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傳 · 19.對於前三福音書的回顧:《馬太福音》

施特勞斯 《耶穌傳》
在對第四福音書的理解達到了這樣的觀點之後,讓我們再回頭看一下前三福音書 [205] 。這裡不得不使我們注意的一個主要問題是,我們把前三福音書和第四福音書等量齊觀是不是正當。大家知道,鮑威爾的見解是,只要我們能證明哪怕是一本福音書不僅是一部單純的歷史記事,而且也是一部有傾向性的著作,那麼,在我們進行批判的時候就應該根據這個觀點來考慮所有的福音書。 沒有一本福音書是單純以敘述歷史為目的而寫的。它們都是為了證明一些事情,講授一些事情,並通過講授而進行宣傳,而且這種目的對於歷史的描述不會沒有影響。因而它們都是一些有傾向性的作品——這種見解和對於這些著作的高等批判 [206] 是同樣的古老。還有一個自然的結果,雖然這個目的在所有的福音書中總的說來是一樣的。這就是說,都是為了證明耶穌是彌賽亞, [207] 但在各部不同的福音書中仍然可能有所不同,因而在每部福音書里,在對彌賽亞概念可能容許的不同理解範圍內,它們對於歷史的改動是不同的。但當像所謂撒克遜無名氏(Saxon Anonymous)那樣,更進一步主張這些福音書里的每一個字,甚至是最不重要的字,都是經過作者有意的挑選,而且都有一種完全特殊的意義的時候,這就只能是對鮑威爾見解的一種諷刺了。甚至鮑威爾本人,是不是有時對於只是由於疏忽、任性或偶然造成的不同,也從福音書作者彼此的直接不同目的來考慮,似乎也還是一個問題。鮑威爾的前輩以前三福音為根據對於第四福音的傾向性有時看得比實際所有者為少。可能鮑威爾陷入了另一個極端。他把前三福音書的目的和用意,看得比實際多了一些。 人們都熟知,在《使徒行傳》里對於保羅悔改的事共講了三次;一次是作者講述的(第9章第1—25節),其餘兩次是在不同情況下使徒本人講述的(第22章第1—21節;第26章第4—23節)。在這些敘事中存在著重大的不符之處。根據一種敘述,當光從天上照下來的時候,保羅跌倒在地上,而他的從者仍然站著;根據另一種敘述,他們都跌倒在地上了;在一次的情況中,從者只聽到聲音卻沒有看見人;在另一次情況中,他們看見了光卻沒有聽見聲音,還有,在第二次敘述中提到了在耶路撒冷聖殿中的魂游象外,在第三次敘述中加上了耶穌顯現時的重要講話。如果我們在三部不同的著作里讀到了關於同一件事的這三種敘述,我們敢說,不僅是撒克遜無名氏,就連鮑威爾也會把所看到的這些不一致歸之於這些作者的不同立場和目的,現在由於這些不同敘述是出現在同一部著作里,我們只能說這是由於敘事人的疏忽了。每當他重述這個故事的時候,他只是自由地根據自己的想像來講述,並沒有想一想他從前是怎樣寫的。 可是在反對那些把《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不管是兩者或其中之一)列為最古老的福音書的批判家方面,我們卻和鮑威爾的意見完全一致,我們和鮑威爾都一直認為,而且現在仍然認為,《馬太福音》是最古老的原本,並且比較地來說,是最可靠的。尤其是關於耶穌的言論這方面,儘管對於個別之點還有疑問,任何人都得承認,第一福音所記雖然並不是沒有摻雜著較晚的補充和改動,仍然比任何其他福音書具有比較純正的形式。在一切關於事實方面,總的來說,第一福音書也似乎比其他福音書具有最單純的形式。固然,在馬太福音里有它所特有的記事,這些記事的可信性特別是有疑問的;例如,彼得在海面上行走 [208] ,從魚口中取錢 [209] ,彼拉多夫人的夢 [210] ,耶穌死時聖徒復活 [211] ,看守耶穌墳墓的人 [212] 等。但這些極大多數都是後來的福音書作者由於其自身的寫書動機可能將其省略去的歷史部分,因而不應該根據它們來推定《馬太福音》是在較晚的時期寫的。《馬太福音》和其他福音書作者所共有的記事,一般來說,他都是以最簡單的形式敘述的,而且他的敘事方式似乎顯出其他兩部福音書作者的描述只是對他的敘述的一種潤色或修改。如果讀者根據這個見解先把耶穌受試探和變像的歷史加以比較,然後再將大多數神跡故事加以比較,就會很難拒絕這個主張。 第一福音書比其他福音書帶有更多的猶太民族性的烙印,這也是它的首創性的特徵之一。當然,隨著時間的前進和基督教愈益廣泛的傳播,這個特徵就愈來愈消失了。對第一福音書的作者來說,耶路撒冷是「聖城」,聖殿是「聖地」,而其他福音書的作者則僅僅提出個名字,並沒有加上其他稱號。其他福音書作者也沒有像他那樣對於耶穌對摩西律法、猶太習俗和教派的態度作出那樣精確的敘述;而且在敘述這些事的時候馬可所認為必須加以解釋的馬太則假定其已為人所熟知。他看到耶穌的行為和遭遇自始至終都是舊約預言的應驗,而這種符合一致對他來說,就是基督徒承認耶穌為所應許的彌賽亞的正確性的主要證明。在《馬太福音》里連耶穌本人似乎也和猶太教有最密切的聯繫。在任何其他福音書里都沒有像《馬太福音》那樣常稱耶穌為大衛的子孫;其他福音書也都沒有像《馬太福音》那樣把耶穌出生於大衛和亞伯拉罕的家系列在其他一切之先;其他福音書也都沒有像它那樣表示耶穌非常強調他來不是要破壞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 但儘管有這一切標誌,表示第一福音書的寫作年代較早,它的作者仍然只是個第二手的作者。在他的福音書里所記述的耶穌言論,很可能是從更古老的記錄中採用來的,他所描述的事實和情況至少有一部分顯然是這樣。有好些故事在他的福音書里出現了兩次:例如,神異地使眾人吃飽 [213] ,要求耶穌顯個神跡 [214] ,指責耶穌靠別西卜趕鬼 [215] 等。關於這種情況的唯一令人滿意的說明是在作者跟前有幾種這類故事的記錄,它們對於情節的敘述有部分的不同,因而被作者認為是完全兩回事情 [216] 。同時,據此可以看出作者似乎是一個很缺乏批判的判斷力或分辨力的人。 同時,在第一部福音書里還必須認識到:得自不同來源的部分,其彼此間的關係也絕不是完全同一的複本關係。相反,它們常常是互相矛盾的。耶穌第一次打發十二門徒出去時所給他們的訓示,禁止他們轉向外邦人和撒馬利亞人,正如他在山上說教中已經警戒過他們,不要把聖物丟給狗:不要把珍珠丟在豬前一樣,他還給他們一個希望,說在他們還沒有走遍以色列各城市以前他就會來到(第7章第6節;第10章第5節,第23節以下)。但與此相反,在同一福音書的其他章節里,他不僅恫嚇那些不信的猶太人,將要召選外邦人來取代他們的地位(第13章第11節起;第21章第43節)說在福音書傳遍世界各國以前他不會回來,(第24章第14節)而且他還極其明白地命令使徒們通過簡單的洗禮儀式,毫無差別地把萬民吸收到他的教會裡來(第28章第19節)。在關於加伯農百夫長(第8章第5—10節)和迦南婦人(第15章第21—28節)的兩篇敘事中也有同樣的情形,在第一種情況下耶穌毫不猶疑地允許幫助這個外邦人,而在第二種情況下則是經過長時間的拒絕之後才例外地答應了這個外邦婦人的強求——我說,這兩個故事顯然是彼此矛盾的。有人假定這是由於耶穌的信念有一個發展過程,想藉此來對這種矛盾加以調和。 [217] 可能的確有這種情況,但這在《馬太福音》里是找不到的;如果真有這種情況的話,百夫長的事件就應該發生在迦南婦人之後,而且耶穌也不可能在預言選召外邦人以後還禁止門徒到他們中間去。很明顯,我們從這裡可以看出最古基督教的兩個不同時代和兩個不同的發展階段來。一種言論和故事是在尚未接納外邦人進入彌賽亞的新教會時期,並從這一觀點來記述的;另一種言論和故事是在一個較晚時期,當保羅的精神和工作已經收效,當向外邦人傳道已經被認為是耶穌的本意時所記述的。這裡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出最古的福音書是怎樣形成的。內容比較廣博的福音書是根據各式各樣的簡短而不完全的記錄編寫出來的,但就連這些,也並沒有被認為是已經完全了,而是隨時用新的插入和增補使它們豐富起來。但這些插入或增補部分並不僅是福音書編者所遺漏的、到那時為止以口頭傳說或書面記錄方式保存下來的耶穌真實言行,而是也包含了隨著時間的推移所產生的一些思想,所出現的一些見解,這些思想或見解似乎是基督教原則的不可避免的結果。這樣,人們就把耶穌一定說過這一類話或做過這一類事認為是理所當然,首先是在口頭宣傳時提出,接著就引進福音書里來,於是關於耶穌的新的故事和他的新言論就產生了。施維格勒引人注目地說, [218] 「神學精神每前進一步,福音書也就隨之而有所改動,陳腐的或討厭的部分被刪掉,有時甚至許多較晚時代的口號也被引用進來,教會不斷地從事福音書語言的製造,直到最後在我們的共觀福音書得到普遍承認和公教建立起來的時候,福音書的改造工作才達到終局階段」。 《馬太福音》所經過的最後潤色是在一個相當晚的時代,這是從所謂的洗禮制度(第28章第19節)上可以看得出來的,這個制度的完全公式就是:「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但在《使徒行傳》里則僅僅是奉耶穌的名施洗,這就說明《馬太福音》的完全公式帶有較晚時期教會儀式的味道。像這一類的個別改訂可能是單純施於《馬太福音》的,因為即使在有了其他兩部《共觀福音》之後,《馬太福音》在教會裡仍然是一部使用得最廣的書。關於青年財主的故事(第19章第16節起)馬可(第10章第17節) [219] 和路加(第18章第18節以下)所記耶穌答話的措辭是「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必定是原來的措辭;馬太福音的措辭是「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 [220] 後一改動,毫無問題是由於諾斯替教派對這一段經文的濫用和賓辭「善」的否定似乎和對基督的崇高概念有矛盾。 為什麼這部多半是在加利利基督教會傳說的基礎上產生的,後來為了適應教會內部人們的進步觀點又經過潤色的福音書,竟被直截了當地認為是馬太的著作,這的確很容易用假定馬太是原始基本記錄的編撰人來說明。但馬太是這樣的編撰人遠不能從帕皮亞斯的資料得到證明,儘管沒有這一假定就很難說明情況,也並不足以證明這個假定就是正確的。福音書本身並沒有在什麼地方標明它是馬太的著作,的確,在十二使徒的名單中,只有這本書把耶穌從稅關上召選的人稱為馬太(第9章第9節)而其他兩部福音則稱之為利未,但他在這裡並沒有什麼突出的表現,反之,倒是彼得在這本書的各處比在其他福音書更顯得是使徒的領袖。同時,由於根據一些教父的記敘,馬太被認為是向猶太人傳福音的人,此外,由於他是前任稅關職員,也很可能被認為是特別有資格寫書的人,儘管他沒有實際參加編寫工作,把他的名字和這部福音書聯繫起來也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