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 · 第五卷
章一
我們為自己設定的研究框架至此只剩最後一個課題了。接下來要考慮的就是各個城邦的變革,有多少個城邦需要變革,這種變革又是什麼性質的。哪種破壞模式適用於哪些城邦,它們因何發生,最終又主要改變了些什麼。同樣,各城邦採取的主要是什麼樣的維護模式,而某些特定的城邦又應當採用什麼樣的維護模式,城邦採用什麼樣的方式才能得到最好的存續,這些問題都需要考慮。
之前已經說過,首先要明白我們的出發點是對司法和適當程度的平等的承認,這已經出現在各種形式的政府當中,雖然人類在這一點上沒有取得成功。例如,民主就源於這樣一個觀點:在任何一方面都平等的人在各個方面都能做到平等。因為人類是同等自由的,它們有權要求絕對平等。而寡頭制的基礎就是這樣一個理念:在一個方面都不平等的人,在任何一方面都不應當是平等的。而不平等的意思就是,他們覺得自己在財產方面占據了優越地位,在其他方面也理所當然地應當占先。民主人士認為既然他們是平等的,他們就應該在所有事情上都平等。而寡頭世家認為,既然他們是不平等的,所以在其他方面也索要很多,這就是一種形式的不平等。所有這些形式的政體都有司法,但都受到了一種絕對標準的考驗,於是這種司法出現了故障。因此,無論是哪一方,一旦他們的所得未能達到他們的預想,就會攪起變革的旋渦。那些在德行方面占有優勢的人在叛亂方面也擁有最大的優勢(因為他們有正當的理由被認為可以絕對的不平等),但這種人往往是所有人中最不願意這樣做的人。有地位的人往往有一種優越感,他們被認為是貴族,因為他們的祖先要麼很富有要麼很有德行。由此,變革的緣由和動力都有了,從而引起了政府兩個方面的變化。當人們為了從一個既已存在的政體形式變到另外一個政體形式——諸如從民主制向寡頭制或從寡頭制到民主制,或者從它們中的任何一個到共和政體或者貴族政體或者恰恰相反——而上下求索之時,就必然會影響到憲法。不管是民主制還是寡頭制,當人們試圖在不影響政體形式的情況下爭奪統治權時,這種變革並不會影響到憲法本身。此外,尚存在程度的問題,無論是寡頭制還是民主制皆是如此。同理,其他政體的特徵也會或多或少地得到嚴格的保留。也許變革只是針對於憲法的某一部分,諸如推翻或者建立一個特別的行政機關:在斯巴達(希臘南部的古代城邦),呂山德(Lysander)(斯巴達海軍統帥、政治家)意圖推翻君主鮑桑尼亞(Pausanias)及其公共工程官員的統治;在愛庇丹努斯(阿爾巴尼亞西部海港城市),變革的需求也是部分的。沒有了飛拉哈(部落酋長)和部落首領,代之以議會,但至今為止,當有選舉時,地方行政官員還是統治者階層中唯一被強迫去陪審法庭的成員,政府里的單一執政官(古代雅典九名統治者之一)是另一種寡頭制的特色。無論哪裡,不平等總是變革的一個原因,而不平等也是不均衡的。例如,在平等的環境中卻存在一位永久的君王;而通常,平等的願望也是在叛亂中產生的。
現在,平等分成了兩種,一種是絕對值的,另外一種是比例值的。第一種指的是在數目或程度大小上的相同或者平等,第二種指的是平等的比率。例如,三超過二的部分在數值上相當於二超過一的部分,而四超過二的比率和二超過一的比率是一樣的,因為二在四中占的部分相當於一在二中所占的部分,都是一半。在我這樣說之前,人們總認為抽象意義上的司法是有比例的,但它們的不同在於有些人認為只要他們在任何一方面平等,他們就是絕對平等的,而另一些人認為如果他們在任何一方面不平等,那麼他們就是完全不平等的。由此形成了兩種主要的政體形式:民主制和寡頭制。因為優越的出身和良好的德行都很稀有,但財富和數字卻很常見。在一個城邦里我們去哪兒找一百個出身好且德行優良的人呢?而有錢人卻到處都是。如果一個城邦想要依靠此兩種平等之中的任何一項來簡便而徹底地使其城邦秩序井然,這並不是一件好事,證據就是這種政體未見長久的歷史事實。因為它們原本就建立在一個錯誤的基礎之上,因為它們開始就很壞,所以結局也好不到哪兒去。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推論,即兩種平等都應該使用,在某些方面應當使用數值的,其他方面應當使用比例的。
確實,民主制似乎比較安全,與寡頭制相比也不容易發生變革。因為寡頭制面臨著脫離平民和寡頭群體的雙重危險。而民主制只需關注與寡頭群體之間的爭端即可,平民內部的糾紛不值一提。但我們可能也許注意到了,由中產階級組成的政府比寡頭制更具民主色彩,同時也是不完美的政體形式中最為安穩的一類。
章二
為了考察紛爭和政治變革是怎樣產生的,我們首先必須確定它們影響憲法的根源及其導火索。這個問題可以分解為三個,我們現在就將一一展開,予以說明。我們應當知道:(1)這些挑起動亂的心理狀態是怎樣的;(2)他們製造這種情緒的目的為何;(3)政治動盪和糾紛發生的契機。最普遍和主要的變革情緒前面已經論述過了:有些人發起煽動,乃是因為其內心對於平等的欲望——當人們覺得那些與自己身份相當,地位齊平之輩占了便宜的時候,他們就認為自己吃了虧;另一些人圖謀變更,乃是由於其內心充滿特權欲望——當他們覺得自我較他人更加優秀,但得到的東西卻不比他人,或同比更低等的人,甚至更少的時候,同樣也會心生不滿,群起發難。這些追求中,有些可能是合理的,有些卻是不合理的。低人一等的變革者是為了使自己獲得平等,而業已平等的人則是希望通過變革,取得高人一等的位置。這就是變革由以產生的心理狀態。其背後的動機乃是基於利益和榮耀的欲望,或者無非是為了逃離損失和恥辱的恐懼;在某些情況下,變革者僅僅是為了自己或者自己的朋友能免於懲罰和侮辱而不惜醞釀一場動亂。變革的根源或開端在於上述方式引發人們按照既定去做事的心理狀態,從一方面看可以是七種,而從另一方面看可能不止七種。這其中兩種業已提到,但是它們通過不同的方式發揮影響。人們通常因為利益和榮耀引起爭端——但並非如我之前所述,為了滿足其自身渴求而期望得到,而是眼見別人擁有產生的一種正當或不正當的心理,從而過度關注。其他的原因則諸如傲慢、恐懼、優越感、輕蔑,或是城邦某些方面不合比例,非均衡的畸形增長;另一些原因有選舉舞弊、粗心大意、對於細節的疏忽以及城邦各個組成部分的比例失調。
章三
在這些原因中,傲慢和貪婪應該對變革的發生,應負多少責任、它們又是如何引發變革的,都是顯而易見。一旦地方行政官員開始變得傲慢而貪婪,他們就會內訌,破壞賦予他們權力的政體,犧牲或侵吞他人或公共的財產,從中謀取私利。榮譽之於變革有何影響,如何成為其根源,理由都是非常明顯。反叛事件會使一部分人感到屈辱,他們不得不眼見著他人獲得榮譽。而只有榮辱與功過匹配之時才是公平的,否則,即是不公平。
另外,當一個人或者一些人掌握著城邦中過大的權力,更非全部群眾力量總和所能比擬之時,優越感就成了變革發生的另一個原因,這種狀態下容易形成君主政體或者家族式的寡頭政體。因此,在一些地方,如雅典和阿哥斯(Argos),他們就採取貝殼制的排斥法。但如果從一開始就防微杜漸,避免這類傑出人物的出現,自然比在其得勢之後,再試圖尋找補救的方法更加有效。
另一種變革的根源就是恐懼。有的人為非作歹,卻害怕受到懲罰,另一類人則擔心恐受不白之冤,因而急於先發制人。在羅德島(希臘東南端佐澤卡尼索斯群島中最大的島嶼)貴族們密謀通過訴訟來威懾人們,讓後者恐懼,以避免自己身陷大獄的命運。
輕蔑又是造反和變革的又一大源頭。例如,在寡頭制中,當那些在城邦里沒有發言權的人成為多數時,他們就會造反,因為他們認為他們才是強者。或者,在民主制中,富有的人蔑視混亂和無次序的政府狀態。例如,在忒拜(古希臘維奧蒂亞城邦的主要城市),經歷了毆納菲塔(Oenophyta)之戰以後,糟糕的管理導致了這座城邦的毀滅,而蒙哥瑞(Megara)民主制的坍塌卻是因為混亂和無序引發的一次偶然的失敗。在錫拉庫扎(Syracuse)(義大利西西里島東部一海港城市)甚至還沒等到乙佬(Gelo)的暴政發展起來,民主制就因蔑視而崩毀,而羅德島民主制的潰敗則是發生在反叛以前。
城邦內部任何一個部分的不均衡增長也會導致政體變更。因為一個整體是由很多部分組成的,每一部分都應該成比例地增長,均衡應該得到維護。以人身為喻,如果腳長四腕尺(古時的長度單位),但身體的其餘部分只有兩腕尺,若此身體也行將消亡。畸形的增長可能是質量的也可能是數量的,甚至可能使身體成為一種動物的形狀。同樣地,一個城邦也有很多個部分,其中的一個部分可能會無形之中獲得滋長。例如,民主政體和立憲城邦中的窮人。而這種不均衡會因意外而發生,就像在波斯戰爭中塔倫特姆(Tarentum)戰敗於艾匹即斯人(Iapygians)之後,許多貴族被殺死,共和政體隨即變成了一個民主政體;而在阿哥斯,當阿爾咯斯人的軍隊在那個月的第七天被克里梅斯(Cleomenes)部擊潰以後,被迫向市民承認一部分個人自由。雅典在伯羅奔尼撒戰爭時步兵團常常戰敗,貴族人數銳減,因為士兵均從符合條件的公民中挑選。在民主制政體或者其他形式的政體中,變革也會由此產生,但其程度較為溫和。當富人日益增多且財富總量大有增進時,民主政體就會轉變為寡頭政體,或者家族式政體。由於選舉中存在舞弊行為,有時甚至不用變革,政體的形式也會更迭,就像在赫里亞(Heraea)(人們不再選舉他們的地方官員,而是用抽籤代替,因為選民總是有選舉同黨派同陣營代表的傾向);或者由於疏忽大意,不忠之人也被允許進入政府決策的最高層——在奧瑞姆(Oreum),赫瑞克多如斯(Heracleodorus)當選之後,寡頭制被推翻了,取而代之的是共和制和民主制。
一點點小小的改變也可能會引發變革。即在民主制里對一個小問題或小細節的忽略,都可能導致一場巨大的變革。例如,在安部瑞斯(Ambracia),一項有關從政資格的財產方面的小問題,最後毀滅了一切,安部瑞斯人最初也許以為微不足道的財產要求與一無所有毫無差別。
另一引發變革的原因是不同種族間不能及時建立起同一的信仰。每一個城邦斷不能只由烏合之眾組成,也不是在一天兩天之內形成,所有的一切都是機緣巧合的集聚。因此,不管是在城邦建立之初還是之後,城邦對異邦人的同化,大體都會引發變革。例如,在錫巴里斯(Sybaris)(古希臘城邦名)建立之時,亞加亞人(Achaeans)加入了厝珍尼亞人(Troezenians),然後越來越多,最終導致後者被驅逐,這就是錫巴里斯人為世人所憎惡的由來。在圖里奧一,錫巴里斯人又與當地殖民者爭吵,他們認為自己才是那片土地的歸屬,因為要求得太多而被趕了出來。在拜占庭,新的殖民者的密謀與野心被暴露之後,也被早先的殖民者武力驅逐於外;而安提莎(Antissa)的人們起初接受了來自希俄斯島的流亡者,最後卻和他們打了起來,將其趕出城外。占克力斯人(Zancleans)在接受了薩摩斯島人(Samians)以後被他們趕出了自己的城邦。生活在黑海的阿波羅多洛人在引入了一群新的殖民者以後,也發生了一場變革。錫拉丘茲人在驅逐了他們的暴君之後,承認新來者和僱傭兵都有公民權,之後他們就開始爭吵互毆。安非坡里斯人(Amphipolis)在接受了來自卡爾西狄亞人以後幾乎被他們完全驅逐出城。
概言之,在寡頭政體中,大多數人都以他們受到了不公平待遇為由製造變革,因為,像我之前所說的,他們都是平等主義者,但他們沒有享有該得到的東西;在民主政體裡,貴族都會造反,因為他們是不平等主義者,但他們只得到了平均的一份。
然而,當一個城邦未能理所當然地去維護這個城邦的統一時,城邦的狀況就會成為變革的一個根源。例如,克拉左美奈的德乾特安人(Chytrians)與島上的人產生了分歧;克勒芬的人(Colophon)與諾田人(Notians)發生了紛爭;在雅典也是一樣,比雷埃夫斯(Piraeus)(希臘東南部海港城市)的居民比當地人更加民主。戰場上的溝渠,即使很淺,也足以擾亂進軍的陣型;不管分歧多輕微,都有可能造成一個城邦的崩潰。最大的兩個對手就是善與惡,然後是財富與貧窮,當然或多或少地也有其他敵對因素,這其中的一個就是地域的差別。
章四
誘發變革的因素可能很小,但其中卻關乎巨大的利益得失。以錫拉庫扎(義大利西西里島東部一海港城市)的老人為例,一件瑣事一旦涉及法律,也就變得重要起來,因為錫拉庫扎政體的變革源自執政的兩位青年在戀愛事務上的糾紛。故事是這樣的,當其中一位不在家的時候,另外一人不顧同僚之義奪取了他心愛之人,受害人憤懣難平,為了報復,便勾引了另一人的妻子。統治階級的其他人也很快就牽扯進了這場紛爭當中,並且立即分成了幾個派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應當對此種罪惡的萌芽保持警惕之心,還應當儘早解決與首領或主權者有關的一切矛盾。正如諺語所說,「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即便是極小的錯誤,也有釀成大錯的可能。一般而言,一旦貴族之間發生了爭執,整個城邦都會很快捲入進去,就像波希戰爭之後發生在黑斯德亞的一連串的事件那樣。分歧起於遺產的繼承,兩兄弟中的一人拒絕將他找到的父親的財產分予另一兄弟,因此兩方發生了爭執,沒有財產的一方爭取到了當權派的幫扶,而拒絕分財產的一方得到了富人們的支持。
同樣,在特爾斐(Delphi)(希臘古都),一場婚姻引發了一系列的矛盾。新郎把一些偶然的事件當成噩運的預兆,在迎娶新娘之時,私自離開。新娘的親戚們認為新郎侮辱了他們,所以趁著祭祀的時候把一些聖物混入了新郎的祭品中,以造成新郎洗劫廟宇的假象,然後當場誅之。在米蒂利尼(Mitylene)(希臘島嶼)也一樣,一場關於女繼承人的爭論引發了後來的一系列不幸事件,並導致了與雅典人的戰爭,最終讓阿柏支族占領了他們的城邦。一個叫提摩菲娜斯(Timophanes)的有錢人留下了兩個女兒,另一個名叫蒂克斯蒂爾(Doxander)的人想讓其兒子們迎娶這兩個姑娘,無奈他的請求被拒絕,於是他便煽動了一場內亂,並且唆使雅典人也參與了進來。一場相似的紛爭也在福基斯(希臘中部古地區)上演,這個故事發生在莫納森(Mneseas)的父親莫納瑟和奧露馬其斯(Onomarchus)的父親伊瑟克瑞特(Euthycrates)之間,這也是聖戰的開端。另一場關於婚姻的紛爭導致了都拉斯政體的變更。有一個人把自己的女兒許配給了一個父親是地方行政官的年輕人,而這位法官卻罰了這位父親,後者感覺自己受到了侮辱,便與那些沒有選舉權的人密謀推翻政府。
政體也可能因為地方行政官或者某些地區權力的膨脹或名望的增長而變成寡頭政體、民主政體或者共和政體。在雅典,當阿勒約帕哥德(Areopagus)法庭在波斯戰爭中聲望大增後,就意圖控制政府的命脈。另外,由平民組成的艦隊在獲得了薩拉米斯(塞島東部法馬古斯塔以北)的勝利以後,贏得了對海域的控制權,雅典人由此建立了一個全新的帝國,在這一時期,雅典的民主權益也得到增強。阿哥斯的貴族們在曼提尼亞(希臘南部城邦)之役中自以為高於斯巴達人,意欲踐踏民主制。在錫拉庫扎與雅典人的戰役中,平民——這場戰爭的主力——把共和政體變成了民主政體。卡爾基斯(希臘海港城市)與當地的貴族聯合,殺了僭主浮修斯,控制了政府。
同樣,安布拉基亞的人們一起密謀把僭主佩里安德驅逐出了城,把執政權牢牢掌控在了自己手中。大多數時候我們都要記住,不管是個人、地方法官、部落還是某一城邦的個別地區,只要出於捍衛城邦的權力,隨之而來的往往會是提出各種暴亂和動盪。要麼是由於其他人對當權者的嫉妒,要麼是由於當權者的優越感,使得他們羞於與普通大眾為伍,叛亂經常是一觸即發。
當兩個針鋒相對的派別——譬如窮人和富人——勢均力敵,且沒有中產階級左右之時,也容易爆發變革,因為在其中一個派別明顯居於優勢,後者一般不願自冒風險攻擊對方。也是因為這個原因,那些德行優良的人一般都不會掀起軒然大波,但這種人通常是少數。以上即是各種形式的政體都很容易發生混亂和變革的根源所在。
章五
變革受兩方面的因素影響,暴力和詭計。在製造變革之時和之後都會有暴力事件發生,詭計也是一樣的。因為欺騙人們常常在無意中默認了政體的變更,而之後,當他們恍然大悟,驚覺上當受騙了。這些事經常發生在名流身上,他們蠱惑人民說君主會資助反斯巴達的戰爭,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了政權以後,他們又意圖繼續通過此種手段去控制維持現狀。此外,也存在它類情況,比如剛開始人民勉強接受了他們的許諾,如此不斷重複,他們最終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支持和愛戴。政體之變革往往就源於以上提到過的種種緣由。
現在,我們必須分別討論各種政體,並從這些普遍論證中,精研每種所發生的狀況。
在民主政體當中發生的變革往往是由平民政客的肆意妄為造成的,他們要麼是私下放出不利於富人的消息,直到富人們願意和他們聯合(要知道共同的危險甚至可以將兩個天敵團結起來),要麼是煽動公眾反對富人。這個道理被無數個案例得證過。在科斯島,民主制的崩毀就是因為邪惡的平民政客與貴族聯合起來了。羅得島的平民政客不僅不為大眾提供報酬,還私自剋扣應當付給船主修造戰船的合理報酬。面對不公的訴訟,船主們被迫聯合併擊潰了民主政體。因為平民政客們胡作非為,在建立了殖民地不久之後,赫拉克勒亞(義大利南部一座古城)的民主政體旋即被推翻,貴族們被驅逐出境,而最後在貴族整體回歸之後,民主制也結束其短暫的生命。在邁加拉(地名,在古雅典附近)的民主政體也是以同樣的方式被推翻的。那裡的平民政客把許多貴族都驅逐出去就是為了使其財產充公。後來,被流放的人越來越多,他們返回故土,發動戰爭,擊敗了平民,建立了寡頭政權。同樣的事也發生在賽姆的民主政體中,以被拉雪麥格推翻而告終。我們也許已經注意到大多數城邦的變革都具有這種特徵。有時,為了巴結群眾,平民政客會迫害貴族——要麼分割他們的財產,要麼強加給他們公共服務(以減少他們的收入);更有甚者,他們會控告富人,以便把他們的財產全都沒收充公。
在早期,平民政客們兼任大將軍,民主制很容易轉換為僭主制或暴君專政。古時候的很多僭主都是平民政客出身。何以原來如此,現在不復如此,乃是由於當時他們只是將軍,不是演說家,那個時候,社會中尚不流行演說之術。然而現在,在修辭學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之後,演說家已經領導了眾多平民,但他們對軍事事務的無知妨礙了他們篡權。以前的僭主總是比現在要多,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早期大權總是集中在個人手上;因此在米利都(古代愛奧尼亞城邦)的普律塔尼斯出現了在很多重要問題上攬權的暴政。另外,在早期,最初的城邦不具規模,幅員尚小,人們大都居住在鄉野,忙於農事或個人日常事務,一旦任何人擁有任何軍事才能,便能抓住機會成為首領,公開聲稱對於富人的厭惡,以贏得人們的支持,然後建立專制。因此,在雅典,佩西斯特拉托斯(古雅典僭主)領導了一個專門針對平民的黨派,而成為專制者。邁加拉的忒亞根尼人(Theagenes)屠殺了富人們放在不屬於自己的田地上吃草的牛群羊群。狄俄尼索斯也可以說得上是一位僭主,因為他公開譴責達菲努斯及一切富人們。他對貴族們的敵意為他贏得了人們的信任。從古代到最新形式的民主政體都難免發生變革。只要地方行政官員的選舉沒有財產資格限制,人們就會有強烈的從政欲望,而且會努力使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便不算完美,應對這種事件的辦法之一就是讓部落各部分分別選舉各自的地方行政官員,而不是讓所有的人一塊兒選舉。
以上即是在民主制里引發變革的各種主要原因。
章六
在寡頭政體中有兩個引發變革的原因。第一,當寡頭家族在壓迫人民的時候,任何敢於打抱不平者都可獲得眾人的響應,尤其是當這個人也是寡頭家族之一員的時候,諸如最後成為僭主的納克索斯島(Naxos)的呂格達米斯(Lydamis)。而在統治階級以外發生的變革的源頭還可以細分。當政府很排外的時候,那些被排除在外的富人就有可能會發動變革,就像在馬撒利亞(Massalia),伊斯特洛斯(Istros),赫拉克勒亞(Heraclea)以及其他城邦發生的那樣。那些在政體中沒有發言權的人不斷地製造紛爭,整日興風作浪,直到能分得杯羹為止。起初是一家之中較為年長的一些人要求做官,然後年輕一點的兄弟也要求任職。在若干城邦,父子不得在同一機構任職,兄弟也不准同時執政。利亞的寡頭政府更像是一個共和政體,但伊斯特洛斯是在民主制的狀態下結束的,赫拉克勒亞的議事會也擴大到了600人。尼多斯的寡頭政體經歷了很多變革。禍亂起於貴族內部發生的分歧,顯達們只有一部分在政府里占有席位。之前提到過的規定,父子不同時從政,如果家裡有幾個兒子,則只有年齡最長者有資格任職。人們利用了這場紛爭,他們挑選了其中一個貴族做首領,之後攻占並推翻已經分裂的寡頭制,何況分裂總是弱勢的源頭。厄立特利亞城在古時候是拜斯利蒂治理的,並且治理得頗為得宜,但人們怨其狹隘包辦,變更了城邦的政體形式。
第二,寡頭制的變革內在原因之一就是寡頭家族的內部風波,他們彼此爭權奪利,利用煽動變成平民政客。如此,平民政客分為了兩類:(甲)一直實行寡頭制的領袖,儘管寡頭家族為數不多,但他們之中盛產平民政客,就像在雅典三十人團體時期,加里古斯(Charicles)及其黨羽靠著博取這三十人的歡心,而贏得政權。類似地,在四百人團體時期,普率律尼科斯(Phrynichus)及其黨徒也是應用了此道;(乙)另外,寡頭們利用其政客之術煽動民眾,在拉里撒(希臘地名)就是這樣,人民的保衛者一心想要獻媚群眾,因為他們是由民眾選舉產生出的;這就是寡頭制城邦的命運,有權選舉執政者的並不限於那些有任職資格的人,而是基於更廣泛的階級,護衛者以及平民都在選舉者的範圍之內,而候選人則必須具備較為嚴苛的財產資格,或者是屬於某個政治團體的成員,諸如在阿拜多斯(小亞細亞古城),行政人員都不是由自己所在的階級選拔出來的。或者,當法院是由享有主權以外的人員構成時,寡頭們就會奉承人民以贏取後者的支持,並藉此取得執政權,從而這就導致了離心離德和政體之變更。發生在本都(黑海南岸古王國)的赫拉克勒亞的狀況即如此。當任何勢力企圖限制寡頭制時,那些起初要求平等權的人們都不得不借取民眾的助力。當寡頭者們把他們的私人財產浪費在奢侈的生活上的時候,他們的身份就面臨著變革了;接下來他們又想改頭換面,要麼就讓自己成為僭主,要麼就讓其他人參與到暴政裡面來,就像在錫拉庫扎希帕克斯讓狄俄尼索斯成為了僭主,而安菲波利斯一個叫作賽普蒂默斯的人引進了哈爾基斯的殖民者,之後再設法號召平民去反對富人一樣。因為相同的原因,在埃伊納島,負責與卡瑞斯談判的人努力讓城邦來發生一場變革。有時候一個寡頭政體會試圖直接發動一場政治變革;有時候他們會掠奪或竊取財富,那些反對他們的人於是與其發生了爭吵,正如發生在本都的阿波羅尼亞的那樣。但寡頭政體自身是一致的,從內部不容易被破壞。關於這點我們可以看看法薩羅(古希臘城邦),在那裡,雖然統治者很少,但是他們卻治理著一個城邦,其原因在於他們對於自身的了解。
當寡頭政體的內部產生了另外一個寡頭時,原來的寡頭制就會被摧毀,也就是說,寡頭制的統治階層在整個公民團體中為數不多,並不是所有人都有機會進入最高行政機構。因此在伊利斯(古希臘城邦)統治權力歸於一個小規模的長老會,而很少人有機會進入其中,並且長老會的成員只有九十名,屬於終身任職,只在固定的一些家庭中選舉,在某種意義上講,就像古時斯巴達式的長老。寡頭制在戰爭和和平時期特別容易發生更改。在戰爭中,因為不相信人民,寡頭們不得不使用僱傭兵,而指揮官在最後通常都會成為一名僭主,科林斯的提摩菲尼斯(希臘海港城邦)就是這樣的;而如果不止一個指揮官的話,他們便都會成為一夥僭主。有時寡頭們害怕這種危險,就會給予民眾一部分話語權,因為群眾的服務對他們來說很有必要。在和平時期,由於互不信任,兩派把保衛城邦的任務交給軍隊以及兩派之間的仲裁人,這位仲裁人最終常常成為兩派的首領。這樣的事就曾發生在拉里薩的西蒙當權的時候,阿拜多斯(小亞細亞古城)在艾菲蒂亞及其黨派當政的時候也發生過類似的事件。
婚姻和訴訟也會引發變革,使得寡頭政權的一派將另一派推翻。關於婚姻的爭吵,我已經舉過一些例子。還有一件案子就發生在特里亞,蒂亞格羅僅憑在一樁婚姻上犯了錯誤,就推翻了的寡頭政體。發生在赫拉克里亞和底比斯(古希臘維奧蒂亞的主要城市)的變革也都是由法庭的一樁通姦案判決引起的。在這兩個案子中,對赫拉克里亞的歐律提翁以及對底比斯亞斯的亞斯懲罰都很公正,但都是以黨派的名義執行的。因為他們的敵人都很嫉妒他們,所以將兩者上了枷鎖遊街示眾。許多寡頭政體由於專制獨裁過於嚴苛而被受統治的階級摧毀;例如,在尼多斯和希俄斯島發生的事情。
不管是共和政體還是寡頭政體,變革可能出自偶然的事件,諸如只把公民大會、法院以及其他行政機構的職位留給滿足財產限額者。資格限定原本可能根據當時的狀況早已固定了,這樣就使得寡頭政體和共和政體裡產生少許中產階級。但在經歷一段時間的繁榮以後,不管是源自長期的和平還是其他某種榮昌之幸運,家家戶戶的財產都以數倍增長,人人都能滿足原定的財產限額,於是每個人都有權參與到政治裡面。這種事情經常都是悄悄地發生的,但有時也會很快發生。這些就是在寡頭政體裡發生變革的原因。
我們得相信民主制和寡頭制有時慢慢地不一定是變成一種與之對立的政體,也或許是變成了同等形式的另一個變體;即那些被法律約束的各種形式的民主制和寡頭制變為絕對主權性質的,而反之,逆向的變更亦同時存在。
章七
在貴族制中,如果只有一小部分團體占據了城邦的大多數利益,也可能會引發動盪。這一現象已經被證明在寡頭制中也會產生影響。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貴族制也可視為寡頭制的一種——儘管不是基於同一個原由,但當權者人數都很少。由於這個共同的屬性,貴族制才顯得像一種寡頭制,因此這兩種政府是難以區分的。在人民大眾信心十足地以為他們和其統治者是一樣的時候,變革最容易發生,或者一定會發生。因此在古代的斯巴達,所謂的帕瑟尼亞,一出身於斯巴達時代的私生子,謀劃發動變革被預先察覺後,被送到了塔倫特姆去開拓殖民地。另外,當一位得到了大多數人擁戴的德行偉大者受到了上級侮辱時,變革也可能發生,如斯巴達君王對呂山德的所作所為的那樣;或者,當一個勇者被城邦驅逐出城時,諸如西勞斯統治時期曾出力擊敗斯巴達的基納頓。當一些人貧窮而另外一些人很富有時,世間通常都難免發生戰爭,就像尼亞戰爭時的斯巴達。這在提爾泰奧斯(公元7世紀著名的希臘哀歌體詩人)的一首名叫《法治》的詩歌中可以得到印證。他談到了那些家園被戰爭損毀而又想獲得重新分配的土地的民眾。當一位超卓雄偉的偉人想要獨裁時,也可能會發生變革,就像是波希戰爭時期的鮑桑尼亞將軍(斯巴達)以及漢諾將軍(迦太基)。
共和制和貴族制經常由於其本身的偏差而遭到推翻。在共和制中,沒落的原因在於民主制和寡頭制這兩種元素的不當組合;在貴族制里,變成了三種元素,除了民主制和寡頭制之外,還存在美德的因素,但民主制和寡頭制相對突出。為了良好的結合,就離不開共和政體的努力。大多數所謂的貴族制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但在聯合模式的政策上又有差異;因此其中一些組合要比其餘的維持得要更久。那些傾向於寡頭制的組合就叫作貴族政體,而那些傾向於民主制的組合就稱作共和政體。後者比前者更穩定,因為支持者越眾,力量就越大,當人們覺得平等的時候,他們就會感到滿意。但那些富有的人,一旦政體給予他們越多的權力,他們就變得越傲慢貪婪。事實上,不管政體傾向哪邊,當它所傾向的那個黨派變得越來越強大的時候,共和政體就變成了民主政體,貴族政體變成了寡頭政體。但過程也許會顛倒過來,貴族政體也許會變成民主政體。當窮人認為他們受到不平等對待時,他們就會通過暴力手段強制共和政體變成與原政體截然相反的形式。共和政體也會以同樣的方式變成寡頭政體。政體唯一穩定的主要原則是,根據比例的平等讓所有人都享受到屬於自己的一份權利。上述提到過的事情就在圖里發生過,當地的從政資格要求剛開始很高,之後越來越低,地方行政官員的人數因而大增。貴族們就開始罔顧法律,要求占有全部土地。因為政體傾向於寡頭制,所以他們能去蠶食……但在戰爭中壯大了的平民壓過了寡頭控制之下的武裝力量,那些擁有巨量土地的人不得不放棄一部分土地。
然而,由於貴族政體更像是寡頭政體,所以貴族們更容易變得貪婪。在古代的斯巴達,財富掌握在極少數人手中,貴族們因此可以為所欲為,他們可以和任何被其看上的人結婚。洛克里城就被毀在與狄俄尼索斯的一樁婚姻上,但這種事絕對不可能在民主政體和較平衡的貴族政體中發生。
我已經說過,所有城邦里的變革都可能由極小的問題引發。人們剛開始不介意放棄某些細節,由此不費力地漸次改變了政體中那些不那麼重要的東西,直到最後終於動搖了整個城邦的根基。圖裡的一項法律規定,將軍在第一次當選離任後必須再過五年才有資格再次當選。有些年輕人由於自己的軍事才能贏得了軍士們的支持,進而開始蔑視地方主事,認為自己可以輕易地達成目標,於是意欲廢除這條法律,以便一些人可以長久執掌將軍的權力。儘管那些議事員以及管理這些事務的地方官員起初不太情願,但後來還是不得不屈服了,他們以為僅僅是修改一條法律不會觸發政體的改變。但隨之是接踵而至的改變,就算他們再三反對也無濟於事。城邦自然落到了變革者手中,王朝的寡頭政權由此建立起來。
政體既可能從外部被推翻,也可能從內部被摧毀。不管是近在咫尺還是遠在天邊,如果有另一個政體相異的城邦存在,從外部推翻的可能性就較大,雅典帝國和斯巴達帝國時期就是實例。雅典人到處打擊寡頭政體,而斯巴達人則盡其所能地打壓民主政體。
以上是為城邦變革和紛爭的主要原因。
章八
我們接下來要考慮在一般情況下有哪些維護政體的方式,在特殊情況下又是怎樣的。很顯然,先知道了政體遭破壞的原因,才可能知道如何維護它們。因為相反的行為會造成相反的結果,而破壞即是維護的對立面。
在一個運轉良好的城邦里,應該沒有什麼東西比對法律的一貫順從更可貴了,尤其是在小問題上。因為對法律的一點一滴的侵犯最後終會導致城邦的毀滅,就像不斷發生的小小的破財最終會吞噬掉一大筆財富一樣。這種損失不會馬上發生,因而不容易被察覺。其實這都是假象,諺語有云「諸小相聚,其積亦小」,這個說法從一方面看是對的,而從另一方面看其實有誤,個體雖小,積小成大。
首先是要提防變動的肇始,其次是政治穩固不能依靠欺騙的伎倆,經驗證明欺騙非長久之計。另外,我們注意到寡頭制和貴族政治可能都可以維持不短的時間,但這並非因為其內在的穩定性,而是因為它們的行政官員能很好地處理他們與統治階層、沒有投票權的人們之間的關係。他們不凌虐任何被排除政治事務之外的人。為了榮譽,他們永遠不會對那些志向高遠的人不公,也不會對那些富人不公。他們應該公平地對待彼此和他們的人民。這種公平就是民主的朋友想要為人民大眾建立的公平,這種公平不僅是正義的,也是能收到實利的。因此,如果管理等級眾多,很多民主政體的辦法都是有用的。例如,把政府的工作期限限定為六個月,同一等級的人們就有機會輪番出任,因而定然會表示支持。確實,提倡平等的人和那些與他們觀點相似的人往往容易形成一種民主團體,而像我之前說過的,他們之中最容易產生平民政客了。而縮短任期則可以防止寡頭政權和貴族政權落入某一固定的家族手中。如果官員的任期很短,其可能的危害性就小多了。而長時間占據一個職位則會使寡頭政體和民主政體產生專制或暴政。因為渴望暴政的,要麼就是那些隱藏在民主政體裡的平民政客、城邦的頭面人物,要麼就是寡頭政體當中的統治世家大族,再不然就是他們中官階高、任期長的人。
一個政體可能會因為遠離危難而得到保全,但是有時候也會因為迫在眉睫的危難而得到振奮和捍衛。那些關心憲法的統治者之所以要製造恐懼,還把遠在天邊的危險帶到人們的近前,就是為了讓人民團結起來捍衛政體。他也應該依靠法律的幫助控制爭辯和貴族間的分歧,並阻止那些一直置身事外的人也捲入進去。只有真正的政治家能看到變故的苗頭,庸碌之輩則不能。
在寡頭政體和共和政體裡,關於財產資格的變化也會引發變革。鑒於流通貨幣的增長,每年都將財產的總體價值與過去相參照、重新確定財產資格數額,就可防止公職人員的大變動——大一點兒的城邦,可以每三年或者五年做一次比照。如果幣值總額比原來確定的擴大或縮小了很多倍,就應該通過法律的途徑予以相應的提高或降低。如果一個共和政體在這一點上沒有做好,就會變成寡頭政體,寡頭政體則會變成家族式政體;反之,共和政體會變成民主政體,寡頭政體要麼變成共和政體、要麼變成民主政體。
不管是民主政體還是寡頭政體,不能讓任何公民獲得異乎尋常的榮譽,應當漸次地授予任何公民適度的榮譽,不要在短時間內賦予某公民極大的榮譽,這是一條普遍的原則。因為人很容易被寵壞,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承受得住成功。如果這條規則之前沒有得到切實遵從,無論如何也要將一次性給予的榮耀慢慢地收回來,不能一下子全部收回。法律尤其應該反對任何人擁有太多的權力,不管這種權力是源自金錢還是支持者。如果某人擁有了,應該將其驅逐出城邦。每個個體的私人生活也與變革的發生有關,因而不管是寡頭政體、民主政體還是其他形式的政體,都應該安排一個職能部門負責監督與現行政體不協調的人。因為同樣的原因,城邦里任何一個地方的經濟繁榮都應該予以關注。預防這種危險的合理辦法是把事務的管理權和城邦政權均衡地分配給相對立的兩方——有德行的人和平凡人,或者窮人和富人。另外一個辦法是把窮人和富人結合起來,或者增加中產階級。這樣才能預防不平等引發的變革。
除了以上說到的,要絕對禁止地方長官從城邦的管理和運轉過程中牟取私利。特別是在寡頭政體當中,要小心此種事情的發生。因為人民對於被政府排除在外不會有什麼過激行為——事實上,他們最關心的是日常生活的快樂;但一旦得知統治等級在竊取公眾財產,他們必然會怒火中燒、無可遏止,因為他們感到自己同時失去了榮譽和金錢。如果能夠確保公職人員無法牟取私利,民主政體和貴族政體就可以合二為一了。因為貴族和人民都希望自己的願望能夠滿足。所有人都可以從政是民主政體的目標,而貴族成為地方長官則是貴族政體的目標。一旦不能從公職中牟取私利,窮人就不再想追逐公職了——轉而更希望專注於自己的事,而當富人們不再想借公職牟取私利之時,就可以從政了。窮人會因為專注於自己的工作而變得富有,而貴族不會被比自己低等的階級管理。為了避免侵吞公款的事情發生,財產的轉移必須讓普通大眾都看到,並且把賬目的複本收藏在不同的個人、社區和部落手中。而榮譽只能根據法律授予那些享有廉潔美譽的人。在民主政體裡,富人應該是自由的,不但他們的財產不應該被瓜分,他們的收入還應該得到保護,但在某些城邦,屬於他們的東西都以某種不易察覺的方式被拿走。禁止富人承擔——哪怕是自願的——那些奢侈而無益的公共事務的開銷,諸如組建劇團、傳遞火炬等。
然而,在寡頭政體中,應該要照顧好窮人,讓他們做可以賺錢的工作。一旦任何富人中傷窮人,前者都要受到比誹謗本等級的人更嚴厲的處罰。應該做出如下規定,不動產是要繼承而不是贈送的,且一個人不得繼承一份以上的遺產。這樣財產就會公平了,窮人也就有更多的機會致富。在民主政體也好,在寡頭政體也好,給那些在政府里沒有多少政治發言權的人更多的優先(例如,在民主政體中任命那些富人,而在寡頭政體中任命那些窮人)。但城邦政府的最高權力當然不在此列。
章九
擔任城邦政府最高長官的人應當具備三種資格條件:第一,對既有憲法的忠誠;第二,足夠的行政才能;第三,相應的正義和美德——各個城邦的正義之含義有所不同,與此相應的美德也因此不盡相同。有一個疑問就是,人無完人,如果無人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選舉應當如何進行?例如,一個能征善戰的將軍卻是一個品德敗壞的人,對憲法不忠,另一個人既忠誠又正直卻無指揮軍隊的才能,我們應當選哪一個呢?進行選舉的時候,難道我們不應該有所側重嗎?什麼是一般條件,而什麼是稀有條件。因此,在選擇將軍的時候,我們應該更多地考慮他的指揮才能而不是他的德行,因為很少人具備突出的軍事才幹,而有德行的人卻很多。另外,如果選任的是保管員,我們就應該適用相反的原則,因為這種職位的德行要求要比其他職位高得多,而它所要求的知識卻是常人都具備的。
也許我們會問,如果一個人既有政治能力又很忠誠,那他還要美德什麼的做什麼呢,這兩個品質就足以讓他做好那些對人民有利的工作。但會不會有人雖然擁有了這兩種品質,卻不能很好地自我控制呢?如果他們很明白也很愛惜他們自己的利益,但他們就是不去加以實現,他們會不會對公眾利益也無動於衷呢?
大體來講,我們可以說,種種法律條款的目標都是為了城邦的長期利益。最佳的維護法則就是之前多次提到過的要讓忠於城邦的人民在數量上超過不忠於城邦的人。我們也不應該忘記「執中之道」,這在眼下許多墮落的政體形式中已經看不到了。因為許多行為看似民主的,實際卻是在摧毀民主,而有些看似是寡頭制的,實際卻在摧毀它。那些認為自己的黨旨擁有一切美德的人全都走向了自己的極端,他們沒有考慮到失衡會毀了一個城邦。鼻子即使沒有完美的直線,即使是鷹鉤鼻和朝天鼻,總在正常的範圍之內,看起來也無傷大雅,但如果偏離正常的範圍而失去了平衡,鼻子就不再是鼻子了,身體的其他部分也是如此。均衡之於城邦同樣至關重要。也許民主政體和寡頭政體目前都離最完美的政體形式存在不小的距離,但仍不失為不錯的政體形式;然而,設若任何人想要把任何規則推向一個極端,都會毀了這個政體。為什麼立法者和政治家都應該知道什麼樣的措施可以捍衛民主政體,什麼樣的措施會摧毀民主政體,什麼樣的措施可以捍衛寡頭政治,而什麼樣的措施會毀滅它。如果窮人和富人有任何一方被某一政體完全排除在外,該政體都將無法長存。如果想要在城邦之內實現財產公平,政體就有必要變成另外一種形式。過激的法律措施往往企圖消滅窮人或富人之一方,而以這二者的共存為基礎的政體也必然隨之毀滅。
有一個錯誤是寡頭政體和民主政體都很容易犯的:在民主政體中,當大多數人都凌駕於法律之上時,平民政客就會聯合富人利用紛爭把整個城邦分為兩派。但他們總是聲稱自己的目標沒有改變,就像在寡頭政體當中,寡頭家族聲稱是在維護人民的利益,卻總是發出今不同於昨的宣言。因為在有些城邦,他們發誓「我是人民的敵人,我會竭盡所能地去對付他們,但他們的思想實際上卻與此相悖,他們的宣言應該是——「我不會傷害人民」。
在我所提到過的諸多方法之中,對於城邦政體的穩固貢獻最大的是相應的公民教育,但在我們這個時期,這條法則被完全忽略了。如果民主政體裡法律是平民的但公民缺乏平民情緒、在寡頭政體裡法律是寡頭的但公民缺乏寡頭情緒,這些法律也是沒有多大實際意義的,因為公民未經相應的教育和習俗的教化,未能形成相應的精神。因為城邦和公民個人都缺少相應的自制力。現在,所謂按照憲法的精神教育公民就是使他們的言行符合寡頭政體或民主政體的要求——長期以往,這將有利於該政體的良好運轉。但在我們目之所及的寡頭政體中,統治等級的後代都生活奢侈,而窮人的孩子卻因為苦難和磨鍊變得日益堅強——更有可能也更有能力去製造一場變革。在更加極端的民主政體中,其種種做法卻與平民的實際利益相牴觸,這是由於誤解了自由的真正意義。人們認為民主政體的特別之處在於「大多數人的政府」以及「自由」。人們認為正義的就是平等的,平等是至高無上的。自由也意味著人們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在這種民主社會裡,每個人都按自己的意願生活,或者照歐里庇得斯的話說,「根據自己的喜好活著」。如果人們認為按憲法的要求生活即是奴隸的生活的話就錯了,讓他們變得奴化的只能是他們自己。
以上討論的是變革的根源、城邦的毀滅及其得以長存的方法。
章十
一俟城邦版圖擴增,有一些人就通過獲取人民支持的方式成為僭主。而有些野心勃勃的君主,超越了他繼承來的權限,建立起更加專制的統治後就成了僭主或者暴君。還有一些人,因為擔任重要的官職的時間長久,後來就演變成了僭主(因為在古代,行政官員以及祭監官都有一個很長的任期)。另外一種僭主產生是於某些寡頭政體想要某人以最高長官的身份總管數種機構的做法。無論是這些中的哪些方式,假如他已經產生這種想法,就可以建立僭主政體,並且幾乎毫無困難,因為不管作為君王,還是作為城邦的行政長官,他早已大權在握了。所以阿哥斯的菲東還有其他的幾位就是例子,剛開始是君主,但最終他們都成為了僭主。而伊奧尼亞諸僭主及法拉里斯,則是在執掌大權之後成為僭主的。萊昂蒂尼的提烏、科林斯的庫普賽洛斯、雅典的佩西斯特拉托斯、錫拉庫扎的狄俄尼索斯等剛開始都是平民政客,最後則都成了僭主。
所以,就像我所說的,君主制遵循了貴族政體的遺蹟,因為它要麼是基於美德之上的個人或家庭才能、德行,要麼就是基於已經建立的功勳或者以此授予的權力。那些獲此殊榮的人,或者能為城邦建功立業,或者是鞠躬盡瘁,他們中有一些人就像科得洛斯(Codrus)一樣,使得城邦在戰爭中免於戰敗,民眾免於被奴役,而其他人,如波斯的瑞拉斯解放了城邦的自由,或者像斯巴達的諸王,馬其頓和摩洛的君主那樣,促進城邦穩定。
設立君主就是為了能夠保護富人的財產免於不公正的侵占,讓平民不至於受到侮辱和壓迫。但是僭主,像我重複提到的,不顧公眾利益,只注重個人的私事,他們的目標就是玩樂,君王的宗旨則是榮譽。因此,僭主貪圖的是財富,而君主重視的是榮譽。君主的衛兵都是本邦公民,而僭主的衛兵則是外來僱傭兵。
僭主政體顯然兼有民主和寡頭政體的缺點。僭主政體從寡頭政體那裡繼承的是對於集聚財富的渴求。有了大量的財富,僭主才能維持自己的豪奢生活和私人安全開銷。僭主無法信任平民,因而不允許平民擁有武裝。僭主制同寡頭制一樣壓迫平民,把他們趕出城市,疏散到各處鄉郊。從民主政體,僭主借鑑了鞭撻貴族的秉性,然後悄悄或者公然地把他們處死,或者流放,因為貴族常常會妨礙僭主的權力,也因為他們往往不甘心受僭主的擺布。皮里安德建議斯拉蘇布羅砍掉最高的麥穗,正是此意,他必須清除城邦之內的傑出人士。前面已經提到過,在君主制的各邦和其他各類政體的變革肇始是一樣的。人們往往出於恐懼或輕蔑而攻擊他們的君主,或者是由於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君主不義表現為侮辱暴虐,或者就是沒收財產。
無論是僭主制還是君主制,革命者發起叛亂的原因都是一樣的。君王既擁有財富又擁有榮耀,所有人都渴求得到這些。革命者發起的反抗有時是針對其人,有時則是針對其權位。如果當權者肆意凌虐民眾,後者的反抗矛頭將直指當權者的人身安全。來自當權者的任何形式的凌虐都會激起眾怒,當人們憤怒的時候,他們的目標都將是人身報復,而非實現個人野心。例如,佩西斯特拉托斯(Peisistratus)家族當眾羞辱了哈爾摩丟斯(Harmodius)本人及其妹妹從而遭致報復。亞斯托吉頓(Aristogiton)則是因為與哈爾摩丟斯的友誼而加入了這次攻擊。皮里安德,安布拉基亞的僭主,也曾面臨這樣的算計,這是因為他在和一位寵幸的少年喝酒間,戲問後者是否懷上了他的孩子。菲利普王也曾被鮑桑尼亞攻擊,因為他縱容阿塔羅斯和他的朋友們侮辱後者。小阿蒙塔斯也曾經被蒂爾達斯攻擊,因為他自吹曾經占有了少年的青春。賽浦路斯的埃瓦哥拉斯也被一宦官誅殺,因為前者的兒子奪去後者的妻室。許多密謀事件的發生多是源於其君主對臣民的侮辱。就像克瑞特斯對阿克勞斯的攻擊,前者一直以來因為某些摩擦而耿耿於懷,所以當阿克勞斯承諾會將他其中一個女兒嫁給他,卻沒有兌現。在阿克勞斯苦苦周旋與西拉斯和阿拉班的戰爭時,他把大女兒嫁給了埃利梅亞的君王,把小女兒嫁給了他(同前妻)的兒子阿蒙塔斯。克瑞特斯以此為攻擊阿克勞斯的託詞,儘管他可以找一個更加微小的藉口,掩飾其疏離的真正原因。出於相似的動機,拉里薩的赫蘭諾克拉底也進行了密謀,阿克勞斯這位他曾經的愛人沒有履行諾言送其還鄉回歸祖國於是他覺得他們之間的這種愛戀仿佛不是源自情感而是來自權力的放縱。又如,皮索和阿諾斯的赫拉克利德斯為了替父報仇殺死了科杜斯。至於亞當斯的報復則是由於科杜斯的虐待讓他成了殘疾,當他還是一個孩子時就被閹割了。
許多人由於把自己所受的打擊視為一種侮辱而惱羞成怒,所以選擇了殺死別人或者正準備去殺死那些傷害他們的行政人員或者王公貴胄。因此,在米第利尼,當美伽克列斯和他的朋友們在閒蕩時路遇盆斯里蒂人用棍棒攻擊民眾,便趁機誅殺了後者。斯麥爾德受到彭茜盧王鞭笞,還被從妻子身邊帶走,憤而將其殺死。德砍尼科斯的阿克老斯也是在受到巨大的傷害之後才會反叛的。這位詩人曾經評論說歐里庇德斯鼻息濁臭,讓其大為難堪,而阿克勞斯居然把他送到歐里庇德斯那裡接受鞭笞。還有很多其他謀殺和陰謀的事都是源於這種原因。而恐懼是另外一個我們說到的在君主政體和一般政體裡引起陰謀的動機。阿爾塔帕尼斯謀害了克賽克西斯,就是因為他違背其意願殺了大流士,在做此事時,他曾想如果他趁一個餐會提起此事,可能克賽克西斯就不會追究。
另一個動機就是輕視,就像薩丹那帕露斯,他曾經被人看見和一群女人在梳理羊毛(如果講故事的人說的是真的話,故事可能就是真的,如果不是說的他,也有可能是說的別人)。因為輕蔑,狄翁攻擊了狄奧尼修斯二世,他的臣民對他同樣很輕蔑,因為他整日酗酒。即使是僭主的朋友也會因為看不起他而攻擊他,因為他們備受信賴,所以無所顧忌,並不把僭主當回事,他們覺得自己就算做了也永遠不會被發現。那些野心勃勃又認為自己很有能力的人也可能會因為輕蔑而反叛,他們覺得自己可以輕鬆獲取權利而蔑視危險,正如統率軍隊的將軍們一樣,居魯士因為阿斯提阿格斯奢侈的生活攻擊他,還相信後者的權力已經消磨殆盡。色雷斯人蘇泰斯本來是阿馬多庫斯王的一位將軍,後來也反叛了。
有時人們的動機不止一個,就像米士里達特斯,謀害了阿里奧巴爾贊,一部分是由於輕蔑,而另一部分原因是因為貪婪(本性大膽的人如果被放在軍事高位上最有可能會有反叛之心,因為他的本性就是為了獲得權利)。當兩種動機具備的時候,他們自然會採取行動。
追名逐利又是另外一種產生反叛的緣由。有的人刺殺僭主或暴君是為了金錢和名利,而追逐名利的人願意去冒這個險是因為他們想成就一番舉世矚目的壯舉,讓他們能聲名遠播。他們希望得到的,不是一個王位,而是名譽。但是這種人很少,因為要去刺殺僭主的人必須做好失敗就要失去生命的準備。他必須有像迪昂一樣的決心,在迪昂去向狄奧尼修斯(二世)宣戰的時候,只帶了很少的軍隊,他說:「不管我此番作為會不會成功,能這樣做就已經足夠了,即使是在我到達(敘拉古)的時候我的生命就面臨滅亡。」對他來說,這樣是死得其所。
暴政,像所有其他的政體一樣都是由於外部有更加強大的敵患引起。由於政體上的對立,對方一定會產生進攻的願望,如果有可能的話,他們所有人可能都會去做。有多種政體都與僭主制相對,民主制也在其中,如赫西俄德所說,「陶工都很討厭陶工」,最末一種形式的極端民主政體就是一種僭主制,君主制和貴族制由於在政策上的不同也是與僭主制對立的。因此,斯巴達人把大多數僭主制都消滅了,而敘古拉人在政治和平的時候也把僭主制消滅了。
當統治家庭內部出現不合,暴政就會從內部被推翻,就像葛洛家族以及現今的狄奧尼修斯。在葛洛的事件中,因為希厄若諾的兄弟斯拉蘇布羅奉承乙佬的兒子,使其陷入荒淫的生活中,為的就是奪權篡位,其後葛洛家族召開會議保住了僭主制而把斯拉蘇布羅逐出城去了,但是那些與他們密謀的人抓住了這次機會把他們全部驅逐了出去。而在狄俄尼索斯的事件中,狄翁,他的親戚,藉助人民的力量起兵將狄奧尼修斯二世逐出城外,自己不久也為他人所殺。
有兩種主要動機會讓人們去攻擊暴政——憎惡和蔑視。只要有暴君制或僭主制就一定會有憎惡仇恨,而輕蔑往往會導致很多僭主制傾滅。因此我們會經常看到,那些憑藉自己的力量獲得權力的人,最後都能保住權力,但是那些繼承得來的人經常在一剎那就失去了,因為他們過奢侈的生活而很容易招致輕蔑也給了那些本就對他們不滿的人很多可乘之機。憤怒也是憎惡的一個原因,在某種程度上,兩者可能會導致同樣的行為。憤怒的人更容易衝動地去攻擊,因為理性在他們那裡已經喪失了支配作用。而暴虐又最容易引發人的生命的激情。這也就是導致佩西斯托拉和其他許多僭主政權毀滅的原因。相比之下,憎惡不會讓人變得那麼的不理智,因為憤怒經常都伴隨著痛苦,而這些痛苦都成為理性的障礙,但是憎惡卻是沒有痛苦的。
總的來說,就我提到過的所有毀滅極端寡頭制和極端民主制的因素同樣可以毀滅僭主制和暴君制。事實上,這兩種形式的政體已經是僭主制,但是充當僭主的人不相同。君主的統治最不易受外因的破壞,因而被其顛覆,大多數時候僭主制都滅於內患。因此,破壞可能會以兩種方式發生:其一,王族內部內訌;其二,僭主無視法律,企圖獲得更大的權力。僭主制現在實際上業已消逝,現今凡是此種名目之下的政體也接近於僭主制。其原因卻在於君主統治的是比較順從的人民,在重要的事情上擁有決定權,但是現在的人們享受的平等更多了,沒有人可以優越傑出到甚至可以擁有王位。所以,現在的人們不能再忍受君主制了,如果有人利用暴力或者詭計獲得王位的話,很快就會被認為是一位僭主。世襲制的君主政治的覆滅還有一個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君王常常自己就產生蔑視的事實,因為他們已經超越王權的範圍接近暴政了。他們很容易被顛覆,因為當他的臣民們不能再忍受他的時候,他便不能再繼續為王了,但是不管臣民喜不喜歡,僭主照樣還是僭主。
君主政體的毀滅也是因為這些以及其他類似的原因。
章十一
君主制的各種形式的政體被保留下來,通常都是因為相反的原因。或者,如果我們分開考慮的話,王權是因為它對權力的自我限制而得以留存下來。君主的權力越是受到嚴格的限制,其統治就越持久。因為只要他們與人較為和善,不奉行專制,就能避免臣民的忌恨。這正是摩洛人的君主制歷世不衰,持續了那麼長時間的原因所在。同理,斯巴達的王政也持續了很長時間,因為起初它們就被分成兩派,且在很多方面都被提奧彭波斯(Theopompus)採取的措施進一步限制著,尤其是監察制度的建立。他設法削弱君主的權力,但是維持了君主制的統治,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王權反而因此變得更為重要了。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提奧彭波斯的妻子詢問他,是否會由於留給兒子的權力比他從父親手中繼承下來的權力小了很多而感到可羞。「絕不會的,」他說,「因為我留給他的這份權力會存續得更久。」
至於僭主政體,也是以兩種截然相反的方式被保存下來。其中一種是讓僭主以傳統的方式管理政府。此種方式的創始者是皮里安德,但其中很多具體的策略是從波斯的統治制度中學來的。如之前提到過的,除掉那些傑出人士,廢除共餐制,禁止結黨營社進行教育宣傳等活動。僭主必須警惕任何可能激發臣民勇氣和信念的事務,禁止文化研究以及類似討論的集會,採用各種方法防範民眾之間的相互熟悉(因為熟悉會增進信任)。另外,僭主強迫所有人同時出現在公共場合或者自己的宮殿門前,以查知他們所想所做,並使他們養成卑躬屈膝的個性。簡而言之,僭主必須逐漸掌握此類波斯及其他(非希臘)野蠻部落的馭民之術。一個僭主還要設法知道臣民在說什麼或做什麼。錫拉庫扎派遣所謂的「美女偵探」,而希爾洛則經常派「竊聽者」秘密混入一切社會活動,刺探民情。另一種僭主統治之術就是要在民眾中埋下紛爭的種子。朋友與朋友的矛盾、平民和貴族的鬥爭、富人與其他富室的周旋。僭主迫使其臣民窮困,好讓他們為了生計終日辛勞,從而無暇顧及政治圖謀。法老修葺金字塔、西普賽洛斯(Cypselus)家族不惜巨資建造神廟、佩西斯特拉托修建奧林匹亞宙斯神廟、波呂克里特(Polycrates)在薩摩斯島(Samian)增建的宏偉宮殿。所有此類營造工事,大興土木的目的都是控制民眾,讓他們貧窮而不得閒暇。僭主還可以施為的另外一件事就是增稅,狄俄尼索斯的增稅政策實施五年以後,臣民的財產全都落入了國庫。為了使人民進一步不得空閒且服從其領導,僭主很喜歡挑起戰爭。君主是靠朋友的相助得以保全,而僭主卻是最不信任朋友,因為他認為所有人都想推翻他,都想奪得最高權力,取而代之。
僭主制中常常可見極端的民主制。這種形式的民主制倡導家庭之內的女性權力,鼓勵她們監視其丈夫的言行。奴隸主須經城邦批准才能擁有奴隸就是為了讓奴隸監督他們的主人。女人和奴隸總不至於反對僭主,他們對僭主制和民主制都很滿意,因為在這兩種情形之下,他們都可以過得很好。人民也樂意接受專制者的統治,同樣也情願接受民主制,因為阿諛奉承者總能盛極一時。在民主政體當中,平民政客即是此類角色;在僭主制中,也有專門的獻媚者。因此僭主總是很喜好諂媚小人,後者曲意逢迎,滿口奉承,而具有自由精神的人不願意降低自己的身份。德行高尚者待人友善,但絕不會溜須拍馬。下流之人用來做惡事最適宜不過了,諺語有云「同惡相濟」。僭主的習性之一就是永不喜歡任何有尊嚴並且精神獨立的人,他想獨占榮耀,而一切有尊嚴而且精神獨立的人都有觸犯了此種威嚴,有損於僭主的特權,因此專制者通常對顛覆他們權威的人恨之入骨。僭主的另外一個習慣是對待外邦人勝過對待本邦民眾,不單與外邦人一起居住,還邀請他們共同用餐。他們認為民眾很可能與之反目成仇,而外邦人則不大可能成為自己的敵人。
這就是僭主維護自身權力的慣用伎倆,在他們看來,這些手段再正常不過了。以上方式可以歸納為三個要點,這正好代表了僭主的三種企圖,第一,對於臣民的羞辱,是因為僭主認定一個心胸狹窄之人定不會和別人謀劃暗害他人。第二,在公民中製造猜忌。只有人們互相信任,達成共識之後,僭主制才會被推翻,這就是為什麼僭主總是和賢明之士過不去。賢達們會威脅到僭主的特權,他們不想被專制所統治,也因為他們彼此忠誠,從不起內訌。第三,僭主希望臣民沒有行動能力,因而沒有人會去做不可能的事,如果他們自己都沒有能力的話,他們是不會企圖推翻暴政的。於是,僭主制的一切政策都超不出以下範疇,僭主的統治手段必以此為前提:在民眾中挑撥離間;弱化其反抗的能力;使其囿於自卑和狹隘。
這就是僭主製得以留存的方法之一,另外一種途徑總體上幾乎與此相反。若將各種君主政治的毀滅做比較,便能發現這一途徑。若是君王的統治更加接近僭主制,則其會被推翻,而若其統治更像是君主制,則其會得以保存。但是有一點君王必須要注意,要緊緊抓住自己的權力,但是自己還是要表現出民主的一面,要讓自己的統治更接近君主制,至少看起來要像是有氣度的君王。第一,他必須要表現出很關心公眾的收入,而且不能做那些浪費錢財的事,如果讓人民看到自己上繳的血汗錢都被浪費在美人、外邦人和伶人之流的身上,他們都會變得憤怒。他應該把自己的收入和支出都做成明細表(有的僭主就是這樣做的),因為這樣他看起來就像是人民的管家而不是個僭主了。他是整個城邦的主人,也沒有必要擔心自己會缺錢花了。當一個僭主在外的時候,有更多的理由去擔心鎮守他家業的人而不是臣民,因為可能有一個陪著他,而另外一個留在了城裡。第二,他徵稅看起來顯得是為了城邦可以面對戰爭時的不時之需,他應該把自己當成人民財產的守護者而不是財產的擁有者。他不應該讓自己看起來很苛刻,而是要讓自己尊貴,當人們看到他的時候應該是尊重而不是害怕,這一點很難做到,這也是僭主容易受到蔑視的原因。就算僭主在其他方面都沒有什麼德行的話,至少應該讓自己看起來在軍事上有點天資,讓自己的臣民以為自己是一名良帥。君主和他的朋友們都不應該強暴他城邦中任何性別的青年。而僭主家裡的女人要讓其他女人看起來是個有自控力的人,女人的貪婪毀了很多個政權。在縱情狂歡的時候,他應該是現代僭主的敵對面,那些人一連數日整天縱情聲色,還樂於向別人炫耀這些事情以為別人會艷羨自己。在這些事情上,僭主都應該要克制,就算不能,也不能把這些事公布於天下,因為一個沉迷於酒色、昏庸無為的君王就是被鄙視和攻擊的對象,而一個清醒警覺的君主就不會。他的行為應該和之前提到過的那些僭主的行為是對立的。他應該要美化並改善他的城邦,就好像他不是一個僭主,而是一位城邦的守護者。在宗教方面,他應該是虔誠的,他也應該很真誠,因為如果人民認為如果統治者是信奉宗教的,且尊敬上帝的話,那他們就不會那麼害怕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他們也不那麼傾向於去密謀害他們了,因為他們相信上帝會站在他那邊。但是同時,他信的宗教不能讓大家覺得很愚蠢。他應該給善良的人應當的榮譽,而且讓他們相信,如果是一個自由的政府,他們也可能不會有如此多的榮耀。這些榮譽都要他自己去頒發,而懲罰要其他官員和法律來執行。所有的君主都必須留一個心眼兒,不讓任何一個人的地位太高,如若不行,可以增至多位,這樣他們就能相互制約了。但是如果必須要這樣的一個人的話,那麼這個人不能是魯莽之人,因為這種人對任何事都躍躍欲試。如果要剝奪一個人的權利的話,必須要一步一步慢慢來,而不能一下子讓他失去所有。僭主不應該有暴虐行為,尤其是對於個人和青少年。他在那些熱愛榮耀的人面前應該特別注意自己的行為,就像一個愛財之人在自己的財產受到侵犯時感覺自己被冒犯了,當熱愛榮譽和有美德的人的榮譽受到侵犯時,他們也有同樣的感覺。因此一個僭主絕不能犯這種錯誤,懲罰別人要像一位慈父。而與年輕人的交往也應該是源於情愛,而不是放縱。他應該給那些在名譽上受到傷害的人補償。那些意圖行刺而不在乎能否活下去的人是最危險的,也是最應該被監視的。那些要麼認為自己受了傷害,要麼是身邊人受了傷害的人應該嚴加防範,因為其總是容易衝動,奮不顧身。就像赫拉克利特所說的,「要與憤怒鬥爭是很困難的,因為一個人會為報復出賣他的靈魂」。
一個城邦是由兩個等級的人組成的,一個是窮人階級,另外一個是富人階級,僭主應該讓他們相信,是因為他恰到好處的統治,他們兩個階級的人才得以延續,並且他們相互之間沒有相互侵害。不管這兩者誰更強,僭主都應想辦法把這一方的在野人士拉入其統治階級中,因為不管是拉攏了任何一方,不管有任何緊急情況,他都不用擔心要被迫解除奴隸或公民的武裝了。因為兩方中的一方,再加上其已有的力量,都足以平定叛亂了。
再一一說細節就顯得累贅了。僭主應該運用的政策都是很明顯的,他應該向他的臣民展示他是一個管家和君王,而不是一個僭主。他不為自己謀私,而是公眾的監護人。他的生活要節制,不能驕奢淫逸。他應該與顯貴為伍,在平民面前充當平民領袖。這樣一來,僭主的統治就高尚而令人崇拜了,因為其臣民沒有受到貶抑或壓制,也就不再仇恨或者害怕僭主了,同時,僭主的情操還能得到陶冶而更加有德行,這就是一大進步了,至少已經是半具良善了。
章十二
在全部的政體中,沒有比寡頭制和僭主制更為短暫的了。維持最久的僭主制是畢達哥拉斯以及其後代在西錫安建立的政權,其統治一直持續了一百多年。這一僭主家族溫和友善,愛護百姓,關懷下屬,並且家族成員秉性優良,在諸多方面都能最大程度地恪守各項條令法規,因而深得民心。尤其是該家族中的克里斯提尼,因其傑出的軍事才能獲致擁戴。據說,他曾親授花冠於在競賽中判決他失敗的裁判員。還有人說,坐落於西錫安某處的廣場的一座雕像即和此事有幾分關聯。另外,偶然被長老會傳票審判的佩西斯特托拉斯也有一個類似的故事。
第二個較為長久的僭主政權是科林斯的庫柏賽洛斯家族,其統治持續了七十三年零六個月。庫柏賽洛斯在位三十年,而皮里安德執掌政權長達四十年零六個月。戈爾哥斯的兒子提克又統治了三年。其政權的持續也是有著相同的原因:庫柏賽洛斯是一個很受人愛戴的領袖,在其執政期間從無護衛扈從。皮里安德,雖然是一個僭主,卻不失為一名偉大的統帥。第三個維持得久的僭主制是佩西斯特拉陀斯家族在雅典建立的政體,但是由於佩西斯特拉陀斯曾兩次被逐出城,所以其間有所中斷,在這三十三年,他只統治了十七年,而之後的十八年是其兒子們執政。其他的僭主政體,要數錫拉庫扎的希爾羅家族和乙佬家族持續得最久。雖然其前前後後歷經很短,總共未超過十八年。乙佬在位七年,於第八年崩殂;希爾羅統治了10年;特拉敘布洛斯在第11個月被驅逐出境。實際上,無論何地的僭主政體都維持不長。
在柏拉圖的著作《理想國》中,蘇格拉底討論了政體的變更,但並不完善,因為他沒有提到影響最優政體的原因。他只是說一切都不會長久,所有的事務都處於循環的變換中。而改變的源頭在於那些數字,「4和3,加5,產生了兩個和諧的數」(他意思是在此種情況下,數字變得很穩固);他認為自然有時候會衍生出壞人,頑固無理也不受教。他確實說得不錯,因為有些人不能受教,也沒有希望變好。但是為什麼這種改變就只有這種改變的本原即他所講的最優秀的政體所擁有,而其他各類政體以及一切地球上變化的事務就不能擁有呢?或者就像他所說的那樣,時間讓一切都改變了,就算沒有生於同一時代的事務也會同時變化嗎?例如,在周期形成的前一天出現的事務會與別的事務同時發生變化嗎?另外,為什麼他講的那種政體要變成斯巴達式的?因為,所有政府都更容易變成與其形式相反的形式而不是相近的。其他的變化也是這樣。他說,斯巴達政治變成了寡頭制,繼而又變成民主制,然後又是僭主制或者暴政。然而相反的事情也經常發生,如平民政體更容易轉為寡頭政治而不是君主政治。因為民主制更容易變成寡頭制而不是君主政治。另外,他從來沒有說過不管僭主制是否會發生變更,如果是的話,他們的原因是什麼,它又會變成什麼形式,或許原因不容易講得清吧。根據他的意願,它應該變成第一或者最好的,然後才會有一個完整的循環。但是事實上,僭主制也可能經常變成另外的僭主制,就像西庫翁把穆羅的僭主制變成了克勒斯泰尼的僭制一樣。僭主制也會變成寡頭制,就像卡爾基城安提利昂的僭制;要麼就變成民主制,像是敘古拉葛羅家族的君主制;也可能變成貴族政治,就像斯巴達卡里勞斯的僭制,還有在迦太基的僭制。另外,寡頭制也有可能變成僭主制,就像西西里在古代時候的寡頭制一樣。例如,在勒昂提尼的寡頭制就被帕奈修斯的僭制代替了,而克勒安德的君主政治結束了吉拉德寡頭制。在瑞蓋俄的君主政治卻被阿那克西勞的僭製取代了。在其他很多城邦都有類似的改變。至於說到一些政治最後變成了寡頭制,是因為其統治等級的貪婪,而不是那些擁有很多財產的人認為,讓一無所有的人和非常富有的人同等地擁有政治權力是不公平的,這種看法完全是錯誤的。事實上,很多寡頭家族都沒有辦法從中賺錢,因為法律明文禁止這類行為,但是在實行平民制的迦太基的那些政治家卻可以從中獲利,但是到現在為止,那裡也沒有什麼改變。
他說寡頭制只存在於兩種城邦之中,窮人的城邦和富人的城邦,這是大錯特錯的。所有那些公民擁有等量財產或者全體公民都並非善良之輩的人與斯巴達的情況有出入嗎?不管有沒有人比以前更窮或者沒有更窮,只要窮人的人數增加了,寡頭制都可能會成為平民制。相反地,如果富人的力量變得非常強大,窮人為此置之不理,而富人又躍躍欲試,那麼民主制就有可能會變成寡頭制。政權的變更有很多原因。但是他卻只說到了一部分,還有的原因可能就是公民不節制的生活,最終使自己越來越窮,就像公民起初很富有一樣。這都是不對的,雖然有些名流在失去了財產之後會想到變革,但是其他人可能不會去冒險。而且寡頭制並不是要比其他政府更容易變成平民制。另外,假如人們經常都被排除在榮譽之外,或者他們遭受了什麼不公平的待遇,他們就會攪起變革,使政治發生變更;這樣,人們就沒有因為可以為所欲為就浪費自己的錢財(他說極度自由是人們浪費財產的原因)。
寡頭制和民主制都有很多種形式,但是在蘇格拉底說到它們的變更時,似乎把這兩種政體說成了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