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傳 · 39.彌賽亞的再臨
耶穌在福音書里不僅講到了他要在第三天復活,而且還講到了人子的降臨,這就是說,他本人在不遠的將來要第二次在上帝的榮光里,由天使陪伴著,駕著天上的雲彩再臨,使死人復活並審判活人和死人,建立上帝的國或天國(《馬太福音》第10章第23節;第13章第41節;第16章第27節往下;第24章第27節往下;第25章第31節往下;參看第7章第22節往下;《約翰福音》第5章第28節往下;第6章第29節往下)。
在這裡我們面臨一個決定性的論點。古代教會按其字面意義堅持耶穌這部分的教義,而且嚴格地說,古代教會就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的,因為如果不是由於期待基督將在近期降臨,就不會有任何基督徒產生。與此相反,對我們來說,耶穌要麼就是全然不存在,要麼就只是一個人。作為一個人來說,他在這裡關於自己所作的預言是不可能發生的。如果他本人真的作了這種預言而且期待其實現,那對我們來說,他就只能是一個狂熱者:如果他本人根本沒有這種信念而竟說出了這樣的話,那他就是一個牛皮大王和騙子手。在這種預言和借他之口所說關於他預先存在的話之間的差別是非常微小的。凡自以為能夠記得他誕生以前的、沒有別人會記得、連他自己也不會記得的前世生活的人(不僅像柏拉圖那樣,認為存在於他心中的某些理念只是關於前世的回憶),而在我們看來,就是個瘋子。凡期待自己,像沒有別人做過的那樣,死後還會回來,在我們看來,雖不算是個完全瘋子,因為對於未來想像力多少是能起作用的,但仍然只能是個徹頭徹尾的狂熱者。
關於以上所說的話,我們完全能夠使耶穌對於所謂他說過前世存在的話不負任何責任,這樣做並不同明確的字義有任何牴觸,也不是由於歪曲這些詞句的自然意義,而是由於考慮到只有在那一部福音書里才記述耶穌說了那樣的話,該福音書作者所給我們描繪的並不是真實的耶穌,而只是他自己想像中的耶穌。至於關於耶穌說他還要第二次降臨的話,疑問就比較多了。這些話在四部福音書里都有,而且在我們所認為記載著比較多的真實歷史傳說的前三福音書里還比第四福音書更詳盡更明確。那麼,在這裡應該怎麼辦呢?難道我們可以容忍對這些言論的意義作不自然的解釋嗎?或者我們能說大概耶穌全然沒有說過這些話嗎?最後,我們是不是可以讓他擔負起這些話全部意義的責任,從而不得不承認他是一個狂熱者而且還不是一個普通的狂熱者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不可能把最後一種設想認為完全不可想像而予以排除的。
這樣的設想對於我們的基督徒思想習慣來說在感情上會是很痛苦的;但如果這是歷史研究的結果,我們的思想習慣就必須讓路。也不能說一個狂熱者不可能產生像我們在上面所分析的耶穌所產生的那樣歷史效果,不可能有那樣健全而崇高的見解。一個騙子手可能有這種情況,對於這樣的人物我們將完全不去理他。但有高尚精神才智和道德秉賦而沾有一點狂熱成分的人這種現象在歷史上是屢見不鮮的,而且我們還可以絕對地主張,如果沒有狂熱精神,歷史上連一個偉大人物也不可能產生。
根據福音書記載,耶穌認為他的再臨非常接近,因而他對門徒說站在他周圍的人中「有人在未嘗死味以前,要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度里」(《馬太福音》第16章第28節),「這一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這就是說,人子再臨及其有關的一切準備工作就都要發生(《馬太福音》第24章第34節)。他特別表示,正如他剛剛預言過的那樣,在耶路撒冷被毀滅之後,這一最後巨變就要立即發生(《馬太福音》第24章第34節)。總而言之,他對於日期問題是大大地弄錯了,因為不僅那一代人已經過去,而且在1800年 [67] 之久,一代又一代人都已過去,他所預言的再臨還未發生。但所有這一切在我們看來並沒有使情況變得更壞。因為要證明一個人關於其駕雲再來的預言毫無根據,我們並不需要非有它到某時為止還沒有發生的經驗不可。我們更不需要試圖像有些神學家所做的那樣,對於經文的詞句作牽強附會、互相矛盾的解釋,以為所謂一代人沒有過去,是指猶太人而言,有時又以為是指基督教會而言,或者所謂的「這一切事」都要發生,是指耶路撒冷被毀滅而言,或者以為「都要成就」只是指一個過程的開始而言,而我們現在仍是生活在這一過程之中。
如果福音書作者對於耶穌在這些段落里所說關於他再來的話是對我們作了正確的報道,我們也就不能把他的再臨理解為是一種無形的、逐漸的發展,也就是說,是一種由於他在世上的行動效果而產生的一種自然發展,而只能把它理解為是一種看得見的、突然的、神異的巨變。甚至在早先關於上帝懲罰一些特殊國家的事例中,先知們就預言過太陽和月亮將要變暗,群星將要墜落的情況(《以賽亞書》第13章第10節,第34章第4節;《約珥書》第3章第4節,第4章第15節;《阿摩斯書》第8章第9節)。但這並不證明這些情況只能按象徵的意義來理解,與此相反,先知們倒是的確期待在發生這些歷史事件時真的有這類自然現象作為預兆而伴隨著發生的。但當耶穌在《馬太福音》那段主要段落里(第24章第30節往下,第25章第31節往下)說在群星發生這些現象以後「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他要坐在寶座上審判萬民,有的要被送到永火里去,另有一些要獲得永生」的時候——這樣的一種描述就不可能僅用象徵的意義予以解釋,正如基督教會一直按照字面意義對這些詞作理解一樣,如果這些話真是耶穌說的話,他的意思也一定是照字面意義而言。
不可忽視的是,關於這一問題的言論在較晚時期一定經過了各式各樣的修改。有一次耶穌對門徒說,在他們還沒有走完以色列各城市宣傳彌賽亞以前人子就要回來了(《馬太福音》第10章第23節);另一次他又說在福音沒有向世界萬民傳開以前他不會再臨(《馬太福音》第24章第14節)。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因此,耶穌一定在第一次預言和第二次預言之間改變了他的見解,或者更可能的是,一種預言明顯的是在彌賽亞國度被認為只限於以色列人的圈子裡時借他的口而說出的,而另一種則是從選召異邦人進入他的國度已經是既成事實的觀點發出的。在關於耶穌再臨的長篇言論中(《馬太福音》第24章;《馬可福音》第13章;《路加福音》第21章)很明顯有許多情況是在耶穌死後相當長的時間以後加進去的。末日以前的饑荒和地震,戰爭和關於戰爭的謠言,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對抗,也就是說,耶路撒冷的毀滅可以很準確地指出是指克老丟和尼祿時期而言,這些事在塔西圖斯的《編年史》和約瑟弗的《古事記》和《猶太戰爭》中都有相應的描述 [68] 。不能不注意到關於猶太和異邦當權者虐待和殺戮基督徒的敘述(《馬太福音》第24章第9節;《馬可福音》第13章第9節;《路加福音》第21章第12節)就是間接地提到了基督徒在耶路撒冷所受的第一次迫害和尼祿的大迫害。基督徒受萬民的憎恨(《馬太福音》第5章第9節)在羅馬歷史家的著作 [69] 里則被說成是基督徒對全人類的仇恨。由於罪惡增多而致的基督教會「愛心漸漸冷淡」(《馬太福音》第24章第12節)令我們想起啟示錄作者(第2章第4節)指責以弗所教會離棄其起初愛心的事。在耶穌關於假先知和自稱為彌賽亞的人的言論(《馬太福音》第24章第5節,第11章第23—26節)同較晚時期所發生的特殊事件之間有極其引人注目的相似之處。例如《使徒行傳》(第5章第36節)所記載的當克老丟在位時出現的丟大,除了日期錯誤外,說他「自誇為大」,這就是說,自稱為先知,或者甚至自稱為彌賽亞,附和他的有約四百人;還有所謂的埃及先知,駐耶路撒冷的羅馬千夫長誤認使徒保羅就是這個人(《使徒行傳》第21章第38節),他自稱是第二個摩西,從埃及向曠野進軍,想作為第二約書亞,偷襲耶路撒冷,據約瑟弗記載,附和他的有三萬人,還有約瑟弗所記的另一些人,他們自稱受了上帝的靈感,想顛覆政府,實現革新,在人民中引起了一陣混亂 [70] 。在所有這一切中,有一件很奇異的巧合:耶穌曾告誡他的門徒說(《馬太福音》第24章第26節),當有人對你們說彌賽亞在曠野里時,你們不要相信他們,同樣,約瑟弗說,不僅那個埃及人,在晚近還有各式各樣的假先知,甚至連那個要來毀滅耶路撒冷的人,他們都引誘百姓到曠野去,說在那裡要顯示大的神跡給他們看。
關於耶路撒冷被圍困,被毀滅及其後果的描述,至少《路加福音》關於在該城四周築起土壘、被士兵圍困、變成廢墟、猶太人被擄到萬國的記載(第21章第20,24節;參第19章第43節往下),是從提多 [71] 毀滅該城及其以後所發生的真實情況得來的。就連馬太與馬可(《馬太福音》第24章第2節;《馬可福音》第13章第2節)以一般詞句所描述的聖殿將被拆毀到根基一事同啟示錄比較起來也顯得很為奇突。在啟示錄里並沒有提到(第11章第1節往下,第13節)聖殿被毀的事,至於城市,也僅提到有十分之一由於地震被毀,並有七千人由於同一原因而喪生。如果耶穌的講話是真的,而啟示錄又是使徒約翰的著作,這種話就是特別不可理解了。即使承認該書是在革爾巴 [72] 時期的一個猶太基督徒所寫(看來這是肯定的),也很難理解像這樣的人所說的話怎麼能和耶穌如此明確而詳細的預言有這麼大的不同,如果那時真有這種預言存在的話。所以,這些關於耶路撒冷被圍和被毀的預言,很可能是從猶太基督徒圈子裡產生的,而且是在圍困已經進行並有了結果以後,為了使耶穌和舊約先知,特別和當時已被廣泛傳誦並應用的但以理處於同等地位,假耶穌之口說出來的。
然而,所有這一切本身都還沒有接觸到我們在這裡所關心的問題。關於耶路撒冷被毀滅以及在其以前所發生的事情的預言,可能是在較後一個時期假耶穌之口說出來的,也可能不是這樣。儘管如此,耶穌仍然可能說過關於他很快即將駕雲再臨的預言,而基督徒 [73] 們在耶路撒冷被毀滅以後比其未毀滅以前很可能更確定地期待其應驗。
耶穌曾應許要在他的國度里再臨(《馬太福音》第16章第28節),現在的問題是,在其他場合,他是怎樣談到這個國度的,特別是他認為這個國度當他在世時就已經建立了,還是要等他再臨時才開始呢,當他像施洗者那樣,最初只是宣傳天國近了(《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當他教導門徒祈禱「願你的國降臨」(《馬太福音》第6章第9節) [74] 的時候,這個國度當時還不存在,而是要到將來才有。在另一場合他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而把決定誰能進天國一事推遲到「那日」,即當他來審判萬民的日子(《馬太福音》第7章第21節往下)。在最後晚餐時耶穌對他的門徒說,從那以後,他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他在他父的國里同他們喝新的那日子(《馬太福音》第26章第29節)。另一次在同一部書里他還說他要從東從西召許多人來,在天國里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馬太福音》第8章第11節)。從此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他期待天國的實現,不是在這個世界,而是在另一個世界,由上帝以超自然手段,促其實現。
但在另一方面他說,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馬太福音》第11章第12節),或者,像路加所說(第16章第16節),從那時上帝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接著,在法利賽人指控他靠別西卜趕鬼時他回答說,他不是靠別西卜而是靠上帝的靈趕鬼,這就是上帝的國臨到他們了(《馬太福音》第12章第28節)。當法利賽人問他,上帝的國什麼時候來到的時候,他回答說,上帝的國不是眼所能見的,而是就在他們心裡(或者,已經在他們中間)(《路加福音》第17章第21節)。在這些段落里表現了上帝的國現在就在這裡,是耶穌在世生活時所開創建立的。但如果我們進一步把芥菜種比喻,特別是如果把面酵的比喻作比較(《馬太福音》第13章第31節往下),我們就會看出天國在地上是像一團面酵逐漸發起來一樣,那麼耶穌所設想的天國的發展就是一種完全自然而逐漸的發展。
但一種見解和另一種見解並不是互相排斥的。在田間稗子的比喻里(《馬太福音》第13章第24節往下),好種和壞種是逐漸長起來的,然後到收割時才忽然地把它們分開,而收割是指世界末日而言。假定所要描述的就是上帝國的發展所要採取的兩種進程,那麼,在這個世界的目前階段它的發展並不是單純只有其本身,而是在許多方面同世界混雜在一起的。在將來的彌賽亞時期,當它發展成熟的時候,就要開始把好的同壞的區分開來。《馬太福音》(第28章第20節)所描述的正是同一情況,當耶穌和門徒最後分離的時候,他向他們保證,他將要同他們在一起,直到世界目前階段的末了;不過這個末了早就已經(第24章第3節)和耶穌的再臨重合起來了。因此,這裡就有必要把他的這種看不見的來臨同他的看得見的再臨區分開來,前一種上帝國的來臨是處於一種準備和發展的不完全情況,而後一種則是未來的完滿實現。
耶穌把作為準備時期的目前同作為完成時期的未來區分開來,把作為服務時期的今生同作為報酬時期的來生區分開來,他還把完成時期的開始同上帝對世界所要進行的改變聯繫在一起。如果我們假定福音書有任何歷史的有效性的話,則這一點不僅在所有福音書里是最清楚不過的,而且我們還可從歷史的類比中假定其如此。這不僅是耶穌同國人的一種盛行的想法,就像耶穌已經擺脫的以為彌賽亞有世界權力的想法一樣,而且其基本原則還是已經達到某種超感覺認識的整個古代社會對世界發展所能設想的唯一形式,因此,柏拉圖主義和猶太主義就在這裡互相會合了。但如果耶穌已經達到了這樣的信念(當然他已達到了),如果他對目前地上的存在和將來在上帝國的存在作了區分,不管這個上帝國是在天上或者在更新了的地上,如果他認為上帝國的開創是由於上帝的一種神異的行動,則他認為這種行動會在未來或遲或早地實現就無關宏旨了。如果他期待其在最短可能的耽擱之後即將實現,並為安慰門徒而對他們作了有關這種期待的宣告,至多也只是一種人所易犯的一種錯誤罷了。何況我們還不能說是不是他的門徒在他第一次離開後的艱難歲月中,為了自我安慰,把這種幸福的世界體制很快即將來臨的預言,假他的口而說出的呢?
在所有這些言論中只有一點是令人感到困難的,那就是耶穌竟然把他本人同那種奇蹟般的改變,那種理想的賞罰狀態的開始聯繫到一起,竟然宣稱他自己就是那位將要由眾天使陪同,駕著天上的雲彩降臨,使死人復活並審判萬民者。期望在自己身上發生這樣的事情,這和對於這類事情的一般期望完全是兩回事。在我們看來,期望這類事在自己身上並且為了自己而發生,不僅顯得自己是個狂熱者,而且也是一個人(我們在這裡所說的一切都是從以耶穌為人這一點出發)竟把自己放在所有其他人之上,成了他們的未來的審判者,這樣一種不可容忍的妄自尊大。如果耶穌這樣做的話,那他就是一定忘記了有一次他曾否認自己是良善者這種稱呼並說只有上帝才是良善者。
的確,如果耶穌確信自己就是彌賽亞,而且認為但以理書的預言是指彌賽亞而言,那他就一定會根據這一點期望自己將在某一個時候駕雲降臨。如果我們仔細考察那段經文,我們就會看出那裡並沒有說審判將由駕雲降臨的人子執行,而是將由亘古常在者即耶和華自己執行。同樣,在約翰的啟示錄里(第20章第11節往下),按照希伯來人的古老習慣,坐在寶座上審判萬民的乃是上帝。同時我們也發現使徒保羅援引原始教會的一種傳統概念說聖徒即基督徒將要審判世界,甚至還要審判天使(《哥林多前書》第6章第2節往下)。在共觀福音書里記載,耶穌應許十二門徒,他們將要作為他的陪審員,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馬太福音》第19章第28節;《路加福音》第22章第30節)。由此可見,甚至在耶穌時代以前同耶和華作為萬民的唯一審判者概念在一起,以彌賽亞為耶和華代表而代行審判職務的概念就早已存在,耶穌不過是將其作為彌賽亞概念的附屬物而加以採用罷了。他已經向人類宣傳了上帝之道,他們將照這道受審判。如果是這樣的話,自然的推論就是這道的宣傳者本身將參與未來審判的主要部分;播好種的人將要派他的天使來做收割工作,並把稗子拔出來燒掉(《馬太福音》第13章第37,41節)。的確,在第四福音書里曾記載耶穌本人否認他將執行審判,而只是說他所宣講的道將要審判他們(《約翰福音》第12章第47節);但該福音書作者之所以作這種說法,乃是由於他的邏各斯(Logos)概念排除了一切消極,定罪和毀滅的性質,因此,我們不能把它作為反對共觀福音書中耶穌關於審判的言論的真實性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