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四同 · 易學四同卷之六
浙東後學季本輯錄
門人錢塘衛翰校正
繫辭下傳
此篇舊為十二章,草廬吳氏則為八章,今定為十三章。余義並見前篇。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重,直龍反】
成列,謂陰陽相交,各得其序也。重,猶加也。重卦之人,諸儒就者不可,惟王輔嗣以為伏義者得之。伏君畫八卦,其上各加八卦而重之,為六十四卦,此以卦畫
言也。命,猶告也。文王作彖辭,周公作爻辭以告人。吉凶,皆本於陰陽之變,故以剛柔相推起之,此以卦辭言也。象者,實理之體;爻者,時義之精;變者,推移之勢;動者,覺悟之幾,皆吾心之易也。自聖人作易,而四者寓於卦畫繫辭之中矣。此章本為動而發見人心,象爻本有自然之變,而幾之動者,自不能已也。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吉凶悔吝,詳見上傳第二章。剛柔之變,乃天命之所不能已者,故覺悟之幾動,而吉凶悔吝生。蓋四者之占,皆人心獨知之處,不假外求,而聖人以此開物,所
以為神道設教也。
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吉凶者,貞勝者也。
剛柔有變,故謂之易。自其對待而言,則體之一定者也,故曰立本。趣,與趨同,往來交錯,各趨其時,則其流行之用,所謂剛柔相推也。貞,正也,即元亨利貞之貞。人心靜虛之德,而事所歸根之處也。勝,猶過也。剛柔趨時,有何作勝?勝,則剛柔毀而不見易矣。然覺悟之幾未嘗息也,而幾之所覺者,貞之所歸也。此明吉凶悔吝生乎動之意。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
夫一者也。【觀,官喚反;夫,音扶】
觀,功之所顯也,以生物言;明,光之所及也,以照物言。天地以貞而觀,日月以貞而明,其道皆不外乎貞也。蓋所謂貞者,一而已矣。一者,誠一不貳也。貞之本體如此,故凡天下之動,安於正者,皆此一耳。然則吉凶悔吝之動,豈由外得哉?聖人指此以開人心,可謂最切要矣。此一節又即天地、日月以發明貞字之義。
右第一章。
此章語極其精粹,蓋必聖人之言,而上無子曰字,亦可見繋辭之有闕誤矣。但諸本皆以「夫乾
確然示人易矣」五十三字合為一章,則意指既殊;而又以「聖人之大德曰生」三十六字附於其後,則文益不相屬矣。宜歐陽氏之生疑也。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然示人簡矣。【確,苦角反;易,以豉反;?,大回反】
確,堅強能主之意;?,頹惰不撓之意。確方是健,?方是順。易簡,詳見上傳第一章。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像,音象】
此,指乾坤。凡卦之爻,不過呈效乾坤之理;凡卦之象,不過肖像乾坤之形,見八卦六爻,不外於乾坤也。
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功業見乎變,聖人之情見乎辭。【見,賢變反】
內,主心言。剛柔往來,本乾坤闔辟之幾,在內之不能自已者也。外,在外之可見者也。吉凶在心,本所獨覺,但能趨吉避凶,則見於外者有福無禍矣。此繫於人心之知變,則大業由此而生,故曰功業見於變。此三句,乃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之序。聖人之情,即第十三章所謂易之情也。其情唯此,以此開物成務,故系之彖爻之辭,以明其動,蓋通變宜民之變,盡於此矣。學易者可不盡心乎?
右第二章。
此章文句似乎掇拾而成,且與上章各為一義。上章所重在人心貞勝之一,此章所重在聖人繫辭之情。必欲合為一章,則解說文義,不能不堂強矣。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人。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寶,貴重之器也。曰人之人,依呂本,蓋從陛氏釋音也。天地以生物為德,而聖人以人守位,則以財聚人。理財者,務本節用而使之恆足,所以生人也。正辭者,使
辭出於正,即所以正行,此乃教民修德之事也。民所以患於財不足者,以其不知義而妄行也。故欲理財者,必當以義正民。而義亦不過正民之辭,以禁其為非,使之不爭而已。此見聖人立法制用,所以為天下利之意。
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游,失其守者其辭屈。
此明上文正辭之意。草廬吳氏曰:人之辭由情而生,將欲倍畔,猶未發露,中有所歉,唯恐為人所覺,故其辭慚忤;中心疑惑,不能剖決,意謂如此,又恐不如此,
故二辭如木之枝,兩開端岐,不敢執一;吉人靜重深厚,故其辭謹而簡;躁人輕動淺薄,故其辭易而繁;誣毀善人,自知非實,故其辭浮游不定;困阨沮喪,失所操守,故其辭卑屈不伸。
右第三章。
天地之大德曰生,舊與上章合而為一。草廬吳氏以為與上文不相屬,別為一章,而與下章相合。龍氏仁夫則曰:此五句,恐是他經?入,故與上下文不相合。今按末章有將叛者其辭慚六句,可以發明正辭之義,故移附之。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王,於況反】
包犧,一作庖犧,即伏羲也。伏羲始教民肉食,故曰庖犧。此所謂象,以氣之有文者言,即日月星辰之類。此所謂法,以形之有理者言,即山川土石之類。鳥獸之文,謂羽毛五色之文也。地之宜,謂草木五土之宜也。此四句皆以在外之可見者言,即遠取諸物也。若近取諸身,則以人身言,蓋身之所具,則有仁義禮智信之心,發而為視聽言動思之事,皆在內而不可見者
也。通,通其志之意。神明之德,以人言,則所謂盡人之性也。類,合其異之意。萬物之情,以物言,即所謂盡物之性也。蓋伏羲之書,因奇偶交互而為八卦,是狀人心之八德也。純陽不為陰撓,則健德也,故謂之乾;純陰不敢撓陽,則順德也,故謂之坤;一陽起於重陰之下,主於進者也,有警寤發生之意焉,故謂之震,震,德之動也;一陰伏於重陽之下,主於退者也,有委曲收斂之意焉,故謂之巽,巽,德之入也;陽再生而一陰未盡,情相繫戀,有和說之意焉,故謂之兌,兌,德之說也;陰再斂而一陽未消,體常貞明,有定靜之意焉,故謂
之艮,艮,德之止也;陽在陰中,為陰所掩,惕然不安,有危懼之意焉,故謂之坎,坎,德之險陷者也;陰在陽中,為陽暢美,赫然宣著,有開明之意焉,故謂之離,離,德之華麗者也。此皆剛柔交錯,本之乾坤,而乾坤不過奇偶二畫而已。奇偶二畫,心體分合之象也,豈待觀於外象之粗而擬之以成卦哉?但此心之理,通於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神者,猶可取也。其餘動植之物,如牛馬豕羊之類,偶有合於卦之性情形體者,則但假象以明之,庶幾足以見意,非謂卦義約於此象也。此一節言八卦備天下之物理,以起下文取十三卦
制器尚象之義。○按:此原伏羲畫卦之由,而先之以觀物象,似非聖人作易本旨,然猶歸於近取諸身,而通德類情之說,亦是微辭。至下十二節所取於十三卦者,於經義大乖,不敢必以為聖人之言也。
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罟,音古;佃,音田】
程子曰:聖人制器,不待因卦而後知也,以眾人由之,不能知之,故因卦以示之。草廬吳氏曰:以散絲散麻針緊而合之曰結,結之以為繩也。網以取獸,曰佃;罟以取魚,曰漁。上古之時已有結繩矣。作之而為綱罟者,羲皇也。蓋者,不敢決定之辭。聖人非必模放此卦
以制此器,其象相類耳。今按:離,謂重離,或以附麗而取之,則離之為麗,本非附義。朱子則曰兩目相承,而厚齋馮氏亦曰:離象虛中,網罟之目虛也。詳經義,又別無可解,其為說淺陋甚矣。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斫,陟角反;耜,音似;耒,力對反;耨,奴豆反】
草廬吳氏曰:斫,謂削而銳之。耜者,耒首。揉,謂揉而曲之。耒者,耜柄。教天下者,古未有粒食,神農始教民稼穡。今按:神農教民稼穡,但隨其地之所有而種植之,未藝五穀也。耜,今之犁也,本以鐵為之,其下削木二
片以承鐵,即今之犁壁也。益之卦義,於耒耜無所當,故朱子曰二體皆木,上入下動,蓋木自上入而土自下動之意,非專取義於木也。然亦淺陋之說耳。
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
草諸吳氏曰:周官有三市,此獨言日中者,或創市之初,唯用日中,後王乃增朝、夕二市。退,謂交易既畢,而歸其家,各得其所。謂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而歸,各得以遂其願,濟其所用也。進齋徐氏曰:噬嗑,離明在上,日中象;震動於下,以致民交易於市之義。今按:以日
中為市,取義於上明下動,已為淺陋。況又借噬為市、嗑為合,則並其字義而失之矣。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舊本通則久下有「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十字。草廬吳氏以為系文言傳釋大有上九爻辭錯簡重出而刪去。今從之。按:伏羲始為佃漁,以教民鮮食;神農始為耒耜,以教民粒食,繼又教民為市以通貨,則三者養民之大務也。其時民風朴略,無事可為,而所急者在
食,故唯以此為教而已。然民用之未滿者尤多也。至堯、舜時,風氣日開,漸趨多事,不可復如朴略之世,此窮而當變也,變之則通而不窮矣。變而無跡曰化,言能使民喜樂不倦者,以其通之之道,神妙不測,變而不見其跡,便於民而民皆宜利之耳。凡易之道,窮則必變而通之,然後可以久而無弊也。黃帝、堯、舜之通其變者,易之道也。制,始於黃帝,其後少昊、顓頊、帝嚳因之,無所損益,至堯、舜而大備。故程子曰:聖人通變,使民不倦,各隨其時而已。後世若有作者,虞舜不可及矣。此可見無為之治,至舜而無以加也。垂衣裳者,
無為之意。衣,上服;裳,下服,如乾坤定上下之位,無所為也。朱子不取上衣下裳之說,但曰乾坤變化而無為。殊不知此章諸卦取象之意甚淺,則以衣裳之上下別乾坤,或其本旨耳。下文八節皆言黃帝、堯、舜通變宜民之事。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蓋取諸渙。【刳,口姑反;剡,以冉反】
草廬見氏曰:刳木者,刳空其中為舟以浮水;剡木者,剡前其端為楫以運舟。水所阻隔,道路不遍,則以舟楫度而濟之也。舊本不通下有「致遠以利天下」六字,
朱子疑為衍文,而草廬刪去。今從之。按:取諸渙者,朱子以為木在水上也。
服牛乘焉,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
服者,以軛加其項而使之引重載;乘者,以衡加其背而使之致遠道。今按:取諸隨者,朱子以為下動上說也。蓋牛馬動於下而說隨人意之義。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重,直能反;柝,他洛反】
草廬吳氏曰:郭門、城門為重門。擊柝,所以警夜而為奸盜也。暴客,謂奸盜。豫前二偶畫,重門之象。九四一奇畫而在動體,擊柝於門內之象。坤三書在下,民安
居在內,而旡暴客侵陵之象。今按:古注以豫為取其豫備。殊不知豫之為卦,本以和豫為德,而假借為作備之豫,義亦太遠矣。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斷,丁緩反;杵,昌呂反;掘,其曰反】
草廬吳氏日:杵以舂,臼以容,用之搗去粟殼而得米,利便萬民,亦猶度水之得濟也。取小過者,朱子以為下止上動也。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
弦,去弦也,以絲為之。弧,木弓也,控弦於弓之兩端,故
曰弦木。兵器不一,弓矢為長,兵所及者遠,故獨而言之。聖人威大下,貴於人和,不以兵革。然未用之先,以之示威而不可廢。左氏所謂天生五材,孰能去之?節此意也。睽,於卦象無所取,故朱子曰:睽乖然後威以服之,是以卦名會意也。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
草廬吳氏曰:上古,謂黃帝以前。穴居,土中營窟也。野處,木梢櫓巢也。後世聖人,謂黃帝、堯、舜也。外垣四周曰宮,戶牗之內曰室。棟,檁之上隆者;宇,祿之下垂者。
有棟宇而成屋,則可以障風雨。大壯下四剛,棟承上而隆之象;上二柔,宇覆下而垂之象。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衣,於既反】
草廬吳氏曰:厚衣之以薪,謂潮以薪籍其下而置屍焉,復以薪蓋覆於其上也。中野,野中也。不封,不封土為墳也。不樹,不樹木以識也。喪期無數,哀盡則止。無棺槨,三年之制也。棺內槨,槨外棺。今按:有棺槨而喪禮漸備。如書稱堯崩,百姓如喪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則喪,期有數矣。而謂棺槨自殷始,有夏前未具者,
妄也。大過之象,於義無取,故朱子曰:送死大事而過於厚,是亦以卦名會意也。
上占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
進齊徐氏曰:上古民淳事簡,事之小大,唯結繩以識之,亦足以為治。至後世風俗偷薄,欺詐日生,而書契不容不作矣。書,文字也。契,合約也。言有不能記者,書識之;事有不能信者,契驗之。取明決之義。蓋夬乃君子決小人之卦,而造書契者,亦所以決去小人之偽,而防其欺也。今按:有書契,則足以正百官之治,而察
萬民之情,決斷之事也。○開封耿氏曰:已前不雲上古。已下三事或言古,與上古其不同者,蓋未造此器之前,更無餘物之用,非是後世以替前物,故不言上古也。此以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已更別有所用,今將後用而代前用,故本之上古及古者。
右第四章。
聖人之制器,多因民俗。伏羲未教佃漁之前,民以弓矢射獵鳥獸者,先光有之。觀師之為卦,伏羲所名也,其時安得謂無弓矢?神農教耒耜之日,民以杵臼舂脫谷粟者,亦必有之。以至舟楫
牛馬之類,亦豈待後世聖人而始用哉?但其先法制未備,則或為之立法而通行於天下耳。所制之法,即陰陽變通之道,神而明之,不待倚於卦象而始成,所謂晝前之易也。今觀十三卦之取象,或以其體,或以其名,皆淺陋之說,而本卦之義略無所關。孔子之言易,必不如是之粗疏也。其為講師誤傳,必矣。後儒盡信繫辭為乳子所作,則如此章當別立一義,宜其以四聖人之易為不同也歟。試考之大象、彖、爻之辭,則合一之旨可見。而此章之誤,不攻而自破矣。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
是故二字,疑衍文。易者,陰陽變易之名,則陰陽變易之象,乃所謂易也。卦爻皆在其中,故統名之曰象。象之所擬,皆實理之形容而象其物宜者也,故曰像也。此明卦象之義。
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材,質也,言一卦之全體,如木之材幹也。效,呈也。動,謂事變之來,良心自然之警悟也。彖之材呈於爻,爻之動具於彖,其實一理也,但所言詳略不同耳。此明彖爻之義。
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彖爻發卦象之蘊,則本體貞勝之幾,自不能已,故吉凶因動而生也。吉而向凶,或未易,吝;凶而趨吉,或未易,悔,皆自其幾而發見,故曰著。此見天下之動貞於一也。
右第五章。
彬陽何氏曰:此章若以屬前聖人之情見辭下為一章,文義自然相貫。觀是故二字可見,是故字非章首之辭也。今按:二章文義,亦有不盡同者,未可今而為一也。故直疑是故二字為衍
文耳。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偶。
陽卦,震、坎、艮也,皆一陽二陰,陰多於陽;陰卦,巽、離、兌也,皆一陰二陽,陽多於陰。陽以一奇為主,故多陰;陰以一偶為主,故多陽。重於一奇一偶,此其故也,故以象言。舊說以陽卦一奇二偶,合成五數而為奇;陰卦一偶二奇,合成四數而為偶,則偶晝不可合奇而為奇,奇畫不可合偶而為偶,惟重成卦之主,而以陽主一奇、陰主一偶,則剛柔名定於一畫矣。○奇偶之名始於此,奇之畫為一,以象陽;偶之畫為一,以象陰,
皆心體之象也。陽之所以為一者,當陽之時,陰在陽中,為陽所統,合而未分,故其畫為一。陰之所以為一者,陰之時,陽在陰中,為陰所含,分而有統,故其書為一。一者,萬物之合於一理者也;一者,一理之散於萬物者也。合於一,則物不見其為有,而其體則實;散於萬,則理不見其為無,而其體則虛。畫外空洞無形之地,皆陽也,故陽無可盡之理而亦非無可盡者也。有無相盪,虛實相藩,而陰陽交易,其變不窮,皆奇偶妙物之神,而心體自然之易也。若陰陽偏勝,則滯於器,而奇偶之雜見者,始有不當矣。此豈陰陽立本之
常哉?欲知奇偶之義者,於此求之而已。
其德行何也?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行,下孟反】
德行,以理言。陽德剛,君之德也;陰德柔,民之德也。一君二民,非謂以一君治二民也。一民二君,非謂以一民事二君也。蓋卦有三爻,以下二爻之相乘者而言,則初為微而二為顯;以上二爻之相舉者而言,則二為中而三為過;以初與三之相間者而言,則初為內而三為外。隨其所居之位,或微或顯,或中或過,或內或外,處之各當,君以此治民,民以此事君,則各盡其
道也。君子、小人,以位言。君子之道,剛德也,故能主民;小人之道,柔德也,故能從君。此以發明陰陽之義,然後於理為正。○此章文義,以陽為君、陰為民,則宜曰一民二君,以對一君二民,而曰二君一民者,以君為重,扶陽之義也。
右第六章。
此章之下「有咸九四至益上九」十一爻義,朱子別定一章。草廬吳氏以為錯簡,而移附文言,得之矣。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
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撰,仕勉反】
諸卦,皆乾坤之變易,乾坤即是易也。門者,取闔辟之義也。理之實體謂之物,即見乃謂之象也。剛柔,即陰陽之性,所謂乾坤,惟此二物而已。陰陽合德,以理一言;剛柔有體,以分殊言。撰,具也。天地之理具於此則為德,而德之變化不測,即神明也。分殊則體立,而有以體天地之撰;理一則用神,而有以通神明之德。此言易道無所不具,而皆不外於陰陽也。
其稱名也,離而不越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
名,如君臣父子之類。稱名,謂彖爻所系之辭也。雜,繁
多也。越,過也。稽,考也。類,事類。類雖分,而理則一者也。自漢以後,率以雜而不越為句,惟龍氏仁夫連於稽其類為一句,於義為長。言文王、周公彖爻之辭,雜陳天下之變,不過考其事類而已。事類盡於陰陽考之,所以合於理之一也。蓋聖人非欲多言也,但以殷末以來,人心滋偽,世道衰矣,不得已而有言,故曰衰世之意。通齋徐氏曰:上古之世,俗朴民淳,迷於吉凶之塗,而莫知所趨,故伏羲畫卦以教之占,而吉凶以明,斯民由之而無疑也。雖乾陽坤陰,剛柔交錯,體天地之撰,通神明之德。然剛勝則吉,柔勝則凶,亦未嘗費
辭也。中古以來,人心變詐,迷謬愈甚。文王、周公於是系卦爻之辭,稱名稽類,以開示陰陽之義。易之道雖無餘蘊,而聖人憂患後世之意,蓋亦有不得已而然者,故下文又申言之。
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夫,音扶;當,去聲;斷,丁亂反】
而微顯闡幽,當作微顯而闡幽。開而之而,朱字以為疑有誤,竊恐當是端字也。夫易者,指文王、周公所言之易道也。往來,以事言;顯幽,以理言,其實一也。往者,事已往而歸根;來者,事方動而見象。往者彰,則不蔽
於本然之體;來者察,則不昧於方動之幾。往而來,來而往者也。顯者,理之著於外;幽者,理之藏於中。顯者微,則不涉於有跡之粗;幽者闡,則不淪於無明之晦。有而無,旡而有者也。開發人心之善端而名與之相應,名當實也。辨別物理而言與之相孚,言有物也。論語所謂名正言順而事成者,意蓋如此。斷辭者,繫辭也。繫辭以斷吉凶,故曰斷辭。此一節言易道之所示人者,皆備於繫辭也。
其釋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中,丁仲反;行,下孟反】
小,以一事言;大,以理之通於事類者言。旨,謂意也。取類大,即旨遠也。然其辭發剛柔變化之理,炳然成章,言無不露,而意有所含,故曰其辭文也。言者,文之所著也;曲,曲折也,謂言雖曲折難通,而於理則中也。事者,文之所載也;肆,陳也,謂事雖具陳於前,而其理則隱也。此二句,以終其辭文之意,見繫辭盡天下之變,而其理深奧也。貳,疑也。報,應也。人事失則凶應之,人事得則吉應之。蓋聖人所以繫辭者,本為決民之疑。以濟其行,故其為說不顯不藏,欲使人玩辭以求其理於心,而不以淺近觀聖言也。雲峰胡氏曰:上古之
時,唯有易畫,以明失得之報,而民無疑;至於衰世,不得不因民之疑而明之以辭矣。
右第七章。
朱子曰:此章多闕文,疑字不可盡通。今按:其稱名也雜之上,以明失得之報之下,疑皆有闕,今亦無從考正矣。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論語曰:仁者不憂。夫憂惠之情,人所不免,唯能樂天知命則不憂耳。文王作易,先儒皆以為拘於羑里而繫辭也。當此危疑之時,固不能無憂患矣。但處之有
道,雖憂患而不為憂患所累也。大傳緣文王之嘗有憂患,遂發一義。下文所陳九卦,乃處憂患之道,而文王之所以樂天知命者也。然文王之作易,本以為民決疑濟行,豈計一身之憂患者哉?
是故履,德之基也;謙,德之柄也;復,德之本也;恆,德之固也;損,德之修也;益,益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
基,如築上之下基,積累之所始也。履以立禮,故曰基。柄,所執持者也。謙以持身,故曰柄。本,物生之根也。復乃天理初動之幾,故曰本。固,固守而不變也。恆,立不
易方,故曰固。修,謂治其惡也。損,懲心窒慾,所以修身,故曰修。裕,謂充長善端而有餘裕也。益,遷善改過,以益其善,故曰裕。辨,識之明也。困,致命遂志而心識開明,故曰辨。地,體靜而成物之功,廣剝者也。井不動,而及物之惠普及於人,故曰地。制,裁製之宜也。巽,制事合宜,委曲而能入,故曰制。此九卦之德也,前八句兩兩相偶,後一句自為一義。蓋履、謙,以德之謹於實行者言;復、恆,以德之原於實心者言;損、益,以德之見於實功者言;困、井,以德之極於實進者言。巽,則德盛而變通盡易,適時措之宜矣。
履,和而至;謙,尊而光;復,小而辨於物;恆,雜而不厭;損,先難而後易;益,長裕而不設;困,窮而通;井,居其所而遷;巽,稱而隱。【易,以豉反;長,展兩反;稱,尺證反】
和者,敬中之和,然履以敬為主,故其和為至,至者,理之極也。尊者,卑中之尊,然謙以卑為至,故其尊為光,光者,輝之大也。小者,事之微;物者,幾之動,復於微小之幾而能辨,則理為至也。雜者,事之繁;厭者,心之擾,恆於繁雜之事而不厭,則心有常也。損,以去惡用力為難,先其所難,以待其自得,不計功也,故曰後易,後易,猶言後獲也。益以長善改過為大,日新不已,以求其
自裕,不急周也,故曰不設,不設,猶言無所設施也。困者,心為氣蔽,窮致其力而後能通,通,開明也。井者,澤欲遠施,安居其所而後能遷,遷,汲動也。稱,稱物平施而事皆合宜也;隱,委曲而不露形跡,巽之制如此。此言九卦之行也。
履以和行,謙以制禮,復以自知,恆以一德,損以遠害,益以興利,困以寡怨,井以辨義,巽以行權。【和行之行,下孟反;遠,於原反】
以,猶象傳君子以之之以,謂取此卦之義,用之於人事也。和行,則踐履不至於乖戾;制禮,則禮度不至於矜高;自知者,心獨知而不蔽也;一德者,心不貳而能
久也;長惡為害,害於德也;長義為利,利於德也;怨者,心之怨尤也,盡己力以求必至,則責己之心重而怨天尤人之念消,故曰寡怨;義者,心之恩惠也,定己德以求必行,則愛人之心一,而布德施惠之辨明,故曰辨義;權者,稱錘前卻無定,以等物之輕重而取衡之平,時中是也。此言九德之用也。
右第八章。
朱子曰:三陳九卦,初無他意,觀上面其有憂思一句,便見得是聖人說處憂患之適。聖人偶然看得這幾卦有這筒道理,所以就這筒說去。偶說此九卦,意思自足,若更添一卦也不妨,更不說一卦也不妨。只就此九卦中亦自盡有道理。且易中盡有處憂患底卦,非謂九卦之外,皆非所以處憂患也。今按:九卦之義,各就本卦彖爻之意解之,似亦可通,但終屬牽強。且止取九卦,義亦有不切者,要非孔子所親作也。朱子之說,蓋亦求其說而不得之辭耳。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上,時掌反;下,亥駕反】
不可者,心不以為可也。遠,遠於心也。近,則在心矣。易
書所言,皆剛柔相易之道也。變通不定,故曰屢遷。上下,以位言;剛柔,以畫言。上下無常,以剛柔之互相易耳。典常要約,此謂有常也。變,則無常矣。言易道之大見於遠者如此,然實具於心,不可遠也。節齋蔡氏曰:屢遷,謂為道變通而不滯乎物。自易之為書,至屢遷,總言,以起下文之意也。自變動不居,至唯變所適,言易道之履遷也。不居,猶不止也。六虛,六位也。位未有爻,曰虛。卦雖六位,而剛柔爻畫,往來如寄,非實有也,故以虛言。其屢變無常,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而已。
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又明於憂患與故,無有師保,如臨父母。
其,指易道也,出入於心,動靜見之。易道出,則亦用於事而在外;入,則存主於心而在內。此合外內之道,不可岐而二之也。外內,先儒以卦之內外體言,則泥矣。度,謂法之合度者。則,矩則也。使,謂神幾自動,若或使之也。知懼,謂獨知之地,戒慎恐懼也。知懼,斯可謂之以度言易道。雖變遷不可為典要,而其矩則乃近在於心之危懼也。危懼於心,然後於道為不遠。憂患,謂拂逆;故,謂事變。言其處憂患,當變故,又能知懼,則不但宜於平時而已。師者,教之道;保者,保其躬。此以禮
法繩於外者言。臨,本臨下之義。臨父母,謂父母所臨也。臨父母,以敬畏本於天性者言,以明知懼之心,乃道之自然不能已者,非生於外之嚴憚也。節齋蔡氏曰:此言易書之不可遠也。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初,如也。率,循也。揆,度也。典常,即典要,謂知懼也。其初因辭而約之於心,既知所懼而有典常矣,此得之於易書也。然必躬行實踐,體之於心,然後化而知裁,能盡其變。故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此言體易在人之實德也。凌氏曰:率其辭之所指,而揆其方之所向,則
其道雖不可為典要,而其書則有典常可循也。然非得其人,亦何以行之哉?
右第九章。
此章,朱子亦疑其脫誤。然得其意而解之,則理自明也。中庸一書,義蓋本此。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要,一遙反,下亦要之要亦同;易,以豉反】
始,初爻也;終,上爻也。質,卦之體質也。時物,事之隨時者也。卦以初爻為主,以剛柔定強弱,剛者當強,柔者
常弱,而上爻則因初爻以觀強弱之成者也。初者,本之所由始也;上者,末之所由終也。觀大過初、上二爻皆陰,而彖傳曰本末弱也,意可見矣。初、上與六爻相雜,不過國時物之不同,而所以成卦之體質者,唯在於初、上,不在余爻也。初者事之始,上者事之終。初,當事未有形,非知幾不能擬其象,故難知;上,在事已成功之後,無所用力之地,但以無事處之而已,故易知。此言周公之系爻辭,而先致意於爻之始終,見所以成卦之體者在此也。
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夫,音扶】
雜物,謂事之多也。事雖錯雜,而所具者德,故能辨是非也。蓋爻位不同,則事與德亦異。事以位而移,德以位而進。順此則是,逆此則非,言是非,則吉凶由之矣。中爻,謂二、三、四、五,於初、上之外,舉此四爻,足以盡剛柔之變矣。此以上,皆謂周公之爻辭也。○按:中爻,先儒多以互禮解之,殊不知易之為義,唯在剛柔變易,況因重之義,乃在內外二體,故經中鮮有言互體者。互體之說,蓋起京房,亦推測之餘術耳,恐非此所謂中爻之備也。至又以納甲、飛伏為言,則益繁頊,而非所以語易理矣。
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要,如字】
凡卦內體三爻,就本體而言;外體三爻,就應用而言。初者,在下之位,於德則幾征之際也。二者,本體中善之德未及應用者也,以其養在中之德,無忤於時,故多譽。三,則觸物而動矣,然尚在下位,德未成而事易失,至危之地也,故多凶。四,在外體之下,用見於外矣,唯及時任事,乃能有成,非可以退卻之時也,陰而遠
陽,則懈怠不振,四近於五,功可垂成,不敢自忽,故多懼。五,則德已成就,設施廣大矣。六者,無位之地,在德則無為而已。此六位者,事與德之所以異也。但二與四皆柔德也,三與五皆剛德也。事之所遇,必以德將計其成則為功,故曰同功。二、四無凶,故曰善。若三之多凶,則不可以言善矣。近者,四近於五也;遠者,二遠於五也。遠,則可任自然而懈怠由之,故不利。然其要唯以柔中得無咎,所以多譽也。貴,謂五,以上體成功之位言,即君道也。賤,謂三,以下體應事之位言,即民道也。其柔危,其剛勝,草廬吳氏以為釋五多功意,以勝為勝君道之任,似亦有理。蓋二、四皆柔,三、五皆剛,於柔言遠,已謂四之所以多懼矣;於剛言貴賤之等,已謂三之所以多凶矣。而二、五皆中位,故特發剛柔之義。二以柔中,則知所謹,而四之懼者又不待言矣。五得剛爻,乃勝其任,則三之凶者,尤不可少矣。皆舉此以明彼也。此亦謂周公爻辭,以申上文非中爻不備之意。
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知者之知,音智】
噫,嘆其易知之辭,謂六爻之義,其要歸於存亡之見
吉凶而已。存亡,以心言,猶得失也。蓋吉凶在幾微之間,心存則吉,心亡則凶,其心未有不自覺者。吉凶在心,所以為要也。居,坐也,不待外求,故可坐而知也。然吉凶之幾,文王彖辭已先發之,雖其言簡略,而求之於心,可以會通,不待辭之詳也。但人猶有迷於吉凶之故者,故周公之爻,不得已而盡言,然亦不過發揮文王之意耳。知者但觀彖辭而即心思之,則不必盡閱爻辭,而亦不難於得其全矣,欲人求易於心也。過半者,如以十分為率,其半為五,過之則六七矣,言其易會於全也。以此一節,謂為此章之結語。舊本在二與四同功之前,今詳文義,似當在此。
右第十章。
此章意旨最為精切,六爻之等,義亦分明,故嘗以為讀易要法,而詳著其說。別見說理會編卷十。此非講師所能億中者也,而謂繫辭盡非孔子所作,可乎?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
朱子曰:三畫已具三才,重之,故六。而以上二爻為天,中二爻為人,下二爻為地。今按:廣,謂如地之無不受;
大,謂如天之無不包,而天下之理悉其於中。天道、地道,皆就人言。三、四,憂勤作用之時,故為人位;初與二,則潛藏含蓄之時,故為地位;五與六,則成就無為之時,故為天位。其實天、地、人一理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當,去聲】
易,兼三才之道,而實具於人心。道之變,即第九章所謂屢遷也。以其效天下之動,故謂之爻。爻效於動,即是事也。周流六位,各有等差,則事成而有象,故謂之物。物不外於陰陽,千緒萬端,錯然相雜,而條理分明,
故謂之文。此陰陽之變化,易道自然之用,而卦中剛柔之爻,上下自能相濟者也。但在不當之位,則勢之所趨,或有過不及之偏,然後不盡吉而亦生凶焉。吉凶之生,正其變動之幾所不能息者也。草廬吳氏謂不當為陽爻居陰位、陰爻居陽位,當位者多吉、不當位者多凶。吉凶由當不當而生,但言不當者,省文也。今按:卦爻之乘承比應,或遠或近,或寡或多,各趨所重,不但陰陽有不當位而已。自聖人處之,剛中有柔,柔中有剛,位不宜剛而遇剛,亦不至於太亢;位不宜柔而遇柔,亦不至於太卑,隨其所遇而能相濟,皆吉
道也。在常人,則剛柔之過倚於一偏,而卦爻之凶者不能避矣。故文不當而凶或害之者,自小人言也。不然,則雖凶亦吉,何吉凶之可並哉?
右第十一章。
此章前一節言易道廣大之所以備,下一節言人心吉凶之所由生。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是故其辭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易者之易,以豉反;要,如字】
殷之末世,謂紂;周之盛德,謂文王。其辭危,謂當其時,人心陷溺放逸為非,皆由不知天命之可畏,故特示以危厲之意,使人知所警,而不蹈凶義,非謂遇禍而始懼也。使者,天理之自然,若或使之也。蓋其心危懼,則天理必使之平康;其心忽易,則天理必使之傾覆。蓋有不得不危者,此其辭危之意也。故易道之大,百物之理悉具於中,無一廢者。而所以盡此道者,唯在知懼之心,始終如一,要其終歸於無咎而已,則易道之大在心,而不必遠求矣。
右第十二章。
文王作易,大抵發危懼之意,此與第九章外內使知懼意同。文王雖不為一身之憂患作易,而所得於憂患以開人者亦多矣。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恆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恆簡以知阻。【行,下孟反;易,以豉反】
健之極而不見有德之跡,謂之至健;順之極而不見有順之跡,謂之至順。恆者,久而不已也。易、簡,詳見上傳第一章。險,危懼不安之意。阻,退避不進之意。知險者險之,知乾之所以競競也;知阻者阻之,知坤之所以抑抑也。易簡則自然無為,乃其健順之至,而配至
德者,非旡所用心之易簡也。此一節言乾坤之德。朱子以知險阻專為處憂惠而發,故謂險為自高臨下之地,阻為自下趨上之地,而不知險阻二字皆以德言也。
能說諸心,能研諸慮,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說,音悅】
諸下,舊本有侯之二字,王昭素、司馬溫公皆以為衍字,朱子亦云,而王輔嗣略例無之。草廬吳氏亦據王本為定。今從之。說者,理說於心,言好德之切也。研者,幾研於慮,言核理之精也。恆易簡,故能說心;知險阻,
故能研慮。吉凶亹亹者,說見上傳十一章。此一節言聖人體乾坤之德,故能說心研慮,立制用之本,而有以定民之吉凶,以成大業也。此章之意,專為定民吉凶而發。朱子以乾坤分配說心研慮,而又以說心研慮分配定吉凶、成亹亹者,則太支難矣。
是故變化云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
變化,即乾坤闔辟往來之變化,人心之所以隨感而見也。雲言為,動言動者,變化之所顯也。謂之變化,則理之在心者,隨事順應,圖神無滯,未宜有凶,故言吉事。善之先見者謂之祥,祥未有形而已見於心,故謂
之象。象之所見即事也,故謂之象事。占者,因象而占驗吉凶,故謂之占事。所占之事,即象事也。事之所成則為器,故於象謂之知器。然知器,非著物之知也,但自象而言,則曰知器耳。其實知器之知,即知來也。所以謂之知器者,正以占其事於方來之幾,則知來之中,象之成器者皆盡矣。蓋恐知來涉於渺茫,故先言知器以發之,見占之在象也。此一節言事有先見之幾,而知來之所以為占也。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與,音預】
天地設位,則乾坤變化而見吉凶者,天地之能也,但
不能使天下之人皆定吉凶耳。聖人體乾坤之德而定之,是成其能也。人謀,以聖人之設卜筮而定吉凶者言。鬼謀,以天地之生神物而見吉凶者言。吉凶之幾,乃人人之所同有,有以問之,則人人甚能趨吉避凶,無難事也,故曰百姓與能。此一節言聖人以吉凶開人,非強人之所不能也。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
象,謂卦畫。告,告人也。爻彖,謂爻辭彖辭。情,說見下文。言,亦告也。剛柔雜居,象之交錯,即前所謂變化也。爻彖所以發其情,則吉凶乃其情之所不能已耳。見聖
人之繫辭,皆本於卦畫自然之象,而以人情言,此百姓之所以與能也歟?
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悔且吝。【惡,烏路反】
變動,即上文剛柔雜居之變也。利者,事以義斷而成功也,即下文利害生之利。爻彖所言,唯以變動之利為善,則不變動者屬不善,而當有害矣,欲人之知變而不蹈於害也。遷,謂遷善以趨變動之利也。以情遷者,正言其情之知變也。愛者,心悅於善而愛之;惡者,
心拂於惡而惡之。攻者,擊發之意。愛攻於心,則心安而主吉;惡攻於心,則心不安而生凶。此吉凶因愛惡而遷也。遠者,方離惡而遂欲遠之;近者,將離善而尚欲近之。取者,收復之意。遠則取善於初動而生悔,近則取善於未亡而生吝,此悔吝因遠近而遷也。愛惡遠近,皆好善惡惡之情也,所謂吉人以情遷者如此。情者,心之誠也;偽者,心之不誠也;害者,利之反也。情偽以言其德,利害以言其應,心誠則變動適宜,而有功成之利;心不誠,則偏頗不變,而有身危之害。此利害以情偽而應也。可以見不變者之為害,而變動者之為利矣。是則情偽雖有一定之應,而吉凶悔吝則有可變之幾也。易之情正,謂好善惡惡之情也。得與失對,不相得則失矣。當吝之時,猶欲近善,即此一念可以不失於正,苟遂失之,必入於凶。凶雖以偽生害之時,然其心猶有不安,未必即至害也,故不曰必害,而曰或,所以不至於必害者,蓋自凶趨吉,則有悔心;雖當凶時,猶有吝心,不欲遂流於惡,則可以無咎而免於禍矣。蓋吉凶者,得失之幾也;利害者,禍福之實也。吉凶不變,禍福乃成。爻彖之以情言,其旨豈不深哉!此申上節之意,以見聖人本人情以作易,而即其情以示趨吉避凶之道也。
右第十三章。
此章言聖人以吉凶開人,語多一奧,但文頗繁叢,未為典要,而攻取利害之雲,似非聖門之說,或亦講師所傳,而非孔子手筆耳。
易學四同卷之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