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樂考原 · 卷三 商聲七調

凌廷堪 《燕樂考原》
《燕樂考原》卷三商聲七調 《新唐書樂志》:越調、大食調、高大食調、雙調、小食調、歇指調、林鐘商、(即商調)為七商。 [案:越調為黃鐘(為)商,故以為首,(黃鐘為「殺聲」之越調、正宮、中呂調,雖皆為七商/七宮/七羽之首!然越角殺聲並不為黃鐘,亦為七角之首。何況《宋史》、《碧雞漫志》….等,也並不以越調,而以大食調為首。《夢溪筆談》且另以林鐘角為首。故此說不成論據!)實商弦之第七聲。)(第二商弦之第七聲為黃鐘,則空弦(第一聲?)為太簇? (實應姑洗?)) 《琵琶錄》:入聲,商七調── 第一運越 調,(亦以第七聲為第一運。) 第二運大 石 調,(「石」《唐志》作」食」,下同。) 第三運高大石調, 第四運雙 調, 第五運小 石 調, 第六運歇 指 調, 第七運林鐘商調。 《遼史樂志》:二曰雞識旦,越調、大食調、高大食調、雙調、小石調、歇指調、林鐘商調。(雞識旦,商聲一均也。《隋志》以為即南呂聲者,誤也)。 《宋史樂志》:商聲七調,曰大食調,曰高大食調,曰雙調,曰小食調,曰歇指調,曰商調,曰越調。皆生於太簇。(大食調,太簇(之?為?)商也,故以為首,商弦第一聲也。(何以太簇(之?為?)商,就須為七商首呢? 「皆生於太簇」者,當是以殺太簇之大食調為七商之首之謂也。) 《補筆談》:燕樂七商:越調、大石調、高大石調、雙調、小石調、歇指調、林鐘商。(次序與《唐志》、《遼志》同)。 宋玉灼《碧雞漫志》:七商,大石調、高大石調、雙調、小石調、歐指調、林鐘商、越調。(次序與《宋志》同)。 [案:燕樂七商一均,即琵琶之第二弦也,分為七調,琵琶以第二弦為太簇商,(琵琶以第一弦為黃鐘宮、以第二弦為太簇商?)故曰七商也。 考琵琶第二弦,其巨細如今三弦之老弦(今樂工琵琶第二弦,即用三弦之老弦。)第三弦如今三弦之中弦。第四弦如今三弦之子弦。此皆驗之於器而知者,非向壁虛造也。(今琵琶纏/老/子(或纏/中/子)如今之三弦。作者卻說琵琶老/中/子之定音與三弦老/中/子之定音同!) 蓋今琵琶之七調,即唐人燕樂之七宮也。聲濁能合簫,而不能合今度曲家之笛。(元張翥(ㄓㄨ\):」品簫以定之,清濁高下,旋相為宮」。見。)(由此可見琵琶之第一弦與第二弦,當與簫、笛一樣是差五度的,怎會只差兩律呢?) 今三弦之七調,即唐人燕樂之七商也,與今笛正相應。是今之俗樂。又高於唐人燕樂二律矣。 古今樂律高下之故,當於此求之。(今梆子腔,但用三弦之半聲,又高於明水磨腔一倍。)謂」高二律、下一律」,指樂聲高下於歌聲而言,不知歌聲亦隨律之高下而變。 晉協律中郎將列和雲,「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此明證也。然則以今笛求唐人燕樂,已不能相應,況古律乎?今論樂,或以今笛考燕樂,或以今笛考古律,皆不知而作者也。 燕樂七商生於太簇,是用太簇、夾鍾、仲呂、林鐘、南呂、無射、黃鐘七律也。(此七律只是七商的「殺聲」,且屬夾鍾均,與「生於太簇」何干?) 此弦琴中無此聲(無何聲?),琴不用二變,故以此弦(第幾弦?)為應鐘。(作者認為琴之一弦為黃鐘,二弦為夾鍾,三弦為仲呂,四弦為夷則,五弦為無射,六弦、七弦則一、二之清聲也。且一弦為宮,謂之黃鐘之均、然此系一弦為Mi,四弦為Do之夷則均,一弦為宮則屬夷則均,何雲「黃鐘之均」?凌廷堪是以夷則均為黃鐘均者?還是但凡黃鐘為宮,即屬黃鐘均?) 《琵琶錄》雲,「商、角同用」,故七角《宋史》亦云生於應鐘也。(《宋史》之載「七商皆生於太簇」、「七角皆生於應鐘」,與「商角同用」何干呀?) 是琵琶商弦,名為用太簇七律,實則用應鐘、黃鐘、太簇、姑洗、蕤賓、林鐘、南呂七律,(此七律屬黃鐘均。首先何以見得七商是用此七律呢?再者,琵琶商弦,只有五音麼,又何以見得,是用太簇七律的呢?琵琶商弦若用太簇五律,如何能彈出七商呢?)故云「無射商今為林鐘商」也。(否!原文是「今林鐘商(時調名,唐屬無射均,宋屬夷則均,與林鐘無涉!,只林鐘閏角之殺聲,宋屬林鐘律。林鐘商與林鐘閏角同均,「商角同用」,故同以林鐘為名。)乃古無射宮」,而非「無射商」。)(起太簇,則無射為第六聲,起應鐘,則林鐘為第六聲。)(何意?) 琵琶商弦,既與三弦之老弦相應,則所謂 「太簇商今為大 石 調、殺聲 用(高)四字」者,即三弦之四字調也。(即正宮調。) 「夾鍾商今為高大石調、殺聲用(下)一字」者,即三弦之一字調也。 「仲呂商今為商 調、(殺聲)用上字」者,即三弦之上字調也。 「林鐘商今為小 石 調、(殺聲)用尺字」者,即三弦之尺字調也。 「南呂商今為歇 指 調、(殺聲)用(高)工字」者,即三弦之工字調也。 「無射商今為林 鍾 商、(殺聲)用(下)凡字」者,即三弦之凡字調也。 「黃鐘商今為越 調、(殺聲)用六字」者,即三弦之六字調也。(三弦偶琵琶之字調,豈非同物乎?) 今俗樂既高於唐人燕樂二律,則今三弦之老弦,即俗樂之宮聲,七宮皆從此出。(何意?) 今之四字調,乃明以來俗樂之正宮(正(工)調,黃鐘G調?), (下)一字調乃高 宮,(燕樂高宮不常用,今俗樂一字調(bA調?)亦不常用。) (大呂均) 上字調乃中呂宮,(夾鍾bB調?) 尺字調乃道 宮,(仲呂C調?) 工字調乃南呂宮,(林鐘D調?) (下)凡字調乃仙呂宮,(夷則bE調?) 六字調乃黃鐘宮。(無射E調?) 古燕樂之七商,為今俗樂之七宮矣。故今樂工猶謂四字調為正宮調(正(工)調),六字調為越調也(何據?)。(亦有謂工字調為越調者,誤!) 明祝允明《猥談》云:「今人間用樂,皆苟簡錯亂,其初歌曲絲竹,大率金、元之舊,略存十七宮調,亦且不備,只十一調中填湊而已。雖曰不敢望雅部,然俗部大概較差雅部不啻數律,今之俗部尤極高,而就其聲察,初無定,一時高下,隨工任意移易。(自註:此病,歌與弦音為最。)蓋視金、元制腔之時,又失之矣。是六宮明正德、嘉靖間已不用,蓋三弦既盛行,於是時七商中之六商調,(高大石調不用)七羽中的五羽調,(高盤涉、正平調不用)合計之始為+一調。」 祝氏亦不知商、羽之有別,但大概言之。而自明至今,俗樂之七宮,即唐人燕樂之七商,猶可考見焉。) [又案:七商一均,南宋燕樂亦用黃鐘、大呂、夾鍾、仲呂、林鐘、夷則、無射七律,與七宮同。(否!此七均各有七宮與七商,並非七宮與七商皆「只用」此七律!) 朱文公、《姜白石集》、王(灼)晦叔《碧雞漫志》、周公謹皆然,學者不可以其與東都所用之律不同而疑之。詳見下。) 大石調(一作」大食調」) (卷二宮調,作者以第一運黃鐘為殺聲的正宮為首, 卷三商調,卻不以第一運黃鐘為殺聲的越調為首, 而改以黃鐘之商的第二運大石調為首) 《琵琶錄》:商七調,第二運大石調。(太簇(為)商,故以為第二運。) (以太簇為殺聲的大石調,何以是《琵琶錄》商聲的第二運呢?因為《琵琶錄》無論七宮/七羽/七商,皆以殺聲為黃鐘(唐則為太簇)的調,為第一運。) 《宋史律曆志》:太簇(為)商,(為寅、為功曹、為金、為 般 頡、)為大石調。 《補筆談》:高四字配太簇。 又:太簇(為)商今為大石調,殺聲用(高)四字。 又:大石調用九聲,與正宮同(均)。 《姜白石集》:黃鐘(之)商俗名大石。 《詞源》:黃鐘(之)商,俗名大石調。 [案:七商之第二運,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一(?)聲也。 越調為黃鐘(為)商,故為第一運; 大石調為太簇(為)商,故為第二運。(第二運何以是第一聲呢?) 余仿此。 太簇一均(?七商?),既實用(黃鐘均之)應鐘(一)(?),黃鐘(二)、太簇(三)、姑洗(四)、蕤賓(五)、林鐘(六)、南呂(七)之七律,則此調居第一,名為太簇,實應應鐘(?),故不曰太簇商,而曰大石調也。(實應應鐘(?),何以又稱為大石調呢?) (作者在卷二時說: 黃鐘一均,實用太簇(一)、夾鍾(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夾鍾均)七律。 這裡卻又說: 太簇一均,實用應鐘(一),黃鐘(二)、太簇(三)、姑洗(四)、蕤賓(五)、林鐘(六)、南呂(七)之(黃鐘均)七律。 皆不知何故?) 燕樂七商一均,與今笛及三弦相應。(何據?)即今俗樂之四字調(正(工)調),故殺聲用(高)四字也,今俗樂以七商為宮(?),故以四字調為正宮調(正(工)調)。 以古人之書,證之今伶工之器,變遷升降,歷歷可尋,彼執蔡氏起調畢曲之說,而求燕樂之宮調者,又何啻瞽者之道黑白乎。) 《宋史樂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調(四十六曲), 大石調曲二:、; 隊舞大曲十八,大石調曲一:、、、、(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即)、、、、、、、、、、、、[案,此曲已見前]、、、、、、、、、、、、、、、、、、、、、、、、、、、、、。 [案,(元陶九成) 《輟耕錄》雙調曲六十五(其錦案,五字當作一字)章, (明臧懋循)《元曲選》雙調一百三十三章,與此不同。) 小石調(「石」一作」食」) 《琵琶錄》:商七調,第五運小石調。(林鐘商,故為第五運。) 《宋史律曆志》:林鐘(為)商,為小石調。 《補筆談》:尺字配林鐘。 又:林鐘(為)商今為小石調,殺聲用尺字(林鐘)。 又:小石調用九聲,與道調宮(及正平調)同(均)。 《詞源》:仲呂商俗名小石調。 [案:七商之第五運,即案琵琶二弦之第四聲也。(第五運何以是第四聲呢?) 太簇(七商)一均,既實用應鐘(一)(?)、黃鐘(二)、太簇(三)、姑洗(四)、蕤賓(五)、林鐘(六)、南呂(七)之(黃鐘均)七律,則此調居第四,名為林鐘,實用姑洗,(低小三度?)故不曰林鐘商,而曰小石調也。 小石調即今俗樂之尺字調,故殺聲用尺字也。) 《宋史樂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調(四十六曲), 小石調曲二:、; 法部曲二,小石調曲一:; [案:法曲部但有道宮、小石二調。 《夢溪筆談》雲,「清調、平調、側調唯道調、小石法曲用之,蓋古清樂三調之遺也。) 隊舞大曲十八,小石調曲一:; 曲破二十九,小石調曲一:; 小曲二百七十,小石調曲七:、、、、、、;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小石調曲一:; 雲韶部大曲十三,小石調曲一:。 [案:柳永《樂章集》,小石調有、、、四曲。 ,小石調有、、三曲。) 小石調一曲。; 元《中原音韻》小石調曲五章,(即,亦入大石調。)、、、、尾聲。 [案:《輟耕錄》無小石調,唯入大石調, 《元曲選》(亦)無小石調。) 歇指調 《琵琶錄》:商七調,第六運歇指調。(南呂商,故為第六運。) 《宋史律曆志》:南呂(為)商為歇指調。 《補筆談》:高工字配南呂。 又:南呂(為)商今為歇指調,殺聲用(高)工字。 又:歇指調用七聲,與南呂宮(及南呂調)同(均)。 《詞源》:林鐘(之)商俗名歇指調。 [案,七商之第六運,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五聲也。(第六運何以是第五聲呢?) 太簇一均,既實用應鐘(一)、黃鐘(二)、太簇(三)、姑洗(四)、蕤賓(五)、林鐘(六)、南呂(七)之(黃鐘均)七律,則此調居第五,名為南呂,實應蕤賓,(低小三度?)故不曰南呂商,而曰歇指調也。 歇指調即今俗樂之工字調,故殺聲用(高)工字也。 「歇指」或作「歇拍」者誤。) [又案:(碧雞漫志):「(唐)《理道要訣》所載唐樂曲,南呂(之)商時號水調,今曲乃中呂調,而唐所謂南呂(之)商,則今俗呼中管林鐘(之)商也。」(唐之南呂,與宋之林鐘等高。) 又云:「《理道要訣》一在南呂商,雲時號水調,今南呂(之)商則俗呼中管林鐘商也。」 考南渡燕樂七商,亦用黃鐘以下七律,(否!非亦用黃鐘以下「七律」。乃南宋采「之調名制」,七宮/七商/七角/七羽,皆有大/夷/夾/無仲/黃/林七均。) 南呂商高於夷則商一律,故謂之中管林鐘商,若唐人所謂南呂商者,乃歇指調,晦叔蓋未之知耳。 據《理道要訣》所云「水調」,乃南呂(之)商之別名,非曲名也。) 《宋史樂志》:教坊所奏十八調——四十六曲, 歇指調曲三:、、; 隊舞大曲十八,歇指調曲一:; 曲破二十九,歇指調曲一: