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片論 · 第三章 英國的憲法
根據大量的論據(比如說我們的作者在最後一章中提到的),我們可以判斷出,我們的作者在試圖證明英國憲法是一切可能存在的憲法中最好的這一過程中,是否遇到了任何困難,或者是否產生了其他的什麼想法。關於這一方面,他的文段中有些地方需要引起我們的注意。但我們也是有必要自己來思考的。
「讓我們感到幸運的是,英國憲法已在這個島上流傳了很久,我也相信它還會永遠流傳下去。對於我們前面所分析出來的真理來說,它是一個永久的例外。因為,當我們把法律的行政權交給單獨的一個人時,他就將具備一個極度專制國家中所存在的全部力量優勢和指揮權。而且,由於這個王國的立法權被交託給了三個不同的掌權者——首先,是國王;其次,是宗教貴族和現世貴族,經歷過虔誠度、出身、智慧、道德以及財富的考量後被挑選成為上議院的成員;最後,就是下議院,它們是從人民群體中自由選舉出來的,這形成了一種民主性質。這個綜合體系的運作是由不同的動機而驅使的,而且不同的部分追求著不同的利益,它們共同構成了英國議會,並且這個議會具有處理一切事務的最高權力。這三種權力分支都可以很方便地提出提議,而另外兩方也可以對其表示反對;每一個權力分支都具有足夠的否決權力,讓它能夠對抗任何它認為不恰當或過於危險的革新。」
「因此,主權便被交予了英國議會,這對於社會來說將能帶來最大的益處。這是因為,我們找不到其他任何形式能像英國議會這樣——同時兼備這三種重大特性,並結合得如此緊密、和諧。如果最高權力僅被交予了這三個權力分支中的某一個,那麼我們就將面臨專制君主政體、貴族政體或民主政體各自固有的缺陷,並且,我們將缺乏另外兩種政體所具有的優點,不論是仁慈、智慧,還是力量。如果最高權力被交予了其中的兩個分支,比如國王和上議院,那麼,就算我們也許可以做到卓有遠見地制定法律,並很好地執行它,它也不會成為人民眼中的好東西。如果最高權力被交予了國王和下議院,那麼我們將缺乏謹慎度和仲裁力——而這些正是貴族所具備的優勢。如果最高權力被交予了兩個議院,而且國王對他們的決議沒有否決權,那麼兩議院就可能企圖侵害王室的特權,或是廢除國王設立的機構,使國王的行政權被削弱(如果不是被完全剝奪的話)。但是,這個島國的立憲政府各分支之間結合得是如此合拍,讓人不由得心生讚賞,同時,也沒有任何力量能夠使之陷入危機或被破壞,除非其中的一個分支和另外兩個分支之間的權力分配均衡程度遭到了破壞。原因是,一旦這種平衡發生了這種破壞,三個分支的任何一個都將喪失獨立性,或是得屈服於另外兩者的意見,那麼,不出多久,我們的憲法也就走到了盡頭。如果情況真成了這樣,立法機關就會跟著發生變化:它在起初成立之時本是深得民心,並是以最基本的法令為根本的,但這樣的變動卻會立刻使它的政府約束力遭到全然瓦解,人們將退步到一種無政府的混亂狀態,於是,他們又將自發地組織起來成立一個新的立法機關。」
在思考這兩段中的第一段時,首先,我們要知道某種「行政權」在此前的文段中是從沒有出現過的,但現在作者卻讓它在沒有任何提醒或介紹的情況下突兀地亮相了。
目前為止,作者一直在講的唯一一種權力就是「立法權力」。他稱這種權力為「最高權力」,而且他只對這種權力冠以了這個頭銜。這種權力的不同分配方式形成了他所說的三種不同政府形式的特性。根據作者的說法,這些將立法權力分配給不同分支的分配方式與他所說的幾種限制條件是相關的,正如「得到最高權力」所必備的條件一樣,囊括了任何一種政府形式所可能具備的全部優點。接著講到的是英國的政體,它具有卓越的性質,並最大程度地具備了立法機關的這些特性。正是由於它具有了「力量」這種特性,因此,它也就擁有了君主政體的優勢。但是,按照作者的說法,它又是怎樣具有「力量」這種特性的呢?它是通過了哪種分配以使自己得到了立法權力呢?這種立法權力應該交給單獨的一個人嗎,就像君主政體中的情況那樣?不是的,而是交給一種全新的、突然安插進入的、我們此前尚未聽聞、作者也未曾描述過的權力機構,它與立法機關不同,它是一種執行性質的權力機構。
那麼,這個執行權力是什麼呢?我想,恐怕我們的作者會發現給我們解釋清楚並非一件容易的事。反對者可能會問:「何嘗不容易呢,難道它不被國王分散出去的國內額外立法權?」姑且就這樣認為吧,那麼這個難題暫時就算是被解決了,但又有幾個問題湧現了,我們離解決問題還差很長一截路呢。這種權力,是否只是被國王獨自掌有呢?或者,只是人們在嘴上認為他擁有這一種權力?是否只有國王才真正擁有它、執行它?又或者,只是人們說國王掌有這種權力,但他卻從未去行使過這種權力,或不可行使這種權力呢?這種權力是否包含了司法權呢?如果包含,那它是否也包含制定特殊決議與命令的權力呢,比如制定一般性的、永久性的、自發性的司法程序——正如我們所見到的一些由法官制定的章程呢?是否無論是在一般時期還是戒嚴時期,它都包含了最高軍事力量呢?它是否包含了最高財政大權呢,而且,在通常情況下,這種權力可以延伸至管理公共貨幣及公共財產呢?它是否包含了給某項發明授予專利權的權力,以及給公司頒發營業許可的權力呢?還有,制定地方公司法的最高權力是否也包含在其內了呢,或者說存在一種高於立法權的行政權?那麼,這種行政權是否又包含了使用戰爭時期的法律來取代和平法的權力呢?或者與之相反,使用和平時期的法律取代戰爭時期的法律?它是否包含了限制國民與外國進行貿易的權力?它是否包含了(在有相關條約規定的情況下)把大批國民轉移到外國進行審判的權力?假如那些反對者能懂得哪些權力是行政性質而非立法性質的,哪些權力是立法性質而非行政性質的,那麼他也就能區分並描述出憲法中存在的不同種類的權力,並講述出什麼才是或什麼才應該是一個國家的憲法,尤其是我們這個國家的憲法。就讓他好好思考思考這些事吧。
在後面,他又在一段插話中告訴我們(他認為這是一個很明顯的事實,因此想當然地這樣說):「立法機關的每一個分支都是獨立的」,對,是「完全」地與另外兩個分支獨立的。然而事實上真是如此嗎?有些人會考慮國王與諸多貴族對下議院議員的選舉所產生的影響,以及國王在發出最終警告時廢除任何一個議院的權力;還有些人會考慮到國王對兩議院的影響,因為國王可能會使用其尊貴的權力隨意地獎勵兩議院,或是剝奪兩議院的利益;而另一方面,國王的花銷又是依賴於兩議院,尤其是下議院的;更何況其他還有很多方面也都可以通過這個視角來看待,那麼,大家也就能看出來我們的作者如此信誓旦旦地說出的話究竟有多高的準確度了。他們還會對種種其他的情況提出相似的看法。他們將會判斷出,在我們作者如此自信不疑的讚揚中,究竟有多少準確性。
還有一句插話,這句插話應該算是插話中的插話。作者在此講出了一個非常有趣、非常聰明的觀念——對於這一點我們是非常感謝他的——「當下的貴族擁有完整而又真摯的美德」。憑藉著他創造的、耍小聰明的方法,以及貴族們的頭銜,他成功地向我們展示了這個觀念。然而,作者是通過一個人的頭銜來判斷人的,而不僅僅是通過看他身上所具有的某些美德;作者也不是真的找得出證據證明他的確具有這些美德,而是認為只要這個人擁有貴族頭銜,那就一定是具有這些美德的。當他發現某些人是主教時,他就認為這些人具有虔誠的美德;當他發現某些人是貴族時,他就認為他們是智慧、富有、英勇的。
我們越是去思考他是怎樣把關於三種政府形式的一般概念運用到我們的政府上的,我們就越是會發現我們從他書中所讀到的東西其實與現實是大不相同的。對於我們自己的政府,作者發現它其實就是這三種形式的結合體。它擁有一個君主分支、一個貴族分支,以及一個民主分支。這個貴族分支便是我們的上議院,而民主分支則是下議院。我們的作者在學校里無疑是學到了很多東西的,他一定閱讀過講述斯巴達參議院的智慧與莊重的書;也可能讀過一些關於威尼斯人的書,他可能是從孟德斯鳩的作品中看到的,也可能是從其他人的作品中看到的;而且,他一定閱讀過講述雅典暴民的狂暴與鋪張浪費的書。由於他看了太多這類的作品,加之他總是太關注「智慧」(我們先跳過「正直」)這一方面,因此他受到的影響是非常明顯的——我們的作者毫不遲疑就對我們妄下論斷:無論下議院在「正直」這方面做得多足,它始終只是一個不比上議院般「智慧」的議會。所以,當一個公爵的兒子成為了下議院的一員時,我們只需要把他視為一個最普通的雅典鞋匠之子就可以了。
如果可以,我們就來探索一下這種看法——民主政體的成員缺乏智慧,而貴族政體的成員卻個個如智囊——是怎麼產生的吧。接著我們就能看到這種看法到底符合不符合我們兩議院的實際情況了。
民主政體的成員是尤為缺乏智慧的——為什麼?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是貧寒的人,由於沒有受過教育,因此,當他們開始接手公務時,可能連字都不認識,所以他們是愚昧的。既然他們是愚昧的,也就是不聰明的,那麼他們從一開始就是不聰明的。為了謀生,他們只能靠著一些小買賣或體力活兒來掙點兒微薄的利潤,他們成日都在工作檯前或櫃檯邊忙碌著,對於公務,他們只會在認為自己可從中謀到利益或自己有空暇時,才會去處理它們——但他們是沒有空暇去思索的。他們的愚昧將持續下去——這種說法究竟與我們的下議院成員有多相符呢?
另一方面,貴族政體的成員人數是很少的,而且個個富裕,也即——要麼他們因為富裕而是貴族政體的成員,要麼他們因為是貴族政體的成員而富裕。由於他們富裕,所以他們受到過教育;由於受到過教育,因此他們學識淵博;由於學識淵博,因此,他們總是明智的。他們有空暇去思索事務,就像他們也有空暇去處理事務一樣。因此,他們可能會被人們理所當然地以為他們的知識是更豐富的,也就是以為他們是更聰明的。然而這種說法與上議院的實際情況有多相符呢?事實上,正如每個人都看見的,下議院的成員雖不會比上議院的成員擁有更多的空暇時間,但是,他們的時間卻是花在了一些世俗事務上,讓他們用更為世俗的視角來處理一些特殊的政府事務。我們能發現比職業律師更懂法律的人嗎?同理,我們能發現比商人更懂貿易的人嗎?
可是我們的作者仍然冥頑不化,把更多的智慧分給了貴族政體,把更少的智慧分給了民主政體。他有自己的理由。那麼,就讓我們盡力去理解這個理由吧,然後再應用它,就像應用我們作者的其他觀點一樣。對於貴族政體,作者要我們明白:他們具有更多的經驗,至少,很多成員是希望它能獲取更多經驗的。似乎這也與仿佛存在的意圖相符。我們的作者說:「我們可以發現,貴族政體所具備的智慧比其他任何政體具備的都要多。」接著他又說:「它是由最有經驗的市民們組成的,或者打算是由最有經驗的市民們來組成的。」通過這一點,作者也就是想讓我們想當然地認為,上議院的成員們比下議院的成員擁有更多的智慧。正是由於「經驗」是貴族成員所具備的一種能力,而且這種能力比民主成員所能具備的多得多,因此,我們有理由把更多的智慧分配給上議院成員,把更少的智慧分配給下議院成員。
為什麼貴族的成員在所有事情上都會比民主成員擁有更多的經驗呢?對於這點,作者並沒有告訴我們,他也沒有說明這種經驗到底包含了哪些方面。這是否只是一種有助於政府做預備工作的經驗,而不是有助於管理的經驗呢?如果是這樣,那麼稱這種「經驗」為「知識」也許更合適。那麼,這種經驗是否就是指的管理本身呢?讓我們來看看吧,對於任何一個集體的成員來說,當他剛剛著手這個集體的事務時,總得有一段學習的過程,假設某一天一個貴族成員和一個民主成員同時加入到了同一個集體,那麼,就在這一天裡,其中一個就比另一個更有經驗了嗎?或者,得等到十年之後的這一天才能判斷得出來呢?
讀者們如果還記得我們之前所作的分析,便一定會毫不猶豫地回答:十年後的這一天。我們已經說過作者的理由了,不是別的,正是由於眾多不得不忙於勞作的民主成員比貴族成員更加缺乏空暇時間。但是,我們作者這樣的說法會給人們暗示些什麼呢?
關於貴族政體,我們大體上就講這麼多吧。現在,我們又意外地發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自己政府里被作者稱為「貴族」的特殊分支——上議院——所擁有的獲取經驗的機會要比另一個分支(也就是被作者稱為「民主」的下議院)多得多。但這是為什麼呢?並不是因為兩者不同的自然屬性,也不是由於一個是貴族性質,而另一個是民主性質,而是由於一種完全外在、偶然的因素,關於這一點我們馬上就會談到的,現在我們先看看他的理由吧。作者給出的命題是:上議院是一個智慧的集體,它所擁有的智慧比下議院更多。他的依據是:上議院是貴族的議會,而下議院是民主的議會,相比之下,貴族議會是擁有更多經驗的,也就是說擁有更多的智慧,因此,上議院比下議院擁有更多的智慧。我們現在可以發現,作者的整個辯駁都是建立在這樣的一個理由——「貴族議會比民主議會擁有更多的經驗」之上,但是,正如我們所看見的,貴族議會並不總是這樣的。而且,在我們國家的議會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一個人一旦成為了上議院的議員,他便可以在議會裡終身任職;而下議院呢,則是七年一換,有些人任職的年數甚至比七年還要短。
然而,至於我們在這裡所說到的「經驗」,比起把它當成「經驗」本身,我更寧願把它理解為「獲取經驗的機會」,因為實際經驗也是得取決於其他一些同時存在的因素的。
但我們的作者僅憑著經驗的優勢就推論出智慧的優勢了。事實上,他有一句非常喜愛的格言,也就是老生常談的那一句:「經驗乃智慧之母。」那麼如此一來,「興趣」就是「智慧之父」了吧。甚至有的「興趣」還是「經驗之父」。在所有下議院成員中,儘管並沒有人因貧窮、不能上學而變成文盲,但根據人們常掛在嘴邊的一些話就能知道,他們的確是需要去擴增自己的財富的。但上議院成員(我指的大體上)的財富卻已經多到沒有必要再去擴增了。那麼,是掙得最少的人能更自發地積極,還是掙得最多的人能更自發地積極呢?是不積極的人更有經驗,還是最積極的人更有經驗呢?人們是在沉睡中得到經驗,還是在清醒時得到經驗呢?在處理事務時,是上議院的成員更積極,還是下議院的成員更積極呢?說得明白點,大多數的事務是由上議院處理的,還是由下議院處理的呢?聖彼得(Saint Peter)(1)的後人是在捕到魚之後開始使用漁網的,還是在捕到魚之前使用漁網的呢?一句話來說:一般情況下,在人們變聰明後能得到更多利益的地方,和變聰明後得到的利益也不多的地方中,哪一處才會聚集更多的智者呢?
現在來說一兩句我們作者對於最高立法議會特殊屬性所作的解釋吧。我們目前講到的是作者認為經驗是能給貴族議會帶來智慧的。但現在,我們將要把這個推論再往前推一步了——智慧可以帶來「慎重和謹慎調解」這些屬性,似乎如果我們不把這些屬性分給他們,我們就將看不到他們身上的任何特性了。現在我們就來舉個例子吧,由於上議院所發起的事務很少,導致我們的作者幾乎把這些事給遺忘了,但這些事務確實是存在的。上議院提出一項議案,然後下發給下議院。至於「謹慎」,我除了希望兩議院都不要缺乏這項屬性外,就沒什麼好講的了。至於「謹慎調解」,這項屬性該是誰的呢?
因此,只要我們國家立法機關的兩個分支仍然像現在這樣——一個是貴族的上議院,一個是民主的下議院,那麼,根據我們作者的原則,我們就仍需密切地關注它們。有時我們看見它們是這個樣子的,但是過一會兒,我們也許就會發現它們其實不是這樣。我們的作者究竟是依據什麼才得以將貴族立法機關和民主立法機關區分開的呢?他是通過人數——組成這兩個分支的人數——僅僅只有這麼一個理由,因為他沒有給出其他的解釋了。那麼,我們現在就可以以此判斷出,如今的上議院實際上是一個貴族分支,而下議院與之相比,是民主分支。判斷到這裡就可以了。但是,是否可以在一個加官時期讓貴族人士的數量激增呢,就像我們有時看到的那樣?這樣,上議院與下議院的議會成員數量就不會相差太多了,甚至前者可能比後者還多。這樣一來,我們國家立法機關的貴族分支將變成什麼呢?根據我們作者的原則——它將變成下議院。但哪個才是具有民主性質的呢?答案則變成上議院了。
對於這篇卓越又富有指導意義的論文,我們所要研究的最後一個課題是一個可能會被培根爵士稱為「portus et sabbatum」(2)的論證,作者在這個論證中向我們提出了英國政府形式的完整性。我們可能會發現,這個論證(它應當被冠以一個名稱)是完全建立在「人數」之上的,「人數」——這的確是一種新發現的道德特性,它具有相當複雜的特點,但是,這些特性看上去也就是數字而已。我們可以在人數的這些特性中發現有關三種政府形式的最特殊的屬性——只要在某處的確存在這些特殊屬性的話。現在,人數的特性已被普遍地認可成為「數學」論證模式的正當課題,因此,我們的作者早就把證據建立在了這樣一種論證模式的基礎之上。要想完善全部的論證過程,所需要的只是一個「模板」,但是,恐怕連一個低水平的工人也能輕易填補這個模板吧。純粹的機械步驟就能完成這項填補任務了。但是,這項微小的任務卻是我將要傾力完成的事。至於榮譽,我將把它全部歸給我們的作者,他在這項榮譽中是占了大部分功勞的。
命題:英國政府整體是完美的
定理:英國政府整體是完美的
論證過程:
(1)定義:英國政府=君主階級+貴族階級+民主階級
(2)定義:君主階級=1(人)的政府
(3)同理:民主階級=所有(人)的政府
(4)同理:貴族階級=一個人數介於1到所有(人)之間的政府
(5)假設:所有(人)=1000000(人)
(6)又假設:在一個貴族階級中,統治者的數目=1000(人)
(7)現在,通過假設:1(人)擁有+力量-智慧-正直
(8)同理:1000(人)擁有+智慧-力量-正直
(9)同理:1000000(人)擁有+正直-力量-智慧
(10)在(7)中-智慧-正直=1(人)擁有+力量
(11)同樣,在(8)中去掉-力量-正直=1000(人)具有+智慧
(12)同樣,在(9)中去掉-力量-智慧=1000000(人)具有+正直
(13)把(10)(11)(12)相加:1+1000+1000000(人)擁有力量+智慧+正直
(14)但是,根據定義(1)(2)(3)(4)以及假設(5)(6):英國政府=1+1000+1000000(人)
(15)因此,根據(13),得出:英國政府擁有力量+智慧+正直
(16)改變表達方式:英國政府是最有力的+最明智的+最正直的
(17)再根據定義:最有力的+最明智的+最正直的=最完美的
(18)因此,根據(16),得出:英國政府是最完美的(證明完畢)
附註:按照同樣的運算,英國政府還可以被證明成是最軟弱的、最愚蠢的和最無賴的。
對於英國政體,我們就講到這裡吧,至於這篇傑出論文所吹噓的依據,我相信其他所有人都不會認為它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我們的作者讓人們對這些依據產生了這樣一種想法——「那麼,你是對這個觀點不滿意了?」某人問道。答:「不完全滿意。」——「那麼你自己的觀點呢?」說實話,這個問題我是還沒有完全解決的。事實上,就算我已經有自己的觀點了,我也不認為它值得被提出來,但是,一旦我覺得它值得被告訴大家了,我也不會把它以插話式講解的形式填到「定義」的條條框框裡。無論如何,我不會像某些人所希望的那樣去做,他們曾讀過一位傑出的外國人對於這個問題所著的一部作品,因此認為我們應該像他說的那樣來解答,但是,那畢竟只是一個外國人眼中最能解決我們自己政府的這個問題的想法。這位外國人就是德·洛爾默先生,但我們的作者抄襲了他的想法。
我們也已看到,我們的作者所引出的題目中,有一部分性質是讓人反感的,但是,既然作者把它提出來了,我就會以一個任何英國人具有的坦誠心態來對待它,這個問題得交給一個英國人才能得到妥當的解決。對於這個問題,我已經講出了我的反對之言,我沒有任何擔憂,也沒有抱任何希望,所以我決定不去關注任何人對我的說法的態度。當然,我在講出我的想法時是並沒有想過要去討好誰的,但我希望我的說法沒有任何失禮之處,更希望我的說法沒有激起任何群體的群憤。我寧願看到作者被大群恭維他的人簇擁著,然後站在這群不知情者的面前為他們的品德感到驚愕、佩服。我們的作者是願意被人擁戴的。至於我,如果我曾在偉人面前唱過一首讚歌,那絕不是因為他們高居於「偉人」的位置上,而是因為他們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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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聖彼得(Saint Peter)是耶穌十二門徒之一,一般被認為是十二門徒之首。他被認為是由耶穌基督所揀選的第一位教宗。——譯者注
(2) 在培根爵士談論到神學與科學時,他說了這樣的話。——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