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傳 · 4.保羅斯(Paulus)

施特勞斯 《耶穌傳》
在赫爾達的淵博思想中,把對耶穌生平中神跡成分的兩種很不相同的解釋方式的萌芽——即自然式和神話式或象徵式,很和諧地聯繫起來了。和當時文明的流行情調相一致,他首先發展了這兩個方法中的較為粗俗的一種。上世紀末和本世紀初,出現了許多採用自然解釋法的著作;但以這一理論為根據的古典著作則首推保羅斯博士的《福音書注釋》及其後出版以《耶穌傳》 [9] 為標題的該書的簡編。 對保羅斯和赫爾達來說,主要問題是耶穌的道德的高超、他的純正的人性和他在把這品格培植於人類心靈中所起的作用。保羅斯說,從迦拿神跡上所略微看到的耶穌的由衷的仁愛品格比由幻想的超人力量制勝自然的論證所引起的驚異遠為有價值、遠為有感力。赫爾達已經放棄了把神跡看作不僅是天意巧合的意外結果的想法,他特別否認它們在建立基督教真理上有證明的力量;保羅斯採取了斯賓諾莎的《神學政治論》和康德哲學的同樣原則,而以更堅決和更有力的形式予以表現。凡不能按因果規律予以解釋的事件就不可能認其有歷史的可信性——假裝仿佛從自然律的中斷而不是從其不間斷的連續中可以看出神的能力、智慧和善良的做法是錯誤的,——即使是自然界中最驚人的明顯變化在支持一個精神真理,證明或反駁一個宗教教條方面也毫無用處;保羅斯的注釋在確認並運用這些公理方面不僅遠遠超過許多同時代的人,甚至還遠遠超過晚近的許多同類著作。 奇怪的是,一個用這些基本公理武裝起來的研究者,對於像福音書這類從來被公認為是在完全矛盾的假設基礎上撰述的著作,這些充滿神跡和超自然主義的著作,會加以怎樣的處理;他竟把這些非常不正常的現象看作是耶穌的高貴品格和他的教訓的真理性的最確鑿的證明。對於一個默然同意一般的信仰,認為福音書的作者是接近於發生事件的時間和地點的人來說,就像對於一般的唯理主義學派一樣,簡直不可能把福音書的記載看作是非歷史的和荒誕的。依保羅斯看來,馬太福音的資料是在耶穌逝世後10至12年期間在加利利搜集來的;當路加和聖保羅在耶路撒冷與該撒利亞的時候,他可能親自會見過耶穌的母親,並從她那兒得到了他所寫在他的福音書開頭的耶穌嬰兒時期的故事;至於約翰福音書,如果不確實是這位使徒所寫,一定是他的一位門人根據老師的教訓,也許是根據老師的書面記錄而撰述的。在假定有關福音書來源的這種見解的正確性的前提下,它們的故事就必然在某種程度上是正確的;而在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承認神跡的理論是對的話,則其中必然有不正確之處;——這個矛盾應該怎樣解決呢? 首先,保羅斯說,我們應當想到通常所謂神跡的許多記述,如果不抱成見地考慮起來,實際並非如此;他認為恰恰是在那些最難置信的故事裡他感到有這種情形,神跡並不真正存在於本文里,而僅僅是由於解釋者的篡改。如果福音書的作者說耶穌在海上行走,這就是說,在高出水平面的岸上行走的話,為什麼要叫他們為行走在海本身之上的這種庸俗的解釋負責呢?他們也許應該可能把自己表達得更清楚一些;但哪一種有更大的可能性呢?是作者的不正確的表達方式呢,還是真正違反自然秩序呢?同樣,在耶穌使五千人吃飽的故事裡,福音書的作者們並沒有說這件事是怎樣做的,因為耶穌所有的只不過是幾塊餅幾尾魚而已。通常的假設是認為在耶穌的手裡餅和魚增多起來;但這是沒有根據的,另一個人同樣有權利揣測,由於受到耶穌榜樣的激勵,群眾中帶有食物的人,對於這場豐富的筵席作出了貢獻,因而使眾人都吃飽了。這種解釋更有正確性,而且是更為自然的一種解釋,從福音書的作者們 [10] 並沒有提到由於食物的奇妙的增加所必然會引起的驚異這件事上就可以看出來了。批判的歷史家們沒有權利對原文另有增添,除非那是由於自明的理由而自然地被省略去的:如果作者的意思是講一個超自然的干預,他會明白地提出來的。不過對於這一點必須說明的是,像福音書這類以神跡為主題的故事,我們有權利假定某些特殊事件的超自然的原因,是作為題目的一部分而陳述的,正是因為目擊者的驚異是很容易假定的事,作者才認為沒有必要提到它。 但保羅斯沒有試圖把這一解釋一般地應用到神跡上面去。他承認在許多場合之下有關人物想像自己看到了一個神跡,福音書作者的意思也是在敘述一個神跡,但歷史家卻只能認它為一個自然事件。例如,無可爭辯的是,福音書的作者把瘋子和患癲癇病的人說成是被鬼附的;但這只是他們加於事實的解釋,我們應該把解釋和事實本身細加區分。他們敘述這些病人獲得醫治的方式是和他們本人對於疾病原因的判斷這一事實混淆在一起的,因而就有所謂惡鬼被趕出的說法了;而我們都應從猶太人流行的見解,即認為惡鬼一定服從先知,特別是服從彌賽亞 [11] 這種心理的理由來解釋這一類疾病之獲得醫治。保羅斯還認為如果我們排除了福音書作者把他們的判斷和對於這些故事的記述混淆在一起的做法,則耶穌所行的其他的治療,都可作為自然事件來理解。因為他們自己承認疾病的治療對耶穌來說並不是一種單純的魔術行為而是一件費時和費事的事情;例如,如果他們把不應移動床鋪作為藉口指責耶穌的治療工作破壞了安息日的話,那一定是因為這些治療是和外科處理或者甚至動手術有關;不時地提到耶穌用唾沫和泥的辦法也暗示出,儘管是模糊地暗示出,運用了自然的療法;在馬可福音書里還有一些表示自然進程在緩慢地進行著的醫療事例,很可能還只是許多實際發生的事件中的少數。不過很難設想目擊者以及由他們得來的這些故事記述,竟會對於最重要的事情,即所運用的手段的性質,這樣完全地加以忽視;如果在關於迦伯農百夫長的記述中,他們完全沒有提到差遣門徒到病人那裡去的事,因而把一件其實是借著所派助手而完成的自然治療,表現為一種遠距離的神跡醫治,這就會引起人們的最嚴重的疑慮,而令我們不禁產生和芮馬魯斯同樣的想法。 然而這種想解釋神跡的全部嘗試,正如作者從其自己的觀點所正確地引以自豪的,卻是由於急於欲捍衛聖經而產生。他說,試圖把神跡記述歸結為因果關係的自然秩序,並不是要把神跡解釋掉,而是為了使人可以相信真正發生了的事情,防止在回想起來時由於次要情節而阻礙我們對主要事情的相信。例如,當我們讀到以加伯列命名的天使向馬利亞宣告她將成為彌賽亞母親的時候,超自然的情節很容易令我們以全部故事為荒誕無稽而加以拒絕。如果我們從某一明智的注釋家那裡學會了對福音書故事中的事實和意見加以區分的話,這種不分好壞而一概加以拒絕的情況就可以防止了。這樣我們將會把天使的故事當作是馬利亞的想像;而把有人訪問了馬利亞並向她作了宣告看作是故事的真實本質而堅決予以保留。因此,根據保羅斯博士的理論,在上述事例中,主要的是有人向馬利亞進行了訪問,至於這個人是天使加伯列則是次要的事情;或者,在變像的事上,主要問題是耶穌在他帕(Thabor)或黑門(Hermon)山上在燦爛的光輝中顯現,和兩個人談話;至於這種光輝是超自然的呢,還是由於偶然的晨曦的反照呢,——和耶穌談話的兩個人真的是摩西和以利亞呢,或者是兩個匿名的門徒呢,——這些都是次要的事情。但這完全是對真實情況的錯誤表述。保羅斯在這些事例中所認為重要的,在福音書作者本人看來,反倒是非常次要的,或者甚至是毫無價值的,如果是這樣的話 [12] ,他們就不會想講這個故事了;保羅斯所稱之為作者對於事實的意見的東西,在作者本人看來卻正是事實本身;情節就是故事的本質,如果事實不是像他們所描述的,那它就是沒有發生過。 的確,保羅斯是很知道怎樣最好地利用他所保留的殘餘事實的。例如,在剛才所舉的天使報信的例子中就有這樣的情形。當然,他不能承認福音書中所暗示的耶穌由聖靈誕生這件事情;他堅決主張應當把作者和有關人們的意見和事實區別開來看問題。他認為事實部分地是否定的,這就是說,約瑟並不是耶穌的父親;部分地是肯定確實的,馬利亞仍然是清白無瑕,說她由於受上帝的精神影響而懷孕這是她自己的想法,或者是福音書作者的想法,這是我們不能同意的。那麼,我們應該怎樣假定呢?在這裡馬利亞所誤以為是天使加伯利的那位不速之客來得就恰是時候了。他是一位極受信任的人物,是大衛的苗裔,是聰明的以利沙伯為了提供一位彌賽亞而差派到她的有些過分拘謹的表姊妹那裡來的,好使她的愛子能夠做這位彌賽亞的先鋒,因她的兒子本人是屬利未族世系,不可能承擔這較高的職位。為了這個目的,這位不速之客就得扮演天使和聖靈的角色,——保羅斯博士的這個方法顯然是不很高明的!因為在他的指引之下,我們在試圖掌握純粹事實的時候,反而正好陷入泥坑裡面;他的解釋方法所一般導向的結果,不是金子,而恰恰是渣滓。 我們縱觀耶穌的一生從其開始到結束,當不至於得出這樣的見解,即像赫爾達那樣,認為保羅斯,文圖里尼(Venturini),布倫奈克(Brenneke)等人關於這一問題所捏造出來的各種荒誕不經之說都不過是從他的提示所得出來的邏輯的結果。穿白衣的愛森尼派(Essenes)教徒——保羅斯把在墳墓前出現的天使說成是穿白衣的愛森尼教徒——可能令人懷疑其中有某種陰謀詭計;但保羅斯隨從赫爾達的指引,堅決主張復活不是由於人的任何有意作為而是由於一種天意所指引的、儘管現在已無法解釋的、自然因果關係的偶合而發生的。耶穌並未真死;耶穌復活以後的身體和復活前完全一樣;不僅需要營養,而因其曾經受到虐待,尤其特別需要照護,很顯然,正是因為這種虐待,幾個禮拜之後,它終於死去了。 這樣,耶穌傳的形式和內容的矛盾以及對於它們的歷史方式的處理,在保羅斯的手裡,就成為絕對的了。在排除原始記述的超自然成分上,保羅斯承認了原始記述的材料是經不住歷史方式的處理的;但在另一方面,由於他容許這些原始記述作為真實歷史記錄而保持其地位,他就暗含著承認自己事業的失敗。因為,如果福音書真實地是歷史性的,就不可能從耶穌傳中把神跡排除出來;在另一方面,如果神跡和歷史是矛盾的,那麼福音書就不是真正歷史性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