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雜俎譯註 · 前集卷十三
冥跡
【題解】
本篇共五條,記載鬼魂、冥婚、冥判及轉世再生等事,故稱「冥跡」。魏韋英值其妻再嫁之日顯魂,崔羅什夜入夫人墓,猶今之所謂「人鬼情未了」,而顧況夭逝之子再為顧家子,也正是前生未了因。此類逸事,定屬誣造,而聳人聽聞,正合志怪之旨。
13.1魏韋英卒後,妻梁氏嫁向子集。嫁日,英歸至庭,呼曰:「阿梁,卿忘我耶?」子集驚,張弓射之,即變為桃人、茅馬。
【譯文】
魏韋英死後,他的妻子梁氏再嫁向子集。結婚那天,韋英回到院子裡,呼喚梁氏說:「阿梁,你這麼快就把我忘了?」向子集非常驚恐,張弓一箭射去,韋英一下子變成了桃木人,騎的馬也變成了茅草扎的馬。
13.2長白山西有夫人墓[1],魏孝昭之世[2],搜揚天下才俊,清河崔羅什[3],弱冠有令望,被征詣州,夜經於此。忽見朱門粉壁,樓台相望。俄有一青衣出,語什曰:「女郎須見崔郎。」什恍然下馬,入兩重門,內有一青衣,通問引前。什曰:「行李之中[4],忽蒙厚命,素既不敘,無宜深入。」青衣曰:「女郎乃平陵劉府君之妻[5],侍中吳質之女[6]。府君先行,故欲相見。」什遂前,入就床坐[7]。其女在戶東立,與什敘溫涼。內二婢秉燭,呼一婢,令以玉夾膝置什前[8]。什素有才藻,頗善風詠,雖疑其非人,亦愜心好也。女曰:「比見崔郎息駕庭樹,嘉君吟嘯,故欲一敘玉顏。」什遂問曰:「魏帝與尊公書[9],稱尊公為元城令[10],然否?」女曰:「家君元城之日,妾生之歲。」什乃與論漢魏時事,悉與魏史符合,言多不能備載。什曰:「貴夫劉氏,願告其名。」女曰:「狂夫劉孔才之第二子[11],名瑤,字仲璋。比有罪被攝,乃去不返。」什乃下床辭出,女曰:「從此十年,當更相逢。」什遂以玳瑁簪留之[12],女以指上玉環贈什。什上馬行數十步,回顧,乃一大冢。什屆歷下,以為不祥,遂請僧為齋,以環布施。天統末[13],什為王事所牽,築河於垣冢,遂於幕下話斯事於濟南奚叔布,因下泣曰:「今歲乃是十年,可如何也作罷?」什在園中食杏,忽見一人,唯云:「報女郎信。」俄即去。食一杏未盡而卒。什十二為郡功曹,為州里推重,及死,無不傷嘆。
【注釋】
[1]長白山:今山東鄒平西南會仙山。
[2]魏孝昭:「魏」為「齊」之誤。此指北齊孝昭帝高演(535—561),皇建元年(560)即位,次年十一月崩。
[3]清河:北齊清河郡,治所在今河北清河西北。
[4]行李:旅程。
[5]平陵:治所在今山東章丘西。
[6]吳質(178—230):濟陰(今山東定陶)人。建安時期入曹操幕,後仕曹魏,明帝時召為侍中。
[7]床:坐床,一種坐具。
[8]夾膝:古時消暑的器具,多用竹製為長籠,或取整段竹,中間通空,四周開洞以通風,暑天置於床蓆之間,唐代叫「竹夾膝」,宋代叫「竹夫人」或「竹姬」。這裡的夾膝是玉制的,故稱「玉夾膝」。
[9]魏帝與尊公書:魏文帝曹丕《與吳質書》。今存三篇。
[10]元城:在今河北大名東。
[11]劉孔才:即為劉劭,字孔才,廣平邯鄲(今屬河北)人。仕漢,後入魏。
[12]玳瑁:一種海洋動物,甲殼光滑,有褐色和淡黃色相間的花紋,可作裝飾品。
[13]天統:北齊後主高緯年號(565—569)。
【譯文】
長白山西邊有座夫人墓,北齊孝昭帝時,搜羅天下賢才,清河崔羅什,弱冠之年就有美名,應徵召到州,晚上路過這裡。忽然看見一座宅第,朱紅大門,白色影壁,院內樓台鱗次櫛比。不一會兒,有一個青衣人走出來,對羅什說:「女郎要見崔郎。」羅什恍恍惚惚就下了馬,進入兩重門,裡面有一個青衣人迎面問候,在前引路。羅什說:「旅程奔波之中,突然承蒙召喚,平素既無交流,不宜再往裡走。」青衣人說:「女郎是平陵劉府君的妻子,侍中吳質的女兒。劉府君先已離去,所以她想見您。」羅什就繼續前行,進入室內坐下。那位女郎在門東邊站著,和羅什寒暄。裡面有兩位婢女手持蠟燭,女郎喚來其中一人,吩咐取來一個玉夾膝放在羅什面前。羅什素有才華,擅長吟詩,雖然懷疑女郎不是人,倒也喜歡她的美貌。女郎說:「剛才見到崔郎在庭前樹下休息,很欣賞您的吟嘯,所以想見見您。」羅什就問:「魏文帝給令尊的書信,稱呼令尊為元城令,有這回事嗎?」女郎說:「家父做元城令的時候,正是我出生的那年。」羅什就和她談論漢魏時事,和曹魏的歷史全都相符,有很多話,不能一一記錄下來。羅什說:「尊夫劉氏的名諱是什麼?」女郎說:「先夫是劉孔才的第二個兒子,名瑤,字仲璋。不久前有罪被抓,一去不回了。」羅什於是起身告辭,女郎說:「十年以後,會和您重逢。」羅什就把玳瑁簪留作紀念,女郎取下手指上的玉環贈給羅什。羅什跨上馬前行幾十步,回頭一看,只見一座大墳。羅什到了歷城,心想這事很不吉利,就請和尚做道場,把女郎送的玉環布施給僧人。天統末年,羅什公務纏身,在垣冢負責修築河堤,在帳中和濟南奚叔布談起這件事,流著淚說:「今年正好是第十年,不知這事會如何了結?」羅什在園裡吃杏子,忽然見到一個人,只對他說了一句話:「向你通報女郎的消息。」不一會兒就離開了。羅什一個杏子沒吃完就死了。羅什當郡功曹十二年,州府里很看重他,現在他死了,眾人無不傷感嘆惋。
13.3南巨川常識判冥者張叔言[1],因撰《續神異記》,具載其靈驗。叔言判冥鬼十人,十人數內,兩人是婦人。又烏龜、狐亦判冥。
【注釋】
[1]南巨川:魯郡(今山東兗州)人。開元二十七年(739)登進士第,至德二載(757)任給事中,出使吐蕃。其《續神異記》一書,載冥祥靈驗故事,已佚。判冥:審理陰司案件。李劍國《唐五代志怪傳奇敘錄》:「南朝志怪書始有入冥證因果之說,唯判案者皆冥吏,唐人乃出生人應召入冥判鬼之想,遂使幽冥溝通又增一途。」
【譯文】
南巨川曾經認識判冥的張叔言,因而撰寫了《續神異記》一書,詳細記載關於他的靈驗之事。張叔言一共審理冥鬼十人,十人當中,有兩人是婦女。另外,烏龜和狐狸也在陰司審案。
13.4於襄陽在鎮時,選人劉某人入京[1],逢一舉人,年二十許,言語明晤。同行數里,意甚相得,因藉草,劉有酒,傾數杯。日暮,舉人指支逕曰:「某弊止從此數里,能左顧乎?」劉辭以程期,舉人因賦詩曰:「流水涓涓芹努牙[2],織鳥雙飛客還家。荒村無人作寒食,殯宮空對棠梨花[3]。」至明旦[4],劉歸襄州,尋訪舉人,惟有殯宮存焉。
【注釋】
[1]選人:集於吏部候選入官的人員。
[2]努牙:吐芽,發芽。
[3]殯宮:停放靈柩的房舍。
[4]明旦:疑為「明年」。
【譯文】
於坐鎮襄陽的時候,選人劉某人進京,途中遇見一位舉人,大約二十多歲,言語明快。同行幾里路,覺得相互投合,於是在草地上坐下來,劉某帶有酒,兩人幹了幾杯。天色漸晚,舉人指著一條小路說:「從這條路到寒舍不過幾里,能屈駕光臨嗎?」劉推辭說旅途時間緊,舉人於是賦了一首詩:「流水涓涓芹努牙,織鳥雙飛客還家。荒村無人作寒食,殯宮空對棠梨花。」第二年,劉某回到襄陽,尋訪先前那位舉人,結果只有他停靈的房舍還在。
13.5顧況喪一子[1],年十七。其子魂游,恍惚如夢,不離其家。顧悲傷不已,乃作詩,吟之且哭。詩云:「老人喪一子,日暮泣成血。心逐斷猿驚,跡隨飛鳥滅。老人年七十,不作多時別。」其子聽之感慟,因自誓:「忽若作人,當再為顧家子。」經日,如被人執至一處,若縣吏者斷令托生顧家,復都無所知。忽覺心醒開目,認其屋宇兄弟,親愛滿側,唯語不得。當其生也,已後又不記。年至七歲,其兄戲批之[2],忽曰:「我是爾兄,何故批我!」一家驚異。方敘前生事,歷歷不誤,弟妹小名,悉遍呼之。抑知羊叔子事非怪也[3]。即進士顧非熊,成式常訪之,涕泣為成式言。釋氏《處胎經》言人之住胎[4],與此稍差。
【注釋】
[1]顧況(727?—816?):自號華陽山人,蘇州人。唐肅宗至德二載(757)登進士第,歷為幕府佐職、校書郎、著作郎等,貞元九年(793)去官隱居茅山,受道籙。顧況性詼諧放任,好佛老,有詩名,尤長於歌行。
[2]批:用手掌打。
[3]羊叔子事:《晉書》本傳:「祜年五歲時,令乳母取所弄金環。乳母曰:『汝先無此物。』祜即詣鄰人李氏東垣桑樹中,探得之。主人驚曰:『此吾亡兒所失物也,云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時人異之,謂李氏子則祜之前身也。」羊叔子,即為羊祜(221—278),字叔子,泰山南城(今山東費縣西南)人。
[4]《處胎經》:佛經名。全名為《菩薩從兜率天降神母胎說廣普經》,敘述阿難以神通顯現於母胎中,於胎中為諸菩薩說法。
【譯文】
顧況死了一個兒子,年方十七歲。這兒子死後陰魂遊蕩,恍惚有如夢中,不願離開家裡。顧況悲傷不已,寫了一首詩,一邊吟誦一邊哭泣。詩云:「老人喪一子,日暮泣成血。心逐斷猿驚,跡隨飛鳥滅。老人年七十,不作多時別。」他死去的兒子聽了,感慨悲痛,於是暗自發誓:「如果來世為人,還要做顧家的兒子。」過了一天,好像被人帶到某個地方,有個縣吏模樣的人判令他托生顧家,其餘的事都不記得。忽然覺得心裡清醒,睜開眼睛一看,房屋、兄弟全都認識,親人圍在身邊,只是自己說不出話來。這是剛出生的事,以後又不記得。到七歲時,他哥哥開玩笑用手打他,他忽然說:「我是你兄長,你怎麼能打我!」一家人很吃驚。他這才敘說前生的事情,清清楚楚一點不差,兄弟姊妹的小名,都能一一喊出來。由此可知羊祜的事情並不奇怪啊。這個孩子就是進士顧非熊,我經常過訪他,聽他哭泣著給我講這件事情。佛教的《處胎經》說人的住胎,和這事略有不同。
屍穸
【題解】
穸(xī)字就是埋葬的意思。本篇所載,均為喪事、葬禮之種種異聞傳說。李劍國《唐五代志怪傳奇敘錄》:「自《西京雜記》卷六載墓葬異事七條,《博物志》、《搜神記》等皆喜言之。此列專篇,廣其事也。」
13.6近代喪禮,初死內棺[1],而截亡人衣後幅留之。又內棺加蓋,以肉、飯、黍、酒著棺前,搖蓋叩棺,呼亡者名字起食,三度,然後止。
【注釋】
[1]內棺:入殮。內,「納」的古字。
【譯文】
近代的喪禮,人死入殮,裁下死者衣服的後幅保留下來。又入殮加蓋棺材蓋板,把肉、飯、黍、酒放在棺材前面,搖動蓋板,敲擊棺材,呼喚死者的名字,請他起來進食,這樣連續三次才罷。
13.7琢釘及漆棺,止哭,哭便漆不干也。
【譯文】
給棺材釘上釘子以及上漆的時候,不能哭,一哭漆就幹不了。
13.8銘旌出門[1],眾人掣裂將去。
送亡人,不可送韋革、鐵物及銅磨鏡使蓋[2],言死者不可使見明也。董勛言[3]:「《禮》[4]:弁服[5]。」此用韋也。
【注釋】
[1]銘旌:靈柩前的旗幡,上書死者的官銜姓名之類。
[2]韋革:皮革。韋,經過加工的熟皮。鏡使蓋:疑為「鏡奩蓋」。鏡奩,鏡匣。
[3]董勛:魏晉時人,著有《問俗禮》十卷。
[4]《禮》:儒家經典。漢代初年所說的《禮》,指十七篇《禮經》;合記而言,稱《禮記》。後來專稱四十篇之記為《禮記》(小戴記),十七篇之《禮經》為《儀禮》,又以《周官經》為《周禮》,合稱「三禮」。
[5]弁(biàn):冠名。古代男子穿禮服時所戴的冠稱作弁。吉禮用冕,常禮用弁。(mèi gé):古祭服上蔽膝,用韋製作,以茅蒐草染成赤黃色。
【譯文】
銘旌出門後,眾人就把它撕裂拿走。
送死者,不能送皮革、鐵物以及銅磨鏡奩蓋,意思是不能讓死者見到光明。董勛說:「《禮》:弁服。」這是用的熟皮。
13.9刻木為屋舍、車馬、奴婢、抵蠱等[1],周之前用塗車、靈[2],周以來用俑[3]。
【注釋】
[1]抵蠱:陪葬用品,具體不詳。
[2]塗車:泥車,送葬用的物品。(chú)靈:即芻靈,茅草紮成的人馬,殉葬用品。
[3]俑:殉葬用的木偶或陶偶。
【譯文】
用木頭刻成房屋、車馬、奴婢、抵蠱等殉葬品,周代以前用泥車、芻靈,周代以下用俑。
13.10送亡者,又以黃卷、錢、菟毫、弩機、紙疏、掛樹之屬[1]。又作車[2],車,古蔞也[3],蔞似屏。
【注釋】
[1]黃卷:書籍。古代用黃蘗染紙以防蛀,故稱「黃卷」。這裡應指釋道經卷。(là)錢:香蠟紙錢。,同「蠟」。菟毫:即兔毫,用兔毫製作的毛筆。菟,通「兔」。弩機:弩的部件,青銅製成,裝置在弩的木臂後部。紙疏:紙張。掛樹:一種掛在樹上的喪葬用品。
[2](kāng):明方以智《通雅》卷三四「器用」:「車,送亡者之紙簍也。……今京師有古簍,方尺許,厚二三寸,似小屏,粗楮為之,粘飾銀箔,送亡之資即此物與?按簍當似箱,古人謂箱為屏檔,故亦以屏呼之。」
[3]蔞:同「簍」。
【譯文】
送給死者的資財,又有經卷、香蠟紙錢、兔毫筆、弩機、紙張、掛樹之類。又製作車,車,就是古簍,形狀像屏檔。
13.11世人死者,作伎樂,名為樂喪[1]。魌頭[2],所以存亡者之魂氣也[3]。一名蘇衣被,蘇蘇如也[4]。一曰狂阻[5],一曰觸壙[6]。四目曰方相[7],兩目曰倛。據費長房識李娥藥丸,謂之方相腦[8],則方相或鬼物也,前聖設官象之[9]。
【注釋】
[1]樂(yuè)喪:喪事用樂。
[2]魌(qī)頭:也作「倛(qī)頭」,狀貌醜惡的面具。古時用以驅邪避疫。
[3]存亡者之魂氣:《太平御覽》卷五五二引《風俗通》:「俗說亡人,魂氣浮揚,故作魌頭以存之,言頭體魌魌然盛大也。」
[4]蘇蘇:畏懼不安的樣子。
[5]狂阻:魌頭別稱。《周禮·夏官》:「方相氏,狂夫四人。」
[6]觸壙(kuàng):方言裡稱魌頭。
[7]方相:古代驅疫避邪的巫師。見8.42條注[11]。這裡指面具。
[8]費長房識李娥藥丸,謂之方相腦:據東晉干寶《搜神記》卷十五,武陵充縣婦女李娥,年六十餘歲,死後魂歸地府,方知是陰司誤召,當遣還陽間,其表兄劉伯文請她帶信給兒子劉佗,囑劉佗八月八日日中之時,在武陵城南溝水畔與父相會。到那一天,劉佗帶著全家老小到城南溝邊,果然聽見他父親的聲音呼喚他,並且給他一枚藥丸,說來年春天會有一場瘟疫,就用這枚丸藥來塗門窗,可以避疫。「至前春,武陵果大病,白日見鬼,唯伯文之家,鬼不敢向。費長房視藥曰:『此方相腦也。』」
[9]前聖設官象之:《周禮·夏官》「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驅疫。大喪,先柩;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驅方良。」官,職位。
【譯文】
民間人死了,表演伎樂,名叫樂喪。魌頭,是用來留存死者魂氣的東西。魌頭又稱作蘇衣被,是因為它讓人畏懼不安。又稱狂阻,又稱觸壙。四隻眼睛的魌頭叫方相,兩隻眼睛的叫倛。據費長房辨識李娥從地府帶回的藥丸,說那叫方相腦,這樣說來方相可能是鬼怪一類,古代的聖人設方相氏以模仿它的形貌。
13.12又忌狗見屍,令有重喪[1]。
【注釋】
[1]重喪:家屬有兩人相繼死亡。
【譯文】
又忌諱讓狗看見屍體,因為這樣會有重喪。
13.13亡人坐上作魂衣[1],謂之上天衣[2]。
【注釋】
[1]坐上作魂衣:祭祀時,在靈座上按生前安坐之形,陳設死者遺衣。
[2]上天衣:即漢代的「非衣」,也作「飛衣」,是一塊T形衣狀帛畫,上面繪製一些象徵死者上天界的圖畫。
【譯文】
死者靈座上陳設的魂衣,名叫上天衣。
13.14送亡者,不齎鏡奩蓋。
【譯文】
為死者送葬,不能帶鏡匣蓋。
13.15褮[1],鬼衣也。桐人起虞卿[2],明衣起左伯桃[3],輓歌起紼謳[4]。故舊律,發冢棄市[5]。冢者,重也,言為孝子所重。發一繭土則坐[6],不須物也。
【注釋】
[1]褮(yīng):小殮時,在死者臉上覆蓋的巾帕。
[2]桐人:桐木偶,喪葬用品。虞卿:戰國趙國上卿。
[3]明衣:死者入殮前所穿的內衣。左伯桃:戰國燕人。
[4]輓歌:也作「歌」,送葬時執紼挽喪車前行的人所唱的哀悼死者的歌。紼:拉靈柩的繩索。這裡指執紼者,即牽引靈車的人。謳:唱。
[5]發冢:盜墓。棄市:處死。
[6]坐:獲罪。
【譯文】
褮,也就是鬼衣。製作桐人始於虞卿,明衣始於左伯桃,輓歌起於執紼者的謳唱。原先的刑律,掘冢者一律處死。冢,也就是重,是孝子特別看重的。哪怕掘一點兒墳土都會獲罪,不是盜出財物才算犯罪。
13.16「吊」字,矢貫弓也。古者葬棄中野,禮貫弓而吊,以助鳥獸之害[1]。
【注釋】
[1]「古者葬棄中野」三句:《吳越春秋·勾踐陰謀外傳第九》:「(陳)音曰:『古者人民樸質,飢食鳥獸,渴飲霧露,死則裹以白茅,投於中野。孝子不忍見父母為鳥獸所食,故作彈以守之,絕鳥獸之害。』」古者葬棄中野,《周易·繫辭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助,疑為「鋤」字之誤。
【譯文】
「吊」字,意思是箭搭在弓上。古時候人死了就把屍體放置在荒野,葬禮上要用一副弓箭,意思是用來防止鳥獸侵食屍體。
13.17後魏俗竟厚葬,棺厚高大,多用柏木,兩邊作大銅鐶鈕[1],不問公私貴賤,悉白油絡幰車[2],迾素矟仗[3],打虜鼓[4],哭聲欲似南朝,傳哭輓歌無破聲[5],亦小異於京師焉。
【注釋】
[1]鐶(huán):金屬製成的圓圈形物。
[2]油絡:車上所垂的絲飾。幰(xiǎn):車的帷幔。(ér)車:靈車。
[3]迾(liè):通「列」。
[4]虜:對北朝的稱呼。
[5]破聲:放開聲音大哭。
【譯文】
後魏風俗崇尚厚葬,棺木很厚而且高大,多用柏木,棺材兩邊裝有大銅鐶鈕,不論公私貴賤,都用白絲飾帷幔靈車,排列白槊仗,敲打虜鼓,哭聲有點類似南朝,據說唱輓歌時不會大聲號哭,也和京城略有差別。
13.18《周禮》[1]:方相氏驅罔象[2]。罔象好食亡者肝,而畏虎與柏。墓上樹柏,路口致石虎,為此也。
【注釋】
[1]《周禮》:「三禮」之一。《周禮》一書,漢代先是稱作《周官》,因為和《尚書·周官》篇相混淆,於是改稱《周官經》,自劉歆以後,則稱作《周禮》。
[2]罔象:又作「方良」,即魍魎,山川中的精怪。
【譯文】
《周禮》記載:方相氏驅逐魍魎。魍魎喜歡吃死者的肝,而害怕老虎和柏樹。墓地栽種柏樹,墓道路口擺上石虎,就是為這個。
13.19昔秦時,陳倉人獵得獸[1],若彘[2],而不知名。道逢二童子,曰:「此名弗述,常在地中,食死人腦。欲殺之,當以柏插其首。」
【注釋】
[1]陳倉:今陝西寶雞。
[2]彘(zhì):豬。
【譯文】
早在秦朝時,陳倉有個人獵獲一頭野獸,像豬,不知道叫什麼。路上碰見兩個童子,說:「這獸名叫弗述,經常在地下吃死人的腦。想要殺死它,得先用柏枝插在它的頭上。」
13.20遭喪婦人有面衣[1]。期已下婦人著[2],不著面衣。
【注釋】
[1]面衣:這裡指婦女服喪用的面紗。
[2]期(jī):期服,齊衰一年的喪服,凡長輩如祖父母、伯叔父母、在室姑之喪,平輩如兄弟姊妹、妻之喪,小輩如侄、嫡孫等之喪,均著此服。:指婦女服喪的頭飾。
【譯文】
家有喪事的婦女有服喪專用的面紗。期服之外的婦女只戴,不用戴面紗。
13.21又婦人哭,以扇掩面。或有帷幄內哭者[1]。
【注釋】
[1]帷幄:這裡指喪家的帷堂。
【譯文】
另外,婦女哭喪的時候,要用扇子遮住臉。也有在帷堂里哭不用遮臉的。
13.22漢平陵王墓[1],墓多狐。狐自穴出者,皆毛上坌灰。魏末,有人至狐穴前,得金刀鑷、玉唾壺。
【注釋】
[1]漢平陵王墓:北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一九:「(齊州章丘)平陵王墓,在縣東北二里,高三丈。按《漢書》,文帝十六年,封齊悼惠王子為齊孝王,景帝三年,孝王與吳、楚反,自殺,葬於此。墓在危山之頂。」
【譯文】
漢平陵王墓,墓地有很多狐狸。從洞穴里鑽出來的狐狸,身上沾滿了塵灰。魏朝末年,有人到狐狸洞穴口,拾到了金刀鑷、玉唾壺。
13.23貝丘縣東北有齊景公墓[1],近世有人開之。下入三丈,石函中得一鵝,鵝迴轉翅以撥石。復下入一丈,便有青氣上騰,望之如陶煙[2],飛鳥過之,輒墮死,遂不敢入。
【注釋】
[1]齊景公(?—前490):即為杵臼。春秋時齊國君主。
[2]陶煙:燒制陶器的窯煙。
【譯文】
貝丘縣東北有齊景公的陵墓,近代有人發掘過。深入地下三丈,有一處石函,石函里有一隻鵝,鵝扇動翅膀去撥動石塊。從這裡再往下一丈深處,就有青煙升騰,看上去就像燒制陶器的窯煙,鳥兒從上方飛過,都墮地而死,因而盜墓者不敢再深入墓室。
13.24元魏時,菩提寺僧達多發冢取磚[1],得一人,自言姓崔名涵,字子洪,在地下十二年。如醉人,時復遊行,不甚辨了,畏日及水火兵刃。常走,疲極則止。洛陽奉終里多賣送死之具[2],涵言:「作柏棺,莫作桑欀[3]。吾地下見發鬼兵,一鬼稱是柏棺,主者曰:『雖是柏棺,乃桑欀也。』」[4]
【注釋】
[1]菩提寺:北魏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卷三:「菩提寺,西域胡人所立也,在慕義里。」
[2]奉終里:北魏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卷三:「洛陽大市北有奉終里,里內之人,多賣送死人之具及諸棺槨。」
[3]欀(xiāng):木器的里襯。
[4]按,本條出自北魏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卷三,此下續有:「京師聞此,柏木踴貴,人疑賣棺者貨涵發此等之言也。」意思是賣棺材的人花錢讓崔涵故意編造這番鬼話騙人。
【譯文】
元魏時,洛陽菩提寺的和尚達多掘墓取磚,據說挖出一個人,自稱姓崔名涵,字子洪,在地下十二年了。好像醉酒的人,不時四處遊蕩,神志模糊不清,害怕陽光以及水、火、兵器。他經常不停地走,實在走不動了才停下來。洛陽的奉終里,專賣喪葬用品,崔涵說:「製作柏木棺,不要用桑木作里襯。我看見地府里徵調鬼兵,有一個鬼稱自己所用為柏棺,可以免於徵調,主管說:『你雖然用的是柏棺,卻是桑木里襯,不能免。』」
13.25南朝薨卒[1],贈予者以密[2]。應著貂蟬者[3],以雁代之;綬者以書[4]。
【注釋】
[1]薨(hōng):諸侯或爵位很高的官員之死稱「薨」。
[2]密:不詳何義。結合下文看,應是替代品的意思。
[3]貂蟬:冠名。以貂尾和蟬為裝飾。《後漢書》卷四十:「侍中、中常侍加黃金璫,附蟬為文,貂尾為飾,謂之趙惠文冠。」
[4]綬:系玉飾或印章的絲帶。
【譯文】
南朝王侯或高官去世後,贈予的東西是替代品。應該賜貂蟬冠的,用雁翎代替;綬帶用書代替。
13.26先賢大臣冢墓,揭杙題其官號姓名[1]。五品以上,漆棺。六品以下,但得漆際[2]。
【注釋】
[1]揭杙(yì):用作標誌的長方形木牌。揭,小木樁。
[2]際:交界。這裡指棺木合縫之處。
【譯文】
前賢大臣的墳墓,用揭杙題寫他們的官職和姓名。職官五品以上的,漆整棺。六品及以下的,只能漆一下棺材縫。
13.27南陽縣民蘇調女[1],死三年,自開棺還家,言夫將軍事[2],赤小豆、黃豆,死有持此二豆一石者,無復作苦,又言可用梓木為棺[3]。
【注釋】
[1]南陽縣:今屬河南。
[2]夫將軍事:此四字,《四庫全書》本作「冥將吏畏」。
[3]梓:一種落葉喬木。
【譯文】
南陽縣縣民蘇調的女兒,死後三年,自己打開棺材回到家裡,說地府的武將官吏們都害怕紅小豆和黃豆,死的時候帶有一石赤小豆和黃豆進入地府的,不用再做苦工,又說可以用梓木製作棺材。
13.28劉晏判官李邈[1],莊在高陵[2],莊客懸欠租課[3],積五六年。邈因官罷歸莊,方欲勘責,見倉庫盈羨,輸尚未畢。邈怪問,悉曰:「某作端公莊客二三年矣[4],久為盜。近開一古冢,冢西去莊十里,極高大。入松林二百步,方至墓,墓側有碑,斷倒草中,字磨滅不可讀。初,旁掘數十丈,遇一石門,固以鐵汁,累日洋糞沃之方開[5]。開時,箭出如雨,射殺數人。眾懼欲出,某審無他,必機關耳[6]。乃令投石其中,每投,箭輒出。投十餘石,箭不復發,因列炬而入。至開第二重門,有木人數十,張目運劍,又傷數人。眾以棒擊之,兵仗悉落。四壁各畫兵衛之像。南壁有大漆棺,懸以鐵索,其下金玉珠璣堆積,眾懼,未即掠之。棺兩角忽颯颯風起,有沙迸撲人面。須臾風甚,沙出如注,遂沒至膝,眾驚恐走。比出,門已塞矣,一人復為沙埋死。乃同酹地謝之[7],誓不發冢。」
【注釋】
[1]劉晏(716?—780):字士安,曹州南華(今山東東明)人。七歲舉神童,授秘書省正字。歷官侍御史、度支郎中、河南尹、京兆尹、戶部侍郎、國子祭酒、戶部尚書、左僕射兼判度支等職。建中元年(780)貶忠州刺史,賜死。劉晏長期管理財賦,在官不貪,是肅宗、代宗兩朝傑出的理財家,亦善詩文。
[2]高陵:今屬陝西。
[3]課:租稅。
[4]端公:唐代侍御史俗稱端公。此處或為敬稱,未見其他文獻記載李邈曾官侍御史。
[5]洋糞:糞汁。
[6]機關:設有機件而能制動的器械。這裡是為防備盜墓而暗設的機械。
[7]酹:以酒澆地,以示祭奠。
【譯文】
劉晏的判官李邈,田莊在高陵縣,莊客拖欠地租累計有五六年。李邈罷官回到莊園,正打算核查情況施以責罰,只見倉庫豐實,入庫的錢糧還沒運完。李邈很奇怪,就問他們,莊客回答說:「我們當端公的莊客有二三年了,長期盜墓。近來發掘一座古墓,這座墓在田莊西邊十里遠,非常高大。進入松林,前行兩百步,才到墓前,墓側有石碑,斷裂倒在草叢中,字跡模糊,無法認讀。起先,從墓旁挖進去幾十丈,挖到一座石門,用鐵汁水澆鑄凝固,一連幾天拿糞汁澆灌腐蝕才把門打開。門開時,突然亂箭如雨,射死幾個人。大伙兒非常害怕,想要退出去,我想沒有其他原因,必定是墓中的機關。就讓人往裡面扔石頭,每扔一塊石頭,箭就射出。扔了十多塊以後,等到不再向外發箭,這才打著火把列隊進去。等到打開第二重門,有幾十個木偶人,怒目圓睜,揮舞寶劍,又砍傷了幾個人。大伙兒用棍棒回擊,木人手中的兵器全被擊落。墓室四壁都畫著守衛兵士的畫像。南壁有一口大漆棺,用鐵索吊懸離地,棺材下面堆滿了金玉珠寶,大伙兒心裡害怕,就沒有一哄而上去搶。棺材兩頭忽然颯颯風起,挾帶著沙土扑打在臉上。不一會兒,風越刮越大,沙粒噴涌流注,很快沒到人的膝蓋,大伙兒驚惶失措,向外奔逃。剛跑出來,門就被沙填塞了,有一個人又被沙埋死了。於是大伙兒灑酒致祭,跪地謝罪,起誓再也不盜墓了。」
13.29《水經》言[1]:「越王勾踐都琅琊[2],欲移允常冢[3],冢中風生,飛沙射人,人不得近,遂止。」按《漢舊儀》[4]:「將作營陵地[5],內方石,外陟車石,戶交橫莫耶,設伏弩、伏火、弓矢與沙[6]。」蓋古制有其機也。
又侯白《旌異記》曰[7]:「盜發白茅冢,棺內大吼如雷,野雉悉雊。穿內[8],火起,飛焰赫然,盜被燒死。」得非伏火乎?
【注釋】
[1]《水經》:舊題漢代桑欽撰,記我國河流水道共一百三十七條。這裡指北魏酈道元的《水經注》,《水經注》補充記述河流水道至一千二百五十二條,注文較原書多出二十倍,是我國古代地理名著。
[2]勾踐(?—前465):春秋時越國君主,為吳王夫差所敗,困於會稽,屈膝求和,其後臥薪嘗膽,發憤圖強,終於滅掉吳國。都琅琊:北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二四:「(諸城縣)《吳越春秋》曰:越王勾踐二十五年從琅琊立觀台,周回七里,以望東海。」琅琊,在今山東膠南西南。
[3]允常:勾踐之父。
[4]《漢舊儀》:即《漢官舊儀》,漢代衛宏撰,所記皆西漢典禮,今存清代輯本。
[5]將(jiāng)作:即將作大匠,職官名。掌管宗廟、陵寢、宮室及其他土木工程的營建。陵:帝王陵墓。
[6]「內方石」四句:這幾句《後漢書》卷十六注引《漢舊儀》作:「其設四通羨門,容大車六馬,皆藏之內方,外陟車石。外方立,先閉劍戶,戶設夜龍、莫耶劍、伏弩,設伏火。」陟(zhì),由低處向高處走,與「降」相對。莫耶(yé),傳說春秋時吳王令干將鑄劍,鐵汁不下,其妻莫耶自投爐中,鐵汁乃出,遂成二劍,雄劍名干將,雌劍名莫耶。這裡泛指寶劍。
[7]侯白:魏郡鄴(今河北臨漳西南)人。隋朝人,撰有《旌異記》十五卷。
[8]穿:鑿。
【譯文】
《水經注》記載:「越王勾踐遷都琅琊,想遷移他父親允常的陵墓,墓中風聲大作,飛沙走石,人不能靠近,只得罷了。」另按,《漢舊儀》記載:「將作大匠建造皇帝陵墓,墓室里安放大車六馬,往外從低到高鋪設車道石板,墓門縱橫交錯地設置暗劍、伏弩、伏火、弓箭和沙。」原來古時建陵就有這些機關了。
另外,侯白《旌異記》記載:「盜墓賊掘白茅冢時,只聽得棺材裡吼聲如雷,野雞都鳴叫起來。繼續深掘,突然燃起大火,火焰熊熊,盜墓賊被燒死了。」這大概就是伏火吧?
13.30永泰初[1],有王生者,住在揚州孝感寺北。夏月被酒,手垂於床,其妻恐風射[2],將舉之。忽有巨手出於床前,牽王臂墜床,身漸入地。其妻與奴婢共曳之,不禁,地如裂狀,初余衣帶,頃亦不見。其家併力掘之,深二丈,得枯骸一具,已如數百年者。竟不知何怪。
【注釋】
[1]永泰:唐代宗李豫年號(765—766)。
[2]射:被小股的勁風吹。
【譯文】
永泰初年,有個王生,家在揚州孝感寺北邊。一個夏天的晚上,醉酒臥床,手垂在床邊,他妻子擔心他受風,就想把他的手臂抬起來。突然,床前冒出一隻巨手,抓住王生的手臂把他拉下床,王生的身體竟漸漸沒入地下。他的妻子和奴婢趕緊合力把王生往外拽,卻怎麼也拽不回來,地面像是裂了一道縫,王生先還余有衣帶在外,不一會兒衣帶也沒入地下不見了。他的家人傾盡全力掘地,到兩丈深的地方,挖出一具枯骨,看上去已有幾百年。最終也不知道是個什麼鬼怪。
13.31江淮元和中有百姓耕地,地陷,乃古墓也。棺中得褌五十腰[1]。
【注釋】
[1]褌(kūn):褲子。
【譯文】
元和年間,江淮地區有百姓耕地,地面下陷,原來是座古墓。在古墓的棺材裡,找到了五十條褲子。
13.32處士鄭賓於言:嘗客河北[1],有村正妻新死[2],未殮[3]。日暮,其兒女忽覺有樂聲漸近,至庭宇,屍已動矣。及入房,如在梁棟間,屍遂起舞。樂聲復出,屍倒,旋出門,隨樂聲而去。其家驚懼,時月黑,亦不敢尋逐。一更,村正方歸,知之,乃折一桑枝如臂,被酒大罵尋之。入墓林,約五六里,復聞樂聲在一柏林上。及近樹,樹下有火熒熒然,屍方舞矣。村正舉杖擊之,屍倒,樂聲亦住,遂負屍而返。
【注釋】
[1]河北:黃河以北。唐代指河北道,轄境為黃河以北、太行山以東地區。
[2]村正:即今之村長。
[3]殮(liàn):給死者穿衣入棺。
【譯文】
處士鄭賓於說:他曾經客寓河北,有位村正的妻子剛死,沒有入殮。傍晚時分,兒女們忽然聽到有樂聲響起,越來越近,到院裡的時候,死屍已開始微微活動。等到樂聲進入房間,好像是在房樑上,屍體就隨著樂聲舞動起來。樂聲又向外出門,屍體倒下了,隨即也出了門,伴著樂聲遠去了。家人大為驚恐,當時天色已黑,沒有月亮,也不敢跟出去尋找。一更,村正才回到家,知道這事後,就折了一根手臂粗細的桑樹枝,喝得大醉,高聲叫罵著出外尋找。進入一處墓林,約五六里遠,又聽見樂聲在一處柏樹林上。走近柏樹,看見樹下有鬼火閃爍,他妻子的屍體正舞動不停。村正舉起桑杖猛擊,死屍應聲倒地,樂聲也即刻停止,村正就背起屍體回去了。
13.33醫僧行儒說:福州有弘濟上人[1],齋戒清苦。常於沙岸得一顱骨,遂貯衣籃中歸寺。數日,忽眠中有物齧其耳,以手撥之落,聲如數升物,疑其顱骨所為也。及明,果墜在床下,遂破為六片,零置瓦溝中。夜半,有火如雞卵,次第入瓦下燭之。弘濟責曰:「爾不能求生人天[2],憑朽骨何也!」於是怪絕。
【注釋】
[1]福州:今屬福建。弘濟:中唐泉州詩人歐陽詹有《秋夜寄弘濟上人》:「尚被浮名誘此身,今時誰與德為鄰。遙知是夜檀溪上,月照千峰為一人。」疑即此人。上人:對出家人的尊稱。
[2]人天:人道和天道。佛教認為眾生輪迴之道有六(即六道),從低到高排列是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阿修羅道、人道、天道,六道眾生不能脫離生死,今世在此道,來世又在彼道,故稱「輪迴」;至於佛、菩薩等,則已跳出輪迴之外,進入四種永存極樂的世界。
【譯文】
醫僧行儒曾談起:福州有位弘濟上人,持齋守戒,修行清苦。曾在河邊沙灘上撿到一個骷髏,就擱在裝衣物的籃子裡帶回寺院。幾天後,在睡覺時忽然發覺有東西咬他的耳朵,用手一撥,掉在地上,聽聲響好像是個幾升大的容器,就懷疑是那個骷髏幹的事。天亮一看,果然骷髏掉在床下,弘濟就把骷髏碎成六塊,零星擱置在屋頂的瓦溝里。當晚半夜時分,有幾個雞蛋大的火球,依次透過瓦片照著屋裡。弘濟斥罵說:「你不能求得托生人道或天道,憑著這幾片朽骨也想作怪?」隨後這怪物就消失了。
13.34近有盜發蜀先主墓[1],墓穴,盜數人齊見兩人張燈對弈,侍衛十餘。盜驚懼拜謝。一人顧曰:「爾飲乎?」乃各飲以一杯,兼乞與玉腰帶數條,命速出。盜至外,口已漆矣[2],帶乃巨蛇也。視其穴,已如舊矣。
【注釋】
[1]蜀先主墓:惠陵,在成都。蜀先主,即為蜀漢先主劉備。
[2]漆:黑。
【譯文】
近來有一夥盜墓賊盜掘惠陵,進入墓穴,他們同時看見有兩個人點著燈下棋,旁邊站著十多名侍衛。盜墓賊驚恐異常,跪地謝罪。對局中的一人回頭問道:「你們喝酒嗎?」就給他們每人一杯酒喝,又應他們的討要,給了幾條玉腰帶,讓他們快快出去。這一伙人逃出墓穴,相互一看,嘴都變黑了,那玉腰帶竟是幾條大蛇。再看看墓穴,已經恢復原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