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傳 · 42.耶穌的神跡

施特勞斯 《耶穌傳》
在第三福音書里,往以馬忤斯去的門徒把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描繪為一個先知,說他「行事說話都有大能」(第24章第19節)。其實這裡所說的行事就是指耶穌行神跡而言,行神跡是他具有先知尊嚴的一個憑證,所以被放在說話或教訓之前 [103] 。同樣,在使徒行傳使徒彼得的五旬節講話里,也說他是一個上帝藉之「施行異能奇事神跡的人」(第2章第22節)。根據使徒保羅的見證(《哥林多前書》第1章第22節),猶太民族的一個特性就是要求他們所願相信其教訓的人施行神跡,這也就是說,他們希望在其言論之後,能有人力所不能做的後果表現出來,藉以證明有上帝和他同在(《約翰福音》第3章第2節);正如摩西有一次在鎮壓可拉叛亂以前說過:(《民數記》第16章第28節往下)「我行的這一切事,本不是憑我自己心意行的,乃是耶和華打發我行的,必有證據使你們知道。這些人死,若與世人無異,或是他們所遭的,與世人相同,就不是耶和華打發我來的。倘若耶和華創作了一件新事,使地開口……你們就明白這些人是藐視耶和華了。」 正如在希伯來民族故事中,把他們所視為神聖的經書中所記載的一系列這類神跡歸之於最傑出的先知之一摩西一樣,他們要求凡自稱為先知或者甚至為「人民的最後救主」(摩西為最早救主)即彌賽亞的人也行神跡就是很自然的事了。一個具有其他一切才能的教師,如果沒有這種能夠證明他是上天打發來的憑證,就不會受到充分的尊敬(參看《約翰福音》第10章第41節)。我們從福音書中讀到,每當耶穌不止一次提出只有先知才能提出的要求時,人們總是要求他行出一個足以憑信的神跡來。據前三福音書記載,當耶穌作為一個革新者出現在聖殿里的時候(在這前一天他曾把做買賣的人從聖殿趕出去)大祭司和長老們就問他憑什麼權命作這些事(《馬太福音》第21章第23節;《馬可福音》第11章第28節;《路加福音》第20章第2節)。第四福音書作者把這一要求變成一個問題:「你既作這些事,還顯什麼神跡給我們看呢?」(第2章第18節) [104] 同樣,《馬太福音》(第12章第38節)說,有一次文士和法利賽人見到耶穌時對他說,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跡給我們看,另一次他們更明確要求,「從天上顯個神跡給他們看」(《馬太福音》第16章第1節;《馬可福音》第8章第11節)。 不過對於這類要求,耶穌拒絕應允也是很自然的。據說,古時的先知也曾這樣做過。但古代先知是生活在民間傳說里,而耶穌當時卻是生活在嚴格的歷史現實中,只是到後來,他才像古先知一樣,落進傳說的懷抱。據《馬可福音》記載(第8章第12節),耶穌對於法利賽人要看神跡的要求,直截了當地回答說,沒有什麼神跡給這個邪惡淫亂的世代看。在《馬太福音》(第12章第39章,第16章第4節)和《路加福音》(第11章第29節)他還加上一句說,除了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馬太還在第40節里用人所熟知的附加語作了解釋,說這是指耶穌將要像約拿三天在魚腹中一樣,三天在墳墓中而言。路加沒有記這種附加語,只是說像約拿為尼尼微人成了神跡一樣,人子也要為這世代成為神跡。至於他怎樣做到這個地步路加進一步說道: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定這個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而耶穌當時的人聽了他的話卻沒有這樣做。這就是耶穌所說關於約拿神跡之話的原意,儘管馬太本人曾作了不同的解釋,他也已證明了這一點。在說了在魚肚裡的話以後,馬太像路加一樣,接著就說尼尼微人要定這世代的罪,因為他們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並不是由於看了他在魚肚裡被保存的神跡而悔改)。這兩個福音書作者在記述尼尼微人聽了約拿的話而悔改的同時還都記述了示巴女王受到所羅門智慧的吸引從地極而來的故事,這一事實說明,這裡強調的問題並不是神跡,而是任何給人以巨大印象的事物。約拿傳道雖然只有一天,但卻給尼尼微居民留下極大印象,以致國王同全體居民都悔改了:上帝給猶太人提供了一個更美好、更有力的機會,使他們聽到了耶穌的救恩和講道,但他們卻沒有利用這個機會。耶穌死後,發生了對他的復活的信仰,約拿的神跡就被認為是理解它的手段,還把這種見解說成是耶穌的明確的說明,這都是自然的結果。我們已經看到,同馬太對比起來路加更多地保存了耶穌言論的原始形式 [105] 。 按文字的嚴格意義而言,約拿的神跡這種說法,即使是指復活說的,耶穌實際上也是拒絕任何其他神跡,特別是當時所涉及的神跡。但據說,不應該按嚴格的和一般的意義看待這個問題,這是從所加的限制,即「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可以清楚地看得出來的,這也就是說,不是一般地對耶穌同時代的人,而僅是對當時要求看神跡的法利賽人和文士,才不給神跡看。但是,如果耶穌一般地行了神跡,而且照福音書作者所說,絕大多數神跡是行在公眾面前的,那就不僅是為別人行,也同樣是為文士和法利賽人行了。他們會像別人一樣看到這些神跡,而且根據福音書所記,他們也的確不止一次看到了它們。耶穌在這裡所譴責的「世代」,像《馬太福音》第11章第16節所記一樣,一般地是指那些缺乏感受性而且秉性乖僻的他的同時代人而言,其中法利賽人和文士特別顯眼地受到了耶穌的注目。毫無疑問,除了這些大多數乖僻的人以外,還可能區別出少數優良的人,但這決不意味著神跡是單為他們行的,因為根本不可能專門為他們行神跡。與此相反,我們倒應當認為,由於這些少數人的品格,他們既不會要求神跡,也不需要神跡。 的確,耶穌在答覆施洗約翰使者的時候,曾要求他們注意他正在行的一系列神跡(《馬太福音》第11章第5節;《路加福音》第7章第22節),施行這些神跡就是他的彌賽亞職權的標記,這種態度同這裡的拒絕施行神跡似乎是極其矛盾的。在詳細敘述任何人都能看到的這些神跡的同時,耶穌還加上一句話,「凡不因我跌倒的 [106] 就有福了」。這是暗指差人問他是否即所應許的彌賽亞,還是他們要等候別人的施洗約翰而言。約翰一定是在聽到耶穌所行的神跡奇事以後才提出這個問題來的。既然約翰在聽到這個消息之後提出了這樣的問題來,他就不可能因耶穌跌倒,因此,他一定是不相信這些神跡,或者像法利賽人一樣,認為耶穌所做的是魔鬼的工作,但根據福音書作者的記述,最後一種假設是不能想像的。唯一他所能懷疑的是,正如舊約里的先知也行神跡一樣,現在的這些神跡是否是宣告一位先知的來臨,還是一勞永逸地預報彌賽亞的出現。但耶穌不可能把這種可以原諒的懷疑說成是因他而跌倒,看來這句話是針對那些因他沒有施行所期望於彌賽亞的神跡而跌倒的人說的。這樣一來,耶穌在此以前要求約翰的使者們注意的人所共睹的神跡,就只能按其精神意義理解為是指他的教訓的道德效果而言了。他的意思是說,「怎麼,你們沒有看到我施行所期望於彌賽亞的神跡嗎?然而從精神的意義來說,我每天都在使瞎子看見,聾子聽見,瘸子行走,並使道德上死亡了的人獲得新的生命。凡能夠認識到這些精神神跡更寶貴得多的價值的人就不會因缺乏有形神跡而跌倒;只有這樣的人才能接受我所賜予人類的救恩,也只有這樣的人才配接受這種救恩。」 然而,儘管耶穌否認行了有形的神跡,仍然可以認為,根據當時以及他同時代人的思想方式,不管他願意與否,總是必須行神跡的。自從他被認為先知的時候(《路加福音》第7章第16節;《馬太福音》 [107] 第21章第11節)——我們毫不懷疑,即使不行神跡,他也像施洗約翰一樣,具有先知的品質——人們就認為他有行神跡的能力了。既然把行神跡的能力歸之於他,就必然也會見之於行動。從那時起,無論他出現在什麼地方,有病痛的人總會擁到他跟前,摸一摸他的衣服,以為這樣一做,病就會得到醫治(《馬太福音》第14章第36節;《馬可福音》第3章第10節,第6章第56節;《路加福音》第6章第19節)。在所有這許多事例中,由於興奮了的想像力以及精神和感覺印象的作用,以致有些疾病不是實際得到消除,或暫時獲得了減輕,那才怪哩。人們把這一類的結果統統歸之於耶穌行神跡的能力。至於患血漏病婦人的疾病是否也可由想像力興奮而得醫治,那是值得懷疑的,但不可否認的是,在許多情況下,福音書的記載同事實是正相符合的。當耶穌像對這個婦人一樣,對那些獲得醫治的人說,「你的信救了你」的時候(第22節;參看《馬可福音》第10章第52節:《路加福音》第17章第19節,第18章第42節),他表達得不可能更真實、更適當、更正確、更明白了。根據福音書作者的記載,即使在他的家鄉拿撒勒,由於百姓的不信,他也只是行了很少幾件神跡(《馬太福音》第13章第58節;《馬可福音》第6章第5節),由此不難看出已經失傳了的正確觀點的線索來。 這種通過激起想像力的治病方式,對於當時猶太人中流行的一系列部分地由於想像而產生的疾病即所謂被鬼附的治療,有特殊可能性。在今天,從對於靈、鬼新近產生的信仰上,我們也看到了這種病態的再現。神經性和精神上紊亂,在另一種情況下只能以痙攣、陣發性瘋癲形式出現,在當時迷信盛行的情況下,卻被認為是由於鬼附而引起的瘋狂,也只能用對於這種錯覺起作用的方法來解除。對於這種疾病的起因,耶穌非常可能和他同時代人有同樣的見解;但因它常對耶穌以上帝名義發出的威脅屈服,他就認為這是彌賽亞時代來臨的徵兆(《馬太福音》第12章第28節),不過由於他看到別人也能產生同樣效果,因而他並不強調這類事對他和他的門徒有任何決定性的重要意義 [108] ,(《路加福音》第10章第20節),而是在這方面毫無偏見地把他們和自己放在同等水平上(《馬太福音》第12章第27節;《路加福音》第11章第19節)。提到醫治這類病人,在前三福音書是屢見不鮮的(《馬太福音》第4章第24節,第8章第16,28節往下,第9章第32節往下,第10章第1,8節;第12章第22節往下,第15章第22節,第17章第18節往下),但第四福音書則隻字未提,這是後者寫作日期較晚及其非歷史性的最可靠的證明之一。 但靠想像力治病的這類事例,有時隨著想像力的消逝,由其所激起的生命力亦隨之而衰弱,以致舊病復發,也是無法避免的。耶穌在提到這類復發時,不僅指由別人醫好的病有這種情況,而是泛指一般情況而言,因此我們可以假定,包括他自己醫好的病在內,也都發生了這種情況 [109] 。關於被鬼附的人,他用鬼又帶著更大的力量重新回來予以解釋(《馬太福音》第12章第43—45節;《路加福音》第11章第24—26節)。由此可見,他把致病的原因看作是超自然的,但他自己醫病的能力則遠不是絕對的。 關於耶穌的行動能力,我們必須以歷史的觀點在這裡劃一條界線。這並不是說就福音書所記載的每一神跡是否有歷史性以及究竟有多少歷史性我們都能夠一一加以說明。但我們仍然能夠明白表示,由於沒有任何歷史的類推可尋,以自然律為根據的任何可能的想像業已終止,任何可能性已不復存在。如果我們舉最極端的事為例,那就是耶穌絕不可能單憑一次祝福就使食物的營養成分極大地增加起來;絕不可能使水變成酒;他也絕不可能違反地球引力規律行走在水面上而不沉下去;他不可能叫死人復生,除非他同時是個狂熱者又是個騙子手,也絕不可能把只發現一個假死者說成是由死復生。同樣不可能的是,一個瞎子或聾子,不管是由於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由他一聲吩咐或一次撫摩就會立刻痊癒,或者一個長大麻風的人會頃刻治好。因為這類事只有在寓言或迷信中才能碰到,絕不可能在歷史的領域裡;的確,這類事有時竟會有人相信,甚至還有人不但為之聯合作證,還說他們自己就是受惠者(瞎子自以為曾經一剎那間看見了或者聾子聽見了)而其實並沒真正發生過。此外,像那些被認為是鬼附的病症,這就是說,那些在福音書里常稱之為癱瘓的心理的或神經性疾病,如麻痹、個別肢體或全身的攣縮或歪扭(《馬太福音》第4章第24節,第8章第6節,第9章第2節,6節,第12章第10節;《路加福音》第13章第11節)由於精神上受到強烈感動,最容易被認為完全地或部分地,暫時地或長期地得到了痊癒。至少這類治療的最顯著事例已廣泛地為人們所知曉,神跡自然解釋法大師保羅斯就曾援引原始證明提到過其中之一 [110] 。使徒保羅所講,部分地由他自己所行,部分地流行於當時基督教團體中的神跡奇事,也應屬於這種部分由於自然原因部分由於想像力以及在宗教圈子裡由於強烈感受的自然結果而獲得的治療範疇(《哥林多前書》第12章第28節往下;《哥林多後書》第12章第12節)。 部分地由於對人類的熱愛,部分地由於真想在某一方面做些符合於他同時代人所期望的事情,耶穌是否也運用了一些自然的醫療手段——人民的教師也是人民的醫師?——顯然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這種見解,在啟蒙和理性主義時代曾被充分發揮過,即使在今天(請回憶一下艾瓦爾德的《基督的歷史》也還未完全喪失其效力)。 其實,這一理論,在東方風俗及其祭司和先知同時也就是傳統醫藥知識寶庫的猶太人中間,一直就得到了明白無誤的支持 [111] 。而由於當時人民的極端無知和黑暗迷信,他們竟把明明由自然手段獲得的治療也當作是神跡,這是可以理解的。不過,為了使我們在這方面不局限於單純的可能性和一般的臆測,我們還應當從福音書的記述中找到可以作為這種假設基礎的支持。主張這種理論的人們認為,凡耶穌所行的治療,除了單純的命令以外,又利用了外界的物質或親自按手的事例都可以用這種理論來解釋。耶穌在醫治一個耳聾舌結的人時,曾吐唾沫抹他的舌頭(《馬可福音》第7章第33節),還吐唾沫在一個瞎子眼睛上(馬可8章23節) [112] ,用唾沫和泥抹在一個生來瞎眼者的眼睛上,並吩咐他到一個池子裡去洗(《約翰福音》第9章第6節往下);這個人是在洗後才獲得治癒的,但據福音書作者的明確記載,另一個瞎子則是經過兩次治療手續才能看見。從所有這一切可以看出都運用了自然的手段,撫摩及按手(例如《馬太福音》第8章第3節,15節,第9章第29節 [113] ,第20章第34節;《馬可福音》第6章第5節;《路加福音》第4章第40節)被認為是外科的處理方法,或者還是手術性治療。但對福音書作者來說沒有什麼比這和他們的原意更相徑庭的了,福音書作者們相信,按手具有傳導祝福的作用,他們認為,通過按手,行神跡者的高尚能力就傳達到患者身上,就連唾沫也不能從醫藥史的角度去理解,而必須從迷信的角度去理解。為了遷就這種心理,甚至當維斯佩仙皇帝路過埃及,該地自鳴得意的長官要把他作為天之寵兒介紹給亞歷山大人民時,竟也不得不吐唾沫 [114] 在一個瞎子的眼裡,而這個瞎子竟也就當場霍然而愈 [115] 。我們還不應忽略的是,像吐唾沫和泥等這些最容易令我們想起自然手段的處置方法,並沒有出現在最古老最原始的記錄里,而是出現在最晚期的並被懷疑為經過篡改缺乏歷史性的記錄里。這就是說,出現在《馬可福音》和《約翰福音》里。在這裡我們所考慮的僅是一般的可能結果,並沒有進一步作明確的結論。 不過,為了說明耶穌所達到的地位或者福音書關於神跡的記述的起源,我們並不需要這類理論。耶穌所達到的地位是他單純通過精神手段就可以達到的;而福音書的神跡起源則可以用兩種方法予以充分說明。第一,由信仰而產生的神跡,這是完全自然的,對此我們並無任何異議;第二,我們早就熟知的,由人們認為彌賽亞必然會遭遇的或必然會做的事推論出來的神跡,以及人們認為耶穌必然會遭遇和必然會做的神跡,包括這些記述的象徵意義,不僅單純的象徵意義,還包括對於基督教較後時期許多傾向的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