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樂考原 · 卷二 宮聲七調
《燕樂考原》卷二宮聲七調
(宋歐陽修)《新唐書樂志》:
「正宮、高宮、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為七宮」。
唐段安節《琵琶錄》:[又名《樂府雜錄》]
「去聲,宮七調──
第一運正宮調,(殺黃鐘)
第二運高宮調,
第三運中呂宮,
第四運道調宮,
第五運南呂宮,
第六運仙呂宮,
第七運黃鐘宮。」
(《琵琶錄》之運次,除七角之外,皆以殺黃鐘之調,為第一運。)
(元脫脫)《遼史樂志》:
「一曰娑陀力旦——
正宮、高宮、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
(元脫脫)《宋史樂志》:
「宮聲七調——曰正宮,曰高宮,曰中呂宮,曰道宮,曰南呂宮,曰仙呂宮,曰黃鐘宮,皆生於黃鐘」。
(否!「生於黃鐘」,何以見得有用(大/夷/夾/無/仲/黃/林)七律之意?就算有用七律之意,何以見得不是黃/林/太/南/姑/應/蕤,等七律?
「皆生於黃鐘」者,當是以殺黃鐘之正宮,為七宮之首之謂也。
或雲,七宮之音階,皆等同於黃鐘均之黃鐘宮音階也。)
宋沈括《補筆談》:
「燕樂七宮——正宮、高宮、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
[與《唐志》、《遼志》(及《宋志》、《琵琶錄》皆)同。]
案:燕樂七宮一均,即琵琶之第一弦也。分為七調,琵琶以第一弦為黃鐘宮,故曰七宮也。
(咦!《燕樂考原序》載:」 以琵琶之第二弦為黃鐘」、 「黃鐘宮……….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一聲。此又言:」琵琶以第一弦為黃鐘宮」。)
考琵琶第一弦,其巨細與琴之第七弦等。(今樂工所彈琵琶,第一弦即用琴之第七弦。)琴之第七弦為夾鍾清聲,
(既然琵琶以第一弦為黃鐘宮、琴之第七弦又為夾鍾清聲,又為何說「琵琶第一弦,其巨細與琴之第七弦等」呢?當是與琴之第六弦(黃鐘清聲)等吧!)
又,作者認為琴之一弦為黃鐘,二弦為夾鍾,三弦為仲呂,四弦為夷則,五弦為無射,六弦、七弦則一、二之清聲也。
且一弦為宮,謂之黃鐘之均、然此系一弦為Mi,四弦為Do之夷則均,一弦為宮則屬夷則均,何雲「黃鐘之均」?凌廷堪是以夷則均為黃鐘均者?還是但凡黃鐘為宮,即屬黃鐘均?)
故《唐書樂志》以為,燕樂宮調乃應夾鍾之律也。
[《宋志》亦云,燕樂以夾鍾為律本。]
(唐燕樂以夾鍾為律本者,七均可構成夾鍾一均──以夾鍾為五度鏈之最低音也。
「燕樂應夾鍾之律」、「以夾鍾為律本」與上文又何干呢?))
《夢溪筆談(教坊燕樂)》云:今教坊燕樂,比律高二均弱,
(二均者,連續迭兩個純五度成九度,也就是大二度)
[又載:「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 只以『合』(黃鐘)字,當(古樂之)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簇之間。」]
大呂比黃鐘高一均,太簇比黃鐘高二均,則所謂夾鍾為律本者,實宋世雅樂太簇之律也。
故《筆談》既雲「高四字近夾鍾,高五字為夾鍾清」。
《補筆談》又云:(宋之)「高四字配太簇,高五字配太簇清」也。
(否!唐「夾鍾」為律本者,實宋世「大呂」之律也。
原文當是:
「『高四』(太簇) 字近(古樂之) 夾鍾 (姑洗之間) ;
『高五』(太簇) 字為(近古樂之)夾鍾清(姑洗清之間)」。之意)
(琵琶絲聲,故四、五二字有高下之別。竹聲則無之。)
蓋燕樂字譜,實應五聲二變,不能與十二律一一相配。
(否!高四字、高五字皆配太簇、其它字譜亦有定配,如何能謂「不能與十二律一一相配」。)
故《筆談(燕樂二十八調)》云:「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一律,……獨蕤賓一律都無。內中管仙呂調,乃是蕤賓聲,)亦不正當本律,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而已。」
(否!如卷一所注,《補筆談》所云,系宋之字譜與宋律對應問題。
而《筆談》所云,則系宋律與唐律相比問題。
這是兩回事,作者將之混同為一事,乃有此誤!)
燕樂七宮,既應太簇之律(?)。則所謂七宮生於黃鐘,用大呂、夷則、夾鍾、無射、仲呂、黃鐘、林鐘七律者,(宋制?)實則夾鍾、無射、仲呂、黃鐘、林鐘、太簇、南呂、七律也。(唐制?)
(凌廷堪因見七宮各殺大/夷/夾/無/仲/黃/林七律,乃以為「七宮生於黃鐘」者,系「七宮只用此七律」。其之所謂宮調,不但同於宮均,且宮均是指大/夷/夾/無/仲/黃/林(大呂均)七律,而非黃/林/太/南/姑/應/蕤!)
故《筆談(燕樂二十八調)》云:
「夾鍾宮今為中呂宮,
林鐘宮今為南呂宮,
無射宮今為黃鐘宮」也。
(原文是:」中呂宮,卻是古(?)夾鍾宮;南呂宮,乃古(?)林鍾宮;今林鍾商,乃古(?)無射宮;今大呂調(?當是南呂調),乃古(?)林鍾羽。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所有「古」字,當是衍文。原文當是:」古中呂,卻是今夾鍾;古南呂,乃今林鍾;古黃鍾,乃今無射;古南呂,乃今林鍾」。)
燕樂以字譜為主,但以律呂之名緣飾之,殺聲用某字,即為某宮調。所謂:
「黃鐘宮今為正 宮,用 六字」者,今琵琶之六字調也。
「大呂宮今為高 宮,用(下)四字」者,今琵琶之四字調也。
「夾鍾宮今為中呂宮,用(下)一字」者,今琵琶之一字調也。
「仲呂宮今為道調宮,用 上字」者,令琵琶之上字調也。
「林鐘宮今為南呂宮,用 尺字」者,今琵琶之尺字調也。
「夷則宮今為仙呂宮,用(下)工字」者,今琵琶之工字調也。
「無射宮今為黃鐘宮,用(下)凡字」者,今琵琶之凡字調也。
此其故,唐、宋儒者不知之,習於樂者或知之,不知者則合燕樂而高談古律。知之者或不能言,即言之亦不能盡。近代儒者及伶工,皆不復知之矣。故儒者論律,及文人輯填詞度曲之譜,咸視正宮、雙調等怖若鬼神,而不敢置喙(說話)也。]
[又案:王(灼,字)晦叔《碧雞漫志》云:
「今見於世者凡七宮曲,曰黃鐘宮(當是正宮)、道調宮、無射宮(當是黃鐘宮)、中呂宮、南呂宮、仙呂宮、高宮。」
此七宮次序,既不由清濁,又不雲正宮而雲黃鐘宮,不雲黃鐘宮而雲無射宮,疑皆有誤。]
正宮
《琵琶錄》:(去聲)宮七調,第一運正宮調。
《宋史律曆志》:(引宋仁宗景佑《樂髓新經》)黃鐘之宮,(為子、為神後、為土、為 雞 緩、)為正宮調。
《補筆談》:六字配黃鐘清。
又:黃鐘宮今為正宮,殺聲用六字(黃鐘)。
又:正宮用九聲,高五、高凡、高工、尺、上(?勾)、高一、高四、勾(六)、合。(七商之大石調、七羽之盤涉調同。)
宋王灼《碧雞漫志》:黃鐘(之)宮即俗呼正宮。
宋張炎《詞源》:黃鐘(之)宮俗名正黃鐘宮。
[案:燕樂七宮、七商、七羽,皆以黃鐘為第一運。
七宮之第一運,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一聲也。大弦最濁,故以為宮聲之均,名為黃鐘,實應太簇之律,故不曰黃鐘宮,而曰正宮也。(第一宮弦之第一聲為黃鐘,則空弦(第一聲?)為黃鐘(實應太簇)?)
正宮即琵琶之六字調,故殺聲用六字也。某宮調則殺聲用某字以紀之,非宮調別無可辨,徒恃此而辨也。
蔡季通因殺聲,乃撰為起調/畢曲之說,謂六十調之辨,全系乎此。謬矣!
又,宮即調也;(宮/商/角/羽,皆屬四聲調之一。)《琵琶錄》作於唐時,《樂髓新經》作於宋時,「正宮」下皆有「調」字,亦不始於沈(璟)寧庵(1533─1610)也。)
《宋史樂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調——
四十大曲,
(校:原引作四十六曲」雙行小字,據王國維改。下同。)
正宮曲三:、、,
隊舞大曲十八,正宮曲一:,
曲破二十九,正宮曲一:,
小曲二百七十,正宮四十:、、、、、、、、、;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正宮曲二:、;
雲韶部大曲十三,正宮曲一:。
[案,柳永《樂章集》,正宮有、(亦名)、、、、六曲。
張先《子野集》,正宮有一曲。
韓玉,有正宮曲一曲。
姜夔《白石集》,有正宮一曲。
又周密「天基聖節排當樂次」有正黃宮、(玉軸琵琶獨彈。)(觱栗起。)二曲。「正黃宮」當即正宮也。)
金院本,正宮十四曲:、、、、、、、、、、、>、賺、尾。
元周德清《中原音韻》,正宮二十五章:
、(亦作子母調)、(亦作子母調)、(即)、、、、、、(即)、、、、(入南呂調轉)、、、、、(即、)、、(即)、、、(亦入中呂)、。
[案:元陶九成《輟耕錄》,正宮亦二十五章,調名與此間有不同。
又明臧懋循《元曲選》載陶九成《論曲》,正宮作五十四章。存此備考。
至於明人所撰之譜,多不可據,故不錄。)
高宮
《琵琶錄》:宮七調,第二運高宮調。
(以大呂為殺聲的大石調,何以是《琵琶錄》宮聲的第二運呢?因為《琵琶錄》無論七宮/七羽/七商,皆以殺聲為黃鐘(唐則為太簇)的調為第一運。)
《宋史律曆志》:大呂之宮(為大吉、)為高宮。
《補筆談》:下四字配大呂。
又:大呂(之)宮今為高宮:殺聲用(下)四(大呂)字。
又:高宮用九聲,下五、下凡、(下)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七商之高大石調、七羽之高盤涉調,同(均)。)
《碧雞漫志》:大呂(之)宮俗呼高宮。
《詞源》:大呂宮俗名高宮。
[案:七宮之第二運,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二聲也。
黃鐘一均(?七宮?),既實用太簇(一) (否!當是宋制比唐制高二律!)、夾鍾(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七律(此七律實屬夾鍾均,唐以夾鍾為律本,宋制高二律,故改以大呂為律本。)則此調居第二,名為大呂,實應夾鍾,故不曰大呂宮,而曰高宮也。(宋之大呂等於唐之夾鍾。)
高宮即琵琶之四字調,故殺聲用(下)四字也。此調較正宮高一律,故謂之高宮。)
《宋史樂志》:
曲破 二十九,高宮曲一:。
小曲二百七十,高宮曲九:、>、、、、、、、。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高宮曲一:。
[案:高宮,宋教坊隊舞、雲韶部及太宗所制新奏皆不用。
而《碧雞漫志》雲「有高宮」,
又雲「又轉入高宮。」、(周密)「天基聖節排當樂次」有高宮(方響獨打)、(箏琶風方響合)二曲。
姜白石亦云:「闕大呂之商、羽。」(大呂之角就不闕麼?)則是南渡時高宮尚存,但不多用耳。
至金院本、元雜劇始闕高宮也。)
中呂宮
《琵琶錄》:宮七調,第三運中呂宮。
《宋史律曆志》:夾鍾之宮為中呂宮。
《補筆談》:下一字配夾鍾。
又:夾鍾(之)宮今為中呂宮,殺聲用(下)一字。
又:中呂宮用九聲,緊(高?)五、下凡、高工、尺、上、下一、下(高?)四、六、合。(七商之雙調、七羽之中呂調,同(均))。
《詞源》:夾鍾宮俗名中呂宮。
[案:七宮之第三運,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三聲也。(第三聲非太簇而是夾鍾。因宋制無太簇之宮)
黃鐘一均,既實用太簇(一) (否!當是宋制比唐制高二律!)、夾鍾(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七律, (此七律實屬夾鍾均,唐以夾鍾為律本,宋制高二律,故改以大呂為律本。)則此調居第三,名為夾鍾,實應仲呂,故不曰夾鍾宮,而曰中呂宮也。(宋之夾鍾等於唐之仲呂。)
中呂宮即琵琶之一字調,故殺聲用(下)一字(夾鍾)也。
《夢溪筆談》既雲「高四字近夾鍾」,
《補筆談》又雲「下一字配夾鍾」,則所謂以字譜分配律呂者,亦不過意為遷就而已,不能正相應也。余仿此。)
(否!「下一字配夾鍾」,指宋制之夾鍾是bSi。「高四字近夾鍾」,意指宋樂之『高四』字(太簇),近唐樂之夾鍾與姑洗之間;也就是所謂的「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宋之律制,比唐之律制高不到兩律。《夢溪筆談》無誤!)
《宋史樂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調──
四十大曲, 中呂宮曲二:,;
隊舞大曲 十八,中呂宮曲一:;
曲 破 二十九,中呂宮曲二;、;
小 曲二百七十,中呂宮十三:,,、、,、、、、、、、。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中呂宮(《宋史》脫宮字,誤!)四:、、、。
雲韶部大曲十三,中呂宮曲一:。
[案:柳永《樂章集》中呂宮有、、、四曲。
張先、《子野集》中呂宮有、、、、,、、、,,、 十二曲。
《姜白石集》自製曲中呂宮有、二曲。
《碧雞漫志》「舊曲三,其一中呂宮。」
又「夾鍾宮,唐以來多此曲。」夾鍾(之)宮,即中呂宮也。
又(周密)「聖節排當樂次」夾鍾(之)宮有引子、(觱篥起)、(同上)、(笛起)、(笙起)、(方響起)、(觱篥起)、(笛起)、(笙起)、(觱篥起)、(方響起)、(笛起)、(笙起)、(觱篥起)、(諸部合)十四曲。)
金院本,中呂宮五曲:、(即滿庭芳)、、、。
[案:金院本無中呂宮,但有中呂調,今以及《中原音韻》考之,此五曲是中呂宮,故載於此,其餘皆載入中呂調。)
元《中原音韻》中呂宮三十二章:(本無宮字,今補入)
、、、、(即朱履曲)、、、(即)、、、、、、、、、、、、、、、(即)、、、、()、(即亦作)、、、、。
[案:(元陶九成) 《輟耕錄》中呂宮曲三十八章,
(明臧懋循)《元曲選》中呂宮七十三章,與此不同。)
道調宮(《宋史樂志》作」道宮」)
《琵琶錄》:宮七調,第四運道調宮。
《宋史律曆志》:仲呂之宮為道調宮。
《補筆談》:上字配仲呂。--
又:仲呂(之)宮今為道調宮,殺聲用上字。
又:道調宮用九聲,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下(高)四、六、合。(七商之小石調、七羽之正平調,同(均)。)
《詞源》:仲呂(之)宮,俗名道宮。
[案:七宮之第四運,即案琵琶大弦之第四聲也。
黃鐘一均,即實用太簇(一)、夾鍾(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七律(此為夾鍾均七律,何雲「黃鐘一均」?),則此調居第四,名為仲呂,實應林鐘,(宋之中呂與唐之林鐘同高)故不曰仲呂宮,而曰道調宮也。
道調宮即琵琶之上字調,故殺聲用上字(仲呂)也。
《唐會要》,「林鐘(之)宮時號道調宮」,然則宮聲七調,實起太簇,蓋唐人之遺制。
《碧雞漫志》雲,「(唐)《理道要訣》:」林鐘(之)宮時號道調宮』。
然今之林鐘(之)宮,即『時號南呂宮。
而道調宮,即(古)之仲呂宮也。」
(?,今道調宮才是仲呂(之)宮,「古」字疑衍)
不知七宮起太簇,則林鐘宮為道調宮(?),若依古起黃鐘,則林鐘宮為南呂宮(?),仲呂為道調宮(?),此無足致疑者。
(否!今林鐘宮為南呂宮,仲呂宮方為道調宮。
古林鐘宮為道調宮,仲呂宮則為中呂宮。)
王(灼,字)晦叔益未之深考也。)
《宋史樂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調一一
四十大曲,道調宮曲三:、、:
法部曲二,道調宮曲一。。
[案:《宋史樂志》,法部曲止有道調宮及小石調二調。)
隊舞大曲十八,道調宮曲一。;
曲 破二十九,道調宮曲一:;
小曲二百七十,道 宮曲九:、、、、、、、、;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道調宮曲二:、。
[案:張先《子野集》,道調宮有、二曲。(與中呂宮字句同)
《碧雞漫志》,「(唐)天寶諸樂曲名有二曲,其一在道調宮。」
(校:原作「(唐)在林鐘(之)宮,時號道調宮。」)
又雲,」後復轉入道調宮」。
又雲,「李珣《瓊瑤集》有一曲,注云,俗謂之,不載何宮調,今世道調宮有慢,句讀與古不類耳。」
又,(周密)天基聖節排當樂次,道調宮有、(玉方響獨打)(箏起)、(諸部合)、(觱栗起)、(笛起)、(箏起)、(稽琴起)、(觱栗起)、(笙起)。十二曲。(其錦案:」二」字當作一字。)
金院本,道宮六曲:、(與越調不同)、、、賺、尾。
[案:《中原音韻》無道宮,則此調元雜劇已不用矣。
近(長洲)徐(大椿1693-1771)靈昭以沈(璟1553─1610)寧庵《南九宮譜》附錄之、等曲,改題、為道宮者,蓋臆說、不可為據。)
南呂宮
《琵琶錄》:宮七調,第五運南呂宮。
《宋史律曆志》:林鐘之宮為南呂宮。
《補筆談》>:尺字配林鐘。
又,」林鐘(之)宮今為南呂宮,殺聲用尺(林鐘)字」。
又,」南呂宮用七聲,下五、高凡,(高)工、尺、高一,高四、勾」。(七商之歇指調,七羽之南呂調(即高平調),同。六、合、上三字不用。)(高四、下五並用?此三調且與歇指角同均。)
《詞源》:林鐘(之)宮俗名南呂宮。
[案:七宮之第五運,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五聲也。
黃鐘一均,既實用太簇(一)、夾鍾(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七律(此七律屬夾鍾均),則此調居第五,名為林鐘,實應南呂,(宋之林鐘,與唐之南呂同高)故不曰林鐘宮,而曰南呂宮也。
南宮宮即琵琶之尺字調,故殺聲用尺字(林鐘)也。
《宋史樂志》」夾鍾(之)宮謂之中呂宮,林鐘(之)宮謂之南呂宮」者,燕樂聲高,實以夾鍾(?)為黃鐘也。
(否!當是「實以大呂為夾鍾、夾鍾為中呂,林鐘為南呂、無射為黃鐘、黃鐘為太簇」….。
宋律較唐律高二律也!)
考(唐)燕樂雖以夾鍾為律本。而(宋)黃鐘一均,實應(唐)太簇,非夾鍾位。此亦易明之事,不審前人何故昧之。)
(而(宋)黃鐘,實應(唐)太簇。與唐以夾鍾為律本,無關。作者亦昧者也。)
《宋史樂志》:教坊所秦,凡十八調——
四十大 曲,南呂宮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