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雜俎譯註 · 續集卷七
《金剛經》鳩異
【題解】
《金剛經》,全稱為《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一卷,最早有鳩摩羅什漢譯本,此後相繼又出現五種漢譯本,以鳩摩羅什譯本最為通行。般若,即智慧;波羅蜜,渡彼岸;般若之體,其常清淨,不變不移,譬如金剛之堅實。其卷末偈文曰:「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這就是眾所熟知的「《金剛經》六喻」,被視為一經之精髓。《金剛經》是早期大乘佛教經典,歷來弘傳甚盛,在唐代是傳播最廣的一部佛經。
鳩,鳩集。「《金剛經》鳩異」的意思是鳩集與《金剛經》有關的感應異事,目的是說明持念《金剛經》的善果。首條為序言,講述其先君段文昌得《金剛經》之庇的靈異事件,又言晉宋以來多載《金剛經》感應事,故摘拾相關的軼聞遺事,以備佛典之闕失。本篇共計二十二條,今日看來,事多荒誕不足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與軍隊有關的記載竟有十二條之多,張朝富有《〈酉陽雜俎〉所反映的唐代軍隊佛教信仰》一文,可以參看。
X7.1貞元十七年,先君自荊入蜀[1],應韋南康辟命。洎韋之暮年[2],為賊辟讒構[3],遂攝尉靈池縣[4]。韋尋薨[5],賊辟知留後[6]。先君舊與辟不合,聞之連夜離縣。至城東門,辟尋有帖,不令諸縣官離縣。其夕陰風,及返,出郭二里,見火兩炬,夾道百步為導。初意縣吏迎候,且怪其不前,高下遠近不差,欲及縣郭方滅。及問縣吏,尚未知府帖也。時先君念《金剛經》已五六年[7],數無虛日。信乎至誠必感,有感必應,向之導火,乃《經》所著跡也。後辟逆節漸露,詔以袁公滋為節度使[8]。成式再從叔少從軍,知左營事,懼及禍,與監軍定計,以蠟丸帛書通謀於袁。事旋發,悉為魚肉。賊謂先君知其謀。於一時,先君念經夜久,不覺困寐。門戶悉閉,忽覺聞開戶而入,言「不畏」者再三,若物投案,嚗然有聲[9]。驚起之際,言猶在耳,顧視左右,吏仆皆睡,燭樺四索[10],初無所見,向之關扃已開闢矣。先君受持此經十餘萬遍[11],征應事孔著。成式近觀晉、宋已來,時人咸著傳記彰明其事。又先命受持講解有唐已來《金剛經靈驗記》三卷[12],成式當奉先命受持講解。太和二年,於揚州僧棲簡處,聽平消《御注》一遍[13]。六年,於荊州僧靖奢處,聽《大雲疏》一遍[14]。開成元年,於上都懷楚法師處,聽《青龍疏》一遍[15]。復日念書寫,猶希傳照罔極[16],盡形流通。摭拾遺逸[17],以備闕佛事,號《〈金剛經〉鳩異》[18]。
【注釋】
[1]先君:已故的父親。即段文昌(773—835),臨淄(今山東淄博東)人,家於荊州(今屬湖北)。韋皋鎮蜀時,段文昌於貞元十五年(799)自荊州赴成都入西川幕府,段成式出生於成都。後李吉甫為相,入朝供職。穆宗即位,正拜中書舍人,尋拜中書侍郎、平章事。長慶元年(821)出鎮劍南西川,大和四年(830)移鎮荊南,六年復鎮西川,卒於成都。
[2]洎(jì):到。
[3]賊辟:即為劉辟(?—806)。貞元中為韋皋西川從事,永貞元年(805)韋皋卒後,自立為西川節度留後,旋為西川節度使,求都統三川(即今陝南及巴蜀地區),派兵圍攻梓州,朝廷令高崇文領兵討之,兵敗被擒,送京師處斬。讒構:構陷。
[4]靈池縣:今四川成都龍泉驛。
[5]薨(hōng):《新唐書·百官志一》:「凡喪,三品以上稱薨,五品以上稱卒,自六品達於庶人稱死。」
[6]知:主持,掌管。留後:官名。唐代宗廣德元年(763),以梁崇義為山南東道節度使留後,留後之名始於此;中晚唐時期,藩鎮力量強大,遍及內地,諸節度使或父死子繼,或以親信為留後,或有軍士叛將自立,也稱留後,自擇將吏,邀命朝廷,皇帝不能控制。
[7]《金剛經》:佛經名。見本卷題解。
[8]袁公滋:即為袁滋(749—818),陳郡汝南(今屬河南)人。韋皋卒後,劉辟擁兵擅命,朝廷以袁滋為劍南西川節度使處置其事,當時劉辟兵勢正盛,袁滋懼而不進,被貶吉州刺史。
[9]嚗(bó):擬聲詞。
[10]燭樺:照著蠟燭。樺,燭。
[11]受持:佛教術語。領受憶持,中心不忘。
[12]《金剛經靈驗記》:唐孟獻忠有《金剛般若經集驗記》三卷。孟獻忠,唐玄宗時人。
[13]《御注》:指唐玄宗御注《金剛經》。《新唐書·藝文志三》:「玄宗注《金剛般若經》一卷。」
[14]《大雲疏》:疑指長安大雲經寺對玄宗《御注》所作的疏解。疏,對註解的解說。
[15]《青龍疏》:唐青龍寺僧道氤撰《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
[16]罔極:無窮。
[17]摭(zhí):拾取。
[18]鳩:聚,集。異:奇異的靈驗之事。
【譯文】
貞元十七年,先父自荊州入蜀,接受西川韋南康的任命。到了韋的暮年,先父被叛賊劉辟構陷,被派至靈池縣做縣尉。不久韋皋薨逝,劉賊就自任西川節度使留後。先父早先與劉辟就不相投合,聽到這消息連夜離開靈池縣。到了成都城東門,劉辟已經張貼告示,不准各縣官員離開縣裡。當晚陰風四起,返回靈池縣時,出了成都外城二里,只見有兩把火炬在百步開外夾道相迎以為前導。起初以為是縣吏前來迎接,奇怪的是未曾來到近前,一直保持原狀若即若離,快到縣城外牆才熄滅。等到問起縣吏,還不知道成都府里的告示。當時先父念誦《金剛經》已經有五六年了,每天堅持不懈。看來確實是至精至誠必然有所感動,有所感動必然會有靈驗,先前那引路的火炬,就是《金剛經》所顯現的靈驗啊。後來劉辟叛逆之心逐漸暴露,朝廷以袁滋為劍南西川節度使處置此事。我的再從叔年輕時從軍,負責管理左營,害怕劉辟連累他,就和監軍使定下計謀,用蠟丸帛書與袁滋互通消息謀劃此事。事情很快暴露了,相關的人都被劉辟殺死。劉辟認為先父預知他們的計謀,動了殺心。有一天,先父念《金剛經》一直到深夜,不覺睏乏入睡。當時門窗全部關閉,先父忽然察覺有人推門進來,對他反覆說「別害怕」,又好像有東西扔到書案上,嚗的一聲。先父從夢中驚醒,站起身來,剛才的話音還在耳邊迴響,看看左右,吏員、僕役盡都睡著,先父持著蠟燭四處查看,什麼也沒發現,只是先前關著的門已經打開了。先父受持《金剛經》已經十萬多遍,顯現靈驗的事特別多。我近來讀到兩晉、劉宋以來的人很多都有傳記彰顯《金剛經》顯靈的事。先父命我受持講解大唐人所著《金剛經靈驗記》三卷,我自應謹奉嚴命受持講解。大和二年,我在揚州僧人棲簡那裡,聽他講解《御注金剛經》一遍。大和六年,在荊州僧人靖奢那裡,聽講《大雲疏》一遍。開成元年,在長安懷楚法師那裡,又聽講《青龍疏》一遍。我又每日念誦抄錄,還望這一經典能光照無窮,永世流通。我摘拾相關的軼聞遺事,以備佛典之闕失,稱為《〈金剛經〉鳩異》。
X7.2張鎰相公先君齊丘[1],酷信釋氏。每旦,更新衣執《經》,於像前念《金剛經》十五遍,積數十年不懈。永泰初[2],為朔方節度使[3]。衙內有小將負罪,懼事露,乃扇動軍人數百,定謀反叛。齊丘因衙退,於小廳閒行,忽有兵數十,露刃走入。齊丘左右唯奴僕,遽奔宅門,過小廳數步回顧,又無人,疑是鬼物。將及門,其妻女奴僕復叫呼出門,雲「有兩甲士,身出廳屋上」。時衙隊軍健聞變,持兵亂入。至小廳前,見十餘人仡然庭中[4],垂手張口,投兵於地,眾遂擒縛。五六人喑不能言,余者具首雲[5]:「欲上廳,忽見二甲士長數丈,嗔目叱之,初如中惡[6]。」齊丘聞之,因斷酒肉。張鳳翔[7],即予門吏盧邁親姨夫,邁語予雲。
【注釋】
[1]張鎰(yì,?—783):蘇州人。建中二年(781)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2]永泰:唐代宗李豫年號(765—766)。
[3]朔方節度使:治所在靈州(今寧夏靈武西南)。
[4]仡(yì)然:昂首的樣子。
[5]具首:招認,認罪。
[6]中惡:中醫病名。俗稱中邪。
[7]張鳳翔:張鎰曾為鳳翔隴右節度使。
【譯文】
張鎰相公已故的父親張齊丘,深信佛教。每天早起,換上新衣,手持經卷,在佛像前念誦十五遍《金剛經》,幾十年堅持不懈。永泰初年,張齊丘任朔方節度使。使府里有員小將犯了事,害怕事情敗露,就煽動幾百名士卒策劃謀反。齊丘辦公之暇在小廳閒步,忽然有幾十名士兵亮著兵器走進來。齊丘身邊只有幾名奴僕,他就急忙奔向內室門,跑過小廳幾步,回頭一看又沒人,就懷疑是鬼怪之類。快到門口,又見他的妻女奴僕驚叫著跑出門,說「有兩名身著鎧甲的力士,現身在廳屋上」。當時使府親兵聽說發生了兵變,拿著兵器一擁而入。來到小廳前,只見十多個人昂首站在庭院裡,垂著手張大嘴,武器扔在地上,眾親兵就把這些人捆綁起來。有五六個人喑啞不能說話,其餘人供認說:「剛要上廳,只見兩名身高几丈的甲士瞪眼怒斥,我們一下就像中了邪。」齊丘聽得如此說,從此就戒斷了酒肉。張鳳翔,就是我的門吏盧邁的親姨父,這事是盧邁告訴我的。
X7.3劉逸淮在汴時[1],韓弘為右廂虞候[2],王某為左廂虞候,與弘相善。或謂二人取軍情,將不利於劉。劉大怒,俱召詰之。弘即劉之甥[3],因控地碎首,大言數百,劉意稍解。王某年老,股戰不能自辯。劉叱令拉坐,杖三十。時新造赤棒,頭徑數寸,固以筋漆,立之不仆,數五六當死矣。韓意其必死,及昏,造其家,怪無哭聲,又謂其懼不敢哭。訪其門卒,即雲大使無恙。弘素與熟,遂至臥內問之。王云:「我讀《金剛經》四十年矣,今方得力。記初被坐時,見巨手如簸箕,翕然遮背[4]。」因袒示韓,都無撻痕。韓舊不好釋氏,由此始與僧往來,日自寫十紙,及貴,計數百軸矣。後在中書[5],盛暑,有諫官因事謁見,韓方洽汗寫經[6],諫官怪問之,韓乃具道王某事。予職在集仙[7],常侍柳公為予說[8]。
【注釋】
[1]劉逸淮:即為劉全諒(750—799),本名逸淮,懷州武陟(今屬河南)人。建中初年,為宋亳節度使劉玄佐牙將,玄佐以宗姓厚遇之。後任汴州刺史,兼宣武軍節度觀察使,賜名全諒。汴:今河南開封。
[2]韓弘(765—823):滑州匡城(今河南長垣西南)人。虞候:唐代藩鎮軍職。
[3]弘即劉之甥:《舊唐書·韓弘傳》:「少孤,依母族,劉玄佐即其舅也。」
[4]翕然:這裡是兩手合攏的意思。
[5]中書:據《舊唐書·韓弘傳》,韓弘於長慶二年(822)請老罷戎鎮,累次上表,朝廷許之,以其依前守司徒、中書令。
[6]洽汗:渾身大汗。
[7]集仙:即集賢殿書院。集賢殿書院初名麗正修書院,開元十三年(725)更名集仙殿,後又改為集賢殿書院。
[8]常侍柳公:即為柳公權(778—865),京兆華原(今陝西銅川耀州)人。穆、敬、文宗三朝,皆侍書中禁。遷中書舍人,充翰林書詔學士,開成年間轉工部侍郎,武宗即位授右散騎常侍,累遷工部尚書。柳公權精於法書,初學王羲之,後遍閱名家筆法,自成一家,世稱「柳體」。
【譯文】
劉逸淮在汴州時,韓弘為右廂虞候,王某為左廂虞候,和韓弘關係很好。有人告發他二人竊取軍事秘密,將對劉逸淮不利。劉逸淮大怒,招來二人責問。韓弘就是劉玄佐的外甥,使勁叩頭大聲辯解,劉逸淮怒氣稍稍消了些。王某年齡已大,嚇得兩腿打戰,不能自行申辯。劉逸淮叱令拉出去,杖責三十。當時新造紅木軍棍,棍頭直徑有幾寸粗,纏著筋腱塗上漆,豎在地上也不會倒,用這種軍棍只要杖責五六下人就會被打死。韓弘料想王某必然會被打死,黃昏時到他家裡造訪,奇怪的是聽不到哭聲,又想王家人是因為害怕而不敢哭。詢問門卒,門卒說王某沒事。韓弘與王某一向相熟,就徑直走進臥室去探問。王某說:「我讀《金剛經》有四十年了,今天才得到法力庇護。我只記得剛被拉倒時,只見有簸箕一樣的大手合攏遮住我的後背。」於是脫下衣服讓韓弘看,一點棒傷都沒有。韓弘以前不信佛,從此才開始和僧人往來,每天親自抄寫十紙佛經,到後來顯貴時,總共已經抄寫有幾百卷了。後來韓弘任職中書,酷暑天,有諫官因事拜謁他,只見韓弘渾身大汗正在抄寫佛經,諫官很奇怪就問他,韓弘就詳細地講述了王某的事。我在集賢院任職的時候,柳公權常侍對我講過這事。
X7.4梁崇義在襄州[1],未阻兵時,有小將孫咸暴卒,信宿卻蘇[2]。夢至一處,如王者所居,儀衛甚嚴,有吏引與一僧對事。僧法號懷秀,亡已經年,在生極犯戒,及入冥,無善可錄,乃紿云:「我常囑孫咸寫《法華經》。」故咸被追對。咸初不省,僧故執之,經時不決。忽見沙門曰:「地藏尊者語云[3]:『弟子若招承,亦自獲祐。』」咸乃依言,因得無事。又說對勘時,見一戎王,衛者數百,自外來,冥王降階,齊級升殿。坐未久,乃大風捲去。又見一人,被拷覆罪福,此人常持《金剛經》,又好食肉,左邊有《經》數千軸,右邊積肉成山,以肉多,將入重論。俄經堆中有火一星,飛向肉山,頃刻銷盡,此人遂履空而去。咸問地藏:「向來外國王,風吹何處?」地藏云:「彼王當入無間,向來風即業風也[4]。」因引咸看地獄。及門,煙焰扇赫,聲若風雷,懼不敢視。臨回,鑊湯跳沫,滴落左股,痛入心髓。地藏乃令一吏送歸,不許漏泄冥事。及回,如夢,妻兒環泣已一日矣。遂破家寫《經》,因請出家。夢中所滴處成瘡,終身不差。
【注釋】
[1]梁崇義(?—781):京兆長安(今陝西西安)人。寶應二年(763)授山南東道節度使,未嘗朝覲,唐德宗遣使宣諭諸道,仍然拒不入朝,朝廷遂令李希烈擊之,兵敗而死。下句「阻兵」,即指此事。
[2]信宿:兩夜。
[3]地藏尊者:即地藏王菩薩。佛教四大菩薩之一,世傳九華山為其道場。見11.38條注[1]。
[4]業風:造作惡業所感之猛風,為劫末所起的大風災及地獄所吹的風。
【譯文】
梁崇義鎮守襄陽期間,還沒擁兵對抗朝廷時,有小將孫咸暴死,過了兩晚卻又甦醒過來。自稱在夢中到了一處地方,像是君王居住地,儀仗護衛甚為森嚴,有吏員領著他去和一位僧人對質。僧人法號懷秀,死去已經一年,活著的時候嚴重違犯戒律,進了陰司,沒有善行可記,於是就撒謊說:「我曾經囑咐孫咸抄寫《法華經》。」因此孫咸被找來對質。孫咸起初完全沒弄明白,懷秀和尚又堅稱如此,過了很久也無法決斷。忽然看見一位沙彌前來對他說:「地藏菩薩說:『你如果承認有這回事,自己也能獲得庇祐。』」孫咸就依言承認,因而無事。孫咸又說在對質時,看見一位外國蕃王,幾百名衛士簇擁著從外進來,冥王走下台階迎接,和那國王一起升殿。坐了沒多久,忽然一陣大風把那國王捲走了。又看見一個人,被追問查核一生的罪過與福報,這人經常持念《金剛經》,偏又喜歡吃肉,他的左邊有幾千卷《金剛經》,右邊堆起一座肉山,因為肉多,將被從重論罪。片刻,左邊經堆里冒出一粒火星,飛向右邊的肉山,頃刻之間肉山就被燒光了,這人也就升天而去。孫咸問地藏菩薩:「先前那位外國蕃王,被風吹到哪裡去了?」地藏菩薩說:「那國王應入無間地獄,先前捲走他的那陣風就是業風。」於是領著孫咸觀看地獄。到了地獄門前,只見一片濃煙烈焰,聲響有如颶風驚雷,孫咸嚇得不敢看。臨回陽間時,鍋里的滾湯飛濺起一滴泡沫,滴落在孫咸左腿上,痛入骨髓。地藏菩薩就命一位冥吏送孫咸還陽,告誡他不許泄漏陰司的事。等回到陽間,恍然有如夢醒,睜眼一看,妻子兒女圍著他已經哭了一整天。孫咸從此散盡家財抄寫佛經,並請求出家為僧。夢裡被湯沫滴濺處成了瘡傷,終生沒有痊癒。
X7.5貞元中,荊州天崇寺僧智燈,常持《金剛經》,遇疾死。弟子啟手足猶熱[1],不即入木。經七日卻活,雲初見冥中若王者,以念經故,合掌降階,因問訊,言:「更容上人十年在世,勉出生死。」又問:「人間眾僧中後食薏苡仁及藥食[2]?此大違本教。」燈報云:「律中有開遮條[3],如何?」云:「此後人加之,非佛意也。」今荊州僧眾中後無飲藥者。
【注釋】
[1]啟手足:《論語·泰伯》:「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
[2]中後:過午之後。佛教戒律,過午不食。一則比丘的飯食是由居士供養,每天只托一次缽,日中時吃一頓,可以減少居士的負擔,二則過午不食有助於修定。
[3]開:開許。遮:禁止。比丘中,除了不殺不盜不淫不妄四根本戒之外,其餘戒條時或開許,時或遮止,亦有靈活權變,比如過午不食,平時應當遮,但遇有某種疾病必須午後進食的人,則可以開。
【譯文】
貞元年間,荊州天崇寺和尚智燈,經常持念《金剛經》,後來生病去世。弟子們摸他的手腳,還有溫度,就沒有立即入棺。過了七天,智燈又活過來了,說最先見到陰司里有像冥王的,因為自己念《金剛經》的緣故,合掌走下台階,前來問訊,說:「還可以讓上人再活十年,努力超脫生死輪迴。」又問:「人間僧眾有過午之後服食苡仁及其他藥食的?這嚴重違背本教戒律。」智燈回答說:「戒律里有開遮一說,不知如何解釋?」閻王說:「這是後人添加的,並非佛陀本意。」如今荊州僧眾沒有過午之後服藥的。
X7.6公安潺陵村百姓王從貴妹[1],未嫁,常持《金剛經》。貞元中,忽暴疾卒。埋已三日,其家復墓[2],聞冢中呻吟,遂發視之,果有氣,輿歸。數日能言,云:「初至冥間,冥吏以持經功德,放還。」王從貴能治木,常於公安靈化寺起造,其寺禪師曙中常見從貴說。
【注釋】
[1]公安:在今湖北公安西北。
[2]復墓:一種喪葬習俗,人死埋葬後三天,親人前往墳上為亡人招魂祭奠。
【譯文】
公安縣潺陵村的百姓王從貴,有個未出嫁的妹妹,經常持念《金剛經》。貞元年間,忽然暴病而死。下葬三天後,家人復墓,聽見墳墓里有呻吟的聲音,趕緊挖開來看,果然妹妹還有氣,就用車接回家。幾天後能說話了,她說:「剛到陰司時,冥吏因為我持念《金剛經》的功德,又放我回來了。」王從貴會木活,曾經參與建造公安縣靈化寺,那寺里的曙中禪師曾經聽從貴說過這事。
X7.7韋南康鎮蜀[1],時有左營伍伯[2],於西山行營與同火卒學念《金剛經》[3]。性頑,初一日,才得題目。其夜堡外拾薪,為蕃騎縛去[4],行百餘里乃止。天未明,遂踣之於地[5],以發系撅,覆以駝毯,寢其上。此人惟念《經》題,忽見金一鋌,放光止於前。試舉首動身,所縛悉脫,遂潛起逐金鋌走。計行未得十餘里,遲明[6],不覺已至家。家在府東市,妻兒初疑其鬼,具陳來由。到家五六日,行營將方申其逃。初,韋不信,以逃日與至家日不差,始免之。
【注釋】
[1]鎮蜀:出鎮劍南西川。
[2]伍伯:也作「五百」,衙門裡輿衛前導或是執杖行刑的役卒。
[3]西山:指成都平原以西的山區。同火:古代兵制,十人共灶同炊,稱為「同火」。
[4]蕃:這裡指吐蕃。
[5]踣(bó):跌倒。
[6]遲明:天將亮。
【譯文】
韋南康鎮蜀期間,當時有個左營的士卒,在西山行營和同火士卒學念《金剛經》。他生性頑劣,第一天,才學會了念題目。當晚到城堡外拾柴,被吐蕃的騎兵劫走了,跑了一百多里才停下。當時天還沒亮,那騎兵就將他丟在地上,把頭髮系在木橛上,覆蓋一塊駝毛毯,然後睡在旁邊。這人只默念經書的題目,忽然看見一錠金子閃閃發光,就在他面前。他試著抬起頭,動動身子,捆著的繩子全部都解開了,於是就悄悄爬起來追著金錠逃跑。估計逃了不到十里地,天快亮的時候,不知不覺已經到了家裡。他的家在成都府東市,一開始妻兒老小都懷疑他是鬼,他細說了事情的前前後後。回家後五六天,行營將領才控告他當了逃兵。起初韋皋不信他的解釋,後來計算了一下,出逃的日期就是他回家的日期,這才免除了對他的懲罰。
X7.8元和初,漢州孔目典陳昭[1],因患病,見一人著黃衣至床前云:「趙判官喚爾。」昭問所因,云:「至自冥間,劉辟與竇懸對事,要君為證[2]。」昭即留坐。逡巡[3],又有一人,手持一物,如毬胞[4]。前吏怪其遲,答之曰:「緣此,候屠行開。」因笑謂昭曰:「君勿懼,取生人氣,須得豬胞。君可面東側臥。」昭依其言,不覺已隨二吏行。路甚平,可十餘里,至一城,大如府城,甲士守門焉。及入,見一人怒容可駭,即趙判官也。語云:「劉辟取東川[5],竇懸捕牛四十七頭送梓州[6],稱准辟判殺。辟又雲先無牒[7]。君為孔目典,合知是實。」未及對,隔壁聞竇懸呼:「陳昭好在?」及問兄弟妻子存亡。昭即欲參見,冥吏云:「竇使君形容極惡,不欲相見。」昭乃具說殺牛實奉劉尚書委曲[8],非牒也。紙是麻面,見在漢州某司房架。即令吏領昭至漢州取之,門館扃鎖,乃於節竅中出入。委曲至,辟乃無言。趙語昭:「爾自有一過,知否?竇懸所殺牛,爾取一牛頭。」昭未及對,趙曰:「此不同人間,不可抵假。」須臾,見一卒挈牛頭而至,昭即恐懼求救。趙令檢格,合決一百[9],考五十日[10]。因謂昭曰:「爾有何功德?」昭即自陳設若干人齋,畫某像。趙云:「此來生緣爾。」昭又言曾於表兄家轉《金剛經》[11]。趙曰:「可合掌請。」昭依言。有頃,見黃襆箱經自天而下,住昭前。昭取視,即表兄所借本也,有燒處尚在。又令合掌,其經即滅。趙曰:「此足以免。」便放回。復令昭往一司曰生祿,檢其修短[12]。吏報云:「昭本名釗,是金傍刀,至某年改為昭,更得十八年。」昭聞惆悵,趙笑曰:「十八年大得作樂事,何不悅乎?」乃令吏送昭。至半道,見一馬當路,吏云:「此爾本屬[13],可乘此。」即騎,乃活,死已一日半矣。
【注釋】
[1]漢州:今四川廣漢。孔目典:即孔目官,職掌文書檔案的州府小吏。
[2]要:邀請。
[3]逡(qūn)巡:這裡是頃刻的意思。
[4]毬胞:即下文的「豬胞(豬膀胱)」,傳說中鬼用來吸取活人的氣息。
[5]劉辟取東川:指劉辟求都統巴蜀三川之地,派兵圍攻劍南東川節度使治所梓州的事。
[6]梓州:治所在今四川三台。
[7]牒:公文。
[8]委曲:手諭之類,非正式公文。
[9]決:杖責。
[10]考:拷問。
[11]轉:轉經,誦經。
[12]修短:壽命長短。
[13]本屬:本人的屬相。
【譯文】
元和初年,漢州孔目官陳昭,臥病在床,看見一個黃衣人到床前對他說:「趙判官叫你。」陳昭問什麼事,回答說:「我從陰司來,劉辟和竇懸對質,請你去做證人。」陳昭就請那人坐下。片刻,又來一人,手持一物,像是毬胞。先到者埋怨他來晚了,回答說:「就為這個東西,我等著屠宰行開門。」於是笑著對陳昭說:「您不要害怕,取活人的氣息,必須用豬胞。您可面向東邊側臥。」陳昭照他的話去做,不知不覺已經跟隨兩名吏員上路了。路很平坦,前行大約十多里,到了一座城,有府城那麼大,甲士把守城門。進城之後,只見一人滿面怒氣,甚是嚇人,原來他就是趙判官。趙判官對他說:「劉辟派兵攻取東川時,竇懸捉了四十七頭牛送到梓州,說是劉辟准許宰殺的。劉辟卻說他沒有批覆這件公文。先生是孔目官,應當知曉實情。」陳昭還未及回答,只聽得隔壁竇懸的聲音在喊:「陳昭近來可好?」又問兄弟、妻子、兒女的生死狀況。陳昭想即刻過去參見,冥吏說:「竇使君形容樣貌太恐怖,最好別見。」陳昭就詳細解釋殺牛的事的確是奉有劉辟尚書的手諭,但不是公文。紙是麻面紙,現在漢州某司房的檔案架上放著。趙判官當即命令冥吏領著陳昭到漢州去拿,去了一看,門館上了鎖,就從孔穴里進出。手諭拿來了,劉辟這才無話可說。趙判官對陳昭說:「你自己也有一罪,知道嗎?竇懸所殺的牛,你拿走了一個牛頭。」陳昭還未及對答,趙判官又說:「這裡和人間不同,不可抵賴。」片刻,只見一名冥卒提著一個牛頭來了,陳昭恐懼求救。趙判官命人查閱律令,判定決杖一百,拷問五十天。趙判官於是問陳昭:「你有什麼功德?」陳昭自述曾經為多少人設過齋,又畫過多少佛像。趙判官說:「這是你的來生緣。現在沒用。」陳昭又說曾在表哥家裡持念《金剛經》。趙判官說:「你可雙手合十請經。」陳昭依言而行。一會兒,只見黃色經袱包著的經卷從天而降,落在陳昭面前。陳昭打開一看,就是表哥所借的那本經書,一處被燒的痕跡還在。趙判官又讓他合掌,經袱隨即消失了。趙判官說:「這件事足可免罪。」就下令放回陽間。又命陳昭前去一處叫生祿司的地方,查看自己的壽命長短。冥吏報告說:「陳昭本名釗,是金加刀那個釗字,到某年改名為昭,還有十八年的壽命。」陳昭聽了心懷惆悵,趙判官笑著說:「十八年可做很多快樂的事情,有什麼不開心的?」就命冥吏送陳昭還陽。到半路上,只見一匹馬當道而立,冥吏說:「這是你本人的屬相,可以騎著它。」陳昭騎上馬,即刻就回到陽間,發現自己死去已有一天半了。
X7.9荊州法性寺僧惟恭,三十餘年念《金剛經》,日五十遍。不拘僧儀,好酒,多是非,為眾僧所惡。後遇疾且死。同寺有僧靈巋,其跡類惟恭,為一寺二害。因他故出,去寺一里,逢五六人,年少甚都[1],衣服鮮潔,各執樂器,如龜茲部,問靈巋:「惟恭上人何在?」靈巋即語其處,疑其寺中有供也。及晚回,入寺,聞鐘聲,惟恭已死,因說向來所見。其日,合寺聞絲竹聲,竟無樂人入寺。當時名僧云:「惟恭蓋承經之力,生不動國[2],亦以其跡勉靈巋也。」靈巋感悟,折節緇門[3]。
【注釋】
[1]都:美貌。
[2]不動國:即不動地(十地之一)。生此佛地,佛心堅固,不為一切生死、煩惱所動。《大般涅槃經》卷二一:「不奪他人財,常施惠一切,造招提僧坊,則生不動國。」
[3]折節:改變志行。緇門:佛門。
【譯文】
荊州法性寺惟恭和尚,三十多年來一直持念《金剛經》,每天念五十遍。惟恭不拘守僧家戒律,喜歡飲酒,經常惹是非,其他僧眾都很討厭他。後來生病快死了。同寺有個和尚叫靈巋,行跡類似惟恭,並稱這寺里的兩大禍害。靈巋因事外出,走到離寺一里處,遇見五六個人,年紀輕容貌美,衣服光鮮整潔,每人都拿著樂器,就像龜茲部,問靈巋:「惟恭上人在哪裡?」靈巋就告訴了他們,懷疑是去寺里設供養。傍晚回寺,一進門就聽見鐘聲,惟恭已經死了,於是就講了白天出寺時遇見的情況。那天,全寺的人都聽到了音樂聲,但沒有一個樂工進到寺里。當時一位高僧說:「惟恭是靠《金剛經》的法力,往生不動國,同時他在用自己的事跡勸勉靈巋。」靈巋因而感悟,從此謹守戒律,恭敬佛門。
X7.10董進朝,元和中入軍。初在軍時,宿直城東樓上[1]。一夕月明,忽見四人著黃從東來,聚立城下,說己姓名,狀若追捕。因相語曰:「董進朝常持《金剛經》,以一分功德祝庇冥司,我輩久蒙其惠,如何殺之,須枉命相代。若此人他去,我等無所賴矣。」其—人云:「董進朝對門有一人,同姓同年,壽限相埒[2],可以代矣。」因忽不見。進朝驚異之。及明,已聞對門復魂聲[3]。問其故,死者父母云:「子昨宵暴卒。」進朝感泣說之,因為殯葬,供養其父母焉。後出家,法號慧通,住興元唐安寺。
【注釋】
[1]直城:古縣名。今陝西石泉。
[2]埒(liè):等同。
[3]復魂:人死後舉行的招魂復魄儀式。
【譯文】
董進朝,元和年間參軍。剛到軍隊時,住在直城縣東樓上。一天晚上,月色明亮,忽然看見四個黃衣人從東邊過來,聚在城下,提到自己的名字,像是在追捕他。四人商議道:「董進朝經常持念《金剛經》,以一分功德祝禱庇護陰司,我們這些人長期蒙受他的恩惠,不能讓他死,得找個人替他死。如果董某死了,我們就沒有依靠了。」其中一個人說:「董進朝家對門住著一個人,和他同姓同歲,壽限也一樣,可以讓他代替。」說完四人忽然不見了。進朝十分驚異。到天亮時,已經聽見對門的招魂聲。過去一問,死者父母說:「兒子昨晚暴死。」進朝大為感動,哭著講述了昨晚的事情,於是出錢安葬死者,供養他的父母。後來董進朝出家為僧,法號慧通,住在興元的唐安寺。
X7.11元和中,嚴司空綬在江陵[1],時涔陽鎮將王沔[2],常持《金剛經》。因使歸州勘事[3],回至咤灘[4],船破,五人同溺。沔初入水,若有人授竹一竿,隨波出沒,至下牢鎮著岸[5],不死。視手中物,乃授持《金剛經》也。咤灘至下牢三百餘里[6]。
【注釋】
[1]嚴司空綬:即為嚴綬(746—822),蜀人。元和元年(806)加檢校尚書左僕射,尋拜司空,元和六年出鎮荊南,進封鄭國公。江陵:今屬湖北荊州。
[2]涔陽:在今湖北公安南。
[3]歸州:今湖北秭歸。
[4]咤灘:歸州附近的一處險灘。宋范成大《吳船錄》卷下:「至歸州數里,曰咤灘,其險又過東奔,士人云黃魔神所為也。」
[5]下牢:在今湖北宜昌西北。
[6]咤灘至下牢三百餘里:據前注,咤灘、下牢相距不遠,不會有三百里之遙;且皆在歸州州城上游,江陵至歸州辦事,不會經過這兩處地方。
【譯文】
元和年間,嚴綬司空出鎮荊南,當時涔陽鎮將王沔,經常持念《金剛經》。王沔因公到歸州辦事,回到咤灘,船破了,五人同時落水。王沔剛掉進水裡,就好像有人遞給他一根竹竿,他抓住竹竿,隨波逐流,一直到下牢鎮才漂到岸邊撿回一條命。看手裡握的東西,原來是一部《金剛經》。咤灘到下牢,有三百多里。
X7.12長慶初,荊州公安僧會宗,姓蔡,常中蠱得病骨立,乃發願念《金剛經》以待盡。至五十遍,晝夢有人令開口,喉中引出發十餘莖,夜又夢吐大螾[1],長一肘余,因此遂愈。荊山僧行堅見其事[2]。
【注釋】
[1]螾(yǐn):同「蚓」,蚯蚓。
[2]荊山:今湖北南漳。
【譯文】
長慶初年,荊州公安縣僧人會宗,俗姓蔡,有一次中了蠱毒,病得形銷骨立,於是發願持念《金剛經》等待命終。念到第五十遍時,白晝做夢,有人讓他張開嘴巴,從喉嚨里扯出十多根頭髮,夜晚又夢見吐出一條大蚯蚓,有手肘那麼長,因而病就好了。荊山僧人行堅親見此事。
X7.13江陵開元寺般若院僧法正[1],日持《金剛經》三七遍[2]。長慶初,得病卒。至冥司,見若王者,問:「師生平作何功德?」答曰:「常念《金剛經》。」乃揖上殿,令登繡坐,念《經》七遍。侍衛悉合掌,階下拷掠論對,皆停息而聽。念畢,後遣一吏引還。王下階送云:「上人更得三十年在人間,勿廢讀誦。」因隨吏行數十里,至一大坑。吏因臨坑,自後推之,若隕空焉。死已七日,唯面不冷。法正今尚在,年八十餘。荊州僧常靖親見其事。
【注釋】
[1]般若(bō rě):佛教術語。智慧。
[2]三七遍:三個七遍。佛教術語有「三七日思惟」,「三七日」即三個七日。
【譯文】
江陵府開元寺般若院法正和尚,每天持念《金剛經》三個七遍。長慶初年,生病去世。到了陰司,見到一個像冥王的問他:「法師生平有什麼功德?」法正回答:「經常持念《金剛經》。」冥王就揖請上殿,讓他趺坐在繡座上念《金剛經》七遍。侍衛們全都雙手合十,階下正在進行拷問質對的鬼使等眾,都屏息靜聽。法正念誦完畢,冥王隨後就派一名冥吏領他還陽。冥王下階相送,說:「上人還有三十年的陽壽,不要中斷誦經。」法正就跟隨冥吏走了幾十里,到了一處大坑。冥吏讓法正走到坑邊,從背後把法正推了下去,法正感覺像是從空中掉下來。甦醒過來,才知道自己已經死去七天,只有面部不涼。法正如今還活著,八十多歲了。荊州的常靖和尚親見此事。
X7.14石首縣有沙彌道蔭[1],常持念《金剛經》。寶曆初,因他出夜歸,中路忽遇虎,吼擲而前。沙彌知不免,乃閉目而坐,但默念經,心期救護,虎遂伏草守之。及曙,村人來往,虎乃去。視其蹲處,涎流於地。
【注釋】
[1]石首縣:今屬湖北。
【譯文】
石首縣有個沙彌道蔭,經常持念《金剛經》。寶曆初年,他因事外出,夜歸時半路忽然遇到一隻老虎,在他面前咆哮掀撲。道蔭知道難免一死,就閉上眼睛坐下,只是心裡默默念經,希望能得到救護,老虎也伏在草叢中守著。到天亮了,村里人路過,老虎就離開了。看那老虎蹲伏的地方,涎液流得滿地都是。
X7.15太和三年,賊李同捷阻兵滄景[1],帝命李祐統齊德軍討之[2]。初圍德州城,城堅不拔。翌日又攻之,自卯至未[3],十傷八九,竟不能拔。時有齊州衙內八將官健兒王忠幹[4],博野人[5],常念《金剛經》,積二十餘年,日數不闕。其日,忠幹上飛梯,將及堞[6],身中箭如蝟,為櫑木擊落[7]。同火卒曳出羊馬城外[8],置之水濠里岸,祐以暮夜,命抽軍,其時城下矢落如雨,同火人匆忙,忘取忠幹屍。忠幹既死,夢至荒野,遇大河,欲渡無因,仰天大哭。忽聞人語聲,忠幹見一人長丈余,疑是神人,因求指營路。其人云:「爾莫怕,我令爾得渡此河。」忠幹拜之,頭低未舉,神人把腰擲之空中,久方著地。忽如夢覺,聞賊城上交二更。初不記過水,亦不知瘡,抬手捫面,血塗眉睫,方知傷損。乃舉身強行,百餘步卻倒。復見向人持刀叱曰:「起!起!」忠幹驚懼,遂走一里余,坐歇,方聞本軍喝號聲,遂及本營。訪同火卒,方知身死在水濠里,即夢中所過河也。忠幹見在齊德軍。
【注釋】
[1]李同捷(?—829):橫海節度使李全略之子,父死,自為留後,抗拒朝命,朝廷發七道兵討之,兵敗而死。滄景:即滄景節度使,治所在滄州(今屬河北)。
[2]帝:即唐文宗。齊德軍:齊州和德州的軍隊。齊,齊州,今山東濟南。德,德州,今屬山東。
[3]卯:晨五時至七時。未:午後十三時至十五時。
[4]官健兒:唐初府兵制,士兵自備武器資糧,後來逐漸改為官給,故稱「官健」。
[5]博野:今屬河北。
[6]堞:城上齒狀矮牆。
[7]櫑(léi)木:守城時從高處投擲下的木石。櫑,同「檑」,
[8]羊馬城:《通典》卷一五二:「城外四面壕內,去城十步,更立小隔城,厚六尺,高五尺,仍立女牆,謂之羊馬城。」
【譯文】
大和三年,叛賊李同捷在滄景一帶擁兵對抗,皇帝命令李祐率領齊德軍進討。起初包圍德州城,城池防守堅固無法攻克。第二天又攻城,自卯時一直到未時,將士十傷八九,仍然無法拿下。當時有個齊州衙內八將官健兒王忠幹,博野人,每天持念《金剛經》,堅持二十多年不懈怠。那天,忠幹登上雲梯,快要接近城堞時,身上連中數箭,被射得像個刺蝟,然後被滾木擊中摔落城下。同火士卒把他拖出羊馬城外,放在水濠靠近城裡一邊,李祐因為天黑了,下令撤軍,當時城上放箭有如下雨,同火士卒匆忙,忘了帶走忠幹的屍體。忠幹死後,夢見自己到了一處荒野,遇到一條大河,想要渡河又沒辦法,於是仰天大哭。忽然聽見有人說話,忠幹看見一個身高一丈多的人,懷疑這是神人,就請求指明歸營的路。那人說:「你別怕,我會讓你渡過這條河。」忠幹低頭下拜,還未抬頭,神人抓住他的腰,把他扔到空中,過了很久才落地。忠幹忽然好像夢醒了,聽見德州城上打了二更。他全然不記得過河的事,也不知道自己身上的傷,抬手摸摸臉,滿臉是血,才知道自己受了傷。他於是起身勉強行走,走了一百多步又倒下了。又看見剛才的神人拿著刀呵斥說:「起來!起來!」忠幹又驚又怕,又往前走了一里多,坐著歇息,這時聽到了自己軍隊的喝號聲,於是得以回到軍營。問起同火士卒,這才知道自己先前已經死在水濠邊,也就是夢中渡過的那條河。忠幹如今還在齊德軍。
X7.16何軫,鬻販為業。妻劉氏,少斷酒肉,常持《金剛經》。先焚香像前,願年止四十五,臨終心不亂,先知死日。至太和四年冬,四十五矣,舍資裝供僧。欲入歲假[1],遍別親故。何軫以為病魅,不信。至歲除日[2],請僧受入關[3],沐浴易衣,獨處一室趺坐[4],高聲念經。及辨色,悄然,兒女排室入看之[5],已卒,頂熱灼手。軫以僧禮葬,塔在荊州北郭[6]。
【注釋】
[1]歲假:別本或無「假」字。
[2]歲除:舊俗於臘歲前一日擊鼓驅疫,後遂以年終之日為歲除。
[3]入關:閉關。自閉室中,坐禪修煉。
[4]趺(fū)坐:結跏趺坐,一種修禪時盤腿入定的坐姿。具體坐法有多種。唐王維《登辨覺寺》:「軟草承趺坐,長松響梵聲。」
[5]排:推。
[6]郭:外城。
【譯文】
何軫,靠販賣謀生。妻子劉氏,年輕時就斷了酒肉,經常持念《金剛經》。早年曾在佛像前上香,發願只活到四十五歲,臨終時心志不亂,預先就知道去世的日期。到大和四年冬天,四十五歲了,她施捨自己的資財供養僧人。快到年末時,向所有的親朋故舊告別。何軫以為妻子中邪了,不信她真會死。到歲除那天,她請來僧人幫助閉關修煉,沐浴更衣,在一間屋子裡獨自趺坐,高聲念誦《金剛經》。天色微明時,屋內一片寂靜,兒女推開門一看,劉氏已經去世了,頭頂熱得燙手。何軫就用僧家葬儀安葬了妻子,塔在荊州北城外。
X7.17蜀左營卒王殷,常讀《金剛經》,不茹葷飲酒。為賞設庫子[1],前後為人誤累,合死者數四,皆非意得免。至太和四年,郭釗司空鎮蜀[2],郭性嚴急,小不如意皆死。王殷因呈錦纈[3],郭嫌其惡弱,令袒背,將斃之。郭有番狗,隨郭臥起,非使宅人[4],逢之輒噬,忽吠數聲,立抱王殷背,驅逐不去。郭異之,怒遂解。
【注釋】
[1]賞設庫子:負責管理犒賞之物的人員。
[2]郭釗(?—831):華州鄭縣(今陝西華縣)人。郭子儀孫。大和三年(829)授成都尹、劍南西川節度使。
[3]錦纈:印有花紋的絲織品。
[4]使宅:節度使宅第。
【譯文】
西蜀左營士卒王殷,經常誦讀《金剛經》,不食葷不飲酒。王殷任職為賞設庫子,前前後後因人失誤連累,好幾次都該死罪,都意外得到豁免。到大和四年,郭釗司空出鎮西川,郭釗性情嚴厲急躁,手下略有不合他心意者都會被處死。一次,王殷呈上錦纈,郭釗嫌質量太差,就命王殷脫去衣服露出脊背,要杖殺他。郭釗養著一條番狗,跟著郭釗,形影不離,如果不是節度使院裡的人,見到就咬,這時忽然狂吠了幾聲,直立起來抱著王殷後背,怎麼也趕不走。郭釗覺得事有怪異,怒氣也隨之而消。
X7.18郭司空離蜀之年[1],有百姓趙安,常念《金剛經》。因行野外,見衣一襆遺墓側。安以無主,遂持還家。至家,言於妻子。鄰人即告官趙盜物,捕送縣。賊曹怒其不承認[2],以大關挾脛[3],折三段。後令杖脊,杖下輒折。吏意其有他術,問之,唯念《金剛經》。及申郭,郭亦異之,判放。及歸,其妻云:「某日,聞君經函中震裂數聲,懼不敢發。」安乃馳視之,帶斷軸折,紙盡破裂。安今見在。
【注釋】
[1]郭司空離蜀之年:郭釗於大和四年(830)召為太常卿,行至道中卒。
[2]賊曹:主司盜賊事的州郡佐吏。
[3]大關:夾棍,一種刑具。
【譯文】
郭司空離開西川那年,有個叫趙安的百姓,經常持念《金剛經》。一次行路野外,看見一包袱衣物丟在墳邊。趙安認為這是無主之物,就拿回了家。到家就告訴了妻子。隨後鄰居知道了,就告發趙安偷東西,趙安被抓捕起來送到縣裡。因為他堅決不承認,主管盜事的官吏非常生氣,就用夾棍夾他的小腿,結果夾棍斷為三截。又命令杖責脊背,一打下去杖就斷了。官吏料想他有法術,就問他,回答說唯獨在持念《金剛經》。後來案子報到郭釗那裡,郭釗也覺得不可思議,就判決放了他。趙安回到家,他妻子說:「有一天聽到你裝經書的盒子裡發出幾次震裂之聲,我害怕就沒打開看。」趙安急忙去打開看,發現經卷帶子斷了,捲軸也折了,紙張全都破裂。趙安現在還活著。
X7.19太和五年,漢州什邡縣百姓王翰[1],常在市日逐小利。忽暴卒,經三日卻活,雲冥中有十六人同被追,十五人散配他處,翰獨至一司,見一青衫少年,稱是己侄,為冥官廳子,遂引見推典,又雲是己兄,貌甚不相類。其兄語云:「有冤牛一頭,訴爾燒畬[2],枉燒殺之。爾又曾賣竹與殺狗人作箜篌[3],殺狗兩頭,狗亦訴爾。爾今名未系死籍,猶可以免,為作何功德?」翰欲為設齋及寫《法華經》、《金光明經》[4],皆曰不可。乃請曰:「持《金剛經》日七遍與之。」其兄喜曰:「足矣。」及活,遂舍業出家。今在什邡縣。
【注釋】
[1]什邡縣:今四川什邡。
[2]燒畬(shē):燒山草開荒種田。俗稱火耕。
[3]箜篌:一種彈撥樂器,分臥式和豎式兩種,弦數自五根至二十五根,多少不等。
[4]《金光明經》:佛經名。全稱為《金光明最勝王經》。
【譯文】
大和五年,漢州什邡縣百姓王翰,經常在集市上掙點小錢。一天忽然暴死,過了三天又活過來,自述在陰司里有十六個人同時被追命,其他十五人分散至各地,王翰被單獨帶到一處衙門,見到一位青衫少年,說是自己的侄子,現為冥官的差役,於是領他去見推官,推官說是自己的兄長,但相貌差別很大。自稱兄長的人告訴王翰說:「有一頭冤牛,告發你在燒畬時無意中把它燒死了。你又曾經把竹子賣給殺狗的人製作箜篌,請他殺了兩隻狗,狗也在告你。你現在名字還未入死籍,還可以免死,準備為它們作什麼功德?」王翰說要為它們設齋會,抄寫《法華經》、《金光明經》,都回答說不行。最後王翰說:「每天為牛和狗持念七遍《金剛經》。」推官高興地說:「足夠了。」王翰活過來以後,就捨棄家業,出家當了和尚。如今還在什邡縣。
X7.20太和七年冬,給事中李公石為太原行軍司馬[1]。孔目官高涉[2],因宿使院[3],至鼕鼕鼓起時[4],詣鄰房,忽遇一人,長六尺余,呼曰:「行軍喚爾。」涉遂行。行稍遲,其人自後拓之[5],不覺向北。約行數十里,至野外,漸入一谷底,後上一山,至頂四望,邑屋盡眼下。至一曹司,所追者呼云:「追高涉到。」其中人多衣朱綠,當案者似崔行信郎中[6],判云:「付司對。」復引出至一處,數百人露坐,與豬羊雜處。領至一人前,乃涉妹婿杜則也,逆謂涉曰[7]:「君初得書手時[8],作新人局[9],遣某買羊四口,記得否?今被相債,備嘗苦毒。」涉遽云:「爾時只使市肉,非羊也。」則遂無言。因見羊人立齧則[10]。逡巡,被領他去,倏忽又見一處,露架方梁,樑上釘大鐵環,有數百人皆持刀,以繩系人頭,牽入環中刳剔之[11]。涉懼走出,但念《金剛經》。倏忽逢舊相識楊演,云:「李尚書時[12],杖殺賊李英道,為劫賊事,已於諸處受生三十年[13]。今卻訴前事,君常記得無?」涉辭以年幼不省。又遇舊典段怡[14],先與涉為義兄弟[15],逢涉云:「先念《金剛經》莫廢,忘否?向來所見,未是極苦處,勉樹善業。今得還,乃經之力。」因送至家,如夢,死已經宿。向所拓處,數日青腫。
【注釋】
[1]李公石:即為李石(784—845),隴西(今屬甘肅)人。大和三年(829)為鄭滑行軍司馬,令狐楚為河東節度使,引為副使。此處「太原行軍司馬」或是段成式誤記。太原:當時為河東節度使治所。行軍司馬:方鎮幕職,掌軍符號令、軍籍、兵械、糧廩等,權任甚重。
[2]孔目官:職掌文書檔案的州府小吏。
[3]使院:節度使治事之院。
[4]鼕(dōng)鼕鼓:警夜的街鼓。《新唐書·馬周傳》:「先是,京師晨暮傳呼以警眾,後置鼓代之,俗曰『鼕鼕鼓』。」
[5]拓:推。
[6]郎中:職官名。分掌六部內各司政務。
[7]逆:迎面。
[8]書手:抄寫人員。這裡指孔目官一職。
[9]局:飯局,宴會。
[10]人立:像人一樣直立。
[11]刳(kū)剔:剖挖。
[12]李尚書:或為李說。李說(738—800),唐宗室。貞元年間曾為河東行軍司馬、北都副留守、河東節度使、檢校禮部尚書。
[13]受生:投胎。
[14]舊典:先前的孔目典。
[15]義兄弟:結拜兄弟。
【譯文】
大和七年冬天,給事中李石擔任太原行軍司馬。孔目官高涉,因事留宿使院,鼕鼕鼓響起的時候,去鄰房,忽然遇見一人,身高六尺多,喊高涉說:「行軍叫你去。」高涉就跟著走。走得稍慢了些,那人就從背後推搡他,不知不覺就向北走去。大約走了幾十里,到了野外,漸漸走入一處谷底,後來又上了一座山,到山頂四面一望,城裡的房屋全在眼底。然後到了一處官署,那人稟報說:「高涉追到。」裡面的人多數穿著紅綠色衣服,案前的官員好像是崔行信郎中,判令說:「帶去各司對質。」那人又領著高涉到了一處,有幾百人露天而坐,和豬羊混雜在一起。高涉被帶到一個人面前,原來這人就是高涉的妹夫杜則,杜則迎著高涉急切地說:「您新任孔目官時,設宴請客,讓我去買了四隻羊,記得嗎?如今我被羊追命債,備嘗痛苦。」高涉急忙解釋說:「當時只讓你去買肉,不是讓你買羊。」杜則無話可說。這時就看見羊像人一樣直立起來啃咬杜則。一會兒,高涉又被領到另外一處地方,擺著一個架子,上面有方梁,樑上釘著大鐵環,有幾百人都拿著刀,用繩子繫著人頭,牽入鐵環里吊起來剖腹挖心。高涉心驚膽戰地走出來,只是默念《金剛經》。忽然又碰見了老朋友楊演,問他說:「李尚書時,杖殺了賊人李英道,因為他搶劫的事,李英道已經在別處投胎三十年。現在又申訴從前的事,您還記得嗎?」高涉推辭說當時年幼不記得了。又遇見了早先的孔目官段怡,曾和高涉是結拜兄弟,迎著高涉說:「以前你持念《金剛經》堅持不懈,沒忘吧?剛才你所看見的,還不是最為痛苦的地方,務必努力造作善業。現在你能重返陽間,就是靠的《金剛經》的法力。」段怡把高涉送回家,高涉就像大夢一場,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一夜。先前被推搡的地方,青腫了好幾天。
X7.21永泰初,豐州烽子暮出[1],為党項縛入西蕃易馬[2]。蕃將令穴肩骨,貫以皮索,以馬數百蹄配之。經半歲,馬息一倍[3],蕃將賞以羊革數百,因轉近牙帳[4]。贊普子愛其了事[5],遂令執纛左右,有剩肉余酪與之。又居半年,因與酪肉,悲泣不食。贊普問之,云:「有老母,頻夜夢見。」贊普頗仁,聞之悵然,夜召帳中語云:「蕃法嚴,無放還例。我與爾馬有力者兩匹,於某道縱爾歸,無言我也。」烽子得馬極騁,俱乏死,遂晝潛夜走。數日後,為刺傷足,倒磧中。忽有風吹物,窸窣過其前,因攬之裹足。有頃,不復痛,試起步走如故。經信宿方及豐州界。歸家,母尚存,悲喜曰:「自失爾,我唯念《金剛經》,寢食不廢,以祈見爾,今果其誓。」因取《經》拜之,縫斷,亡數幅,不知其由。子因道磧中傷足事,母令解足視之,所裹瘡物乃數幅《經》也,其瘡亦愈。
【注釋】
[1]豐州:在今內蒙古五原西南。烽子:烽火台守卒。
[2]党項:古羌族的一支,在今甘肅、青海、四川北部一帶。西蕃:據下文「贊普」,西蕃當指吐蕃。
[3]息:繁殖。
[4]牙帳:將帥帳幕。因建牙旗於帳前,故稱。
[5]贊普:唐代吐蕃君長之稱謂。子愛:像自己的孩子那樣喜愛。了事:會辦事。
【譯文】
永泰初年,豐州的一名烽火台守卒晚上出去,被党項人抓住帶到吐蕃換馬。吐蕃軍將命人在他肩胛上開個洞,穿上皮繩,把幾百匹馬調配給他讓他養。過了半年,馬群繁殖了一倍,蕃將賞給他幾百張羊皮,並派他在牙帳周圍做事。贊普像喜歡兒子那樣,很欣賞他會辦事,就命他在身邊執掌大旗,平時有剩餘的肉食和奶酪都給他吃。又過了半年,一次給他肉和奶酪,他悲泣不食。贊普問他,他說:「我有老母,經常在夜裡夢見她。」贊普頗為仁義,聽了這話心裡悵然,夜裡把他召進牙帳,對他說:「吐蕃法令嚴酷,沒有放還的先例。我給你兩匹腳力很好的馬,在某條路上放你回去,不要說是我放的你。」烽卒得到馬,沒命地飛馳,兩匹馬都累死了,他又白日潛伏,夜晚趕路。幾天後,被荊棘刺傷了腳,倒在荒漠中。這時有風吹起一樣東西,窸窸窣窣飄到他跟前,他拿過來把腳裹上。一會兒,腳不再疼痛了,試著起身行走,和先前一樣。又經過兩天兩夜才到達豐州地界。回到家裡,老母尚在,見到他,悲欣交集地說:「自從失去了你,我只持念《金剛經》,睡覺吃飯時都不停下,祈求能夠再見到你,今天果然應驗了。」老母於是請來《金剛經》恭敬禮拜,發覺經書的縫線斷了,丟了幾頁經文,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兒子於是說起荒漠裡刺傷了腳的事,老母命他解開來看,用來包紮傷口的竟然就是那幾紙經文,他的傷也全好了。
X7.22大曆中,太原偷馬賊誣一王孝廉同情[1],拷掠旬日,苦極強首[2]。推吏疑其冤[3],未即具獄[4]。其人惟念《金剛經》,其聲哀切,晝夜不息。忽一日,有竹兩節,墜獄中,轉至於前,他囚爭取之。獄卒意藏刃,破視,內有字兩行云:「法尚應舍,何況非法[5]。」書跡甚工。賊首悲悔,具承以匿嫌誣之[6]。
【注釋】
[1]同情:同謀。
[2]強首:勉強認罪。
[3]推吏:審案的官吏。
[4]具獄:定案。
[5]法尚應舍,何況非法:《金剛經》:「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法,佛法。非法,不是佛法。
[6]匿嫌:或作「舊嫌」。
【譯文】
大曆年間,太原的一個偷馬賊誣陷一位王孝廉是同夥,王孝廉被刑訊逼供十來天,吃盡苦頭,實在熬不過只好招認。審案的官吏懷疑其中確有冤情,沒有急於定案。王孝廉只持念《金剛經》,聲音哀切,晝夜不歇。忽然有一天,有兩節竹筒墜入獄中,滾到王孝廉面前,其他囚犯都來爭搶。獄卒懷疑裡面藏著刀,破開竹筒一看,裡面有兩行字:「佛法尚應舍下,何況並非佛法。」字跡非常工整。那偷馬賊知道這事後,慈悲心起,懺悔服罪,承認因為和王孝廉有舊怨,所以誣陷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