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傳 · 46.耶穌復活,福音書的記述不能令人滿意
根據所有的福音書,耶穌在星期五晚上被埋葬,即安息日躺在墳墓里,星期日天一亮就復活過來(《馬太福音》第28章第1節往下;《馬可福音》第16章第1節往下;《路加福音》第24章第1節往下;《約翰福音》第20章第1節往下)。沒有說有誰看見了這種情景。連說墳墓有人看守的馬太也只是說由於由天下降滾開墓石的天使的耀眼光輝,看守人的眼目被照瞎了,像死人一樣伏在地上,因而不能看見天使履行任務以及耶穌從墳墓里出來時的情景。但此後不久,所有福音書作者都說有幾個女人來到墳墓前,看見石頭已經輥開,並有一個或幾個天使告訴她們耶穌已經復活,隨後又由耶穌親自幾次顯現而得到了證明。
我們現在正面臨一個決定性時刻,在有關耶穌神跡般復活的記述之前,或者承認對於耶穌生平的自然的和歷史的觀點是不能接受的,因而就不得不撤銷我們前面所講的一切,放棄我們的全部事業,或者下決心把這些記述的可能性弄個水落石出,也就是說,把信仰耶穌復活的起源弄明白而不附帶任何相應的神跡。這個問題越是對整個基督教有切膚之痛,我們就越應該注意人們在接受每一不懷成見的言論時的敏感性,甚至還應注意到這些言論對於發表者本人可以覺察到的影響,但論點越是重要,以及在另一方面對於基督教的整個看法越具有決定性意義,則對於研究者排除所有這些考慮,以完全不偏不倚、毅然決然的精神,毫不含糊、毫無保留地發表其研究成果的要求也就越迫切。
對於由於信仰而不受文字約束的普通神學來說,這是一個發揮其多言而無當或者按字面是一種意思而實際則完全是另一種意思的全部才能的領域。在這裡,哈斯之流歪曲辭句的意義以隱藏其認為耶穌之死僅是一種假死的觀點,艾瓦爾德之流則在最誇張的辭句下掩飾自己的思想,以免被人覺察在這個最重要的問題上,他和他所一直看不起的《耶穌生平批判的研究》的作者 [136] 抱有同樣的見解。所有這一切都是料想得到的。但就連鮑威爾本人也曾慨然宣稱,耶穌復活的真實性質是超出於歷史研究範圍之外 [137] ,因而他至少在文字上避開了這個灼手的問題。他的話似乎是說,耶穌復活是否一項客觀地自然或神跡般發生的事件,或者僅僅是他的門徒的一種信仰,是不可能歷史地發現的,因而它並不是一個歷史研究的問題。但這些話至少表示鮑威爾深信這些可供選擇的事項中的第一項是沒有的事,這也就是說,復活絕非客觀事實;因而第二項就是必然的結果了。其保留條款即他之所以如此深信,不是作為一個歷史家而是作為一個哲學家,既部分地文不對題,也部分地是一種詭辯之辭。因為僅從歷史上回溯一下,他就必須承認新約里關於復活的記述並不足以證明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真正從死里復甦過來,但在這裡以及別處為反駁神跡所需要的哲學思想對於一個歷史學家來說也是不可缺少的,特別是鮑威爾作為一個歷史學家就曾隨處應用了這一方法。至於鮑威爾在談到同一題目時以一種真正歷史的精神說,對於以後一切所必需的歷史先決條件,並不像信仰那樣是耶穌復活的真實要素,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這對於那些想令人相信如果不承認復活,則基督教的起源和興起就無法解釋的衛道士們是一記耳光。這位歷史學家正確地說,並非如此。所必須承認的只有這麼一些,即:門徒們堅決相信耶穌復活了。這就完全足以使他們進一步的發展和作用成為可理解的了。至於他們信仰的根據是什麼,在耶穌復活這件事上什麼是真的,則是研究者可以用任何這一種方式解答的公開問題,基督教的起源並不會因之而變得更可設想或更不可設想。
如果我們按照福音書作者所描述的看待耶穌的復活,把它看作是外在發生的神異事件,那麼,門徒信仰的起源就是完全可以說明的了。這就是說,如果我們假定耶穌真的死了,由於上帝全能的作為而復生了,或者被上帝帶到一個新的更高的生存境界中去,能夠從那裡以一種有形的、可以覺察的方式對世上的門徒施加影響,但由於不再受死的限制,很快就上升到天上緊靠上帝的旁邊。但由於種種原因我們不可能把這樣的觀點作為自己的觀點。不管我們把一般的神跡看作是可能或不可能,如果我們把這樣從來沒有聽說過的神跡看作是真正發生的,那它就必須以這樣的證據向我們證明,即假定這種證據不真實,要比設想所要證明的事物的真實性更為困難。假定任何一部福音書的作者是一個使徒或者是對耶穌生平的一個目擊的見證人,根據以上所說乃是未經證明之事。新約中唯一一部我們可以認為其作者可能是十二使徒之一的書即約翰的啟示錄,但在這部書里也僅僅向我們提供了一般的信仰,即耶穌曾被處死,而現在則永垂不朽地活著(第1章第5—18節,第2章第8節等),此外什麼也沒有了。
以精確的記述告訴我們關於耶穌復活的信仰怎樣在門徒中興起的最早的作者是使徒保羅。他並不是作為這種信仰根據的原始現象的目擊者,而是照他自己所說的那樣,把他從別人聽到的記述了下來。他告訴他們(《哥林多前書》第15章第3—7節)他怎樣從別人「領受」了耶穌曾經死去並照聖經所說被埋葬,又照聖經所說復活了,曾經向磯法顯現,接著向十二使徒顯現,後來一次向五百多弟兄顯現,以後又顯給雅各看,並顯給眾使徒看。毫無疑問,保羅曾從彼得、雅各和其他有關之人那裡(參看《加拉太書》第1章第18節往下;第2章第9節)聽到了這事。所有這些人,連那五百人在內,都堅信他們曾看到死去的耶穌又復活過來。不過,如果我們像我們應當被准許的那樣對於這種從未聽到過的事的信仰發問,這些人所確信看到的,怎麼不是以一種幻想為基礎,那我們的見證人就對我們毫無幫助了。他只能說,復活了的耶穌曾向他們「顯現」 [138] 過,這就是說,他們以為他們覺察到他,而且是在一種可見的形式中覺察到他,但他沒有告訴我們他們是怎樣有了這種信仰的,他們把這種現象看為是真的,看為的確就是他們死去的夫子的顯現究竟有什麼根據。他本人對這個問題是否進行過考查也是值得懷疑的。在他自己看見了基督的幽靈之後(關於這個問題以後我們還要作進一步的論述),他對於這件事就非常確信,自以為很滿意並得到了充分的指示,過了三年,就從他在其附近看到異象的大馬色 [139] 出發,第一次上耶路撒冷去,以便獲得關於耶穌的更多的資料,特別是別人所說他們在耶穌死後看到他的資料(《加拉太書》第1章第18節往下)。我們應當假定,當他較早時期逼迫那些相信這位新基督的人們的時候,他就已經從多方面聽到過這些顯現了,但同樣清楚的是,由於他那時的熱烈心情,他是不適宜於對這些事的真偽作冷靜的考查的。在他皈依之後,他又感覺不到作這樣考查的推動力了,與此相反,足足有三年之久,他能夠對於自己以為看到和聽到的事感到很滿意。這就向我們充分證明,他的全部心情轉變的純粹主觀性,一般說來,他是很不適宜從事對客觀事實作歷史的研究的。其實,他經常誇耀在這次幽靈顯現之外他已再無要求,甚至在耶路撒冷,除了彼得和主的兄弟雅各之外他也沒有同任何別的使徒談過話。這兩個人可能向他述說了他們所誇耀的見過耶穌顯現的事,也許那五百個弟兄之中有一兩人也把他們以為自己看到的事告訴了他。但對於一個已經對自己以為看過的幽靈顯現深信不疑而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對這種主觀信念的可採納性懷抱著多疑善防心情的人,要期望他對於這些陳述作更精確的調查,對它們的根據,它們本身以及彼此之間的一致性進行檢驗是不可能的。
所以,關於第一點,我們並沒有由一個目睹見證人所作的關於相信耶穌復活的原始根據的顯現的陳述。第二點,我們可以假定其知識來自目睹見證人之口的使徒保羅,除了說這些人堅信他們見過復活的耶穌之外別的什麼也沒有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再要得到一點正確的資料,只有回到福音書作者來,而他們當中又沒有一個人像保羅那樣,我們可以毫不遲疑地假定其所接受的資料來自目睹見證人之口。因此,他們的見證並不具備應該有的由因推果(a priori)的分量,使其可以抵消其所要證明的事實的不大可能性。此外,福音書作者的記述不僅在許多方面同保羅的記述相牴觸,而且他們彼此之間也不一致。使徒保羅沒有說過耶穌向婦女顯現,而這一點在福音書作者中除了路加以外,卻居於突出地位(《馬太福音》第28章第9節;《馬可福音》第16章第9節;《約翰福音》第20章第14節往下)。這可以用一種假定來說明,即他希望只求助於男人的證明,正如《約翰福音》補篇的作者一樣,儘管該福音書里曾提到過耶穌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他卻沒有把這件事包括在內。《路加福音》(第24章第34節)同保羅都說彼得是新復活的耶穌向之顯現的第一個男人。但馬太,甚至連約翰都不知道有耶穌向彼得顯現這回事,他們只提到了耶穌向使徒全體顯現(《馬太福音》第28章第16節;《馬可福音》第16章第16節;參看《約翰福音》第20章第19,26節),而保羅則是把這件事同向彼得顯現分開來的。他沒有提到耶穌向到鄉下去的兩個門徒顯現,但《路加福音》(第24章第13節往下)和《馬可福音》(第16章第12節)都提到了。這件事可以用這樣一個假定來說明,即在他看來,這件事一方面同向使徒們顯現,另一方面同向五百個弟兄顯現比較起來都是不重要的。但最後這件事福音書作者們也都不知道,就像他們不知道保羅提到的耶穌特別向雅各顯現一樣,除了希伯來人的福音書之外,別處也沒有關於這事的記載。最後,保羅所列舉的最後一項,即耶穌第二次向使徒集體顯現,前三福音書作者都未提到,只有在《約翰福音》里說,耶穌第一次顯現時多馬不在,只有十個使徒在場,八天以後,又向全體十一個使徒顯現。在使徒行傳序言裡,第一次提到復活了的耶穌在地上有四十天之久,的確這對各種可能的顯現提供了時間,但其代價是,和這位同一作者在較早的福音書里所記完全牴觸,在那裡作者說,耶穌復活後最後一次顯現毫無疑問地發生在其復活的同一天。
在這裡反對者可以認為,無論是保羅或任何一位福音書作者都沒有把復活後的顯現全部記載下來。但這種辯護對於第四福音書的作者來說是不起作用的,因就第二十一章的作者而言,他列舉了直到第三次的顯現(第21章第14節)。這就意味著,向十一個門徒的顯現(第20章第19節往下;多馬不在場可以認為並不重要)也就是保羅列舉的第二次顯現是第一次;向使徒全體顯現(第20章第26節往下)也就是保羅所列舉的第五次顯現是第二次;向彼得和雅各顯現,也就是保羅列舉的第一次和第四次顯現被略去了,可能有人說這是因為它只關係到一個使徒;但為什麼向五百人顯現,而且其中很可能也有十一個使徒在內,竟未提到呢?在加利利海邊向七個使徒顯現,儘管在保羅或其他福音書作者的著作里都未被提到,卻未被認為不重要而不被提及。作者並未說這是最後一次顯現,而且他所記耶穌當時說的話也並不意味著耶穌以後絕對不會再顯現。但在另一方面,其他三個福音書作者在提到耶穌最後一次同門徒在一起的時候每一個人都明顯地將其作為最後的一次,因為他們都提到了耶穌最後的安排和應許,此外,在馬可和《路加福音》里,還以耶穌升天作為結束。這最後一次顯現,馬太(他像約翰一樣,都不知有升天這回事)明確地說是在加利利,但路加和馬可則顯然認為是在耶路撒冷附近。所以,這兩種說法之中,無論如何,一定有一個是錯誤的。
但關於地點的矛盾並不限於最後一次的會見,而是貫穿在復活後顯現的全部歷史中。使徒保羅在他提到的顯現中沒有明確說出地點。馬太說復活那天早晨耶穌在從墳墓進城的路上只向兩個馬利亞顯現,因此,這是在耶路撒冷附近。通過他們耶穌向門徒發出指示,正如他們在他生前(第26章第32節)從他所領受以及天使所說(第28章第7節)的那樣,叫他們到加利利去,在那裡他又立即向他們顯現(第28章第9節往下,第16節往下),據該福音書作者的意見,無疑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與此直接相衝突的是路加說在復活的那天,耶穌不僅向去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向彼得緊接著又向耶路撒冷的全體十一個門徒和其他一些人(可能包括耶穌的弟兄和一些婦女,《使徒行傳》第1章第14節)顯現,而且還明確地指示他們要留在城裡直到他們領受從天上來的能力。據使徒行傳的作者說,這件事直至五旬節,即七個禮拜以後才發生(第24章第49節;《使徒行傳》第1章第4節)。像馬可所做的那樣,說天使先吩咐婦女去告訴門徒他們將在加利利會見耶穌,然後不知什麼緣故耶穌又在耶路撒冷附近(第16章第7節往下),向他們顯現,用這樣的方法來調和矛盾是不行的;但如果路加所說,耶穌在復活那天指示門徒留在耶路撒冷是正確的話,他就不可能像馬太所說的那樣,又在同一天早晨叫他們到加利利去,因為他們是決不會違反他的明確指示到那裡去的,因此,他們也就不可能像馬太所說和《約翰福音》補篇那章的作者所記,在那裡看見耶穌了。反過來說,既然耶穌明確規定加利利是門徒將要會見他的地方,那就不可能想像怎麼他又會在同一天在耶路撒冷向他們顯現。所以,如果馬太是正確的,其他三次在耶路撒冷附近向門徒的顯現只能歸於子虛烏有。此外,我們還有以下一些次要的矛盾。根據路加(第24章第1節往下),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約亞拿和另一些婦女到墳墓那裡去,在那裡看見了兩個天使,回來後就把她們所看見和聽到的告訴了使徒和其餘的人;根據馬可(第16章第1節往下),只有三個婦女,其中有一個是撒羅米而不是約亞拿,這樣做了。她們在墳墓里看到一個天使,後來由於害怕對任何人都沒有說什麼;根據《馬太福音》(第28章第1節往下),只有首先提到的兩個婦女看到有一個天使坐在已被輥開的墓石上,後來在她們回去的路上見到耶穌本人;而根據《約翰福音》(第20章第1節往下),出去的只有抹大拉的馬利亞一個人,她第一次只看到墳墓空著,後來在她第二次去的時候才看到兩個天使坐在墳墓里,耶穌本人則站在她的背後。還有,馬太和馬可都不知有路加所記(第24章第12節)彼得聽到婦女的話以後到墳墓去並發現墳墓空著的事,而根據《約翰福音》(第20章第2節往下),其他門徒也和他一同去了。這些以及其他一些次要的不一致之處,我們並沒有突出地提出來,因為即使沒有它們也足可證明並沒有什麼充分有力的證明迫使我們相信他們所記的這些從未聽說過的事真的發生了,倒不如說,我們可以假定,這些記述本身都是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之上。
我們談論福音書中關於耶穌復活後顯現的這些記述,僅僅是為了想發現接受這些記述的人,有什麼方法可以用來使他們自己確信這些顯現是真的。所有這些記述,如果不是想要竭力證明十一個門徒的信仰是值得稱讚的,無論如何也是要那些後來聽了他們的見證而相信的人對於他們的信仰並非草率從事感到滿意。據路加所記,他們認為婦女們所說他們看到的事以及天使傳給他們的信息都是胡言(第24章第11節);據馬可所記,當兩個下鄉的門徒告訴他們耶穌本人向他們顯現的時候他們也不相信(第16章第12節);據馬太所記,即使當耶穌最後一次在加利利向他們顯現的時候也還有些人不相信(《馬太福音》第28章第17節)。這是不奇怪的,因為照馬可所說,耶穌對下鄉的兩個門徒是變了形象向他們顯現的。但這就意味著,門徒後來之所以感到滿意以及他們之終於相信,純粹是由於馬太和馬可所講的下列原因:耶穌向他們自己顯現了,接近了他們並同他們講了話。據路加記載,他感到有必要更前進一步,據約翰說,他還滿足了那個最徹底的懷疑者 [140] 。在那裡兩個到以馬忤斯去的門徒剛剛回到十一個門徒中間,後者接待了他們,並告訴他們說耶穌已經復活,曾向彼得顯現,在他們還沒有來得及述說會見耶穌之前,忽然耶穌站在他們當中。儘管聽到了耶穌復活的消息,他們還是很害怕,以為是看見了鬼魂。耶穌把手和腳給他們看,叫他們摸他,使他們相信他有骨有肉,並不是鬼魂。他們正喜得不敢信,耶穌問他們有什麼吃的沒有,並立即在他們眼前吃了一片燒魚和一塊蜜房(第24章第36節往下)。這些證據本身可能令人假定耶穌是自然地從死里復活過來的,但他在此以前剛在去以馬忤斯的門徒眼前忽然從桌前消失了,這次又忽然地出現在房子裡的門徒當中則說明這是一次超自然的進入。但在這裡路加所含蓄表示的,約翰則明白無誤地道出來了:當耶穌進到房子當中時,房門是關著的(第20章第19,20節)。第一次他顯示自己的手和肋旁,似乎只是讓門徒看;第二次他叫多馬把手和指頭放在他的傷痕上。對此,《約翰福音》補篇又加上了他吃燒魚和餅的證據(第21章第5節;第9章第12節往下)。 [141]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吃和摸具有歷史真實性,那就毫無疑問,向門徒顯現的是一個具有自然生命和自然身體的人的身體;如果指出和撫摸的傷痕都是真的,那也就毫無疑問這個人就是在十字架上釘死了的耶穌;最後,如果真是門關著進去的,那也就毫無疑問這個人的形體是非常奇怪而又完全超自然的形體。這麼一來,我們就有兩個彼此絕對矛盾的東西同時並存了。一個能夠被撫摸因而是具有抵抗力的身體不可能穿過關著的門,這就是說,不可能同時具有抵抗力;反之,一個不受抵抗能夠穿過木板的身體不可能有骨頭,也不可能有能消化魚和餅的任何器官。這些情況是不可能同時存在於一個實體之內的,只有最荒謬的想像才能把它們結合到一起。福音書為耶穌復活作的見證企圖把全部最有說服力的證明都提出來,而在這樣做的時候卻顯得支離破碎而說明其本身只不過是想維持一種教條的願望的結果,當這種願望不再存在的時候,其本身也就由於缺乏支持而土崩瓦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