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傳 · 45.最後晚餐和耶穌被捕及被釘十字架
所有福音書作者關於耶穌同門徒一起度過的最後一晚的描述都是以耶穌準確地預先知道即將臨到他的一切事情這一假設為根據的(參看《約翰福音》第13章第1節,第18章第4節)。這種假設是他們認為耶穌就是神聖地誕生的彌賽亞,或者說就是成為肉身的創世之道的信念充分發揮其作用的自然結果。但從我們的觀點來說一切必須以在人情上有可能或歷史上有概然性為限。耶穌可能預見到他的末期已臨近,他也很可能對他的某一門徒的信心或者某一門徒的堅貞有所懷疑而且毫不隱晦地把這種懷疑流露出來。但是福音書上還說,耶穌當天晚上就明確地預先知道並且宣稱他的使命即將完成,明確地指出猶大是個叛徒,並預言在雞叫以前彼得將要三次不承認他。關於所有這一切中的第一項可以用這樣一個假設來予以說明,即在議會中的耶穌的秘密跟從者曾經透露過關於這方面的某些暗示,不過這在文字記述上卻無任何跡象可尋。所有這一切,從歷史上看是難以想像的,但正如以後我們將會看到的,耶穌的門徒後來之所以認為一切都是按照福音書所記載的那樣發生,從心理上看,卻是容易解釋的。
晚餐制度中的(《馬太福音》第26章第26—29節;《馬可福音》第14章第22—25節;《路加福音》第22章第19節往下)死的形象,從耶穌對於他當時所處的環境必然有正確的認識和深刻的預感,是很容易想像得到的。他一方面看到自己被強有力的敵人所包圍,他們對他非常惱火,瘋狂得什麼樣極端的事都幹得出來;另一方面他也看到,即使是他的最知己的朋友,對他也很不理解,至於他已經向人民群眾做了相當的工作,使他可以認為他們已被爭取到自己一邊來,在敵人進攻時可以作為一個可靠的重整旗鼓的集合點,那他們就更不理解了。因此,當他以主人的身份,擘開麵包分給從者的時候,在他的心中很可能出現過這樣的形象,即他自己的身體也將會在他那些憤怒的敵人手中遭受同樣的命運;當他把鮮紅如血的葡萄酒倒出來的時候,他也很可能想到;過不多久,他自己的血也將會同樣地流出來。在一種預感的精神下,他很可能對他的門徒說,他當時行之於麵包和酒的,人們不久也將會施於他自己身上,並希望他們以後每逢吃麵包或喝葡萄酒時要紀念他和他對他們所說的話。當他默默地沉思即將臨到自己的死亡時,他也很可能把這種死看作是一種獻身之死,他的血是為了在上帝和人之間建立一種新約而流出來的,他希望賦予他所要建立的團體以一種活的中心,使這種分麵包與酒的制度作為一種莊嚴的儀式不斷地重複下去。
所有這一切都是自然地可能的。但是不是每一件事都照福音書告訴我們的那樣真實發生了,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據我們看,第四福音書保持緘默,並不足以證明沒有發生過這些事;而在另一方面,使徒保羅的見證(《哥林多前書》第11章第23—25節),也並不像一般所假定的那樣,斷然證明這些事確實發生過。保羅只是告訴我們,當他加入教會時,晚餐制度傳統已經存在於教會之中。不過這些傳統有多大一部分是根據確實發生過的事實,有多大一部分是由於後來發生的基督教習慣,那可就不大容易決定了。如果耶穌那天晚上分發麵包和酒是根據猶太人過逾越節的習慣並和當時威脅著他的暴死有聯繫,如果後來教會建立的晚餐制度確是為了紀念他的死,那麼,借耶穌本人之口來建立這個制度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等)。既然把那次難忘的晚餐中的麵包與酒看作是耶穌的身體和血,並把後者看作是立新約的血早就成了教會的習慣,那麼,認為這些物質是耶穌親自指定的,並且到後來,從基督教習慣的觀點來看,認為即使像那些參加過那次晚餐的使徒們也可能有這種想法,就是意料得到的事了。但是,即使耶穌本人沒有設立這個制度,部分地由於每年重複一次的逾越節,更多地由於艾森尼教徒每周重複一次每七周特別隆重舉行的聖晚餐禮,初期基督徒對於這種重複舉行的儀式也是很熟悉的。只不過基督徒用同逾越節禮有聯繫的酒取代了艾森尼教派在進晚餐時和麵包同用的水罷了。
關於福音書作者們所記緊接在最後晚餐以後在橄欖山上所發生的情景(《馬太福音》第26章第30節往下;《馬可福音》第14章第21節往下;《路加福音》第22章第39節往下;《約翰福音》第18章第1節往下),毫無疑問,如下的事情是有歷史性的,即在一個叛徒的帶領下,沒有經過認真的抵抗,猶太議會的官員們就逮捕了耶穌。而在另一方面,共觀福音書所記耶穌在被逮捕以前由馬太和馬可重複了三次的所謂極度痛苦,路加所記的天使和耶穌的汗如血點滴在地上,如果不是純屬虛構,至少也是經過幻想極大地誇張了的記述。但其總命題,即耶穌在受難受死以前的那天晚上,感到非常恐懼,只是經過激烈的內心鬥爭後才制服了這種感情則是從耶穌明確地預見到在即將來臨的幾小時內等待他的是什麼這一假定出發。這種假定是有困難的,因為福音書作者們把這一預見說成是超自然的,而這是我們所不能想像的。但作為一種自然的預期它又不大可能那樣地確定,以致在預感到的事件發生之前竟產生如此的感情激動。也許我們僅可以把如下的情況看作是有歷史性的;即,當慘遭橫死的思想終於越來越多地壓在耶穌的心頭時,對於這種思想的恐怖在他的心靈上投下了一片黑影,他需要鼓起全部精神力量,重振對於上帝慈父般愛情的絕對信賴,恢復對於自己使命的意識,在這種極端情況下,保持沉著鎮靜。
在接著發生的對於耶穌的審判和定罪(《馬太福音》第26章第57節,第27章第31節;《馬可福音》第14章第53節,第15章第20節;《路加福音》第22章第54節,第23章第25節;《約翰福音》第18章第12節,第19章第16節)中,以下的細節是所有福音書作者們所共有的:耶穌首先在猶太當局前受審並被認為有罪,接著被帶到羅馬巡撫面前,據說巡撫認可並完成了對於耶穌的死刑的宣判,但對於被告者有罪這一點並未能立即確信無疑,在一再試圖為他開脫之後,終於向猶太人的強求讓步,下令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在頭兩部福音書里,耶穌在猶太法庭前的罪狀似乎就在於有人作見證告他(明說這是假見證),說他說過他要拆毀上帝的殿並在三日內把它重建起來,正如上面解釋過的,這就意味著他被控攻擊當時猶太人的宗教制度。這一點,從認耶穌有意用暴力實現其目的來說,的確是假見證,但從其具有此目的而言,則並非完全沒有根據。接著又問他是不是彌賽亞。耶穌對此作了肯定的回答,並引《詩篇》110篇和《但以理書》第7章為證。這句話被認為是褻瀆,是一種該死的罪,根據福音書作者們一致的記述,猶太當局在羅馬總督面前利用了這件事的政治方面的含義,即:彌賽亞既是猶太人的君王,顯然被告就是一個煽惑人民反抗羅馬權力的罪犯。儘管彼拉多並未發現耶穌是什麼具有政治性危險的人物因而不易被說服,猶太人的要求還是終於得逞了,在所有這些方面,從歷史上說並非不可能;儘管我們也不能不注意到,福音書作者們特彆強調了彼拉多反對這樣干,藉以突出在這一方面耶穌的清白無辜和另一方面猶太人的堅持作惡。在以後的考察中我們將會回到這個題目上來,同時還要對福音書里的這些情景作更精確詳細的研究。
我們在這裡對於福音書作者在記述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所作的一些描述(《馬太福音》第27章第31節往下;《馬可福音》第15章第20節往下;《路加福音》第23章第25節往下;《約翰福音》第18章第16節往下)並不發生任何關係,這些事只是作者們想從聖殿幔子和聖經等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發生的一些事件來證明被釘死者的無辜和兇手們的罪惡而已。我們所堅持的只是,耶穌曾被釘於十字架,在被認為已經死亡之後又從十字架上被取下來。作為他確實死去的證明,我們所特別考慮的問題是,在耶穌顯然死去之前和之後,他在十字架上懸掛了多久,因為釘十字架這種刑罰,由於釘子的傷痕流出的血是很少的,這並不是一種很快就致人於死的刑罰。設置這種刑罰的目的也不是要它很快就致人於死,而是有意要通過長時間的苦悶使痛苦更為加劇。所以,第一,如果耶穌活著懸掛在十字架上的時間越長,則當最終生命的跡象消失時,其真死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第二,他繼續懸掛在十字架上的時間越長,則其最初雖可能是假死而終於變成真死的可能性也越大。在另一方面,如果經過幾小時後看起來他已經死了並立即從十字架上被取下來,他的死就可能只是一種假死,還有復元的可能性。根據《馬太福音》(第27章第45節往下)和《路加福音》(第23章第44節)的記載,我們只知道耶穌已經活著懸掛在十字架上三個多小時,因為他們用不同的語言描述了當耶穌懸掛在上面時所發生的事情:他們說約當第六時(即中午十二點鐘)遍地都黑暗了,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第九時(下午三點鐘)接著他們說耶穌就死了。據《馬可福音》記載(第15章第25節),耶穌是約在第九時 [129] (即上午九點鐘)被釘十字架的,這樣,他活著懸掛在十字架上的時間就約為六個小時。另一方面,《約翰福音》(第18章第28節)說彼拉多直到第六時,即中午,才宣判耶穌的死刑 [130] 。據共觀福音書均謂此時天地變暗,耶穌已懸掛在十字架上。把耶穌帶走並釘於十字架必然需要一些時間,而另一方面,在第二天開始之前(按猶太人算法,第二天是從當晚六時開始),據說亞利馬太人約瑟就已經要求耶穌的身體,並在獲准之後將其取走。這樣一來,耶穌懸掛在十字架上到死去的時間,至多只有兩三小時,如果把他們做一切的時間也計算在內那就更少了。
根據《馬可福音》記載(第15章第44節),彼拉多本人對於耶穌之死的如此之速也曾表示驚異,但他從警衛官員那裡得知耶穌確實是死了。另據《約翰福音》記載(第19章第31節往下),在猶太人請求之下,他派士兵去打斷這三個被釘在一起之人的骨頭以保證他們確是死去,這才使得在第二天過節的安息日開始之前把他們的身體挪去成為可行。但由於一個兵士發現耶穌已經死了,他僅用槍扎了他的肋旁,就有血和水從那裡流出來。有人認為,這一紮就證明耶穌的的確確是死了,但所謂的這種後果不僅是不可能,而且這件事只出現在第四福音書里,是和許多迂腐的神跡、預言、神話交織在一起的,不可能有任何作為歷史成分的分量,只能同福音書歷史的其餘一些非歷史性潤色之詞放在一起來考慮。耶穌之死的真實性,不可能從他被釘十字架這一方面得到充分證明,而只能從他之復活缺乏充分證據予以說明。說耶穌還繼續活著是沒有歷史資料可資證明的,但如果認為他真的死了,那也只好把他釘十字架之死認為是真死了。
耶穌之死的真實性,並不受他是否手和腳都一齊被釘這個問題的直接影響,這一點我們已經從許多不同觀點方面研究過了。因為即使他的腳也被釘住,也並不能排除假死的可能性,因為釘腳並不會有大量出血,而據福音書記載,他週遊各處,從復活的那天就已開始,先是從墳墓走進城,接著又下鄉到以馬忤斯,有三個鐘頭的路程,晚上又回到城裡,不久還走到加利利那麼遠——如果他的腳上有流膿流血的傷痛,按自然之理來說他是不可能走這麼遠路程的。所以,這是那種把復活看作是從一種假死狀態自然地恢復過來的神學,也就是不僅目前公開宣稱為唯理主義者的少數人,還包括許多恥於公開宣稱而隱藏了他們觀點的那些人所最感興趣的問題。他們還對決定耶穌釘十字架只是雙手被釘 [131] 特別感興趣。至於福音書作者們,前兩人在這個問題上對我們並無幫助。《路加福音》(第24章第39節)記載,復活了的耶穌把手和腳指給門徒看,藉以證明他並不是沒有身體的鬼魂,而是他們所熟知的耶穌,並叫他們伸手摸他的傷痕,這令我們自然地想到他的上肢和下肢上仍然看得見的傷痕。另一方面,約翰只提到他的肋旁傷痕和手上的釘痕,從此我們就有理由認為被釘的只是雙手。同時代作家約瑟弗,儘管在他的《猶太戰爭》歷史中經常有機會提到釘十字架這件事,對於這個問題並沒有給我們提供明確的資料。同樣有機會看到人們被釘十字架的教父們如賈士丁 [132] 、特透連 [133] 等人,的確說過釘十字架時腳也是被釘的。這可能是由於他們知道十字架的一般習慣是將腳也釘上,或者是因為這樣他們才能引用《詩篇》第20篇 [134] 第17節:「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在耶穌身上得到應驗。最後,在帕拉圖斯 [135] (Plautus)的一段為人所熟知的文章里有手和腳被雙重釘住的說法,許多人都認為,這裡的加重處罰的威脅性說法並不意謂著腳和手都用雙倍的釘子釘起來,而是說和平常的做法單釘雙手不同,連雙腳也破例地釘起來了。總起來說,最可能的是耶穌的手和腳都被釘了,但既然缺乏確切的證明,我們只好憑問題本身的是非曲直來作判斷。早在保羅時期就有這樣一種基督教傳說(哥林多前書15章4節),耶穌被從十字架上取下後即被埋葬。對於這種傳說歷史上並沒有任何相反的資料。儘管按照羅馬人風俗,被釘十字架的人一般都要懸掛在那裡聽憑風吹日曬,飛鳥啄食或腐爛而消亡,但猶太律法則規定要在夜晚之前取下,埋在一個不體面的地方。羅馬律法還規定,如果被釘死者的親友要求,可以將犯人屍首交給他們處理。福音書作者沒有一個人說耶穌自己的門徒要求過耶穌的屍體,反之,他們都說一個與耶穌關係相當疏遠的富人亞利馬太人約瑟作了這樣的要求。關於埋葬方式,的確有些令人懷疑的不同說法,將留待以後研究,馬太所記在墓旁設置看守人員一事也要在以後加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