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傳 · 40.耶穌公開活動的場所和期間
現在,讓我們考察一下耶穌為了在地上建設上帝的國所採取的工作方式:馬太(第4章第23節,第9章第35節)說他走遍了加利利的各城各鄉,在各會堂里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路加(第23章第5節)描述了指控耶穌的人在耶路撒冷對彼拉多說,他煽惑百姓,在猶太遍地傳道,從加利利起直到耶路撒冷。福音書作者在這裡以及在各處描述的耶穌生活是一個巡迴教師的生活。的確,他在加利利海邊的加伯農有自己的住所,這裡是他的一些傑出門徒的家鄉(《馬太福音》第4章第13節,第8章第5、14節,第9章第1節;參看第11章第23節;《路加福音》第4章第23節),但他經常是由一些親信門徒陪著週遊各地的,還有一些富有的婦女為他們一群人提供物質的需要(《路加福音》第8章第1—3節,第13章第49節;《馬太福音》第27章第55節往下;《馬可福音》第15章第40節往下)。他經過這一帶,有時在安息日出現在會堂里(《馬太福音》第12章第9節,第13章第53節;《馬可福音》第1章第21節,第3章第1節,第6章第2節;《路加福音》第4章第16,31,33節,第6章第6節,第13章第10節;《約翰福音》第6章第59節);有時從高處向露天的廣大群眾講話(《馬太福音》第5章第1節)或在湖邊從船上教訓人(《馬太福音》第13章第1節往下;《馬可福音》第2章第13節,第3章第7節往下;第4章第1節;《路加福音》第10章第1節往下),在耶路撒冷聖殿里勸導人民,並同有學問的人辯論(《馬太福音》第21章第23節,第23章第39節;《馬可福音》第11章第27節,第12章第43節;《路加福時》第20章第21節;《約翰福音》第7章第14節,第8章第20節,59節,第10章第22節往下),人們聽到他在被熱情邀請或有長期友誼的親戚家裡講有學問和有教益的談話(《馬太福音》第9章第9節往下,第26章第6節往下;《路加福音》第5章第27節往下,第7章第36節往下,第10章第38節往下,第11章第37節往下,第14章第1節往下;《約翰福音》第2章第1節往下,第12章第1節往下),正如蘇格拉底到處利用機會散播他言論的種子,希望這裡那裡總會有些話落到合適的土壤中一樣。
關於耶穌活動的外表方式(我們現在還未談到他的教義部分)所有的福音書記載大體上都是符合一致的。至於他活動展開的場所,則在前三福音書作者和第四福音書作者之間有重大的不同。的確,雙方都說耶穌公開活動是從他在猶太地接受約翰洗禮以後從加利利開始一直到耶路撒冷為止。但在這兩個界限之間,第四福音書描述耶穌活動的地點大多和其他福音書不同。根據後者,從他受約翰洗禮返回直到他最後一次上耶路撒冷,從未越過巴勒斯坦北部邊界,而是在加利利海東西一帶地方和約旦河上游,希律的兒子安提帕斯和腓利普作為羅馬的藩屬的轄區之內活動,從未向南到過撒馬利亞以及同一方向更遠的猶太地和耶路撒冷,也就是一般地說,受羅馬直接管轄的地區。而在這些界限之內,耶穌的主要活動場所則更多地是在直接靠近約旦河及提比里亞海西岸即加利利一帶地方。據我們所知,只有三次短暫地到過海的東岸(《馬太福音》第8章第18節,第9章第1節,第14章第13—14節,第15章第39節),兩次也是不很久地到過這個境界的北邊即該撒利亞腓立比(《馬太福音》第16章第13節)和腓尼基的城市推羅和西頓(《馬太福音》第15章第21—29節)。因此,根據前三福音書,耶穌在上耶路撒冷過節遭遇橫死以前從未到過猶太地和耶路撒冷。但根據第四福音書在他最後上耶路撒冷以前他已經四次去過那裡,一次過逾越節(第2章第13節),一次沒有特別言明的節期(第5章第1節),一次住棚節(第7章第2—10節),還有一次修殿節(第10章第22節,看來這回在兩個節期之間並沒有離開該城及其附近地區),除此之外,還有一次在首都附近的伯大尼,而且他還在猶太地逗留過相當長的時間(第3章第22節往下),在經過撒馬利亞的時候,也在猶太曠野附近的一個小鎮市耽擱了一些時間。
關於這一點,每當耶穌在施洗者被囚以後來到加利利又離開的時候,前三福音書作者,特別是馬太,總是特別說明這樣做是什麼緣故:其理由可能是由於人群的擁擠而想渡到海那邊去(《馬太福音》第8章第18節),或者是為了逃避希律的陰謀而過到那邊的曠野里去(第14章第13節),或者是因為文士們厭惡他的教訓而退到推羅和西頓的境內去(第15章第21節)。恰恰與此相反,每當耶穌離開猶太地而退往加利利或庇利亞的時候,通常約翰也總是特別說明其原因。有時其原因是仇敵們在危險地注意著他(第4章第1節往下),有時是因他們在陰謀殺害他(第7章第1節,第6章第1節;參看第5章第18節;第10章第39節往下,第11章第54節)。所以雙方總是從相反的理由出發:前三福音書作者總是假定耶穌在末次上耶路撒冷被害以前其活動領域是加利利,他離開那裡總是有特別原因而且只是短暫時間;相反,第四福音書作者則認為,如果不是為了慎重而需要退到邊遠地區的話,耶穌的正當工作領域總是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地。
這兩種對立的假定中只能有一種是真的。因此,現在大多數神學家們總是很自然地贊成他們所特別喜愛的約翰而反對共觀福音書作者。他們說,首先,前者,特別是馬太所依據的加利利傳說對於耶穌早期上耶路撒冷過節的旅行知道得很少;其次,他們所知道的又早就和最後也是最重要一次的旅行混淆在一起。因此,現在出現於前三福音書中的是一方面由加利利,另一方面由猶太兩種成分攪和在一起的大雜燴。但他們說,約翰教導我們這是和事實不符合的,不僅耶穌在加利利的工作由於上耶路撒冷而被中斷,而且他在耶路撒冷的言行又被分布在不同的逗留中,因而約翰所提到的旅程一定可以提供容納其他福音書作者所記述事件的空白處,從而在每兩次旅程及其在猶太地的有關事件之間一定可以把一部分的加利利事件安置在其中。但前三福音書作者在他們所記述的加利利事件中從未有一次暗示過耶穌向猶太方向走去的事,而第四福音書作者在他所給我們講述的有關加利利的事件中,又幾乎沒有一次與之符合一致的地方,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又當抱什麼見解呢?一切都是任意武斷的,在這方面的無數想使福音書一致起來的嘗試,只能被認為是許多編造出來的毫無理由的假定而已。
我們必須勇敢地提出這樣的問題來:歷史地看,哪一種更為可能,是按照前三福音書所說,耶穌先完全在加利利及其附近一帶工作了一段時期,直到最後才決定走上去耶路撒冷的多事的行程,並且很快地終於得到了那種決定性的結局呢,或者照約翰所記,從一開始他就把他的活動分散在加利利和猶太兩地,甚至在很早時期,特別在耶路撒冷,就屢次觸怒於人,終於在最後一次在那裡的時候發展成那樣的結局呢?
在試圖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不妨先就福音書記載所提供的資料,考慮一下耶穌公開活動的期限。耶穌公開活動的期限究竟有多長,沒有一本福音書曾經明確地說過,前三福音書沒有給我們提供過任何可以使我們在這方面得出結論的東西,因為在他們的著作里從來沒有區分過年份和月份,所不時提到的時間界限只是「過了兩天或者六天以後」(《馬太福音》第17章第1節,第26章第2節),這種模糊一般的說法沒有任何確定性。但看來第四福音書所藉以區別於其他三福音書的經常相同的「上去過節」的提法,倒很可能幫助我們在這方面得出一個結論來。因為從每年一度的節期中,特別是從一個逾越節到下一個逾越節(假定其記述是正確的話),我們必須當作一個年頭來記算。從一直被認為是耶穌公開生活開始的他受約翰洗禮(《使徒行傳》第1章第22節)到他第一次上去過逾越節,看來這位福音書作者認為只有一個很短的間隔(參看第1章第29,35,44節 [75] ,第2章第1節,12節);他所描述的耶穌上去過的第二個節日,只用了一種極不明確的「猶太人的一個節期」的說法(第5章第1節),很難認為就是一個逾越節,因而我們沒有作為根據的立足點;另一方面,大約在行以餅飽眾的神跡時,曾提到過第二個逾越節,但並沒有提到耶穌上去過節。以後在耶穌受難的逾越節以前沒有提到過任何別的節日(第11章第55節,第7章第1節,第13章第1節)。由此而得出的是,耶穌公開活動至少有兩年,另外還有從他受洗到第一個逾越節的短短一段時間,我們說「至少」是因為古代教會的見解把「猶太人的一個節期」(第5章第1節)也看作是一個逾越節,因而就成了三年。我們認為,並沒有什麼證據證明,該福音書作者必然把所有逾越節都已計算在內,或者說,把耶穌所沒有去的逾越節都計算在內。有人說,同約翰的計算相反,根據前三福音書作者的記載,看來耶穌的服務期間至多只有一年,但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如果耶穌早先並沒有去過耶路撒冷的話,那些在他到那裡以前一直沒有把他們的目光注意到那個方向的福音書作者是不會有機會提到它們的。但是耶穌並非必然每逢逾越節都到耶路撒冷去這一事實,已經由約翰本人所說有一個逾越節期間耶穌安靜地待在加利利所證實了(第6章第4節;參看第1章第17,59節,第7章第1節往下)。因此我們毋寧必須說,從前三福音書作者那裡我們絕對看不出耶穌公開活動期間究竟有多久,就他們而言,我們既可說耶穌工作了好幾年,也可說只工作一年,如果是前者的話,則他在最後一年以前並沒有去耶路撒冷過逾越節。
在古代教會教父和異端派 [76] 的幾篇著作里的確有過耶穌工作期間只有一年的推想,這種推想的唯一根據就是先知關於耶和華恩年的那一段經文(《以賽亞》第61章第2節),據《路加福音》記載(第4章第18節),耶穌曾把這一段經文應用在他自己身上,而現在由於雙重的誤會,又被按字面意義看作是限定他的工作期限了。同樣,相反的一種意見也是建立在誤會上面的,這種意見在教父的著作里也有所發現,那就是耶穌雖然是在三十歲時受了約翰的洗禮,但在他被釘十字架時已經離五十不遠了 [77] 。這種誤會的原因是由於在《約翰福音》書(第8章第57節)記載猶太人有一次反對耶穌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但這句話的意思很可能只意味著他還沒有達到人的完滿成熟年齡。如果我們想對耶穌的公開活動期間作最大的估計,就必須也以異邦作者的見證為出發點 [78] ,即耶穌是在本丟·彼拉多(Pontius Pilate)手下被釘十字架的。這位官員是在公元25年在猶太地就任的,36年他被路修斯·維太盧斯(Lucius Vitellius)派到羅馬為猶太人對他的各項指控為自己進行辯護。自他到羅馬以後就從未回到過猶太,因此,耶穌釘十字架不可能比這更晚了。如果我們把《路加福音》(第3章第1節)的日期,嚴格地說就是施洗約翰出現的日期當作同時也就是耶穌受洗和他公開露面的日期,即在相當於公元29年的該撒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以後,那麼,從那時起經過七年到本丟·彼拉多離開時為止就是可以接受的耶穌公開活動的最長時間。但既然路加的日期是否正確是很值得懷疑的,很明顯這樣探討的結果也必然是很不確定的。
在決定共觀福音書和約翰福音書關於耶穌上耶路撒冷過節次數的記載孰是孰非以前解決這個問題是很重要的。如果必然假定耶穌公開活動期間只有一次上去過逾越節,同時也假定這種活動期間只有一年,則由於後一假定的不大可能性將會使我們對前三福音書採取一種否定的見解而寧願接受第四福音書的記載。特別是芮南正是由於這種考慮才導致為該福音書的歷史性進行辯護的。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在這個問題上追隨前三福音書,我們仍然有為耶穌公開活動期間假定一個較長時間的餘地,這麼一來,關於耶穌過節次數的問題就可以單就其本身來作考慮,而唯一需要決定的問題就是共觀福音書記載或是約翰福音書記載哪一個有最大可能性。
有利於後者的是通常認為,一個虔誠的加利利人至少總會上去過所有的逾越節。但關於這一點,首先並不能證明在那個時候是如此,而且約翰本人也並沒有暗示其如此。其次,如以上所說,即使耶穌不是這種按律法而言所謂的虔誠的加利利人,那也沒有什麼了不起。的確,為約翰辯護的神學家們總是強調前三福音書作者的證明是對他有利的,而且可以認為,他們所敘述的情況和提到的耶穌的言論都假定他早先曾到過猶太和耶路撒冷 [79] 。但如果對這種主張加以更準確的考慮,就會看出它是不真實了。認識議會議士亞利馬太的約瑟一事曾被認為如果耶穌沒有早先到過耶路撒冷就無法解釋,其實即使在這個名稱的加利利地方沒有發現約瑟的住家,在耶穌最後一次到耶路撒冷時結識了這個人也是很容易的事情。關於馬利亞和馬太我們只是從《路加福音》(第10章第38節)得知他們住的村莊位於從耶穌在加利利的通常住處到猶太去的路上,因而很可能就在加利利或庇利亞(Perea);只有約翰說它就是靠近耶路撒冷的伯大尼,而正是他的輕信在這裡值得懷疑。反對共觀福音書陳述的唯一重要事例是耶穌所說(《馬太福音》第23章37節;《路加福音》第13章第34節):「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
如果耶穌在其公開活動期間,在此以前連一次也沒有見過耶路撒冷,他就肯定不能像路加所說的,在上耶路撒冷的路上說出這樣的話來。就連在耶路撒冷本身之內,在一次住了幾天之後,他也不能說已經「多次」毫無結果地試圖把該城居民吸引到自己跟前。在這裡,一切迴避的嘗試都是無用的,而且還必須承認,如果這些話真是耶穌說的,那他在耶路撒冷工作的次數和期間一定比共觀福音書出現的更多更長。但它們並不是他的話。的確,馬太和另一個福音書作者是把它們當作耶穌的話說的:「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並文士到你們這裡來,有的你們要殺害,要釘十字架……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所殺撒迦利亞的血為止……」(第23章第34節往下);但這兩處都提到了猶太人虐待上帝的使者這一事實,說明它們很可能原來本是連在一起的。路加,正如他通常所做的那樣,把兩者分開了,但路加在記述耶穌的後一講話前還說:「所以上帝的智者說:我要差遣……」(第11章第49節),等語。首先,我們可以毫無疑義地認為,這一由於其奇特性而被馬太刪去的增加部分,本是原有的;其次,考慮到兩處說法之間的聯繫,我們有一切理由假定,和其所記耶穌的前一講話聯繫著的向耶路撒冷的呼籲,也是屬於上帝智者的話的一部分。這裡的「上帝的智者」耶穌既不可能是指他自己,福音書作者也不可能是指耶穌,因為這種稱呼或引語,耶穌自己從未在福音書別處用過。「上帝的智者」可能被認為是指舊約聖經的靈感而言,但在舊約里從未見到過這種說法。所以,看來很可能是指一特殊著作說的。一個福音書作者說耶穌引用了其中的話,同時還道出了其來源的名稱;另一個作者則把它說成是直接出自耶穌之口的他自己的話。這部著作可能是在耶路撒冷被毀滅時一個基督徒所編寫,責備了猶太人對上帝的使者們從最初到最後所犯的一連串的罪行,也就是說從殺害亞伯到狂熱者 [80] 在聖殿里殺害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一系列罪行,司提反在《使徒行傳》第7章里也以差不多同樣的心情講到了一些事情。但這裡的「上帝的智者」是人格化了的代理人,而「我差遣文士」等說法對於這種人格化比對耶穌親口說話倒更為合適 [81] 。
所以,說前三福音書的這幾段經文,只有假定耶穌曾多次到過耶路撒冷才可理解是不正確的。反過來,倒可以指責第四福音書的作者說,如果照他的記述,就很難不把耶穌第一次到耶路撒冷理解為也就是最後一次。根據共觀福音書的記述,在耶穌於安息日醫治好枯乾一隻手的人以後,法利賽人就立即商議怎樣殺害他(《馬太福音》第12章第14節)。在利用由洗手問題引起的爭論中耶穌大膽地對他們施加攻擊以後,他們就私下窺聽,要拿他的把柄(《路加福音》 [82] 第11章第53節往後)。所有這一切不管我們把它放在多麼早的時期,情況都可能是一樣,而且我們還可以理解為什麼執行這些陰謀不是那麼容易。其理由當然就是統治集團黨派的權勢還沒有強大到能夠把像耶穌這樣眾望所歸的人物從擁護他的人群中帶走;但一當他進入他們的勢力中心耶路撒冷的時候,他們就毫不躊躇地而且毫無阻礙地向他們的目標前進了。《約翰福音》所記的情況就很不相同。在這裡從一開始他就屢次冒險進入獅穴之中,而且他在那裡的行動方式使我們對他竟能幾次脫險而回,不能不感到越來越多的驚異。當他第一次進耶路撒冷的時候他就把做買賣的人從聖殿里趕出去。一方面,他在這樣做的時候所採取的方式比共觀福音書所記還更激烈更富進攻性(只有約翰提到耶穌趕他們時用了鞭子);另一方面,所得到的熱情追隨群眾的支持卻比較少,因為他第一次訪問耶路撒冷,並不像最後一次那樣,有莊嚴的行列開路並歡迎。甚至在這裡事情竟能進行得那麼順利也令我們不勝驚異,特別是因為與耶穌聯繫起來的拆毀並重建聖殿的思想 [83] 是很不適於撫慰群眾心理的。當耶穌第二次在未提名的節日訪問首都時,猶太人因他在安息日治病想處死他,而他在言談中把自己和上帝相比越發堅定了他們的決心(第5章第16,18節,參看第7章第1,19節)。在以後的住棚節期間,他們又屢次想要捉拿他,甚至打發僕人去逮捕他(第7章第30,32,44節)。如果我們問,既然他們在首都隨時都可捉拿他,他們為什麼沒有這樣做呢?該福音書作者除了說他的時候還沒有到以外,並沒有給我們提供任何理由(第7章第30節,第8章第20節)。當另一次猶太人拿石頭打耶穌的時候,該福音書作者說耶穌卻躲藏起來,安然無恙地逃進聖殿去了(第8章第59節,參看第10章第39節;第12章第36節)。這就是說,福音書作者求助於神跡,其實,為了把決定再推遲一些,這類事是必不可少的,因為一方面爭吵已進行到如此程度,另一方面時機又是如此地有利。我們可以附帶說一句,這裡存在著明顯的矛盾:據說耶穌為了逃避仇敵的陰謀陷害,避免到猶大去,至少在節日之間,避免到首都去(第4章第1節,第7章第1節,第11章第54節);其實如果他的時候還沒有到,而且他又有能力行奇蹟,從他們眼前逃走,那他就應該很容易繼續呆在那裡了。
第四福音書作者,由於其關於耶穌早期過節的敘述,過早地使事情達到了轉折點,因而就不得不使之一再推遲 [84] ,既然損害了事物的自然進程,為了使事情得到悲劇收場,他發現自己被迫在拉撒路復活的事上插進一個虛偽的動機。這種預示事情發生的做法,對於這位福音書作者來說是很通常的事,對他來說,事物總是不可能按自然方式發生,而且一切都已預先存在。在其他福音書里需要經過較長的時間和許多的發展最後那位最有才幹的使徒才承認耶穌為彌賽亞,(老實說,從約翰的觀點看,這還不夠正確。)而在第四福音書里,那位使徒的兄弟安德烈從一開始(第1章第42節)就清楚地認識到了。至於西門 [85] ,第四福音書說耶穌一見面就稱他為磐石(第1章第43節),而這在其他福音書則是很久以後的事,還說他第一次過節的時候就宣稱自己要死在十字架上並且要復活過來(第2章第19節往下,第3章第14節),還說他從一開始就知道誰要出賣他(第6章第71節)。
由此可見第四福音書作者從始至終都在努力使凡能抬高耶穌身價的事情儘可能地提早發生。這麼一來,他為什麼為了發揮耶穌精神之光、顯示他的高貴品質,證明他既有勇氣又有神的能力——這兩點自然地是相互排斥的——迫不及待地把他從加利利的偏僻地區帶到能夠更適於他施展身手的舞台首都來,就是可以理解的了。主要問題在於:根據第四福音書的根本思想,為了把作為黑暗的猶太人的不信,同耶穌所表現的光明和生命對立起來,必須從一開始就表現這種對抗性,尤其是在猶太人排它主義中心的首都耶路撒冷 [86] 。
讓我們暫且把部分地由於約翰慣用非歷史性的實用主義手法,部分地由於他明顯傾向於提早預示事實所引起的對於他有關耶穌幾次上耶路撒冷過節的記述的懷疑擱置不談,單單假定他僅僅是使爭論發生得過早,耶穌在最末一次以前的確已有幾次到過耶路撒冷,但由於他行事非常小心謹慎而未使他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即使這樣,約翰記述的事實仍然是不大可能的。猶太及其首都是耶穌所要與之鬥爭的一切事物的活動中心和強大堡壘,在那裡法利賽黨統治著一群極易激起狂熱的人民,在那裡大量的祭司人員,華麗的聖殿及其莊嚴的禮拜儀式都是宗教的形式主義和迷戀獻祭制度和潔淨禮節的最牢固的堡壘。按情理說,對於有這樣趨勢的地方,耶穌如不先在這種趨勢比較不太顯著、人們心理對於他的教導比較開放的地區通過勞動,一方面根據不同階段及其對於深刻宗教感情的不同程度的感受性對其人民有更準確的了解;另一方面按照情況更明確地制定他本人的計劃,贏得更多的擁護者和權力以前,是不會貿然進到那裡去反對這種趨勢的。實際上,由於耶穌在加利利的長期活動,他已獲得廣泛人士的響應,而且有一個比較小圈子的知心門徒。但如果他想要進行大規模活動,如果他不僅是想在猶太人已有的宗派之外再加上一個新的宗派,而是想賦予其人民的整個宗教制度以另一種形式,那麼,他就不得不先在外省進行適當的準備,最後再到首都作決定性的嘗試。根據他對僧侶統治集團頑梗不化、群眾愚昧敗壞以及即使在同情的人們中間其一時的熱情也極不穩定等經驗,他很可能早就預見到其結果不會順利;但事情本身在促使他前進,不前進則等於前功盡棄。另一方面,如果他對最後一步不畏縮後退,則即使結果失敗,他也還可指望獲得為偉大思想而殉難所必然會產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