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 卷二 宫声七调

凌廷堪 《燕乐考原》
《燕乐考原》卷二宫声七调 (宋欧阳修)《新唐书乐志》: “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为七宫”。 唐段安节《琵琶录》:[又名《乐府杂录》] “去声,宫七调── 第一运正宫调,(杀黄钟) 第二运高宫调, 第三运中吕宫, 第四运道调宫, 第五运南吕宫, 第六运仙吕宫, 第七运黄钟宫。” (《琵琶录》之运次,除七角之外,皆以杀黄钟之调,为第一运。) (元脱脱)《辽史乐志》: “一曰娑陀力旦—— 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 (元脱脱)《宋史乐志》: “宫声七调——曰正宫,曰高宫,曰中吕宫,曰道宫,曰南吕宫,曰仙吕宫,曰黄钟宫,皆生于黄钟”。 (否!「生于黄钟」,何以见得有用(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之意?就算有用七律之意,何以见得不是黄/林/太/南/姑/应/蕤,等七律? 「皆生于黄钟」者,当是以杀黄钟之正宫,为七宫之首之谓也。 或云,七宫之音阶,皆等同于黄钟均之黄钟宫音阶也。) 宋沈括《补笔谈》: “燕乐七宫——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 [与《唐志》、《辽志》(及《宋志》、《琵琶录》皆)同。] 案:燕乐七宫一均,即琵琶之第一弦也。分为七调,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故曰七宫也。 (咦!《燕乐考原序》载:” 以琵琶之第二弦为黄钟”、 “黄钟宫……….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一声。此又言:”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 考琵琶第一弦,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今乐工所弹琵琶,第一弦即用琴之第七弦。)琴之第七弦为夹钟清声, (既然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琴之第七弦又为夹钟清声,又为何说「琵琶第一弦,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呢?当是与琴之第六弦(黄钟清声)等吧!) 又,作者认为琴之一弦为黄钟,二弦为夹钟,三弦为仲吕,四弦为夷则,五弦为无射,六弦、七弦则一、二之清声也。 且一弦为宫,谓之黄钟之均、然此系一弦为Mi,四弦为Do之夷则均,一弦为宫则属夷则均,何云「黄钟之均」?凌廷堪是以夷则均为黄钟均者?还是但凡黄钟为宫,即属黄钟均?) 故《唐书乐志》以为,燕乐宫调乃应夹钟之律也。 [《宋志》亦云,燕乐以夹钟为律本。] (唐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者,七均可构成夹钟一均──以夹钟为五度链之最低音也。 「燕乐应夹钟之律」、「以夹钟为律本」与上文又何干呢?)) 《梦溪笔谈(教坊燕乐)》云: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弱, (二均者,连续迭两个纯五度成九度,也就是大二度) [又载:“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 只以『合』(黄钟)字,当(古乐之)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大吕比黄钟高一均,太簇比黄钟高二均,则所谓夹钟为律本者,实宋世雅乐太簇之律也。 故《笔谈》既云“高四字近夹钟,高五字为夹钟清”。 《补笔谈》又云:(宋之)“高四字配太簇,高五字配太簇清”也。 (否!唐「夹钟」为律本者,实宋世「大吕」之律也。 原文当是: “『高四』(太簇) 字近(古乐之) 夹钟 (姑洗之间) ; 『高五』(太簇) 字为(近古乐之)夹钟清(姑洗清之间)”。之意) (琵琶丝声,故四、五二字有高下之别。竹声则无之。) 盖燕乐字谱,实应五声二变,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 (否!高四字、高五字皆配太簇、其它字谱亦有定配,如何能谓「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 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今之燕乐(二十八调,布在十一律,……独蕤宾一律都无。内中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不正当本律,其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配合而已。” (否!如卷一所注,《补笔谈》所云,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 而《笔谈》所云,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 这是两回事,作者将之混同为一事,乃有此误!) 燕乐七宫,既应太簇之律(?)。则所谓七宫生于黄钟,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七律者,(宋制?)实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七律也。(唐制?) (凌廷堪因见七宫各杀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乃以为「七宫生于黄钟」者,系「七宫只用此七律」。其之所谓宫调,不但同于宫均,且宫均是指大/夷/夹/无/仲/黄/林(大吕均)七律,而非黄/林/太/南/姑/应/蕤!) 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 “夹钟宫今为中吕宫,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也。 (原文是:”中吕宫,却是古(?)夹锺宫;南吕宫,乃古(?)林锺宫;今林锺商,乃古(?)无射宫;今大吕调(?当是南吕调),乃古(?)林锺羽。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所有「古」字,当是衍文。原文当是:”古中吕,却是今夹锺;古南吕,乃今林锺;古黄锺,乃今无射;古南吕,乃今林锺”。) 燕乐以字谱为主,但以律吕之名缘饰之,杀声用某字,即为某宫调。所谓: “黄钟宫今为正 宫,用 六字”者,今琵琶之六字调也。 “大吕宫今为高 宫,用(下)四字”者,今琵琶之四字调也。 “夹钟宫今为中吕宫,用(下)一字”者,今琵琶之一字调也。 “仲吕宫今为道调宫,用 上字”者,令琵琶之上字调也。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用 尺字”者,今琵琶之尺字调也。 “夷则宫今为仙吕宫,用(下)工字”者,今琵琶之工字调也。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用(下)凡字”者,今琵琶之凡字调也。 此其故,唐、宋儒者不知之,习于乐者或知之,不知者则合燕乐而高谈古律。知之者或不能言,即言之亦不能尽。近代儒者及伶工,皆不复知之矣。故儒者论律,及文人辑填词度曲之谱,咸视正宫、双调等怖若鬼神,而不敢置喙(说话)也。] [又案:王(灼,字)晦叔《碧鸡漫志》云: “今见于世者凡七宫曲,曰黄钟宫(当是正宫)、道调宫、无射宫(当是黄钟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高宫。” 此七宫次序,既不由清浊,又不云正宫而云黄钟宫,不云黄钟宫而云无射宫,疑皆有误。] 正宫 《琵琶录》:(去声)宫七调,第一运正宫调。 《宋史律历志》:(引宋仁宗景佑《乐髓新经》)黄钟之宫,(为子、为神后、为土、为 鸡 缓、)为正宫调。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黄钟宫今为正宫,杀声用六字(黄钟)。 又:正宫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尺、上(?勾)、高一、高四、勾(六)、合。(七商之大石调、七羽之盘涉调同。) 宋王灼《碧鸡漫志》:黄钟(之)宫即俗呼正宫。 宋张炎《词源》:黄钟(之)宫俗名正黄钟宫。 [案:燕乐七宫、七商、七羽,皆以黄钟为第一运。 七宫之第一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一声也。大弦最浊,故以为宫声之均,名为黄钟,实应太簇之律,故不曰黄钟宫,而曰正宫也。(第一宫弦之第一声为黄钟,则空弦(第一声?)为黄钟(实应太簇)?) 正宫即琵琶之六字调,故杀声用六字也。某宫调则杀声用某字以纪之,非宫调别无可辨,徒恃此而辨也。 蔡季通因杀声,乃撰为起调/毕曲之说,谓六十调之辨,全系乎此。谬矣! 又,宫即调也;(宫/商/角/羽,皆属四声调之一。)《琵琶录》作于唐时,《乐髓新经》作于宋时,“正宫”下皆有“调”字,亦不始于沈(璟)宁庵(1533─1610)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 四十大曲, (校:原引作四十六曲”双行小字,据王国维改。下同。) 正宫曲三:、、, 队舞大曲十八,正宫曲一:, 曲破二十九,正宫曲一:, 小曲二百七十,正宫四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正宫曲二:、; 云韶部大曲十三,正宫曲一:。 [案,柳永《乐章集》,正宫有、(亦名)、、、、六曲。 张先《子野集》,正宫有一曲。 韩玉,有正宫曲一曲。 姜夔《白石集》,有正宫一曲。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正黄宫、(玉轴琵琶独弹。)(觱栗起。)二曲。“正黄宫”当即正宫也。) 金院本,正宫十四曲:、、、、、、、、、、、>、赚、尾。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正宫二十五章: 、(亦作子母调)、(亦作子母调)、(即)、、、、、、(即)、、、、(入南吕调转)、、、、、(即、)、、(即)、、、(亦入中吕)、。 [案:元陶九成《辍耕录》,正宫亦二十五章,调名与此间有不同。 又明臧懋循《元曲选》载陶九成《论曲》,正宫作五十四章。存此备考。 至于明人所撰之谱,多不可据,故不录。) 高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二运高宫调。 (以大吕为杀声的大石调,何以是《琵琶录》宫声的第二运呢?因为《琵琶录》无论七宫/七羽/七商,皆以杀声为黄钟(唐则为太簇)的调为第一运。) 《宋史律历志》:大吕之宫(为大吉、)为高宫。 《补笔谈》:下四字配大吕。 又:大吕(之)宫今为高宫:杀声用(下)四(大吕)字。 又:高宫用九声,下五、下凡、(下)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七商之高大石调、七羽之高盘涉调,同(均)。) 《碧鸡漫志》:大吕(之)宫俗呼高宫。 《词源》:大吕宫俗名高宫。 [案:七宫之第二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二声也。 黄钟一均(?七宫?),既实用太簇(一) (否!当是宋制比唐制高二律!)、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此七律实属夹钟均,唐以夹钟为律本,宋制高二律,故改以大吕为律本。)则此调居第二,名为大吕,实应夹钟,故不曰大吕宫,而曰高宫也。(宋之大吕等于唐之夹钟。) 高宫即琵琶之四字调,故杀声用(下)四字也。此调较正宫高一律,故谓之高宫。) 《宋史乐志》: 曲破 二十九,高宫曲一:。 小曲二百七十,高宫曲九:、>、、、、、、、。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高宫曲一:。 [案:高宫,宋教坊队舞、云韶部及太宗所制新奏皆不用。 而《碧鸡漫志》云“有高宫”, 又云“又转入高宫。”、(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高宫(方响独打)、(筝琶风方响合)二曲。 姜白石亦云:“阙大吕之商、羽。”(大吕之角就不阙么?)则是南渡时高宫尚存,但不多用耳。 至金院本、元杂剧始阙高宫也。) 中吕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三运中吕宫。 《宋史律历志》:夹钟之宫为中吕宫。 《补笔谈》:下一字配夹钟。 又:夹钟(之)宫今为中吕宫,杀声用(下)一字。 又:中吕宫用九声,紧(高?)五、下凡、高工、尺、上、下一、下(高?)四、六、合。(七商之双调、七羽之中吕调,同(均))。 《词源》:夹钟宫俗名中吕宫。 [案:七宫之第三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三声也。(第三声非太簇而是夹钟。因宋制无太簇之宫) 黄钟一均,既实用太簇(一) (否!当是宋制比唐制高二律!)、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 (此七律实属夹钟均,唐以夹钟为律本,宋制高二律,故改以大吕为律本。)则此调居第三,名为夹钟,实应仲吕,故不曰夹钟宫,而曰中吕宫也。(宋之夹钟等于唐之仲吕。) 中吕宫即琵琶之一字调,故杀声用(下)一字(夹钟)也。 《梦溪笔谈》既云“高四字近夹钟”, 《补笔谈》又云“下一字配夹钟”,则所谓以字谱分配律吕者,亦不过意为迁就而已,不能正相应也。余仿此。) (否!“下一字配夹钟”,指宋制之夹钟是bSi。“高四字近夹钟”,意指宋乐之『高四』字(太簇),近唐乐之夹钟与姑洗之间;也就是所谓的「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宋之律制,比唐之律制高不到两律。《梦溪笔谈》无误!)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 四十大曲, 中吕宫曲二:,; 队舞大曲 十八,中吕宫曲一:; 曲 破 二十九,中吕宫曲二;、; 小 曲二百七十,中吕宫十三:,,、、,、、、、、、、。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中吕宫(《宋史》脱宫字,误!)四:、、、。 云韶部大曲十三,中吕宫曲一:。 [案:柳永《乐章集》中吕宫有、、、四曲。 张先、《子野集》中吕宫有、、、、,、、、,,、 十二曲。 《姜白石集》自制曲中吕宫有、二曲。 《碧鸡漫志》“旧曲三,其一中吕宫。” 又“夹钟宫,唐以来多此曲。”夹钟(之)宫,即中吕宫也。 又(周密)“圣节排当乐次”夹钟(之)宫有引子、(觱篥起)、(同上)、(笛起)、(笙起)、(方响起)、(觱篥起)、(笛起)、(笙起)、(觱篥起)、(方响起)、(笛起)、(笙起)、(觱篥起)、(诸部合)十四曲。) 金院本,中吕宫五曲:、(即满庭芳)、、、。 [案:金院本无中吕宫,但有中吕调,今以及《中原音韵》考之,此五曲是中吕宫,故载于此,其余皆载入中吕调。) 元《中原音韵》中吕宫三十二章:(本无宫字,今补入) 、、、、(即朱履曲)、、、(即)、、、、、、、、、、、、、、、(即)、、、、()、(即亦作)、、、、。 [案:(元陶九成) 《辍耕录》中吕宫曲三十八章, (明臧懋循)《元曲选》中吕宫七十三章,与此不同。) 道调宫(《宋史乐志》作”道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四运道调宫。 《宋史律历志》:仲吕之宫为道调宫。 《补笔谈》:上字配仲吕。-- 又:仲吕(之)宫今为道调宫,杀声用上字。 又:道调宫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下(高)四、六、合。(七商之小石调、七羽之正平调,同(均)。) 《词源》:仲吕(之)宫,俗名道宫。 [案:七宫之第四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四声也。 黄钟一均,即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此为夹钟均七律,何云「黄钟一均」?),则此调居第四,名为仲吕,实应林钟,(宋之中吕与唐之林钟同高)故不曰仲吕宫,而曰道调宫也。 道调宫即琵琶之上字调,故杀声用上字(仲吕)也。 《唐会要》,“林钟(之)宫时号道调宫”,然则宫声七调,实起太簇,盖唐人之遗制。 《碧鸡漫志》云,“(唐)《理道要诀》:”林钟(之)宫时号道调宫’。 然今之林钟(之)宫,即‘时号南吕宫。 而道调宫,即(古)之仲吕宫也。” (?,今道调宫才是仲吕(之)宫,「古」字疑衍) 不知七宫起太簇,则林钟宫为道调宫(?),若依古起黄钟,则林钟宫为南吕宫(?),仲吕为道调宫(?),此无足致疑者。 (否!今林钟宫为南吕宫,仲吕宫方为道调宫。 古林钟宫为道调宫,仲吕宫则为中吕宫。) 王(灼,字)晦叔益未之深考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一一 四十大曲,道调宫曲三:、、: 法部曲二,道调宫曲一。。 [案:《宋史乐志》,法部曲止有道调宫及小石调二调。) 队舞大曲十八,道调宫曲一。; 曲 破二十九,道调宫曲一:; 小曲二百七十,道 宫曲九:、、、、、、、、;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道调宫曲二:、。 [案:张先《子野集》,道调宫有、二曲。(与中吕宫字句同) 《碧鸡漫志》,“(唐)天宝诸乐曲名有二曲,其一在道调宫。” (校:原作“(唐)在林钟(之)宫,时号道调宫。”) 又云,”后复转入道调宫”。 又云,“李珣《琼瑶集》有一曲,注云,俗谓之,不载何宫调,今世道调宫有慢,句读与古不类耳。”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道调宫有、(玉方响独打)(筝起)、(诸部合)、(觱栗起)、(笛起)、(筝起)、(稽琴起)、(觱栗起)、(笙起)。十二曲。(其锦案:”二”字当作一字。) 金院本,道宫六曲:、(与越调不同)、、、赚、尾。 [案:《中原音韵》无道宫,则此调元杂剧已不用矣。 近(长洲)徐(大椿1693-1771)灵昭以沈(璟1553─1610)宁庵《南九宫谱》附录之、等曲,改题、为道宫者,盖臆说、不可为据。) 南吕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五运南吕宫。 《宋史律历志》:林钟之宫为南吕宫。 《补笔谈》>:尺字配林钟。 又,”林钟(之)宫今为南吕宫,杀声用尺(林钟)字”。 又,”南吕宫用七声,下五、高凡,(高)工、尺、高一,高四、勾”。(七商之歇指调,七羽之南吕调(即高平调),同。六、合、上三字不用。)(高四、下五并用?此三调且与歇指角同均。) 《词源》:林钟(之)宫俗名南吕宫。 [案:七宫之第五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五声也。 黄钟一均,既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此七律属夹钟均),则此调居第五,名为林钟,实应南吕,(宋之林钟,与唐之南吕同高)故不曰林钟宫,而曰南吕宫也。 南宫宫即琵琶之尺字调,故杀声用尺字(林钟)也。 《宋史乐志》”夹钟(之)宫谓之中吕宫,林钟(之)宫谓之南吕宫”者,燕乐声高,实以夹钟(?)为黄钟也。 (否!当是「实以大吕为夹钟、夹钟为中吕,林钟为南吕、无射为黄钟、黄钟为太簇」….。 宋律较唐律高二律也!) 考(唐)燕乐虽以夹钟为律本。而(宋)黄钟一均,实应(唐)太簇,非夹钟位。此亦易明之事,不审前人何故昧之。) (而(宋)黄钟,实应(唐)太簇。与唐以夹钟为律本,无关。作者亦昧者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秦,凡十八调—— 四十大 曲,南吕宫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