恆的戰爭中。此戰爭之根源,在哲學之思想系統,既是必須由哲學家個人之親身的思索,加以構成,而他又要以論證證明其為涵普遍的真理價值,以求一切人之同意的。文學之創作是個人的,但文學家並不以論證,證明其涵普遍的真理價值,或審美價值,而可任由人之欣賞好尚。科學上之真理是普遍的,但科學家可並不要求形成一整全無缺之思想系統;而哲學家則兼欲要求此二者。由此而哲學之世界,必在永恆之戰爭中。此即使一切哲學系統,在哲學世界中,皆不能安穩存在,而整個之哲學世界之一切哲學系統,亦似皆有相毀相滅,而同歸於盡之可能。
第五種理由,是從哲學之文化效用人生效用上說。畢竟哲學之存在,對人類為禍為福,亦是一問題。我們看歷史上有許多大哲,其對科學之貢獻,或對人類其他文化事業之貢獻,常是永恆的,如伽利略嘗謂其曾多年治哲學,只用數月於數學 [118] ;然他於數學物理,則有不朽之貢獻,於哲學之貢獻,則幾於無有。又如笛卡爾對解析幾何之貢獻,來布尼茲對微積分之貢獻,菲希特對德國之教育與政治之貢獻,及中國無數先哲,對中國社會文化之貢獻,都可說是永恆的。然他們之哲學主張,則明無同樣之永恆性,而時時在為反對者之所反對。若果我們現在假定這些大哲,都把其聰明智慧貢獻於科學,及其他文化事業方面,而不浪費於永無定論之哲學問題的思維,豈不更是造福於人之事?此哲學問題之浪費這些大哲之聰明智慧,豈不明為人類之禍?
尤其重要之一點,是從歷史上看,哲學明可把一時代之流行的觀念,某種現實社會之存在狀態,哲學家個人之偏見與意見,以及一時之科學上的學說,加以理由化。一時代之科學學說,加上哲學理由以後,即宛成永恆之原理,而反阻礙後來科學之進步 [119] 。個人之偏執意見,一時代之流行觀念,加上哲學理由以後,亦再不易化除,而某種現實社會之存在狀態,有哲學理由為之說明,其中之一切罪惡,更皆如化為神聖,而使人莫之敢非;而人亦可進而如戴東原所謂「以理殺人」,「死於法猶有憐之者,死於理其誰憐之?」我們看西方宗教上之殘殺異端,與廿紀之納粹黨共產黨之以集中營,待不同政見者,均同有哲學理論為其根據。此中一切被殺被囚者,皆還須自認無理,此實造成人間無數之慘痛。則哲學雖不殺人,而人實可為哲學所殺。世間若無哲學,則哲學之利雖不必得,然哲學之害則可得而除。利害相權,為得為失,固未易論,然此要足為人懷疑哲學之價值之理由。
複次,世間之人物莫高乎聖賢,然東西古今之聖賢,皆重行過於重言,亦無一重建立思想系統者。同時亦皆以為愈多世間知識,愈多思想意見之人,所謂博學善辯之士,愈難入於真理之途。故在佛教,多聞之阿難,最後得道。佛教言理障之為害,亦過於人之慾障。在基督教,則耶穌決不與法利賽之知識分子論道。聖保羅亦以愈是當時自以為哲學家者,愈當改悔。在中國之道家,則以「博者不知」,「辯者不見」,而欲人之「絕聖棄智」,「大辯若訥」。在儒家亦唯有「不違如愚」之顏淵,與似魯之曾子,能得孔子之傳。而善辯之子貢,長於文學之子遊子夏,反不與焉。宋明理學諸大師,亦以記誦之廣為玩物喪志,並以與有意見之人最難談。而今之一般所謂哲學家,皆無不唯以辯論言說為事,且唯告人以各種不同之理論意見,而使人再各自形成其一人一套之理論意見,以為其一人之哲學。城府既成,而距真正之大道彌遠。自此而言,則世間之哲學,其能免於增益戲論,助成邪見之過者實甚少,而古往今來之哲學之價值,畢竟如何,亦正可疑也。
第二節 哲學家之消滅哲學論
對於上面所述各種懷疑哲學價值之論,吾人並不能以為其中皆無理。在哲學家中,亦正多有主張人必須由哲學而超哲學者,如東西之聖哲及佛教中之禪宗與神秘主義者之徒,即多由先經歷哲學之思辨,而歸於超哲學之人生境界者。西哲柏拉德來所謂哲學之最後境界,為哲學之自殺,亦有至理存焉。此外之哲學家,如孔德之實證哲學,亦歸於人類今後之文化,只當有實證科學之論。馬克思則有哲學家不當重在了解世界,而當重在改變世界之說。至依列寧之主張,則在哲學家皆成革命家以後,一切哲學家,即當只為宣傳同一之哲學真理而工作。而哲學世界中一切理論之爭,即可歸於休止,如在今之蘇俄之情形。此亦即同於謂純粹的哲學世界之可不再存在。此外在西方各派哲學中,多有謂哲學中當廢棄形上學者。在休謨,即已謂形上學類之書當燒去。今邏輯經驗論者,亦謂形上學之問題為本身無意義者。又有謂認識論為當廢棄者,如新康德派之納爾生(Nelson)即以認識論為不可能。又有謂傳統之倫理學中,研究道德風俗之一部,應併入社會學,研究道德心理之一部,當並人心理學,而使倫理學中唯留下倫理概念之分析者。此外亦有邏輯經驗論者感於哲學之一名之內容涵義不清,為宜加以廢棄者 [120] 。凡此等等,皆由感哲學之目標之難於實現,哲學中之某類問題,無由解答,哲學之方法不如科學之精確,及哲學家之彼此爭論無已,方有此等欲消滅哲學或廢棄哲學之名之論。而任一哲學家,如以其哲學已為最後之真理,或以其對哲學之判斷,即最後之判斷,亦似不必望哲學之繼續存在,使人再對此最後之真理及最後之判斷,再孳生疑惑。由此而哲學家,亦未嘗不樂聞哲學在未來歸於消滅之論。而此蓋亦即消滅哲學之論,恆由哲學家自身提出之一故也。
吾人今既學哲學,則吾人對於哲學之價值,宜取加以肯定之態度,而此所以維護哲學之存在,即所以答上列之疑難。然吾人之維護哲學,亦不必歸於無條件之維護。上列之疑難,如確有道出哲學之害者,吾人亦當求如何避掉此害,以便吾人之哲學活動表現更高之價值。
第三節 哲學中之切問近思
對於第一疑難,吾人可答覆曰:哲學之活動根本不須假定人之全知。哲學之求各種知識、存在、與價值之貫通關聯,並非賴於人之已知各種知識存在與價值之全體,而後可能。以至吾人可說,吾人如懸一無所不包之哲學系統,為吾人之目標,即吾人學哲學時開始點上之一錯誤。此不僅無人能達,而吾人亦不必以一哲學系統最大之哲學家,如亞里士多德,黑格爾,為吾人初學哲學時之外在的模範。實則吾人唯在覺各種知識,存在與價值間,似有一相矛盾衝突之情形,可有、宜有或當有一貫通關聯,以劃除此矛盾衝突時,吾人乃有一求知此貫通關聯處何在之哲學衝動。如吾人觀一般知識,蓋皆以實際對象之存在與否,定其真偽,而數學則又可不以實際之對象之存在與否,定其真偽,此中似有一相矛盾衝突之情形。吾人遂有何謂真偽?數學知識與一般知識之是同是異?等哲學問題。又如吾人望存在者皆涵價值,而存在者又多不涵價值,此中亦似有一相矛盾衝突之情形,吾人乃有存在與價值之關係之哲學問題。又如吾人有時望善人得福、得快樂、然吾人又似不能以我個人之快樂幸福,為我行善之目的,此中亦似有一矛盾衝突,吾人乃有快樂與幸福及善行之如何關聯之哲學問題。故哲學問題,皆由吾人所感之各知識、各存在、與各價值間,有似相矛盾衝突之情形而起。哲學亦即可直自吾人當下所感之似有矛盾衝突之處開始。而真正哲學活動之進程,實乃自一問題,再進至另一問題,由一思想上所感之矛盾衝突之劃除,或裂痕之彌補,至另一思想上所感之矛盾衝突之劃除,與裂痕之彌補,由一貫通關聯處之發見,至另一貫通關聯處之發見,以使人之哲學思想之系統,次第增大之歷程。此方為由哲學活動以求各種知識、存在、價值之貫通關聯之切實義。而吾人如謂哲學活動開始點,即為求一囊括一切知識存在價值之整全系統,則此固非人之所能,而如此為哲學,亦實無開始點之下手處也。
吾人如知上文所說哲學之求關聯貫通之一切實義,則吾人可知:人之感受哲學問題,而學哲學,並非必須待於人之已先知世間之一切科學知識之盡頭處,方再欲由哲學,以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吾人亦盡可即在日常生活、日常談話中隨處因所見、所聞、所感而發生哲學問題。譬如吾嘗聞數小孩,討論何物為最大。第一小孩曰山大,第二小孩曰地大,第三小孩曰天大,忽一小孩曰眼大。此時天旋黑,另一最小之孩子忽曰黑大,遂放聲而哭了。如何一小孩會想到眼大,此明是就眼之認識而言。此認識之可在一義上,大于山與地或天,正是哲學上之觀念論者之所持。然此小孩盡可無意間,觸發出同類之哲學思想。而另一小孩之覺黑蔽眼,遂覺黑大而哭,則此乃因覺黑之存在,使其所認識之世界不存在,而生悲。此悲乃依於「感黑之對知識之無價值」之價值感。則此小孩之哭,正由於發現一種知識、存在與價值感之交織關係。吾人若加以細思,則其中正又展示一極深奧之哲學問題;而引發此問題之小孩,卻只是一數歲之小孩。此外如童話中之《阿麗思漫遊奇境記》等書,人皆謂其可啟發一種哲學思想,然皆是就小孩之心境而設想者。是可見哲學問題與哲學思想,盡可先於一般科學知識,科學思想而存在。此亦即人類在未有專門科學之知識,而先有宗教及哲學上之思想之理由之一 [121] 。
至於在人類之各種科學知識世界,既分門別類成立以後,人亦不必同時兼知各專門之知識世界之一切內容,而後可從事於哲學之研究。此理由亦甚簡單。即哲學之欲貫通關聯各專門知識之世界,盡可自各專門知識之世界,所由建立之根據之某一方面下手。而只須此某一方面之關聯貫通被發現,則各專門知識世界之全體知識間之關聯貫通處,亦即可被發現。此正猶如有二大城市於此,吾人只須於其間能建成一二道路與橋樑,加以貫通關聯,則二大城市間一切街道,互相往來之路線,亦即同時建成。此中,是否二大城市各街道皆有人與車輛行經此新建之一二道路與橋樑,非重要問題。亦正如吾人將二知識世界,所由構成之某一方面之關聯貫通之處,加以發現後,吾人是否對此二知識世界中-一知識,皆思維其如何直接間接可關聯貫通於另一知識世界中之一一知識,並非重要之問題。人對哲學之貢獻,亦並不必與其專門知識之多少,成正比例,而專門知識之多,亦可無與於哲學。此蓋即莊子之所以言「博之不必知,辯之不必慧」,而哲學之思維雖在於求知識之關聯貫通,並無待於人之全知,亦可無疑矣。
第四節 哲學問題之答案
對於上述之第二種對哲學之疑難,所謂哲學問題之思索,恆無一定之答案云云,我們可提出下列之答覆:
(一)我們可以說,哲學問題之思索,所以似無一定之答案,乃緣於人由哲學思維而產生之有一定之答案的部分,均已化為人之其他知識常識之內容。如我們可以從人之學術史中,知道無數被今人認為確定的知識,最初都是原於人之哲學上的玄想。如今之科學上之原子論,時空相對論,物質能力為一論,進化論,下意識之心理學……最初都是原於人之哲學上之玄想,而經科學上觀察實驗,加以證實,而成科學內容者。以至我們還可由學術史以知,任何一專門科學之建立,皆由一些哲學家倡始其事。而哲學家之倡始建立某一科學,亦同時是把其知識中之比較確定的部分,置諸科學之範圍中,而只留下其成問題之部分,以作為其哲學的思索的內容。則今之哲學中所以只留下無數未解決之問題,並非哲學的思維,不能解決問題之證;而只是其解決過之問題,皆移交與科學,以另從事進一步之其他問題之思索之證。此正如一開闢土地之大將,將其已開闢之土地,分交守令治理,更長征絕漠;此不足證此大將之未嘗開闢土地,而正所以證此大將之功成不居之盛德。若諸守令於此,反謂此大將一無土地,一事無成,則人必謂此守令忘恩負德。則人之本專門知識之立場,由今之哲學中充滿問題,而謂哲學之思維無價值者,亦無乃類是。
(二)我們雖可承認哲學上若干之根本問題,自古及今,迄無定論。但是我們並不能否認哲學史中所表現之哲學進步。我們絕無理由謂古之一元論與今之二元論,古之多元論與今之多元論,因其同名,而謂其只是同一答案之更迭出現,而忘其所以為一元論多元論之思想內容之由淺而深,由簡而繁之發展與進步。自哲學史之發展看,後起之一元論者,對於以前之多元論者之主張,亦通常並非只持一往的反面之否定態度,而恆是綜合以前之多元論,以歸向於一更高之一元論。則所謂以前之哲學,只為後來之哲學所否定,其間全無層累而進之跡,亦不合事實。至畢竟自古及今是哲學之進步大,或科學之進步大,亦有兩面之理由可說。如美哲詹姆士嘗謂「如亞里士多德笛卡爾復生,重訪問吾人之地球,則吾人之科學之進步,將並不使其如何驚異。然彼等如將今日之形上學書展卷而讀,或至哲學教室聽講,彼等將更感一切皆生疏或新異」 [122] 。則哲學之進步,亦正可說更大於科學之進步。
(三)我們可視哲學,為一組哲學問題,且每一問題皆分別有其答案之一集合體。但我們亦可視哲學為諸多哲學家之思想系統之一集合體。如依前一觀點看,則對一哲學問題,我們只要發現其有不同之答案,則可說此問題未決定。但如依後一觀點看,則每一哲學家對一問題之如何答,乃為其思想系統之他部分之所決定者。在其思想系統之他部分為如何如何之情形下,其對某一問題,有如何如何之答案,則可為一邏輯上必然當如此如此決定者。故吾人若將一哲學問題之答案,置於一哲學系統之內部看,則每一哲學系統,對各哲學問題之分別答案,即可互組成一在大體上定然無疑之全體。此全體,要為一人類思想之一表現,一創造。即其根本不合事實,而只是其中之思想之各方面之依邏輯的秩序,如是如是的配合形成,亦即有一價值。吾人如真能以此觀點,去看一哲學問題之不同答案,則我們亦可說,此不同答案在不同之哲學系統中,可各有其價值。以至可說相對於不同之哲學系統言,此不同之答案,皆有一意義上之真 [123] 。而每一哲學系統之為一包涵邏輯秩序之全體,即其內部為有某一種貫通關聯,而可滿足人之自一種觀點出發,以了解世界之貫通關聯之哲學要求者。
(四)至於克就對一哲學問題之不同答案,未嘗決定言,我們誠必要求一決定。但吾人並不能說,吾人之思想未能求得一決定,此思想即無價值。因吾人即未能得一決定,而吾人若能知:吾人之何以不能有一決定,而更清楚的了解此問題之本身,此仍為吾人之一知識上之增加。如康德之《純理批判》一書之大部分,皆為論吾人對形上學之問題,為不能由純粹理性加以決定者。然吾人卻須經歷形上學之思維,乃能決定的知其不能決定。此形上學思維之價值,即唯在成就吾人之純粹理性之訓練;以使吾人之純粹理性,能自知其限度,進以知實踐理性之重要,及形上學之當依實踐理性之要求而建立者。吾人之舉此例,即以說明吾人對一問題,不能得一決定之結論,非即對此問題之思維皆無價值之證。一更淺近之一比喻,亦可幫助說明此義。如二人下棋,畢竟孰勝孰敗,固可在相當長之時間,皆不能決定。然此下棋之趣味與價值,亦即在其尚未決定勝敗,而不斷求決定勝敗之歷程中。若其至最後,仍不能決定勝敗,則成和局,或惟有撤盤另下。然復須知,此和局與撤盤另下之本身,仍為一決定。即決定的「勝敗之不能決定」,而決定的留下「二人棋技之高下之問題,以俟未來之再定」。然此問題之能如此清楚的留下,則又非先有一度之下棋不可。此即所以比喻,吾人真要確知一哲學問題之不能解決,仍須先經哲學之思維,而後能說。而此亦即此哲學思維之價值。
(五)我們還可說所謂哲學問題之不能決定,都是我們對他人或自己已作之答案,似皆可再生疑難而說。但此實是從人之哲學思維之停息處,而自外看哲學思維所得之已成結果上說的話。我們如果真回到哲學思維本身之內部看,則我們可反而說,每一思維之進行,其步步皆是求得一當下之決定。我們問甲是乙或丙,我們可想「甲是丙」,另一人亦可想「如甲是丙則非乙」,再另一人亦可想,「如甲非丙則為乙」。然而無論我們如何想,此每一想,皆是一決定。以至我們可說,我們每一步之思想,只要有所想,即有所決定。此每一決定,都可說是答覆一問題。由是而我們可說,我們若未嘗不斷答覆問題,即不能不斷考慮問題。所謂不斷考慮一問題,即不斷決定此問題之一些部分。故我們如從我們思想歷程中之處處必有所思想,有所決定處,看任一思想之歷程,即都成「一一之思想之決定」之相續歷程,此中亦可不見問題之存在。此亦猶如人在下棋時,人可並不覺其下棋,是為求解決孰勝孰敗之問題,而只是步步求決定一棋之如何下法。而其每一步之思維如何下法,實皆無不歸宿於一決定,亦即無不歸於一問題之解決。所謂終有問題未解決者,唯是自解決後,尚有新問題而言。此亦猶如自一著棋決定後,尚有後著之棋,待決定而言。吾人於此若專從每一棋,皆有後著而言,則說滿盤棋子,皆是問題之集結處固可,然說此滿盤棋子皆是問題之解答亦可。此二者觀點之異,唯是吾人之或自下棋者本身內部之思想之進程上看,或自其思想之落腳處看之別。吾人之畢竟以哲學唯是一串問題,永無解決之日,或哲學思維實步步在解決問題,亦唯是或由哲學思想進程之本身看,或自其落腳處看之別。然真下棋者,必自其思想進程之本身看,而視其下棋乃步步決定一棋之問題之事。真從事哲學活動者,亦必自其思想進程本身看,而視哲學為步步決定一哲學中之問題之事。唯通常人之學哲學者,恆是自他人已得之結論處開始,則人盡可覺此結論為可疑,其下之問題待決定,遂以為哲學唯由問題始。此亦猶如人之接他人之已成棋局,而自著者,其第一步,唯見處處是問題;而不知此已成棋局,是問題,亦是答案。吾人只須思其如何而成,或自己依譜照下,便知其皆是答案。知此例,則知人之以哲學只是問題而無答案之說,皆自外看哲學之結論之不足處,而未嘗自內看一切哲學之結論之所以由生者也。
第五節 哲學思想中之混淆與精確
至於我們對第三疑中關於哲學方法之不如科學方法之精確,則我們可作如下之答覆:
(一)我們承認哲學中,莫有如科學中所謂以數量規定事物之數量的精確性。哲學之名詞之涵義,亦恆不如科學的名詞之涵義之精確。哲學之理論,亦恆不似科學歷史上之理論之可以其實驗工作,及歷史文物,作客觀的證明。於是哲學之思想,似純為個人之主觀上的事。但是我們有理由詢問,是否人之心靈,處處皆要求對於數量有精確的認識?這明明不然。因人並不須:「簡發而櫛,數米而炊」(《莊子》),而我們亦可以說,只有在我們對於一類事物之性質決定以後,我們才求決定其數量。凡我們要求決定數量的地方,即我們對「性質」已不成問題的地方。而凡在性質已不成問題,而只求決定數量的地方,此中即無哲學問題。因對一切同性質的東西,此性質之相同,即已將其關聯貫通起來。又對事物之數量的決定,唯繫於標準的計算器之反覆的運用。此反覆的運用,在原則上總可繼續下去,則此中可無任何思想上觀念上之裂縫,或似矛盾衝突的情形發生,而亦無哲學問題之存在。故哲學問題,唯發生於有異質異類之知識、存在、或價值在此,而其間似有裂縫及矛盾衝突,而待吾人加以貫通關聯的說明之處。由是而哲學之不求數量之精確,乃由其問題本不由欲對事物作數量之規定而起。而我們亦可說:哲學問題,都是關於不同「性質」的如何關聯的問題,而無一為直接關於事物之數量多少之計量之問題者。則哲學思想中無關於事物之數量的多少之精確的計量,皆由其乃哲學家之不為,而非哲學家之所不能也。
(二)我們如果撇開求數量之精確之問題於哲學之外,則我們可說哲學之所求者,唯是概念之精確或概念之嚴格。而求概念之精確與嚴格,及思想系統內部之一貫,蓋為一切哲學同有之一目標。然吾人今之問題,則在何以古今哲學之用語,實際上又不如科學家之用語之嚴格與精確?對此問題,吾人之答覆,為哲學家之用語,恆不免取常識中之語言,及過去哲學家之語言。常識中之語言,本為多歧義者。過去哲學家之語言,亦各有其專用之義。今再襲取而用之,歧義即勢所不免。而哲學又似不能仿效專門科學,以另造一套涵義精確之語言,而不能不兼用常識中之語言,與以往之哲學家所用之語言。此理由如下述。
何以哲學不能仿效專門科學,以另造一套涵義精確之語言?此即因吾人如為哲學另造一套語言,而與常識之語言,及以往之哲學家之語言,全然脫節;則吾人新語言中之新思想,亦即與用常識之語言,及用已往哲學家語言之人之思想脫節,而失其彼此之貫通關聯之路道。哲學之任務,既在成就貫通關聯之思想,則哲學家即無理由使其思想,失去其與他人之思想貫通關聯之路道。於是吾人即為哲學另造一套新語言,吾人還須先說明常識中之語言,或已往哲學家所用之語言之一一之義,與此另造哲學語言之一一之相當。在此說明中,即還須了解常識與已往之哲學家之語言,而運用之。由是而在哲學範圍中,常識及已往之哲學家之語言,遂為永無法完全廢止者。由此所導致之哲學語言之涵義多歧,遠於精確,遂為哲學家之一永恆的負擔,而在原則上無法完全解除者。
哲學家之用語,因其必須兼用常識中之語言,及已往哲學家所用之語言,而恆不能免於涵義多歧,遠於精確,固是一事實;然力求其思想之一貫,用語之一貫,並不斷對於包涵混淆成分之思想,加以分析清理,仍為一切哲學家,大體上共同努力之方向。則吾人可問一問題,即:畢竟在「自始即用精確之概念與語言,以從事研究之科學家」,及「由分析混淆之思想及涵義多歧之概念語言,以歸向於精確之概念語言之哲學家」之二者中,何者代表一更重思想之精確之精神?或實現更多之此精神之價值,于思想言語之世界中?此亦猶如問:畢竟在吾人之依健康以致健康,由治平以達治平,與由疾病以致健康,由亂世以達治平之二者間,何者更代表一重健康重治平之精神,何者更能實現健康與治平之價值?
吾人對此問題之答覆,明可歸於:由疾病以致健康,由亂世以達治平者,更能實現健康與治平之價值。依同理,哲學家亦即有一更重思想之精確之精神,更能實現更多之「精確」之價值,于思想語言之世界中。在哲學家思想之歷程中,雖或仍不能免於夾帶若干涵義多歧之語言,及若干混淆之思想以進行,而不必能達於絕對之精確,其功過要亦足以相抵。而此中之哲學家之過失,實即由哲學家所用思想與語言,不能不求與常識及已往之哲學家之思想語言,相關聯貫通之故,而自願擔負之過失。此正為耶穌欲救世人,不能不擔負人間之罪孽,為其罪孽也。
(三)複次,我們尚可有一更進一步之問題,即人之語言概念涵義之多歧,及由此所導致的,人思想上之各種混淆,是否自始即全無價值者?吾人可承認,吾人所用概念與語言及吾人之思想,必須由混淆,以歸向於精確。但若自始無混淆,是否又有由分析混淆而得之精確?吾人可問:一切概念語言之混淆,由何而生?此豈非正由各概念語言之有不同涵義,又互相膠結不清而生?然此互相膠結不清,正由於此概念語言之有不同涵義之存在。則人之所混淆者愈多,亦即愈證我們所能分析出,原可不相混淆之概念語言之涵義愈多,而我們所可能有之精確思想亦愈多。則一切概念語言之混淆,豈非即精確之思想所由產生之母?吾人亦可再問:何以一語言,不與其他任何語言相混淆?何以一概念,不與其他任何概念相混淆?我們豈不可說,凡可相混淆者,其中必有某種可貫通關聯之處。唯此貫通關聯處,未清楚呈現,人乃依此可貫通關聯之處,而造成混淆,遂泯沒其彼此差異之處。則凡有混淆之處,即為我們可由之以分析出各種差異者之處,亦即為我們可由此差異者之清楚認識,而愈發現其可以為混淆之根據之貫通關聯之處 [124] ,如人之混狼與狗,正由狼狗之有相似處,為其混淆之根據。而當狼狗之別,真被清楚認識之時,其相似處,亦復被清楚認識,而此相似處,亦即其彼此間一種貫通關聯處也。由此而吾人遂可說,哲學之不能免於用混淆之概念語言,及哲學之又不能不以混淆之概念語言,為其清理之對象,求去混淆以歸於精確,正所以證明混淆之概念語言與精確之概念語言,同為使哲學活動之繼續進行之所憑藉,乃人所不可不深察,而皆不可以一筆抹殺其價值者也。
至於哲學之方法之主觀性之問題,我們合併於下文對第四疑難之答覆中討論。
第六節 哲學思想相互了解之可能與道路
在第四疑難中人對哲學價值之懷疑,乃由覺各哲學家之思想系統,如各成一天地,恆不能彼此共許,以不斷相爭論而起。此亦即人之所以以哲學之思維方法,純屬哲學家個人的主觀之一主要理由。
吾人對此疑難之答覆,是哲學家之恆相爭論,固是一事實;然相爭論是一相互表示異議之事,亦是不斷自己解釋自己之思想,以互求了解之事。哲學家無異議,不致相爭。然如不求彼此了解以貫通其思想,亦不致相爭。而相爭之際,若彼此無同一之問題,無若干共同之語言,與若干語言之共同意義之了解,亦使相爭之事不可能。而凡此等等,即哲學家相爭時所共許成分。則謂哲學世界中只有永恆的戰爭,其中無和平之成分,則絕無是處。
誠然,由哲學家之恆欲自構成一整全的思想系統,亦望人之整個的加以同意,則不同哲學家間之爭執,似即可成一生死之爭,而其中若無和平共處之可能者。然吾人可說,哲學家之欲構成一整全的思想系統,乃是只懸之為一理想,而不必自以為已完全實現。則此理想的整全的思想系統,可為一開放的系統,而非一封閉的系統。若果哲學家皆自以其理想之哲學系統,為已完全實現之一封閉系統,哲學家之爭執,誠為生死之事。然若果哲學家,真自以其理想系統已完全實現,而為一封閉的系統,則此即與哲學之求各種知識、存在、價值之貫通關聯之根本精神相違。而一哲學家之自以為已完全實現此理想,亦即此一哲學家之死亡。而實際上,在一哲學家一息尚存時,彼必皆有所用心,亦即從未自認其思想系統,為一絕對之封閉系統者。而其與人之爭論,亦即不甘自封閉於其思想之世界,而求與人之思想世界相通之證明,如方才所說。
誠然,在實際上,哲學家不易互相了解是一事實。而今之西方現代哲學家之辯論時,亦恆以「我不了解你所說」,以為排拒之計。而哲學家亦恆有妄執若干觀念,一生不肯變易者。哲學家亦時有一自甘於沉陷其成見或已成思想之機括,並由其與人辯論爭勝,而更增益其成見之趨向。然此仍非必使哲學家之相互之了解成絕不可能,使哲學之世界恆在戰爭中。此理由可略述如下:
(一)為不易相了解,非絕不能相了解。吾人盡有理由謂:凡人之所思所知者,皆有相了解之可能。此中並無所謂絕對之主觀。
何以吾人可說凡人之所思所知者,皆有相了解之可能?此或即須一複雜哲學理論,為之說明。但此理由可簡單說:甲、即吾人對吾人之任何所思所知者,吾人如就其本身看,皆不能看出其只有被我了解之性質。吾人通常皆承認,吾人之所思所知者,皆為一理,任何理之本身,皆為具普遍性,因而為原則上,可能被人所了解者。乙、吾人還可以上所謂人之有言說辯論之事為證。人在言說辯論時,人即在求人之了解其所說。而此求人之了解其所說之要求中,即已肯定其所說之可能被了解。吾人即以此二義論定,一切人之所思所知所說皆有被共同了解之可能。而此共同了解,待於一定之條件,亦如對科學真理之了解,待於一定之條件。在一定之條件具足時,此共同了解即成立。則哲學之世界與科學之世界中,即同無絕對之主觀。此外吾人尚可說,若此中真有一絕對之主觀,而使二哲學家之世界,永無彼此了解之可能,則無異肯定世間有絕對不可相關聯貫通之世界,使哲學本身成不可能矣。
(二)於此唯一可使哲學家間之相互了解,似成絕不可能者,即一哲學家之所說者,可全無意義,而只是一些混亂的言語,或只表示其個人之生活上之一些感情慾望,而彼亦不知其何以如此說者。在此情形之下,則其他哲學家可無法就一般哲學之觀點,而了解之。但吾人於此復須知,即在此情形下,說此全無意義之混亂語言之哲學家,本身亦不了解其所說。此中所有者,乃共同之不了解,亦並無絕不可共同之了解。又自另一面看,則此時為說者之哲學家,不了解其自己所說,聽者仍可將此說者之所說,加以分析,而了解其何以如此說,以至了解其何以有此混亂之言語等。唯此可與哲學本身無干,而只為一種心理學上之對人之了解之事,不在吾人所論之列。
(三)吾人若承認一切人所知所思之理,皆同有被了解之可能,則他人向我說出其所知所思時,即我有一同情的加以了解之義務。此義務,為吾人對人之道德義務,亦為吾人從事哲學活動,而求貫通關聯人與我之不同知識時,當有之事。自此而言,則哲學之活動,即不當只是要求人與我同意之事,而亦當是如何使我了解他人,而與他人同意之事。而我之只沉陷於我之成見,而只以與人辯論爭勝,而不肯虛心求了解他人之所說,即為一道德上兼哲學上之罪過。然在此處,我如只知辯論爭勝,並只求人與我同意,而不求我之儘量了解他人,與他人同意;則我又盡有其絕對之自由,無外在之事物,可加以拘束者。故我與人之願意求相了解之意志之存在,即為一哲學上之相了解之事可能之必須條件。而一哲學家如不願具備此必須條件,則彼亦可說一切哲學上之真理,皆為屬於各哲學家之個人主觀的,而哲學之世界中,即可說只有永恆的戰爭,而更無和平。吾人對此種哲學家,亦除謂其不具哲學之求貫通關聯之精神外,更無他話可說;而吾人與此種哲學家之一切辯論,亦即只能休止。然在此休止處,仍可說其間有一哲學的和平。
第七節 哲學對人生文化之價值與學哲學者之修養
至於吾人對第五疑難中,關於哲學對人生文化之價值之懷疑之答覆,則可略述如下:
(一)我們亦不否認人類之用於哲學之思維活動,從一方面看,可說是人類之智慧力之一種浪費於無用之地;但是我們並不能由古代哲學家,其對科學與人類文化之貢獻,常有永恆的價值,而其哲學之主張,則恆只成為後人爭論之問題;遂謂哲學家之哲學的工作只是浪費。因我們盡可說一兼對科學有貢獻之哲學家,若無其哲學思想,則亦不必能對科學有貢獻。即以前文所舉之例來說,來布尼茲如在哲學上無「無限小」之哲學觀念,則他明不必能在科學上發明微積分。笛卡爾如無「形量可純以數量表示」之哲學觀念,他亦明不必能發明解析幾何。菲希特如無其如何如何之唯心論之哲學,亦必不能對德國之政治教育,有如何如何之貢獻。而伽利略若無對於哲學先下之工夫,是否必有其對物理學之貢獻,亦可成問題。至於中國之儒家若無其哲學,亦明不必能對中國之社會文化有所貢獻。至於哲學家之哲學主張之成為後人爭論的問題,並不足證明此主張之無價值,此點吾人於上文第三段已加以答覆,今不復更論。
(二)至於哲學對於文化與人生之價值,有時是負面的,亦可說。但我們更不能否認哲學對人之文化人生之價值常是正面的。哲學固可將科學之假設僵固化,但哲學亦可將科學之假設,化為具更大之概括性之假設。哲學固可將某種之現實社會存在狀態及其流行觀念,個人之偏執意見,加以理由化,以造成種種之戲論邪見,而障人生之正道;但哲學亦為人之正知正見,建立理由,而以種種理由,開拓人之正知正見。一切改造現實社會、現實人生之崇高遠大之理想,多初由哲學家提出,此亦歷史上信而有徵之事;則哲學固可助人以理殺人,而哲學亦未嘗不以理救人。至於古今東西之聖賢,皆重行過於重言,不必自建思想系統,更不必特貴博辯之士,固是一事實;然一切聖賢之教之發揚,仍不能不待於辯論與言說。孔子之無言,若不繼以孟荀之善辯;耶穌之直指天國,若不繼以教父之哲學,經院之哲學;釋迦之徒事譬喻,如不繼以大小乘之經論;則孔子耶穌釋迦之教,又豈能光大於後世?得失利害相權,則哲學之價值,又焉得而被否認?
(三)吾人以上列之說,答第五疑難,吾人卻不能不對此疑難之重要性,另眼相看。吾人亦當更研討人之哲學思想,何以會趨於將個人之偏執意見,及某種現實社會之存在狀態及其流行觀念,加以理由化,以至造作種種戲論邪見,以障人生之正道之故,而求所以避免之道。亦唯如是,而後吾人之哲學思維,乃皆成真正有價值之思維。
我們可說,人在哲學思維中,原有一趨於將一切內界外界之現實存在(包括社會流行之觀念個人之偏執意見等),皆加以理由化之趨向。此乃由哲學之目標,在求各種知識與存在及價值之貫通關聯而來。人慾求得此貫通關聯,原有二道,其一是以吾人所真肯定為有價值之理想,為吾人之立場,以觀現實之存在之事物,而於後者之不合於前者之處,則謂應加以改變,以合乎前者,而提升超化原來之現實之存在,以成為更合理想之現實存在,而使理想實現,以達此二者關聯貫通之目的。其另一道,則為不求實現吾人原所肯定為有價值之理想,而以哲學惟當就已成之現實存在,而貫通關聯的加以了解之為事。然人於此,如又終覺不能完全捨棄其一切價值理想之嚮慕時,則人只有轉而以說明此現實存在者,亦原為有價值合理想者,而加以理由化為事,以達其貫通關聯此二者之哲學目標。在此二道中,人如取前一道,而求由改變已知之現實存在,以合於其真肯定之價值理想,其事有如負重登山,乃逆而難。而人之只徒轉而順應其所知之現實存在,而設法加以理由化,則其事如輕車滑路,乃順而易。故人之哲學思維,實有一順其現有的偏執意見,與其所接之某種現實社會之存在狀態,及其流行觀念,而加以理由化之自然傾向。此傾向之深植根於人之意識之底層,即足以決定吾人之一切上窮碧落,下達黃泉之無盡的哲學思想運行之道路。而人如只就現有之哲學思想之內容本身看,則人對此意識底層之此傾向之存在,又可冥然罔覺。而人之順應其現有之偏執意見等,求加以理由化,以為哲學者,其愈恃聰明,而所成之思想系統愈大者,其病根亦愈深,而愈不能免於滿盤戲論,與滿腹邪見之譏。此即東西之聖哲,所以不貴博辯多聞之士,而寧取似愚似魯,無多知識之人之故。是好學深思之士,所不可不深察者也。
吾人若真知上述之學哲學者之病根所在,則若欲使吾人之哲學活動,為真有價值,吾人除論哲學之方法外,實當兼論哲學之修養工夫。而此修養工夫之要點,則在一對於自己之偏執之意見,與一切只求順應現實之習氣,加以一深刻反省,在吾人之哲學意識之本原上,求一清淨與端正。而此種哲學上之正心誠意工夫,乃東方哲人之所特重,而恆為西哲之所忽。然此處忽過,則吾人終無法保證,吾人之哲學活動,不成為吾人之偏執意見,用以維護其自身之存在之工具。亦不能保證,吾人所造成之哲學理論,不成為現實社會之存在狀態中一切不合理者,與罪惡,所利用之以維護其自身之存在之工具;更不能保證,吾人之哲學不為滿盤之戲論,與滿腹邪見,成人生之正道之障礙。而人之有偏執意見,橫梗於中者,則人亦將無我們上節所說之願意求與他人相了解之意志,以虛心了解他人之思想他人之哲學。若人人如此,則哲學之世界,亦即永為各哲學家相互戰爭之戰場,各哲學家之世界,亦即永無互相關聯貫通之真實的可能,而此亦即哲學之不可能。
然吾人如知人之將其偏執意見,橫梗於心,必不肯虛心了解他人哲學之意見;則吾人若力求有虛心了解他人哲學之意見,亦即所以自化除其偏執意見之一道。吾人如知人之無虛心求了解他人哲學之意見者,必以為哲學之世界,只有不同其哲學思想之哲學家之相互戰爭,更無共同之真理;則吾人能深信有共同之真理,亦即所以去除吾人之偏執意見之一道。吾人如知吾人之精神,只求順應現實存在,必使吾人之哲學思想,亦趨於將現實存在,皆加以理由化;則知吾人有拔乎流俗之精神,兩眼不只看現實存在,而能尚友古人,瞻望來者,則吾人可轉移:吾人之將現實存在,加以理由化之意識傾向。而吾人若知吾人之偏執與意見,恆深藏於吾人之哲學意識之底層,則吾人有時亦當忘吾之哲學意識之存在,而超溢於哲學意識之外,以入於其他人生文化意識之中。由是而吾人真欲使吾人之哲學活動,表現最高之哲學價值,則吾人須有一超越吾個人之哲學活動,而通於天下萬世之古人與來者之哲學活動,與其他人生文化活動之心量。而此在根本上,仍是一道德的心量。人唯力求有此道德的心量,乃能使其哲學活動,表現最高價值。則哲學之最高價值,乃由吾人之努力加以實現,而後真實存在,而非可只視之為一已成存在,而加以討論者。而如何使人類之哲學活動,皆表現最高之價值,則為吾人之哲學之最後的理想。此吾人之本東方之哲學傳統,以論哲學之價值,而略異於世之只本西方之一種觀點,只化哲學為一外在之對象,而討論其價值之何若者也。
結論
本章論哲學的價值之問題,姑止於此,而此上所論,皆唯是對於懷疑哲學之價值者之答辯。至於哲學之正面的價值何在,則讀者可重覽以前論哲學之意義及哲學之內容諸章。我們可說凡哲學之意義之所在、哲學之內容之所在,亦即哲學之正面的價值之所在。如我們說哲學之根本意義,在貫通關聯不同之學問。此使不同之學問,貫通關聯,以印合於心靈之整個性,以形成一統一和諧之人生,亦即哲學之主要價值之所在。又如我們說在哲學特關聯於科學時,哲學求綜合科學之結論,分析科學之概念設定,……此亦即哲學對科學之價值之所在。再如我們說哲學之意義包涵對歷史、文學、宗教、及其他文化之根本原理之說明,此亦即哲學對歷史,文學、宗教等之價值之所在。大率以哲學與其他專門學問之價值之比較而言,則因哲學重貫通關聯不同之學問,恆要求人超越一專門學問之表面,而自其底層及周圍用心,因而恆較一專門學問之用心為深、為廣,而其價值亦恆在思想之深度或廣度方面表現。反之,一專門學問則恆要求人之用心,凝聚於一定之範圍,細察其內容,而其價值亦恆在思想之密度強度方面表現。此皆不及一一多論。
哲學之價值 參考書目
方東樹 《漢學商兌》 清代顏李學派,以宋明理學為無用,漢學家以宋明理學為空疏,此皆可以指哲學之全體。東樹此書,為宋明理學之空疏無用辯,亦皆所以為哲學之價值辯護也。
方東美 《科學哲學與人生》 本書第一章《論哲學之起源》兼及其價值。
謝幼偉 《哲學講話》 第一部第五章《論哲學之價值》。
W.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其中Philosophy and its Critics將人懷疑哲學價值之理由,加以舉出後,再一一加以答覆。
A.N.Whitehead:Science and Modern World第九章Science and Philosophy.懷疑哲學之有價值者多依科學立論。此文對科學與哲學之相依並進,由近代之文化史之事實,加以指出,不同空論科學哲學之關係者。
J.Ratner:J.Dewey’s Philosophy.The Meaning of Philosophy項下所選三杜氏文。
懷疑哲學之價值,多就哲學對實際人生文化應用立論,杜威則以哲學為當處處與實際人生文化相關,以有其實用價值者。
B.Russell:The Value of Philosophy見其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十五章。
懷疑哲學之價值多從哲學問題之不能有最後之解決立論,羅素論哲學之價值則重在其養成人之懷疑態度,去成見,自狹小之我執解脫之一面。此即謂哲學之問題,縱無一能解決,而哲學之價值仍在也。
Plato:Republic.Book Ⅵ 484-501.
柏拉圖論哲學之價值,重在使哲學家之精神,升至不變永恆之原理之認識處說。此為影響西方後來之哲學傳統最大之哲學價值觀。
* * *
[1] 見章氏著《國故論衡明見》篇。
[2] 據蘇格拉底謂智識即道德,亦涵此義。但仍不似中國先哲之特重此義。而在西方傳統下來對哲學之觀念,則並不重此義。此觀後文自明。
[3] 何以知自然知上帝之不如知人之難,而知人為一切智之歸宿地?此理由可說,在知自然知上帝皆人之事。而人之事不限於此知。故知人之事之全部中,包括知人之如何知自然知上帝,而又超過之。此義學者讀完此書,當可自得之。
[4] 如 D.G Bronstein 等所編之 Basic Problems of Philosophy 。
[5] 據我所知,西方第一部哲學史,為黑格爾之哲學史。黑氏明謂東方無真正之哲學。西方人著西方之哲學,似只有羅素所著之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及近W.T.Jone著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標出西方之字。
[6] 我們所謂內心修養之工夫,可概括西方宗教生活中所謂靈修之學,如何信仰、祈望、懺悔、禱告之學,及印度宗教佛學中之瑜伽行等。此皆在根本上不重在語言文字之知,而重在行為生活之學。
至於宗教中所謂神學之重在以語言文字研究神本身之屬性者,則當亦為一種科學,所謂 Science of God 是也。宗教中之頌讚,則屬文學。至如《舊約》中之《創世紀》之言神如何造世界等,而又設定之為真者,則為宗教性之歷史觀。
[7] 此即謂人在此類之學中,以語言文字,表達其所見所思所感,為其成立之必需而充足之條件。然在超語言文字之學中,則語言文字之表達其所見、所思、所感,非其成立之必需條件,亦非其充足條件。
[8] 人是否有整個的心?此本身可是一哲學問題。但在常識上,人皆可直覺其有一整個的我,亦即有一整個的心。
[9] 印哲拉達克芮希南 Radhakrishnan 所編 Indian Philosophy 印度哲學 Vol 11。第一章論印度六派哲學之共同觀念,即謂除一派外,皆重人之實際生活上之得救渡。又彼與 C.A Moore 合編之 A Soure Book in Indian Philosophy 導論中,論印度哲學之第二特質,亦大體上同此見。
[10] 海德格 M.Heidegger 於一九四九年對其在一九二九年所發表之何謂形上學,加上一導言,最足見其欲還歸早期希臘哲學之直接對有開朗之哲學態度, W.Kaumann Existentialism 中曾譯此一導言之一部,並加以解釋。
[11] 見B.Jowett: Plato 』 s Dialogues .p.447.Phaedo篇。
[12] S.Radhakrishnan: Eastern Religions and Western Though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0,此書據歐洲及印度學者之考證,論希臘哲學中由辟薩各拉斯派至新柏拉圖派中之神秘主義思想,皆淵原印度。
[13] 此上所說為常識,西方歷史家論此之者甚多。羅素之西洋哲學史論西方傳統哲學本身雖恆不得其要,但其書重西洋哲學思想與西方文化之相互影響之論述,則可資參考。此書有中譯本,台灣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出版,鍾建閎譯。又馬文W.T.Marvin之《歐洲哲學史》,亦重哲學與歐洲文化關係之論述。其書神州國光社有譯本,但已絕版。
[14] 薄意薩Boethuns(470-525)著《哲學之安慰》 Consolation of Philosophy 乃於被判死刑後在獄中所著,近代哲學家蓋罕能有此精神以著同類之書。
[15] 關於斯賓塞之思想,可看本書第三部第十二章。中文所譯斯賓塞書,有嚴復所譯之《眾學肄言》。
[16] 孔德書,中文有蕭贛譯之《實證哲學概觀》,商務出版。赫克爾書,中文有馬君武譯之《赫克爾一元哲學》,中華書局出版,及劉文典譯之《生命之不可思議》,商務書局出版。
[17] 關於穆爾之哲學之性質,懷特(M.White)於《分析之時代》( The Age of Analysis )一書之說明尚好,可與此上所說相印證。其所重者與羅素不同,但皆可同屬於英哲伯洛特於《現代英國哲學》一文中,所謂批判的哲學Critical Philosophy中,而別於玄思之哲學Speculative Philosophy。
[18] 此一派別之哲學概念之生起之歷史根源,在O.Neurath等所編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Unified Science Vol.I之第一篇Neurath自著: Unified Science As Encyclopedia Integration 一文。
[19] 關於此諸名之意義,可參考菲格爾(Fiegl)於潤尼斯(Runes)所編 Twentieth Century Philosophy 中 Scientific Empiricism 一文。
[20] C.W.Morris之Foundation of the Theory of Sign一文,於論語意學、語法學、語用學、及語理學之意義後,最後即歸於以哲學同一於符號之理論及科學之統一之理論之說。(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Unified Science .Vol.I.p.137)Carnap初主哲學為科學之邏輯,後亦歸於以哲學用於語理學之研究。可參考J.Passmore, A Hundred Years of Philosophy 第十六十七章論邏輯經驗論之哲學觀。
[21] W.T.Stace之 Philosophy of Hegel p.517謂黑格爾有此意。
[22] 克羅齊之說除見其《論歷史》On History中《哲學與歷史》一章外,又見其《邏輯》中第二部《論哲學與歷史之同一性》一章。
[23] 關於知識社會學之立場 Readings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 ,pp.357-366有K.P.Popper一文討論。該文中即論黑格爾之歷史主義,為知識社會學之一淵源。
[24] B.Croce: What is living and is dead in Hegel 』 s Philosophy 中曾屢言及此。
[25] 德新康德派之朗格始用此名以稱形上學。
[26] A.H.Johnson 編 The Wit and Wisdom of Whitehead ,p.35.
[27] M.Heidegger, An 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 ,trby R.Manheim(1959)一書pp.26,144,論哲學論述方式不同於科學而與詩歌近。耶士培K.Jaspers自言彼在哲學中,反對以存在與真理,可系統化而凝結於一書,但彼著書又重系統,人或以為自相矛盾,彼謂此只由其思想之連續性,使其思想之發展成為系統的。W.Kaufmann, Existentialism (1957)pp.157-158譯K.Jaspers,On My Philosophy一文最後節。
[28] R.C.Collingwood. Philosophical Method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33.X.Philosophy as A Branch of Literature,p.3.
[29] 馬里坦在此章中,明主哲學之可錯誤之自由,當受神學限制,並明主神學之高於哲學。
[30] 關於柏格孫之哲學觀,可參考本書本部第九章〈論哲學方法〉第四節,及本書第三部十三章〈論柏格孫之創造進化論處〉。
[31] 關於胡塞爾之哲學意義觀,參考本書本部第九章第五節。
[32] 今之英哲有魏思曼F.Waisman於《當代英國哲學》第三集Contemporary British Philosophy(1956)中發表一文論彼如何看哲學,謂哲學無定理,無必然之論證,而只提出一境見Vision亦略同此類之說。
[33] Tractatus Logico Philosophicus 6.53段。
[34] 關於實用主義之哲學觀,可參考本書第二部第十八章〈論實用主義之真理論處〉。
[35] 拙著《中國思想中理之六義》(新亞學報第一卷第一期)第三節。
[36] 羅素(B.Russell)《西方哲學史》一書第二卷十四章論二人之邏輯思想,乃一般之西方哲學史書所忽略者。
[37] 穆勒A System of Logic第一章。
[38] 可參考本書第二部第十七章有關實用主義之真理論。
[39] 牟宗三《認識心之批判》第二部第一章第一節。
[40] 因明中所謂「過」,不必皆為純邏輯的推論上之Fallacy,如「世間相違過」,乃違共同經驗,「立敵共許過」,乃對彼此共認,不待辯者而辯。
[41] 牟宗三《理則學》附錄傳成綸之一文。
[42] D.D.Runes:Dictionary of Philosophy,p.94.
[43] 此可參考本書第三部第六章,論亞氏之哲學處。
[44] 參考本書第二部第六章,《普遍者與知識》一章。
[45] 關於康德之知識論,可參考本書第二部第十章《知識之對象問題》第十一節。
[46] 路易士(Lewis)謂數十年來現代哲學之一特色,即以What do yon mean,代其他知識論之問題。見其選載於Readings of Analytic Philosophy中之一文。又同書中,Frege之第一文論邏輯經驗論之問題,亦謂主要在問What do you mean?
[47] S.Radhakrishnan:Indian Philosophy,Vol.l pp.26-27.General Characteristics of Indian Thought,Vol.Ⅱ.p.25.總論六派哲學之共同觀念。
[48] S.Radhakrishnan:Indian Philosophy,Vol.l pp.26-27.General Characteristics of Indian Thought,Vol.Ⅱ.p.25.總論六派哲學之共同觀念。
[49] 無體量乃舊譯,此乃指對於消極的事實negative fact如「無什麼」之一認識方式。
[50] Hiriyana:The Essentials of Indian Philosophy.p.13辨上列三說之異同之際。Radhakrishnan:Indian Philosophy,Vol.Ⅱ.p.395及p.410對彌曼差派論自明之解釋,並可參考。
[51] 印人所著《印度哲學史》於佛學之論述頗為疏略,此乃由佛學典籍多絕於印之故。此須讀中國之唯識宗書,乃知其詳。
[52] Radhakrishnan《印度哲學》一書第24頁以六派哲學皆反對佛家之流轉無常說。
[53] R.G.Collingwood:Essay on Metaphysics,1940,p.t.I.
[54] 參看本章附錄參考書目。
[55] 德人I.M.Bochensky:Contemporary European Philosophy,p.215.
[56] W. 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p.27.
[57] 關於柏氏哲學之理型論及亞氏之哲學之若干觀念,可參考本書第三部第六章理型論及第七章有神論。
[58] Windelband之《哲學史》英譯本pp.255-262,即以重此人類之歷史哲學之問題,為中古思想之異於希臘哲學之一極重要之點。
[59] 參考本書第四部,第六、七章《論意志自由問題》。
[60] 上述一段話初學或不易解,可參考本書第二部第十章第十一節,第三部第十七章第四節,及其他哲學史。
[61] 關於印度思想四期之分依Radhakrishnan與Moore所編Source Book in Indian Philosophy導言。日人木村泰賢《印度哲學宗教史》主分七期,程觀盧譯本二十八-三十一頁。
[62] Radhakrishnan:Indian philosophy,VolⅡ.pp.26、199以此為印度各派思想所共許。
[63] Hirayana:Essentials of Indian Philosophy,p.46論印度哲學之第一特色即為業Karma之信仰。由業而有輪迴。據高楠順次郎及木村泰賢《印度哲學宗教史》第二篇《輪迴說之起源》,謂此說形成於《奧義書》時代。然淵源則可溯至梵書時代雲。
[64] 自Maxmuller之《印度六派哲學》以降,西方及日人皆有印度六派哲學之說Dasgupta及Radhakri shnan之書,分論六派哲學及耆那教與佛教。梁漱溟《印度哲學概論》,則又益以若提子為主自然解脫論者,此乃唯見於中國佛經之外道之說。《印度哲學概論》二十一頁。
[65] 據梁漱溟《印度哲學概論》六十五-六十六頁。
[66] Radhakrishnan:Indian Philosophy,Vol.Ⅱ.p.202論印度勝論之原子論與希臘之原子論之不同,謂希臘謂Democritus以原子只有量之差別,而歸一切性質之差別於量之差別。又Democritus與Epicurus皆以原子之根本性質為動,且以靈魂亦由原子而成,勝論之Kanada則以原子有性質之差別。又其性質初為靜,且分別靈魂原子與物質原子之不同。
[67] Akasa英文或譯為Ethe,乃遍滿一切處,以成為一傳聲之媒介者。
[68] 印度各派哲學中,對「不存在」之討論,皆有莫大興趣(Dasgupta:A History of Indian Philosophy,Vol.I. p.355),故幾均有「不存在」或「空」之範疇,而以之說明世界。此亦與印度數學中有「零」之觀念有關。印度科學家諸數學中之「零」為印度人所發明(A.N.Singh:Scientific Thought in Ancient India,論Mathematics之部。見 History of Philosophy Eastern and Western,Vol.I.p.432.)西方在希臘羅馬思想中,皆無「零」之觀念,後阿拉伯自印度傳入「零」之觀念於西方,乃有近世之數學。按斯賓格勒於Decline of West中,亦謂「零」之觀念對西方近代思想之影響至大。
[69] 數論分二派一為有神數論,一為無神數論,梁漱溟《印度哲學概論》謂應以無神數論為正宗。Dasg upta之A History of Indian Philosophy論數論,亦重其為無神論之義。有神數論發展為瑜伽派。
[70] 舊譯勇(智材)塵(能材),門音(質材,指無明之障)。
[71] 中譯《金七十論》譯作我慢。
[72] Perusa《金七十論》譯作神我,今沿用之,實則譯為純我更佳。Dasgupta以Perusa為絕對的純意識(Absolute Pure Consciousness)A History of Indian Philosophy,Vol.I.p.238.
[73] 中國舊譯,以就梵之本身言為上梵,至就其顯為世界者言則為下梵。梁漱溟《印度哲學概論》七十一-七十六。
[74] 拙著《中國文化之精神價值》第五章《中國先哲之自然宇宙觀》。
[75] 拙著《中國文化精神價值》第五章。
[76] 參考本書第三部第五章。
[77] 參考本書第四部第十九章。
[78] 詳論見本書第三部第十九章第四節。
關於先秦之《易傳》成書年代,乃一未決之問題。然其遠源於《易經》之辭,並應合於孔子四時行而百物生之天道觀,蓋無可疑。漢易為後世易學之大宗。漢易之陰陽五行之說,與五德終始之說相雜,而通於漢人之宗教思想。然漢易之諸系統本身,則為一宇宙論之哲學,而重說明變化者。
[79] 一般論王船山之思想者,皆不得其要。參考拙著《王船山之性與天道論》《通釋》(《學原》第一卷二至四期)《王船山之人道論》(《學原》三卷二期)《王船山之文化論》(《學原》四卷一期)。
[80] 焦循胡煦之易學,友人牟宗三先生曾詳論之於《易經與中國之元學及道德哲學》一書。
[81] 章太炎《五無》論見《章氏叢書》別錄。
[82] 歐陽先生會通儒佛之論,見其《中庸注》(支那內學院出版)。
[83] 熊先生由釋入儒之思想,主要見《新唯識論》(商務印書館出版)。
[84] 可參考本書附錄參考書目。
[85] C.Barrett: Contemporary Idealism in American Philosophy.P.17.引F.C.S.Schiller謂以價值為獨立研究之範圍,蓋為十九世紀哲學之最大成就之一云云。又同書p.113Y3.M.Urban之文謂黑格爾在其《精神哲學》Philosophy of Mind中只用價值Value一名一次雲。
[86] 現代西哲中有K.R.Popper著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1945)即以柏拉圖與黑格爾為西方極權思想之本。其言自過於偏激,不足為訓。但柏氏之思想,亦有啟此過激之評論之處。
[87] H.Hoffding:A History of Modern Philosophy.Vol.I.Ch.I(f).
[88] Kierkigaard於Concluding Unscientific Postscript Pt.Ⅰ Pt.Ⅱ多處以Socrates為Existing subjective thinker.
[89] M.Hiriyana:Essentials of Indian Philosophy.pp.50-56論印度各派哲學共同之目標,即在求自輪迴再生中解脫。
[90] 中國倫理之教之深義,除本章所論外,詳論見本書第三部十九章第二節,及第四部第九章第五節。
[91] 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於此點曾詳舉西方社會歷史之事實以證。
[92] 黑格爾之《精神現象學》Phenomenology of Mind ,tran.by Baillie,pp.464-499.論希臘人之個人之家庭意識與邦國意識之衝突,《歷史哲學》第二部《希臘世界》第三節中,論蘇格拉底一段,論蘇氏之個人主觀性與雅典之邦國之要求之衝突。
[93] 江瑔《讀子卮言》論墨子非姓墨,墨乃繩墨瘠墨之義,則墨子乃以墨為教。至於墨之是否兼表示墨家人士之出身與職業,則是另一問題。
[94] 拙著《人類精神之行程》一文,詳論宋明儒與先秦儒者在此點上之不同。(《人文精神重建》卷下)
[95] 拙著《中國文化之精神價值》第七、八章。
[96] 此上之觀點蓋為本書所獨有。
[97] 西哲皮耳士(Pierce)即以一、二、三之數,皆有一義上之形上意義者,在黑格爾之哲學中之「三」,及中國《易》學家心目中之數,皆有形上學意義者。
[98] 佛家法相唯識宗謂眾生有五種性,一,佛種性,二,菩薩種性,三,聲聞緣覺種性,四,不定種性,五,一闡提種性,具第五種性者,即永不能成佛者。
[99] A.Herzberg著《哲學家心理》Psychology of Philosophers.Kegan Paul Co.,1929.即舉西方三十個大哲之生活上情志上所受種種阻滯之事實,及其不用一般之方法求情志之暢達等,以說明其成為哲學家之理由。
[100] 如懷特海即常謂哲學始於疑情與神秘感,而最後仍歸於疑情與神秘感。馬塞爾亦有相類之說。
[101] A.G.Ayer:Language Truth and Logic,Ch.II.The Function of Philosophy.
[102] 本書第一部第二章第七節。
[103] 拉丁文直覺Intuition一名始於安瑟姆(Anselm)以指直接知識。英之十七八世紀之道德哲學家,多以直覺論良心之知道德律,此近於下一義之靜之直覺,與柏格孫之所謂動的直覺異。
[104] 胡塞爾之Essence不宜譯為本質,因本質乃對存在事物言,而此處之Essence乃可離事物之存在性而言者。茲借用佛家之法相之一名為譯,雖不全切合,然較為相近。
[105] E.Husserl∶Ideas,Pure Phenomenology第一部第一章Fact and Essence及第二部第一章。
胡塞爾書不易看,W.Farber∶Phenomenology見D.Runes所編Twentieth Century Philosophy於現象學有一簡單之介紹。
[106] Runes編Twentieth Century Philosophy.G.Santayana:Transcendental Absolutism一文。
[107] Jerusalen之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有陳正謨譯本名《西洋哲學概論》,即明倡發生論之哲學方法者。
[108] 故此所謂發生論之觀點,即重時間歷程中所呈現之經驗事實之觀點。而通常所謂重經驗事實之發生之考察者,即屬於此類之哲學方法中。經驗主義實證主義之哲學方法,或為重各類經驗事實、或可實證之事實之共同原理之指出者。此當屬於吾人上所述之第一種之哲學方法中。
[109] B.Russell:An Inguiry into Meaning and Truth第五章Logical Words.
[110] 羅素之《來布尼茲哲學之批判的解釋》A Critical Exposition of the Philosophy of Leibniz,ch.2.即以此義為主以釋來氏之形上學。
[111] 來氏之此一段論證,原文較長,初由H.W.B.Joseph引以作純粹推理之例證,見於其Introduction to Logic中,又經Henle及Chapman於其《邏輯基本》一書第一章(殷福生譯正中版)所徵引。
[112] 康德之知識論,可參考本書第二部第十章第十一節。
[113] B.Russell: Human Knowledge,p.180.
[114] R.G.Collingwood:An Essay on Metaphysics第一部。
[115] 如從人類文化史上看哲學家對人類文化與思想貢獻之大,是不成問題的,試想在中國文化中將孔子、孟子、老子、莊子、程、朱、陸、王去掉,中國文化成何局面?西方文化史中將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笛卡爾、來布尼茲、培根、洛克、康德、黑格爾等去掉,成何局面?但本章不自此哲學家之影響力量上說,而純是以一批判的態度,討論哲學自身之價值。
[116]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Unified Science,p.3.
[117] 哲學家之合作,恆不能久,如黑格爾與席林早年欲宣揚同一之哲學之合作;今之懷特海與羅素在作《數理原理》時之合作;與美之新實在論者批判實在論者間之合作,皆未有能長久者。
[118] W.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中Philosophy and its Critics一章。
[119] 法蘭克 P. Frank《論何以哲學家恆與科學家異議》Why Scientists and Philosophers Disagree 謂此乃由於哲學家之思想,恆將其時之科學學說加上理由,以僵固化為一永恆之哲學原理,遂與後來之科學上之進步理論相衝突。Readings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pp.473-479.
[120] A.Pap:Elements of Analytic Philosophy,Preface VI.
[121] 雅士培(K.Jaspers): Way to Wisdom,tr.by R.Manhei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51.第-章曾舉出哲學問題直接由小孩之心靈而發出之例,可供參考。
[122] 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中Philosophy and its Critics一章。
[123] 參考本書第二部十八章〈真理之意義與標準〉論融貫說之真理論一節。
[124] 本書第二部〈知識之價值〉一章第三節重申此上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